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编号:WTZB-TY2024-056
招商编号:WTZB-TY2024-056
项目名称: 报废客车租赁招商(二次)
招 商 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799197599
招商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xxx xx电话: 0000- 0000000
日期: 2024年 3月 5 日
目 录
一、招商公告 ——————————————————————002
二、竞商须知 ——————————————————————005
前附表 ———————————————————————005
三、项目概况 —————————————————————— 006
四、竞商文件 ——————————————————————007
五、评审会-------------------------------------------------009
六、评审会及中商结果—-------------------------------------011
七、评审标准————————————————————————013
八、确定中商和中商通知书 —————————————————015
九、订立合同 ——————————————————————-016
十、合同 --------—————————————————————016
十一、竞商文件格式示例 ——————————————————025
十二、其他需补充内容和说明----------------------------------035
报废客车租赁招商(二次)公告
招商编号:WTZB-TY2024-056
一、招商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报废客车租赁招商(二次)
三、招商条件: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总经理办公第31期会议纪要、2024年
总经理办公第1期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报废客车租赁,共43辆。
2、项目资金来源:/。 3、项目地点:/。
五、招商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六、经营业态:报废客车租赁,共43辆。
七、合同期限:采取“5+5模式”,即:
(1)前五年租金按照中商价确定,中商人需一次性交清前三年租金,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应提前6个月一次性交清。
(2)后五年,若中商人有意向续租,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原则上不低于中商价金额的5%,若高于5%则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年租金,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中商人不续租,需提前6个月提出退租申请,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需支付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车体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状态进行评估后按集团公司相关办法进行处置。在我公司处置方案确定前客车车体可在原承租方处无偿暂存3个月。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
2.竞商单位、竞商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自然人及上述主体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最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5.竞商单位或竞商单位法人(负责人)及具体相关联单位,目前未拖欠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
6.竞商人参与报价或接收车体时均不得挑选车型和车号。
7.竞商人根据需求数量交纳竞商保证金,需求10辆以下的交纳10万元,需求10辆及以上的交纳20万元。
九、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其他要求):
1.报废客车具体交接地点在乌鲁木齐市或奎屯市,后期的拆解费(8000元/辆)、吊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商方全部承担。
2.报废客车资产归我公司所有,中商人只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转卖给第三方。
3.租赁期间中商人必须每年向我公司据实报备车体详细存放地点,配合我公司实时检查车体实际使用状态。
4.中商人需按单车年中商价的2倍交纳租赁保证金。
5.租赁期间因中商方责任造成车体主体部位大面积缺失或车体丢失时,中商方必须按每辆单车重量20吨废钢铁金额向我公司赔偿损失,废钢铁价格以集团公司当年废钢销售中标价为准。
6.招商方案公布后根据竞商人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因本批次车辆报废前经过改造,均作为工程车和救援车使用,车体内既有设施设备与原车种车型不符,具体车况以现场实际交接为准。
7.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做好车体接收准备,接到我公司相关通知后3日内,安排满足运输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到达拆解现场 。
十、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商者必须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先网上报名,再与项目经办人联系符合条件后,由项目经办人发送招商文件。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4年3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4日19时00分。
2、招标文件售价:/
3、所有投标人须同时在国铁招商(xxxxx://xx.00000.xx)上注册并报名。
4、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00-00000-0-0。
十一、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3月22日15:00~15:30(北京时间)。
开启竞商文件时间:2024年3月22日15:30(北京时间)
竞商文件必须在竞商文件开启时间前送达竞商地点(地址:xxxxxxxxxxxxxx000xxxxxx000x),逾期送达的竞商文件恕不接收。
十二、在竞商截止时间前需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根据需求数量交纳竞商保证金,需求10辆以下的交纳10万元,需求10辆及以上的交纳20万元,竞商保证金需从各竞商人基本账户汇出至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65050188865300000194。未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竞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国铁招商平台(xxxxx://xx.00000.xx)上发布
十四、 联系方式:
招商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0xx000x
邮编:830011
联系人:xxx、xxx
座机:0991-7921678
手机:17699910428、18799197599
QQ邮箱:000000000@xx.xxx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账号:65050188865300000194
行号:105881001115
招商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000x0x000
邮编:830026
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
邮箱:000000000@xx.xxx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账 号:65050188865300000236
二、竞 商 须 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乌报废客车租赁招商(二次) |
1 |
项目地点 |
/ |
2 |
招商方式 |
公开招商。竞商人在报价时需注明需求数量及对应单车报价,根据单车报价高低确定中商人候选人顺序。 |
3 |
招商范围 |
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
4 |
经营业态 |
报废客车租赁,共43辆。 |
5 |
租赁期限 |
十年:采取“5+5模式”,即: (1)前五年租金按照中商价确定,中商人需一次性交清前三年租金,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应提前6个月一次性交清。 (2)后五年,若中商人有意向续租,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原则上不低于中商价金额的5%,若高于5%则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年租金,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中商人不续租,需提前6个月提出退租申请,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需支付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车体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状态进行评估后按集团公司相关办法进行处置。在我公司处置方案确定前客车车体可在原承租方处无偿暂存3个月。 |
6 |
承包方式 |
低于招商底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
租赁价1.5万元/年/辆(含税,税率13%,不含车辆走行部分)。 |
||
7 |
资格标准 |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 2.竞商单位、竞商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自然人及上述主体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最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5.竞商单位或竞商单位法人(负责人)及具体相关联单位,目前未拖欠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 6.竞商人参与报价或接收车体时均不得挑选车型和车号。 7.竞商人根据需求数量交纳竞商保证金,需求10辆以下的交纳10万元,需求10辆及以上的交纳20万元。 |
8 |
竞商保证金 |
竞商人根据需求数量交纳竞商保证金,需求10辆以下的交纳10万元,需求10辆及以上的交纳20万元。 竞商人须于竞商截止时间前,将竞商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账号:65050188865300000194 注:在竞商文件附招商人出具的保证金交纳收据。
|
9 |
现场踏勘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0 |
竞商有效期 |
竞商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
11 |
竞商文件 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
12 |
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递交时间:2024年3月22日15:00~15: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xxxxxxxxxxxxxx000xxxxxx000x |
13 |
竞商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竞商时间:2024年3月22日15:30(北京时间) 竞商地点:xxxxxxxxxxxxxx000xxxxxx000x |
14 |
评审办法 |
采用三轮竞价法 |
15 |
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
招商代理服务费由中商单位支付。 |
收款单位: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账 号:65050188865300000236 行 号:105881001115 |
||
16 |
是否召开标前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7 |
评审委员会组成 |
详见六、评审会及中商结果:第1.2条 |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依据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总经理办公第31期会议纪要、2024年总经理办公第1期会议纪要,报废客车租赁,共43辆;已具备招商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2、招商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定中商单位,在投标报名阶段竞商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招商方式可由公开招商转变为邀请招商或商务洽谈。
3、竞商保证金
3.1 竞商人必须提供不少于竞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的竞商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给招商人。
3.2 竞商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
3.3 招商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书。
3.4 未中商的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3.5 中商单位的竞商保证金在与招商人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后予以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如招标人有其他要求,按要求执行。
3.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竞商保证金:
(1)竞商人在竞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竞商书;
(2)中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中商人放弃中商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可取消其中商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竞商费用
4.1 竞商人应承担其竞商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2招商代理服务费:竞商人中商后须向招商代理机构交纳本次招商代理服务费。交费依据新铁房财【2022】38号文件规定执行。招商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商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中商人根据最终中商价及合同签订期限一次性缴纳招商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
服务类型 中商金额(万元) |
服务招商 |
100以下 |
1.50% |
100—500 |
0.80%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0%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注:招商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招商代理服务费。
例如:某项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5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10000-5000)万元*0.10%=4(万元)
(15000-10000)万元*0.05%=2.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4+2.5=23.45(万元)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出现撕标、悔标、不签订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等情况,不退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账 号:65050188865300000236
行 号:105881001115
如需开发票请填写开具发票流程单,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须将缴费凭证拍照和开发票信息填写完毕一同发453573454 @xx.xxx邮箱。(申请发票模板如下)
5、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5.1、商业设置要求
5.1.1经营业态:具体按竞商须知前附表第4款项要求。
5.1.2中商企业需按照《招商文件》明确的要求开展经营,增加经营项目或服务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需经招商人同意。
5.1.3招商资产涉及的经营项目,竞商人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项目。
5.1.4经营场地不得转租、转借、抵押、担保等。
5.2、租赁期限
采取“5+5模式”,即:
(1)前五年租金按照中商价确定,中商人需一次性交清前三年租金,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应提前6个月一次性交清。
(2)后五年,若中商人有意向续租,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原则上不低于中商价金额的5%,若高于5%则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年租金,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中商人不续租,需提前6个月提出退租申请,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需支付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车体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状态进行评估后按集团公司相关办法进行处置。在我公司处置方案确定前客车车体可在原承租方处无偿暂存3个月。
5.3、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其他要求):
5.3.1. 报废客车具体交接地点在乌鲁木齐市或奎屯市,后期的拆解费(8000元/辆)、吊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商方全部承担。
5.3.2. 报废客车资产归我公司所有,中商人只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转卖给第三方。
5.3.3. 租赁期间中商人必须每年向我公司据实报备车体详细存放地点,配合我公司实时检查车体实际使用状态。
5.3.4. 中商人需按单车年中商价的2倍交纳租赁保证金。
5.3.5. 租赁期间因中商方责任造成车体主体部位大面积缺失或车体丢失时,中商方必须按每辆单车重量20吨废钢铁金额向我公司赔偿损失,废钢铁价格以集团公司当年废钢销售中标价为准。
5.3.6. 招商方案公布后根据竞商人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因本批次车辆报废前经过改造,均作为工程车和救援车使用,车体内既有设施设备与原车种车型不符,具体车况以现场实际交接为准。
5.3.7. 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做好车体接收准备,接到我公司相关通知后3日内,安排满足运输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到达拆解现场 。
6、招商人在竞商截止时间前5天,对招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商人和竞商人起约束作用。
7、招商文件的答疑
7.1、招商文件发出后 1 日内,各竞商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人提出自己的问题,招商人针对竞商人的问题,应逐一做出解答并进行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最迟在竞商截止日期前 1天,分别提供给所有招商文件的收受人。
7.2、招商答疑的内容将作为招商文件的补充,同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8、招商文件的解释
竞商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商文件后 1 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商人提出,招商人在竞商截止期 1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9、现场踏勘
按竞商须知前附表 第9项规定。
四、竞商文件
1、竞商有效期
从招商人决定竞商日期 45 (日历日)天内,竞商文件保持有效。
2、竞商文件编制
2.1竞商文件的语言:汉语 。
2.2竞商人应按照招商文件中所提供的“竞商项目名称、数量及项目报价书”内容填写齐全,其综合说明部分应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2.3竞商文件一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不得出现手写内容(除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外)。表面整洁,如确需涂改(或插字),应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印章。
2.4竞商文件采用 A4 复印纸编制,字迹以清晰为准,装订要求采用胶装,装订成册,封面不得使用铜版纸。
3、竞商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3.1竞商报价单(附件一);
竞商项目报价说明及方式,按照招商人提供的“项目竞商报价单”(附件一)内容逐项填写,并作为第一轮竞商报价。
3.2身份证明(附件二):
竞商人为企业类型,需提供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正反面);竞商人为自然人类型,需提供竞商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3.4竞商承诺函(附件四);
3.5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招商人出具的保证金交纳收据(附件五);
3.6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附件五);
3.7近年发生的诉讼(附件六);
3.8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附件七);
3.9 竞商企业简介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4、竞商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4.1竞商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竞商文件凡是要求盖竞商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处,竞商人必须加盖竞商人公章及法人签章。
4.2竞商人应按竞商人须知第11项规定,编制竞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各1份数。所有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4.3竞商文件正本与副本都不得采用活页夹,要求必须采用胶装装订,如不按要求装订竞商文件,竞商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
4.4竞商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5竞商文件外封套所有启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竞商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4.6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竞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经监督人确认有权拒绝竞商文件递交,并原封退还给竞商人。
5、竞商文件的撤回与修改
5.1竞商人可以在递交竞商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招商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竞商文件的通知。在竞商截止时间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竞商文件。
5.2竞商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3在竞商截止时间与招商文件中规定的竞商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商人不能撤回竞商文件,否则其竞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评审会
1、竞商
招商人将于竞商须知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竞商,竞商由招商人主持,邀请所有竞商人参加。竞商人可委派代表参加竞商(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有效证件
竞商前,招商人可能将查验竞商人以下证件:
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证件齐全的竞商人为合格的竞商人。
4、竞商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竞商文件宣布作废:
4.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4.2竞商文件未按规定的时间送达;
4.3竞商文件封面和外包装套正面未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4.4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签的;
4.5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竞商会议;
4.6竞商人所持的有效证件不全(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等)。
4.7 竞商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竞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8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竞商人以他人的名义竞商、串通竞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
4.9 对招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竞商。
4.10 竞商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
4.11 竞商文件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12 竞商文件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招商管理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六、评审会及中商结果
1、评审小组
1.1 评审工作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在中商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1.2公开招商项目评审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4人 ,招商人代表 1人。如参与竞租人不足3家,招标方式可转变为商务洽谈,商务洽谈项目评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2人 ,招商人代表 1人。
1.3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4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竞商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6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竞商人以他人的名义竞商、串通竞商、已骗取的手段谋取中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该竞商人的竞商资格应作废。
1.7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竞商后,招商人应分析原因,合理调整招商方案,重新组织招商。
2、竞商文件的澄清
2.1 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竞商人对竞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竞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竞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 竞商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竞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竞商。
3、定商原则
3.1 评审委员会依据竞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商候选人推荐给招商人。
3.2 招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商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排名第二的中商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商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4、评审过程的保密
4.1 凡属于对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4.2 在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商人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竞商被拒绝。
4.3 中商人确定后,招商人不对未中商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商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商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三轮竞价法。
2.评审标准
招标评审委员会经对竞商人和竞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竞商人进入三轮竞价;
2.1初步评审标准:
(1)竞商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
(2)竞商文件没有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
(3)竞商文件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无效(法定代表人竞商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竞商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竞商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
(7)竞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竞商人不一致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竞商保证金的。
(8)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竞商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等违法行为。
(11)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竞商文件中有微小的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规则或不一致。
附件:
初步评审表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竞商人1 |
竞商人2 |
竞商人3 |
竞商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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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标
准 |
1 |
竞商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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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竞商文件没有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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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竞商文件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无效(法定代表人竞商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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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竞商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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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竞商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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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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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竞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竞商人不一致的,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竞商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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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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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竞商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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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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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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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竞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竞商文件不响应招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竞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商。 |
3、竞价程序:
3.1 启封:竞商人逐一将竞商文件密封情况交评审小组监审人员验封,确定密封完好后,交工作人员开封。
3.2 第一轮竞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工作人员现场宣布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二轮竞价。如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
3.3 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二轮竞价,相关报价需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效为准。工作人员宣布各竞商人第二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三轮竞价。如各竞商人第二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继续竞价要求,则进入第三轮竞价。
3.4 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按照竞商保证金缴纳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缴纳保证金在前的为第一候选人。
4、竞商人竞价报价:
4.1 竞商人的竞商报价不得低于招商文件规定的最低价格,否则视为招商文件无效。
4.2 以上竞价过程中,相关报价需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为有效。
4.3 每轮竞价的时间间隔为15分钟。
八、确定中商人和中商通知书
1、 确定中商人
1.1 中商的标准
1.1.1 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1.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1.2 招商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2、中商通知书
2.1 招商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商候选人确定中商人后,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
2.2 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招商人改变中商结果或者中商人放弃中商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订立合同
1、中商单位或中商人收到中商通知书后,中商方中商后1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合同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合同签订
招商人与中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签订合同。
3、合同文本应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十、商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WLMQ-FYSQY-LFJT-SYB-202
甲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出租设备供乙方使用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车厢编号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废客车 交接地点 |
设备 状态 |
1 |
报废客车 |
|
|
1 |
奎屯站 客停线 |
行走部拆除,车厢完好. |
2 |
报废客车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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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废客车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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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废客车 |
|
|
1 |
||
5 |
报废客车 |
|
|
1 |
||
6 |
报废客车 |
|
|
1 |
||
7 |
报废客车 |
|
|
1 |
||
8 |
报废客车 |
|
|
1 |
||
合计 |
8 |
/ |
/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
租赁期限:合同拟签订10年(采取“5+5”形式),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
起租日期 |
返还日期 |
租赁期限(年) |
前五年 租金单价 (元/天) (含税) |
前五年 租金合计(元) (含税) |
税率(%) |
前五年增值税(元) |
前五年 价税合计(元) |
报废客车 |
|
|
,
|
|
|
|
|
|
备注: 1.前五年租金不变; 2.后五年根据市场行情,在前五年基础上对价位进行递增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涨幅比例不超过前五年年租赁价格的10%。 |
第三条 租赁设备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车辆报废前经过改造,均作为工程车或救援车使用,车体内既有设施设备与原车种车型不符,报废客车行走部已拆除,车厢完好。
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及用途
报废客车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转卖给第三方。
租赁期间乙方对报废客车的详细存放地点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江布拉克景区)处 ,并配合甲方负责实时检查车体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变更报废客车存放地点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给甲方提交报告。
第五条 租赁设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一)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车体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因乙方造成车体主体部位大面积缺失或车体丢失时,必须按每辆单车重量20吨废钢铁金额向甲方赔偿损失,废钢铁价格以甲方上级集团公司当年废钢销售中标价为准。
(二)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车体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设备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第六条 租赁设备交付及返还
(一)租赁设备交付
交付时间:以甲方实际交货时间为准。
(二)交付方式:乙方自行至甲方设备存放地提取。
(三)交付费用承担。后期的拆解费(8000元/辆)、吊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应收货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签章后交付甲方。
2.乙方验收时发现设备与约定不符的,应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合同约定。
3.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相应的保管责任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
(五)租赁设备的安装调试,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租赁设备返还:甲方若明确了继任承租人,则由继任承租人从乙方存放地自行拉运,运输费及吊装费用由继任承租人承担,乙方不承担设备租赁期满后返还的运输及吊装等费用;若甲方没有明确继任承租人,则租赁设备可在乙方处无偿暂存30天后另行处理 。
1.返还费用的承担。运费、两端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2.验收方式:租赁设备返还时,除正常损耗外,乙方应保证设备结构完整、基本性能状态良好。
第七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前五年租金总计: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13%,增值税/元。租金不包括后期的拆解费、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明细如下:
付款次数 |
付款金额(含税) |
前五年所属合同期间 |
付款时间 |
备注 |
第一次 |
|
|
|
/ |
第二次 |
|
|
|
/ |
第三次 |
|
|
|
/ |
第四次 |
|
|
|
/ |
第五次 |
|
|
|
/ |
总计(含税) |
人民币小写: 元 |
|||
备注:后五年根据市场行情,在前五年基础上对价位进行递增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涨幅比例不超过前五年年租赁价格的10%。 |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三)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银行账号: 65050188865300000194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租赁设备维修
(一)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甲方负责实时检查车体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
(二)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保证租赁期间不因他人对设备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三)向乙方交付技术性能良好、配件齐全的设备。
(四)为乙方使用设备提供协助、配合工作。
(五)不得将强制报废的设备出租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设备。
(二)有权从甲方获知租赁设备使用必需的相关信息。
(三)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应妥善保管租赁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设备。
(五)租赁设备发生故障,属于甲方负责范围内的维修项目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维修提供配合。
(六)租赁期满,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附属设施及相关技术资料等。xxx因自身原因需超期使用,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应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不得损坏租赁设备。
(八)不得转卖、质押、抵押、转租租赁设备。
(九)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过程中,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已付当年租赁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租赁设备的,应按照合同年租赁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设备,乙方应按照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设备主体结构或损坏设备;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设备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 1 个月以上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设备。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2.甲方提供的设备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范围的。
(三)设备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卖、转租、质押、抵押租赁设备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装租赁设备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租赁设备的。
5.因乙方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损坏的。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等基于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设备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租赁设备,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xxxxxxxxx000x0xx000x 邮政编码:830011
收件人:xx手机号码:18299109603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本合同文本显示的手写内容,必须由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竞商文件格式示例
附件一:
竞商报价单
设备名称 |
起租日期 |
返还日期 |
租赁期限(年) |
前五年 租金单价 (元/年/辆)(含税) |
前五年 租金合计(元) (含税) |
后五年 租金单价 (元/年/辆)(含税) |
后五年 租金合计(元) (含税) |
税率 |
租赁期租金合计(元)(含税) |
报废客车租赁 |
|
|
|
小写: 大写: |
小写: 大写: |
小写: 大写: |
小写: 大写: |
|
小写: 大写: |
备注: 1. 前五年租金按照中商价确定,中商人需一次性交清前三年租金,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应提前6个月一次性交清。 2. 若中商人有意向续租,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原则上不低于中商价金额的5%,若高于5%则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年租金,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中商人不续租,需提前6个月提出退租申请,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需支付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车体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状态进行评估后按集团公司相关办法进行处置。在我公司处置方案确定前客车车体可在原承租方处无偿暂存3个月。 |
|
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报价单需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才有效。
3、竞商报价单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竞商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竞商报价单”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单”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的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竞商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无需提供)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对 的招商项目,签署的竞商文件、进行
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
特此证明。
[竞商人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无需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商项目的竞商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商竞商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竞 商 承 诺 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及标段全称]招商文件,[竞商人全称][ 地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本人提交下述文件(一式2份)或[竞商人全称][ 地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提交下述文件(一式2份):
1.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2.资质审查资料。
3.竞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据此函,竞商人承诺如下:
一、我方同意无条件遵守贵方本《招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本《招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招商文件》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并已完全理解与同意。如有不明及误解,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及本《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承诺如中标,将按照本《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五、在 年 月 日之前,我方在乌鲁木齐局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履约违约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贵方可直接取消我方的竞商或中标资格,竞商保证金不退回。
六、我方已理解本次招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如未能中标,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
七、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受《中商通知书》,本竞商文件与贵方《招商文件》、《评审结果确认书》及合同文本(合同主要条款)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并按《招商文件》规定签署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八、我方承诺,若中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商代理服务费。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
附件五
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招商人出具的保证金交纳收据
附件六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
1.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近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竞商人资料条件要求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附件七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2021年1月17日-至今(近3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发包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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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1年1月17日-至今(近3年内)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历史,并指出每一次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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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近1年内)内中发生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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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和合同纠纷材料。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在签订合同之前被查实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八
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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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7日-至今(近3年内)是否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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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7日-至今(近3年内)企业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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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7日-至今(近3年内)企业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果有应说明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事故的等级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单位和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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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是指总公司通报或铁路局、铁路公司发现并作出通报处理的,下同。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在签订合同之前被查实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需补充内容和说明:
1.竞商人根据需求数量交纳竞商保证金,需求10辆以下的交纳10万元,需求10辆及以上的交纳20万元。中商方中商后1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合同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中商方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实际使用条件以实际现场交接情况为准。
3. 车体交付时间拟定为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