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满意,熟知开发区在产业准入、投资强度、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承诺遵照履行;乙方确认并同意由甲 方综合运用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人才密度等评价指标对乙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