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二期)标书编号:JSZC-G2021-43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二期)标书编号:JSZC-G2021-43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7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
(二期)( JSZC-G2021-43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 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G2021-431
2.项目名称: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二期)
3.预算金额: 300 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00 万元。
5.采购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以下简称“移动微法院平台”)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利用社会普及面最广的微信小程序平台打造的方便、快捷、经济、跨时空的“移动互联网+审判执行”的创新成果。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本项目是建设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二期)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书注明的演示人员)携带身份证在开标前抵达评标地点
(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xxxx 3304 会议室),按照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的顺序进行现场演示及xx,演示及xx需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采购中心提供投影机及幕布,其他所需设备投标供应商自备。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 x:xxxxxx 00 x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25-83785676
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 址: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南区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25-83668518
八、其他
1.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x000xx0000x0000x00000 771d3.html)规定领取 CA 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xxxxxxx 000 x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 CA 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
《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
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
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 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
12.2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4.2 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6.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拒收
19.1 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0.2 投标文件的修改
20.2.1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
《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2 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
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1.3 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
《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4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 5 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
22.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 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
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4 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4、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 购 人 在 进 行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同 时 , 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5.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3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5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6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
委员会联系。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 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投标人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6.1.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6.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 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6.1.12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 废标条款
26.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2.5 因“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 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7.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7.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 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4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4.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质疑处理
28.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 28.4 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
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8.4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
控措施,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
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内控科,联系地址:xxxxxxxx 000 x省政务中
心二期 3 楼南区 3027 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8.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8.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8.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8.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8.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8.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9、中标通知书
29.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采购中心将以中国邮政 EMS 的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寄发中标通知书,请供应商准确清晰填写《法人授权书》,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中标通知书无法寄达,采购中心将不再寄送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0. 签订合同
30.l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 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追加
31.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
1.1 产品/服务内容:见附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 服务期限:免费维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贰年。
1.3 补充条款:无。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整(¥ 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建设方案、技术文档、代码、规格说明书、计划、图纸、样品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应注意保密并将提供资料内容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双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开发成果(因履行合同需要使用的第三方计算机软件
除外)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可就本合同所产生的享有著作权的开发成果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乙方应提供相应计算机程序、文档等登记必备材料,并给予必要协助。
4.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产生的开发成果进行其他商业用途。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 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八、质保期
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并达到验收要求。
9.2 交付方式: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方式交货、安装。
9.3 交付地点: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交货。十、合同款支付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作为项目预付款;终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免费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在终验前,如甲方进行初验的,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
所有付款由江苏高院及其辖区各法院分别付款,发票向各付款法院开具。十一、税费
x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12.2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xx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12.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4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
后续技术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第一时间(含节假日)通知甲方相关经办人和相关技术公司。
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 2 小时内答复用户。
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 1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
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 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 6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对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2.5 合同标的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12.6 乙方履行本合同产品开发和后续运维服务期间,甲方根据需要可向乙方提供场地、桌椅、内网台式电脑和网络等基本办公条件,若甲方不提供上述设备,乙方须自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接线板等办公设备。上述设备使用管理须符合
甲方安全管理规定。
12.7 本项目实施各阶段,乙方应按甲方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之要求,投入足够人力物力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产品开发、安装部署、运维保障等合同义务;如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背甲方要求造成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影响甲方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十三、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
13.3 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和服务后,应组织对甲方具体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协助甲方开展试用。甲方在产品和服务使用符合工作和技术要求后组织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6 验收时乙方提供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数据库结构文档、测试文档、安装部署文档等,以及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系统源代码、可执行程序、安装包等。
13.7 合同标的对验收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
14.1 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14.3 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14.4 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
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14.6 合同标的对交付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十五、违约责任
15.1 如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开发工作的,以实际验收日为准,因乙方原因每拖延一天将扣除总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做为罚金。由于中标供应商单方面原因,中标供应商逾期三个月仍未达到交付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2 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15.3 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如:(1)建设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明显不能满足要求且没有改进;(2)项目经理、实施人员、服务保障人员未按投标响应文件和甲方要求到岗;(3)人员培训等未按投标响应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4)维护保障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采取每次扣除乙方合同总值千分之一违约金;甲方多次要求乙方整改无效的,可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运行环境要求
该系统的用户运行环境必须支持 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10 等主流操作系统,支持银河麒麟、统信等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支持 IE8 及以上、Chrome、Firefox等主流浏览器,支持 360 等主流国产浏览器,支持 1024*768 及以上分辨率,内部插件支持 Microsoft Office 2003 及以上,支持 WPS Office,支持查看 PDF/OFD 格式文件,
支持查看 JPG、BMP、GIF、PNG 等常用格式图片。
该系统的后台运行环境要求能够支持法院专有云平台分布式架构部署,支持云平台负载均衡、MySQL 数据库、对象存储等技术要求。
十八、系统整合集成要求
系统应达到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可对目前和将来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界面集成、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采购单位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
十九、安全要求
该平台要符合《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和技术规范,符合江苏法院有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要求,数据的跨网交换必须通过以光闸为基础的安全隔离交换平台。
要求系统通过等级保护评测,并对不符合评测要求的地方按规定免费、及时整改到位。
数据安全层面需要有备份策略说明,并对病毒、木马、后门工具、间谍软件进行基础性控制和防范,与第三方设备联动,主动发现可疑文件和病毒文件能力。
乙方及其派驻法院人员如有违反江苏法院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或因提供系统产品和服务问题被公安、网信办等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通报,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0.5%至 2%。
乙方应保证系统不能有弱口令、SQL 注入、任意目录访问等常见问题或漏洞;系统所有使用的第三方组件,要具备升级能力,防止出现供应链安全隐患;系统出现漏洞时要第一时间处置处理,具备修复能力。
系统上线使用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第三方安全测评。
系统上线使用前,乙方应当对部署环境进行基线检查(安装杀毒软件,进行服务器的终端管控和端口控制),满足基本的网络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部署。
系统升级前,乙方必须在独立的测试环境中对系统进行测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系统升级。
乙方进行系统测试时,测试环境不允许出现法院、法律、江苏等体现甲方身份的字样或标识。
制定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时,必须包括网络安全方案,并提交甲方。二十、运维要求
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派驻一名运维人员驻场在省法院,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全省的问题报修及需求改进,该运维人员要熟悉该系统的架构、配置、使用等,并能够有效沟通甲方与乙方。
按照江苏法院运维相关要求做好定期备份、应急预案等工作。二十一、数据要求
x次项目中全部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无条件、无障碍地免费配合将承建系统的所有数据汇集至云上数据中心,便于甲方统一管理和使用数据。
承建单位需承诺本次项目将结合现有环境,数据层面需全面与江苏法院数据中心进行对接,应用层面需要与审判系统、司法大数据等系统全面对接。
如有经过甲方同意的第三方对接本系统的需求,乙方将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对接,经确认的《系统表结构清单》《数据中心集成实施报告》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强制要求之一。
二十二、接口要求
需考虑到与江苏法院现有系统的对接工作,并做好各种预案,保障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应充分提供和预留相应接口,以满足系统的认证、二次开发、各系统间无缝衔接、以及法院内部数据交换的需求。
二十三、费用要求
23.1 项目报价应包以下内容:(1)所有软件、硬件、中间件、服务等费用;(2)对接工作中各方的对接费用;(3)因对接导致的现有各方系统的修改费用;(4)甲方后续要求对接的其他系统的相关费用。
23.2 按照甲方要求,免费为省法院、各地区法院、相关的第三方开发单位提供现场或视频方式的培训服务。
23.3 质保期内,在不改变系统架构的前提下,局部的小修改(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 10%)必须免费完成。
23.4 质保期后,乙方有维保的义务,维保费用一般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8%,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0%,具体维保费用另行确定。
二十四、诉讼
2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
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5.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25.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 75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斜体下划线为实质性要求
x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建设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以下简称“移动微法院平台”)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利用社会普及面最广的微信小程序平台打造的方便、快捷、经济、跨时空的“移动互联网+审判执行”的创新成果。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
2 项目建设内容
x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以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微法院标准版功能升级;
(2)中国移动微法院 V3.0;
(3)云资源配置。 3 建设范围
全省三级法院。
二、 产品功能需求
1 微法院标准版功能升级
1.1 内网业务系统改造
1.1.1 审判系统改造
1.1.1.1 ▲网上立案模块改造
增加刑事自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申请接收、审核功能,并将审核结果推送给网间交换平台。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发起审判立案申请,由审查人员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1.1.1.2 网上阅卷模块改造
需支持接收网上阅卷申请,并将审核结果及电子诉讼材料推送给网间交换平台。需支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浏览、打印可以公开的案件的电子诉讼材料、
电子卷宗。
1.1.1.3 事项申请模块改造
需支持接收移动微法院延期开庭、诉讼保全、撤诉、调查令等事项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推送给网间交换平台。
需支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掌上法庭内提交诉讼事项申请。
1.1.1.4 申请代理对接
需支持案件代理申请接收、审核功能。需支持当事人提交案件代理申请。
需支持办案法官查看、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案件代理申请。办案法官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审核通过,通过申请代理接口将代理人信息更新至内网办案系统。
1.1.2 执行系统改造
1.1.2.1 执行流程节点获取
新增执行流程节点获取,需支持中国移动微法院从执行系统获取执行流程节点。
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可查看案件基本信息、执行主体信息和执行节点公开。
1.1.2.2 ▲执行查明财产获取
需支持移动微法院获取查明财产数据。
网间交换平台提供该接口,中国移动微法院通过该接口获取执行查明财产列表信息,包括:财产名称、财产所有人、查明日期和查明方式等信息。
1.1.2.3 执行入卷改造
需支持微法院执行案件文书、图片、聊天记录等行入卷。
需支持用户选择手机相册中已经拍摄的照片进行上传,单次选择不能超过 9 张图
片。
需支持用户选择微信聊天记录中的 word、pdf 文件进行上传。
1.1.2.4 执行流程节点采集
需支持节点采集与内网业务系统节点数据互通(包括:冻结、扣押、调查、搜查、查封节点)。
需支持执行法官上传采集的执行节点信息以及多媒体信息并同步至内网执行系统中。
1.1.3 短信平台改造
1.1.3.1 短信发送接口
需支持调用短信平台能力进行短信发送。
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实现短信发送,接口提供方为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
1.1.4 卷宗系统改造
1.1.4.1 微法院材料入卷功能更新
需支持法官将掌上法庭内涉及的所有通讯记录、视频、语音、图片、文书、申请等材料回传内网实现归档。材料入卷需支持两种方式:全量材料入卷和自选材料入卷。
1.1.4.2 数据入卷配置管理
卷宗目录与入卷材料标签对应关系配置页面获取网上立案材料标签数据接口
卷宗目录与网上立案标签关系配置接口(包含增删改查)微法院 html 数据包接收接口
微法院 html 数据包展示页面
微法院数据包解压及数据缓存定时任务
1.1.4.3 基础功能
文件存储服务,需支持法官在掌上法庭调取对应案件在内网业务系统卷宗模块或电子卷宗系统中存储的卷宗材料进行查看。
1.1.5 电子送达系统改造
1.1.5.1 电子送达列表(电子、邮寄、公告)
需支持微法院获取当前案件的所有送达信息列表以及送达详情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公告 3 类送达)。
需支持与最高院统建送达平台对接,汇总并展示全国的送达信息。
1.1.5.2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状态获取和返回
诉讼参与人需确认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不同意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电子送达的用户,不允许进入掌上法庭进行后续操作。
1.1.5.3 读取送达地址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查看已添加的送达地址,可存五个送达地址。新增送达地址页面中姓名、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为默认信息。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送达和线下送达。需支持选择本人签收和他人代收,本人签收需填写本人邮寄地址,他人代收需添加代收人姓名、电话以及地址。用户填写完内容后确认并生成送达地址文书,自动生成送达文书,并默认签名。
1.1.5.4 送达地址回写到送达平台与接收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支持接收送达地址信息,并回写到送达平台。接收送达地址确认书,需支持将相关送达地址确认数据回传内网送达模块或送达系统。
1.1.5.5 接收文书送达
改造对应送达系统发起页面,可以向移动微法院进行送达文书。
需支持以下两种方式发起电子送达:
(1)需支持与内网送达模块或送达系统进行对接,获取需要送达的文书,推送至掌上法庭进行送达并回传相关送达信息;
(2)需支持诉讼参与人和法官通过掌上法庭文书送达模块,调用上传功能将照片、PDF、word、本案卷宗文件(仅限法官)发送至案件对应掌上法庭进行送达。
1.1.5.6 送达签收回证
接收微法院送达回证。
需支持与内网送达模块或送达系统进行对接,内网可将需要签名的文书和签名数据推送至掌上法庭进行签名。需支持诉讼参与人对待签字文书进行签名。需支持将签名文件和签名数据回传内网相关系统和模块。
1.2 内外网交互接口改造
1.2.1 网上立案
1.2.1.1 发送网上立案申请(审判)
网上立案申请提交后保存至网间交换平台。
中国移动微法院申请的网上立案信息,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将网上立案结构化数据发送至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通过下载材料接口异步下载网上立案材料,发送至内网立案系统。
1.2.1.2 发送网上立案申请(执行)
网上立案申请提交后保存至网间交换平台。
中国移动微法院申请的网上立案信息,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将网上立案结构化数据发送至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通过下载材料接口异步下载网上立案材料,发送至内网立案系统。
1.2.1.3 网上立案审核结果回传
网间交换平台主动将立案申请的审核结果推送至微法院缓存库。
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在获取到立案预约数据的审核结果后,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将中国移动微法院申请的网上立案数据的审核结果发送至中国移动微法院。
1.2.2 网上阅卷
1.2.2.1 获取卷宗结构化数据接口
缓存库通过网间交换平台实时获取审核通过的网上阅卷申请的卷宗结构信息。 需支持调用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获取卷宗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中,提供材
料的可下载地址。
1.2.3 事项申请
1.2.3.1 发送事项申请数据接口
需支持申请事项提交申请后保存至网间交换平台。
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的事项申请信息,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发送至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
1.2.3.2 申请事项审核结果回传
需支持网间交换平台将申请事项的审核结果推送至微法院缓存库。
1.2.4 案件信息
1.2.4.1 查询案件信息
需支持缓存库通过接口查询关联当事人所有案件基本信息。
可以通过此接口获取案件基本信息,中国移动微法院的相关功能依赖此接口返回信息。
1.2.4.2 获取案件详情信息
需支持缓存库通过案件基本信息查询当前案件详情信息,详情信息用于提供申请事项,网上阅卷等相应业务数据支撑。需支持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类案件详情信息查询。
1.2.5 人事信息
1.2.5.1 全省人事信息接口
需支持缓存库通过网间交换平台同步全省法官信息,法官信息包含不限于法院、姓名、法庭、联系电话等信息。
1.2.6 短信接口
1.2.6.1 短信平台接口
需支持缓存库通过网间交换平台调用发送短信接口。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实现短信发送。
1.2.7 执行功能改造
1.2.7.1 执行流程节点获取接口
网间交换平台提供接口供中国移动微法院实时调用,根据该接口获取流程节点相关内容进行展示。
1.2.7.2 执行节点录入
需支持录入节点采集内容。需支持使用文件上传接口。
1.2.7.3 获取已生效案件信息接口
需支持通过身份证号获取已生效案件。
1.2.7.4 执行查明财产获取接口
网间交换平台提供接口,需支持通过该接口获取执行查明财产列表信息。
1.2.8 材料入卷
1.2.8.1 结构化信息文件接口
需支持将掌上法庭内产生的卷宗结构化信息推送至网间交换平台。全量、自选材料入卷,多方视频、代理见证录像材入卷,提供结构化信息文件回传接口。
1.2.8.2 材料入卷内网推送结果接口
当内网厂商将材料归档完毕后向微法院推送入卷成功或者失败的状态。
1.2.9 电子送达
1.2.9.1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状态获取和返回接口
需提供中国移动微法院智能送达功能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状态获取和数据返回接
口。
1.2.9.2 读取送达地址接口
需提供中国移动微法院案件空间智能送达功能获取送达地址接口。
1.2.9.3 送达地址回写到送达平台与接收送达地址确认书接口
需支持中国移动微法院案件空间智能送达功能新增或修改送达地址信息传至送达平台,同时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传至送达平台。
1.2.9.4 接收文书送达接口
需支持中国移动微法院提供该接口供内网网间交换平台调用,将需要送达或者签名的文书信息推送至中国移动微法院。
1.2.9.5 送达签收回证接口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在掌上法庭中的智能送达模块查看文书详情,或当事人、代理人在掌上法庭点击文书送达消息查看详情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
1.2.10 基础接口
1.2.10.1 统一文件获取
需支持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或其他系统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从中国移动微法院下载材料文件。
1.2.10.2 获取接受结果
需支持内外网数据交换系统在接收完中国移动微法院业务申请数据后,将接收结果通过互联网调用该接口返回至中国移动微法院。
2 中国移动微法院 3.0
2.1 新增业务功能
2.1.1 诉状助手
根据当事人、代理人填写的结构化信息及非结构化数据自动生成相应文本,生成起诉状、执行立案申请书等法律诉讼文书。
2.1.1.1 ▲智能诉状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通过诉状助手功能在线制作起诉状,当事人、代理人选择相应立案案由,通过问卷形式对案件的要素信息进行填写及确认。后台通过配置不同诉状模板,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起诉状,并需支持调用签名功能完成在线签名。
2.1.1.2 诉状生成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发起立案申请,立案申请功能中集成诉状助手,自动获取当事人、代理人基础信息,手动填写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后,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起诉状/执行申请书,并需支持调用签名功能完成在线签名。
2.1.2 ▲审判流程公开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在案件详情中查看案件信息。
2.1.3 ▲执行节点公开
(1)流程节点图按照节点发生阶段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2)需支持某个可公开节点已经办理,当事人可点击节点查看详情。
(3)需支持以时间轴的形式,展示当前案件所有的流程节点办理情况,当事人可查看该案件办理的进度。
2.1.4 执行悬赏
(1)需支持法官在微法院发起执行悬赏公告,登记悬赏案件、被执行人、涉案标的、执行法院以及举报电话、悬赏条件等悬赏信息,需支持设置悬赏有效期限以及撤销悬赏等功能。
(2)需支持社会公众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功能查看全省的执行悬赏公告,按照悬赏日期、奖励金额等进行分段查询。
(3)需支持社会公众直接提交线索进行线索举报,将线索提交给相关的法院进行线索审核。
2.1.5 辅助工具
(1)根据不同的工具,限制用户上传的格式类型。需支持上传各种格式的图片。需支持各类音频或录音文件格式的文件。需支持各类图片、word、pdf 格式的文件。
(2)需支持将图片内容,进行识别,从而转化为文字形式。
(3)需支持识别出的文字根据原图进行简单的排版。
(4)需支持识别语音内容,同时转化成文字形式。
(5)展示识别出的文字内容,需支持识别文字进行复制粘贴。
(6)需支持用户对上传文件进行签名。
2.1.6 我的资料
通过个人信息的维护,方便当事人在案件不同过程中快速调用,并需支持实时更
新。
个人信息包含基本信息、送达地址、我的签名、邮箱管理四个模块,为微法院用
户提供全面和及时更新修改信息功能。
2.1.6.1 基本信息
展示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可以根据修改个人信息,进入中国移动微法院修改相关基本信息等业务功能。
2.1.6.2 ▲送达地址
需支持增加多个送达地址,列表展示,新增送达地址包含基本信息、电子送达方式、线下送达方式、送达告知,确认生成电子送达确认书,通过接口发送给法院内网系统;
2.1.6.3 我的签名
展示微法院中所有的签名记录时间、展示类型、版本号、签章展示等信息,为用户提供详细的签名状况和认知,并更新签名信息;
2.1.6.4 邮箱管理
展示当前用户现用邮箱,更新编辑邮箱,接收相关法院信息。
2.1.7 ▲信息采集
需支持对用户访问行为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与存储。
2.1.8 ▲诉讼交费
需支持通过与内网审判系统或案款管理系统对接获得待交诉讼费用信息,包括:交费人、交纳数额、费用明细、计算标准、交费时间等内容。
2.1.9 智能客服
需支持智能问答、人工问答以及查看使用手册和培训视频等功能。
2.1.9.1 登录信息绑定
需支持绑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法院等;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使用客服系统的功能。
2.1.9.2 智能客服
进入在线咨询时,由机器人代替客服人员进行回答。当输入关键词时即可收到机器人的智能回复。
2.1.9.3 人工咨询
提供人工客服窗口,与该业务系统的在线客服人员对话,实时沟通便于解决问题。需支持用户发送文字、图片、文件及语音,坐席可实时进行答复,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转接给其他同事。
2.1.9.4 服务评价
在完成会话后用户可对人工客服的服务做出评价。
2.1.10 跨域立案
(1)跨域立案登记新增刑事自诉、国家赔偿和民事申请再审。其中国家赔偿案件,包含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两大类。
(2)跨域立案覆盖军事法院:
1)军事法院作为协作法院时:广大部队官兵及随军家属可在地方法院进行的诉讼,在就近的军事法院提起跨域立案申请。
2)军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时:地方群众在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跨域立案申请。
2.1.10.1 军事法院作为协作法院
军事法院作为协作法院,需配置可接入互联网的智能手机或电脑,复用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服务模块现有功能。跨域立案服务模块需增加军事法院法院代码,并为军事法院的立案法官分配跨域立案专员账号。
2.1.10.2 军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人工摆渡方案解决跨网系的案件信息互通。
(1)需支持军法管理员将案件信息及材料从跨域立案小程序中手动导出,并将导出的数据包手动导入到军法内网审判系统。
(2)这次军法管理员将案件的审核反馈信息从军法内网审判系统手动导出,并将数据包手动导入到跨域立案小程序。
2.1.11 跨境立案
境外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完成建设当事人的用户体系,可以满足境外当事人的使
用。
境外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完成网上立案功能建设,具体功能包括:我要立案、管
辖查询、立案指引、诉讼交费。
立案功能,完成民事一审立案建设。
2.1.11.1 登录
需支持跨境当事人从最高院总入口登录,在首页选择对应的语言版本,可直接进入相应功能页面。
2.1.11.2 用户服务管理
2.1.11.2.1 跨境用户信息采集管理
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采集。跨境诉讼当事人应按业务规范进行身份信息提交,采集完成后流转至统一用户中心更新数据。
针对未认证的跨境诉讼参与人可在此平台中使用诉服辅助功能:管辖查询、诉讼指引。
针对已完成认证的跨境诉讼参与人,可在平台中进行网上立案的申请、视频见证、诉讼交费等业务操作。
2.1.11.2.2 用户统一审核服务
由中国移动微法院的统一用户中心对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集中审核管理。
2.1.11.2.3 用户身份认证服务
统一用户中心提供统一的线上认证登录服务支撑,具体认证的要求如下:
(1)需支持跨境诉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统一用户认证中心登录入口调用用户身份认证服务进行登录
(2)需支持跨境诉讼当事人通过微法院小程序所提供的移动微法院用户认证调用用户身份认证服务进行登录。
(3)小程序端认证登录后下次访问时需支持自动登录
(4)用户在总入口或其他小程序端任何一个入口认证之后,通过统一用户中心统一认证服务验证后进入其他移动微法院无需重复进行实名认证。
2.1.11.3 网上立案
2.1.11.3.1 立案申请
统一由总入口进行提供网上立案服务,需支持一审民事、一审民事、商事、海事、知识产权起诉这几类案件类型。
其中的案件数据项要求均采用 15 法标。
2.1.11.3.2 案件列表
立案列表可以查询当前登录用户所有的立案信息。按照立案状态分为:已立案、不予立案、材料补正、审查中四个模块。
点击立案列表,可以进行立案详细查看立案详细信息。案件列表信息仅需支持中文简体。
2.1.11.3.3 立案申请审核
立案申请的数据复用原先跨域立案的数据通道发送给各地审核平台,可沿用各地原有的立案审核平台(如诉讼服务网、审判业务系统等)。
2.1.11.3.4 立案详细信息
跨境当事人可在总平台上查看申请立案的详细信息,包括:立案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审核进度、法律文书信息等信息。
2.1.11.4 管辖查询
管辖查询提供涉外集中管辖、专属管辖信息公示,用户可以根据案件类型、拟立案所在地、纠纷标的金额,自主查询对应的管辖法院。
2.1.11.5 立案指引
可查看跨境案件的立案指引,跨境诉讼当事人根据立案指引的熟悉诉讼立案的流
程。
2.1.11.6 诉讼交费
根据各地法院诉讼缴费通道分一下两个方案:
(1)受理法院所在移动微法院分平台已经需支持交费的,跳转分平台交费;
(2)受理法院所在移动微法院分平台尚不需支持交费的,提供交费指引。
2.1.11.7 代理见证
需支持法官、跨境当事人、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使用本人账号代理跨境诉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交费等诉讼事项。
在代理人作为立案申请人时,可在上传公证材料处,上传在线代理见证申请书。首页增加代理见证模块,法官用户根据前述申请书,预约一个多方视频会议并生
成会议号。
通过身份认证的当事人用户、代理人用户可以输入会议号进入会议。
2.1.12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
需在视觉、交互方面进行 PC 端适配。
2.1.12.1 首页
针对不同的用户角色提供不同的首页,突出展示用户最为关注的内容。
2.1.12.1.1 ▲未注册用户、当事人、非律师代理人
展示模块包括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手机阅卷、多元调解、12368 服务、法院导航、法规查询、辅助工具、司法公开、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信访。
2.1.12.1.2 律师、律师助理
展示模块包括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手机阅卷、多元调解、智能辅助、开庭服务、12368 服务、法院导航、法规查询、辅助工具、司法公开、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信访。
2.1.12.1.3 法官
展示模块包括跨域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手机阅卷、多元调解、12368 服务、法院导航、法规查询、辅助工具、司法公开、网上保全、网上鉴定。
2.1.12.2 我要立案
2.1.12.2.1 网上立案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通过 PC 端发起审判立案申请。
2.1.12.2.2 执行立案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通过 PC 端发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
2.1.12.2.3 跨域立案(法官)
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窗口进行立案申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跨域立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管辖法院法官通过本地办案系统接收跨域立案申请后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回协作法院法官,委托协作法院法官办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2.1.12.3 跨境立案
2.1.12.3.1 网上立案指引
提供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指引,展示立案指引内容。
2.1.12.3.2 视频代理指引
需支持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中国内地律师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需支持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需支持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
项。
2.1.12.3.3 诉讼交费指引
交费功能分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受理法院相关 PC 端诉讼服务网站已经需支持交费的,微法院 PC 端集成链接地址,跳转到对应地址进行交费;
(2)受理法院尚不需支持 PC 端交费的,提供统一交费指引。
2.1.12.4 我的案件
2.1.12.4.1 案件列表
(1)当事人、代理人可查询到名下的在办未结案件和归档时间未超三年的已结案件相关案件信息。
(2)法官可查询到名下未结、已结(归档时间未超三年)、合议庭案件和最近使用案件,并可根据开庭时间、立案时间对案件进行排序。
2.1.12.4.2 基础功能
基础功能包括即时通讯、消息检索、帮助、到庭情况等功能。拓展功能包括案件详情、证据交换等功能。
2.1.12.4.3 联系各方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诉讼参与人之间、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发送定向私信,诉讼参与人向法官发送的私信消息,全体审判组织均可查看。
2.1.12.4.4 人员管理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在掌上法庭添加审判案件的代理人,并将代理人信息推入内网业务系统。
2.1.12.4.5 法规案例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当事人与代理人在掌上法庭内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2.1.12.4.6 案件更新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在掌上法庭内主动刷新案件信息,更新掌上法庭从内网业务系统获取的业务数据,包括诉讼参与人地位、详细信息等。
2.1.12.4.7 发送位置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当事人与代理人在掌上法庭内发送定位信息。
2.1.12.4.8 材料入卷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将掌上法庭内涉及的所有通讯记录、视频、语音、图片、文书、申请等材料回传至内网实现归档。材料入卷应需支持全量材料入卷和自选材料入卷。
2.1.12.4.9 本案卷宗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查看在掌上法庭调取对应案件在内网业务系统的卷宗模块,也需支持查看电子卷宗系统中存储的卷宗材料。
2.1.12.4.10 案件详情(审判)
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可查看案件基本信息、案件流程节点信息、诉讼主体信息。
2.1.12.4.11 案件详情(执行)
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可查看案件基本信息、执行主体信息和执行节点公开。
2.1.12.4.12 提交证据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在掌上法庭内提交证据和发表质证意见。
2.1.12.4.13 事项申请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掌上法庭内提交诉讼事项申请。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庭、诉讼保全、撤诉、调查令等。
2.1.12.4.14 制作笔录
需支持各类事项申请,提交到内网业务系统,法官通过内网业务系统接收相关申请,处理完毕后,反馈至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并通过统一消息服务等方式通知。
2.1.12.4.15 案件调解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在掌上法庭内主持案件调解,并通过即时通讯和联系各方功能与诉讼参与人进行同步或异步沟通完成调解。
2.1.12.4.16 执行节点采集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执行法官在掌上法庭中上传采集的执行节点信息以及多媒体信息并同步至内网执行系统中。
2.1.12.4.17 线索举报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申请执行人在掌上法庭内进行线索举报,并由法官做出相应处理。
2.1.12.4.18 终本约谈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需支持执行法官在掌上法庭内发起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线完成电子签名进行终本约谈的确认。
2.1.12.5 移动庭审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与内网科技法庭系统对接,法官可在移动微法院开庭排期,并通过统一消息服务通知诉讼参与人,需支持诉讼参与人使用手机、PAD、PC远程参加庭审。
2.1.12.6 多方视频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在掌上法庭发起多方视频进行调解、询问、开庭等事项,视频录像及语音识别数据可回传到内网系统。
2.1.12.7 手机阅卷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浏览、打印可以公开的案件的电子诉讼材料、电子卷宗。
2.1.12.8 电子送达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电子送达模块应当具备四项功能: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发起电子送达,进行文书签字,全国送达数据汇总展示。
2.1.12.9 诉讼交费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通过与内网审判系统或案款管理系统对接获得待交诉讼费用信息。
2.1.12.10 12368 服务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当事人/代理人使用法院指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 12368 服务。
2.1.12.11 智能客服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使用法院指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客服系统。
2.1.12.12 法规查询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至法信平台,向用户提供全量的法律法规检索、阅览服务。
2.1.12.13 法院导航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查询法院办公办案场所地址和公众服务电话,并通过手机已经安装的地图导航 APP 获取导航服务。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根据设备采集地理位置,并在地图上显示用户地理位置与目标法院地理位置间的距离。
2.1.12.14 律师身份认证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对司法部、人民法院未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律师用户提供线上认证申请与线下人民法院审核相结合的身份认证服务。
2.1.12.15 律师开庭排期自动避让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针对律师角色提供开庭信息展示与到期提醒功能,需支持从法院内网业务系统获取开庭排期信息,律师角色可接收网上庭审到期提醒通知,通
知消息可在“我的消息”中统一查看。
2.1.12.16 消息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掌上法庭,通知公告,立案状态变更等收到未读消息时,通过消息页签通知对应的用户,可跳转到对应的消息页面进行查看。需支持跨省小程序进行消息的查看,并显示消息的未读及已读状态。
2.1.12.17 辅助工具
2.1.12.17.1 计算工具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进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各类诉讼费用和期间、日期计算。
2.1.12.17.2 OCR 识别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上传需识别的图片(图片格式包括 png、jpg),通过 OCR 识别技术,将图片中的文字识别并展示,并需支持用户对文字内容进行复制或修改。
2.1.12.17.3 语音识别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上传音频文件,通过语音识别技术将音频中的内容转换为文字并展示,并需支持用户对文字内容进行复制或修改。
2.1.12.17.4 电子签名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上传 word、pdf、图片三种文件格式。上传后,需支持用户选择签名位置、签名页数,选择完成后展示电子签名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签名,需支持预览签名后的文件。签名完成后,可以对已签署文件进行查看和下载。
2.1.12.18 司法公开
2.1.12.18.1 执行公开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法院指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执行公开网站。
2.1.12.18.2 审判公开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法院指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审判公开网站并需支持用户查看本人案件下的所有审判公开信息。
2.1.12.18.3 庭审公开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法院指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庭审公开网站。
2.1.12.18.4 裁判文书公开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法院指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裁判文书网站。
2.1.12.19 我的
2.1.12.19.1 个人信息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律师进行个人信息管理,可以查看录入的基本信息、送达地址、我的签名和邮箱管理。
2.1.12.19.2 申请代理(当事人)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当事人提交案件代理申请。
2.1.12.19.3 代理人管理(法官)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办案法官查看、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案件代理申请。
2.1.12.19.4 工作通讯录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查看当前省份所有法官工作通讯录,需支持通过法院名称筛选、法官姓名模糊搜索检索法官信息,需支持显示法官办公信息。
2.1.12.19.5 信息更新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手动点击此功能获取当前用户在微法院的身份及系统角色信息。
2.1.12.19.6 用户须知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查看微法院诉讼规程、告知书、操作手册等。
2.1.12.19.7 版本更新公告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查看系统更新列表,点击更新记录可以查看本次系统更新的详细信息。
2.1.12.20 移动微法院管理后台
2.1.12.20.1 律师线下认证审核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管理后台需支持针对提交的律师身份认证申请进行审核。
2.1.12.20.2 实名认证人工审核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用户无法人脸识别时,提交人工审核信息。
2.1.12.20.3 通讯录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法官查看当前省份所有法官工作通讯录,需支持通过法院名称筛选、法官姓名模糊搜索检索法官信息,需支持显示法官办公信息。
2.1.12.20.4 用户权限管理
系统初始化权限如下:实名认证审核、人员信息管理、律师认证人工审核、通讯录、后台配置;
系统初始化角色如下:超级管理员、审核人。
2.1.12.20.5 后台管理
法院配置:展示当前用户所在法院的配置信息,需支持编辑修改,修改内容只对本院生效。
本省配置:展示当前用户所在省的配置信息,省院的系统管理员可以编辑修改,修改内容可对本省所有法院生效。
默认配置:展示全国统一配置信息,初始化配置内容,不可修改。
2.1.12.21 第三方平台融合
2.1.12.21.1 网上调解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实现
单点登录。微法院 PC 端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接口实时获取调解状态、调解进度、调解结果等信息。
2.1.12.21.2 网上保全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至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实现单点登录。微法院 PC 端与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通过接口实时获取调解状态、调解进度、调解结果等信息。
2.1.12.21.3 网上鉴定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实现单点登录。微法院 PC 端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通过接口实时获取调解状态、调解进度、调解结果等信息。
2.1.12.21.4 网上信访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需支持跳转至人民法院网上信访平台,通过统一用户管理实现单点登录。微法院 PC 端与民法院网上信访平台通过接口实时获取调解状态、调解进度、调解结果等信息。
2.1.12.21.5 用户体验
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通过挂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实现对当事人、代理人、法官(智能客服)的满意度评价和意见反馈信息收集。
2.1.13 一码通
2.1.13.1 构建全国诉讼参与人诉讼信用档案库收集整理诉讼参与人的信用信息。
(1)收集案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信用信息,构建全国集中统一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信用档案数据库。
(2)需支持为诉讼主体进行“信用画像”,实现对当事人过往诉讼行为的分类评估、量化评价。
(3)查看诉讼信用信息和涉诉、涉执、涉访等信息,对有诉讼信用行为有异议的能够直接在移动微法院发起异议流程。
(4)需支持当事人在特定场景主动出示本人“司法码”供查询司法诚信报告。
2.1.13.2 丰富“司法一码通”在人民法院应用场景
(1)对接“司法一码通”,拓展“司法一码通”在调解、审判、执行流程的应用场景。
(2)需支持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失信行为、自动履行行为进行登记。
(3)拓展“司法一码通”在一码通办、一码通行、一码通查方面的应用场景。持码人可通过“司法一码通”验证身份通过法院内闸门,也可以通过“司法一码通”在自主立案机进行扫码登录,办理诉讼事项。
2.1.13.3 对接法院外部单位,将司法一码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2.1.13.3.1 对接司法行政部门
需加强人民法院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组织的紧密协同,借助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联通共享。
2.1.13.3.2 对接行业部门
对接金融、交通、房产、财税、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获取关联信用信息并完善诉讼主体信用画像。
2.1.13.3.3 对接社会组织
对接律师协会、鉴定人管理组织等社会组织,获取关联信用信息并完善诉讼主体信用画像。
2.1.13.4 推进诉讼服务“一站式”集成集约
“司法一码通”覆盖从诉讼服务发起、解纷、立案、缴费、审判、执行到最终结案的整个生命周期。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文书上的“司法一码通”,实现在线解纷、诉讼费缴费、网上开庭、完成反馈互评等功能。
2.2 第三方平台融合
2.2.1 调解融合
2.2.1.1 诉前调解
填写需调解人员信息,选择相关纠纷类型,选择对应管辖范围内的调解机构或调解员,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可向调解机构发起诉前调解申请。
2.2.1.2 我的调解
通过我的调解模块,查看本人发起的调解申请进度。
2.2.1.3 视频调解
需支持调解员通过统一调解后端业务系统对某个调解中的案件发起视频调解,当事人可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的多方视频模块与调解员或调解机构进行视频调解。
2.2.1.4 线上确认调解协议
需支持后端业务系统生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发送至调解人及被调解人,并可调用可信签名服务进行在线签订调解协议。
2.2.1.5 调解转立案
需支持将相关联的调解信息转为立案申请,调解时提交的纠纷信息以及证据材料,可自动带入立案申请流程,并需支持补充相关立案材料进行立案操作。
2.2.1.6 申请司法确认
需支持提出申请司法确认操作,需支持将对应的调解协议及调解纠纷信息自动带入申请司法确认流程中。
2.2.1.7 申请出具调解书
需支持将申请通过统一调解后端业务系统发送至调解员或调解机构,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可发送至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由当事人进行签收。
2.2.1.8 查看司法确认书
申请司法确认通过,并已出具司法确认书时,用户可通过“我的调解”模块查看并下载司法确认书。
2.2.1.9 调解评价
用户可选择针对已结束的调解进行星级评分,以及提交文字评价。
2.2.2 送达融合
2.2.2.1 内网电子送达
(1)法官可在法院专网送达系统发起送达,选择渠道为中国移动微法院,并且在送达融合中将中国移动微法院作为电子送达必选渠道。
(2)当事人/代理人可在案件管辖省份的移动微法院分平台上接收送达信息,需支持查看送达文书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送达回证,并且需支持移动微法院将送达结果以及送达回证回传给内网送达系统。
(3)法官可在法院专网送达系统查看来自中国移动微法院的送达结果以及送达回证。
2.2.2.2 微法院发起送达
(1)需支持法官在中国移动微法院审判/执行案件空间使用文书送达功能,可以选择从本地上传相关材料或者选择内网的本案卷宗文件发送给当事人/代理人。
(2)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在案件管辖省份的移动微法院分平台上接收送达信息,需支持查看送达文书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送达回证,并且需支持移动微法院将送达的文书以及送达回证信息回传给内网送达系统。
2.2.2.3 送达列表
(1)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在中国移动微法院审判/执行案件空间查看本案件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三个送达渠道的送达信息。
(2)针对电子送达渠道的送达信息,若当事人/代理人未接收的,需支持在微法院端进行签收并且生成送达回,并且需支持移动微法院将送达的文书以及送达回证信息回传给内网送达系统。
(3)针对公告送达渠道的送达信息,当事人/代理人可在微法院查看公告内容。
(4)针对邮寄送达渠道的送达信息,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在微法院实时查看邮寄物流信息。
2.2.3 鉴定融合
2.2.3.1 提交鉴定申请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提交申请至法院内网审判执行业务系统,由法官审核并反馈申请处理状态。
2.2.3.2 查询鉴定申请状态
在案件空间中新增【司法鉴定】模块,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查询已提交的鉴定申请列表及具体状态。申请列表页展示当前状态,申请详情页展示具体信息,并需支持鉴定申请人撤回鉴定申请。
2.2.3.3 查询鉴定进展
需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在【司法鉴定】模块查询已审批通过并发起的委托鉴定任务列表及当前进展状态。鉴定任务列表页展示当前状态,鉴定任务详情页展示具体信息,根据任务状态需支持鉴定申请人进行交纳鉴定费用、查看下载鉴定报告、补充提交证据、鉴定结果质疑等功能操作。
2.2.3.4 鉴定进展通知
当事人/代理人在提交鉴定申请后,鉴定申请审批状态、鉴定任务进展状态有更新时,需支持通知并提示申请人及时关注或进行下一步操作。
2.2.3.5 交纳鉴定费用
需支持鉴定申请人在鉴定任务详情页,对状态处于待交费的鉴定任务进行交费操作,展示鉴定机构反馈的费用信息,提供多种交费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并完成交费,需支持申请人通过线下汇款等方式完成交费动作,上传交费凭证。
2.2.3.6 补充提交证据
需支持鉴定申请人在鉴定任务详情页,对状态处于待补充证据的鉴定任务进行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操作,可看到对方当事人上传的证据信息并质证,提出质疑。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举证和质证。
2.2.3.7 查看下载鉴定报告
需支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在鉴定任务详情页,对状态处于鉴定报告已反馈的鉴
定任务进行在线查看、下载鉴定报告操作。
2.2.3.8 鉴定结果质疑
需支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在鉴定任务详情页对鉴定机构反馈的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并可查看鉴定机构的回复信息。
2.2.4 保全融合
2.2.4.1 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保全系统进行保全申请,系统需提供保全办理引导,保全风险告知。对于诉中保全,需上传立案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且需提交财产线索,如果没有财产线索,可以申请财产查控,并提交财产查控申请书。
2.2.4.2 申请担保
网上保全系统对接第三方担保机构,申请人在线申请担保,填写担保信息线上提交给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进行审核,如果缺少材料,申请人可以进行补充。如果不符合担保要求,则无法担保。网上保全系统需支持申请人在线查看电子担保书。
2.2.4.3 消息通知
申请人提交线上担保或者线上保全后,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接收消息通知。
2.2.5 12368 融合
2.2.5.1 即时通讯
需支持发送文本消息,图片消息等,允许发送附件。实现咨询人与坐席实时咨询与解答,坐席记录工单,派发工单,将法官反馈结果告知咨询人等。
2.2.5.2 视频咨询
提供在线进行视频咨询、交流与解答。
2.2.5.3 满意度评价
提示当事人进行满意度评价,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2.2.5.4 留言
需支持开启留言功能,用户只需将咨询的内容填写后进行提交,提交完成后会告
知当前用户 24 小时内会得到回复。
2.2.5.5 自定义窗口
前端展示页面可自定义法院名称、法院地址信息、联系电话、联系邮件、公告等信息。
2.2.5.6 在线坐席服务端
需支持人民法院 12368 统一在线坐席服务,功能包括在线会话服务、视频咨询服务、工单登记、历史工单匹配、工单流转等功能。
2.2.6 信访融合
提供申诉信访平台全国门户、网上申诉、我的申诉、视频接访、补充提交材料、办理进展反馈查询、互联网识别分流、智能辅助等功能。
2.2.6.1 系统入口
提供移动微法院总入口及分平台 2 个入口,进入网上申诉信访模块后的信息数据内容显示相同,不区分省份,均显示全国法院范围的申诉信访数据。
2.2.6.2 用户登录
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人脸识别登录,登录后首页分为:logo 区、内容区、菜单区、消息区、链接区。
2.2.6.3 网上申诉申请
2.2.6.3.1 申诉列表
提供卡片式列表,显示的信息包括:申诉法院、原审案号、申诉人、创建日期、提交日期、反馈日期等内容。
2.2.6.3.2 创建申诉
可选择申诉人情况,分为本人申诉、为他人申诉。填写申诉信息。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后进行预览和提交,查看全部结构化信息及材料,显示除须知内容以外申诉人填写的全部内容。
2.2.6.3.3 信访分流、识别
需构建信访分流、识别服务对网上申诉信访进行分流识别;根据填写的申诉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信息;针对刑事、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类型进行重复访的判断。
针对内网信访办理平台已经标记为重复访的数据进行识别。
2.2.6.3.4 文书辅助
提供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刑事案件申诉状、执行监督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诉状辅助制作功能。
2.2.6.4 视频接访
可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提交申请,识别分流进入人民法院内网后,可发起视频接谈申请。基于移动微法院多方视频能力构建申诉信访视频接谈服务。
2.2.6.5 补充提交材料
法院接收申诉信访后,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申诉人根据要求补充提交材料。
2.2.6.6 办理进展反馈查询
反馈节点包括申诉信访人提交申请、法院接收申诉信访、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转立案审查结束、法院审查等。
2.2.6.7 线下来信来访
申诉信访人线下给法院邮寄的信件类信访和到访法院提交的信访,根据法官选择推送至互联网端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信访人可查看办理进展,并需支持对材料进行补充提交。
2.2.6.8 智能辅助
提供法官查询、诉状模板、申诉材料清单、信访指南、常用计算工具、管辖推荐 6 个智能辅助工具。
2.3 技术组件升级
2.3.1 区块链存证验证
微法院立案中审判立案、执行立案,掌上法庭送达回证、笔录签名、调解协议和
模版中申请书签名后的签字文件上链固定证据。并且进行库文件归档和生成对应的校验签名。
2.3.1.1 存证
用户通过小程序、APP 或者 PC 端将上传人员、文件、扩展信息等资料提交到本程序组件后,通过接口 API 发起对司法链电子信息的提交和验证,并生成对应的数据签名和备案存储。
2.3.1.2 验证
将文件信息的哈希值与司法链上信息的哈希值进行对比。通过统一的服务,实现跨平台验证。法官通过法院专网中的服务,实现在业务系统中校验电子文件。
2.3.2 可信签名服务
微法院立案中审判立案、执行立案,掌上法庭送达回证、笔录签名、调解协议和模版申请书需要签名的地方,任何使用经过可信签名服务签名文件的业务方,可在指定平台对已签署文件进行验证。
2.3.2.1 文件上传
提供上传非微信内文件的功能,需支持多种方式上传。保留从微信聊天记录中选取文件的功能,同时能让用户上传手机设备中从邮件中下载手机、互联网下载到手机或电脑传输到手机的文件。
2.3.2.2 签名模块
签名模块将用户的电子签章签署在电子文件上。通过配置文件,可配置单人签字、多人签字,内网文书签字等功能。
2.3.2.3 文件转换
通过文件转换模块将电子文件统一转换成 PDF 文件,计算和记录文件的哈希值。
2.3.2.4 拍照质量优化
利用优化过的算法,提升图片清晰度,使文字识别更加精确,减少在图片图像质量检测失败的概率。
2.3.3 OCR 服务
主要针对电子扫描件以及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上传的卷宗图片等相关材料,进行内容识别和文字提取。为审判立案阶段提供 OCR 内容识别,同时需支持起诉状文件的信息抽取及自动回填功能。
2.3.3.1 文字识别
识别范围包括扫描件、拍照图片等格式文件,识别内容包括中文、英文,需支持图片预处理,包括倾斜校正、黑边去除、图像增强、噪声处理等。
2.3.3.2 信息抽取
可对标准格式卷宗文件类型进行定制化抽取开发,并将抽取信息回填至相应的业务模块,可需支持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律师证、营业执照的抽取和回填,后续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定量拓展。
2.3.3.3 辅助纠错
通过位置信息和置信度信息为校对人员提供辅助纠错。位置信息包括文字所在文件的页码、文件的行数及序列信息。
2.3.4 图像质量检测服务
需支持对起诉书等卷宗文书的拍照上传时,对图片进行后台图像质量识别服务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微信小程序用户端。
2.3.5 统一文件服务
全国微法院各功能中含有文件上传、文件调取、文件下载等功能。执行用户对文件等卷宗文书的附件上传时,或是文件查看时将调用本单元,并反馈对应的文件。
2.3.5.1 文件安全
需支持对访问链接的加密、限制访问的时效;需支持权限控制策略,仅授权的用户可以访问被授权的文件。
2.3.5.2 文件统一
统一互联网上的副本文件都以内网文件为主,对文件进行统一管理。
2.3.5.3 加速访问
在互联网端缓存文件,需支持将频繁访问的文件置入缓存中。
2.3.5.4 文件清理
需支持配置文件的生命周期,将存在互联网端长时间无人访问的文件定时清理。
2.3.5.5 文件异步同步
互联网访问的文件不存在时,需支持从内网拉取文件,并在文件获取后通知指定接口;从互联网上传文件后,需支持将文件同步进内网。可通过消息队列形式处理。
2.3.5.6 文件上链
文件进入统一文件服务平台后(互联网上传或内网拉取),需支持文件通过司法链存证。
2.3.5.7 压缩图及原图切换
提供文件压缩功能,让业务使用方可以自由切换文件压缩图及原图。
2.3.5.8 跨平台需支持
通过统一接口需支持小程序、PC、APP 多端访问,一套接口需支持多种云存储。
2.3.6 智能语音服务
提供智能语音服务,包括语音识别、语音合成、机器翻译、声纹识别等多种智能语音核心能力,提供开放式语音核心能力。
2.3.6.1 实时语音识别
需支持文本分段、添加标点、数字规整、替换列表、公式规整、语义规整等功能。针对人名、地名等专业术语,提供热词干预优化功能。需支持将实时录音转换成文字的在线模式。同时提供了文本数字规整、加标点、文本顺滑等功能。
智能语音服务提供的实时语音识别服务主要包含:标准普通话实时语音识别,方言实时语音识别,特色语种实时语音识别三大类。
2.3.6.1.1 纯普通话实时语音识别
针对实时语音场景中产生的纯普通话提供标准普通话语音实时识别功能。对实时
产生的普通话实时出材形成记录性文字。
2.3.6.1.2 方言实时语音识别
针对实时语音场景中产生的方言,包括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提供维语,粤语,藏语等方言,提供实时语音识别能力,实现将方言语音实时转写成方言文字,语音的快速出材和文字展现。
2.3.6.1.3 特色语种实时语音识别
针对实时语音场景中产生的外语类语言,需支持提供英语,俄语,西班牙语等特色语种,提供实时语音识别能力,实现将外语类语言实时转写成对应语种文字,语音的快速出材和文字展示。
2.3.6.2 语音合成
需支持将文字转化为人声,需支持多语种、多方言和中英混合。
系统目前需支持中文、粤语、英语、维语、藏语等的语音合成,中文提供男女播音员音色,英语、藏语、维语提供女播音员音色。
智能语音服务提供的语音合成服务主要包括:标准普通话语音合成,方言类语音合成,特色语种语音合成三大类。
2.3.6.2.1 标准普通话语音合成
提供男女播音员音色的语音合成服务,需支持语速、音量、音调等多种合成参数调节。
2.3.6.2.2 方言类语音合成
提供男女播音员音色的语音合成服务,需支持语速、音量、音调等多种合成参数调节。
2.3.6.2.3 特色语种语音合成
提供男女播音员的音色的语音合成服务,需支持语速、音量、音调等多种合成参数调节。
2.3.6.3 机器翻译
需支持翻译包括英、日、法、西、俄等 10 多种语言。通过调用该接口,将源语种文字转化为目标语种文字。
智能语音服务提供的机器翻译服务主要包括特色语种翻译。实现特色语种和中文文本的双向互译。
2.3.6.4 声纹识别
需支持提取说话人声音特征和说话内容信息,自动核验说话人身份。语言需支持:中文的数字。
声音要求:注册和测试将采用不同的 8 位不重复随机数,并且注册需 5 遍动态数
字;验证需 1 遍动态数字。
2.3.7 音视频处理平台
提供实时音视频、录音录像、AI 集成等音视频能力中台服务,实现业务线上化的同时提供音视频见证。提供视频会议业务。
2.3.7.1 视频会议
会议成员可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控制等功能,实现跨地域的面对面交流。
2.3.7.2 直播培训
提供直播培训功能,需支持观众进行收看收听,可连线进行互动发言,实现法务系统内部或外部培训等。
2.3.7.3 法律咨询
提供视频坐席功能对外实现法律咨询。通过政府或律师事务所开通的法律热线入口,并通过各类渠道如 APP 和微信公众号等接入法律专家,进行远程咨询法律问题。
2.3.7.4 远程公证
对日常办理业务如资产处理、购房等,通过音视频能力平台将公证员、办理人拉入一间视频会议室中,实现远程视频公证。
2.3.7.5 自助业务办理
将法务系统业务线上化,音视频能力平台集成 AI 能力实现人证对比、语音播报、
语音识别、数字人、业务编排、录音录像、电子签名等功能。
2.4 基础支撑平台
2.4.1 统一用户中心
提供用户管理后台,通过分配管理员账号,对中国移动微法院用户账号角色等进行维护和授权,可对用户角色类型进行扩展。需支持后台操作留痕,形成操作日志。
2.4.1.1 实名认证
提供统一的实名认证服务,可通过身份证号及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
需支持在分平台,或最高院总入口的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实名认证成功后的信息可在最高院及分平台小程序进行互通。
2.4.1.1.1 人脸识别
提供人脸识别功能,用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调用人脸识别能力,对用户进行实名身份信息确认,未通过且满足人工审核条件可进入人工审核流程。
2.4.1.1.2 人工审核
针对境外或部分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用户,需支持此类用户通过上传证件照片、拍摄视频的方式提交至用户管理中心,由法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实名认证。
2.4.1.1.3 外部数据接入验证
针对律师、法官、企业等用户,需支持对角色进行识别,根据外部数据接入后进行数据比对,对该用户进行角色识别,无需人工维护角色。
2.4.1.2 登录验证
用户可通过多种登录方式登录移动微法院小程序、PC 端、APP 端。
2.4.1.2.1 微信登录
需支持已实名认证用户通过微信直接登录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2.4.1.2.2 扫码登录
需支持已实名认证用户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移动微法院 PC 端。
2.4.1.2.3 手机号登录
需支持已实名认证用户通过输入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移动微法院多种终端。
2.4.1.2.4 其他方式登录
需支持扩展到其他登录方式。
2.4.1.3 用户角色类型
用户角色类型涵盖当事人,法官,代理人(含律师)等,提供可配置化页面,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扩展,增加其他角色。
2.4.1.3.1 法官角色
需支持法官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比对用户中心法官数据,比对成功后获得法官身份。
2.4.1.3.2 律师角色
律师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需支持通过律师认证(司法部数据或人工审核)后获得律师身份。
2.4.1.3.3 代理人角色
需支持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通过与案件中代理人角色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即可获得代理人角色。
2.4.1.3.4 当事人角色
需支持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即可获得当事人角色。
2.4.1.3.5 调解员
调解员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需进行调解员人员。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认证后获得调解员身份。
2.4.1.3.6 破产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
需支持对破产相关的参与人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上传相关的资料,进行人工审
核。人工审核完成后,认证承认破产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等角色。
2.4.1.3.7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需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身份认证。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证后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
2.4.1.3.8 企业角色
需支持企业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企业认证,通过企业认证(企业数据接口或人工审核)后获得企业身份。
2.4.1.3.9 其他角色扩展
全国用户中心需支持角色扩展,新增相应角色以及认证方式。
2.4.1.4 用户管理中心
用户中心包括全国用户中心和分中心,可进行账号管理、角色管理、授权管理、实名认证人工审核等操作。用户管理中心可通过分配管理员账号,对移动微法院用户账号角色等进行维护和授权。可在用户管理中心进行留痕操作,形成操作日志。
2.4.1.4.1 账号管理
可对已注册的用户账号基本信息进行查询维护,包括查询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对用户账号进行增删操作。
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做加密处理。
2.4.1.4.2 角色管理
需支持对已注册且实名认证的用户账号指定或解除账户角色(当事人角色无法解除);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新增或删除角色类型。
2.4.1.4.3 授权管理
可对已注册且实名认证的用户账号进行功能模块授权管理。
实现用户与接入用户中心的第三方应用的管理与授权。提供扩展和开放能力,提供安全的系统对接机制,并开放部分 API 给接入第三方应用使用,和第三方应用均采用统一机制接入。
2.4.1.4.4 实名认证人工审核
针对境外用户使用其他证件类型进行认证、身份证不能自动识别等情况,提供实名认证人工审核功能模块,需支持进行人工审核实名认证操作。
2.4.1.4.5 日志存储与审计
需支持对用户行为产生的日志存储,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可根据日志记录信息生成审计报表。
需支持对日志记录进行保护,防止日志记录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覆盖。需支持日志保存时长不小于 6 个月。
2.4.1.5 预警监控
需支持对全国用户中心和级用户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制定预警监控的性能基准指标和预计阈值,定义报警通知的方式方法,制定故障处理流程。
2.4.1.5.1 多维度监控
需支持从服务器性能,用户数据趋势,认证成功率,接口报错次数等多维度对用户体系进行监控,在多个节点设置监控埋点,采用定时抽查巡检的方式对整体运行状态进行评估。
2.4.1.5.2 预警及提前响应
通过数据及状态监控,针对数据异常或者接口多次报错,提前通过手机短信或后台站内信方式对管理员提出预警,系统自动提前做好数据同步,异常日志标识及备份。
2.4.2 缓存库
统一数据交换的业务数据。通过统一缓存库,提供数据支撑,提供全国视角的业务数据展现;为移动微法院 PC 端、APP 端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全国缓存库提供对外查询汇聚到全国缓存库中的数据,但不提供任何对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接口。
2.4.3 统一消息
实现移动微法院各业务模块或者其他外部业务系统均可以与统一消息进行对接,
进行消息发送。消息中心将各个业务模块或其他各业务系统中的消息存储到全国统一数据库,并统一提供消息查询、消息更新、消息删除等接口供微法院系统调用。
2.4.4 多语言配置中心
(1)多语言库管理:需支持新增多种语种、用户下载词条模板、用户下载 excel、文本等格式的词条库的翻译信息、词条的修改、将最新的多语言翻译信息进行发布
(2)对外服务服务提供,主要提供的服务方式有:需支持查询词条翻译信息、词条翻译数据的查询、推送
(3)需支持多个客户端接入
需支持如江苏微法院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 APP 端、中国移动微法院 PC 端、甚至其他业务系统等。
2.4.5 数据汇聚
2.4.5.1 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数据库初始化全量同步
需支持将微法院标准版缓存库、掌上法庭数据库、统一消息中心数据库、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库、公众号数据库、跨域(境)立案数据库、多语言配置中心数据库、统一文件上传数据库的数据表,通过全量同步的方式同步至首信云环境的数据仓库中。
2.4.5.2 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数据库增量同步
需支持将微法院标准版缓存库、掌上法庭数据库、统一消息中心数据库、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库、公众号数据库、跨域(境)立案数据库、多语言配置中心数据库、统一文件上传数据库的数据表,通过增量同步的方式同步至首信云环境的数据仓库中。
2.4.5.3 数据同步光闸配置
通过数据同步光闸把互联网端的中国移动微法院外网数据仓库数据,增量同步至最高法院内网数据仓库中。
2.4.5.4 数据分析和指标计算
需支持对这些表以及表中的每一个字段进行了解分析,并分析出各表的关联关系,以及梳理出各指标的计算逻辑。
2.5 统一运维平台
2.5.1 基础设施管理
提供各种运维场景的配置数据服务,存储与管理企业 IT 架构中设备的各种配置信息,需支持运维服务需支持及交付流程的运转、发挥配置信息的价值。
2.5.2 系统监控管理
系统监控管理需支持覆盖网络层、主机层、中间件层、应用层、服务层,需支持主动拨测监控、调用链监控。对于无法开箱即用的监控对象,用户可通过脚本采集、日志采集以及组件二次开发实现自定义监控,通过仪表盘实现自定义可视化视图呈现。
2.5.3 运维服务管理
实现服务请求管理、事件工单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巡检管理、知识库管理、IT 资产配置管理、监控和日志管理、运维自动化等核心流程,以及流程、SLA、报表管理。
2.5.3.1 服务求请求管理
对外提供的窗口,对来自用户报障、人工巡检报障、监控系统自动发现的事件进行查看、确认、分类、判断优先级、分派、升级、更新知识库、为其他流程提供信息、提供报告等工作。
2.5.3.2 事件工单管理
上报事件工单,借助标准流程管理,快速恢复服务。
2.5.3.3 问题管理
需支持对来自监控告警、性能指标异常、巡检、用户反馈等渠道的故障,分等级、分类别、分系统,定义响应时效和处理时效,给出常规的故障处理思路,分派给不同的归口管理员处理故障。
问题分类:致命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
问题处理:回滚、备份恢复、流量调度、容错切换、重启、BUG 定位恢复、
2.5.3.4 变更管理
控制 IT 环境的变更。新建、审批、处理、回顾,实现变更活动全过程管理。变
更管理模块流程及主要功能如下:创建变更单、变更审核、变更计划、变更管控、变更单列表等。
2.5.3.5 巡检管理
运维人员每日早晚各一次日常巡检,可通过巡检管理模块进行规范化管控。巡检管理主要功能如下:巡检对象分配、巡检结果记录等。
2.5.3.6 知识库管理
主要功能包括:知识维护、知识检索、类别定制、知识关联。
2.5.3.7 审批链/角色权限管理
配置对应的角色权限及审批权限,使各运维角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5.4 可视化大盘
通过系统集成和数据对接的方式集成展示运维服务统计、基础设施资源统计、系统监控统计、自动作业统计、应用统计等数据报表,可需支持自定义数据、自定义展示形式、自定义布局,需支持按角色、按权限筛选数据定制大屏。
2.5.5 自动作业平台
需支持脚本执行、文件拉取/分发、定时执行等基础运维场景。可通过平台提供的 API 实现对任意作业的调用、查看等操作,与其它平台或系统联动,实现调度自动化。
2.5.6 日志平台
需支持对日志进行采集/清洗/存储,实现从业务主机到日志数据的高效查询与处理。提供关键字匹配的简单查询功能和语法组合的复杂查询能力,提供日志实时滚动和上下文检索的能力;需支持关键字监控日志;需支持根据标准日志模板按规则对日志结构化存储,并进行统计分析。
3 云资源配置
需采购 2021 年的云资源服务,包括云服务器、存储、实时音视频资源。
新增我要立案、网上调解、移动庭审、手机阅卷、电子送达、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信访、多方视频、诉讼缴费、律师开庭开启自动避让等功能,更好服务于社
会公众的司法需求,需新增云资源配置。云资源配置如下:
序号 | 类型 | 详细配置 | 数量 (套) | 时间 |
1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4 Windows Server 2012 R2 数据中心版 64 位中文版 | CPU: 8 核;内存: 16G;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2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4 CentOS 7.2 64 位 | CPU: 8 核;内存: 16G;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3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4 CentOS 7.5 64 位 | CPU: 8 核;内存: 32G;系统盘:50G;数据盘:500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4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5 CentOS 7.6 64 位 | CPU: 8 核;内存: 32G;系统盘:50G;数据盘:500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5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4 CentOS 7.6 64 位 | CPU: 8 核;内存: 16G;系统盘:50G;数据盘:500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6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2 Centos7.4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500G | 2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7 | 云 Redis 2.8 标 准 | 内存: 16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8 | 云服务器:标准 型 S2 Centos7.4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500G | 2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9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2 Centos7.3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500G | 3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0 | NAT 网关服务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
11 | 云数据库 MySQL5.7 | 4 核 16000MB/300GB | 3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2 | 云 Redis 2.8 标 准 | 16G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3 | 对象存储 | 1T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4 | 实时音视频 | 25000 分钟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5 | 短信服务 | 500 万条 | 1 |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6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5 Windows Server 2019 64 位中文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 | 1 |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7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5 centons7.7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 | 3 |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8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5 Windows Server 2019 64 位中文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 | 1 |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19 | 云服务器:标准型 S5 centons7.7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需要多方视频-音视频能力, 以及实时音视频能力 | 1 |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 ||||
20 | 云服务器:标准 型 S5 centons7.7 | 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200G | 2 |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21 | 微法院标准库 centons7.7 MySQL5.7 | MySQL5.7;CPU: 8 核;内存: 16G; 系统盘:50G;数据盘: 200G | 2 |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 |
22 | GPU 计算型 GN7 | Intel Xeon Cascade Lake(2.5 GHz),内网带宽 3Gbps,网络收发包 60 x PPS,支持可用区 30 个,1 颗 NVIDIA T4 | 1 |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 |
三、 系统技术要求 1 系统架构体系
为保证软件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先进性,并具有发展空间,在进行系统设计时,需要吸取国内外和其它法院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路线,具体要求如下:
采用微服务架构设计,功能模块化、接口标准化、功能可配置。将应用服务按功能拆分成一组相互协作的服务。每个服务负责一组特定、相关的功能,从而保证与其他服务解耦。易于规模化开发,多个开发团队可以并行开发,高效协同。
2 系统整合集成要求
系统应达到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可对目前和将来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界面集成、统一消息处理及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各级法院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
四、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项目业务的专业能力,投标人具有 IS09001、ISO27001、 ISO/IEC20000 系列管理体系证书。
2、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软件项目。
3、总体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包含业务模型、技术架构、数据架构、部署方案和系统对接方案,要求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
4、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应包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方案、质量管理方案、测试方案、验收方案。
(1)提供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开发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进度管理等。
(2)提供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详细实施计划等。
(3)提供合理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管理等。
(4)提供合理的测试管理方案,包括测试管理总则、测试计划等。
(5)提供合理的验收管理方案,包括验收原则、验收组织等。
4、投标人应提供系统管理等培训计划,包括提供的培训人员数量、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保证用户体验满意度。要求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
5、投标人须列出参与此项目的人员名单(提供详细名单、人员分工、联系方式及公司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专业能力证明的相关证书),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6、投标人须提供免费维保期届满后,运维收费的报价与本项目投标价的比例,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 现场演示
演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采购中心提供投影机及幕布,其他所需设备由投标人自备。
演示内容如下:
(1)诉状助手
根据当事人、代理人填写的结构化信息及非结构化数据自动生成相应文本,生成起诉状、执行立案申请书等法律诉讼文书。
(2)跨境立案
境外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完成建设当事人的用户体系,可以满足境外当事人的使
用。
境外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完成网上立案功能建设,具体功能包括:我要立案、管
辖查询、立案指引、诉讼交费。
实现立案功能,完成民事一审立案建设。
(3)送达融合内网电子送达
1)法官可在法院专网送达系统发起送达,选择渠道为中国移动微法院,并且在送达融合中将中国移动微法院作为电子送达必选渠道。
2)当事人/代理人可在案件管辖省份的移动微法院分平台上接收送达信息,需支持查看送达文书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送达回证,并且需支持移动微法院将送达结果以及送达回证回传给内网送达系统。
3)法官可在法院专网送达系统查看来自中国移动微法院的送达结果以及送达回
证。
(4)我的资料
通过个人信息的维护,方便当事人在案件不同过程中快速调用,并需支持实时更
新。
个人信息包含基本信息、送达地址、我的签名、邮箱管理四个模块,为微法院用
户提供全面和及时更新修改信息功能。
六、 质保期售后服务 1 售后服务要求
x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贰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
后续技术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本地化的技术需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
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 2 小时内答复用户。
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 1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
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 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 6 小时内派技术
人员到现场解决。 2 技术需支持
在系统开始实施和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护服务和技术需支持小组,提供到达现场免费维护和技术需支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快速响应服务:对于紧急的问题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天处理。此类问题包括:服务器系统、应用系统严重错误等。
系统管理员的响应服务: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法院系统管理员及常驻技术人员无法解决的紧急问题,中标人应另外派出技术人员赶到用户现场,排除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中标人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法院系统管理员提供技术需支持。
定期环境检修服务: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应派出技术人员实施定期现场例行巡检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用户使用信息,对网络环境的检查、清理,解答用户疑难,通报开发方近期相关项目的应用经验等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法院信息化管理部门。
热线技术需支持服务:系统投入运行后,应为系统管理员建立热线技术需支持服务。对于用户在使用方面的疑难,以及系统方面的疑难将由中标人专项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在线需支持和问题解答。提供热线电话需支持,传真和邮件响应。
应用软件升级服务:要求中标人承诺在系统维护服务期间,法院可以免费享有使用中标人的本项目软件应用功能的升级服务,服务方式为中标人提供升级版本的程序及其文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需支持。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 1 名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 2 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 3 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 4 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内容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一、报价部分(10 分) | ||
1、报价部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 | 10 分 |
二、技术部分(48 分) | ||
2 、总体技术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技术方案中,投标人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包含业务模型、技术架构、数据架构、部署方案和系统对接方案。方案设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3 分;不符 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 5 分 |
3 、技术参数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响应状况综合打分,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产品功能需求”,所投产品软件功能和技术要求指标均满足要求的得 18 分;其中打“▲”项为主要指标,如有负偏离每项扣 2 分。注:“▲”项的主要指标需按要求提供系统截图或证明, 否则按负偏离处理。 | 18 分 |
4 、项目管理方案 | 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应包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方案、质量管理方案、测试方案、验收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打分。 (1)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开发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进度管理等。方案设计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2 分;符合项 目需求得 1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 10 分 |
(2)提供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详细实施计划等。方案设计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2 分;符合项目 需求得 1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3)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管理等。方案设计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2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4)提供测试管理方案,包括测试管理总则、测试计划等。方案设计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2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5)提供验收管理方案,包括验收原则、验收组织等。方案设计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2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1 分;不符合项 目需求不得分。 | ||
5 、售后服务 | 投标人须提供免费维保期届满后,运维收费的报价与本项目投标价的比例,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比例小于等于 2%得 10 分,大于 2%小于等于 4%得 7 分,大于 4%小于等于 6%得 4 分,大于 6%小于等于 8%得 2 分, 大于 8%不得分。 | 10 分 |
6 、培训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中,应提供系统管理等培训计划,包括提供的培训人员数量、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保证用户体验满意度。方案设计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5 分;符合项目需求得 3 分;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 5 分 |
三、商务部分(27 分) | ||
7、软件开发能力 | 投标人具有 IS09001、ISO27001、ISO/IEC20000 系列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 9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 9 分 |
8、类似案例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软件项 目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12 分 |
9、服务人员 | 投标人须列出参与此项目的人员名单(提供详细名单、人员分工、联系方式及公司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专业能力证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参与此项目的人员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高 | 6 分 |
级项目经理证书的,每个证书得 2 分,同类型重复提供不重复 得分,最高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四、演示部分(15 分) | ||||
根据现场功能演示进行评分。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需以系统或系统原型演示。以 PPT、图片、视频等演示最高得 7.5 分,即乘以系数 0.5)。 | ||||
序号 | 系统名称 | 功能点 | 得分说明 | 分值 |
1 | 江苏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 | 诉状助手: 根据当事人、代理人填写的结构化信息及非结构化数据自动生成相应文本,生成起诉状、执行立案申请书等法律诉讼文书。 | 功能满足要求,完整演示所有功能得 3 分,未演示或部分演示不得分。 | 3 分 |
2 | 跨境立案: 境外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完成建设当事人的用户体系,可以满足境外当事人的使用。 境外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完成网上立案功能建设,具体功能包括:我要立案、管辖查询、立案指引、诉讼交费。 实现立案功能,完成民事 一审立案建设。 | 功能满足要求,完整演示所有功能得 4 分,未演示或部分演示不得分。 | 4 分 | |
3 | 送达融合: 内网电子送达 (1)法官可在法院专网送达系统发起送达,选择渠道为中国移动微法院,并且在送达融合中将中国移动微法院作为电子送达必选渠道。 (2)当事人/代理人可在案件管辖省份的移动微法院分平台上接收送达 信息,需支持查看送达文 | 功能满足要求,完整演示所有功能得 4 分,未演示或部分演示不得分。 | 4 分 |
书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带 | ||||
电子签名的送达回证,并 | ||||
且需支持移动微法院将 | ||||
送达结果以及送达回证 | ||||
回传给内网送达系统。 | ||||
(3)法官可在法院专网 | ||||
送达系统查看来自中国 | ||||
移动微法院的送达结果 | ||||
以及送达回证. | ||||
我的资料: | ||||
通过个人信息的维护,方 | ||||
便当事人在案件不同过 | ||||
4 | 程中快速调用,并需支持实时更新。 个人信息包含基本信息、 送达地址、我的签名、邮 | 功能满足要求,完整演示所有功能得 4 分,未演示或部分演示不得分。 | 4 分 | |
箱管理四个模块,为微法 | ||||
院用户提供全面和及时 | ||||
更新修改信息功能。 |
说明:以上证明、证书、认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原件备查,如有虚假,按虚假投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 标 人: (加盖 CA 电子公章)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
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 七、法人授权书
八、投标函
九、小微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联合体协议
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开标一览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xx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七、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JSZC-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备注一 如果我公司(单位)中标,请按以下信息寄送中标通知书
1. 联系人:
2. 寄送地址:
3. 联系电话:
备注二 我公司(单位)委托进行现场演示的人员为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
八、投标函
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 JSZC-G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于服务相关的产品)。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日 期: 年 月 日
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
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 的 项目(分包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日 期:
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 (供应商 1),(供应商 2)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 1 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 2 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 CA 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 CA 电子签章。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
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分项服务名称 | 交付期 | 分 项单 位 | 数量 | 分项单价 | 分项总价 | |
1 | ||||||
2 | ||||||
3 | ||||||
… … | ……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
备注: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超出、符合 或偏离 | 证明 材料 |
…… |
注: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超出、符合 或偏离 | 证明 材料 |
注: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十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人民币:元)
小写:
投标总报价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