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系英文原版的翻译版,仅为方便使用之目的而提供。IBLLC 不对翻译的完整性或准确性进行任何担保。如果翻译版与英文原版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英文原版为准。
3203 | 04/15/2021
<.. image(A picture containing text Descriptio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removed ..>
免责声明
x文件系英文原版的翻译版,仅为方便使用之目的而提供。IBLLC 不对翻译的完整性或准确性进行任何担保。如果翻译版与英文原版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英文原版为准。
盈透证券有限公司客户协议
1. 客户协议:本协议用以辖治客户与盈透证券有限公司(Interactive Brokers LLC,以下简称 “IBKR”)之间的关系。IBKR 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为客户提供服务,使用该等服务即代表客户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果本协议与 IBKR 网站内容或与 IBKR 发出的通信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 不提供投资、税务、交易或账户类型建议:IBKR 及其代表均不会: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进行推荐;就任何证券、账户类型、委托单、交易或投资顾问或策略提供任何意见;招揽买卖委托或交易;监控客户账户或投资,或客户账户或服务水平的适宜性;就客户投资、账户或服务的任何推荐调整对客户进行提醒;或提供法律、税务或会计建议(统称“建议”)。IBKR 网站上的任何内容均不是也不应被视为买入或卖出证券、期货或任何其它投资产品或其买入卖出方式的建议或劝诱,不是也不应被视为采用任何投资策略的建议或劝诱。客户不应寻求、接受或依赖 IBKR 及其代表的任何建议或任何可能被理解为建议的通信。有关替代方案的讨论,如可供交易的不同类型投资产品,不属于投资建议。由于 IBKR 不提供建议,IBKR 不对客户委托单、交易、投资、投资策略、顾问选择或其它活动的适宜性负责。 客户同意,任何提交至 IBKR 的委托单和由 IBKR 执行的交易都完全是客户自己的决定,并且完全是以客户自己对其个人财务状 况、需求和投资目标的判断作为依据。IBKR 不会对第三方的任何建议、 xx、所含内容或其它信息进行背书或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IBKR 网站、应用程序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IBKR投资者服务市场)提到的或通过 IBKR 网站、应用程序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IBKR 投资者服务市场)访问的任何第三方的此类信息。
3. 通知要求和条款修订。
A. 本协议规定应向 IBKR 发送“通知”的,如果必须是书面通知,则客户必须:(i) 在
IBKR 网页客户端(Client Portal)中通过“支持”菜单从消息中心提交通知;
(ii) 在交易者工作站(TWS)或移动 IBKR 应用程序中通过“账户管理”链接从消息中心提交通知;或(iii) 通过 IBKR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支持”菜单下的“联系我们”页面发送电子邮件。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客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也可以通过 IBKR 网站“联系我们”页面列出的号码以电话方式通知 IBKR。电话号码包括:0 (000) 000-0000(美国免费热
线);00000-00-000000(欧洲免费热线);x000-0000-0000(香港)。除本段所述方式以外的其它通信形式均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通知要求。
B. 除非由 IBKR 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执行,否则任何人(包括 IBKR 代表)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或予以免除。本协议可由 IBKR 发起修订提议进行修订,后续客户或任何授权代表继续使用 IBKR 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平仓或将未平仓的持仓或资产转出 IBKR 即代表客户接受该等修订。使用该等服务将被视作对修订协议的认真考虑。
4. 客户委托/交易责任:客户对其账户登录凭证(如用户名、密码或安全设备)的保密性和使用负责,并应合理地保护其登录凭证,不允许他人使用。客户同意,如果发生登录凭证被盗/遗失或账户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应立即通知 IBKR。使用客户登录凭证进行任何操作都将被视为决定性证据支持 IBKR 将该等操作作为经授权操作对待。客户对使用其登录凭证进行的所有交易负责。对于因第三方使用客户登录凭证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IBKR 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由 XXXX 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执行,否则客户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其账户登录凭证访问其账户。
5. 委托单传递:
A. 除非客户特别指明,否则 IBKR 会将客户委托单传递至 IBKR 选择的市场或交易商。客户有责任根据客户委托单适用的规定和政策(如交易时间段、委托单类型等)进行交易。IBKR 不保证每个委托单都能执行,也不保证所有委托单都能以最佳挂牌价格执行;IBKR 可能无法接入所有市场/交易商;其它委托单可能会在客户委托单之前交易;市场中心可能会不承认挂牌价或可能会重新传递委托单;并且市场规则、决策、系统故障或其它问题可能会阻碍或延迟客户委托单的执行或导致客户委托单无法以最佳价格执行。
B. 算法委托单的特殊风险:IBKR 提供多种采用计算机算法的委托单类型。该等委托单类型允许 IBKR 客户在输入委托单时设置多项条件。客户同意,如果使用算法委托单类型,则客户有责任了解该委托单类型的运作方式,包括阅读 IBKR 网站上对特定委托单类型的说明。算法交易存在特殊风险,其中包括软件或设计缺陷、技术性错
误、来自算法委托单的不利的市场影响以及快速亏损风险。使用算法委托单时,客户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风险,并且放弃就此类委托单向 IBKR 索赔的权利。
6. 委托单报酬和返点:IBKR 可能会因为将委托单传递至某一交易所、市场、交易商或其它方或因传递了某一交易所、市场、交易商或其它方可作为对家或允许其它方作为对家交易的委托单而收到折扣、返点、付费或其它报酬。鉴于 IBKR 向客户提供的服务,IBKR 有权接收并为自己的账户(而非客户的账户)留下此类付费、返点或其它报酬的部分或全部,并且无需披露收到的金额。某些情况下,IBKR 可全权酌情决定将该等报酬与客户共享。IBKR 有关此类报酬的政策与程序通常在 IBKR 的委托单传递与定单流付费披露中阐述,该披露在 IBKR 网站上向客户公开,但由于其会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IBKR 不对该等信息进行保证。IBKR 因客户交易而收到的报酬的性质可在 IBKR 收到客户索要该等信息的书面通知后提供。
7. 委托单取消/修改:可能会无法取消或修改委托单,即使发出了取消或修改请求,客户仍须对委托单的执行负责。
8. 委托单执行:
A. IBKR 有权作为交易代理或交易主体执行客户委托单,并且会告知客户该等信息。
IBKR 可能在同一交易中同时担任买方和卖方的代理。IBKR 可使用其它经纪交易商或
IBKR 的联属公司执行委托单,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方享有本协议项下 IBKR 的所有权利。
B. IBKR 可自行决定在不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随时停止向客户提供服务。XXXX 也可拒绝接受、执行或取消任何客户委托单,或自行决定在不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随时完全或部分限制客户使用 IBKR 的服务。该等交易活动限制包括但不限于:(i) 禁止客户就某个产品或某类产品(股票、期权或其它证券或商品或其它投资产品)开展交易(或下达开仓或增加持仓的委托单);(ii) 禁止某类交易或委托;或(iii) 对委托单大小或风险价值进行限制。尽管有上述条款,但无论 IBKR 是否对客户的交易活动进行了限制,客户都应对其委托单和交易负责。所有交易均须遵守相关市场与清算所的规定和政策以及适用法律法规。IBKR 不对任何交易所、市场、交易商、清算所和监管机构的任何行为和决定及其直接或间接后果负责。
C. 交易所和监管机构要求经纪商通过各种交易前筛选和其它检查确保委托单不会扰乱市场、违反市场规则。交易所、其它市场和交易商也会对其接收到的委托单应用自己的筛选条件和限制。该等筛选条件和委托单限制可能会导致客户的委托单(包括但不限于市价单)被 IBKR 或市场延迟提交或执行。筛选条件也可能会导致委托单被取消或被拒绝。IBKR 也可能会在客户委托单提交到交易所之前对委托单的价格或交易数量设置上限。IBKR 有权自行决定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任何客户委托单设置筛选条件和委托单限制,并且不对 IBKR 自身或交易所、市场和交易商所设置的筛选条件和委托单限制的影响承担责任。
9. 确认和报告错误:
A. 对于客户传递不正确的委托单或传递的委托单 IBKR 没有收到,IBKR 不承担任何责 任,IBKR 只执行实际收到的委托单或交易。如果实际委托单执行与客户下达的委托单一致,则客户应接受实际执行的交易。IBKR 可自行决定对客户的账户进行调整以更正错误。客户同意及时将错误的付费、转账和分配归还给 XXXX。
B. 客户同意对每笔委托单进行监控直至 IBKR 确认委托单已执行或取消。委托单执行和取消的确认可能会延迟、或出现错误(如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报告不准确导
致)、或被交易所、市场或交易商取消或调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客户应立即
(但无论如何都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通知 IBKR:(i) 客户未收到准确确认;
(ii) 客户收到的确认与客户的委托单不一致;或(iii) 客户收到的确认是客户未下达过的委托单。如客户未提供通知,IBKR 有权自行决定将该笔交易从客户的账户中移除或要求客户接受该笔交易。如果在账户报表中收到错误的信息或出现上方
(i) - (iii)中未提及的情况,客户应立即向 IBKR 发送通知。
10. 自营交易——客户委托单显示: 客户同意 IBKR 为其自己及其联营公司执行自营交易,即使 IBKR 可能同时还以同样的价格持有相同产品的未执行的客户委托单。客户还同意 IBKR 可为其自己的账户或 IBKR 联营公司或其他客户与客户交易,并且可能从此类交易中获得收益。
11. 客户资质:客户保证其申请资料均真实、完整,并且如果任何信息发生变化,客户将立即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客户同意 IBKR 进行任何调查(通过第三方或其它方式)以对客户信息进行核验。客户声明,客户账户中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客户自身,并且客户账户中的所有交易都完全是为客户的利益而进行。
A. 自然人:对于个人账户,客户保证客户(i) 已年满 18 周岁;(ii) 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并且(iii) 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理解要交易之产品的性质和风险。
B. 机构:对于机构账户,客户及其被授权代表保证客户(i) 已根据其适用的治理文件并在其成立或受监管的辖区内获得授权达成此协议并交易(如适用,包括保证金交易)其选择的产品;(ii) 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并且(iii) 被指定下达委托单的人士具有相应授权并具备充足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理解要交易之产品的性质和风
险。
C. 信托:对于信托账户,“客户”指的是信托及其受托人。受托人声明除了在账户申请中列出的受托人以外没有其他受托人,并保证 IBKR 可以遵循受托人的指令、根据受托人的指令将资金、证券或其它资产交付给任意受托人(包括将资产转给受托人私人)。XXXX 在根据任何受托人的指令行事之前,可自行决定要求任意或全部受托人提供书面同意。受托人保证,根据信托文件和适用法律,受托人有权签署本协
议、开立所申请之类型的账户、进行交易和发布指令。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买 入、卖出(包括卖空)、交换、兑换、投标、赎回和取出资产(包括将证券转入账户和从账户转出)以为信托进行证券保证金交易或其它(包括买入或卖出期权),以及期货和期货期权交易。如只有一名受托人执行本协议,则受托人声明其有权在
没有其他受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本协议。受托人保证,所有指示 IBKR 为本账户执行交易或进行其它类型交易的指令均会遵守信托文件和适用法律,并且本账户的所有交易均符合信托文件授予受托人的权利以及受托人对信托和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责任。受托人还保证,受托人将根据信托文件和适用法律的要求将xx的账户内发生的活动告知信托的所有受益人。信托及其受托人应分别或连带地就 IBKR 因执行受托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买入、卖出、转账和取出账户资产的指令,即使该等指令可能被视为超出了受托人的权利范围)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失、费用或责任对 IBKR 进行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如果受托人的授权发生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响本协议中所作保证之准确性的变化),受托人应立即通知 IBKR。IBKR 没有义务对在 IBKR 开户之信托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核或强制执行,无论是否掌握信托的部分或全部文件,IBKR 都将完全依赖于受托人或被授权代信托操作之人士给出的指令。
D. 受监管个人和实体;控制人和内部人士:除非客户另行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否则客户声明客户不是:经纪交易商;期货佣金商;受监管投资专业人士;或其附属、关联人士或雇员。客户同意,如果被经纪交易商、期货佣金商或其它类型受监管投资专业人士雇佣或与之关联,客户会立即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如果客户或附属于客户或代客户操作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是或成为任何交易所挂牌之证券的内部人士或控制人,客户会立即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
12. 指定受信任联系人:
A. IBKR 鼓励(但并非要求)客户为自己的账户指定一位受信任联系人。受信任联系人是客户授权 IBKR 在担心客户可能遭受经济剥削或因智力或身体缺陷而无法正常管理其账户时联系获取帮助的个人,需年满 18 周岁。
B. 指定受信任联系人即代表客户授权 IBKR(如适用,您的顾问或介绍经纪商)自行决定联系受信任联系人,并向受信任联系人披露 IBKR 掌握的任何有关客户和客户账户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客户的身份和联系信息、任何法定监护人、执行人、受托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促使 IBKR 联系受信任联系人获取帮助的事件情况。
C. 指定受信任联系人并不能确保经济剥削一定不会发生,也并不意味着 IBKR 有义务联系受信任联系人。客户放弃就 IBKR 联系(或不联系)客户指定的受信任联系人所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 IBKR 索赔。
13. 联名账户:每位联名账户持有人均同意每位联名持有人均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另一持有人的情况下:(i) 买入或卖出证券、期货和其它衍生品或其它产品(包括以保证金交易);(ii) 接收账户确认消息和通信函件;(iii) 接收并处理资金、证券或其它资产;(iv) 签署、终止或同意修订本协议;(v) 放弃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以及(vi) 像唯一持有人一样与 IBKR 开展业务。通知其中任意一位联名持有人即视为通知了所有联名持有人。每位联名持有人均分别或连带地就所有账户事宜对 IBKR 承担责任。XXXX xxx任一联名持有人的指令、将任何账户财产交付给任一联名持有人。
如果其中一位联名持有人去世,在世的持有人应立即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IBKR 可自行决定在收到通知之前或之后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启动诉讼程序、索要文件、扣留或清算资产或限制交易以保护自身免于任何责任或损失。任何已故联名账户持有人和在世联名持有人的财产都将就账户内或账户清算后的任何债务和损失分别或连带地对 IBKR 承担责任。除非客户另行指 明,否则 IBKR 会默认联名账户持有人为自然联权共有人,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后,账户将转移给在世的联名持有人,同时不会解除已故共有人之遗产的偿付责任。
14. 保管账户:如果账户是根据《未成年人赠予统一法案》(UGMA)或《未成年人让与统一法案》
(UTMA)开立,则账户的保管人声明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受益人、保管人只能为受益人的利益使用该等资产。保管人同意在受益人达到州律法规定的终止保管关系的年龄后立即将账户内的所有证券和其它资产转账和交付给受益人。此外,保管人确认在保管关系终止后 IBKR 可限制保管人访问账户。
15. 保证金:
A. 保证金交易的风险:客户了解保证金交易具有高风险,导致的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存入账户的资金。客户声明,客户已阅读 IBKR 另行提供的“保证金交易风险披
露”。
B. 持续保持充足的保证金:
i. 保证金交易须随时满足 IBKR 或交易所、清算所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初始和维持保证金要求(取较高者)(“保证金要求”)。IBKR 的公司保证金要求可能会高于交易所、清算所和监管部门规定的保证金要求,并且对证券、期货、商品、外汇和其它投资产品(甚至是低风险的持仓)可能有杠杆率限制和持仓大小限制;此外,取决于具体的产品和市场行情,该保证金要求可能会超过 100%。
ii. IBKR 可自行决定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针对任何或所有客户的未平仓仓位或新开仓仓位修改保证金要求。客户应对自己的账户进行监控,确保账户随时都有足够资金满足保证金要求。如果客户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满意保证金要求,IBKR 可拒绝其账户的任何委托单,并且在确定账户保证金状态的同时会延迟委托单处理。客户应在没有 IBKR 通知或要求的情况下随时保持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持续满足保证金要求。IBKR 网站上的保证金要求计算公式仅作参考,可能无法反映会随市场行情快速变化的实际保证金要求。客户必须随时满足 IBKR 计算的保证金要求。如
果客户在 IBKR 有多个账户(或如果客户使用 IBKR 的分区功能创建了子账户),则 IBKR 在应用保证金要求时可自行决定将该等账户(和/或子账户)分开对待或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客户确认,这可能会导致总保证金要求比不采用这种方式要高,并且可能导致某一账户或子账户中的持仓被平仓清算,即使其它账户或子账户中有多余的资金。
iii. 客户不应依赖 IBKR 在客户账户不能满足保证金要求时平仓或清算客户账户中的持仓。客户不应依赖 IBKR 的清算权和自动清算系统发挥止损 委托单的作用。客户不应想当然地认为 IBKR 清算持仓的一般性政策可防止客户遭受超出其存入账户之资产的损失。此外,市场价格可能并不是逐步涨跌,IBKR 可能无法以能够避免损失超过保证金存款的价格平仓某一持仓。同样,对于保证金不足的账户,IBKR 可自行决定对其持仓延迟清算或不清算,并且对于客户因此类延迟清算或不清算而遭受的损失, IBKR 不承担任何责任。
iv. 在判断客户是否符合保证金要求时,IBKR 将自行确定客户账户中持仓和资产的价值。IBKR 的计算可能会与交易所或其它市场数据来源给出的价值或价格不同。例如,IBKR 可能会计算其自己的指数价值、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价值和衍生品价值,并且 IBKR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买价、卖价、最后交易价、买/卖中点价或其它方式对证券、衍生品和其它投资产品估值以及如何估值。IBKR 可采用比市场总体水平更为保守的估值方式,这会导致公司保证金要求高于交易所、清算所和监管部门规定的保证金要求,而 IBKR 有权这样操作。IBKR 可在交易所和清算所保证金调整之前(甚至在该等调整生效之前)提高保证金要求。
v. 客户确认并同意,保证金要求以及交易所、清算所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通常都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稳定、保护受该等规则约束之经纪交易商的资本,而不旨在保护客户。IBKR 未能应用或执行保证金要求和相关规定并不代表客户有权对 IBKR 提起诉讼,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构成 IBKR 会应用或执行保证金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保证和承诺。
C. IBKR 通常不会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IBKR 在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之前无需就客户未能满足保证金要求向客户发送通知。IBKR 通常不会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也不会借款给客户账户以补足日内或隔夜保证金不足。IBKR 有权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清算账户持仓以满足保证金要求。
16. xxxx和抵消交易:
A.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客户同意 IBKR 有权、但无义务在无事先通知或向客户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盘前/盘后交易和非公开买卖)、通过任何市场或交易商清算客户在 IBKR 所持任意账户(个人或联名)内的部分或全部持仓或资产:
i. 客户的账户资产为零或为负数(即负资产);
ii. 客户账户资产不足以满足保证金要求;
iii. IBKR 预计(自行决定)客户账户中持有的某一期权持仓或任何其它持仓 可能会导致账户未来保证金不足(例如在衍生品持仓到期时);
iv. 发生违约;
v. 本协议终止;
vi. 客户提交并且 IBKR 执行了一个客户没有足够资金支持的委托单;或
vii. IBKR 出于对自身的保护认定(自行决定)有必要或有理由进行清算。
客户应对客户账户内由该等清算导致的或在该等清算后仍存在的任何不足额负责,并及时偿还 IBKR。IBKR 对客户因该等清算(或者因 IBKR 延迟执行或未执行该等清算)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客户要以更差的价格重新建立被清算的持仓。对于与 IBKR 执行此类清算相关的所有行动、遗漏、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债务,客户应对 IBKR 进行补偿、使 IBKR 免受损害。
B. IBKR 可允许客户申请设置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账户内资产的清算顺序,但该等请求对 IBKR 并不具有约束力,IBKR 仍可自行决定要清算的资产以及清算的顺序和方式。IBKR 可通过任何市场和经纪商、或通过止赎和任何其它方式清算客户的持仓,并且 IBKR 及其联营公司可以作为该等清算交易的对手方。如果 IBKR 清算客户账户中的任何持仓,该等清算应确立客户的损益以及对 IBKR 的剩余债务。
C. 如果 IBKR 出于任何原因没有清算保证金不足的持仓,而是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则客户必须立即向账户存入资金满足保证金要求。即使发出了追加保证金通知,XXXX仍随时可能清算持仓。
D. 如果出现任何 16(A)(1) - (7)条中列出的情况,客户同意 IBKR 有权(但没有义
务)自行决定(i) 冻结客户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持仓或资产;或(ii) 行权客户账户中的期权持仓。IBKR 可以在无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采取该等行动。
E. 为免疑义,XXXX 同意,如果会损害 IRA 账户根据适用法规享有的税务优惠待遇,则 IBKR 不会为了让客户偿还其在 IBKR 持有的另一账户的债务而清算客户 IRA 账户内的持仓。此条款并不旨在解除客户因该等账户对 IBKR 欠下的任何债务。
17. 到期前平仓权利持仓:客户同意在到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开始前平仓所有其没有足够资金或在到期时可能会没有足够资金行权(或被行权)和持有相应底层仓位的多头(或空头)期权持仓和其它权利持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ETF 期权和非现金结算期货期权)。客户确认,对于客户没有或可能会没有足够资金持有相应底层仓位的多头或空头期权,让其临近到期会使客户和 IBKR 面临严重风险(包括自期权到期到底层产品下一次开盘这段时间内底层产品市场波动的风险)。如果 IBKR 自行决定认为客户没有或可能会没有足够资金在某一期权持仓到期后持有相应的底层仓位,则 IBKR 有权(但没有义务):(i) 在到期前清算部分或全部期权或权力持 仓;(ii) 使部分或全部期权失效(即下达指令让期权不能行权),即使期权在到期时处在价 x;并/或(iii) 允许部分或全部期权行权或被行权,然后清算剩余持仓。客户不得就因 IBKR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该等行动导致的任何损失进行索赔。
18. 共同基金:客户同意,在投资任何共同基金前,客户应阅读并了解其招募说明书的条款;并且客户确认,某些共同基金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更改或暂停客户的购买和赎回程序。客户接受,交易共同基金可能会有基金本身和/或 IBKR 设置的特殊费用或限制。
19. 无价值和不可转让证券:客户同意,IBKR 有权从客户账户中移除无价值和/或不可转让的证 券,包括任何被认定为已被取消、撤销或已经失效的证券。会被移除的无价值、无效或不可转让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被撤销登记的证券和由已破产、解散或撤销公司章程之公司发行的证券。
20. 持仓限制:客户同意 IBKR 可自行决定设置持仓限制并/或限制客户可通过 IBKR 执行或持有之未平仓仓位的数量。客户同意:(i) 不会进行任何会导致超出该等持仓限制的交易;(ii) IBKR 可随时通过发起平仓或抵消交易减少未平仓仓位或要求客户减少未平仓仓位;并且(iii) IBKR可以任何理由拒绝开仓新仓位的委托单。即使在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情况下,IBKR 也会执行该等限制、减仓或拒绝开仓。客户应遵守 IBKR、监管机构或自律监管组织或交易所规定的所有持仓限制。客户同意,如果被要求向任何监管机构、自律监管组织或交易所提交持仓报告,其应立即通知 IBKR;并且客户同意及时向 IBKR 提供该等持仓报告的副本。
21. FINRA 和 SIPC 成员:IBKR 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注册的经纪交易商,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成员,CRD 编号:36418。IBKR 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
(“SIPC”)成员。SIPC 当前为某些客户账户内的证券和/或其它财产提供最高$500,000 美元保额的保险,其中$250,000 美元应用于现金。SIPC 不对投资的市场价值波动提供保险。银行和经纪交易商自己的账户不享受账户保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 IBKR 网站上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成为对 SIPC 保险条款的声明或保证,SIPC 保险条款由 SIPC 确定。访问 xxx.xxxx.xxx 或拨打
(000) 000-0000 了解更多信息。
22. 全能账户:IBKR 的“全能账户”由两个底层账户组成:一个受 SEC 监管的证券账户和一个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的商品账户。客户授权 IBKR 在证券和商品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以满足保证金要求和其它债务偿还需求,并授权 IBKR 清算一个账户中的持仓以满足另一个账户的债务偿还需求。尽管 IBKR 可(但不是必须)为客户提供一项机制供其表达想要将等待投资的现金放在哪个账户,但 IBKR 仍可自行决定将多余的现金从一个账户划转到另一个账户以满足保证金要求和其它债务偿还需求。客户授权 IBKR 为两个账户提供合并的确认/报表。只有证券账户中的资产享受 SIPC 保护和超额保险覆盖;SIPC 不对商品账户内的资产提供保护。
23. 卖空:客户确认:(i) 卖空交易必须在保证金账户中进行,须满足保证金要求;(ii) 客户融券做空会收到的利息和会被收取的费用可能会频繁变化并且会因卖空证券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难以借到的股票融券成本会比较高);(iii) 如果认为无法借到相关证券进行交付, IBKR 可能会拒绝卖空交易;(iv) 如果无法借到(或在召回通知后重新借到)股票,IBKR 可能会在无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代客户针对其空头仓位补进股票,客户应对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负责;并且(v) 根据卖空法规要求,或由于无法借到股票,IBKR 可能须平仓客户的空头仓位,这种情况下,客户须就平仓交易缴纳佣金。
24. IBKR 借出/抵押客户资产的权利:客户授权 IBKR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无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将客户证券或资产(通常是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证券)出借给其自身或其他客户, 以及就客户享有权益之任意 IBKR 账户中的应偿还金额将客户的证券或资产单独或与其他客户的证券或资产一起进行抵押或再抵押,IBKR 不再拥有或控制相同数额的资产。借出客户证券 IBKR 可能会获得金钱或其它收益,IBKR 可能会保留该等收益,并且不会向客户披露收益的金额或向客户进行解释。借出证券会影响客户行使证券的投票权。
25. 担保权益:IBKR 为客户账户持有的或代 IBKR 为其客户账户持有的所有资产均抵押给 IBKR,客户特此授予 IBKR 第一优先留置权和担保权益以确保客户在本协议和与 IBKR 的任何其它协议下对 IBKR 所欠的债务能顺利偿还。尽管有以上条款,但为免疑义,IRA 账户中的资产不会作为任何其它账户所欠债务的抵押品进行抵押,而非 IRA 账户也不会作为 IRA 账户所欠债务的抵押品进行抵押。
26. 无受限制证券:除非客户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另行指明,否则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均不是 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则 144 中定义的“受限制证券”或客户是证券发行方关联人(《证券法》规则 144 中定义)的证券,并且客户不会在无事先书面通知 IBKR 并获得 IBKR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 IBKR 卖出该等证券。
27. 违约事件:一旦出现以下情况,即视为发生“违约”:(i) 客户违反或拒绝与 IBKR 的任何协议;(ii) 在 IBKR 提出要求后,客户未能提供令 IBKR 满意的(IBKR 自行决定)清偿债务保
证;(iii) 根据破产或类似法律由客户提起的或针对客户提起的诉讼;(iv) 为客户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v) 为客户或客户的财产委任接管人、受托人、清算人或类似职能人员;(vi) 客户的声明在作出声明当时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或后来变为不真实,并且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vii) 客户无法律行为能力;(viii) 客户业务或由监管或政府机构签发的执照被暂停,或要暂停其业务或执照的诉讼程序已启动;(ix) IBKR 就可能被遗弃的财产联系客户时客户未能作出回应;或(x) IBKR 有理由相信上诉情况可能随时会发生。客户同意,一旦发生违约, IBKR 可终止其对客户的所有义务,并从客户账户的资金中扣除 IBKR 因客户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或其它债务。
28. 可疑活动:如果 IBKR 自行判断认为客户账户涉嫌任何诈骗或违法犯罪、被非法入侵或卷入任何可疑活动(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还是犯罪者还是其它身份),IBKR 可中止或冻结账户或账户的任何权利、冻结或清算客户的资金或资产、或利用本协议中任何针对“违约”的补救办法。对于由 IBKR 行使本条所赋予的权利导致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客户放弃向 IBKR 索要任何赔偿。
29. 无人认领的财产:根据客户账户的适用法律,IBKR 可能须将被认为是被遗弃的财产上交政府机关。要避免财产因此被上交,客户必须定期保持账户活动(登录账户)或联系 IBKR。在将被遗弃财产交出去之前,IBKR 会向账户已知最新的实体和电邮地址发送书面通知。 对于因 IBKR 根据适用法律上交客户财产导致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IBKR 不承担任何责任。
30. IBKR 账户的多币种功能:
A. 客户可以多种货币进行交易并可交易以多个币种计价的产品。如果客户账户发生某一货币的负债(如因进行了该币种的取款或买入了以该币种计价的产品),但账户内又没有足够的该货币计价资金,则会产生保证金贷款以承担负债,保证金贷款以客户账户内的资产作为担保。如果客户有外币计价的持仓,IBKR 会采用 IBKR 指定的汇率计算保证金要求。IBKR 会采用“扣减率”(外币资产金额基础上的百分比折扣)来反映基础货币与外币之间汇率波动的可能性。客户必须随时密切监控保证金要求,尤其是对以外币计价的持仓,因为外币本身和底层持仓价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账户保证金不足,从而导致客户持仓被清算。
B. IBKR 不保证其会允许客户以 IBKR 平台上投资产品的所有计价货币进行现金取款或存款。。这种情况下,客户授权 IBKR 将此产品交易的正数或负数余额币种兑换成允许取款或存款的比重(以 IBKR 平台上当时的汇率兑换,另加佣金)。如果账户类型或 IBKR 平台不支持借用某一特定币种资金偿还对 IBKR 欠下的以该币种计价的债务
(如因下达了以该币种结算的期权或期货合约委托单),客户同意 IBKR 按可支持币种兑换足够满足相关债务或要求的资金。
C. 客户同意,IBKR 对客户的债务可以有以下计价币种:(i) 美元;(ii) 客户存入资金的币种或应客户要求对于资金进行兑换的币种;(iii) 客户因在指定合约市场和注册衍生品交易执行设施所执行之交易而收到的资金的币种。客户货币兑换相关信息在 IBKR 客户报表中提供。
D. 客户进一步同意 IBKR 可在以下地区持有客户资金:(i) 美国;(ii) 《美国商品交易法》及其下设规定中指定的货币中心国家;或(iii) 货币来源国家。此外,客户授权 IBKR 在美国以外既不是货币中心国家也不是货币来源国家的地区持有客户资金以便客户交易以该地区货币计价的投资产品。
31. 外汇交易:
A. 外汇交易的高风险: 外汇交易通常不受监管,并且由于使用杠杆(保证金)风险非常高,导致的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存入账户的资金。客户声明,客户已阅读 IBKR另行提供的“外汇交易与多币种账户风险披露”。
B. 在外汇交易方面,IBKR 通常会作为代理或无风险的交易主体并收取相应费用。 IBKR 可通过联营公司或第三方执行外汇交易,其可能会从该等交易中获得收益、也可能会遭受损失。IBKR 可能在同一交易中同时担任买方和卖方的代理。客户同意,为满足保证金要求、降低借方余额或出于其它合法理由,IBKR 可在客户受监管的期货或证券账户和不受监管的外汇账户之间来回转账资金或资产。
C. 净额结算:
i. 以责务变更的方式进行净额结算。客户和 IBKR 之间的每笔外汇交易都将立即与当时客户和 IBKR 之间进行的同币种外汇交易进行轧差,从而形成一笔交易。
ii. 支付净额结算。如果在某一支付日期某币种有一笔以上支付到期,则各方应对要支付的金额进行轧差,最后只支付差额。
iii. 终止净额结算。如果客户:(a) 在任何 IBKR 账户中保证金不足、(b) 对 IBKR 出现债务违约、(c) 面临破产或进入其它类似程序或(d) 未能偿还到期债务,IBKR 有权(但没有义务)自行决定平仓客户的外汇交易、清算客户的全部或部分抵押品(第 16 条规定)并将所得收入用于偿还对 IBKR 的债务。
iv. 一旦发生终止净额结算或“违约”,所有未完成的外汇交易均将被视为在触发事件或诉讼程序之前就已终止。
v. 本条规定的 IBKR 的权利独立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其它条款赋予 IBKR 的权利)、法律或其它协议或法规赋予 IBKR 的其它权利。
D. 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 IBKR 承诺广泛提供外汇交易或开展任何特定外汇交易。
IBKR 有权拒绝任何外汇委托单或拒绝就任何货币提供双向报价。
32. 不以现金结算的商品期权和期货:客户确认,除了附表 A 中允许的操作外:
A. 对于不以现金而以商品实物交割的方式结算的期货合约(包括货币,IBKR 可交割币种列表中所列币种除外),客户不能发起或接收交割。
B. 对于以上方第 A 节所涵盖之期货合约结算的期权合约,如果持有至到期会导致客户必须要发起或接收该等期货合约交割,则客户不能持有该等期权合约至到期。
C. 如果客户未能在 IBKR 网站上列出的截止日期前抵消其商品期权或实物交割期货持 仓,则 IBKR 有权展期或清算该等持仓、或清算由该等期权或期货合约导致的任何持仓或商品,并且客户应对 IBKR 因该等交易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或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
33. 佣金与费用、利息、资金:
A. 客户应按 IBKR 网站上规定的费率和条款向 IBKR 支付佣金、费用和利息,除非:(i)与 IBKR 另有书面约定(通过 IBKR 的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ii) 因客户与第三方(如介绍经纪商或财务顾问)的关系适用其它佣金、费用或利息标准。
B. IBKR 从客户账户扣除佣金和费用,从而会减少客户资金。佣金通常会在交易当天扣除。如果缴纳佣金或其它费用导致账户保证金不足,持仓会被清算(第 16 条规
定)。佣金和费用变更在 IBKR 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通知发送给客户后即立即生效。IBKR 应按 IBKR 网站上公布的利率和条款向客户支付利息和收取利息。客户资金只有在交易结算后才会拨付。资金存款和取款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持有期)均已在 IBKR 网站上列明。
C. 对于某些产品,IBKR 可能会提供“阶梯式”或“非捆绑式”或“分项式”佣金,即总佣金根据多项不同的构成因素(如交易所费用、IBKR 费用等)确定。该等佣金模型并不是交易所和第三方费用或折扣返点的直接代收或转交。该等佣金模型下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可能会高于 IBKR 支付给相关交易所、监管机构、清算所或第三方的费用。例如,IBKR 可能会收到交易量折扣,但并不会把该等折扣给到客户。同样, IBKR 转给客户的返点也可能会比 IBKR 从相关市场得到的返点要低。
D. IBKR 无需就任何差别征税对客户进行补偿,如果客户被分派了代替利息、股息的付费或其它付费,客户了解该等付费无法享受相同的税务待遇。IBKR 可通过法律允许的任何机制分派代替利息、股息的付费或其它付费。
E. 尽管本协议或 IBKR 网站关于贷方和借方利息可能存在相反的描述,但对于某一特定货币来说,利率可能为“负”。如果某一特定币种的资金利率为负,则意味着客户在账户内该币种余额为正的情况下会被收取费用,而在账户内该币种余额为负的情况下可赚取利息。客户应参考 IBKR 网站上列明的利率。
34. 账户资金不足和风险费用:
A. 如果账户出现资金不足(无论是何账户类型),则将应用 IBKR 网站上列明的保证金利率,直至补足资金。IBKR 有权(但没有义务)将资金不足的现金账户当作保证金账户对待。客户同意承担为收取客户未偿清资金产生的合理费用与支出,包括律师费和支付给追债代理的费用。如果 IBKR 寻求通过法院或仲裁程序收回任何未偿清的
客户欠款,则 IBKR 有权按法定利率而非保证金利率收取利息。IBKR 会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追回未偿清的客户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将债务移交给联营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实体予以追回。
B. 对于其自行判断认为具有重大风险(如潜在风险超出账户净资产)的客户账户, IBKR 会计算并收取每日“风险费用”。风险费用不是对客户账户的一种保险。如果客户账户对 IBKR 有负债或欠款,客户仍有责任偿还该等负债或欠款。支付风险费用并不会减少、抵消或解除客户的该等债务。扣除风险费用会减少客户净资产。如果风险费用导致保证金不足,则持仓将面临清算。
35. 海外市场风险;盘后交易:客户确认,交易海外市场的证券、期权、衍生品、期货、外汇和任何其它产品具有投机性且存在高风险。在常规交易时间以外交易存在特殊风险,包括流动性较低、波动率较高、价格不断变化、各市场连接断开、新闻公告影响价格以及价差较大等风险。客户声明,客户了解并能够承受该等风险。
36. 政治与政府行动相关风险:IBKR 客户所在国家和所投资国家的政府可能会采取对投资者不利的经济和/或政治行动,该等行动会对客户的账户造成负面影响。客户同意,IBKR 不对该等行动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如果客户投资某一国外行政辖区的证券、期货、外汇或其它投资产品,该等资产和为该等资产提供担保的现金通常都会存放在该行政辖区的银行、清算所或其它机
构。由于国外行政辖区的政府可出于某种目的永久或临时性地对存放在其辖区内的资产予以冻结或没收或采取其它行动,存放在国外行政辖区的资产和现金有其固有风险。同样,即使是存放在客户自己国家的投资,政府仍有可能因政治、经济或军事冲突等原因对该等资产予以冻结或采取其它行动。客户确认并同意,对于任何政府、政治、军事或经济力量所采取的对在 IBKR及其代理或次保管机构处持有的客户资产不利的行动,IBKR(及其联营公司)不能也不会为客户提供任何保护。客户同意,对于客户因该等行动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IBKR(及其联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证券、权证和期权知识;公司行动:
A. 客户有责任了解客户账户中任何证券、期权、衍生品、期货、权证和其它产品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即将发生的公司行动(如要约收购、重组、拆股、破产或集体诉讼权利)和期货、期权和其它衍生产品的到期日期。IBKR 没有义务通知客户该等或类似条款、公司行动、到期日期、截止日期、所需行动和会议时间,也没有义务在客户未向 IBKR 发送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
B. 如果客户因为拆股或其它公司行动收到了小数股,IBKR 可自行决定在公开市场上卖出该等小数股或将其卖给发行方或转账代理,客户有权按其比例获取对应卖出所
得。如果是在公开市场上卖出,则卖出价可能与发行方或转账代理卖给某些登记持有人的价格不同。
38. 报价、市场信息、研究和互联网链接:通过 IBKR 工具和服务(包括通过外部网站链接)提供的报价、新闻、研究和信息(“信息”)可能是由第三方(“供应商”)准备和/或提供。该等信息是供应商及其许可方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客户同意,未经供应商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 散发、转卖或商业利用该等信息。IBKR 有权终止客户访问该等信息。任何信息均不够成 IBKR 的建议或买卖招揽。IBKR 及其联营公司和供应商均不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保证,在作投资决定前,客户应先咨询顾问。依赖该等报价、数据和其它信息的相关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任何情况下,IBKR 及其联营公司和供应商均不会对使用该等信息导
致的任何间接、附带和特殊损失负责。对于该等信息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适销性担保、适用性担保和不侵权担保.。
39. 使用 IBKR 软件的许可:IBKR 授予客户非独占性、不可转让许可以按本协议规定使用本协议项下提供之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所有软件(“IBKR 软件”)。IBKR 软件及其更新版本(包括所有专利、版权、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仍是 IBKR 或其联营公司的专有财产。客户不得将 IBKR 软件出售、交换或转让给他人。除非经 IBKR 书面授权(通过 IBKR 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否则客户不得对 IBKR 软件进行复制、修改、翻译、反向编译、反向工程或反汇编,不得将 IBKR软件转换为可人为理解的形式,也不得对 IBKR 软件进行改编或用其搭建衍生产品。对于任何可能违反该等规定的行为,IBKR 有权在无需证明存在不可弥补之损害的情况下立即申请禁制令。
40. 责任限度:
A. 客户“按现状”接受 IBKR 系统,且无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某一特定用途、目的或应用之适销性或适用性的暗示保证;及时性;免于中断;或任何源于行业惯例、交易过程或履约过程的暗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XXXX(和 IBKR 的任何联营公司)均不会对任何处罚性、间接、附带和特殊损失或损害负责,包括业务、利润和商誉损失。IBKR(和 IBKR 的任何联营公司)不会因服务或传输出现延迟或中断或 IBKR 系统出现故障而对客户负有责任,无论该等延迟、中断或故障是什么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或软件故障;政府、交易所或其它监管行
动;不可抗力;战争、恐怖主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流行病);IBKR 的故意行为;IBKR 未采取行动避免服务中断或系统故障。客户确认,在使用 IBKR 系统时可能会出现延迟或中断情况,包括 IBKR 为维护 IBKR 系统而有意导致的情况。
B.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代表向客户承诺保证 IBKR 符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旨在针对任何不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中心和清算所的规定)的情况构成契约或私人诉因。IBKR 明确否认任何该等保证或义务。
41. 赔偿条款:对于因以下情况导致或与以下情况相关的任何负债、损失、费用、判决债务、处
罚、索赔、诉讼、损害或支出(统称“损失”),客户同意确保 IBKR 及其联营公司以及各自的官员、董事、员工、代理和代表免于承担任何责任:(i) 出于对客户提供之声明、信息和指令的信赖而采取的任何行动;(ii) 客户违反此协议;(iii) IBKR 为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而采取的任何行动;(iv) 第三方针对客户账户发起的调查、信息请求或任何其它行动,包括客户资产、负债、交易、指令、行动或不行动方面信息;(v) 本协议定义的任何违约事件;或(vi)客户违反或侵犯 IBKR 或其联营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除非损失系由 IBKR 的重大疏忽、欺诈或故意渎职直接导致。
42. 客户必须保有备用交易安排:基于计算机的系统和网络(如 IBKR 所使用的系统)从本质上说容易出现中断、延迟或故障。对于客户因其账户受到任何限制或 IBKR 系统出现中断、延迟或故障而遭受的任何损失,IBKR 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为降低客户因该等事件或因使用 IBKR 账户时出现的任何其它故障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客户同意保有备用交易安排,且该等交易安排须具有足够功能可供客户在 IBKR 系统或服务出现中断或故障的情况下开仓、平仓或调整持仓以降低损失风险。
43. 快速波动的市场:在交易活跃时期和/或价格大幅波动的市场行情下(“快速波动的市场”), IBKR 执行客户委托单或向客户提供活动报告时可能会出现延迟。如果客户在快速波动的市场中下达市价单,则客户在下单前或下单当时收到的报价和客户最后收到的执行价格会有很大差
异。在这种市场行情下下达市价单即代表客户接受该等风险,放弃就报价和执行价存在差异进行任何索赔。如果 IBKR 自行判断认为某一特定股票存在或可能存在剧烈波动,IBKR 可以(但没有义务)拒绝客户通过 IBKR 的系统下达该股票的委托单。此外,IBKR 有权(但没有义务)阻止任意 IPO 股票通过 IBKR 的服务进行交易。对于因客户无法通过 IBKR 的服务下达该等股票的委托单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机会错失和佣金增长,IBKR 均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44. IBKR 及其联营公司:IBKR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在 IBKR 网站公布并应客户书面请求邮寄给客 户。客户应仅依赖于 IBKR 而非其联营公司的财务状况,联营公司并不对 IBKR 的行为或疏忽负责。
45. 披露声明:此声明系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则 190.10(c)要求出于公平通知的原因向您提供,与 IBKR 的当前财务状况无关:(A) 您应该了解,万一 IBKR 破产,财产(包括可明确追溯到您的财产)将被归还、转账或分配给您,或代您根据您在所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B) 对明确可辨认之财产进行归还的相关条款将在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发布通知;(C)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关商品经纪商破产的规定请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 190章第 17 条。
46. 同意接受电子记录和通信:客户同意,IBKR 可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客户提供并且 客户同意接受电子形式的存档记录和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交易确认、账户报表、税务信
息、委托材料和其它客户存档记录和通信(统称“记录和通信”)。电子记录和通信可发送到 客户的交易者工作站(“TWS”)或客户的电邮地址,或者出于安全考虑也可以发布在 IBKR 的网站或 IBKR 某一服务供应商的网站,客户需要登录获取该等记录或通信。除非被客户撤销,否则客户同意接收电子记录和通信的意见每个税务年度都将持续生效。客户可随时通过向 IBKR 发送通知撤销该同意意见。如果客户撤销该同意意见,IBKR 会以纸质形式提供要求的记录和通信
(如税务文件、委托材料等)。但是,如果客户撤销接收电子记录和通信的同意意见,IBKR 有 权要求客户关闭其账户。
为使用 IBKR TWS 进行交易并通过 TWS 接收记录和通信,客户需维持某些硬件系统和软件。相关要求已在 IBKR 网站上列明。由于该等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客户必须定期访问 IBKR 网站了解最新的系统要求。要接收 IBKR 发送的电子邮件,客户须有一个有效的、可正常使用的电子邮 箱。如果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化,客户必须立即根据 IBKR 网站上列出的更改电子邮箱地址的程序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
47. 投诉:有关客户 IBKR 账户的投诉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如前文所述)或向 Interactive Brokers LLC 寄送带回执的挂号信(收件人:Client Services, 209 Xxxxx XxXxxxx Xxxxxx, 00xx Xxxxx, Xxxxxxx, XX 60604, USA)提交给 IBKR。
48.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纽约州的法律,与冲突法原则无关。位于纽约郡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对于此协议和客户与 IBKR 达成的所有其它协议相关的争议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提请仲裁的除 外。客户放弃对 IBKR 在该等法院提起任何诉讼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同意不会主张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不方便法院或该法院没有相应管辖权。但是,前述情况不应妨碍 IBKR 在任何其它辖区的任何法院提起诉讼。在所有司法行为、仲裁或争议解决方式中,双方均放弃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49. 诉讼文件的送达:客户同意,IBKR 可将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和一类邮件或隔夜邮件发送到客户就其 IBKR 账户向 IBKR 提供的最新电子邮箱地址和邮寄地址。
50. 转让与终止:在无 IBKR 事先书面同意(通过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IBKR 可以将客户对 IBKR 的任何债务和欠款转让给 IBKR 的联营公司。此外,在向客户发送通知的情况下,IBKR 可以将此协议转让给其它经纪公司。此协议对 XXXX 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效。IBKR 可随时终止本协议或停止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可通过向 IBKR 发送书面通知关闭账户,但账户只有在所有持仓均已平仓且 IBKR 网站上关于关闭账户的所有其它要求均已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关闭。
51. 可分割性条款和不弃权条款: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法执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宣布或被发现为部分或全部非法、不可执行或无效,则客户和 IBKR 在该等条款下的所有义务(但仅限于非法、不可执行或无效的部分)均应免除,并且客户和 IBKR同意此协议将被视为通过在保留条款原本意图的同时对条款进行使其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所必要的最小程度修改,或者如果这样无法实现,通过用其它合法、可执行且能达到相同目的的条款替代该条款进行了修订。IBKR 未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代表该等条款或条件被免除。未经 IBKR 书面同意(通过其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免除。
52.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 IBKR 和客户之间的完整协议,双方均没有任何其它声明或保证。客户同意此英文协议的条款并声明客户了解其条款与条件。
53. 隐私和数据保护:
A. 客户接受盈透证券集团隐私政策(“IBKR 隐私政策”),此隐私政策已在 IBKR 网站上公布,现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此协议。客户同意 IBKR 隐私政策中明确的客户信息收集和使用。如果客户居住在欧盟(“EU”)或受欧盟数据隐私法(包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保护,客户同意 IBKR 可以根据 IBKR 隐私政策在 GDPR 允许的范围内收集和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B. 客户同意与 IBKR 代表的通话会被录音。
C. 客户授权 IBKR 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进行任何 IBKR 为与客户开展业务而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调查。这可能包括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进行其它信用审查、在客户违约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以及通过第三方数据库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获取的所有信息均根据 IBKR 隐私政策妥善保管。
54. 强制性仲裁:
A. 本协议包含一个争议前仲裁条款。签署仲裁协议即代表双方同意:
i. 本协议双方均放弃对对方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由陪审团裁决的权利,提出索赔之仲裁论坛规则有规定的除外。
ii.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让法庭推翻或修改仲裁裁决的能力非常有限。
iii. 在仲裁程序中,双方获取文件、证词和其它证据的能力通常比在法庭诉讼程序中更为有限。
iv. 仲裁员无需解释其作出裁决的原因,除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双方在第一次听证会举行前至少提前 20 天向仲裁员团提交联合申请要求解释裁决原因。
v. 仲裁员团可有少数仲裁员以前或现在与证券行业有关。
vi. 某些仲裁论坛的规则可能对在仲裁中进行索赔有时间限制。某些情况下,不符合仲裁要求的索赔会被诉至法庭。
vii. 提起索赔之仲裁论坛的规则及其任何修订均应并入此协议。
B. 客户同意,如果作为一方的 IBKR 和 IBKR 联营公司以及其股东、官员、雇员董事或代理与作为另一方的客户以及(如适用)其股东、官员、雇员董事或代理之间由于或关于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开立的可交易证券的账户;账户内的任何交易;IBKR 和客户之间的任何交易;IBKR 和客户之间的客户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的规定;或违反任何该等交易或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纠纷、索赔或申诉均应根据下方任一仲裁机构届时通行的规则仲裁解决,具体由索赔人选择:(1) 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股份有限公司(JAMS)(根据 JAMS 的综合仲裁规则与程序); (2)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
(FINRA);(3) IBKR 为其成员的任一交易所的仲裁论坛。如果客户是索赔人但其并未在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十天内选择仲裁论坛,则应由 XXXX 来选择。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的裁决应是终局的,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州或联邦法庭均可针对仲裁裁决作出判决。
C. 任何人不得将推定或已认定集体诉讼提交仲裁,或对任何已在法庭发起推定集体诉讼的人士或因任何索赔主张而成为某一推定集体诉讼的成员且未选择退出该推定集体诉讼的人士强制执行任何争议前仲裁协议,除非:
i. 集体诉讼认定被拒绝;或
ii. 集体诉讼被取消认定;或
iii. 法庭将客户从集体诉讼中除名。
放弃将协议纠纷提交仲裁不应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下的任何其它权利。
55. 律师费:除本协议第 16 条和第 34 条规定的 IBKR 有要求客户补偿 IBKR 律师费用的权利之外,在任何其它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 IBKR 之间的或与客户和 IBKR 有关的仲裁、调解、诉讼、调查或其它事项或程序) ,IBKR 和客户均同意:(i) 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和(ii) 放弃就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产生的任何该等费用或支出向对方索要补偿的权利。双方均同意就任何因己方违反此项规定向对方索要律师费补偿而对方为了维护其自身权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支出对对方进行赔偿。
本协议在第 54 条中包含一个争议前仲裁条款。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我/我方确认本协议包含一个争议前仲裁条款并且我/我方已收到、阅读并了解其中条款。
附表A
[可实物交割期货]
此附表明确了客户发起或接收某些在指定合约市场(该等市场统称“交易所”)交易的实物交割期货合约
(“有担保合约”)的相关条款。有担保合约列表
• GC @ COMEX [COMEX Gold Futures]
• MGC @ COMEX [COMEX Micro Gold Futures]
• SI @ COMEX [COMEX Silver Futures]
• SIL @ COMEX [COMEX Micro Silver Futures]
条款
IBKR 可自行决定允许客户在依赖于本附表所含客户确认并遵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就有担保合约发起或接收实物交割:
1. 客户确认,有担保合约的所有交割均适用并将根据(i) 相关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有担保合约的合约细则和(ii) 管理该等有担保合约的相关交易所的规则和交割程序进行。
2. 除非客户有足够账户资金可满足有担保合约交割时的最高支付金额(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支付义务”),否则客户不得将有担保合约的多头持仓持有到该等合约的交割月份。
3. 根据上方第 2 条,客户确认处在交割月份内的多头有担保合约的维持保证金要求任何时候都不会低于该等合约的支付义务,并且如果客户账户没有足够资金满足总的维持保证金要求,账户内该等合约的多头持仓会被立即清算。
4. 客户确认,在就有担保合约的多头持仓接收了底层商品(“交割商品”)交割后,交割商品的价值会因该等商品的价格变化而继续波动,因此客户会继续承受商品价值波动的风险。
5. 客户确认:
a. 交割商品可能没有现成的市场;
b. IBKR 可能会自行为交割商品指定质押品价值,也可能不进行指定;并且
c. 客户可能面临想清算交割商品但却不能清算的情况(开仓相关有担保合约的空头持仓并将该等持仓持有至交割月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