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汕头市康泰颐养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053780151K
附件 2:
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汕头市康泰颐养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053780151K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乙方竞得甲方委托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向社会公开挂牌的房产租赁使用权事宜,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位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广澳南湖台商投资区度假村公寓第一幢;
2.房号:201 号、202 号、203 号、301 号、305 号、401 号、403号、404 号、602 号、605 号;
3.套数:共 10 套房产;
4.建筑面积:合计 1104.56 平方米;
5.房屋状况:建筑物总层数为 8 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泥土;
6.房屋权属:甲方对该房产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件号:
(1)201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19 号);
(2)202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0 号);
(3)203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1 号);
(4)301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2 号);
(5)305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3 号);
(6)401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4 号);
(7)403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5 号);
(8)404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6 号);
(9)602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7 号);
(10)605 号(粤[2016]濠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229 号)。二、租赁用途、形式
1.租赁用途:作合法居住或办公使用。
2.租赁形式:整体出租。
三、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及履约金 1.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 年,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押金及履约金
租金按季缴交,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首期三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押金(按二个月租金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及履约金(按一个月租金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划入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星湖支行,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账号: 693875198。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按《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资产招租交易规则》第 55 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划入甲方指定
的账户。往后每期交付三个月租金,并在当期的首月 10 日前划入甲方账户,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期满。
四、房屋交付和返还 1.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以签订《招租资产交接确认书》视作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招租资产交接确认书》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搬离且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视作房屋返还完成。
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物品进行搬离处理,对已装修、修缮的固定设施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赔偿。乙方返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作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若要继续租赁使用,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继续租赁申请书,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甲方依照汕国资 [2017]199 号文《关于规范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该房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在汕头市恒益顺资产管理中心挂牌公开招租,乙方按程序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承租优先权。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2.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该房产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甲方提供计量分电表 1 个,甲方
每月负责抄表后按实际使用电量加线路损耗每度电暂按人民币 0.9元(若电价上调或减少,则按相应增减执行)向乙方收取;提供自来水表 5 个,入户由乙方自行分配接驳,水费由乙方负责到自来水公司缴交。)
3.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及维护
1.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该房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租赁期间,不得存放、制作有毒、有异味、易燃易爆、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物资和假冒伪劣商品。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做好环保相关措施 ,若乙方违反此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产,租金、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该房产遭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押金及履约金,租金按实结算。
七、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1 个月书面
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回复甲方是否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产,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乙方租赁合同期内继续
享有房屋租赁使用权,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租赁该房产。
九、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押金及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五日以上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日租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止。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同约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日租金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乙方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产,以乙方违约处理,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还,并追收租金和违约金。
2.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第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利用房屋从事违反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堆
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乙方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当月租金按实结
算,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回。
5.乙方逾期返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 1.2 倍日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占用费计至返还房屋之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政府和国资委建设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政府行为(出让或拆除)及因甲方建设需要等须收回该房产的,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
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无条件清理并撤离,将房产交还甲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租金按实结算,押金及履约金无息退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产的各种固定投入甲方不做任何赔偿,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或提出补偿。十三、招租委托书(项目编号:F202100007)内容也是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件: 十套房产不动产证(复印证)。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签订合同地点:
鉴证单位: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中心鉴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