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QH-NKYYYS-2024-02)
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和助剂项目
(项目编号:XJQH-NKYYYS-2024-02)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
联 系 人:白雪
联系方式:0991-4500711
采购代理:新疆清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18690810777
2024 年 04 月
目 录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8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8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
项目编号:XJQH-NKYYYS-2024-02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和助剂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127.00 万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其中标项 1 最高限价:719290.00 元;标项 2 最高限价:545602.00 元;
采购需求:标项 1:实验室试剂耗材,化学试剂和助剂;标项 2:实验室试剂耗材,化学试剂和助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时至 12:
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23:59 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
文件售价(元):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登录后,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xxxxxxxxxxxxxxx 00 x 000 x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3.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3.2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 64 位 )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项目联系人:白雪
项目联系方式:0991-4500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清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 x 000 x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方式:1869081077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和助剂项目 |
项目编号 | XJQH-NKYYYS-2024-02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采购内容 | 实验室试剂耗材,化学试剂和助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2 | ★预算及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1270000.00 元 标项一:最高限价:719290.00 元;标项二:最高限价:545602.00 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标项的最高限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 |
3 | ★质量标准 |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4 | ★供应商资格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xxx.xxxx.xxx.xx)】。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2)中标的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 |
纸质投标文件三份、格式为PDF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 | ||
6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 |
7 | ★投标有效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日历日)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线上递交,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
9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2024年04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 地址:xxxxxxxxxxxxxxx00x000x |
10 | 评审办法 |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供应商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进行报价、商务、技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的优劣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 人。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项一:10000.00(壹万元整);标项二:10000.00(壹万元整);供应商应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银行保函等形式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提交。 账户名称:新疆清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账号:60030078801500000369 行号:310881000029 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3.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 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12 |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 ①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详见 供应商须知 第 14.1 款)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②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 |
③联系部门:新疆清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⑤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000 x | ||
13 | 履约保证金 | / |
14 | ★服务期限 | 1 年。 |
15 | ★付款方式 | 收到交付的耗材验收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在该批次货品入库后以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向供应商支付 100%货款。(备注:分批次支付) |
16 | ★质保期 | 一次性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产品距离失效日期不得少于 3 个月。 |
17 | ★服务地点 | 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最终以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
18 | 数量调整 | 数量调整: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的±10%,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十 项《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
19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1、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6% 。 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执行政策如下: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 “第二项 工业”。对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在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只有由小微企业承建、承接,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20 | 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21 |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原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22 |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加“★”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2、电子标书加盖法人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法人(企业负责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手写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 3、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供应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5、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00-000-0000,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 0000-0000000,或加QQ号 800175577。 6、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且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 (2)开标时请使用您本次加密使用的CA进行解密;开标解密时需使用CA的密码,并确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密码。 (3)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 (4)开标解密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开标评标】菜单— 【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当天开标的项目。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的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项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4 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
1.4.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
1.4.2 招标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1.4.3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4 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5 投标内容、数量、质量、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6 投标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4.7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8 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2. 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 1 项采购内容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 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2 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
4. 招标项目实施要求
4.1 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 3 项所述,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4.2 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服务计划。
5. 服务期线及服务地点
5.1 服务期限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配套服务工作、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的时间;服务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
6. 资金来源
6.1 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满足“前附表”第 4 项要求。
8.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9.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9.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9.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2.7 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 4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9.3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
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9.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3.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9.3.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项目采购”项下的“获取采购文件”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9.5 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联合体投标
10.1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否则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7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0.1.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10.1.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1. 信用信息查询
★1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11.2 查询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6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11.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4 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本须知 11.1 所述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本须知 11.3 所述情形的供应商,将对其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1.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项。招标文件未分标项的,供应商须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标项的,供应商应当以标项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2.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12.4 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构成。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招标项目中均称招标文件补充。
12.6 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供应商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12.7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加“★”等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3.1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公告。
13.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4.1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接受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 12 项,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招标文件质疑内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1.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4.1.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1.4 事实依据;
14.1.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4.1.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在原招标公告媒介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 投标报价
15.1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2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 投标价格应包括: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
物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全部服务内容所包括的全部价格的体现。
15.3.1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供货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设备费、安装调试、运输及拆装、验收、保修、税金、培训费、风险费、税金、进口设备报关报检费、资料和售后服务及利润等一切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进口设备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中标人供货时需向采购方出具报关单和商检单。
15.3.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15.3.3 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明细报价表》的格式进行填报,改变格式或未按照要求填报,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视为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6.2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3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16.7.1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8 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6.8.1 供应商须给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
16.8.2 中标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时,除 16.8.1 项要求外,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及 PDF 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特殊说明:中标人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经采购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原件壹份(及复印件壹份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7. 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17.1 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
17.2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在投标截止前对项目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20.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20.1 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有关资料;
20.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20.3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1.1 投标函
21.2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须加盖企业电子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企业电子公章;
(3)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5)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截图或打印扫描件;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21.3 商务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明细报价表(如有)
(3)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 合同条款偏离表
(5) 近三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代表性业绩(附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投标人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6) 信誉文件(如有)
(7) 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8) 服务承诺
(9)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1.4 技术部分:
(1) 服务方案
(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技术文件资料
21.5 其他资料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
★22.1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其中,第 21.1 项、第 21.2(1)—(5)、第 21.3(1)—(4)、第 21.4(1)为必备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2.2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22.3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且内容须清晰可辩。
22.4 投标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22.5 招标文件中分标段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2.6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操作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
★22.7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的扫描件)。若无电子签章/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
★22.8 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23.2 中标的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投
标文件三份、格式为 PDF 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 盘存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至 时 间 前 登 录 政 采 云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 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2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5.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 3 个的,应终止评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 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受,采购人对于逾期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供应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制定位置。
(五) 开标
28. 开标
28.1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8.2 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示:开标时,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账号内的站内信;投标项目授权代表的手机短息(系统会推送短信至投标项目授权代表的手机),但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8.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8.5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六)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9.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29.2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
29.3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9.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9.5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9.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七) 授予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中标的标准
30.1.1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30.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0.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0.2 采购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1. 授予合同的准则
31.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成交供应商。
(八) 中标通知书
32.中标通知书
32.1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后,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
32.2《中标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 合同的签订
33. 合同的签订
3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33.3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3.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3.5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3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约定的内容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物资数量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成交服务价结算。
(十一)质疑与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 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35.2.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
35.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5.2.3 具体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2.4 事实依据;
35.2.5 提起质疑的日期;
35.2.6 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35.2.7 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x和被授权人签字,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
35.3 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35.3.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3.2 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35.3.3 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35.3.4 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5.4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5.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十二)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36. 履约担保
36.1 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前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履约担保采用下列 / 方式
36.2.1 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
1)银行汇票;2)支票;3)银行转账;4)担保公司担保;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36.2.3 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赔偿。
(十三)其他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 中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商文件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原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直接从招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内扣除;
37.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供应商成交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招标金额。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标项一 | |||
序 号 | 名称 | 规格 | 数 量 |
1 | SuperReal PreMix Plus (SYBR Green)试剂盒 | 20uL×500 次 | 10 |
2 | 植物总 RNA 提取试剂盒 | 50 次 | 10 |
3 | 高效植物基因组 DNA 提取试剂盒 | 50 次 | 10 |
4 | RNAprep Pure 多糖多酚植物总 RNA 提取试剂盒 | 50 次 | 10 |
5 | FastKing cDNA 第一链合成 kit ( 去基因组 ) | 100 次 | 10 |
6 | RNA 酶 | 25,000 units | 2 |
7 | miRcute 增强型 miRNA cDNA 链合成试剂盒 | 20uL×50 次 | 3 |
8 | miRcute 增强型 miRNA 荧光定量检测试剂盒(SYBR Green) | 20uL×500 次 | 3 |
9 | 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测试盒(NBT 法) | 100 管/96 样 | 15 |
10 | 丙二醛(MDA)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5 |
11 | 考xxx蓝法蛋白含量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5 |
12 | 植物可溶性糖含量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5 |
13 | 过氧化物酶(POD)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5 |
14 | 可溶性淀粉合成酶活性检测试剂盒 | 50T/48S | 6 |
15 | 植物类黄酮含量测试盒 | 100T/48S | 10 |
16 | 淀粉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17 | 纤维素(CLL)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18 | 半纤维素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19 | 植物总酚(TP)含量测试盒 | 100T/48S | 10 |
20 | 植物脂氧合酶 (LOX)活性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1 | 抗坏血酸过氧化物酶(APX)活性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2 | 还原型谷胱甘肽(GSH)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3 | 超氧化物歧化酶测试盒 | 100T/48S | 10 |
24 | 脯氨酸(Pro)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5 | 丙二醛(MDA)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6 | 过氧化氢酶(CAT)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7 | 植物可溶性糖含量测试盒 | 100T/96S | 10 |
28 | 多糖多酚植物基因组 DNA 提取盒 | 50 次 | 20 |
29 | SuperReal 荧光定量预混试剂增强版(SYBR Green) | 500 次 | 20 |
30 | FastKing cDNA 第一链合成 kit ( 去基因组 ) | 100 次 | 15 |
31 | RNAprep Pure 多糖多酚植物总 RNA 提取 kit | 50 次 | 20 |
32 | 普通 DNA 产物纯化 kit | 50 次 | 12 |
33 | 快速质粒小提 kit | 200 次 | 10 |
34 | 质粒小提测试盒 | 200 次 | 10 |
35 | 植物基因组 DNA 提取测试盒 | 200 次 | 10 |
36 | 无内毒素质粒大提试剂盒 | 10 次 | 10 |
37 | Uniclone One Step Seamless Cloning Kit | 10000rxns | 10 |
38 | 高速、xxx、高成功率 PCR Master Mix | 1 ml ×5 支 | 5 |
39 | FastFire 快速荧光定量 PCR 预混试剂 (SYBR Green) | 20μl×500 次 | 10 |
40 | FastKing 一步法除基因组 cDNA 第一链合成预混试剂 | 20μl×100 次 | 15 |
41 | 2×Taq PCR Master mix | 50×1ml | 10 |
42 | RNAprep Pure 多糖多酚植物总 RNA 提取试剂盒 | 50 次 | 10 |
43 | 新型植物基因组 DNA 提取试剂盒(离心柱型) | 200T | 20 |
44 | 质粒小提试剂盒 | 200T | 10 |
45 | 琼脂糖凝胶 DNA 回收试剂盒 (增强型) | 200T | 10 |
46 | 无缝克隆试剂盒 | 20 次 x3 | 10 |
47 | LB Broth / LB 肉汤(干粉) | 500g | 10 |
48 | 改良型霍格兰营养液 | 500L | 5 |
49 | DH5α感受态细胞 | 20×100μL | 30 |
50 | BL21 感受态细胞 | 10×100μL | 10 |
51 | AH109 感受态细胞 | 10×100μL | 10 |
52 | GV3101 感受态细胞 | 10×100μL | 10 |
53 | EHA105 感受态细胞 | 10×100μL | 10 |
54 | 过氧化物酶(POD)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0 |
55 | 过氧化氢酶(CAT)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0 |
56 | 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0 |
57 | 丙二醛(MDA)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0 |
58 | 植物可溶性糖含量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10 |
59 | 脯氨酸(PRO)含量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5 |
60 | 过氧化氢(H202)试剂盒 | 100 管/96 样 | 5 |
61 | 超氧阴离子含量/超氧阴离子产生速率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5 |
62 | 植物叶绿素含量试剂盒 | 100 管/96 样 | 5 |
63 | 多酚氧化酶(PPO)试剂盒 | 100 管/48 样 | 5 |
64 | 抗坏血酸过氧化物酶(APX)活性测试 | 100 管/96 样 | 5 |
65 | 脂氧合酶(LOX)测试盒 | 100 管/48 样 | 5 |
66 | 植物总酚测试盒 | 100 管/48 样 | 5 |
67 | 半纤维素含量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5 |
68 | 植物类黄酮含量测试盒 | 100 管/96 样 | 5 |
69 | 1.5ml 离心管 | 8 包/箱 | 10 |
70 | 2.0ml 离心管 | 8 包/箱 | 10 |
71 | 50ml 离心管 | 16 包/箱 | 5 |
72 | 乳胶手套 | S/M/L | 6 |
73 | PCR8 联管&x | 12PK/CS | 10 |
74 | 荧光定量 PCR 板 | 12PK/CS | 5 |
75 | 荧光定量封板膜 | 10/PK | 40 |
76 | 10ul 吸头 | 40 袋/箱 | 10 |
77 | 200ul 吸头(黄) | 25 袋/箱 | 10 |
78 | 1mL 吸头(蓝) | 10 袋/箱 | 10 |
79 | 2ml 冻存管 | 500 支/包 | 10 |
80 | 5ml 冻存管 | 200 支/包 | 10 |
81 | 10ml 冻存管 | 100 支/包 | 5 |
82 | 一次性塑料培养皿 | 90mm | 20 |
83 | 三角瓶封口膜 | 160mm*160mm | 5 |
84 | 封口膜 | pm996 | 12 |
85 | 定性滤纸 | 9cm | 5 |
标项二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过氧化物酶(POD)测试盒 | 件 | 8 |
2 | 过氧化氢酶(CAT)测试盒 | 件 | 8 |
3 | 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测试盒 | 件 | 8 |
4 | 丙二醛(MDA)测试盒 | 件 | 8 |
5 | 植物可溶性糖含量测试盒 | 件 | 8 |
6 | 脯氨酸(PRO)含量测试盒 | PRO-1 | 8 |
7 | 考xxx蓝法蛋白含量测试盒 | KMKRXDB-1 | 8 |
8 | 植物叶绿素含量测试盒 | KMYLS-1 | 8 |
9 | 新型植物基因组 DNA 提取试剂盒(离心柱型) | 200T | 5 |
10 | 植物组织 RNA 快速提取试剂盒 | 50T | 3 |
11 | 质粒小提试剂盒 | 200T | 5 |
12 | 琼脂糖凝胶 DNA 回收试剂盒 (增强型) | 200T | 6 |
13 | DL2,000 DNA Marker | 500 μl × 2 | 5 |
14 | 2×Phanta Xxx Master Mix (Dye Plus) | 15×1ml | 2 |
15 | 2 × Rapid Taq Master Mix | 15×1ml | 5 |
16 | 5 min TA/Blunt-Zero Cloning Kit | 50 rxns | 5 |
17 | DH5α感受态细胞 | 20×100μl | 15 |
18 | GelRed 核酸染料 | 500ul | 4 |
19 | 限制性内切酶 | 200T | 15 |
20 | 50×TAE 缓冲液 | 500ml | 6 |
21 | 硫酸卡那霉素溶液(100mg/ml) | 5ml | 2 |
22 | 赤霉素 | 1g | 5 |
23 | 琼脂粉 | 500g | 3 |
24 | LB 肉汤 | 500g | 2 |
25 | MS 培养基 | 1kg | 5 |
26 | 蔗糖 | 500g | 10 |
27 | 西班牙琼脂糖 | 100g | 5 |
28 | PCR 8 联管 | 125 /PK | 10 |
29 | 无色离心管 | 1.5ml | 10 |
30 | 一次性塑料涂布棒 | 100 袋/包 | 5 |
31 | 一次性塑料培养皿 | 500 个/箱 | 2 |
32 | 10ul 吸头 | 40 包/箱 | 1 |
33 | 200ul 吸头(黄) | 16 包/箱 | 2 |
34 | 1mL 吸头(蓝) | 8 包/箱 | 2 |
35 | 乳胶手套 | S/M/L | 2 |
36 | 过氧化物酶(POD)测试盒 | 110T/100S | 2 |
37 | 过氧化氢酶(CAT)测试盒 | 120T/50S | 2 |
38 | 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测试盒 | 110T/50S | 2 |
39 | 多酚氧化酶活性检测试剂盒 | 110T/50S | 2 |
40 | 植物抗坏血酸含量检测试剂盒 | 110T/100S | 2 |
41 | 植物抗坏血酸酶活性检测试剂盒 | 110T/100S | 2 |
42 | 丙二醛(MDA)测试盒 | 110T/100S | 2 |
43 | 植物可溶性糖含量测试盒 | 110T/100S | 2 |
44 | 脯氨酸(PRO)含量测试盒 | 120T/100S | 2 |
45 | 类胡萝卜素含量检测试剂盒 | 110T/100S | 2 |
46 | 植物花色苷检测试剂盒 | 110T/100S | 2 |
47 | 山梨醇脱氢酶活性检测试剂盒 | 120T/100S | 2 |
48 | cDNA 第一链合成试剂盒 | 100t | 2 |
49 | 荧光定量预混试剂增强版 | 500rxns | 2 |
50 | RNAprep Pure 多糖多酚植物总 RNA 提取试剂盒 | 50 次 | 2 |
51 | BM 无缝克隆试剂盒 | 20 次 x3 | 2 |
52 | 乳胶手套 | S/M/L | 2 |
53 | PCR8 联管&x | 12PK/CS | 2 |
54 | 荧光定量 PCR 板 | 12PK/CS | 2 |
55 | 10ul 吸头 | 70 袋/箱 | 2 |
56 | 200ul 吸头(黄) | 25 袋/箱 | 1 |
57 | 1mL 吸头(蓝) | 10 袋/箱 | 2 |
58 | 5ml 外旋冻存管 | 20 包/箱 | 2 |
59 | 圆底离心管 10ml | 15 包/箱 | 1 |
60 | 圆底离心管 2ml | 10 包/箱 | 1 |
61 | Bar 试纸简装 | 100 条/盒 | 5 |
62 | 2×Taq PCR Mix | 5×1ml | 20 |
63 | D2000 分子量标准 | 200 lanes | 10 |
64 | 琼脂糖凝胶 DNA 回收试剂盒 (增强型) | 200 次 | 5 |
65 | RNAprep Pure 多糖多酚植物总 RNA 提取试剂盒 | 50 次 | 10 |
66 | miRcute 增强型 miRNA 荧光定量检测试剂盒 (SYBR Green) | 20µl× 500rxn | 10 |
67 | 2×Pfu PCR 预混试剂 | 5ml | 10 |
68 | miRcute 增强型 miRNA cDNA 第一链合成试剂盒 | 20µl×50rxn | 5 |
69 | 新型植物基因组 DNA 提取试剂盒(离心柱型) | 200 次 | 15 |
70 | 质粒小提试剂盒 | 200 次 | 10 |
71 | 凝胶配制试剂聚合溶液/Acr-Bis 29:1,30%溶液 | 500ml | 6 |
72 | TAE(50X) | 500ml | 5 |
73 | 0.2ml 非荧光定量八排管 | 200 条/包 | 10 |
74 | 白色进样瓶 | 100 个/盒 | 20 |
00 | Xxxxxxxxxx xxx | 0x | 0 |
76 | 去离子水 Deionized Water | 500ml | 1 |
77 | 5*TBE Buffer | 500ML | 2 |
78 | RNaseA(10mg/1ml) | 1ml | 1 |
79 | Surose 蔗糖 | 500g | 1 |
80 | Tween-20 吐温-20 | 100ml | 1 |
81 | 多糖多酚 RNA 提取试剂盒 ( 2-8 度有低温 RT411) | 50T | 5 |
82 | SuperReal 荧光定量预混试剂增强版 | 500rxns | 4 |
83 | 称量纸 100*100(加厚) | 500 张/包 | 2 |
84 | 定性滤纸 15cm(中速) | 15cm(中速) | 10 |
85 | 有机系过滤器 13mm 0.22um (绿色) | 100 个/盒 | 20 |
86 | BM 无缝克隆试剂盒 | 20 次 x3 | 5 |
87 | BL21(DE3)感受态细胞 | 20×100μl | 10 |
88 | DH5α感受态细胞 | 20×100μl | 10 |
89 | TEMED | 10ML | 4 |
90 | F3 单道可变量程移液器 100-1000ul | 100-1000ul | 4 |
91 | F3 单道可变量程移液器 1-10ml | 1-10ml | 4 |
92 | F3 单道可变量程移液器 0.5-5ml | 0.5-5ml | 4 |
93 | 1000-5000ul 单道手动移液器 | 1000-5000ul | 3 |
94 | 1000-5000ul 单道手动移液器 | 1000-5000ul | 3 |
95 | 分析柱 | 4.6*250mm | 1 |
96 | 2-10ml 单道手动移液器 | 2-10ml | 3 |
97 | 乳胶手套/抽取式 | 100 只/盒 | 20 |
98 | 砂芯过滤装置 | 1000mL | 1 |
99 | 进口记号笔(黑) | 双头 | 10 |
100 | 进口记号笔(红) | 双头 | 10 |
101 | 进口记号笔(蓝) | 双头 | 10 |
102 | 微孔滤膜 有机系 | 0.22*50mm | 1 |
103 | 一次性针头过滤器 有机系 0.45um*13mm | 0.45um*13mm | 15 |
104 | 改良型霍格兰营养液(干粉+浓缩液) | 500L | 5 |
105 | MS 培养基 | 50L | 5 |
106 | 12%surePAGE 预制胶 | 10 板/盒 | 10 |
107 | HiScript II Q Select RT SuperMix for qPCR(+gDNA wiper) | 100rxns | 5 |
108 | 一次性培养皿 90mm | 50PK/CS | 10 |
109 | 1.5ml 离心管 | 10 包/箱 | 3 |
110 | 2ml 圆底离心管 | 10 包/箱 | 3 |
111 | 10ul 吸头 | 40 袋/箱 | 2 |
112 | 200ul 吸头(黄) | 15 袋/箱 | 3 |
113 | 1mL 吸头(蓝) | 8 袋/箱 | 3 |
114 | pcr8 连排 | 12PK/CS | 2 |
115 | PCR 管 | 12PK/CS | 3 |
116 | 酶标板 | 12 PK/CS | 5 |
117 |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盐 Tris-Hcl | 500G | 4 |
118 | Acetosyringone 乙酰丁香酮 | 1g | 2 |
119 | 6-Benzyl Aminopurine 6-苄氨基喋呤 | 1g | 2 |
120 | Agar,Powder 琼脂粉 | 100g | 2 |
121 | 植物可溶性糖含量检测试剂盒 | 50 Samples | 10 |
122 | 抗坏血酸含量检测试剂盒 | 60T/50S | 10 |
123 | Cefotaxime,Sodium Salt 噻孢霉素 | 5g | 3 |
124 | 漏斗 | 60MM | 10 |
125 | 玻璃量筒 50ml | 50ml | 20 |
126 | 玻璃量筒 100ml | 100ml | 20 |
127 | 白容量瓶 50ml | 50ml | 20 |
128 | 科研专用加厚铝箔纸 | 30cm*20m | 2 |
129 | 甜菜碱 | 20mg | 10 |
130 | 褪黑素 | 20mg | 10 |
131 | 褪黑素 | 20mg | 10 |
132 | Zeatin 玉米素睾酮(睾甾酮) | 5mg | 1 |
133 | 盖玻片 | 100 | |
134 | 无水乙醇 | AR500ml | 80 |
135 | 福林酚 | 100ml | 5 |
136 | 甲醇 HPLC | 4L | 8 |
000 | xx | 0x | 0 |
138 | DNA 试剂盒 | 50T/盒 | 20 |
139 | RNA 试剂盒 | 50T/盒 | 10 |
140 | 反转录试剂盒 | 100T/盒 | 15 |
141 | 琼脂糖凝胶 DNA 试回收剂盒 | 50T/盒 | 10 |
142 | 荧光定量试剂盒 | 500T/盒 | 10 |
143 | 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检测试剂盒 | 110T/盒 | 5 |
144 | 过氧化物酶活性检测试剂盒 | 110T/盒 | 5 |
145 | 总糖含量检测试剂盒 | 120T/盒 | 10 |
(仅供参考)
1.定义
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响应性文件、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相关设备。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类似售后义务
1.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购单位及社会代理公司。
1.6 “乙方”、“卖方”系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本次活动的服务地点。
1.8“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保险
7.1 在合同价条件下,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
8.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8.1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采购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在服务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xxxx自身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9.2 上述内容以外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内容为乙方在响应性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
10.履约保证金(无)
11.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1.1 乙方应按照“响应一览表”规定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不满 1 天按 1 天计算,直到扣完为止。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2.不可抗力
12.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
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仲裁
13.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13.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4.2 一旦甲方根据第 20.1 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甲类似货物的价格差及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变更指示
15.1 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定的服务目;
(2) 服务地点;
(3) 乙方须提的服务。
15.2 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
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 30 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16.合同修改
16.1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转让与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7.2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19.通知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0.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0.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
20.3 除合同本身以外,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 本合同应在甲方和乙方签字并加盖鉴证章后生效。
21.2 乙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
21.3 商务合同应包括甲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1.4 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
(2)成交通知书;
(3)成交方的响应性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
1、评审说明
1.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在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只有由小微企业承建、承接,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为 6%。
★ 1.4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电子评标形式进行评审的,须按照评标委员会在线质询的问题进行远程回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提交确认。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
2、资格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87 号)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且不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内容详见下表 2.1 资格评审表。
2.1 评审办法附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 |||
纳税证明 | 提供近三月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 | 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是否具备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信用查询 | 投标文件附有“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截图或打印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是否附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特定资质 | 供应商是否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3、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3.1.1 符合性审查
3.1.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3.1.1.2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递交的响应文件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服务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 |||
服务范围 |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范围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未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未出现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情形;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3.1.2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其中,报价部分 30 分,商务部
分技术部分 70 分,合计满分 100 分。具体评审内容详见 3.1.2.5 评审办法和标准。
3.1.2.1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算术性修正
3.1.2.2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供应商对评审中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以采用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2.3 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1.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1.2.5 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评分因素 | |
详细评审 | 评分标准 |
价格评审 (40 分) | 价格评审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注:对小微企业价格优惠计算方法按本须知 1.3 项执行。 | |
详细评审 | 评分标准 | ||
价格评审(30分) | 价格评审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对小微企业价格优惠计算方法按本办法 1.4 项执行。 | |
商务部分(1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0-4 分) | 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 1 项业绩得 1 分, 满分 4 分。以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 | |
售后服务及培训 (0-7分) | ①售后服务方案(含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响应处理、培训计划): 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3 分; 方案内容比较完整,但不够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得 1.5 分; 方案不够完整具体或缺乏可操作性,得 0 分。 ②提供详尽完备的履约验收方案(含具体验收流程和措施)得 2 分; ③供应商所投货物在中国国内有保障充足的备品备件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得1分;疆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得1分,满分2分。(有效证明文件为租房证明或合作协议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服务承诺 (0-2 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出具的服务承诺得 1 分,附有应急保障措施且措施合理可 行加 1 分,满分 2 分。 | ||
节能、环保 (0-2 分) | 供应商所投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或服务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一项得 1 分,满分 2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符合性 (15分) | 1、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优于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得(11-15)分; 2、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得(5-10)分; 3、投标人的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有很小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有偏离之处,偏离率很小,基本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得 (0-4)分。 | ||
服务方案 (0-20 分) | 1、服务方案健全,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具备良好的备品库存。(15-20)分 2、服务方案比较健全,能提供比较完整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具有比较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具备比较良好的备品库存。(10-15)分 3、具备服务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较弱,仓储设施设备一般,备品 库存欠缺。(0-10)分 | ||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10 分) | 1、服务方案、配送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详细完善。(8-10)分 2、服务方案、配送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比较完善。(4-7)分 3、服务方案、配送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较差。(0-3)分 | ||
产品品牌信誉 (0-10 分) | 1、产品品牌信誉、市场形象、市场使用情况等综合较好的得(8-10)分; 2、产品品牌信誉、市场形象、市场使用情况等综合一般的得(4-7)分; 3、产品品牌信誉、市场形象、市场使用情况等综合较差的得(0-3)分。 |
封 面: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递交人(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截图或打印扫描件三、商务文件
(一) 开标一览表
(二) 明细报价表
(三)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四) 合同条款偏离表
(五) 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业绩
(六) 信誉文件(如有)
(七) 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八) 服务承诺
(九)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十)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四、技术文件
(一) 服务方案
(二)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五、其他资料
(采购人):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xxxx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⒈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 我方投标总价 元( 大写: )。
⒉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次招标项目。
3.我方承诺提供的服务期限为 年。
4.我方承诺付款方式按照 执行。
5.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7.我方承诺我公司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服务合同。如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证金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9.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10.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11.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与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2.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3.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14.该投标函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1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
在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联 系 人:
供应商:(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加盖电子公章)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加盖电子公章)
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对于贵单位的 (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声明不实,我单位愿意放弃本次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加盖电子公章)
须提供的近三个月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我公司xxxx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址:
营业期限:成立时间: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特此证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 商名称)的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标项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部 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 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招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此处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截图或打印扫描件
(查询时间:自招标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说明:如网站查询信息中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文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标项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注:1、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费用。
2、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二) 明细报价表(如有)
明细报价表(如有)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和助剂项目标项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报价 | 供货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合 计 |
项目编号:单位:元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电子公章):年 月 日
(三)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序号 | 招标条款 | 响应条款或响应页码 | 响应/偏离 |
… | ||||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和助剂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
注:对于招标文件加“★”条款的响应,供应商须逐一列明,如有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条款序号 | 招标条款 | 响应条款 | 响应/偏离 |
… | ||||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化学试剂和助剂项目标项 项目编号: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近三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服务期限 | 完成时间 | 备注 |
备注:每项业绩须附证明资料如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证明材料为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计分。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信誉证明文件(如有)
供应商信誉、履约能力、运营情况等证明文件。
(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其他资料(如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如为大型企业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3、成交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
(八)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 九)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审、评审、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如提供的服务涉及快递和包装,须提供《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四、技术文件
(一)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五、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