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自愿产品认证协议(模板)
甲方(认证申请人):
乙方(认证机构):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传真:
电子邮箱:
依据乙方发布的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开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以下范围的自愿性产品认证项目,双方签订本合同:
1.
2.
3.
注:具体认证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乙方相关公开文件。甲方对乙方实施认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认证规则、程序及认证实施情况有知情权;
2.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有义务保证质量体系和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3.甲方有权对经乙方指定的的进行认证产品样品检测的分包检测机构提出异议;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报对其产品的认证结果;
5.甲方有权申请认证的变更或终止;
6. 甲方在获证有效期内有权按相关的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但甲方的认证产品及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产品认证内容时,需遵守与符合性标志作用和产品相关信息的任何要求,有关认证的声明需与认证范围一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方式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制受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
7.如甲方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他人,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8.甲方不得将认证证书和相应的浦公检测认证标志转让使用;
9.甲方对认证实施和认证结论等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10.甲方在使用认证结果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乙方的声誉;
11.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按照认证规则、程序安排的现场审核,配合乙方各项认证活动的实施,为实施认证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安排,负担乙方派出的现场审核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甲方现场审核如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审核时,应按乙方的安排接受跟踪审核;
12.如发生了可能影响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的变更,甲方有义务按认证实施规则及乙方要求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视情增加监督审核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发生后在未得到乙方确认前,甲方不得使用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3.甲方有义务提供认证产品实施认证评价所需的必要信息;
14.甲方有义务保存对认证产品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时向乙方提供;
15.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在接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后及时向乙方交纳认证(包括获证后监督工作)的各项费用:
16.甲方在证有效期内有义务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以及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见证评审、专项监督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
17.当监督结果为认证暂停、撤销或终止时,乙方将以书而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或在产品上使用浦公检测认证标志,并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交回认证证书和相关认证文件等)或其他需要的措施;
18.甲方有权就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向乙方或 CNCA 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投诉。
(二)乙方:
1. 乙方有义务解释甲方提出的与认证要求相关的问题;
2. 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甲方;
3. 乙方有义务公布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变更以及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认证收费标准等公开文件或明确获取上述认证公开文件的渠道;
4. 乙方有义务在认证收费时书面通知甲方;
5. 乙方有义务将派遣工厂检查员的名单事先通知甲方;
6.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递给甲方;
7. 乙方有义务在中国公共安全认证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甲方的获准、暂停、撤销等认证信息;
8.乙方有义务受理甲方的投诉、申诉;
9. 乙方在产品认证过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或做出解释;
10. 乙方有义务对外包机构的活动负责,确保外包机构的公正性;
11.乙方有权对甲方认证的产品做出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认证决定;
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认证产品的所有投诉记录;
13. 乙方在甲方认证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信任时,如:认证产品或质景体系发生重大变化,顾客有重大投诉,或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抽封样品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14. 乙方在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年金和监督复查费的情况下,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有追偿权利;
15. 乙方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审核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 产品自愿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乙方将在甲方获证后每 12 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销等处理。
二、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认证费用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
初次认证费: 元,支付时间:认证受理后开始现场检查之前;
年金及监督复查费: 元,支付时间:每次监督检查之前;
复评费: 元,支付时间:初次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通知甲方交纳相应的费用,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支付。
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如乙方按相关认证标准或认证方案有必要增加其他的认证活动,甲方需承担乙方的费用。
三、认证评价
(一)产品检测
认证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产品认证送样检测通知单》,甲方根据通知及时送样,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齐全后开始检测(检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检测单位支付)。如检测结果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则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检测不合格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也可向乙方书面提出终止认证。
(二)工厂检查
1.乙方做出工厂检查计划后,需提前通知甲方:
2.甲方负责协助安排工厂检查的有关事项,并确保与生产工厂的沟通;
3. 乙方工厂检查员到甲方进行工厂检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认证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文字为中文简体字。四、认证结论
(一)乙方通过对认证评价相关的所有信息及结果进行复核、做出认证决定,确认甲方的产品满足认证相关标准要求,做出批准认证决定后,xx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和相关认证决定文件。
(二)如果乙方通过评审确认甲方的部分或全部单元/产品不能满足产品认证方案中的全部要求时,乙方将做出部分或全部不批准认证的决定。
五、认证时限
1.为确保产品认证的有效性,认证时限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执行。
2. 乙方负责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控制样品检测、工厂检查、认证决定等认证阶段的时间并接受国家监督。
3.乙因下列情况导致认证时限延长的责任,相关损失或增加的认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留必要时做出不批准认证决定的权力:
(1)甲方接到乙方收费通知 30 天后,xxxx收到甲方缴纳的费用;
(2)甲方(境内生产企业)接到乙方送样检测通知单 20 天后,乙方分包检测机构尚未接到样品;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双方在 15 天内,不能确定工厂检查计划的实施时间;
(4)检测项目和工厂检查有不合格需要整改,甲方不能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认证时限延长,双方协商处理,认证时限另计。六、相关责任
1. 甲方不能满足或不能保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或不能有效履行认证义务,应承担不能获得认证证书或被撤销认证证书的责任。
2.甲方采取隐瞒与认证相关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获得或持有认证证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发现甲方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没有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让标志,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 乙方泄漏甲方技术和管理秘密造成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认证工厂检查中,甲方或工厂有责任向甲乙双方提供培训、防护等必要的措施,甲乙双方有责任遵守工厂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6.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需用书面文件(包括传真文件、电子邮件)确认。七、合同的生效、终止、违约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力各持一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因双方或一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即终止。
(三)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述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笫四十六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认证过程申不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或按时接受年度监督时,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包括暂停后续工作或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时,需支付乙方已发生有关认证费用。
3. 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的原因而提出中止合同时,应退还已收甲方所有费用。八、保密条款
(一)乙方按有关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乙方承诺不将认证过程中获得的甲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在本单位范用以外公开的资料:
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二)审核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第三方不得介入现场观摩,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九、争议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有监督管理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诉或投诉;协商、申诉/申诉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解决。
十、合同附件:认证范围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