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见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均不是该信托的受益人);(4)一家公司,该公司是由有关董事及/或其配偶或 18 周岁以下子女控股或者管理;(5)一项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而有关监事将包含本公司证券的投资基金交予该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此外,本守则的约束范围还包括有关监事进行任何其它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下该监事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涉及本公司证券权益而需按照该条例第 XV部进行披露的交易。如对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的监管规定有任何疑问,请适时向本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