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竞价文件
采购方式:线上竞价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车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xxxxxxxxxxxxxxxx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十月
第一章 竞价须知
一、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竞价。
二、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 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项目竞价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项目竞价。
四、竞价须知
1.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竞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竞价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若本项目竞价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采购活动。
8)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价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竞价文件规定和竞价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
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竞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竞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竞价。
1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供应商认为竞价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3)本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竞价,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如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竞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的;
2)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4.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3)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且“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B 级以上;
6)供应商须在惠州市惠城区范围内有分公司或维修服务点,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场所租赁协议
或者自有产权证明。
5.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提供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2)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 2 次,指供应商最多可
进行 2 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 1 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
需重新进行第 2 次报价,则以第 2 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6.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以平均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竞价要求的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 价,报价低于且最接近算术平均值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低于且次接近算术平均值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报价低于且最接近算术平均值,报价又相同,则以报价时间在前的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7.无效报价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或最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价,其报价无效:
a)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竞价项目;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价事宜; d)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竞价;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g)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h)不同供应商的平台服务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竞价活动失败
1)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竞价活动失败: a)报名供应商不足 3 家;
b)报价供应商不足 3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平台服务费,金额为两年成交金额的 1.5%(四舍五入取整数)。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竞价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服务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内容
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载货电梯 16 台维保服务采购,服务期 2 年,每年服务费预算 99840
元,合同一年一签。
二、维保电梯清单
梯号 | 电梯登记证编号 | 电梯型号 | 层/站 提升高度 | 速度 | 载重量 梯级宽度 | 台数 |
1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2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3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4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5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6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7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8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9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10 号 | 梯粤 LA9751 | OTIS | 3/3 | 0.5 | 2000KG | 1 |
11 号 | 梯粤 LAJ582 | G.Fre2000-2s0.5 | 3/3 | 0.5 | 2000KG | 1 |
12 号 | 梯粤 LAJ581 | G.Fre2000-2s0.5 | 3/3 | 0.5 | 2000KG | 1 |
13 号 | 梯粤 LAJ579 | G.Fre2000-2s0.5 | 3/3 | 0.5 | 2000KG | 1 |
14 号 | 梯粤 LAJ580 | G.Fre2000-2s0.5 | 3/3 | 0.5 | 2000KG | 1 |
15 号 | 梯粤 LAJ578 | G.Fre2000-2s0.5 | 3/3 | 0.5 | 2000KG | 1 |
16 号 | 梯粤 LAJ577 | G.Fre2000-2s0.5 | 3/3 | 0.5 | 2000KG | 1 |
三、项目概况
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 16 台载货电梯的维护和保养服务,维保服务期限为 2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内合同一年一签。
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且报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期限内的所有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等服务费用。
2、服务期内的电梯责任保险费用。
3、服务期内电梯年度检验所有费用,含试重费用、限速器检验费用等。
4、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的所有技术和存档资料费等。
上述服务涉及的所有人工费均由成交人负担,报价为含增值税价。
注:因项目内电梯均在监管场所内,成交人提供维保等服务时委派的维保人员除须遵守采购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外,还须根据其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相关检测等费用自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具有本次项目服务能力的服务商。
3、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应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B 级以上。
5.在惠州市惠城区范围内有分公司或维修服务点。五、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内容
1、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要求:
1.1 供应商对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惠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委托事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根据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供应商对每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内容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按照《惠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要求填写记录,为每台电梯建档。
1.3、供应商提供公司服务热线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电话,提供 24 小时维保服务。
1.4、供应商提供 365 天×24 小时召修和应急服务,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要求 30 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其他故障召修时,要求一小时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确保电梯的应急服务及安全。一般故障处理(包括更换易损零部件)停梯时间不超过 2 小时;需更换电子板等电器元件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
过 5 天;属中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 10 天;属大修范畴的故障处理停梯时间不超过 15 天。如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因原厂家订货时间超过两天,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配件作为备用件,应急解决电梯故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具体服务要求:
2.1、供应商确保电梯 24 小时应急响应,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7588-
2003/XG1-2015 标准)及电梯生产厂家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机房、隔音层、门坎、分割横梁、井道、井道底坑进行常规检查、润滑、清洁、调校、测试、防锈、防腐蚀保养处理等工作,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以确保电梯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
2.2、保养期内,按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和《惠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少于所列项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及约定的保养项目、时间进行工作。每次保养工作完毕,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应在《惠州市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名确认。
2.3、在合同期内,供应商需提供全方位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4、供应商每年对负责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提交使用状况检查报告,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及符合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要求。
2.5、供应商需具备品牌电梯的系统结构和核心技术(含软件升级能力)维保电梯的全部维修能力,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按要求提供维修保养计划。
2.6、供应商应储存合理数量的电梯备件,并且 24 小时可随时取用,以备及时的更换。
2.7、每月由维护单位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两次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和维保单位保养规范方案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维保单位应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每季度调整一次并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安全检查”可结合政府部门的“年检”同时进行。每次例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后,维保单位须填写《电梯保养报告书》交采购人签字确认。
2.8、在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期间,供应商需放置醒目的围蔽标牌提示或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负责联系、协助电讯部门并确保梯内电话畅通。
2.9、保养期内,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因供应商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维修费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因供应商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10、保养期内,电梯出现紧急状况或采购人提出特殊紧急的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时,供应商需立即作出响应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11、轿厢内部和顶部出现污损要及时清理,需定期清理井底,如电梯井底受水淹时应及时清除积水,必要时采购人给予配合。
2.12、按政府要求,定期对电梯申报检测,办理年审,并确保电梯年检通过。
2.13、在合同期内, 供应商须承担因维保不到位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电梯维护保养标准
供应商不能将成交承保的电梯对外转包,并按国家规定的电梯维修保养规程进行保养工作。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实施日常维护后的电梯应符合《电梯规范》等技术要求。
DB11/418 及 TSG5001 之要求。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后的电梯应符合《电梯规范》(GB/T18775- 2009)GB7588-2003、GB16899-2011、 之相关规定。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及要求(按国标执行)
半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 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 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xxxx | xx、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 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 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 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9 | 其他项目 | |
季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 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 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xxxx | xx、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 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 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 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9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 漏 |
30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 求 |
31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32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3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xx均匀 |
34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5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 求 |
36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7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 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 整 |
38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0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 宜,柱塞无锈蚀 |
41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2 | 其他项目 | |
半年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 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 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xxxx | xx、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 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 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 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9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 漏 |
30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 求 |
31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32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3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xx均匀 |
34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5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 求 |
36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7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 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 整 |
38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0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 宜,柱塞无锈蚀 |
41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2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43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44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5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6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 晰 |
47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48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49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50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51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 要求 |
52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5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5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5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56 | 其他项目 | |
年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 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 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xxxx | xx、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 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 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 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9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 漏 |
30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 求 |
31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32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3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xx均匀 |
34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5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 求 |
36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7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 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 整 |
38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0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 宜,柱塞无锈蚀 |
41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2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43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44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5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6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 晰 |
47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48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49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50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51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 要求 |
52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5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5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5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56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 证油质符合要求 |
57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58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 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59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 的制动力 |
60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1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 2 年进行一次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62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63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64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65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66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67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 螺栓紧固 |
68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69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70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71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六、保养内容
6.1、主机及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味、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调整,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检查、调整及更换;
6.2、制动器行程、动作灵活检查、清洁、调整。制动皮厚度测量及更换;
6.3、曳引马达轴承加油,磨损严重的更换,主机减速箱加油及定期更换齿轮油;
6.4、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检查及更换;
6.5、选层器清洁加油、链条调整及部件更换;
6.6、主接触器动作情况检查、调整,接点清理打磨及更换;
6.7、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及元件维修及更换失效元件;
6.8、各空气开关、极限开关检查、调整及更换元件;
6.9、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查和清洁加油及部件更换;
6.10、绝缘电阻定期检查和故障排除及更换;
6.11、开关门及门联锁、安全触板检查调整、门锁功能检查、调整,更换失效部件。整机运行试验;
6.12、开关门电机整梳子、碳刷清洁、检查及更换;
6.13、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更换失效元件;
6.14、内外门机械和电气调整,消除噪音及更换失效元件;
6.15、轿厢照明、厅外、轿内指层、指令、指示灯检查及更换失效元件;
6.16、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更换失效元件;
6.17、整机开关性能检查调整及故障排除;
6.18、厅门及轿门踏板、导轨清理、门导靴检查,更换失效部件;
6.19、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安装尺寸、动作点及电气性能检查,更换失效元件;
6.20、补偿链、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伸长情况检查、调整,磨损严重的更换;
6.21、厅门、撑架、对重的清扫除锈和螺丝紧固及更换;
6.22、钢片带清洁抹油、xx检查和调整,自然损坏的更换;
6.23、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清洗,调整和可靠性试验及更换部件;
6.24、导靴磨耗情况、导靴安装尺寸调校,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配件;
6.25、随行电缆状况检查、感应器调整、隔磁板及感应器清理,更换失效元件及断股电缆;
6.26、井道内导轨压码、连接板、撑架各螺栓收紧及除锈,导轨测量矫正;
6.27、井道照明、限速器坠铊位置是否正常检查、调整,更换失效元件;
6.28、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检查。更换失效元件;
6.29、底坑及机房卫生清洁。七、电梯零部件更换
1、具有供应维保范围内所有电梯维修配件的能力。
2、维保单位承担对电梯的维修,《电梯免费零件清单》(附件一)之外的所有零配件更换,均由采购单位按当年度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3、维保单位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人员、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隔栏。
4、需维修或更换电梯零配件时,维保单位应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提出维修项目、更换预定期限,经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八、电梯责任保险
电梯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维保单位报价必须含电梯责任保险费用:每台每次赔偿限额(CNY)300 万以上;其中,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CNY)
20 万;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CNY)280 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CNY)100 万;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CNY)100 万。(保险条款要求详情见附件二)。
九、电梯年检费用
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要求,确保采购单位每年电梯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年检的,全部复检费用由维保单位负责。
十、预算总价
x项目每年预算为 99840 元。十一、付款方式
付款周期为三个月结算一次,服务方提供《电梯保养记录》日志,采购单位确认后,服务方向广东省广
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阶段服务费用。十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
2.金额:合同(成交)金额的 5%;
3.方式:转账、银行履约保函;
4.退还说明:履约保证金在合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十三、其他
如以上电梯停止使用,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服务费。
附件一:
电梯免费零件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1 | 指示灯炮 | 14 | 安全窗开关 |
2 | 微动开关 | 15 | 厅门锁胆、门锁 |
3 | 断带开关 | 16 | 涨紧轮开关 |
4 | 2.0、3.2 保险丝 | 17 | 限位开关 |
5 | T 型压码 | 18 | 按钮 |
6 | 付轨压码 | 19 | 底坑急停开关 |
7 | 圆油杯 | 20 | 导轨油 |
8 | 安全钳开关 | 21 | 三角锁胆 |
9 | 黄油 | 22 | 检修开关 |
10 | 门滑块 | 23 | 门拉簧 |
11 | 防撞胶 | 24 | 电木棒 |
12 | U 型螺丝 | 25 | 缓冲器油 |
13 | 自闭弹簧 | 26 | 主靴衬 |
附件二: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等资质证书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 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等资质证书或在《电梯准用证》等资质证
书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
(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
(八)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
(九)发生火灾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
(十)电梯超载。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
(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电梯安全管理和设备使用的法规和规章;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一旦发现有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故障,应立即予以排除。被保险人应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对需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应对电梯司机进行上岗培训,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收到索赔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经保险人赔偿后,累计责任限额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增加责任限额的,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应补交的保险费为:原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日至保险期间终止日之间的天数/保险期间(天)×增加累计责任限额的数额/原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x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
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章 报价附件
报 价 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报价(元/年) | 备注 |
1 | 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车间电梯维保服 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注:
1.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品牌型号、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 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表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均为含税价;
3. 平台上报价与报价表合计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合计(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为准。
4. 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
致: 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单位、贵司发布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车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价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报名时已对于用户需求书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及要求给予充分考虑,明确承诺对于本项目的用户需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及要求均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情况。本公司(企业)清楚,若对于用户需求书各项条款存在任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情况,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要求。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 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单位、贵司发布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业有限公司车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价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竞价,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公司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服务能力。
三、本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誉良好、售后维护服务好,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四、本公司在本项目中不转包且不联合竞价。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在此授权本公司(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广东省广裕集团惠州实
业有限公司车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供
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参与竞价的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