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项目编号:PX-GQCG-20220513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项目编号:PX-GQCG-20220513001
采 购 人: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磋商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磋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成交服务费存入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磋商保证金必须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到账。如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适当提前办理。
五、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密封。
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与《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 采购项目内或所包号内有多项设备或报价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九、 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协议书》。
十、 磋商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十一、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
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二、 磋商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三、 本项目以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xx施工、包工程保险、包全过程所需要的检测及其费用、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具体详见报价要求,报价要求为不可偏离条款,未按要求填报将导致无效响应。
(本提示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 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3 楼 130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6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PX-GQCG-20220513001
项目名称: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71,544.76
最高限价(如有):1,871,544.76 元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混凝土井 21 座等;具体做法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 |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5 个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 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 6 个
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类五级(或以上);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7、供应商必须通过 2020 年佛山供电局 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佛供电生部〔2021〕2 号文为准,如有最新的文号,则按最新的文号执行)。
8、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供应商已登记及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2 年 0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3 楼 1308。
方式:任一均可: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将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生成一套 PDF 版,发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代理机构电子邮箱:xxxxxxx@000.xxx,联系人:x小姐,联系电话:0000-00000000。②采用现场登记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3 楼 1308)进行现场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免费
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0 x开标 1 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0 x开标 1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磋商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最终以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各供应商必须遵守佛山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具体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 x玖玥华园 15 座 2 楼
联系方式:彭先生 0757-87393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3 楼 1308联系方式:0757-22313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小姐
电 话:0757-22313232
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执行。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街道
2、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为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主要内容:布放 ZRYJV22-3*300 电力电缆 510 米、新建 J414-10.5 铁塔组立 2 基、新建φ150/8m 电杆组立 13 基、安装铁塔双侧 PT 座装自动化开关 1 组、安装单回路铁塔(架空-电缆)1 组、拆除 JL/G1A-120 架空线 945 米、拆除 LGJ-70 架空线 3300 米、拆除 200kVA 台变 1 台、拆除 500kVA 台变 2 台、敷设 2 线行车排管 640 米、混凝土井 21 座等;具体做法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及建设成果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三)工程量清单
另册,随本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出,工程量清单是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图纸
另册,随本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出,图纸是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项目商务要求
说明:
以下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不可负偏离的关键性要求。供应商如不响应,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可在些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竞争力。
1.合同价格形式
x工程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措施费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调试、包验收等。成交供应商报价是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设备的市场涨价风险等。
2.报价要求:
2.1 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壹仟xx肆拾肆元柒角陆分(¥1,871,544.76)作为基准价,本项目采用折率进行报价,报价折率上限为 1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近三个月内的采购合同、人工费不低于佛山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资料,最终由磋商小组现场评定;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注:本项目报价已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0,475.31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固定金额,不列入磋商范围(不得下浮),并计入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以上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2.2 安全xx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3 签约合同价=(采购总预算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成交折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4 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折率乘以采购人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3.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5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
4.付款方式:
4.1 预付款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价的 30%。
(2)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项目部组建完成、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 30 天内可支付预付款(最终按实际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支付)。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对工程预付款在中间计量时分三期逐步扣回,从第一期支付工程款每期抵扣三分之一的预付款,在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80%后时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
(4)其他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如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则在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如成交供应商因无法提供银行保函而导致不能收取预付款的,采购人按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
4.2 工程进度款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30%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 24%;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50%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 40%;
(3)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80%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 64%;
(4)工程完工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5)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 12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采购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4.3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成交通知书。
5.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
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5.5 需提供近六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近六个月是指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磋商文件规定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5.6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下一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
6.2 需提供近六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近六个月是指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磋商文件规定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7.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8.质量保修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8.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3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9.其他要求
9.1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作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所有增加工程的
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扣减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折率计取。
(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及配套文件等相关国家、省、市标准为依据,材料价格采用《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佛山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材料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并经审定后乘以成交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其中利润计取标准按照:①安装部分利润的计取基数为(人工费+施工机具费),费率为 20%;②市政部分利润的计取基数为(人工费+施工机具费),费率为 15%。佛山市材料参考价格中没有适用的材料,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管理费按二类地区计算。若广东省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年)中没有适合的项目,则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价作为最终结算综合单价。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参照本条款执行。
(3)如审定的预算书中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或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审定的预算书中出现计算错误,致使清单项目价格与总报价不符的,均视为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的情况。
(4)工程变更,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5)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6)签证变更工程须按相关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依据附在结算资料中,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再行支付。
9.2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
须知条 款号 | 项 目 | 内容 |
2.1 | 采购人 | 1.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采购人联系人:x先生 3.采购人电话: 0000-00000000 |
5.2 | 成交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按“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 20%计算。成交人应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一次性缴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
15.1 | 磋商保证金 金额 | 关于磋商保证金相关规定本项目均不适用 |
15.3 | 提交磋商保证 金形式 |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
15.4 | 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间 |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及退回。 2.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提交的,到账时间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打印件,按“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3.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0000 2601 0400 1102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事 由(只需填写数字): |
注意事项: 1.“事由”只填写数字,不需要填写任何文字,若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失去磋商资格。 3.周六、周日的银行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请注意提前办理 支付,以免逾期。 |
17.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天,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延续到合同终止日。 |
18.4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为按要求签署和盖章后的正本磋商响应文件扫描成PDF 格式,使用光盘或U盘介质提交,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电子版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 准) |
18.5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 | 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则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 3.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正本中的磋商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对其作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
20.4 | 开始递交磋商 响应文件时间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 |
23.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要求 | 递交磋商文件和参加磋商时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磋商仪式并响应磋商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 |
28.1 | 成交结果公示/公告发布网址 |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其他事项: |
1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开 发 的 中 小 企 业 规 模 类 型 自 测 小 程 序 供 参 考xxxx://000.000.0 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
2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及管理制度的规定。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指本文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说明、补充和重要提示,作为本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应商应结合本文供应商须知条款号进行充分理解。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1 “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特指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2.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2.5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2.6 “日期、天数、时间”: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及其他关键性和重要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如有)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要求,在磋商响应时须完全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8 重要技术、商务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号条款,均作为重要评审指标,不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也不属于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范畴。
2.9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0 轻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性)和正偏离。
2.11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
整或修改磋商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磋商文件没有提及货物来源地的,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次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磋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等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3.4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
4.1 供应商除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所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4.2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4.3 “成交供应商”: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5.2 本次竞争性磋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一)磋商邀请函;
(二)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须知;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六)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2 磋商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的描述为准。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磋商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
9.2 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等同于国际单位制。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且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连续页码)。
(1)自查表
(2)资格性文件
(3)商务部分
(4)技术部分
(5)价格文件;
(6)其它文件或资料
10.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
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 报价要求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12.2 报价应包括所有相关税费用。
12.3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如果本次磋商允许联合体参加,可根据供应商资格要求组成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磋商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注明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取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 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标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4. 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 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
15.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应用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5.4 以上形式的保证金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
15.5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15.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供应商。
15.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5.7.1 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15.8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以退还:
15.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8.3 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15.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期
16.1 超过截止时点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而被宣布无效。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内容及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并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18.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供应商在具体的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8.3 供应商应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固定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如有要求)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8.4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提示的
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则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正本中的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对其作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18.5 磋商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 供应商可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亦可将所有的磋商响应文件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密封;无论如何密封,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须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格式要求标注密封袋封面,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9.2 所有的密封包装外均应注明以下内容:
(1) 清楚标明递交至: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名称;
(3)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注:指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 供应商名称。
(5)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和加写标记,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受理。
20.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20.1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的规定。
20.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迟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亦不受理未按规定的地址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0.3 根据本须知“磋商文件的修改”规定,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4 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不接受邮递方式或第三方转交方式。
21. 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21.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2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3 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函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2.4 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一概不退还。
五、磋商及评审
23. 磋商仪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参加磋商仪式。
23.3 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前,供应商代表或第三方公正机构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需)。
23.4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份数等,但不宣读各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供应商代表现场签名确认。
23.5 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达时,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24.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2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其余 2 名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4.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
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4 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5 在磋商过程中对采购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本次采购失败。(符合本须知“特殊情形”的除外)
24.6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参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24.7 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供应商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5. 磋商评审
25.1 资格性审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终止磋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被终止磋商的情形 |
1 | 供应商资格 |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
2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非实质性响应情况 | |
3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5.2 符合性审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终止磋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被终止磋商的情形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规定的 |
2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 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
3 | 磋商报价 | 磋商响应方案或报价有选择性的 |
4 | 不可负偏离的重 要项响应 | 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 注★号条款)产生偏离的 |
5 | 其他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出现磋商 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情况的 |
25.3 磋商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25.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 及地点与本项目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并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否则视作该供应商退出本项目采购活动,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5.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7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8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本须知“特殊情形”的除外)
25.9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本须知“特殊情形”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
25.10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
25.1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12 最后报价不公开唱读。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13 无效的最后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序号 | 无效最后报价的情形 |
1 | 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磋商文件内未调整或修改的情况下,最后报价高于 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 |
2 | 最后报价有重大遗漏或重大不合理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3 | 最后报价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不接受磋商小组更正的 |
4 | 最后报价或者响应方案有选择性的 |
5 | 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情况 |
25.1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5.15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按以下评审细则进行详细评审:
(1)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商务评分 | 技术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 | 30 分 | 40 分 | 30 分 |
(2)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企业诚信 | 响应供应商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考评结论为C级的,得1分;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考评结论为B级的,得2分;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考评结论为A级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以磋商当日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查询为准。须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2 | 企业认证 | 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 | 6 |
分。 | |||
3 | 同类项目业绩 |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10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 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4 | 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 | 拟投入技术人员情况: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的,得2分;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安全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3分。 4、预算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得3分。本小项最高3分。 本项最高得11分。 注:①上述人员不得兼任。②上述相关证书按同类别证书最高得分计算一次。③须同时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在供应商本单位近半年(即指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11 |
(3)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1、工期目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可靠、可行的,得 6 分; 2、工期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可行的,得 3 分; 3、工期目标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有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的,得 1 分; 4、工期目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无该项描述均不得分。 | 6 |
2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1、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响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完善、合理的,得 5 分; 2、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响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的,得 3 分; 3、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一般响应,一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一 般合理的,得 1 分; | 5 |
4、无该项描述均不得分。 | |||
3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1、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得 6 分; 2、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较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3、对项目关键技术了解不够深入,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一般可行的,得 1 分; 4、无该项描述均不得分。 | 6 |
4 | 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 | 1、工程质量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可行的,得 6分; 2、工程质量目标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可行的,得 3 分; 3、工程质量目标一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条理不清晰的,得 1 分; 4、工程质量目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无该项描述均不得分。 | 6 |
5 | 应急预案 | 1、具有详细具体的应急预案且具针对性的,得 6 分; 2、只有简单描述应急预案的,得 3 分; 3、应急预案无条理的,得 1 分; 4、无该项描述均不得分。 | 6 |
6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可靠、可行的,得 6 分;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可行的,得 3 分; 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一般可行的,得 1 分; 4、无该项描述不得分。 | 6 |
7 | 企业管理制度 | 对各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可行、科学、先进、完整进行评价: 1、规章制度完善可行性和科学先进性很好、完整的,得 5 分; 2、规章制度完善可行性和科学先进性一般、完整的,得 2 分; 3、规章制度基本满足本项管理要求的,得 1 分; 4、无该项描述不得分。 | 5 |
(4)价格评审
序号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30 |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 |
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报价时需注意:
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执行)。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响应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A | 评审价格=磋商报价×(1-A)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A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 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 B | 评审价格=磋商报价×(1-B) |
①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或服务采购项目的,A 值为 6%,B 值为 2%; ②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的,A 值为 3%,B 值为 1%。 |
④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策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⑥参照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⑦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⑧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意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即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⑩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5)评分汇总
商务总分= 各磋商小组成员商务评分总和 ÷ 磋商小组人数技术总分= 各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总和 ÷ 磋商小组人数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评审得分=商务总分+技术总分+价格总分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6.1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须知“特殊情形”的除外)。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 如果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经核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者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特殊情形
27.1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2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上述所述的“采购过程”,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进入磋商到提交最后报价的阶段。
28. 成交结果公告
28.1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2 磋商小组及采购人不向落选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9. 成交通知书
29.1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30.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1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施工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相关澄清、补充材料及来往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采购人的理解确认为准。
30.3 签订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
30.4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30.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全称):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 包 人(全称):
工程名称: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签订时间:2022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
2.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 主要内容: 布放 ZRYJV22-3*300 电力电缆 510 米、新建 J414-10.5 铁塔组立 2 基、新建φ150/8m 电杆组立 13 基、安装铁 塔双侧 PT 座装自动化开关 1 组、安装单回路铁塔(架空-电缆)1 组、拆除 JL/G1A-120 架空线 945 米、拆除 LGJ-70 架空线 3300 米、拆除 200kVA 台变 1 台、拆除 500kVA 台变 2 台、敷设 2 线行车排管 640 米、混凝土井 21 座等;具体做法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和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若未能 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成交折率(大写) ( %)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注:签约合同价=(采购总预算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成交折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xx施工、 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根据承包人的成交折率乘以采购人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佛山市三水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招标代理 壹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施工图纸、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合同专
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含
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工程相关约定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载明的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计价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
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审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如承包人在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审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作出有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
附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本合同(含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质量保修书格式、通用条款,下同)更
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发包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发包人所有),则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含评审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更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
及其附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承包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份。如需另行增加图纸,需通过发包人向设计院购买(承包人应
交晒图成本费用)或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对应,应经发包人确认后,乙
方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缺项部分按实计量。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必需完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过程归档
资料(包含前期资料、监理资料等)接收、整理和交接、归档工作,完成后提交发包人完整的资料存档(符
合档案资料报送要求):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
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伍套(含电子文件),及相关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纸伍套(含电子文件),及相关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指定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服从当地管理部门
的管理。承包人在磋商响应前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临时用地总平面图范围内的属于场内交通。施工范围外
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修建场外设施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服
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范围内的公共道
路按现状,施工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费用已包在本工程合同总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受
当地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
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缺项、漏项的;
(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依据。本工程的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工程变更按政府相关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与验收的依据。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再行支付。工程量偏差、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
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发包人只提
供施工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用地,若需要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并承担其费用。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
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根据自行解决,并承
担一切相关费用。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
工用水、用电安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施工范围外的道路按现状,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
原因导致现状道路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临时道路以及场地(除清单内容外)由承包人自行
考虑和负责,费用已包在本工程合同总价中。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5 天。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除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发包人各自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3 天。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由
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施工措施不
当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现状建、
构筑物造成损坏的,承包人须负责修复,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工程内的任何单项工程并不作任何
补偿。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并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时按实结算。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由承包人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占用市政道路、车辆通行、
夜间施工等审批,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及移交。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费用按政策规
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
期。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当承包的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款不适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本款不适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款不适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对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各分 包工程的工程资料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
竣工文件(含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象等资料)。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应详尽,并在有关工程完工 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 15 天内将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方能进行交工验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基本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真实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
案资料一式六份(内含电子文件六份),经监理方审核签收后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
档的证明文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不少于 5 套、电子版不少于 3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人指定的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完工(竣工)验收手续、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 制、移交。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临时设施方案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2)承包人必须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按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
(佛建工(2006)70 号)执行,承包人必须在市住建局通过各建设工程交易网站进行公布的劳务公司中选 择,选定分包队伍或选定队伍磋商分包。
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针对该工程的施工环境、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其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在开工前 3 天内,承包人应将施工方案交发包人批准实施,若发包人认为该施工方案需修改或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须包括承包人的进场机械及材料的方案及时间,且须符合本工程竞争性磋 商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规定,必须取得发包人审批同意。相关进场机械及材料数量或时间审批不通过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 5000 元违约金;经修改后仍不通过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责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 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
5)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及构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 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发包人有权不定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材料、单项工程进行检测而不需提前通知承 包人。
本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使用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备案方能使用。
6)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和雇佣职工安全事故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应被认 为已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之内,不单独支付。
7)承包人应提前到相关部门咨询本工程中各单位专业验收所需的资料、证照及手续,并承诺完成本
工程各项验收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承包人应考虑在夜间施工可能得不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因素,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得延误。
9)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xx道路、管线的使用及居民正常生活;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致使xx 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时,承包人必须即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并在 24 小时内书面xx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因承包人施工,影响道路、管线等正常使用、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xx建筑物破坏等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0)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xx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 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1)在施工过程中,需按施工规范和发包人要求设置告示牌和指示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2)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安全和防范工作,施工出现事故均 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xx施工,xx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环境卫生由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的余泥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13)承包人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施工报建时的工人工资 保证金由承包人全部支付。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足额的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项或保修金中扣留相应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若承包人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引发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如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应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未到现场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若事件给业主造成了信誉伤害,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施工期间,可能同时有其他工程施工,本工程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工作, 报价中应包含此部分的施工协调费用,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收费。
1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物品的防盗,因其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坏或失窃由承包人负责,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6)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时,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 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本工程的实施,操作如下:
①承包人如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 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提出整改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承包人如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质量未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工程整改 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三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完成整改。
17)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①承包人应保证其相关工作符合安全xx施工的相关规定;
②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盗窃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③承包人应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以上工作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 护、xx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执行,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xx施工等手续的要求: 遵守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负责安全保卫,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以上工作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其所发生的费用。
1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已完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之前,总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责 成各分包单位负责其施工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此期间发生损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均负责协调并责成各分包单位修复,费用和相关责任自负;
20)承包人须督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完成相关开孔、封堵等收尾工作,管理协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承包人须无条件完成上述工作。
21)发包人除对与工程实体产生冲突的管线进行迁移外,其余管线均只采取就地保护措施,所以要求 承包人在管线上或管线附近通行和施工作业时,必须视情况需要采取铺垫钢板、打桩支护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有关管线不遭损坏。凡因施工致使管线遭到损坏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2)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内的余土、 垃圾、生产生活设施等,并达到规定的要求;临时设施应拆除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垂直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会就任何有关上述项目费用另行签证增加本工程费用。
2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 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措施。
25)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本工程因重新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和因工程发布价变更而产生的预算差额。
26)绿化养护要求(如包含绿化养护的工作内容时)
(1)绿化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及施工说明执行。
(2)本工程绿化养护时间为 6 个月。
(3)养护期工作内容是通过浇水、施肥、除杂草、修剪与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使草皮等始终处于健 康的生长状态。具体要求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养护期内,如出现有草皮枯死的,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 5 天内更换或补种。若出现大面积 的更换或补种的草皮,其养护期依补种之日起顺延。否则,由发包人自行更换或补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双倍所需费用。养护期内的一切费用支出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养护期满并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及整个工程的养护管理权将交给发 包人或养护单位,承包人不再承担保养责任。
27)承包人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文(5 月 1 日实
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 办[2018]39 号)、《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和工资分帐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建发[2018]357 号)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9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文件的要求执行),工资保证金可采用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现金存缴的方式缴纳。
a)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以现金 缴存的须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则不需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b)工资保证金如采用现金缴存的,由承包人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佛人社〔2019〕192 号文规定,将签约合同价的 3%,作为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以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支付保证保险的承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3%;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支付保证保险的承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3%。
c)对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按每期计量支付价款的 15%比例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d)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因本工程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 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施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的,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查核后将向工资保证金保险公司/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发面书通知,工资保证金保险公司/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收到后无条件向将相应的资金拔付到工人个人账户中。
e)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 192 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52 号)、《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三人社发〔2018〕170 号)等文件要求。
28)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 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人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疫情防控未结束前,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有条件设置食堂的,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实施分时分散就餐、使用餐盒等措施,同时加强清洁消毒;无条件设置食堂的,一律实施用餐配送制度,由承包人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工地要设置厕所,没有条件设固定的,要设置移动式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同时设置洗手点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每天定时消毒 2 次并做好记录。
29)本工程土方的消纳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30)本工程承包人必需完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过程归档资料(包含前期资料、监理资料等)接收、整 理和交接、归档工作,完成后提交发包人完整的资料存档(符合档案资料报送要求)。
31)承包人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需对电气设备能效进行维护服务(如:变压器代维服务),相关 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2)承包人要按照《佛山供电局配电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引(2019 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 执行)相关要求执行并通过佛山供电局相关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发包人需要承包人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直到整改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不能兼
其他在建项目,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
经理代表承包人所签订的一切合同文书,承包人均予以认可。
项目经理须于本工程中标结果期公开之日起第 4 日开始进场,否则,每延误一天进场,发包人有权扣
除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和参与每次的工程例
会。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②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
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⑤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⑥因犯罪被关押或判刑的;
⑦死亡。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员必须至少有相等的资历;同时承包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发包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
承包人必须按响应文件中和本合同专用条款 3.3.6 条要求的人员、设备安排进驻施工现场。人员按本合同
专用条款 3.3.6 条要求提供,发包人将开工时进行检查。承包人必须保证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席,发包
人有权扣除承包人 10000 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如安全员、施工员缺席,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 5000 元
人民币/天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重要会议,如有缺席,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 5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每缺席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 5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
同,并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在
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并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 10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
合同,并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 3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在施工进场时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
选,同时须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 2 天以内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
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离开 2 天以上的应事先申报监理人获发包人同意,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
权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 3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缺席,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 10000 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如安全员、施工员缺席,发包人有权扣除
承包人 5000 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3.3.6 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类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发包人不签发开工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发包人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对于不胜任工作的承包人人员,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更换时,承包人必须立即予以更换,并不得再在本合同工程供职。若承包人没能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 10000 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直至缺
员进场为止。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驻地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
若发现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有权扣除承包人¥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扣款内容定期由发包人考核确认,并在承包人各期进度款申请支付时扣除。
备注:(1)拟派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承包人的在职员工,且在合同签订之时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件和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并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当合同生效后,所列人员为合同实施期间人员到位核实的依据之一,如未经得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人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5 分包
x工程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
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本工程不适用。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无。
履约担保金额:无。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委
托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并达到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凡施工期(或在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内的)中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维修或更换,整改、维修或更换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和整改,并有权扣除承包人签约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相关的返工和整改限于 3 次,返工整改时间总长为 10 日历天,经返工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未结工程款不予结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即时退场;发包人自行组织整改所产生的费用超过未结款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赔偿责任。
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
权扣除承包人签约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除按发包人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加快实施进度外,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7.5 款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⑤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当地供电局质量验收要求及资产移交(如本项目需要进行资产移交)管理相关规定;⑥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国家、部门的规范标准、地方性文件规
定及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承包人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发
包人,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进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报验查验报告单,办理中间验
收手续及中间验收事宜。验收合格,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
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经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
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
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
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
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上述事故
的,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93 号)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限期停工整改通知
单,承包人在限期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及至达到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负责。
如本工程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或通报或受到整改通知,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每次人民币 5000 元~10000 元的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
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当地派出所、110 指
挥中心、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
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及范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须专款专用,以现行广东省 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及 按佛建工【2007】41 号文件(以最新的文件为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如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按比例计量。x 承包人不能达到安全防护、xx施工的规定要求,则由发包人按其情节,在合同价款中作相应扣减。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在开工期3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
进度计划及其申报表。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在竣工时间内完工过于迟缓或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
议采用的改进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提出改进措施,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
师确认后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调整计划不得免除承包人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
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开工前3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
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但
不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经监
理单位、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或施
工总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每天 5000 元人民币。若因发包人
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施工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5 天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施工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
同意顺延施工工期手续。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包含 8 级)的台风;
(2)在连续 24 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 50mm(包含 50mm) ;
(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4)摄氏 40 度以上(包含摄氏 40 度)的高温天气大于 3 天;
(5)摄氏零下 5 度以下(包含零下 5 度)的严寒天气大于 3 天;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佛山市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要求,采购前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 及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未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予计量。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参考图纸、竞争
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材料品牌档次来报价,并作为施工材料选定的依据,因承包人提升材料
品牌档次而引起的造价增加,发包人不予调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磋商承诺及设计和有关
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
人应按相关规范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或检测费由发包人、
承包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不适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相关规定;施工材料和设
备进场前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三水区检测站或相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重要的需报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和进场。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不减轻或
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承包人不能以此做为对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抗辩理由。承包人负责材料送检和现场
抽检的费用,提供的标准样板检测及支付检测费用。以上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包含此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
临时设施,承包人自行承担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3 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事项的确认须完成发包人
内部所有审批手续,不受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限限制。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并
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不执行该变更指示,否则必须执行;承包人必须在实施签证事项前以书面形式报监理
及发包人审核批准,实施后三天内将相关资料、照片等提交至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对承包人单方认为
签证事实发生的,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时间超过七个日历天,则监理人、发包人对此类
签证一律拒收,承包人单方提出的签证申请不予确认,责任自负。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承包人须作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所有增加工程的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定后再行支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扣减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乘以成交折率计取。
(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及配套文件等相关国家、省、市标准为依据,材料价格采用《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佛山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 2022年第一季度材料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并经审定后乘以成交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其中利润计取标准按照:①安装部分利润的计取基数为(人工费+施工机具费),费率为 20%;②市政部分利润的计取基数为(人工费+施工机具费),费率为 15%。佛山市材料参考价格中没有适用的材料,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管理费按二类地区计算。若广东省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年)中没有适合的项目,则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价作为最终结算综合单价。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参照本条款执行。
(3)如审定的预算书中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或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审定的预算书中出现计算错误,致使清单项目价格与总报价不符的,均视为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的情况。
(4)工程变更,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5)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6)签证变更工程须按相关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依据附在结算资料中,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再行支付。
(7)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按变更工程处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设奖
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暂估价项目须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实施。暂估价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发包人同意实施暂估价项目后,按照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
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并加具审核意见后 5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砖、沥 青、电缆)调整,其它材料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 2022 年第一季度的主要材料价格为基准期价格,施工当月已完成(不含已购置但尚未用于工程项目)的合格工程所消耗的主材(钢筋、钢材、
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砖、沥青、电缆)的发布价涨落幅度超过基准期价格 10%(即当|1 一施工当月
发布价/2022 年第一季度发布价)|×100%>10% 时),对超出 10%部分则同比例相应予以调整(±10%(含)以内部分不予调整,风险由双方自担)。
施工当月发布价以《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如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月发布信息价不止一次,以发布价的平均价为施工当月发布价);在《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有发布价的按《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进行调整,若该材料在《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无发布价的不作调整。
主材消耗量以乐平镇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定额消耗量为准。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共同确认的已完成的当月合格工程量,按前述的约定调整工程材料价差及工程结算造价,并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工程以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xx施
工等。
(2)土方工程量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包干,不作调整。
(3)施工范围内清淤、清表、树木迁移、临时道路由中标单位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响应清单
包含的内容外)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本专用条款 1.13、10.4.1 条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条款 1.13、10.4.1 条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价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项目部组建完成、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经发包人审批 同意后 30 天内可支付预付款(最终按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决定是否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对工程预付款在中间计量时分三期逐步扣回,从第一期支付工程款每期抵扣三分之一的预付款,在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80%后时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
其他要求: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发包人支
付预付款的,则在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如承包人因无法提供银行保函而导
致不能收取预付款的,发包人按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及配套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文件和资料进行计
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 12.4.1 条、15 条。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 6.1.6、12.4.1 条、15 条。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30%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 24%;
(2)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50%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 40%;
(3)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80%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 64%;
(4) 工程完工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5) 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 12 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程
序付清;
(6)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发包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第(5)点修改为索偿增加的金额不作为进度款支
付,结算时统一支付外,其他条款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 12.4.1 条、15 条。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 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10 天内,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
x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
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并按 2019 三财基 2 号(佛山市三水区财
政局关于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实行结算、决算评审项目“一次性受理”资料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 30 天内委托财政部门审核,本工程结算
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施工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承包人提供完成竣工资料归档证明、完
成工程移交的证明及发包人存档证明,全部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 30
天内支付至总结算价的 97%(需办理完结算手续),余下工程审定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款补充:若结算审核的核减金额超过工程结算送审价的 5%或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结算审核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给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超出部分的结算审核费=[(1-5%)×送审价-审定价]×[结算审核费/(送审价-审定价)](注:结算审核费计算参照乐平镇财政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当地档案部门规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5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 12.4.1 条、15
条。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 12.4.1 条、15 条。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后 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审定结算价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审定结算价款总价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否则没收其工程质量
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追加处罚。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追缴差额。若在规定
期限内未收到承包人补缴的差额,发包人有权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在本工程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请参见后附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满后的 30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
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影响承包人对本工程履行质量保修的义务。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12 个月后,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工程无任何结余问题,发包人于 3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
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按照约定不计利息,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支付时扣
除应扣款项。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具体
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作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
建设需要使项目不能继续开展下去,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本工程要
求组织实施。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办理工期可顺延,但不作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
延,但不作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条款第 3.1 条第(10)项条款、第 21 条其他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条款第 21 条其他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条款第 3.1 条第(10)项条款、第 21 条其他条款。因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中直接予以抵减相
应的违约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为八度(含八度)以上的地震;
(2)十级以上强风暴;
(3)龙卷风;
(4)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
所有上述情况等都以佛山市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
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上述保险办理工作和相
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承包人必须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自行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
方责任险,保险标的必须涵盖整个工程项目,保险期限至少达到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保险费用由
承包人独立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保险合同的签订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同意。保险合
同签订后,需提交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备案。若承包人拖延或拒绝购买保险,发包人有权直接购买,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在预付款或进度款中扣回。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专用条款 18.1 条。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佛山市三水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条款
21.1、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本工程引用的标准或规范主要为国家官方标准和规范,次为适用于本工程的其它标准或规范。
2、其他要求:
(1)本工程土壤类别(含淤泥等)均按综合类土考虑,土石方的挖运及回填运距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同 时承包人也已经在报价中考虑泥浆外运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经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发包人均不作补偿。
(2)承包人报价时已经考虑施工期间排水降水、管沟排水、汛期排水、雨天疏通积水、临时电力的架设与维护、道路维持交通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用、所有安装设备的调试和验收费用、施工便道砌筑与养护、临时供水、临时水电费、施工工棚等相关临时措施和设施产生的费用,报价中已经考虑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临时费用。承包人同时已经自行考虑进入该地块的施工便道路线方案,并根据路线方案在报价中已经自行考虑施工车辆通行可能发生的交通道路开口、临时便桥架设、临时便道的修筑以及维护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任何有关上述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将不另行签证作为增加本工程费用的依据。
(3)本工程应做好排水、降水措施;并应与项目内其它的排水、降水措施进行合理、有效、快速衔接,经设计确认方可停止降水。本工程排水走向需经过本工程的其他标段,此项费用包干,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此项费用。本工程的排水、降水、施工便道、抽水台班、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及管线的拆除,承包人报价时在总价措施费表中已经以“项”的形式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综合报价(如不按前述要求填报,则视为该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另外签证。
(4)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场地的限制,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后,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办公用房、员工住宿用房设置、材料二次运输以及保管等相关费用并计入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因场地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如施工人员租用民房、材料加工运输等)而予以补偿。
(5)本工程可能存在多次进退场、局部停工、窝工费等,承包人已经在报价时应作综合考虑,权衡风险,发包人不再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但工期经发包人批准后可予以顺延。
(6)本工程承包人需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项目等进行配合、穿插、交叉作业,可能会对本工程工程施工造成影响,承包人需合理计划工期(工期不补)。
(7)本工程须采用商品砼及预拌砂浆,承包人应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
(8)施工中的材料堆放、搬运以及重直运输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关于总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要求:
1)如该项目施工场地内还有其他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配合施工,在承包人承包的标段范围内无偿提供相关附属设施给其它承包人使用,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安排,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本工程的承包人应给予其他承包人合理、足够的施工时间、施工面、施工配合。监理工程师将检查本工程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配合计划并监督其实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其报价中,承包人不得另外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发包人只负责协助。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淤泥外运许可证等。
(11)道路的封闭的交通维护以及交通告示牌等的交通疏导方案必须经交警主管部门审批(发包人只负责协作);所发生的标志牌、疏导交通设施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的报价中已包含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13)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xx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和雇佣职工安全事故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应被认为已摊入其工程细目的单价之内,不单独支付。
(14)承包人的施工办公区及生活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搭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为发包人以及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及宿舍共 4 间,且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增设办公室及宿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已完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责成各分包单位负责其施工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此期间发生损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均负责协调并责成各分包单位修复,费用和相关责任自负。
(17)承包人已经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场地内的场地平整及所有障碍物的拆除、挖运、破障、临水临电费用等费用,在报价时应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以“项”的形式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综合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另外增加该项费用。
(18)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完工(竣工)验收手续及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临时设施方案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19)任何因赶工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应计入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承包人已经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0)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达到“六个 100%”
(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桩机、铁刨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未能达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提出整改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如拒不落实要求,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诚信扣分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21)施工期间,因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增加、变更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施工,并按合同及本结算方法施工结算,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变更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等一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包括且不限于:
①对设计缺陷、错漏等,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提出,并考虑变更审批的合理时间,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及时编制施工预算予以对照,对工程量偏差的事项提出变更。但变更事项内容应准确可靠,经审批的变更事项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③承包人报批的施工方案应完善合理,方案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方案增加措施费用。
(22)承包人已经考虑在夜间施工不能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因素而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期间必须保证
不影响xx居民正常生活。
(23)承包人必须按响应文件中的人员、设备安排进驻施工现场,并在进场的同时将项目管理层的人员分工和机构设置报告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根据响应文件中的人员清单进行检查。
(24)承包人须保证投入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需求,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无条件增派相关设备,否则一经发现实际到场设备不满足实际要求,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 5000 元/日的违约金。
(25)承包人必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在工地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交通导引指示牌。工地现场须进行围挡屏蔽。上述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予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6)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手续费(规定由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铁路、交通、航道、海事、水务、水利、建设、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等部门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手续费用,均应包含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7)施工范围内的清淤、清表、树木迁移(迁移到发包人指定位置,养护时间为 3 个月(如工程量清单有约定,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8)本工程如因征地清赔情况未完成导致停工不作补偿相关费用。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4: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
附件 5:工程质量及xx施工处罚一览表附件 6: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附件 7:按时支付工程人工资承诺书附件 8:廉政合同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冠军马 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市政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担的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的部位,包括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 工程范围内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市政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保修期为 2 年。绿化养护期 6 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4:
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
序号 | 合同依据 | 违约内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1 | 1.6. | 未得到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工 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 0.5 万元/次 | |
2 | 3.5 | 违规分包或转包 | 2 万元/次 | |
3 | 3.3 |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 5 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从第 6 天算起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1 万元/人日;其他主要技术 人员 0.5 万元/人日 | |
4 | 3 | 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本工程 连续工作不足 1 年 | 1000 元/人次 | |
5 | 3.2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程师驻守现场不足 22 天/月,处以不足 天数的罚款 | 10000 元/天 | |
6 | 3.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每施工合 同额配备 1 名 | 5000 元/人次 | |
7 | 3.2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程师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 会等) | 0.5 万元/次 | |
8 | 3 |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 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 1 万元/次 | |
9 | 3 |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 | 5000 元/次 | |
10 | 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 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 | 2000 元/次 | ||
11 | 超过 24 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 工的 | 5000 元/次 | ||
12 | 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 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 正为止。 | ||
13 | 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 正为止。 |
14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 正为止。 | ||
15 | 违反《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 处以 1 万~10 万的违约金 | ||
7 | 7.5 |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 | 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 约金 | |
17 | 7.5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 7.5 款规 定的标准扣除 | |
18 | 15 | 承包人未设立缺陷责任期内的留守项目 部 | 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15 项 规定扣除违约金 | |
19 | 15 | 承包人未履行监理人的指令对缺陷工程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 | 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按该项修复和查验费用的 10%扣除承包人 违约金。 |
附件 5:
工程质量及xx施工处罚项目一览表(表一)
类别 | 序号 | 处 罚 项 目 |
1 | 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的,桩孔施工后未加盖的,每处罚款 1,000 元。 | |
2 |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 | |
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 1,000 元。 | ||
3 |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并对人身、工程本身及 | |
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罚款 2,000 元。 | ||
4 | 爆破器材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违者每次罚款 2,000 元。 | |
5 | 对于安全风险大的高空作业、梁板吊装,要求制订安全预案,违者每次罚款 2,000 元。 |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 2,000 元: | ||
(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 ||
安全生 | (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不整改和隐瞒不报; | |
产 | 6 | (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 |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悬挂操作规程; | ||
(5)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 | ||
(6)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无记录的。 | ||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 500 元: | ||
(1)不戴安全帽; | ||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 ||
7 | (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 |
(4)赤脚或穿拖鞋; | ||
(5)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吊车、架桥 | ||
机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 ||
xx施工 | 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罚款 5000 元。 |
2 |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罚款 5000 元。 | |
3 |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施工点无安全员的,每处罚款 500 元。 | |
4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 每人/次罚款 200 元:。 |
类别 | 序号 | 处 罚 项 目 |
5 | xx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罚款 3,000 元。 | |
xx施工 | 6 | 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罚款 1,0000元。 |
7 | 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 3,000 元。 | |
8 |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款 1,0000 元。 | |
9 |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 | |
10 |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 5000 元。 | |
11 |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罚款 5000 元。 | |
内业资料 | 1 |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罚款 2,000 元。 |
2 | 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罚款 1,000 元。 | |
3 |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 500 元。 | |
4 | 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者每次罚款 2,000 元。 | |
5 |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 5,000 元。 | |
其他 | 1 |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 2,000 元。 |
2 |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人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 5,000 元。 | |
3 |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 1000 元。 | |
4 |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罚款 2,000 元。 | |
5 | 所有桩标须加固保护,树立易于识别得标志,违者每处罚款 2,000 元。 | |
6 |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罚款 2,000 元。 | |
7 |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 |
类别 | 序号 | 处 罚 项 目 |
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 2,000 元。 | ||
8 |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 5,000 元。 |
材料管理违约处罚一览表(表二)
类别 | 序号 | 处罚项目 | 罚 则 |
计划与管理 | 1 | 不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做好材料计划或计划混乱,未能符合现场 施工进度需求。 | 每次处罚 1000 元 |
2 | 报告库存量与实际不符,或库存量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影响施 工进度。 | 每次处罚 1000 元 | |
3 | 擅自采购并使用合同范围外规定不符合设计技术要求的材料。 | 按查获材料价格 2 倍处 罚 | |
4 | 没有建立材料台帐或材料台帐不健全的,收料、使用领料流水帐 不明细 | 每次处罚 1000 元 | |
5 | 没有项目部授权和发包人认可的材料管理员。 | 每次处罚 2000 元 | |
6 | 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材料。 | 按查获材料价格 2 倍处 罚,所在工程返工。 | |
7 | 违反发包人材料管理规定程序,材料员不作为。 | 每次处罚 1000 元,撤换 材料员 | |
质量与检验 | 8 | 对材料的数量和重量抽检频率不达标或记录不全。 | 每次处罚 1000 元 |
9 | 材料送检和自检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 | 每次处罚 2000 元 | |
10 |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 | 每次处罚 10000 元 | |
11 | 材料检验台帐不健全,归档资料不完善。 | 每次处罚 1000 元 | |
保存保管 | 12 | 材料堆放场地不规范、达不到安全标准 | 整改,2000 元/处·项 |
13 | 材料管理不善,失窃影响正常施工进度 | 处罚 1000 元/天 | |
14 | 易燃易爆品存储违规,达不到安全标准 | 整 改 , 同 时 处 罚 3000~5000 元/项 | |
15 | 仓库规模不足,造成材料腐蚀、变质,影响施工质量。 | 处罚 3000 元/处 | |
16 | 未按材料堆放要求进行堆放、覆盖、入库。 | 按要求存放,同时处罚 2000 元/次 | |
17 | 受潮或受热易变质的材料没有做好防护。 | 每次处罚 2000 元 | |
18 | 不同材料没有分开存放,标识不清。 | 每次处罚 1000 元 |
19 | 安全消防措施不到位,仓库标识不齐全,物资分类标牌不清或没 有。 | 处罚 1000-2000 元 |
附件 6
一、违章的分类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个人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主要责任者是施工人员本人,但承包人负有管理责任。
(二)装置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
(四)xx施工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程建设xx施工规定的一切不xx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人员、或是操作者(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确定)。
(五)制度性违章:指未严格落实广东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基本要求的,包括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不健全或无针对性;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上报、审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等。二、违章定性和查处
(一)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论发生或是未遂都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对于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三)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因领导不予以安排而产生的装置性违章应定性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四)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变更处罚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铁面无私。三、违章处罚标准
(一)凡有下列行为(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 1000 元~2000 元(除部分项目罚款金额不在该范围内):
(1)一般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漏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
3、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它用。
5、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防护设施,或经批准拆除防护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6、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
7、现场安全员不在场。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者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3)高处作业及脚手架
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2、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5、攀爬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或攀登任意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对上述行为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7、无视安全环境,在高边坡下、高空作业区内休息、睡觉的。
8、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9、高空拆模板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10、非专业架子工人搭、拆脚手架。
11、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
12、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4)车辆、机械操作
1、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带病驾车、超载或酒后驾车。
2、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具,非专业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3、机动车驾驶室内超员、装载机铲斗内载人、翻斗车厢内载人、无安全栏杆的货车厢载人。
4、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看报纸杂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5)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2、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或在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起吊,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未栓好用以牢固的溜绳。
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4、起吊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切断电源。
6、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有关设备的钢丝绳。
(6)施工现场消防
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
2、焊接时未按要求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的,现场无人管理。
3、没有及时更换不能正常工作的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压力表。
4、将点燃的焊、割工具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在油料仓库、炸药库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罚款 5000 元。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 2000 元~5000 元: 1、未按要求使用标准电杆、拉线。
2、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标准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或上述设备无门无锁,无防雨设施。
3、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4、在潮湿的地方使用的照明灯电压大于 12 伏。
5、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6、施工区域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8、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9、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0、移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1、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2、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3、脚手架搭设无设计图纸、安全措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
14、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5、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6、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17、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18、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20、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1、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22、跨线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未搭设脚手架、铺板、挂网。
23、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4、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5、平交路口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26、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27、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2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牌。
29、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30、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31、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32、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33、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34、拆除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35、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三)凡有下列行为(指挥性违章)之一者,处罚 5000 元~10000 元: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0、施工队伍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11、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12、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5、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交底无记录。
17、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登记,未指定监管人。
1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登记,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9、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0、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21、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22、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3、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高处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4、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5、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管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6、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xx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28、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不按计划检修或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29、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0、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31、施工现场使用童工的。
(四)凡有下列行为(xx施工违章)之一者,按以下规定罚款:
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 1000元~2000 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
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 1000 元~2000 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要整齐,标识要清晰,且必须离开道路边线适当距离。违者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 1000 元~20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 1000 元~2000 元,并限期完善。
5、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 1000 元~2000 元。
8、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 2000 元~5000 元。
9、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无积水,违者一次罚款 2000 元~5000 元。
10、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 2000 元~
50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1、对于砂石运输车、出渣车、砼运输车等车辆,由于超载、车厢不密封等原因洒落道路上的物料,必须即时清理,否则,每次罚款 5000 元~10000 元。
(五)凡有下列行为(制度性违章)之一者,按以下规定罚款:
1、安全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辨析、评价、监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度缺少、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的,违者处以 10000 元罚款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度缺少、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的,违者处以 5000元罚款。
2、安全责任体系。施工单位未对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违者处罚款 5000 元~10000 元。
3、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全,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必须包含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图、方案受力验算及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方案未及时报批或报批程序不完善,违者处以罚款 20000 元。
4、劳务登记与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建立劳务用工档案;未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无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全;安全交底资料不全;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10000 元。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重大危险源保障措施不足;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未按要求执行安全检查;未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动态治理台帐,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10000 元。 6、安全费用管理。无安全经费总体计划;无安全费用台帐或台帐不清;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20000 元。
7、施工设备管理。进出场设备台帐不全,设备进场未报备;特种设备未经验收使用;特种设备检测、验收、维修保养台帐不全,每次处以 5000 元~30000 元。
8、消防安全。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或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无消防器材使用台帐,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
9、应急管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未按要求组织演练;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20000 元。
10、施工驻地、生活区、办公场所、生活区未分开,选址有重大风险,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书,驻地用电、消防不满足规范要求,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
附件 7
致: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工人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 以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冠军马术文化旅游度假小镇宠物田园基地电力工程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分包单位雇佣工人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 1 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4、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x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
6、合同法律效力
x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生效。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合同份数
x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份数同主合同要求。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注:封面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格式内容自行设计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目录格式不限,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且目录必须清晰、准确,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每页所加注的页码相对应。供应商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进行排版,如属于格式外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其他内容自行排版。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致: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并声明提交的承诺和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一)、我方承诺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
7.我方为属于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8.我方具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类五级(或以上);具有 2020 年佛山供电局 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佛供电生部〔2021〕2 号文为准,如有最新的文号,则按最新的文号执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我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1.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2.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并承诺以下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材料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提交证明材料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或 2021 年1 月至今任意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 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 格式填写。 |
7 | 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 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
8 | 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
9 | 通过2020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佛供电生部〔2021〕2号文为准,如有 最新的文号,则按最新的文号执行) | 提供相关备案文件。 |
10 |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
11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 |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承诺函。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12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 格式填写。 |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提交证明材料要求 |
1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
14 | 供应商已登记及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 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
1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
16 | 满足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 格式填写。 |
注: ①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审小组认定为准。 ②以上资料内容若注明原件项目的须提供原件,否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页(加盖公章)。 |
注:
1.此项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如企业名称已变更,应再附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4.若不能附全可增加页;
5.供应商附上复印件或扫描件时可覆盖虚线框。
注:
1.此项附: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1)缴纳税费的凭据
注:
1.此项附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审小组认定为准。
4.若不能附全可增加页。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注:
1.此项附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审小组认定为准。
4.若不能附全可增加页。
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致: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磋商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5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声明,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磋商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