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编号:浙亿云采2024-085号
项目名称: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采 购 人: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进行采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亿云采2024-085号
2.采购项目: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总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古树移植采购 |
1 |
项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143.598万元 |
|
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供应商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邮箱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云xxxxxxxxxxx000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8.磋商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9.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
10.1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11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4:30:00(以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电子时钟为准)。
1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xxxxxx0x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1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5.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xxxxxx0x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1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7.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蓝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000x(云北智创中心C北8层)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练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000x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云和县富云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78-5133081
地 址:xxxxxxxx000x(云北智创中心C北10层)
采购人: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30日
古树名木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见证了历史发展的过程,记录了区域自然气候的变化,是具有很高观赏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也是研究古自然史和树木生理学的重要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纪念意义。所以,加强对名树古木的保护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结合云和高铁站建设、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机遇,云和县开展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建设,打造商业、商务、文化、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产业园区。该项目列入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项目实施类(浙政办发[2021]26号文件)和2022年省重点建设预安排增补项目计划名单,属于省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现场勘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范围内有12株古树。依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19条规定: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该12株古树位于云和县示范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白龙山街道长田村,经项目组确认,属于确实无法避让,需要采取迁移保护措施。
本次移植共计4株古树,涉及1个树种均为樟树。
本次工程计划移植古树4株均已挂牌保护。根据古树铭牌,4株古树现状如下:
单位:高:m;冠幅:m;胸径:cm;年龄:年
古树序号 |
树种 |
树高 |
南北冠幅 |
东西冠幅 |
平均冠幅 |
胸径 |
树龄 |
保护等级 |
所有权 |
长势 |
土壤 |
xx环境 |
9号 |
樟树 |
17 |
15 |
17 |
16 |
81.8 |
120 |
三 |
集体 |
衰弱株 |
红壤 |
寺庙内 |
10号 |
樟树 |
17 |
16 |
20 |
19.5 |
138.8 |
300 |
二 |
集体 |
衰弱株 |
红壤 |
寺庙内 |
11号 |
樟树 |
12 |
16 |
15 |
15.5 |
86.6 |
100 |
三 |
集体 |
衰弱株 |
红壤 |
河边 |
12号 |
樟树 |
12 |
16 |
17 |
16.5 |
70.0 |
100 |
三 |
集体 |
衰弱株 |
红壤 |
河边 |
古树序号 |
树种 |
生长势 |
位置 |
9号 |
樟树 |
现状长势不佳,为衰弱株 |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长田村资聖寺中 |
10号 |
樟树 |
现状长势不佳,为衰弱株 |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长田村资聖寺中 |
11号 |
樟树 |
现状主干空心,长势不佳,为衰弱株 |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长田村坝河边上 |
12号 |
樟树 |
现状长势不佳,为衰弱株 |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长田村坝河边上 |
樟树: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 (Linn) Presl),是樟目樟科樟属常绿大乔木,高可达 30 米,直径可达 3 米,花期 4~5 月,果期 8~11 月,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树形雄伟壮观,四季常绿,树冠开展,枝叶繁茂,浓荫覆地,枝叶秀丽而有香气,是作行道树、庭荫树、风景林、防风林和隔音林带的优良树种。香樟的枝叶破裂散发香气,对蚊、虫有一定的驱除作用,生长季节病虫害少,对氯气、二氧化碳、氟等有毒气体的抗性较强,也是重要的环保树种。
香樟性喜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不耐寒冷。适生于年平均温度16~17℃以上,绝对低温-7℃以上地域。香樟对土壤要求不严,主要生长于土壤肥沃的向阳山坡、谷地及河岸平地,喜深厚肥沃的粘壤土、砂壤土及酸性土、中性土中发育均佳。樟树多喜光,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耐寒性不强,较耐水湿,但不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土。主根发达,深根性,能抗风。萌芽力强,耐修剪。生长速度中等,树形巨大如伞,能遮阴避凉。存活期长,可以生长为成百上千年的参天古 13木,有很强的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的能力。但移植时要注意控制土壤湿度,水涝容易导致烂根缺氧而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
(4)《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 号);
(5)《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7 年修订);
(6)《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
(7)《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LY/T 2494-2015) ;
(8)《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LY/T2970-2018);
(9)《大树移植操作规程》 ;
(1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
(1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14)《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15)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及标准。
古树序号 |
树种 |
移栽前位置 |
移栽后位置 |
可种植面积(亩) |
直线距高(米) |
车行距高(米) |
9号 |
樟树 |
长田村资聖寺中 |
和信路东侧预留绿化带(创新大道-望丰路) |
2 |
582 |
2975 |
10号 |
樟树 |
长田村资聖寺中 |
和信路东侧预留绿化带(创新大道-望丰路) |
2 |
563 |
2963 |
11号 |
樟树 |
长田村坝河边上 |
和信路东侧预留绿化带(朝阳路-通泰路) |
2 |
709 |
3108 |
12号 |
樟树 |
长田村坝河边上 |
和信路东侧预留绿化带(朝阳路-通泰路) |
2 |
708 |
3116 |
注:具体以提供的设计方案为准。
(1)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古树移植选择在阴天无雨时,也可选择在连续阴天或者降雨天前后。移植工作最好在傍晚进行,减少古树水分散失,提高成活率。
(1)对挖掘古树作业地和拟移栽古树作业地的xx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道路沿线影响树木运输的电线、树木等。保证吊装、运输通畅无阻。
(2)保证拟移植作业地排水畅通不能积水,避开地下管线。
(1)清除古树上的所有杂物、捆绑的绳索及铁丝等。
(2)在清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伤口应及时用 2%-5%的硫酸铜或石硫合剂进行伤口处理,并涂植物伤口专用保护剂。
在移植的古树树干上标出阴、阳面,定植时仍保持原方位栽植,满足它对遮荫与阳光的要求,尽快适应新环境。
(1)xxx幅大且完整,为方便移植,提高成活率,应在古树移植前一周进行修剪。
(2)在保障树木移植成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大树移植规范要求,修剪比例尽量控制在适可程度,外形上基本保持古树特有韵味和树冠形状。
(3)修剪以内膛枝为主,剪除树冠内部的枯死枝、病弱枝、破损枝、重叠枝、下垂枝和繁密的枝桠,修剪、稀疏外围枝条,适度收缩树冠,严禁砍头、截干。多保留强的生长x和萌生枝。
(4)修剪后的枝干切口必须刮净,涂抹植物伤口专用愈合剂,促进伤口的迅速愈合。干后可酌情使用保护剂进行伤口保护。
(5)主干、主侧枝采用草绳缠绕,保温保湿。大枝扎缚处应垫橡皮等软物,以免挫伤树木。
(1)古树挖掘前应采取喷抗蒸腾防护剂处理、树干包裹等措施。树干包裹一般内衬浸透水分的保温毡或麻袋片,外用草绳缠绕,从根颈包裹至分枝点处。
(2)包裹前应先采用 800 倍百菌清进行杀菌处理。
(1)古树移植均采用带土球移植法。
(2)根据现场查验和探根,结合香樟生物学特性及市政园林行业相关要求,土球大小为树干胸径的 8 倍为宜。
古树种植穴规格、施肥量一览表
古树序号 |
树种 |
树干胸径(cm) |
土球直径大小(cm) |
种植穴规格(m) |
换土量(m³) |
施肥量(kg) |
合计 |
|
|
|
1023 |
20 |
|
9号 |
樟树 |
81.8 |
655 |
7.1×7.1×3.5 |
176.5 |
5 |
10号 |
樟树 |
138.8 |
1110 |
11.6×11.6×4 |
538 |
5 |
11号 |
樟树 |
86.6 |
695 |
7.5×7.5×3.5 |
196.9 |
5 |
12号 |
樟树 |
70.0 |
560 |
6.1×6.1×3 |
111.6 |
5 |
(1)古树移植前,先在定植点做好种植穴准备。按设计要求定点放线测标高,然后挖方形种植穴。
(2)种植穴大小应根椐土球尺寸确定,确保挖掘的种植穴比古树土球的直径大 50cm,留足工作面便于施工操作。
(3)种植穴垂直刨挖到底,必须符合上下大小一致的规格,不能挖成上大下小的锅底形,以免造成窝根或填土不实,影响栽植成活率。挖掘种植穴时,保留质地良好的表层土壤填入树穴,清除下部废土。
(4)穴状换填种植土、施基肥,肥料选择有机肥。
注:具体以提供的设计方案为准。
(1)挖树前,用 3 根钢管做成支撑杆支撑住树干,防止在挖掘时古树向一侧倾斜,一根在主风向上位,其他二根可均匀分布。支撑杆和树干要紧紧相连,但不可直接接触树皮,连接处要垫上海绵等软物防磨损,支撑脚用混凝土浇筑。
(2)在预定的土球大小范围外,用挖掘机在古树周围开挖环状操作沟,宽 1 米。
(3)沟要垂直地表层向下挖,挖出的土要及时运走或随古树运往定植点做填埋土。
(4)挖树时遇到粗大根系时用手锯将粗根锯断,减少震动防止土球松散。要求锯口平齐不开裂,防止裂根,并涂抹植物专用伤口愈合剂。
(5)挖土时,必须挖到根系分布层以下时方能放倒树,修整土球。取土球时尽量多带护心土,并保护好根系,特别是新萌的嫩根。
(1)古树的体型较大,所需要的土球体积也较大。挖土球时需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2)挖树坑底面掘进时,采用每侧分段掘进,每 1 米为一段,并安装钢板制作的轿厢底骨架进行基坑支护,并用 M5 红砖砌筑砖柱加以支撑,严防土球在掘进时塌方引起工伤事故。
(1)土球修整好后,喷一次生根剂促使新根萌发。用湿草绳将土球包严缠紧,扎腰箍,再用塑料薄膜进行外包扎,保持土球完整性。
(2)草绳捆扎后采用铁丝和钢架对其进行固定,并与主树干基部相连。防止起吊或运输中散掉。
(1)树木挖掘包好后,必须当天吊出树穴。
(2)起吊的机具和运输车辆的承受能力,必须超过树木和土球的重量。
(3)土球下面要用铁箱兜底,吊装或者下卸古树时尽量提箱,不要提树干。起吊绳要兜在铁箱底和古树主干处,方便起吊和定植时对树及土球进行调整,同时又不伤到树皮。绳索要均匀布设,防止在起吊过程中倾覆。
(4)装车时,树根部要放在车头部位,树冠在车尾部位,土球要稳,树身与车板接触处,要垫软物,并作好固定。
(5)运输时车上必须有人押运,遇有电线等影响运输的障碍物要进行排除。运输过程中车速要慢,减少震动,防止土球松散。
(6)气候过冷、风大或过热时,根部和树干及土球均须盖物遮挡,并喷水、喷抑制蒸腾剂进行保护。
(1)树木运到栽植地后必须检查树枝和泥球损伤情况。
(2)xxx抵种植现场 24h 内要种植完毕。
(3)土球大小和树穴规格应适宜,树木吊入树穴后不应出现空隙。土球有松散漏底的,树穴应在漏底的相应部位填上土。
(4)树木吊入树穴时宜轻拿轻放,并按定向标记定位放置,保持其在原地的方位和朝向,减少环境的变化对古树的影响,提高成活率。待方位确定后,树身正直时,方可收吊绳。
(5)底土回填深度为树木种植后,根部高出地面 10cm 左右,然后再往上培土。如栽植地块地势较低,需将其xx整个地势提高,防止积水。
(6)植穴中的土壤全部采用肥沃、排水性良好的种植土,有利于其成活,达不到标准的应全部换土。土壤应呈疏松状态,基肥上需覆盖一层厚度大于 5cm 的土壤,避免树根直接接触肥料,造成烧根。
(7)填土时应均匀填入准备好的养分含量高的种植土,边灌水边填土,分层夯实,避免根系周围出现空隙。
(8)种植时将古树扶正,保证根部、树冠、主尖在一条垂直直线上。
(9)栽植后,在树干上、中、下部位及主侧枝上吊营养液对树体进行输液保水,在主干周围 1m 至 1.5m 范围内施用 50ppm 生根剂,然后在上面浇水,使生根剂可以渗透到土壤中,促进生根,提高移栽古树的成活率。
(10)在树根上部铺盖一层木屑用来保温保湿。
注:具体以提供的设计方案为准。
(1)定植后应及时做支撑及围护。
(2)古树定植后采用二道三角支撑,一道用钢管或竹杆支撑,二道用钢丝绳斜拉固定支撑。
(3)当种植穴土面下陷时,应及时检查,必要时调整支撑,以免吊桩。
(1)古树定植完成后,应立即沿种植穴外围开堰浇第一遍定根水,堰高 0.2-0.3m。第三天浇第二遍,第七天浇第三遍,这三遍水要浇足浇透。
(2)之后浇水次数和浇水量应根据天气情况而定,做到“不干不浇,浇则浇透”。
(3)夏季是大树生长旺盛时期,需大量水,此时气温最高,蒸腾量也大。雨水不充沛时要经常性浇水,若高温久旱无雨更应勤浇。
(4)入冬时应灌足冻水以防寒。
(5)浇水时应控制流量和水流速度,应缓而稳,防止因为流量过大过急造成根系裸露、冲毁围堰。
(6)浇水过程中若发现树穴周围出现下陷和空洞,应及时用细土填平。
(1)刚移植的古树,根系吸收能力弱,水分满足不了树体的蒸腾和生长需要,应喷洒蒸腾抑制剂。
(2)气温较高、天气干燥时, 要注意防晒、降温。可采用湿草绳包裹树干减少蒸腾,并用喷雾装置适当给树喷水雾来保湿。
(3)必要时在古树上方或四周搭设遮荫棚,用 30%透光率的遮阳网双层覆盖,三个月后减至一层。
(4)气温较低时,采取树干包裹草帘、薄膜等保温保湿措施,做好防寒抗冻。
(5)久雨或暴雨时造成积水,必须立即开沟排水。
(6)树穴范围内可种地被植物保墒。
1、刚移植的古树,由于枝叶与根系部分需再生,树木生长较活跃,对营养物质需求较多,栽植后宜适当追肥。
2、采用环状施肥和穴施法,适当追施氮肥,加快新根生长。
3、可用 2‰-5‰尿素或磷酸二氢钾、叶面肥等进行根外追肥。
4、在古树根基、中部及上部主要大枝上挂吊营养液来达到补给
养分、促进健康的目的。
(1)古树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相关工作人员要勤观察,加强对古树病虫害的预防。
(3)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防治。
(4)采取修剪病虫害枝条、喷洒波尔多液等药剂,对古树病虫害进行防治。
(1)古树高大,易遭受雷击,应设置避雷针进行保护。避雷针设置于大树边缘 2--5 米,高度高于大树高度 5 米。应请专业公司进行避雷设施的安装。
(2)沿树穴外缘砌筑树池,方便浇水并防止种植土流失。
(3)沿树池外缘设置护拦以保护古树。高度大于 105 厘米,半径大于树干中心 2 米。木玩城区域古树设置围椅式护拦,保护兼休憩,其余区域设置栅栏式护拦。
(4)养护期满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养护,记录备案。
注:具体以提供的设计方案为准。
1、工期
1.1工期:古树移植进度根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60日内完成。
1.2养护期:五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古树移植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0%,养护期前三年每年支付合同价的10%,后两年满每年支付合同价的5%。
注:合同履约期间如古树发生死亡每棵按合同价款的5%赔付,赔付金额不够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赔付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充不足部分金额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中。结算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家验收报告为结算依据。中标人应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3、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
4、质量要求
4.1所有xxx按要求完成移植工作;
4.2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方案的要求。
5、验收
按照相关标准及本项目设计方案执行。
6、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含税)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登高车费、运输、搬运、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古树移植过程中产生的临时设施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
7、其他
7.1交付时须提交的资料:每株古树移植过程须全面系统的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古树“一树一策”验收表、施工小结(包括技术方案、具体实施过程,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照片若干,以完整的文字、影像、图片、电子资料的形式,后续养护记录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7.2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安排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和分析与投标和报价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投标人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
||
采购编号 |
浙亿云采2024-04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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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练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5704150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委托中介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
联合体 |
接受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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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磋商文件质疑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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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4时30分00秒(以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电子时钟为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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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评定 |
时间:2024年9月11日14时30分00秒开始 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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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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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磋商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 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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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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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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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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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
二 总则
1.适用范围
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磋商公告第“5”点所要求的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2.1“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系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1.2.3“授权委托”系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4“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5 “货物”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6 “服务”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7“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2.1.8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号的为重要参数指标。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2.1.2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磋商费用
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费用。
三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磋商公告、须知前附表)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1.4采购合同格式(参考文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和事项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更正等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3.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3.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4.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4.2 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4.3 磋商报价
▲11.4.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3.2 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4.3.3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配送费、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经费、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存在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5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
11.6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格式规定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5.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五 磋商保证金
16.磋商保证金
▲1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6.2磋商保证金按磋商公告规定交纳。
16.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需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上内容。
16.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4.1磋商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6.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4.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6.4.4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6.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6.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16.4.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6.4.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4.9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16.4.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7.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
17.2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七 磋商会和磋商
20.磋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20.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磋商前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单,宣读磋商日程安排,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书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事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磋商会内容及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0.3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20.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磋商会记录。
20.5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
20.6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
20.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采购工作。
21.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21.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
21.4在详细磋商之前,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磋商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其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内容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2在磋商期间,如有询标情形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磋商,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而不予接受。经过磋商,对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2在磋商、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磋商。
23.3磋商报告
24.评审委员会完成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磋商报告,各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八 磋商无效的情形
2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26.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
26.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6.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5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7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6.9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6.10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12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 法律责任
2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27.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 询问
2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28.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8.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 质疑
29.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 投诉
3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十三 授予合同
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成交公告发出届满之日起的法定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投诉情形的,采购人应暂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3.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十四 其他事项
35. 解释权
35.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8.代理服务费标准: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收费标准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年 月 日, 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以 (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成交人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人。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和 (成交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
|
|
|
|
|
|
|
|
|
总价 |
|
1.4.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古树移植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0%,养护期前三年每年支付合同价的10%,后两年满每年支付合同价的5%。注:合同履约期间如古树发生死亡每棵按合同价款的5%赔付,赔付金额不够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赔付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充不足部分金额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中。结算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家验收报告为结算依据。中标人应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按合同价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合同履约期间如古树发生死亡每棵按合同价款的5%赔付,赔付金额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赔付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充不足部分金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结算时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家验收报告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提供相应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采购人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详见/。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 乙方按照/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联系地址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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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资格声明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章。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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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
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实施的 中国(丽水)千名外商进丽水活动暨云和县木制玩具产业跨国采购对接会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磋商响应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响应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云景生态产业园)长田村古树移植三期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的,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12、我单位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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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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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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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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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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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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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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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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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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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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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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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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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品牌(如磋商文件有品牌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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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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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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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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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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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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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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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资信及商务评审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及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总报价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登高车费、运输、搬运、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古树移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混凝土路面的破除与恢复、临时便道等)、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序号 |
内 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1 |
移植9号古树 |
1 |
项 |
|
|
2 |
移植10号古树 |
1 |
项 |
|
|
3 |
移植11号古树 |
1 |
项 |
|
|
4 |
移植12号古树 |
1 |
项 |
|
|
合计(大写): |
¥: |
注:▲1. 各单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登高车费、运输、搬运、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古树移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
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 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以下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按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响应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
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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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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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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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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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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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交金额合计 |
|
|||
项目服务要求: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供应商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本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
1.2磋商时,磋商小组应对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磋商和其他磋商要素等,磋商小组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可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3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人候选人,由采购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 磋商小组
2.1磋商小组
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组成,其中磋商小组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按规定组建。
2.1.2职责: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要求、磋商程序、磋商内容、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磋商,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如发现磋商小组的磋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磋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2 磋商
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并宣布资信商务技及术得分。
(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
3.2.2 磋商注意事项
(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按总价针对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
(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
3.3 评审
3.3.1 技术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
(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3.2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3.3 报价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报价修正;
(3)政府政策优惠扣除;
(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3.4 评审结果
3.4.1 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3.4.2 起草磋商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4.1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80%,评审分值为8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4.2 报价分的权重为20%,评审分值为2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报价统一计算。
4.3 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4.4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4.5 报价分(20分)
4.5.1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
4.5.2 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扣除率)
4.5.3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报告由采购单位确认,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4.5.4磋商结果在评定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序号 |
资信商务及技术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信商务部分 |
项目业绩 |
2分 |
投标人自2019年6月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古树移植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认证证书 |
3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装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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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
3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参与情况和应用能力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包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目标与内容、原则与依据、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分。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项目古树迁移实地踏勘,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环节解决方案的建议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以及根据现场踏勘的图像调查资料制定措施得力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方案欠合理、欠科学、欠完整的每项扣1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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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移植方案 |
25分 |
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调查古树情况,采集古树图像资料,并根据古树实际情况制定: 1.断根、修枝方案;(0-5) 2.基坑开挖方案;(0-5) 3.古树起吊与运输方案;(0-5) 4.古树定植方案;(0-5) 5.其他补充、建议方案等;(0-5) 评委根据以上的方案和措施综合评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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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养护措施进行综合打分,措施欠合理、欠科学、欠完整的每项扣1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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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 |
7分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措施欠合理、欠科学、欠完整的每项扣1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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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
7分 |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打分,措施欠合理、欠科学、欠完整的每项扣1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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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6分 |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计划,从进度、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计划欠合理、欠科学、欠完整的每项扣1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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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方案 |
5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风景园林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古树移植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技术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应提供相应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等专业材料; 2、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加盖公章并装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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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项目实施人员(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风景园林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1、同一人员按其最高得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2、技术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应提供相应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等专业材料。 3、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加盖公章并装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5.2磋商报价得分为20分,权重为20% ,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2.4 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磋商,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磋商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磋商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磋商结果。
6.5磋商时,磋商小组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磋商和其他磋商要素等,磋商小组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提供必要的磋商条件和相应的磋商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有步骤地进行磋商,对各磋商小组的评分情况和磋商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的磋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磋商、计分的,出现单项分值满分或零分的(除技术规格偏离评分),磋商小组打分高于或低于有效分值平均分20%的,应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6.7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磋商报告。磋商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磋商情况,按磋商文件的磋商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6.9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磋商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0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11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2.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2.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磋商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6.12.3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12.4在磋商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2.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的;
6.12.6上述6.12.1至6.12.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