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2770D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山东省 2024 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样地调查 劳务和技术服务
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402002770D_001
计划编号: 37000000022001020240045
采 购 人: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山东省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供 应 商: 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采购人(全称):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 中心)
供应商(全称): 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山东省 2024 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样地调查 劳务和技术服务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省 2024 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劳务和技术服务。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供应商成交后,派出专业技术人员(5 人及以上)到采 购人指定地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调查方法协助采购人对湿地样地开展年度监测,查清全省不少于 225 个湿地样地的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状况。其中 D 包负责东营市 1 个市,湿地样地不少于 117 个及国家(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
具体内容:(1)根据国家技术规定要求,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现地 调查和无人机相结合的监测方法。查清湿地样地的基础数据、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积水状况、自然状况、湿地类型、湿地分级等级、保护状况、受威胁状况、生态状况。在样地范围内,按照代表性、均匀性原则设置 1-4 个植物样方。植物样方的大小由植被类型确定,一般草本植被设置样方面积 1m×1m,灌木样方一般情况下为 10m×10m(当灌木冠幅较小且分布均匀时,可缩小至 5m×5m),乔木植被设置样方面积 25.82m×25.82m,具体设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利用 SDCORS 站,实测湿地样地的中心点、样线、样方等坐标,建立样 地信息数据库。
(3)协助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工作。
二、服务期限
自成交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如国家或省另有要求的,由采购人与 供应商协商确定具体时间。服务期限说明:上述截止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采
购人认可的任务完成之日止为准,若任务完成时间晚于上述截止时间,则以任务 完成之日为准。
三、服务标准
1.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 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 号)、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等文件规定,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2.人员要求:供应商应确定本项目相对稳定的技术团队,明确项目团队负责 人及组成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确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林草湿荒资源调查相关知识和 ArcGIS 等软件操作能力。派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且更换人员与原人员具有同等或以上的工作能力。
3. 考核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分阶段完成工作,采购人根据工作 安排对供应商派出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并形成阶段性工作量汇总和工作质量评价。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拾玖万柒仟元整 (¥397,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控制总价。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桑爱菊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397,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 其他支付方式:以 400 元/人·天为单价,结合供应商派出的人员数量及实际 工作天数,多次据实结算劳务费,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说明:在暂定服务
期限内完成任何目标的,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非甲方原因致使劳务服务 费用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时,本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且乙方应免费延续工作至任务完成。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3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567 号银丰科技广场 11-B |
法定代表人:关梅 | 法定代表人:董国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88586391 | 电 话:0531-88069110 |
传真: | 传 真:0531-88069110 |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和平支行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济南自贸区支行 |
账号:1515 8101 0400 4783 5 | 账号:9550880204886000133 |
邮政编码:250014 | 邮政编码:250098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自成交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如国家或省另有要求 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具体时间。服务期限说明:上述截止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采购人认可的任务完成之日止为准,若任务完成时间晚于上述截止时间,则以任务完成之日为准。
1.3 服务内容:供应商成交后,派出专业技术人员(5 人及以上)到采购人 指定地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调查方法协助采购人对湿地样地开展年度监测,查清省级不少于 225 个湿地样地的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状况。其中 D包负责东营市 1 个市,湿地样地不少于 117 个及国家(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
况监测评估。
具体内容:(1)根据国家技术规定要求,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现地 调查和无人机相结合的监测方法。查清湿地样地的基础数据、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积水状况、自然状况、湿地类型、湿地分级等级、保护状况、受威胁状况、生态状况。在样地范围内,按照代表性、均匀性原则设置 1-4 个植物样方。植物样方的大小由植被类型确定,一般草本植被设置样方面积 1m×1m,灌木样方一般情况下为 10m×10m(当灌木冠幅较小且分布均匀时,可缩小至 5m×5m),乔木植被设置样方面积 25.82m×25.82m,具体设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利用 SDCORS 站,实测湿地样地的中心点、样线、样方等坐标,建立样 地信息数据库。
(3)协助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工作。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5 月底);
(2)样地测设外业调查阶段(6 月至 9 月底);(3)质量检查数据填报(6 月 至 10 月中旬);(4)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阶段(10 月中旬至 11 月);(5)成果编制项目验收阶段(11 月-12 月)。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山东 省 2024 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劳务和技术服务小组。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2.8 本合同为第三方服务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等,也不因此代供应商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9 供应商应依法与服务人员确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服务人员服务期间对内、对外发生的任何冲突、纠纷、造
成的自身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导致采购人对外承担责任的,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服务标准
3.1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 号)、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等文件规定,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3.2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确定本项目相对稳定的技术团队,明确项目团队负 责人及组成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确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林草湿荒资源调查相关知识和 ArcGIS 等软件操作能力。派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且更换人员与原人员具有同等或以上的工作能力。
3.3 考核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分阶段完成工作,采购人根据工作 安排对供应商派出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并形成阶段性工作量汇总和工作质量评价。
第四条 服务报酬
4.1 计取依据:项目经费计取依据以往工作经验和当前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测算。
4.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 服务价款支付:以 400 元/人·天为单价,结合供应商派出的人员数量 及实际工作天数,多次据实结算劳务费,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说明:在暂定服务期限内完成任何目标的,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非甲方原因致使劳务服务费用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时,本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且乙方应免费延续工作至任务完成。
4.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五条 保密
5.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5.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5.4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数据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凡是从采购人处获得的数据资料必须专人保管,确保数据安全,不得私自将数据用于项目以外用途。项目结束后,从采购人处获得的数据资料在提交成果后及时全部销毁。
5.5 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予以赔偿。供应商交付的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的所有权归采购人享有。非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引用、发表、复制、发行、演示、改编和向第三者提供。
第六条 税费
6.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七条 保证及违约责任
7.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
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自身、采购人、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采购人对外承担责任的,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8.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9.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10.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10.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 语言和标准
12.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3.4 补充条款:见附件。
附件:
1. 服务清单
2. 山东省 2024 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样地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 1
服务清单
项目名称:山东省 2024 年林草湿荒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劳务和技
术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770
所投包号: D 包
供应商(公章): 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工作准备 | 1 | 项 | 24000.00 | 24000.00 |
2 | 湿地样地调查 | 1 | 项 | 258000.00 | 258000.00 |
3 | 建立样地信息数据库 | 1 | 项 | 55000.00 | 55000.00 |
4 | 成果编制项目验收 | 1 | 项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 小写:397000.00 元 大写:叁拾玖万柒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