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夏基金华益 4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之补充协议
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0 x邮政编码:100045
电 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0145
乙 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邮政编码:100033
电 话:010-67597114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华夏基金华益 4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托
管合同》(以下简称“《托管合同》”)并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获得人社部备案确认,现因产品投资管理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对托管合同中相关事项进行变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托管合同》7.2.2.1 中“除建仓期外,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30%)的比例,合计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60%。”的表述,变更为 “除建仓期外,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30%)的比例,合计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30%。”。第二条 本协议自产品变更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人社部书面
确认,且首笔认购资金进入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是《托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托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与《托管合同》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托管合同》执行。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由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肆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本合同签署页)
(本页是《华夏基金华益 4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之补充协议》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