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63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xx·xx)隆昌市水利局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封面 .............................................................. | ||
承诺函 ............................................................ | ||
格式 1-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函 55
格式 1-15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和所投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59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隆昌市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隆昌市水利局2021 年新增一般债券限额支持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安全检测设施 完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2.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水利局 2021 年新增一般债券限额支持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安全检测设施完善采购项目。
3.采购人:隆昌市水利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项目属性:货物类。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192210.48 元。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隆昌市水利局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安全检测设施采购,一批。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二)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 服务电话:000000000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29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 0 x 0 x 0 x (隆昌市档案馆对面)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7 月 29 日 10: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十一、谈判地点:xxxxxx 0 x 0 x 0 x (隆昌市档案馆对面)四川中锦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隆昌市水利局;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邮 编:64215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〇二二年七月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192210.48元。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192210.48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5 | 所属行业 | 工业。 |
6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
8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 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 |||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 |||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 |||
件; | |||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 |||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 |||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 |||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9 | 政府采购节能、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 |
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精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 ||
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 ||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 ||
或强制采购。 |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 ||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 | ||
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 | ||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2、无线局域网产品 | ||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 | ||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 ||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 ||
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 | ||
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招标 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 | ||
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 ||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 | ||
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 ||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入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 ||
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代替生产许可证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国家针对 | ||
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 ||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 ||
10 | 其他说明 (若涉及) | 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本文件中所称的“复印件”是指对原件进行扫描、复印、微 |
缩、翻拍等方式复制得到的资料,与原件尺寸可以不一致。 | ||
注:招标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条所指 | ||
“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 | ||
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 ||
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 | ||
重复享受政策。 | ||
11 | 建议品牌或者 供应商(如涉及) |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建议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2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响应进行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 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13 | 政采贷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
14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5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6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收取标准为成交合同金额的5%(四舍五入,取整收取);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隆昌市水利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任何问题,设备运行正常,采购人凭供应商申请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无息退还。 |
17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8 | 报名、谈判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领取成交通知书。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者邮寄。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0x0x0x (隆昌市档案馆对面)。 |
2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2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谈判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和商务条件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谈判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 系 人:xxx;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6421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x;邮政编码:64215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3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4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 档 1 份;现场报价表(纸质)2份以上。 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备密封袋。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 构。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79220100016778674; |
26 |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现场管理措施 |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事宜需出入我司办公场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体温检测,同时出示健康码。 未规范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 37.3℃或健康码异常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将被拒绝进入采购活动现场。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隆昌市水利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北斗监测接收一体式终端、遥测终端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
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
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
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章“其他响应性”的内容;
13.2 现场报价表部分:
13.2.1 供应商需准备 2 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13.2.2 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3.3 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3.3.1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3.2 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3.3 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后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后报价依据。
13.3.4 最后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后报价各项“单价”=最后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密封袋。
19.3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6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处理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四章。
三、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函;(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20—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 2020-2021 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为有效;④也可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也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提供书面承诺函)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2.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的,原件备查。)。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应满足相关监测规范及地方规划内容的要求,深入贯彻
《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市7座小型水库工程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推动隆昌市水利信息化水平为宗旨,合理设计隆昌市的大坝安全监测和水雨情监测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整合完善前端感知、信息采集和传输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监测和水雨情监测数据的远程采集和管理,做到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实现水库安全有效运行。
二、项目内容
1、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严家滩水库、红旗水库4座小(1)型水库以及黑凼水库1座小(2)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设施的建设、改造。
2、黑水凼水库、黄土桥水库、龙溪寺水库、严家滩水库、红旗水库、元咀水库6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的信息化建设。
3、县级大坝安全在线监测平台搭建和监测数据上报,本次监测数据直接传入县级大坝安全在线监测平台,同接入省级平台,按省级通讯协议提供对接接口。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所采集信息要满足自助传输到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系统( 省水文中心)和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的要求,其他项目监测信息应向“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中心平台发送。
三、技术参数要求
1、县级大坝安全在线监测平台搭建和监测数据上报,本次监测数据直接传入县级大坝安全在线监测平台(含视频等),同接入省级平台,按省级通讯协议提供对接接口。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所采集信息要满足自助传输到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系统(省水文中心)和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的要求,其他项目监测信息应向“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中心平台发送。
2、雨水情测报系统-视频监测设备部分涉及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严家滩水库、
红旗水库等,需接入市电(现有水库管理房已通市电,已计算开关电源、电源线及相关辅助材料,另无需另行开户)。
3、建设标准须符合内江市水利局(内水农水函〔2022〕18 号)批复、《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的文件要求。
4、建设清单
第一部分 建设部分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C25 砼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m³ | 27.35 | |
2 | 模板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 | 71.48 | |
3 | 土方开挖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m³ | 109.4 | |
4 | 土方回填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m³ | 97.22 | |
5 | 钢筋 直径Ф 12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t | 0.273 | |
6 | 渗压监测打 孔Ф120 钻孔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米 | 269.5 | |
7 | Ø50 连通管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m | 3 | |
8 | 3MM 厚钢盖板 | 满足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 | m2 | 4.8 | |
第二部分 设备及安装工程 | |||||
序号 | 产品名称 (标的)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大坝安全监测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黄土桥水库、龙溪寺水库、严家滩水 库、红旗水库 | |||
1 | 变形观测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黄土桥水库、龙溪寺水库、严家滩水 库、红旗水库 | |||
1.1 | 强制对中底 盘 | 304 不锈钢材质,直径不低于 180mm,对中 误差 0.02 毫米,厚度不低于 15mm。 | 个 | 24 | |
1.2 | 水准点 | 用于建筑物及边坡的垂直位移监测,应满足二等水准的监测要求,包括标芯和保护盒。标芯外型尺寸直径为 1.8cm 左右的圆柱体,顶部为半球形且材料为不锈钢。 安装要求:(1)钻孔:在埋设位置进行钻 | 个 | 24 |
孔,孔深 1M,孔径不小于 150mm。 (2)安装:采用 C20 混凝土回填,水准点应居中安装。 | |||||
1.3 | 北斗监测接收一体式终端(核心产品) | ★ 1. 静态 相对 定位精 度: 水平: ± 2.5mm+0.5ppm,垂直±5mm+0.5ppm;精度需符合 BD 420009-2015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及用户指定要求。 2.动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8mm+1ppm,垂直±15mm+1ppm; 3.采样间隔:0s~24h,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4.上传间隔:0s~72h,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5.数据格式:支持 RTCM32 原始数据及实时动态结果数据上传; 6.功耗:主机平均功耗≤2W; 7.防水防尘:等级 IP68; 8.输出参数:位移、倾角、加速度、原始数据和状态值等参数上传; 9.采样间隔:0-24h; 10.上传间隔:0-72h; 11.数据更新率 1Hz; 12.数据接口:1 个 nanoSIM 卡槽,1 个 12芯 Lemo 口; 13.通讯网络:4G 全网通通信模块,支持移动、联通、电信全网全频; 14.工作温度:-40℃~+85℃; 15.存储温度:-40℃~+85℃; 16.冷凝:0%RH~99%RH,无凝结; 17.电压:DC8-30V,建议标准供电 12V; 18.倾角:量程:±90°;精度 0.1°; 19.加速度量程:±2g;分辨率:0.1mg; 20.数据存储:可支持拓展 32GB,可记录不小于 12 个月的原始观测数据(采样频率为 5 秒/次),存储空间不足时,自动覆盖旧文件; ★21.天线抗干扰性能:有强抗干扰性能,在电离层活动强时或较强无线电干扰时仍能正常工作;以及有较强的抗多路径效应能力,需通过辐射骚扰测试试验、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高温存储工作试验、低温存储工作试验、跌落及盐雾测试报,并符合 CISPR 22-2008、GB/T 17626.2-2018、GB/T 17626.3-2016、GB/T 17626.3-2019 电磁兼 容标准。 ★22.静态测量标准差不高于 2mm、静态测量重复标准差不高于 1.5mm; 23.防护等级:IP68,通过高低温,功耗, | 台 | 24 |
精度检测报告,精度校准证书,4000V 静电抗扰度和辐射抗扰度的电磁容测试报告。 24.配置接口:具备 RS232 或者RS485 接口。 25.辅助功能:接收机具有原始数据存储和定期发送功能,发送频率可设置。接收机可判断数据发送是否成功,自动补发未发送成功数据。设备具有自检功能,定期上报信号强度、位置信息等自检数据。设备必须支持通电自启。 26.提供配套毫米级解算软件; 27.支持一站多发功能,向相关监测平台发送。 | |||||
1.4 | 测量型天线 | 四系统全频点:BDSB1/B2/B3、 GPSL1/L2/L5、GLONASSL1/L2、 GALILEOE1/E5a/E5b、L-Band | 个 | 24 | |
1.5 | 连接线 | RVVP4*0.3 | 个 | 24 | |
1.6 | 浪涌保护器 | 1P 40KA 浪涌 | 个 | 24 | |
1.7 | 配电机箱(含户外机箱、电源防雷器、信 号防雷器等) | 不锈钢材镀锌,含电源防雷器、信号防雷器等,机箱尺寸不小于 620*450*240mm | 台 | 24 | |
1.8 | 分离式钢立 柱 | 高不低于 3 米,不锈钢镀锌,直径不低于 140mm | 个 | 24 | |
1.9 | 无线通信模块 | 支持网络 LTE-TDD;SIM 卡 1.8V/3.0V; 数 据 速 率 CAT1:130Mbps(DL) 最大,35Mbps(UL)最大; | 个 | 24 | |
1.1 | 太阳能供电 系统 | 100AH 蓄电池,80W 太阳能电池板,充电控 制器等配套设施 | 套 | 24 | |
1.11 | 通信费(3 年) | 物联网卡,3 年,月流量不低于 1G。 | 处 | 24 | |
2 | 渗压监测 | 19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黄土桥水库、龙溪寺水库、严家滩水 库、红旗水库 | ||
2.1 | 渗压计 | ★1、分辨率:≤1.0cm ★2、测量范围:0~40m ★3、测量误差:≤±1cm 4、非线性度:≤1.0%F.S 5、不重复度:≤0.2%F.S 6、综合误差:≤1.5%F.S 7、温度测量范围:-20℃~+70℃ 8、温度测量精度:-20℃~-10℃测温精度在 2℃内,-10℃~80℃测温精度在 0.5℃x 9、耐水压:满量程的 1.2 倍 10、绝缘电阻:≥50MΩ 11、频率幅度:≥0.8mV | 套 | 19 |
12、传感器系数、分辨率、非线性度、不重复度、滞后、综合误差等复核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 13、整体采用铸铝保护外壳,工业设计,内置温湿度传感器; 14、含订制的抗压水工电缆; 15、温度漂移:±0.005%F.S/℃; | |||||
2.2 | 水工观测电 缆 | 纯铜 4 芯 4 无氧铜。 | m | 670 | |
2.3 | 镀锌管 | φ25~50mm 镀锌管 | 米 | 670 | |
2.4 | 数据采集单元(8 通道) | 1、测量范围:400Hz~3800Hz 2、分辨率:≤0.01Hz 3、频率精度:±0.05Hz 4、时基精度:±30ppm 5、传感器类型:数字温度传感器/模拟温度传感器 6、温度精度:±0.5℃/0.5%FS 7、Flash:32MB 8、数据容量:x 100 万条数据 9、通信方式:RS485 10、RS485 参数: 9600band,8bit,1stop,noparity工作温度范围:-20℃~60℃ 电源:DC12V/2A 静态电流:130mA@25℃ 支持一站多发功能,向相关监测平台发送 ★11、外观质量、基本功能、采集模块通道数、定时采集周期、采集时间、测值稳定性、电压拉偏、连续通电、绝缘性能、抗电强度、浪涌(冲击)抗扰度、抗电磁干扰、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 并 通 过 DL/T1134-2009《大坝安全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装置》测试; ★12、根据(川水函[2022]178 号)文件要求,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所采集信息要满足自助传输到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系统( 省水文中心)和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的要求,其他项目监测信息应向 “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中心平台 发送。 | 台 | 6 | |
2.5 | 无线通信模块 | 支持网络 LTE-TDD;SIM 卡 1.8V/3.0V; 数 据 速 率 CAT1:130Mbps(DL) 最大,35Mbps(UL)最大; | 套 | 6 | |
2.6 | 通信费(3 年) | 物联网卡,3 年,月流量不低于 1G。 | 项 | 6 | |
2.7 | 开关电源 | 24V 大功率 500W | 套 | 6 | |
2.8 | 一体化野外 机柜 | 1. 材料要求:设备箱体要求采用 304 不锈 钢,且整体镀锌。箱体壁厚度、材料应满 | 套 | 6 |
足一定的强度要求,厚度δ不小于 3mm; 2. 工艺要求:机箱外型设计应美观、大方,外形比例应协调。箱体为焊接件,焊接处应牢靠,不能有夹渣、气孔等缺陷,外观无疤痕和敲打痕迹。表面应有一定的圆度、平行度、平面度、光洁度。机箱正面刻绘行业标志、系统名称、业主单位、集成商等字样。 机箱箱体与机箱门处应有密封防水反檐沟 槽,防止雨水溢入机箱内,防水等级 IP68。 | |||||
2.9 | 渗压管 | 1. 材质:Ф50 镀锌钢管; 2. 测压管封孔材料采用膨润土球,土球由直径 5~10mm 的不同粒径组成; 3.花管段开孔的直径为 8mm,面积开孔率要 求未 202,开孔排列均匀,内壁无毛刺。 | x | 207.5 | |
2.10 | 连接管 | 1.材质:镀锌钢管;2.连接渗压管 | 个 | 135 | |
2.11 | 顶盖、底盖 | 500*500*5mm 钢盖板(防锈处理) | 对 | 19 | |
2.12 | 渗压孔保护 墩 | 500*500*500mm,设排水管 | 项 | 19 | |
2.13 | 地下埋线标 识、标志 | 不锈钢材质 | 项 | 24 | |
2.14 | 辅助材料 | 含渗压管管帽、封孔材料膨润土球等辅助 材料。 | 批 | 6 | |
3 | 渗流监测 | 6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黄土桥水库、龙溪寺水库、严家滩水 库、红旗水库 | ||
3.1 | 堰流计 | ★1、测量范围 0mm~500mm(量程自选) ★2、灵敏度≤0.01mm ★3、测量精度≤0.1%F.S 4、输出信号 RS485 5、报文方式自报/召测 6、调试方式地址码和xx率自设定 7、绝缘电阻≥50Ω 8、储存温度-30℃~+70℃ 9、智能识别参数故障诊断; 10、不锈钢结构。 11、符合 JJF1305-2011《线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 12 、 符 合 《 国 家 三 角 测 量 规 范 》 GB/T17942-2000 等标准; | 套 | 6 | |
3.2 | 水工观测电 缆 | 纯铜 4 芯 4 无氧铜。 | m | 600 | |
3.3 | 电缆保护管 | Ф25mm 镀锌管 | m | 600 | |
3.4 | 地下埋线标 识、标志 | 不锈钢材质 | 项 | 18 | |
4 | 数据接入 | 本次监测数据直接传入县级大坝安全在线 | 项 | 6 |
监测平台,同接入省级平台,按省级通讯 协议提供对接接口 | |||||
二 | 雨水情测报系统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严家滩水库、红旗水 库、黑凼水库 | |||
2.1 | 视频监测设备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严家滩 水库、红旗水库 | |||
2.1.1 | 室外一体化摄像机(球机) | 1.采用≥200 x CMOS 或 CCD 技术的高清球机;可识别水尺,具备视频水位自动识别功能。 2.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的分辨率最支持为 1920×1080,同时支持 320×240、640× 480、1280×960; 3.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具备夜视功能,夜视距离大于 50 米; 4.支持IP 地址搜索功能,并且在浏览器下,具有平台接入配置选项; 5.支持≥IP67 防尘防水等级; 6.支持 DC12V 供电。 7.支持声光警戒功能,全景 4Mp 全彩 4mm;细节 2Mp 全彩≥23 倍 8.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侦测、报警、联动跟踪 9.支持声光警戒:报警联动白光闪烁报警和声音报警,声音内容可选 10.支持同时检测 5 张人脸,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最优的人脸抓图 11.支持双路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测等智能侦测并联动跟踪内置加热玻璃,有效除雾 12.支持高效补光阵列,细节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 150m,白光 30m,全景照射距离最远可达 30m 13. 传 感 器 类 型 : 【 全 景 】 1/1.8 " progressivescanCMOS,【细节】1/2.8" progressivescanCMOS 14.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F1.6, AGCON);黑白:0.001Lux@(F1.6,AGCON), 0LuxwithIR0.0005Lux@(F1.0,AGCON), 0Luxwithlight 宽动态:120dB 超宽动态 15.全景枪球一体化摄像机,全景画面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1440@25fps,细节画 面 最 大 分 辨 率 和 帧 率 ≥ 1920 × 1080@25fps,支持 H.265、H.264 编码; 16.支持输出两路视频图像(1 路全景视频 图像、1 路细节视频图像),内置≥2 颗 GPU | 台 | 4 |
芯片,全景视频图像内置镜头、≥2 颗补光灯,靶面尺寸≥1/1.9 英寸;细节相机内置镜头、≥4 颗补光灯; 17.细节相机支持≥22 倍光学变倍,最大焦距≥110mm,低照度彩色≤0.005lx,黑白 ≤0.001lx,细节相机需支持水平及垂直电动旋转,支持水平 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15°到 90°,支持自动翻转; 18.需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支持人车分类侦测、报警、联动跟踪;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等智能侦测并联动跟踪;支持报警联动声音和白光闪烁报警; 19.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20.支持智能分析抗干扰功能,当篮球、小狗、树叶等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 21.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 OSD、智能资源分配模式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一键恢复为默认设置; 22.支持循环跟踪功能,当全景视频图像中有多个目标触发报警事件后,细节视频图像可联动对多个目标循环跟踪; 23.需具有≥1 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2路报警输入、≥1 路报警输出,内置红外+可见光补光灯,红外补光距离≥150m,全景、细节独立白光补光距离≥30m,工作温度≥-30℃到 65℃,防护等级≥IP66 24.支持一站双发,同时向多地址发送视频 数据。 | |||||
2.1.2 | 摄像机电源 | 稳定输出 12V 电压,大输出功率 24W;-20℃ ~75℃宽温工作;宽电压设计,适应全球市电电压; 精选高规格长寿命电容器件;支持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过温保护;通过载老化测试; | 个 | 4 | |
2.1.3 | 信号电缆 | RVVP4*0.3 | x | 200 | |
2.1.4 | 室外网线 | 超六 6 类双屏蔽千兆 cat6 工程网线 | 米 | 200 | |
2.1.5 | 开关电源 | 24v 大功率 500W | 套 | 4 | |
2.1.6 | 电源线 | RVVP4*0.3 | x | 400 |
2.1.7 | 一体化野外机柜 | 1.材料要求:设备箱体要求采用 304 不锈钢,且整体镀锌。箱体壁厚度、材料应满足一定的强度要求,厚度δ不小于 3mm; 2.工艺要求:机箱外型设计应美观、大方,外形比例应协调。箱体为焊接件,焊接处应牢靠,不能有夹渣、气孔等缺陷,外观无疤痕和敲打痕迹。表面应有一定的圆度、平行度、平面度、光洁度。机箱正面刻绘行业标志、系统名称、业主单位、集成商等字样。 机箱箱体与机箱门处应有密封防水反檐沟 槽,防止雨水溢入机箱内,防水等级≥IP68 | 套 | 4 | |
2.1.8 | 立杆及设备 安装支架 | 包含地笼、支臂、表面处理等。立杆高不 低于 4 米,直径不低于 130mm | 套 | 4 | |
2.1.9 | 摄像机支架 | I 型吊装伸缩支架 | 套 | 4 | |
2.1.1 0 | 信号避雷器 |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550V;标称工作电压 Un:380V/50Hz;通流容量 Isn:100KA;限制电压(8/20μs3KA)Ur:<1.5KV 响应时间 Ta:25ns;具备雷击计数、告警方式、指示 灯、声光告警、状态检测等功能。 | 套 | 4 | |
2.1.1 1 | 避雷针及接地系统 | 本次接地系统分为设备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考虑到监测站点采用低压直流供电方式,采用共用接地模式,符合《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1450)要求,为保证设备安全,防雷接地的引下线和设备保护接地引下线必须分开与地级相连,防雷接地地级与设备保护接地的地级,距离至少保证在 5 米以上和地级接地电阻小于 4Ω,如果地级接地不满足大于 4Ω,小于 10Ω,设备保护接地必须防雷接地采用分开接地模式,设备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的地级必须为相反方向。 整体防雷接地线缆需采用 PVC 外护套,不低于 16mm2 多芯铜线,确保防护,30KA 以下的防雷标准。设备保护接地电缆不得低于 8mm2 的 PVC 护套铜缆。 为保证自动站点设备运行环境的稳定性,防雷系统分为设备整体防雷和设备防雷,设备防雷采用三级防雷标准,在信号电缆与连接端应采用信号防雷,太阳能板于充 电模块的连接端应采用直流电源防雷。 | 套 | 4 | |
2.1.1 2 | 库水位尺 | 颜色:黑、蓝色 材质:铁板搪瓷、铝合金、不锈钢 特点:观测直观,容易辨别;直观、经济、观测;方便、使用寿命长、抗腐蚀性能好、经久耐用、永不退色;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应按《水准观测标准》 要求进行四等水准测量。 | 套 | 4 | |
2.1.1 3 | 地下埋线标 识、标志 | 不锈钢材质 | 项 | 12 |
2.1.1 4 | 辅助材料 | 含光纤熔纤,光纤调线、光纤盒等辅助材 料 | 批 | 4 | |
2.1.1 5 | 光纤通信费 (3 年) | 3 年,不低于 10M | 项 | 4 | |
2.2 | 雨水情监测设备 | 元咀水库、黑水凼水库、黑凼水 库、红旗水库 | |||
2.2.1 | 遥测水位计 | ★1.量程:0~10、20、50、100mH2O(用户指定量程,工厂校准); ★2.测量精度:0.1%F·S,0.25%F·S; ★3.分辨率:0.005%F.S; 4.长期稳定性:<0.1%F.S/年; 5.过载能力:2XF.S; 6.供电电压:DC9~30V(典型 24V)DC12~ 30V(4~20mA 输出); 7.电源保护:防反接、过电压保护; 8.输出方式:RS485/MODBUS-RTU 协议 9.测量介质:与不锈钢、氟橡胶相兼容; 10.壳体材质:316L 电缆材质聚氯乙烯或聚氨脂; 11.电缆规格:Φ7.6mm,导气屏蔽双钢丝电缆,长度订制。 12.安装时需检查水位计探头及数据电缆外观有无破损; 13.采用悬吊的方式将压力式水位计探头及数据传输线缆放入水位测井或者测量容器的底部;若无淤泥的情况下,将传感器放到水位最低点,如有淤泥,要高于淤泥面,真是水位要做相应偏移(若现场换件较为复杂,将水位计投入直径大于水位计的 pvc 管、钢管,管道固定在水中,不同 高度打若干小孔,以便水通畅进入管内); | 套 | 4 | |
2.2.2 | 遥测雨量计 |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适用于气象台(站)、水文站、农林、国防、高速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用来测量液体降水量、降水强度、降水起迄时间。本传感器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要求;SL61-2003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GB11831-2002 水文测报装置遥测雨量计;GB11832-2002 翻斗式雨量计。 1.采用翻斗式雨量计,采用全不锈钢材质,光洁度高,滞水产生的误差小; 2.仪器外壳用不锈钢制成,防锈能力强,外观质量佳。 ★3.承雨口径:200±0.6mm,刃口范围 40° ~45°; ★4.分辨力:0.5mm,降雨强度范围(0~4) mm/min; ★5.测量准确度:≤±2%(室内人工降水、以仪器自身排水量为准); ★6.雨强范围:0.01mm~4mm/min(允许通 过最大雨强 8mm/min); | 套 | 4 |
7.采用了双向翻板装置,有效的提高了降水数据观测质量; 8.发讯方式:双触点通断信号输出; 9.工作环境: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95%(40℃); | |||||
2.2.3 | 摄像头 | 1、像素:≥130 万像素。 2、格式:JPEG 格式的图像; 3、分辨率:≥640*480; 4、视觉角度:≥70 度; 5、拍照距离:白天 200 米以内清晰,晚上 80 米内清晰; | 套 | 4 | |
2.2.4 | 动态监管系 统 | ||||
2.2.4 .1 | 遥测终端机 (核心产品) | 1.具备定时自动采集雨量、水位、图像、大坝安全等数据的功能,数据采集间隔时间可任意设定; 2.工作环境要求:工作温度:-10℃~+50℃,储存温度:-40℃~+60℃,工作湿度:不大于 95%RH(40℃凝露); 3.支持 GPRS/CDMA/4G/5G/北斗卫星数据通信方式; 4.支持一站多发、中心平台校时、平安报等功能; 5.数据采集通讯接❑;具备至少 3 个通用 RS485 通讯接❑,,支持 RS-232C、RS-485, SDI-12 等接❑协议。 6.具有雨量、水位、图片加报功能,加报门槛可任意设置。 7.具备储存 5 年以上的测站数据(最小时 段 5 分钟)的能力,储存容量≥64M; 8.具备定时自动上报、司机自动复位、站址设定、掉电数据保护、实时时钟校准、设备测试等功能; 9.具备数据补报功能,根据设定设备提供数据存储和滞留数据(当网络连接不好时的未发送数据)的自动补报功能,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10.支持远程唤醒、远程诊断、远程设置、远程维护等功能; ★11.符合《水文监测数据通讯规约》全部检测项目的要求。 12.防护等级:≥IP68. 13. 设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25000h。 ★14.符合《水文测报系统技术规约和协议》(SCSWO08-2011(2018 年修订版))全部要求。 15.电池供电方式,具有太阳能充放电管理功能,动态功耗控制,在无日照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45 天以上。 16.具有键盘液晶人机界面,可直接设置所 | 套 | 4 |
有参数,并显示当前时间/雨量/水位/通信状态/电源等信息。 17.具有图像采集存储功能,支持 2 路以上高清摄像机接入; 18.采用 FAT16/32 文件系统备份数据,支持 2G 图像备份存贮功能支持远程唤醒,响应中心命令。在测站休眠状态下,中心可以随时唤醒终端机进行数据采集、读取任意时段自记数据或修改监测站配置信息等工作。 ★19.根据(川水函[2022]178 号)文件要求,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所采集信息要满足自助传输到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系统( 省水文中心)和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的要求,其他项目监测信息应向 “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中心平台发送。 20.满足《四川省水文数据通信传输指南》、 《 水 利 对 象 分 类 与 编 码 总 则 》 (SL/T213-2020)、《水文资源整编规范》 (SL247-2020)技术要求。 21.为保证设备在野外复杂环境下长时间正常稳定运行,数据采集终端须通过低功耗测试、防护等级、盐雾试验、冲击试验、跌落试验、振动试验、高温试验及恒热试验; 22.工作环境:在-10°C、45°C、95%(40° C 时)三种工作环境条件下各保持 4 小时,电压波动: 额定电压为 12V , 在直流 10.2V-14.4V 范围内正常工作; | |||||
2.2.4 .2 | 太阳能板 | 80W; | 个 | 4 | |
2.2.4 .3 | 蓄电池 | 1.标称供电电压:12V; 2.容量:100AH; 3.最大通电电流:6A; 4.工作温度:-40℃~+70℃; 5.寿命:3 年以上(25℃); | 块 | 4 | |
2.2.4 .4 | 充电控制器 | 1.充电控制器电压:3.6~12VDC; 2.最终充电电压:13.8V 3.气息电压:14.5V; 4.工作环境温度:-25℃~+50℃ | 个 | 4 | |
2.2.4 .5 | 无线通信模块 | 支持网络 LTE-TDD;SIM 卡 1.8V/3.0V; 数 据 速 率 CAT1:130Mbps(DL) 最大,35Mbps(UL)最大; | 块 | 4 | |
2.2.4 .6 | 信号避雷器 | 1.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550V; 2.标称工作电压 Un:380V/50Hz;通流容量 Isn:100KA; 限 制 电 压 ( 8/20 μ s3KA ) Ur:<1.5KV 响应时间 Ta:25ns; 3.具备雷击计数、告警方式、指示灯、声 光告警、状态检测等功能 | 套 | 4 |
2.2.4 .7 | 立杆 | 包含地笼、支臂、表面处理等。高不低于 5 米,直径不低于 114mm。 | 条 | 4 | |
2.2.4 .8 | 雨量计安装 支架 | 铁镀锌材料,做烤漆防锈处理,支撑雨量 计 | 套 | 4 | |
2.2.4 .9 | 遥测终端机 安装支架 | 铁镀锌材料,做烤漆防锈处理,支撑遥测 终端机 | 套 | 4 | |
2.2.4 .10 | 太阳能板安 装支架 | 铁镀锌材料,做烤漆防锈处理,支撑太阳 能板 | 套 | 4 | |
2.2.4 .11 | 水位计导波管(含导波管辅材、导波管安装及保护、材料运输费) | 1.材料: PVC 管 2.直径: 75mm 3.厚度: 2.3mm 4.与导波管配套完成衔接 5.导波管安装及保护 6.设备运输等 | 批 | 4 | |
2.2.4 .12 | 避雷针及接地系统 | 本次接地系统分为设备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考虑到监测站点采用低压直流供电方式,采用共用接地模式,符合《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1450)要求,为保证设备安全,防雷接地的引下线和设备保护接地引下线必须分开与地级相连,防雷接地地级与设备保护接地的地级,距离至少保证在 5 米以上和地级接地电阻小于 4Ω,如果地级接地不满足大于 4Ω,小于 10Ω,设备保护接地必须防雷接地采用分开接地模式,设备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的地级必须为相反方向。 整体防雷接地线缆需采用 PVC 外护套,不低于 16mm2 多芯铜线,确保防护,30KA 以下的防雷标准。设备保护接地电缆不得低于 8mm2 的 PVC 护套铜缆。 为保证自动站点设备运行环境的稳定性,防雷系统分为设备整体防雷和设备防雷,设备防雷采用三级防雷标准,在信号电缆与连接端应采用信号防雷,太阳能板于充 电模块的连接端应采用直流电源防雷。 | 套 | 4 | |
2.2.4 .13 | 通讯费(3 年) | 物联网卡,3 年,月流量不低于 1G。 | 项 | 4 | |
2.2.4 .14 | 检修维护费 (含加水位计管到死水位的多次安装 费) | 3 年 | 项 | 4 | |
2.2.4 .15 | 数据接入 | 次监测数据直接传入县级大坝安全在线监 测平台,同接入省级平台,按省级通讯协议提供对接接❑ | 项 | 4 | |
三 | 中心软硬件系统完善概算清单 | ||||
3.1 | 软件 | ||||
3.1.1 | 大坝在线监 测平台 | 应用系统分 Web 版,对水库工情、雨水情、 大坝安全、等信息进行展示与管理,还可 | 项 | 1 |
根据区县实际要求进行软件定制开发,实时掌握水库最新动态。 县级监测平台应与省级监测平台互通,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四川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技术规程》标准,按照通信规约和报文传输规约预留平台软件对接接❑。实现市县级监测平台与市/省级监测平台之间的数据对接,数据实时由市县级监测平台同步至市/省级监测平台,支持市县级监测平台与省级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同步更新、互联互通。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所采集信息要满足自助传输到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系统(省水文中心) 和全省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的要求。 | |||||
3.2 | 硬件完善 | ||||
3.2.1 | 服务器 | 1、2U 机架式,支持 2 颗可扩展处理器标配导轨, 处理器: 配置≥2 颗 CPU,主频≥ 2.2GHz,核心数≥10C; 2、芯片组:配置服务器专用芯片组; 3、内存:配置≥2 x 16GBDDR4-2666MHz内存支持 48 条 DDR42933MHzRDIMM/LRDIMM,最高6TB 内存, 当支持高级内存纠错、内存镜像、内存热备等高级功能,要求服务器所选内存采用 内存 ECC 纠错技术。 | 台 | 1 |
注: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北斗监测接收一体式终端、遥测终端机
2、以上带“★”符号的项均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3、北斗监测接收一体式终端,第 21、22 条;数据采集单元(8 通道),第 11 条;遥测终端机,第 11、14 条,以上 5 条技术参数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北斗监测接收一体式终端,第 1 条技术参数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以上佐证资料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 5 个工作日内交予采购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或无法佐证技术参数,采购人有权依法报相关监督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后果。(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于90日历天完工,并交付验收。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货物送到业主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70%,产品验收合格后并支付至审计总额的 95%,维护期满后支付至审计总额的 100%。
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5%(四舍五入,取整收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任何问题,设备运行正常,采购人凭供应商申请 3 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无息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四)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投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产品,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质保期内进行软件免费升级。提供的所有产品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标准。
3、所投的货物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投标人索赔。
4、提供产品如有质量及有效期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退换货。
(五)售后要求:
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实现与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售后服务团队,确定固定报修电话和运维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专业类别、联系电话)。
(2)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应 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3)故障问题解决后 24 小时内,应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 2 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
(5)服务质保期内,涉及系统升级的应无偿提供升级服务,并保证所有系统正常
(6)在服务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 2 次维修或超过 24 小时无响应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供应商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 “三包”服务。
(7)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资质证书、检验报告等的真实性负责;在合同签定之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资质证书、检验报告等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如发现提供有虚假资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七)验收方式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一、本章所制谈判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谈判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谈判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的备注内容,仅作为响应文件的编制说明,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不予保留。
四、本章所制谈判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 目 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谈判并签署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谈判,而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公 司 承 诺 在 参 加 此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编号: )项目谈判采购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我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1-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1-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1-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1-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
/ 不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格式 1-15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和所投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谈判文件第三、四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可参照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均有效,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 目 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
电子文档 1 份,用于谈判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7.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完全同意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规定,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9、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谈判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进❑ 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整)。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正/负/无) |
1 | |||
2 | |||
3 | |||
...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正/负/无) |
1 | |||
2 | |||
3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轮报价/最后报价(根据谈判实际情况选择)
一、关于报价表的说明: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 份以上到谈判现场进行报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二、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总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 大写: |
注:1、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谈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最后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后报价各项“单价”= 最后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
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
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执行含税综合单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和安装为准,且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90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90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15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15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1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30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货物送到业主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70%,产品验收合格后并支付至审计总额的 95%,维护期满后支付至审计总额的 100%。
2、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5%(四舍五入,取整收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任何问题,设备运行正常,采购人凭供应商申请 3 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无息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3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12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5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3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5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3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5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医疗纠纷或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督促制造商履行质保条款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解除。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届满时止。
4、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地址均为真实有效地址,并视为诉讼期间的有效送达地址,受诉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若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他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5、本合同实质性内容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