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GJDY201831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GJDY201831
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新能源通勤车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甘肃中医药大学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8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协商通知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特别提示: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受甘肃中医药大学委托对新能源通勤车政府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编号:GJDY201831
2、采购内容: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通勤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辆 | 3 | 288 |
3、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甘肃中医药大学目前共有四个校区:五里铺校区、和平校区、定西校区、甘南校区,其中五里铺校区至定西校区往返约 260km、至甘南校区单程约 290km,为了满足各校区之间通勤保障工作,培养专、本、硕、博多层次和中医药、藏医药、敦煌医学多方位的各类医学人才,积极响应国家采购新能源客车的号召,急需采购新能源大轿车 3 辆。经过组织校外专家详细论证,通勤车必须满足续驶里程 300km 和高寒区域特性的基本条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目前国产只有郑州宇通生产的 ZK611PBEVQY18P(续航里程 333.67km)一款符合要求,而甘肃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甘肃唯一一家指定经销商。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5.2 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3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每日 00:00-23:59,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报名在线免费下载。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保证金等业务。
7.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 14:30 时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对迟于采购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8.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时间、地点
兹定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 14:30 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届时请参加采购的代表出席采购仪式。
9.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xxxxxxxxxx
x x: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 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 购 人:甘肃中医药大学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 35 号联 系 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联 系 人:xxx xx
联系电话:0000- 0000000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8 年 7 月 24 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1.1 | 采购项目 | 甘肃中医药大学新能源通勤车政府采购项目 |
2.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肃中医药大学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联 系 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2 | 集采机构 |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联 系 人:xxx xx 联系电话:0000- 0000000 |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 ||
12.1 | 保证金 | 金 额: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xxxxxxxxxx x x: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 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 他机构名义递交。 |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 金办理指南”。 | ||
1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天 |
14.1 | 响应文件数量 | 纸质文件 1 份;电子文档(光盘)2 份;“报价一览表”1 份,电子 word“报价明细表”一份(U盘)。 |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7.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六开标厅 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14:30 时 (北京时间) |
17.1 | 响应时间和地 点 | 响应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25.1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27.3 | 履约担保 | 合同总价的 5% |
协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协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3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集采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4.参与协商的费用
4.1 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采购进口产品
6.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7.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7.1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
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协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9.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集采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0.一般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集采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0.5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协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报价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 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2.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3.保证金
13.1 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3.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3.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3.3 集采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协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 17.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4.2 特殊情况下,集采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
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 1 份、电子文档(光盘)2 份、报价一览表 1 份及电子 word“报价明细表”一份(U 盘)。
15.2 电子文档为加盖印章的 PDF 格式,以光盘形式保存递交,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3 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5.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文件。
15.5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5.6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5.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在封面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协商日期。
15.8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协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
15.9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为方便协商,供应商需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单独递交。
16.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递交。
16.3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和光盘表面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包 号:
采购文件编号:
集采机构: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光盘表面标注协商日期)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 供应商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 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供应商应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协商地点。
18.2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协 商
19.协商程序
19.1 协商程序: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0.3 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协商
21.1 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1.2 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进行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1.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1.4 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协商终止
22.1 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2.2 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3.保密要求
23.1 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4.成交信息的公布
24.1 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5.询问
2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 26.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履约担保
27.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集采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27.1 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8.签订合同
28.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
七、其他规定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0.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30.1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另行通知。
31.其他规定
31.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HT-(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乙方:
年 月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HT-(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采购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 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交货时间、地点
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地点:采购方制定地点
4.付款方式:1.供方(供货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且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完毕后,经需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2.待货物验收合格使用 12 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5%。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账号: |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主要是乙方为甲方提供 IDC 数据中心 400 平方米机房租赁服务和日常设备巡检。
3.2 乙方提供甲方数据中心机房中机房电源、后备电源、消防、精密空调等机房环境应满足支撑甲方租用的 400 平方米场所内部署所有电子设备正常运行。机房电源、后备电源、消防、精密空调等机房环境设备如需要扩容、更换,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扩容所有费用。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 400 平方米机房中的标准机柜数量应不少于 100 个。如机柜不够安装甲方设备,应由出租方继续免费提供机柜。
3.4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日常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设备更换费,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3.5 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2) 合同号:
(3) 收货人:(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乙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乙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合同 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乙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除第 4 项外的单据航寄给甲方。
10.4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
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乙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甲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4、服务
14.1 在乙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
15、索赔
15.1 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时间,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乙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1 条加收误期按赔偿。
17、延期付款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
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乙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争端的解决
2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2.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5、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5.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两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一份,见证方
一份。 26.附则
26.1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通勤车二、数 量: 3 辆
三、质 保 期:车辆质保两年 15 万公里,充电桩质保五年四、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的 3 辆车,为团体用途车辆。
2、车辆基本参数及技术性能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车辆配置:符合相关要求。
4. 车辆交货日期为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
5. 付款方式:
1.供方(供货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且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完毕后,经需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2.待货物验收合格使用 12 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5%。
五、车辆技术参数:
车型信息 | 公告车型 | 等级 | 公告底盘 | 驱动电机 | 额定功率 (kW) | 峰值功率 (kW) | 额定扭矩 (N.m) | 电池 | 额定载客 | 最高车速 Km/h | |
ZK6119BEVQY 18P | 无 | 全 承载 | TZ368XSYT B11 | 215 | 350 | 1200 | 333.68KW h | 最大载客 50 | 100 | ||
基本参数 | 长(mm) | 11300 | |||||||||
宽(mm) | 2500 | 制动距离(v=30km/h) | ≤10 | ||||||||
高(mm) | 3650 | 最小转弯直径(m) | ≤24 | ||||||||
车厢内高 | 1970 | ||||||||||
轴距 | 5680 | 整备质量 (kg) | 整车 | 12600 | |||||||
前悬/后悬(mm) | 2290/3330 | 前轴/后轴 | 4200/8400 | ||||||||
轮距前/后(mm) | 2070/1860 | 最大总质量 (kg) | 整车 | 18000 | |||||||
最小离地间隙(mm) | 160 | 前轴/后轴 | 6500/11500 | ||||||||
接近角/离去角(°) | 9/8 | 底盘厂家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 | ||||||||
标准化配置 | 发动机 | TZ368XSYTB11 | |||||||||
悬架系统 | 钢板悬架 | ||||||||||
ABS | WABCO ABS | ||||||||||
外后视镜 | 电动兔耳外后视镜 | ||||||||||
顶风窗 | 2 个带换气扇顶风窗 | ||||||||||
侧舱门 | 全铝上翻门 |
空调 | xx EZDS-06 型全电顶置冷暖空调 | ||
倒车雷达 | 有倒车雷达 | ||
V+车联网系统 | x节通基本版,2 路摄像头,监控司机和整车 | ||
安全锤 | 7 把防盗警报豪华车用安全锤(其中司机处一把) | ||
电子钟 | 电子钟(带内外温度显示) | ||
点烟器 | 一个点烟器(24V) | ||
组合化配置 | 座椅组合包(座位数+乘客椅型号+司机椅+ 第二乘客门+应急门) | 47+1 座+YTF032(F02,织物面料)+三点式气囊 减震司机椅(带按摩功能)+中开门+无卫生间 | |
玻璃组合包(第一乘客门+司机窗+侧窗配置) | 前钢化推拉窗外摆门+白色单层后活动内藏式司 机窗,两侧末下内嵌式推拉窗,其余全封闭单层玻璃 | ||
车内保暖组合包(取暖装置+除霜器配置+前风挡两侧除霜风扇+驾驶区取暖器+踏步取暖器+保暖模块) | 无水暖+无前风挡两侧除霜风扇+无驾驶区取暖器 +无踏步取暖器+无驾驶区保暖 | ||
车桥 | 前盘后鼓(精益达,进口盘式制动器,前桥一体 化轴承单元) | ||
电池 | CATL 333.68kwh | ||
轮胎 | 佳通:295/80R22.5 | ||
转向器 | 转向器 ZJ120C | ||
安全带 | 两点卷收式安全带(左右第一排、中门后第一排、 最后排座椅装三点式安全带) | ||
倒车监视系统 | 单探头彩色倒车监视器 | ||
护栏 | 钢管护栏 | ||
窗帘 | 软布窗帘 | ||
灭火器 | 2 个 4KG 干粉灭火器 | ||
止轮快 | 有止轮块(2 块) | ||
其他 | 备胎 | 有备胎 | |
随车工具 | 有随车工具 | ||
雨刮器 | 对摆雨刮器 | ||
赠充电桩 | 充电桩功能、参数及技术架构如附件所示 |
附件
1.功能描述
充电桩功能、参数及技术架构
1) 充电桩正面面板的人机交互界面使用彩色液晶触控显示屏,在充电时可显示输出电压、电流、充电时间、SOC、单体电池电压等;参数设置可直接通过液晶触控显示屏直接完成。
2) 充电桩在进行充电时可以提供 BMS 电源,内部低压辅助电源最大输出
为 DC24V/20A,支持切换为 DC12V/17A。
3) 充电桩具有一条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枪 A。在进行充电时,监控单元自动识别充电枪状态,当充电枪连接可靠后,用户刷卡操作充电桩即可自动进行充电。
4) 充电桩的操作方式为自动充电:系统可以根据 BMS 请求参数进行自动充电,充满自动停止充电。
5) 充电桩具有 1 路对外 CAN 通讯接口,可实现与包含车辆电池管理系统
(BMS)在内的多种对外通讯任务,BMS 能通过 CAN 通讯协议发送的相关数据控制充电桩。
6) 充电桩自身具有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输出过流、输出短路、输出过压、过热保护、防反接、绝缘检测等自主保护功能和急停按钮等紧急保护措施。
7) 直流充电桩标配无线通讯模块和有线接口,可通过无线/有线网络上报充电信息,实现后台监控。
8) 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启用刷卡计费功能,可实现权限管理和计费管理。
9) 能够记录不少于 1000 条充电桩异常信息和充电记录信息。
2. 150KW 充电桩性能参数表
技术指标名称 | 技术指标内容 | 备 注 |
输入线电压 | 380V±15% | |
输入电压类型 | 三相交流 | 三相五线制 |
交流电网频率 | 50HZ±10%HZ | |
输出电压 | 300—750V | 连续可调 |
输出电流 | 5—250A | 600V 以上恒功率,连续可调,稳定输出 |
额定输出功率 | 150KW | 600V 以上满足恒功率输出 |
输出电压误差 | ≤0.5% | 全输出范围内 |
输出电流误差 | 输出电流≥30A 时: ≤± 1% 输出电流<30A 时:≤±0.3A | |
稳压精度 | ≤0.5% | 全输出范围内 |
稳流精度 | ≤0.5% | 全输出范围内 |
纹波系数 | ≤0.5% | |
整机效率 | ≥94% | |
功率因数 | ≥0.99 | |
漏电流 | ≤10mA | |
工频耐压 | 2500VAC | 1 min 无绝缘击穿和闪络 |
绝缘电阻 | ≥20MΩ | 测试电压 1000VDC |
噪音 | ≤55dB | |
防护等级 | IP54 | |
冷却方式 | 风冷 | |
重量 | ≤340Kg |
3.产品技术架构
A.技术架构的合规性
充电桩设计标准:
1. 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桩技术要求
2、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 部分:非车载充电桩
3. Q/GDW 1233-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通用要求
4. Q/GDW 1591-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5.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桩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6. GB/T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
7. Q/GDW 1235-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 通信协议
8.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到充电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B.技术架构的先进性
1.可实现用户充电、用户结算、报表统计、设备维护、远程监控、远程管理等功能,该方案以一体式智能充电桩为基础,将所有充电桩连接入网,通过无线终端传输给云端存储,实现了充电桩终端远程升级和管理。
2.快速充电的核心采用了恒功率充电模块,充电电压较低时,充电电流自动提升,60kW 的充电电流最大为 100A,相对业内大多数厂商超出 20A,充电时间缩短 20%。如:40kWh 电池容量的车辆,采用 60kW 充电桩,只需 40 分钟即可充满,而其他厂家则需要 50 分钟。
3.科学合理的规划内部空间使体积缩小近 1/3,独特的散热风道设计,保障了运行的稳定性。
4.采用新老国标兼容设计,可以实现对新老国标车辆自动识别,智能匹配进行充电。
截止目前已获得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30 余项,其中,其中发明型专利项,
目前正在申请 6 项。
C.技术架构的安全性
1 功能方面
具有防雷保护功能,电气模块高低压用电设备满足 Q/ZK JS260-201606 要求。
安全接地检查:充电桩中能接触的金属部件与外壳接地点处的电阻不应大于 0.1Ω,接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可靠接地。
充电桩内部开关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等)采用防水、防潮型器件,避免受潮引起功能失效。
防反接检测功能:充电桩在闭合输出接触器前检测负载端电压,若负载端电压明显有问题(检测不到、过低、过高、反向等),则充电桩不能闭合接触器并提示反接故障。充电桩在发送CRO 报文 1S 以后再开始反接检测功能,保证电池端充电接触器闭合,同时应控制反接检测时间,避免超时。
具有致命错误(如输入输出短路)停机保护,一般错误报警功能。
具有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过流、过热、对地短路等相应的报警(灯光指示)和保护功能,过热保护策略应分别实时对充电桩柜体内、充电桩功率模块进行温度监控,设置限流及停机温度限值,在达到温度限值时进行相应动作。具备绝缘监测及直流系统接地故障报警,其中绝缘监测功能需控制充电桩
存在绝缘故障时不输出且个别模块故障不应影响绝缘检测过程和充电时序正常进行,绝缘电阻限值设置参考 GB/T 18384-2015 要求,低于 100Ω/V 时不允许充电。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在握手阶段进行绝缘检测,检测无问题后发送 CRM报文,此时充电桩停止进行绝缘检测
客户手动拔枪停止充电时,充电桩应能响应拔枪信号,在 500ms 内切断高压回路并保证电压降至 60V 以下。在高压回路断电 500ms 后切断 BMS 低压辅助电源供电。
充电监控系统具备安全预警功能,人身安全级别和设备安全级别故障应以声光方式预警,低风险高频故障和告警提示级别故障应能以邮件/系统消息等方式提示;
充电枪安装电子锁止装置,防止车辆接口带载分断;电子锁止装置具备应急解锁功能,解锁不应由人手直接进行解锁,通过专用装置或工具进行,且应急解锁时电子锁解锁状态应有反馈信号输出。
2.结构方面:
充电桩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外壳门应加装防盗锁,固定充电桩的螺栓应是在打开外壳门后才能安装和拆卸。
门控功能:为确保人身安全当充电桩门处于打开状态时充电桩自动停止充电。
D.技术架构的实用性
人性化设计:根据人体操作习惯进行结构设计,更加方便于客户进行刷卡、取枪充电、紧急情况急停等操作。
E.技术架构的灵活性
1、直流充电桩具备 12V/24V 切换功能和充电方式灵活:
符合 GB/T 20234.3-2015 要求的两套直流充电插头及电缆,并且直流输出端线长 5 米;充电桩具备双枪交替输出功能;充电桩将两把充电枪按照 A、B 的形式进行区分。交替输出:将两把充电枪插入不同的电动车辆中,默认选择 A充电枪开始充电,当 A 充满电后自动切换至 B 充电枪,B 枪充满电后,x A 枪仍处于与车辆连接状态,则自动切换至 A 枪,按照这样的规律在已插入车辆中的充电枪中自动循环充电。通过设置可以设置其他枪先充,同一时刻只有一个
枪充电;交替输出时充电桩可以根据插枪时设定的 12V/24V 辅助电源参数自动调整辅助电源输出。
2、充电桩具备多种充电模式,包含自动充满、定时开始充电、充入设定电量后停止、充至设定充电费用停止、充至设置 SOC 值停止等多种充电模式;
F.技术架构的环境适用性
1.防护等级:充电桩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IP54 要求,充电桩通风口采用以下图片所示结构,可以有效防止机体因扬尘、降雨等造成的损坏。
2. 使用条件:
海拔:不超过 2500 米。高原充电桩能够满足海拔 5000 米。经过严格的高低温、低压环境测试,并对其出厂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新入库材料层层检验把关,严保原材料的高原适应性。柜体布局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进行针对性设计,能够满足 5000 米海拔的使用环境。目前已有大批机柜销往宁夏、甘肃、新疆等地区,充电桩运行性能稳定、故障率低。
相对湿度:5%~95%
温度:环境温度在-30℃~+55℃应能按规定要求正常工作。高寒机型能满足
-40°C~+55°C 环境使用。采用智能温控系统,能够对柜内温度进行检测,当环境温度低于-10°C 时进行加热升温,保证柜内温度恒定在正常范围,保证极寒地区的正常使用。
3.抗震倾斜性能:充电桩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振动、倾斜具有相应的耐受力,且不因此影响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
4.允许温度:
a) 在 40℃环境温度下,充电桩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最高温度应是: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b) 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5℃。
5.表面防护性、盐雾耐受性能保证产品在经过 GB/T 2423.17-2008 要求的试验后功能正常,充电桩内印刷电路板、接插件等电路进行了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采取了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6.充电桩能承受 GB/T 4797.5-2008 中表 NA.2 规定的 25m/s 风速。
7.充电桩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外壳门加装了防盗锁,固定充电桩的螺栓是在打开外壳门后才能安装和拆卸。
8.充电桩壳体任一部位机械强度:在一定的重力下,不会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且满足 GB/T 18487.3-2001 中 11.2 的机械环境测试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致 (采购人):
一、协商响应声明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采购文件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 份,电子文档(光盘) 份,报价一览表 份,Word 版报价明细表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协商)
_ _ _ _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协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协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偏离表
(一)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序 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月日
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3. “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
条款号。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
件无效。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 目 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序 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 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响应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第四章”中的采购需求要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响应产品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
3.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协商的应答,应按响应的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离”,采购小组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产品对该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若供应商仅是简单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应答,且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响应的真实性,采购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响应产品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 “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
款号。如:检测报告第x页第x项。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
三、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商 | 数量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月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本项目招标所需全部服务的费用及招标文件招标内容所涵盖和规定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否则为无效响应。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此表应按协商须知第 16.1 条的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1、您对集采机构在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B.不满意()
2、请为集采机构本次政府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A.优() B.良() C.一般() D.差()
(选择“一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3、您认为集采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A.没有意见()
B.(详细意见或建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格由供应商填写,请在相应的括号打“√”。自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给集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