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1号
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项,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人签订。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签订出租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9页,43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第2条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本合同约定的用于出租的国有资产。
(二)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出租标的物具体情况,根据出租标的物权属凭证记载信息、现场调查结果进行填写。
(三)本合同第4条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出租标的物的使用功能。
(四)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出租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租金金额,应根据审批部门批准的标准据实填写。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一次性和分期支付之外的租金支付方式的,应选择本合同第10.3条,并应在其空格部分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七)本合同第八章约定的违约金计取比例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折算,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八)本合同第43条第4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要求:
(一)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中【 】及空格部分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可采用手写方式,也可直接打印。
(四)手写选择【 】中内容,的,以划“√”方式选定;采用打印方式的,可直接删除未选中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九、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具体合同,由作为签约主体一方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编号。
目 录
总则 ...................................................................................第1页
术语定义.............................................................................第1页
第三章 出租标的物.........................................................................第3页
第四章 出租期限.............................................................................第3页
第五章 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第3页
第六章 出租标的物的交付.............................................................第4页
第七章 出租标的物的合理使用.....................................................第5页
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6页
第九章 不可抗力.............................................................................第7页
第十章 保密义务.............................................................................第7页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7页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8页
第十三章 附则.............................................................................. 第9页
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方):
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资产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
本合同:指合同各主体就国有资产出租相关事宜所签订的本《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出租:指本合同甲方将国有资产交由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法律(有关规定):指所有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合同标的的国家、广东省、汕头市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验收:指乙方向甲方交还出租标的物时,甲方对出租标的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还条件进行检验的行为。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各方主体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
补救:指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为挽救、弥补或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的措施。
索赔:指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当事人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其他
在本合同中:
元:指“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天(日):指日历天(日),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天(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日)24时。
第三章 出租标的物
第2条 甲方同意将 资产(下称“出租标的物”)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3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标的物具体情况(数量、规格、位置、面积等)业经双方确认,形成《出租标的物清单》(详见附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出租期满交还出租标的物的验收依据。
第4条 乙方保证将出租标的物依法用于 。
第四章 出租期限
第5条 出租标的物出租期限为 【月】【季】【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6条 出租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使用出租标的物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办理。
第7条 因公共利益或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物,退还乙方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第8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外,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出租期限。
第五章 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
第9条 出租标的物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圆)/【月】【季】【年】,出租期限内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圆)。
第10条 乙方应按照以下第____条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出租标的物租金:
10.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0.2 出租期限内,乙方分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期分 个月计,各期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圆)。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此后,乙方应于每期最后一个月度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10.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
甲方可将保证金用于冲抵乙方拖欠的租金及其他应缴纳费用、损害出租标的物产生的损害赔偿金或其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发生上述冲抵事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保证金。
第12条 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已按时缴纳租金且未发生冲抵事项或已补足保证金的,甲方应一次性不计息退还保证金,但乙方单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13条 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保证金等款项,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章 出租标的物的交付
第14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保证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将出租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15条 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届满且乙方未申请延长使用的,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日内交还出租标的物,并自行结清因使用出租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16条 乙方交还出租标的物前,应在不损害资产正常使用功能、安全及价值的情况下自行拆卸在出租期间为出租标的物添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但对已经属于出租标的物组成部分、功能要件无法拆卸或拆卸将造成出租标的物或甲方损失的除外。
无法拆卸的相关物品或已经添附在出租标的物上的物品归甲方所有,应随出租标的物一并交还甲方。
第七章 出租标的物的合理使用
第17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出租标的物进行合法使用,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物从事非法经营或者非法活动。
第18条 乙方应依照出租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和注意事项对出租标的物进行合理使用,不得造成出租标的物损坏、灭失或非正常价值减损;造成出租标的物损失的,乙方应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
第19条 出租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出租标的物作出不影响主体结构(或主要功能)的添建、加装和改造,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批的,乙方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乙方擅自对出租标的物进行添建、加装和改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0条 出租期限内,乙方应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的维护维修费用。
第21条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出租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22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依法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出租标的物使用用途。
第23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依法准许,乙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物转租、分租或以任何方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出租标的物。
第24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标的物过程中,出租标的物发生治安、消防或其他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5条 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出租标的物使用过程中与第三方的争议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26条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按时将出租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日以已收取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的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第27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除应补交应付款项外,还应按日以应付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28条 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5条约定按时交还出租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以30天平均计算出每天的租金后,以日租金 倍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依法收回出租标的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29条 乙方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未对出租标的物进行合理使用,造成出租标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承担上述经济赔偿责任外,如涉及行政、刑事责任的,依法由有权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30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
第31条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32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十章 保密义务
第33条 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需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
第34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效力。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35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36条 争议解决
3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36.1.1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6.2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解决后按相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36.3 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37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经有权审核部门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38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章方可生效。
第39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39.1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9.1.1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9.1.2 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的
39.2 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39.3 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40条 经双方确认,可就本合同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41条 附件目录
附件 出租标的物清单
第42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依法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3条 本合同以中文订立,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 备案存档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出租标的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