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公开招标)
招标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73
第六章图纸 7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招标公告
开发区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 标-和苑小区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 局(项目代码:2304-330791-04-01-73115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内容包括和苑小区改造外立面改造、道路、排水、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雨水花园及其他配套设施,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 975.1506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一)投标人:
3.1þ 具备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þ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法)。
3.2þ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4 本次招标 R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应 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③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
变更。
3.5þ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þ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2023 年 4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8þ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号)的规定。
3.9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5月 1 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天开标时间前)先在系 统里签到,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0000000。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金华市开发区新东方双语学校培训楼 7 楼 |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0 x |
联 系 人:吕女士 | 联 系 人:施先生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注意事项: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 V1.6.1 招标工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1.6.1 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1 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0(周 工)、189571500927(xx)、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其他
7.1 、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7.4、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x,钉钉号 18868568066(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扫码加入钉钉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
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
拍照上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 联系人: 吕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000 x 0 x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
1.1.5 | 建设地点 | 和苑小区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5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þ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R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 R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 | 踏勘现场 | þ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þ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R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
1.12.2 | 偏差 | þ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þ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若采用评定分离,需提供如下推荐、定标申报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匿名通过 金华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提出。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 同 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þ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明标/□暗标),□其他投标资料: ; þ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þ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þ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 þ 最高投标限价 975.1506 万元(含暂列金额 400000)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þ 其他: ①本工程安全xx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 号)文件规定使用,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②本工程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③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④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⑤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金市建建 【2014】11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 按项目交纳的: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 元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电子保险保单缴纳: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点击“电子保单”按钮跳转至电子投保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咨询电话:000-000-0000,操作手册下 载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_0000000000_00000000.xxxx。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 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 |
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 000 x (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和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和保单。 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按上述方式缴纳的,投标人将缴纳凭证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公 证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的拒收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 2.þ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银行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þ 投标人资质证书、þ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þ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þ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2023 年 4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
5.R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 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þ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9.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业绩汇总表。 þ11.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 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注明可用于投标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1.6.1)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QQ 群号:158458282 其他: / 。 |
□ 3.7.3 (3) | 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 /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xxxxxx 000 x,网络经济中心 3 楼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 签 到 及 后 续 解 密 流 程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 浏览器登录。 4.其他: / 。 |
5.2 | 开标程序 |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þ 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þ 公证机构 þ 代理工作人员 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5.宣布开标结束。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þ 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7.其他: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密码加密标书”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4)人【其中:经济专家(1 )人,技术专家( 3)人,其他专家 / 人】;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 作。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若代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
6.3 | 评标办法 | 1. þ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5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2.□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投标人总得分=信用评价评分 8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2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3.□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25 或 30 分+资信标评分 8.5 分+商务标评分 62 分。 4.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投标人总得分=信用评价评分 5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5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
R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þ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金资交办〔2021〕3 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现特殊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若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 |
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R7.2 (A)不采用评定分离 | 定标方式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 否。 |
□7.2 (B)采用评定分离 | 定标方式 | 1. 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票决集体定标法; 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 3.定标时间: ; 4.定标地点: ; 5.定标材料: ; 6.其他: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 2%(本市信用良好的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中标价 1%缴纳)(四舍五入到万元),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程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þ 公证机构: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2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xx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4.xxx答辩地点: 。 5.xx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 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地址相同)编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 (二)商务标评审内容: 1.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2.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
4.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6.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其他:①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 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废标处理;②暂列金额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不符时,按废标处理 。 (三)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6.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其他: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从“金华市建筑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注明可用于投标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 (四)其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本项目要求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本项金额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 4.价款结算方式:见合同条款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 BIM 的内容: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 。 |
10.7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
2.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不允许分包。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
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
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
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 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一)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4)品牌推荐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 3.5 条款。
(四)其他资料: /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
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12 号)、《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
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中〔2009〕18 号)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二)》(金
公资中〔2011〕16 号)的要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
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
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
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
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
栏中以“×B×××”示之,“×”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
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道路及排水工程下限:8.81%;
2)建筑工程下限:5.91%;
3)园林工程下限:6.64%。
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
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
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1)道路及排水工程下限:5.625%;
2)建筑工程下限:8.376%;
3)园林工程下限: 9.291 %。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
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
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
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
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
实结算。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招
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þ 投标人资质证书、þ 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þ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þ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5.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②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③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
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直播群
(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 3 日内难以查
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 10 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开发区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 标-和苑小区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问题:1、问题:2、
.......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评标
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工
程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招标人:(盖章) 20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 年 月 日 |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注:此表一式陆份,招标人、交易中心、中标单位、代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各壹份。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þ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
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 1000 万元以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最
高投标限价在 500 万元以内的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信标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三)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四)资格审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资信标评审(5 分)
信用评价评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C 级及以上得 5 分;D 级得 4.5分;E 级得 4.0 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三、商务标评审(95 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一)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85 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 分别从 0~9 中抽取;
Z 值范围:本项目Z 值为 10 。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5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2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
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三)报价质量分(10 分)
报价质量分 (10 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3 分; ②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规格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3 ; ③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3 分; ④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3 分; ⑤其它: 暂定综合单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招标人 提供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3 分。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
10 分扣。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报价质量分。五、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发包人(甲方): 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国 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施工 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6 套。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 款》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条 款》执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
《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依据建设方授权 。
甲方一切业务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定向任务的招募/分配、入围合作单位/个人的选定、询价采购、资金往来结算、融资、合同签发、工期变更、材料选定等,仅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经办人员签字无效,必须以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有效资料。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 担相关费用;(已完成)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 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中标价 1% 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同时,需处合同价的千分之五的罚款,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职称、信用得分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 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处中标价 0.5%及五大员每人中标价 0.2%的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1000 元/天、500 元/天、2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交付 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交中标价 2%(本市信用良好的一级及
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中标价 1%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的方式
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占 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35%。
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 保单,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免费向发 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贰间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 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他人整改,整改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5.1.2 弯沉仪检测采用后轴荷载 100KN 单轴车,按弯沉仪检测设计规定每车道每 20 米测 2个点。
5.1.3 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分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甲方根据问题严重情况按施工合同价的 1%或以上计扣,同时乙方还应对有关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 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未达到金华市标化工地的。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实际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 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提出审查 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到施工进度 计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 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延误 1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 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 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 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内容、时效性、紧急变更签证及争议签证处理等内容详见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签证管理细则。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 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 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100%);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
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 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100%)进行结算。
f、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二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一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允许调整的内容: /
2、允许调整的范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 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因工程变更引起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 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 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暂估价,下同)。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 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100%);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 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 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2.1.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 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工程审价结束后,当核减金额超过 5%以上的,超出部 分的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缴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资性预付款【额度为暂定合同价款(扣除含税暂列 金额、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投标报价支付);
2、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 进度款核算单,经发包人、监理人公司审核后 15 天内,发包人按上月审核进度款的 25%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并送审后付至投
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80%(含预付款及工资性工程款);
4、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规定,竣工结算审 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5、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 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执行,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票等)导致乙方增值税增加或甲方取得的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 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留工程总价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不 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解决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 款》各条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 为,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其它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基建办或监理办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8、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文件。
9、如工程施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防疫费用根据金市建建【2020】8 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问题的指导意见》处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电梯工程为 3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21000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开发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标-和苑小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金华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五、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壹式叁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执壹份 。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公章) |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公章) |
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公章) |
廉政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甲方的责任
(一)明确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甲方第一负责人。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参加由可能影响工程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设计、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明确乙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七、本责任书一式 份,建设单位执 份、工程总承包单位执 份,监理单位执 份。
发包人单位:(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清单编制说明
第六章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四)品牌推荐表;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
(一)《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二) 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符合国家、浙江省、金华市相关规定);
(五)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2023
年 4 月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六)符合招标公告 3.9、3.10 条的承诺书;
(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八)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
(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十一)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十二)一般纳税人资料;
(十三)投标承诺书、
(十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十五)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
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格式 3:
(招标人名称):
投标函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开发区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 标-和苑小 区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个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格式 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4 | 安全文明施工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 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15 | 人员配备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
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 。
扬尘治理措施承诺: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要求规定。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并交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本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须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土(石)方开挖、装车运输、回填、平整压实、余土外运、沿线道路保洁、沿线交通指挥、平整区块范围内施工便道、弃土地点的费用(含平整)、场地范围内的绿植清除及外运、为创建文明化工地所需要的费用、与交通运输有关的路政、交警相关部门协调、违章处罚等所需的费用。若发包人有需要,承包人须无条件将余土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未指定弃士地点的,弃土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场地,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碴土证办理及弃土场相关手续的办理。投标函中的单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合价及总造价应四舍五入取到整元。扬尘治理严管时段应停工或采用湿作业施工;5000 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扬尘检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 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格式 5:
品牌推荐承诺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名称 | 招标人 推荐品牌 | 其它规定 |
1 | 水泥 | 金元、红狮、尖峰或相当于同 等档次及以上的其他品牌 |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它品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 4、所有材料设备在供货之前均需提供样品、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量保证等资料,供招标人批准。招标人根据情况可要求进行工厂考察及设备出厂前的验收,经考察或验收批准后方可采购或发货。所有考察、验收、审批的时间和费用,中标人须考虑在工期和报价内,不能作为工期延误或 造价增加的理由。 |
2 | 钢材 | 沙钢、萍钢、元立、西城、中 天 | |
3 | 砖砌体 | 金华市墙改办确认范围内的砖 生产企业 | |
4 | 外墙涂料 | 立邦、来威、嘉宝莉或相当于 同等档次及以上的其他品牌 | |
5 | 非金属管材 | 冠益、公元、联塑、中财、伟 星 | |
6 | 电线、电缆 | 杭策、菊花、蓝天或相当于同 等档次及以上的其他品牌 | |
7 | 配电箱内元器 件 | 鸿雁、梅兰日兰、上海华通 | |
8 | 普通灯具(含 光源 灯管、镇流器、启辉器) | 鸿雁、飞利浦、三雄极光、浙江名创 | |
9 | 镀锌管、衬塑管 | 金洲、增洲、友发、华岐、利达 |
投标人承诺:
1、我方根据以上推荐品牌及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2、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本表规定不符的,以本表为准。
3、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本表①、②项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6: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得分 | 证明材料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格式 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格式 9:
(招标人名称):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8.承诺本项目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如实呈报,且未隐瞒因调离(或变更)须扣除信用评价分的情形。
9.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10.其他: / 。
1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10: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 、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 工程等 | 例如:XX 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 年X 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 X 页 |
2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格式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 项目名称) 投标中的项目负责人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通过之日或合同解除日期止。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