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产品设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7-05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双方能否就战略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是战略性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顺众昇”)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与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新视界科技”)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集团”)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欲立;
注册资本:1191.133200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0x0x000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产品设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x甲;
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本协议的目的:
为深入实施青岛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线,着力推进高端资源集聚、高端服务提升、高端产业培育和高效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行业发展。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无人机技术、机器人、智能硬件、软件设计等核心技术,加快青岛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宗旨
三方本着“放眼全球、合作共赢、协同推进、创新驱动”的方针,以“品牌带动、整合资源、完善生态”为原则,共同推进青岛市以人工智能为中心的创新科技产业高质快速发展。
(三)合作目标
依托青岛市本地资源,整合三方优势,聚焦于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国际传播交流等领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围绕 “城市发展过程各类资源匮乏”与“技术如何促进传统产业进步”两个关键问题,致力将青岛市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城 。
(四)合作内容
三方以“联想未来城市”为主题,依托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及科技创新之相
关产业基础和政策资源,结合联想集团及联想创投在AR/VR、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及硬件制造等技术优势,展开人工智能芯片、智能汽车、无人直升机、海洋机器人、智慧医疗、智慧水务、分布式能源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合作。
1、“ 联想未来中心”智慧城市综合体建设
以“青岛引领未来科技”为理念,以全球未来地标建筑为标准,打造代表全球创新科技代表的未来城市综合体。为全球500强科技企业入驻提供平台,为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提供完善的工作生活场所,成为国际科技创新城市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空间。
“联想未来中心” 智慧城市综合体集智能楼宇、绿色建筑、智能商务办公、科学交流中心、居住生活、智能酒店餐饮、未来休闲娱乐体验等城市生活形态于一体。以全球最领先的人工智能、AR/VR、物联网及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应用为核心, 且以绿色元素贯穿全体,设有绿意公园、空中花园等绿色、自然、环保的人文科技环境,旨在打造一座智能时代下高科技、环保、时尚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际级城市综合体。
2、打造“联想未来城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发挥联想人工智能产业优势,在青岛市投资建设集研发、生产、制造、培训、服务于一体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通过行业领先的信息资源平台,不断完善采购供应链,整合精益制造模式,集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于一体,为全球用户提供先进、优质、可靠的产品及服务。重点产业方向包括:
(1)人工智能芯片;
(2)智能汽车设计及制造;
(3)海水淡化及智慧水务;
(4)高端精准医疗机构;
(5)海洋无人直升机、机器人等。
3、发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展开有关行业整合并购
依托青岛城投集团及联想创投集团的资源,组建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以发展核心技术及产业龙头为导向,重点针对人工智能芯片设计生产制造、智能汽车、无人飞机、工业机器人及云平台建设等领域。并结合青岛市科技产业引导基金,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突出精准扶持和定向调控,通过政府引导投资、股权投
资(PE/VC)等方式,用3年时间逐步打造总规模为1000亿元左右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集群。
4、协同展开青岛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整合三方优势,以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为蓝本,利用新一代人工智能、 5G网络、云计算等技术,创造绿色和谐环境,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城市形态,在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金融以及智慧社区等领域,积极参与智慧青岛的建设和发展。
5、以联想智能互联网技术驱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探索智能互联网对光伏项目运营系统的深度改造,提高清洁能源项目的设计、运行、维保效率;探索智能互联网在绿色节能电网供求预测、负荷调节的数据支持和应用,驱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五)三方权利义务
1、青岛城投集团的权利义务
青岛城投集团发挥其具有的优质平台资源、产业投资运营以及金融与资本运作经验,发挥本地政策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积极支持本框架协议范围内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联想未来中心”、“联想未来城市”等项目空间建设、产业运营提供投融资服务,并配合申请落实本地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支持。
2、恒顺众昇的权利义务
恒顺众昇作为青岛市优秀上市企业,利用其在能源管理、矿产运营、产业园区水电气管理等优势资源及经营模式,为框架协议中的各项内容提供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并结合物联网、云计算打造智能运营平台。并作为青岛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单位,积极参与各类模式(PPP、EPC等)的项目设计、建设、投资、运营。
3、联想新视界科技的权利义务
整合联想集团全球产业资源,联想创投技术优势,联想新视界科技全面负责项目顶层设计、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核心技术研发以及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运营等内容。通过“产业基金投资 + 未来中心和城市 + 产业运营平台”的合作模式,汇聚全球科技企业及人才,全力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建设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同时面向青岛各类工业企业、城市服务和基础设施维保等多领域提供解决方案和
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合作内容,组织整体力量,保障项目所需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资源的投入,全力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
(六)工作机制
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三方联合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双方分别指定具体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合作事宜的落实和日常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方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合同。
青岛城投集团由其子公司:青岛城投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具体推动各项工作。
恒顺众昇由其子公司:北京科程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代表,具体推动各项工作。
联想新视界科技由其子公司:联想新视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具体推动各项工作。
(七)合作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公司自创立以来,不断强化“科技强企和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贯彻青岛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线。运用控股子公司北京科程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平台,积极发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机器人、智能硬件、软件设计等技术领域。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加强智能平台建设,打造物联网、云计算智能运营平台的综合性园区及城市综合体提供了资金及技术支持。同时也标志着公司集 EPC总包经验、清洁能源管理、园区服务运营等优势,正式投入到青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中,为贯通公司全产业链板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各方能否就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公告 | 后续进展 |
1 | 2015/7/13 | 关于签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94) | 整体方案设计与实施尚在论证中。 |
2 | 2015/12/14 | 关于与青岛城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157) | 协议书签订后6个月为项目合作谈判期。合作谈判期满,双方未就合作项目具体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协议,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目前,与其母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
3 | 2016/2/5 | 关于与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8) |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增 持公司股份,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4 | 2016/5/28 | 关于与非洲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7) | 整体方案设计与实施尚在论证中。 |
5 | 2017/12/22 |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7) | 新签协议,尚在推进中。 |
4、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五、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在本次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后,将根据协议涉及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