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科微波為第二十九研究所的全資附屬公司,而第二十九研究所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成都西科微波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章,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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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物業租賃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與成都西科微波訂立物業租賃協議,內容有關本公司向成都西科微波出租物業,有效期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市規則的涵義
成都西科微波為第二十九研究所的全資附屬公司,而第二十九研究所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成都西科微波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 0.1%及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背景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訂立物業租賃協議,內容有關出租物業。
物業租賃協議
物業租賃協議的詳情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雙方: 本公司(作為出租人);及 成都西科微波(作為承租人)
交易性質: 本公司同意向成都西科微波出租物業
期限: 物業租賃協議的有效期將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兩天)
終止及續期: 物業租賃協議將於期限屆滿時終止。
成都西科微波可隨時透過發出兩個月事先書面通知而終止物業租賃協議,並支付不多於相關期間三個月租金的賠償金。
成都西科微波可於期限屆滿前透過向本公司發出兩個月事先書面通知要求續簽物業租賃協議,惟須待訂約雙方簽訂新的物業租賃協議並遵守上市規則後方可作實。
租金: 每月人民幣174,652.34元,含稅(每年可上調3%)
管理費: 每月人民幣10,190.73元,含稅(每年可上調3%)
按金: 人民幣480,000元,須於簽訂物業租賃協議時支付
付款條款: 租金及管理費每季度應計及支付。按金及首個季度租金付款須由成都西科微波於簽訂物業租賃協議時支付;基礎設施費用每月支付,乃參考基礎設施供應協議中收費標準按實際使用計算
面積: 6,409.26平方米
物業: xxxxxxx(xx)新航路18號109號工廠大廈
物業用途: 製造
裝修工程: 本公司預期就物業的裝修產生資本開支約人民幣2 , 760 , 000 元(含稅),而成都西科微波將悉數償還予本公司,人民幣1,560,000元將於二零二二年底前支付,人民幣600,000元將於二零二三年底前支付,餘額將於二零二四年底前支付。
其他條款: 於期限內,成都西科微波將負責向本公司支付所產生的水、電、生產廢料處理等基礎設施費用,乃參考經協定的基礎設施收費標準按實際使用收取
定價基準
x公司向成都西科微波收取的租金、管理費及基礎設施費用將按屬公平合理的一般商業條款及經參考以下兩項後按定價機制釐定:(i)xx可資比較物業的當前市場租金、管理費,且不得低於本公司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xx可資比較物業的當前市場租金及管理費;及(ii)基礎設施供應協議訂明的收費標準,根據基礎設施費用的實際成本(即政府設定的成本)加本公司公平合理的利潤(透過本集團採納的內部控制措施定期監察)收取。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至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人民幣千元)
3,800 5,550 6,550
租賃物業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經參考以下因素釐定:
(i) 經協定每月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包含增值稅及每年可上調3%)乃按一般商業條款並經參考xx類似物業的當前市場租金及管理費後按公平原則磋商達致;
(ii) 該地區基礎設施的當前平均成本以及根據成都西科微波的估計使用而預計的基礎設施費用,並參考彼等過往於類似製造廠的基礎設施費用;
(iii)預期本公司就裝修工程將產生的資本開支;及
(iv) 預期期限內的平均市場租金、管理費及基礎設施成本將維持穩定。
內部控制措施
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以下內部控制程序,以確保所提供的價格及條款不優於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價格及條款:
1. 本公司將按照本公司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控制手冊所載程序對持續關連交易進行監察。本公司紀檢審計與法務風控部將定期進行檢查,以審閱及評估有關持續關連交易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是否按照彼等各自的協議進行,亦將會定期更新市價,以考慮就特定交易所收取的價格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所載的定價政策;
2. 本公司的外部核數師將對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條款及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查;
3.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將至少每年兩次審查本公司管理層根據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的實施情況編製的分析報告及改進措施;及
4.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審查持續關連交易的實施及執行。
訂立物業租賃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認為訂立物業租賃協議符合業務發展需要,有助於提升園區運營業務,也有利於年度經營目標的達成。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物業租賃協議的條款、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進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集團、成都西科微波及中國電科的資料
x集團主要從事電線電纜、光纖光纜、線纜專用材料、輻照加工、電纜附件、專用設備、器材和各類信息產業產品(中國國務院限制、禁止類除外)的器件及設備的技術研發、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
成都西科微波為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生產研製微波固態放大器、變頻器、振盪器等通訊器材元器件;電子產品;電子儀器的研發、銷售、維修、租賃;電子信息系統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以及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中國電科(為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成都西科微波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及國資委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產品的研究及製造,包括電子設備、網絡信息系統、產業基礎、網絡安全及其他領域。
上市規則的涵義
成都西科微波為第二十九研究所的全資附屬公司,而第二十九研究所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成都西科微波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規定)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概無董事於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批准物業租賃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成都西科微波」 | 指 | 成都西科微波通訊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二十九研究所的全資附屬公司 |
「中國電科」 | 指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國有有限責任公司,由國資委直接全資擁有 |
「本公司」 | 指 | 成都普天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H股」 | 指 | x公司普通股股本中的海外上市外資股,以人民幣計值的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00元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物業租賃協議」 | 指 | x公司與成都西科微波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訂立的物業租賃協議,據此,本集團已同意於期限內向成都西科微波出租物業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國資委」 | 指 | 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股份」 | 指 | 內資股及╱或H股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第二十九研究所」 | 指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及中國電科下屬事業單位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成都普天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xx
xx成都,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
執行董事: xxxx(董事長)、xxxxx、xxxxx、xxxxx、xx先生及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