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XDZ[2018]098
武汉纺织大学 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XDZ[2018]098
项目名称:武汉纺织大学 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采购人:武汉纺织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依据“鄂采计【2018】-21750 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纺织大学的委托,对“武汉纺织大学 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SXDZ[2018]098
(二)项目名称:武汉纺织大学 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x)xxxx:000 xx;
(x)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名称 | 采购内容 | 工期 | 采购预算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204.502602 万元 | ||||
武汉纺织大学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 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改造面积约 3700 平米,主 要包括新实验室给排水、电气、隔墙等基础改造以及旧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含通风台柜、控制系统、水电、给排水等)。 | 40 日历天 | 216 万元 |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均 |
为无效投标。) |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之后);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址: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209 号御景
名门 1 栋 2101 室),售价人民币 300 元/本(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三)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须一次性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
(与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对应):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
5、“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之后)。
(一)送达地点: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209 号御景名门 1
栋 2101 室)
(二)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209 号御景名门 1 栋 2101室)
(二)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届时敬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x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共 5 个工作日。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纺织大学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 000-00000000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209 号御景名门 1 栋 2101 室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电 话:027-67818722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1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 武汉纺织大学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 000-0000000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209 号御景名门 1 栋 2101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1.1.5 | 项目名称 | 武汉纺织大学 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
1.1.6 | 项目地点 | 武汉纺织大学 |
1.1.7 | 项目内容 | 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改造面积约 3700 平米,主要包括新实验室给排水、电气、隔墙等基础改造以及旧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含通风台柜、控制系统、水电、给排水等)。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经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3.2 | 工 期 | 40 日历天 |
1.3.4 | 付款方式 | (1)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校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 70%支付乙方工程款。校方对竣工资料、计价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乙方按审计确认金额的 3%先缴纳给学校作为质量保证金,然后学校按审计确认金额全额付款。 (3)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中标方质量保证金。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之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3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服务) | □接 受 √不接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x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3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支票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帐 号:1279 0922 6410 201 行 号:同城交换号:884088 全辖联行号: 82121行号: 308521015217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第一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成一册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 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4.1.3 | 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8.1.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2.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9.1.1 | 履约担保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规定标准的 78%计取;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3)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帐 号:1279 0922 6410 201 行 号:同城交换号:884088 全辖联行号: 82121行 号: 3085210152176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 2015年度、2016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各供应商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时注明“XXXXXXXXXX(项目名称)”字样,否则有可能导致该汇款被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导致投标无效。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2.2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 招标文件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1.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 投标文件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3.2.1 投标人所提供均以人民币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3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4 投标单位计量及计价依据:1、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投标人根据相关国家规范、项目资料自行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
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截止时间、形式、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联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未按前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责任担保。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1 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 投标
4.1.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及样品密封完好。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
章。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5.1.1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1 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 定标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质疑和投诉
8.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1.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
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 合同授予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2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 废标
1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 纪律和监督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
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理工学院 6 号楼一、三、四、五层实验
室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 3700 平米。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新实验室给排水、电气、隔墙等基础改造以及旧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含通风台柜、控制系统、水电、给排水等)。
二、计量及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2、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技术资料;3、武汉纺织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文件;4、武汉纺织大学、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图纸疑问的回复;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7、《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投标单位计量及计价依据:1、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投标人根据相关国家规范、项目资料自行报价。
计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三、技术需求或技术参数要求
特别说明:本工程执行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均按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纸中的设计说明参照,包括但不限于:
1、通风系统及台柜图;
2、实验室电气图;
3、给排水图;
4、隔墙图;
5、通风自控及 PLC 控制图;
(二)、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
1、实验室台柜按设计要求购买、安装到位,试验、检验合格;
2、各种介质管道(水、废水、污水、风、各种气体)安装完成,试压完成,清洗、吹扫(按国家规定需要的)合格,控制系统完善、试验运行合格;
3、涉及该项目的全部设备安装合格、试车、试验合格,功能考核合格,对甲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电气设备、材料安装施工完成,试(检)验合格;
5、改造工程过程中,对上道工序产生的破坏、破损,施工单位自行修复(费用自理)。
附件一、图纸及图纸答疑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1、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校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 70%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超过 150.7 万)。校方对竣工资料、计价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乙方按审计确认金额的 3%先缴纳给学校作为质量保证金,然后学校按审计确认金额全额付款。
3、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中标方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营业执 照必须提供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
市场准入 |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有一个报价 | ||
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 |||
最终报价是未超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支付 | |||
经营范围 | 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信誉情况 | 没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
实质性响应 | 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其他要求 | 工程量清单清标过程中未发现有清单不完整、存 在错漏项或多项、对不可竞争性费用进行了竞争、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报价不正确等情况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分细则 | |
政策支持 | |||
本项目类型 | 类型:建筑业 小型:300 万元≤营业收入<6000 万元,且 300 万元≤资产总额<5000 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 万元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分总分加 2 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加之技术分得分满分为止。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4.1 |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
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 | 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以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1 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 分。 2、技术负责人有高级职称 1 分。 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机构健全,“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齐备、专业配套(建筑、设备等)、具备相关真实有效的岗位证书,提供“五大员”身份证、资格证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齐全 3 分、一般 1.5 分、较差 0-1.5 分。 | 5 |
技术要求及参数 | 评分标准详见本表后的“技术要求及参数评分标准” | 26 |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评价:对本项目的描述和理解程度,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比较后进行评分 0-2 分。 | 2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先进性、科学性、节能性 0-8 分。 | 8 | |||
供应商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材料 0-1 分。 | 1 | |||
供应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0-1 分。 | 1 | |||
供应商劳动力安排计划 0-1 分。 | 1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0-1 分。 | 1 |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0-1 分。 | 1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0-1 分。 | 1 | |||
确保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0-1 分。 | 1 | |||
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0-1 分。 | 1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进度表或网络图 0-1 分。 | 1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0-1 分。 | 1 | |||
2.2.3(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7 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2015 年 9 月以来承接的实验室通风系统工程业绩, 每个项目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提供项目合同,且项目合同内须注明项目经理名字)。 | 3 |
企业实力 | 按供应商提供 2016、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审,每提供一年且盈利得 1 分, 共计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 2 | ||
企业业绩 | 2015 年 9 月以来承接的实验室通风系统工程业绩, 每个项目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提供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8 | ||
质保及服务承诺 |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优惠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0-2 分。 2、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在本地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 | 4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服务机构或者签约售后服务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 1 分。 3、对未达到工程质量、xx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处罚承诺,并有补救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 0-1分。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2 分 | 评标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所有有效投标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F=33-(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1(评标价>基准价时) F=33-(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1(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F 为投标人的报价分,F≥0。 | 32 |
(五) 技术要求及参数评分标准(26 分)
1.通风柜台面 6 分:25(最小误差-2mm)mm 厚碟形实验室工业陶瓷板台面。采用高温一体烧制成型,一体成型实验室工业陶瓷台面(不能采用拼接或者后期加厚方式加工),四周为翘边碟形,有效阻水外溢。耐 1550℃±10%的极限高温,耐强酸、强碱、强有机溶剂、染色剂等各种化学试剂,耐刮磨,耐高温,抗明火,抗污染,抗菌,抗变形,经久耐用,无需维护,安全环保。品牌同实验台台面品牌。配备同品牌实验室专用乳白色约 190*110*150mm 陶瓷水杯。满足得 2 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1.1 、 提供 有资 质的 检 测单 位出 具的 抗 釉裂 性的 检测 报 告, 检测 依据 GB/T3810.11-2016,检测结果为无釉裂。提供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1.2、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放射性核素的检测报告,参照 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提供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1.3、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供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水盆水龙头 3 分
水龙头、水盆,等配件有保险公司承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台面制造商公章)。提供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3、废气吸收采用活性炭干吸附装置 3 分。
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提供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4、VAV 变风量通风系统 8 分
4.1、通风柜变风量控制系统的面风速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变风量排风蝶阀、控制面板各部件均需具备 CE 认证,投标时提供 CE 检测报告,提供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2、投标人所投变风量控制系统如为国产品牌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品牌需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注册,并处于正常状态。提供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3、通风柜变风量控制系统作为项目关键部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供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4.4、系统第三方检测报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要求: a、变风量阀门的防火测试报告
b、变风量阀门的扭矩及泄漏率测试报告 c、变风量系统的响应时间测试报告
d、变风量系统 SF6 测试报告每一项得 1 分,共 4 分
5、通风系统通风柜噪声及风速第三方检测报告 6 分
提供噪声低于 55 分贝,通风柜面风速 0.5±10%m/s,具有相关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 3.4.1 款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违反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章第 3.1.3 款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 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成交投标人。
3.4.2 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须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武汉纺织大学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武汉纺织大学 2018 年化工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
(二次招标)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三、结算方式
完成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增减项目内容按以下方式执行:
l、甲、乙双方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工程签证单内容为基准。
2、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鄂建办〔2018〕27 号文件)
3、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 5%的部分、工程造价审增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 15%,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4、变更项目调增或调减部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项目优惠条件一致。追加项目按审计确认后的总价让利 6 个百分点。
四、工程造价
中标价人民币 (小写 元 )。本工程如有工程量发生变化,调增调减工程量另计,最终以审计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标准与检查验收及报送竣工资料
1、满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按照施工工艺流程进行验收,前一道工序未完成验收不允许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未按投标保证的工期和质量措施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施工验收报告》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3、主材料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方可使用。
4、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各材料必须选用国家标准核定的优质产品,必须经甲方验收并出示正规发票。
6、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必须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标准图集、隐蔽工程和变更资料、材料检验报告等),否则将保质期限顺延至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之日的前一个月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
l、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账。
2、工程竣工,校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的 70%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超过 150.7 万)。校方对竣工资料、计价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乙方按审计确认金额的 3%先缴纳给学校作为质量保证金,然后学校按审计确认金额全额付款。
3、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中标方质量保证金。七、保修
1、自乙方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用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5、甲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6、乙方负责人: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6、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并组织施工全程跟踪管理,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到现场管理不少于五天,否则接受 1000 元/天罚款,若中途更换项目经理或技
术负责人,将承担 2 万元的处罚并列入我校黑名单(公司和个人均列入)。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
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接水、接电等便利,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校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室内维修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制度,如有用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校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施工工程中,凡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12、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安全xx施工承诺、竣工后服务承诺,主要项目经理负责人每周到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少于五天及相关处罚措施,按投标承诺书执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
(江夏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武汉纺织大学 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投标文件目录(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 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并附上投标保证金。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 总价)。
2. 供应商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天。
5. 供应商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 3.4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本项目如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提供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1. | 投标报价(万元) | |
2. | 工期 | |
3. | 质保期 | |
4. | 逾期赔偿费金额 | |
5. | 项目经理 | 姓名:专业: 注册证号: |
6. | 其他承诺 |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报价。
(三)报价说明(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 传 真: | 话: | 邮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号: |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 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
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企业名称(xx):
日 期:
(五)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六)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1 信誉证明文件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6-2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
1 总资产 | |||
2 总债务 | |||
3 营业收入 | |||
4 税前利润 | |||
5 税后利润 |
注:1、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
2、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七)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条 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遵守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注:
1、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八)其它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附表一: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
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五、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 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二代身份证。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4)项目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专职安全员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