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 方:江苏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买方)
卖 方: (以下简称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向卖方采购 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顺序如下: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及附件
3.投标文件
4.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设备名称、数量、价款
1、设备名称,具体见附件。
2、合同价款:
人民币: 。
(1)价格包含成套设备本身及送达买方指定地点的运保费、税费、材料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买方提出变更,买方提前3日通知卖方,结算时调整合同价,调整后价格参照投标文件单价进行调整。
(3)联系单、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三、付款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付款办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四、质保期
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年。
五、竣工
1.交付使用时间: 。
2.安装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指定地点,并由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安装调试到位。
六、产品质量、技术及数量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1。
七、其它要求
1. 提供不低于 年的免费上门质保服务。质保期满后,可提供持续的有偿维保服务,并签订维保服务合同。
八、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卖方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向买方提供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并符合买方技术要求的设备。
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规范、完整,并且能够符合现场设备安装、试运行、调试、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在本合同执行中卖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是:设备的供货及技术资料、设计联络、设备安全运输、硬件指导安装、对设备做全面检查和全系统调试等的全部工作;卖方有对买方人员培训、技术资料即时提供的义务,这些服务应满足并有利于本合同中有关设备稳定运行的、合格工艺技术参数的实现;以上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有义务给予适当配合。
4.质量保质期内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卖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予以修复或更换。在保修期内,卖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和维修人员执行维修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住宿等)。本免费质量保修不包括由于买方故意损坏或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损坏。
5.产品质量保证期间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6.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要求进行更换及获得相应损失的赔偿,卖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九、安全责任
1.卖方及卖方派到买方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安全规范,卖方对其在买方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卖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发生的任何意外,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设备在验收、安装调试、质保期间,如果买方发现采购设备的质量或性能存在缺陷,可视问题的严重性选择以下合理的处理措施之一:
(1)要求卖方在发现缺陷后3日内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卖方退还所有已收取的价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延误项目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约定因合同解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合同价款的30%。
(2)如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不符合双方于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要求,致使买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卖方退还所有已收取的价款及费用,同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约定因合同解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合同价款的30%。
2.误期违约金:卖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设备供货,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买方可以从工程支付款中直接扣除。买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当期货款的,卖方有权书面催告;每逾期一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条件引起的事故以及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条件引起的事故。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延迟履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的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涉及诉讼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三、合同的终止
如卖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等欺诈行为;或买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给付义务。守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均为本合同的法定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贰份,卖方叁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六、特别条款
1. 由于疫情特殊,卖方应确保施工人员施工及防疫安全,若影响疫情预防及其它,卖方无条件按要求取消该项目或调整施工时间。
2.卖方主动配合铜山区居委会、街道或我校相关部门进行防疫检查。
3.卖方人员请办理好个人健康证明,进入校园主动进行温度检测个人登记等工作。
买方 |
卖方 |
买方(章):江苏师范大学 住所:江苏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221000 订立日期:2023年 月 日 |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订立日期:2023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3。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1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1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1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3。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1.15“采购需求” 见合同附件5。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数量:见合同附件3。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详见合同附件3)。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单价、其它各种费用均不调整。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技术资料。
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 安装
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九条 验收
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9.2如果合同附件1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
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4。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0.1售后服务方案见合同附件2。
第十一条 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C. 拒收合同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1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
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江苏师范大学。
1.2 “卖方”为 。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三条 价格
3.1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4.1.1无预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7%,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确定无质量与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1)合同;
(2)发票;
(3)验收报告;
(4)学校结算需要的其他文件。
4.1.2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方式:由买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退还时间: 质保期满,经买方验收合格,结算违约赔偿(如有)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卖方。
退还条件:质保期满,经买方验收合格,结算违约赔偿(如有)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卖方。
不予退还的情形: 1、卖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2、质保期满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
4.3 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并于 日前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3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每天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 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4 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5 快递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安装
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并于 日前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第九条 验收
9.1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3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2.4中标后如果出现工期明显滞后于卖方进度计划等无法履约的情况,由另一标段中标人承接。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江苏师范大学
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8.12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买方收到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 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份,卖方 份。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