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A股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A股和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