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RT【2022】6 号
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贵州瑞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交易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6
第五章 合同书及合条款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40
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注 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RT【2022】6 号
项目名称: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概况: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 150 辆经营权。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 6 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 2021 年内完税凭证、社保回执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新公司可不提供)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具体详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2
022 年 11 月 7 日 00:00 时起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00 时截止。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会员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
服务中心大楼 9 楼),开标室详见当天屏幕显示。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证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缴纳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 00:00 时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00 时,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支付。
保证金收款单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
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000)
(0)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
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②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务川县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瑞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中央商务区 5 栋 7 楼 7-1 号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贵州瑞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 |
2 | 项目实施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期或服务期 | 特许经营期限 6 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
4 | 资金来源 | / |
5 | 投标人资质 |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 | 验收标准、规范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7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约定支付 |
8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证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缴纳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 00: 00 时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00 时,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支付。 保证金收款单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交 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银行账号:(52306150001815 0073564)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 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②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 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 ||
10 | 踏勘现场 | 无 |
11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系统里提出。招标代理机构 将澄清文件相应在系统上传答疑文件。 |
1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替代方案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二份(U 盘). (2)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 |
14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xxxxx 000 xxxxxxxxxxxx 0 x)。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 间) |
15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开标室详见当天屏幕显示。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包封要求 | 投标文件包封在一个文件袋内。 封套外注明以下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在 2022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
1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具体详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相关专业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2.1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以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
招标控制价 | / |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向招标人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会的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身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后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告。 |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 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 ||
负责解释 | ||
代理服务费及 | 中标人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 | |
其他 | 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代理费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按叁万元 | |
(30000.00元计取) | ||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人需在公告期内持授权委托书领 | ||
取 | ||
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 | ||
成交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招标 | ||
文件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 ||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一份到代 | ||
其他 | 理公司;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履约保证金; 4、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不得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出 | |
让 或者出租资格和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为;不得有提供虚假 | ||
的许 可证件、财务状况、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保险、信用 | ||
状况、 获奖项目等一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行为。 | ||
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无条件 | ||
证 明的义务;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核实投标人投标提供投标 | ||
资料真实性。 |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即招标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业主。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投标人”的产品中标后,即为“中标供应商”。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2.4“货物”系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6“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电报、传真、信函)。
2.7“天”、“日”系指日历天数。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列资质。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费用,同时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4 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附件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系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发出澄清问题。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省中心)网站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如澄清和修改对投标文件的制作有实质性影响,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方式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天内以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内容。
11.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相关服务承诺书(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说明)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1.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规格偏离表(注明偏差条款及内容)
(2)商务偏差表(注明偏差条款及内容)
11.2 投标人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同时,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次招标的软硬件系统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法律诉讼。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必须加以说明。
11.3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认真积极做好供货准备工作。供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1.4 技术性能的任何偏离都必须列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偏离表”,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废标的风险。中标后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技术性能偏离表”中已被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范围。
11.5 招标人不予考虑非本地投标人中标后的远征费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13.2 招标人对不可预见风险因素造成的误工、或因交通延误工期造成的误工等损失 不予补偿,请投标单位将此风险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
13.3 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与价格。 14.投标货币
14.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6.3 条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若公示期间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16.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16.3.1 提供虚假资质或证明材料,骗取成交的;
16.3.2 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6.3.3 中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16.3.4 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16.3.5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参与了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统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
19.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按下列格式:
投标文件和电子档包封在一个文件袋内。
封套外注明以下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在 2022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19.3 除了按本须知第 19.1 款和第 19.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第 19.2 款和第 19.3 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9.5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9.6 为方便核查投标人身份资格,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9.7 所有投标资料袋,须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签名或盖章均可)。
19.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报名条件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与报名时的企业机构、资质等级、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事宜发生变更的话,投标人须对其更新,或开具有效证明,以证明其仍能满足报名条件要求。
25.开标会议
25.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监督代表将验证其投标代表身份证件。
25.2 验证:由招标人、监督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25.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5.3.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
25.3.3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3.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3.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3.6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3.7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3.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4 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5.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5.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25.7 投标人必须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5.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6.2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会员会。 26.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之前保密。
27.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通知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废标;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投标;
(8)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注: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继续核查的权力,投标人有义务积极配合。若投标人不积极配合有意拖延或查实其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过大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会议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5 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30.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0.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优于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无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 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3 当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正本与唱标单所表 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 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将全部合格投标人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进行评标名次排序。
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定标
34.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
35.中标通知书
35.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标明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合同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3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合同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与安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36.4 招标人对招标服务进行履约验收,并在履约验收后壹个工作日之内将验收报告交付于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于相关网站。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特许经营期限 6 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需满足招标人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全部要求。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
满足招标人要求;三、服务期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特许经营期限 6 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六 清单:/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x评标标准及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一、评标、定标原则
1、依法并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于开标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即有效投标)才能进入评标。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授权
(一)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二)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三)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权重值如下:
评分细则 | 实得分值 |
报价分 | 0 |
技术分 | 60 |
商务分 | 40 |
总分 | 100 分 |
[一]报价分:按以下方案计算:
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高有效投标报价作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
4 评分统计汇总
4.1 评委评审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
4.2 所有评委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即评分基准值)为投标人的总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 后保留 2 位)。
4.3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每包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5 其他事宜
5.1、以上评审及打分仅限于对本次招标的货物及服务。
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通知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和承诺均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5.4、本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项目编号:GZRT【2022】6 号
评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 资格要求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
1 | 经营资格审查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20 年或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 |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 2021 年内任意 1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 2021年内完税凭证、社保回执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评标专家签字:
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务川自治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服务项目编号:GZRT【2022】6 号
评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资格要求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
1 | 技术符合 | 技术实质性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商务符合 | 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要求条款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无效标审查
1 | 无效标审查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效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评标专家签字:
评分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响应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报价 |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6 年,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 开始计算。 |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 |
投标报价 | 高于栏标价 |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
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拦标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 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4.废标:在招标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五、评审因素和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时,两
个成交候选人并列推荐,最终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综合评分表具体如下:
1、报价分(总分 1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1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10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 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2、商务分(总分 4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投 标 文 件 制作 规范 性 (12 分) | 从投标文件制作完整性和规范性,资料复印清晰完整。 优:12 分;良:8 分;一般:5 分。 |
2 | 特许经营期承 诺得分(18 分) | 投资人承诺项目特许经营期按 6 年执行计 18 分。满分 18 分 |
3 | 公司实力(10 分) | 提供办公场地、停车场、充电站等相关配套设施得 10 分。不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以上资料提供图片) |
3、技术部分(60)
1 | 运营方案(40分) | ①运营方案结构完善、专业度高、可执行性强的得:30~40 分; ②运营方案结构比较完善、专业度较高、具备可执行性的得: 15~ 29 分; ③运营方案结构完善一般,专业度一般、可执行性一般的得:0~ 14 分; ④不提供运营方案的不得分。 |
2 |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20 分) | 经营过程中,如应对意外事故、火情等其他可能的突发性事件的 应急预案合理科学有效。优得 20 分—11 分;良得 10 分—5 分;差得 4 分—0 分;不提供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
投标人对上述提供的材料负责,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示 上述证书原件作进一步核实,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示相关原件核验或证明材料有造假的,作废标处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虚假应标的法 律责任。
1、详细评审
1.1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
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投标人。
3.4 成交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3.5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六、评审专家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3、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4、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
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5、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评标地点;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中小企业给予 X%价格扣除后报价 | 评标基准价 (元) | 价格分 值 | 得分 |
1 | ||||||
2 | ||||||
3 | ||||||
4 |
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预算的供应商有效。
评标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评标地点;
专家 | 专家姓名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 |||||
招标人代表 | |||||
报价分 | |||||
总分 | |||||
排序 |
第四章 合同书及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
(大写)万元,(小写),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负责安装及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条文: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卖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7)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卖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予以考虑。
5、考虑到买方将按规定付款给卖方,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货物的供应、安装、验收和保修等。
6、考虑到卖方将进行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安装、验收和保修,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卖方。
7、本合同共份,买卖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定义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3“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易损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指通过招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货物。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
3.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标准
x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5、专利
5.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2 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消的影响。 6、包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货款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货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8、技术资料
8.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和仪器相符的英文和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5 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8.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对安装所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交通费、食宿费由卖方自理)。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壹年。
11、出厂检验
11.1 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该证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1.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并有权利要求更换或退货。
12.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可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买方有要求卖方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权利。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7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计,不满 7 天按 7 天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4、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4.3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然负有尽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 10 周以上,买方有权撤消本合同。
15、税费
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5.3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7.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17.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7.2 一旦买方根据第 17.1 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招标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9、变更指示
19.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9.1.1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19.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19.1.3 交货地点;
19.1.4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19.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 30 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0、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且送达双方,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转让与分包
21.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x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3、贸易通则
2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4.1 合同文本的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4.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6.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并至全部义务结束时为止。
27.2 如果本合同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27.3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7.4 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三、合同专用条款
x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解释之处,应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为准,其中本专用条款中未包括的内容可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起理解和执行。
买方(发包方):卖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名称
二、招标范围
三、供货期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五、质量标准
1、产品品牌为“”,合格品,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卖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达到国家相关行业生产和验收标准。
2、本项目所投产品规格尺寸均按设计要求加工制作,其他的技术参数均应符合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相关零配件免费提供。
4、其他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国家标准规定为准。六、主要合同条款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自责任。卖方应服从买方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向卖方提出无理要求,尽到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对此买方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作出相应处罚。
2、卖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期向买方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合格的产品,并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供货和安装任务,并提供售后服务。
3、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应付的货款。
4、供货数量及质量:按买卖双方书面要求的数量供货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竣工后据实结算。
5、交货地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5.1 卖方供应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5.2 货到工地时,卖方必须提交货物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及成品的合格证等。买方如对质量有异议,买方须在 14 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5.3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事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提供涉及安装的深化设计和预留预埋工作,并免费指导预留和预埋。
5.4 卖方应免费培训用户操作。
6、卖方必须保证其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采用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加工制作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
卖方应对因加工工艺等缺陷所造成的任何质量和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免费更换产品。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7、卖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8、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监理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卖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因质量问题买方拒收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本合同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保修内容、范围为卖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及工程,质保期间,每月定期免费保养,同时卖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买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卖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买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支付。因卖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10、检验
10.1 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应在买卖双方及监理代表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检验,货物的初步验收包括:产品规格、生产商、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及质保资料(质量检验合格单、材质单等),所用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如有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对因运输造成的损失或破损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如因更换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检验结果应有文字记录,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10.2 卖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或复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10.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卖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卖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买方的有关损失。
10.4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达到货物要求的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标准,买方有权扣罚质保金乃至索赔损失。
11、货款支付
11.1 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同意招标人的付款方式,无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
11.2 供货数量是按照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数量。 12、违约责任
12.1 卖方承诺保证自己的供货行为,期间若发现有不可补救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延误供货时间的罚款,均可在此保证金中相应扣除。
12.3 卖方所供产品质量存在不可补救的问题,应负责重新换货,并承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的罚款。
12.4 买方抽查发现卖方所供产品不能满足需要时,买方有权另选厂家供货。
12.5 卖方应服从买方的统一管理,在未交付使用之前,由卖方全权负责。
13、卖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卖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14、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4.1 本合同一式八份,买方六份,卖方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行生效。
14.2 合同签订后双方即产生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4.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xx)授权代表签字:卖方:(xx)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附件 1 投标函
致: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姓名、身份证 号码、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 投标总价)(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通知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投标,并承认贵方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7、 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服务期限 | |||
验收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报价合计 | 大写: 元 | ||
小写: .00 元 | |||
投标xx: |
注:1.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为准。 2.有关投标价优惠折扣、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载明。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45—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 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致(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的(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X X X X)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复印或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理,必须有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相关凭证。
5.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复印或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投标供应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内容 | 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
2 | 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 |||
3 | 售后服务 | |||
...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实质性 条款逐一列明 | |||
*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 ||||
1 | ||||
2 | ||||
3 | ||||
...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实质性 条款逐一列明 |
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条款自行增加、补足表格内容,但如果表格超出本页,每一页都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供应商:(公章)XXXXXXX
年 月 日
—55—
(如有)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