Contract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离职住房结算办法
为了规范住房结算行为,保障住房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结算管理,根据《xxxxxxxxxxxxxxxxx(0000)》和《上海海洋大学在编在岗人员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2015 版)》等房改制度,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
x办法所适用对象为:通过学校取得政府政策性房源(配套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或享受校内住房补贴的离职教职工。离职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在服务期xx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辞职、调离、不愿再续聘或因本人过失、未完成考核任务被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
二、结算内容
住房结算分为两部分:一是购房违约结算,一是住房补贴结算。 1.购房违约结算
离职教职工已通过学校取得政府政策性房源并签订十年服务期协议的,按服务时间结算。服务时间自签订服务期协议当日起算,每少服务一年交纳 20000 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月计算。
2.住房补贴结算
(1)离职时未一次性申借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按照校内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月结算,于次年初补发。
(2)已签订借款协议并完成一次性申借的离职教职工,按照
借款协议约定,退还未服务月数的住房补贴借款并偿还借款利息,具体利率由财务处按现行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核定。
三、监督
x办法的执行,由校监察处、财务处、人事处进行监督。四、附则
1.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有关住房政策相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2.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房改办负责解释。
修改建议意见:
无结算流程和审批流程,如何把关离职等老师不结算离开学校的问题?如何和人事处对接的问题?
建议训宏针对本制度制定和人事处负责老师讨论一下。
节审核。
xx:所有离职人员都是需要走 OA 程序审批的,都要经过施处这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