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州市服务外包运行分析项目采购合同(框架)
甲方:福州市商务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1.挖掘服务外包新增企业。挖潜未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指导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上注册登记并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积极参与我市纳统工作。当年首次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注册并填报业务执行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30家。
2.建设服务外包企业信息库。收集整理服务外包企业的基本信息、相关业务数据,用于分析和评估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情况。其中,近两年在岸服务外包年执行额、离岸服务外包年执行额分别排名前20名的企业,作为我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并提供上门产业政策宣传、统计指导培训等专项服务。服务外包企业信息库及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根据我局需求持续优化。
3.服务外包产业课题研究。根据我局要求,组建专家组(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专家库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不少于3人,可外聘),选定1项服务外包产业相关课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形成课题调研报告。
4.其他事项。(1)乙方在开展服务外包相关工作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来保障相关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组建专职项目组(含专家组),安排至少1人专门对接项目服务需求,并保证人员稳定。(3)乙方应保证完全按照需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4)乙方对甲方的合理需求,应积极予以配合解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采取自动比对、人工校验等方式验证乙方提供的数据质量。
2.甲方应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协商解决随时发生的问题。
3.对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有权责成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确认乙方难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终止请求视为无效。
6.乙方所提供项目服务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7.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项目服务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承诺对甲方采购项目服务涉及内容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来保障相关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2.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组建专职项目组(含专家组),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工作,自行完成项目工作,不转包,其中:须安排至少1人专门对接项目服务需求,专家组中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专家库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不少于3人,可外聘。乙方需保持参与工作人员稳定,不得无故更换,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甲方同意后更换,所更换人员需有相同资质。(附项目组人员名单)
3.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数据的质量。
4.乙方保证其专业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如果甲方因接受乙方提供的专享数据服务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项目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服务外包相关文件,了解服务外包定义、业务范围。
6.乙方应保证完全按照需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7.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工作,满足甲方合理要求。如若服务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优先协调各方资源处理解决,不推卸、推诿。
8.如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终止请求视为无效。
四、项目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已包含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合同总价的2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乙方服务期满,经甲方项目验收通过,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合同总价的8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各项采购内容及要求执行,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2.验收申请:在项目完成且达到验收条件后,乙方书面向甲方正式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2.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因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
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乙方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xxx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合同金额,且有权决定是否要求乙方将提供的数据服务予以撤除。由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次日,立即恢复履行。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或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xxx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合同附件
乙方项目组人员名单
甲方:福州市商务局(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时间: 202 年 月 日 时间:202 年 月 日
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4号 地址:
楼9层
电话:0591- 电话:
邮编:350007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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