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l.gov.cn/col
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竞价会资料
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目 录
三、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四、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合同(样稿)。
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公开转让公告
本公司受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所拥有的废旧物资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转让标的: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废旧物资(脚手架),部分脚手架附着少量混凝土,总重量约200吨。标的整体转让,具体以实际称重为准。
2、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3、竞价起始价:人民币2000元/吨(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
5、预估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预估转让价款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发票由转让方开具给受让方。
1、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实地踏勘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
/col1402172/index.html)。
3、实地踏勘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的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4、实地踏勘地点:城东街道建筑租赁公司场地内
实地踏勘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四、竞价保证金交纳:
竞价保证金交纳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024年6月25日下午4:00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将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须上级企业账户转账的除外)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
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竞价方交纳竞价保证金时如遇须上级企业账户转入,请及时联系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网络竞价时间: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55开始。六、资格审核:
竞价方在2024年6月27日前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价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均有权取消其竞得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七、特别提醒:
(1)标的实物现状竞价方应咨询转让方并现场实地踏勘,公告披露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仅供参考,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转让方及现场实地踏勘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提取转让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受让方处置标的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2、竞价方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佣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价会资料》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3、《产权网络竞价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
4、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网络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或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xxx.xxxxxx.xxx)查看。
十、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00x(xxxx)0x,电话:0000-00000000。
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的委托,对其所拥有的废旧物资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竞价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本次网络竞价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举行。报名和竞价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查看。
三、竞价方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价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网络竞价。
四、凡报名参加竞价者,应事先按规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账号并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方不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
五、竞价方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纳(节假日除外),将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须上级企业账户转账的除外)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责任由竞价方自负。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动态报价的竞价方法,动态报价过程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价方可以在自由报价期间报价,也可以在限时报价期间报价,凡符合动态报价的基本规则的报价,系统即时公布。
自由报价期:2024年6月26日上午9:30至9:55止。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55整。
若在限时报价期截止时间内没有竞价方报价的,自由报价期的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若在限时报价5分钟内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的,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
七、竞价结果确定:系统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报价结束后,系统将及时显示竞价结果。
八、动态报价的基本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报价,加价幅度应为人民币100元/吨及其整数倍;
(二)一个竞价方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九、竞价方在竞价时间开始前凭注册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入网络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准备,并在竞价时间内予以报价。时间以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竞价方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竞价方须谨慎报价。
十一、本次竞价会转让方不设保留价。
十二、竞得方在2024年6月27日前向转让方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转让方应在当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得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十三、竞价方竞得标的后,竞得方应在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后于2024年6月28日前到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四、竞得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
十五、预估竞价佣金:竞得方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将预估竞价佣金汇入温
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预估竞价佣金按预估转让价款(转让单价*200吨)的“50万元以下的3%,50-200(含)万元的2%”收费,按“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逾期未交,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六、竞得方必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工作时间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合同》。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七、预估转让价款汇入账户:竞得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预估转让价款(转让单价*200吨)转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 580008806600118),由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将转让价款汇入本公司账户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八、最终结算:在本标的称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结算,受让方应当按照实际吨数支付转让价款和竞价佣金,当实际吨数小于预估吨数时,差额部分的转让价款和竞价佣金在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当实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时,受让方应当在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竞价佣金和转让价款汇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
十九、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十、受让方在提取上述标的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磅费、
装车费、运输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标的,受让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二十一、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的原因,本公司及转让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不得向转让方和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二、竞价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是竞价方的自愿行为,竞价方为竞价活动付出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xxx、免责声明:
(1)竞价方应认真阅读本竞价文件,了解标的的情况,实地查看标的。竞价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文件中提出的相关内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和转让方不再承担和担保其标的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价方在网络竞价后,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2)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报价方的利益,网络报价平台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
(3)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网络报价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且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网络报价服务器等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电信)故障、黑客攻击等原因造成网络报价不能正常进行,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竞价系统故障,导致竞价会不能顺利进行的,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竞价方如遇竞价系统故障请及时联系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7)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如因竞价方自身报价电
脑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竞价方不能正常进行网络报价,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因竞价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9)如因竞价方的报价设备的系统时间与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不一致而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10)用户、竞价方应对自身的账户安全负责。若用户或竞价方的账户被盗用,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竞价实施人: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竞得方于2024年6月26日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举行的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公开转让竞价会上,通过网络竞价转让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1、转让标的: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废旧物资(脚手架),部分脚手架附着少量混凝土,总重量约200吨。标的整体转让,具体以实际称重为准。
2、转让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每吨。
¥ 元/吨。预估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
¥ 。
二、预估竞价佣金支付:竞得方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向本公司支付预估竞价佣金人民币 (¥ ),预估竞价佣金按预估转让价款(转让单价*200吨)的“50万元以下的3%,50-200(含)万元的2%”,按“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逾期未交,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合同签订时间:竞得方在2024年7月1日前(工作时间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合同》。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预估转让价款汇入账户:竞得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预估转让价款(转让单价*200吨)转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 580008806600118),由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将转让价款汇入本公司账户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最终结算:在本标的称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
最终结算,受让方应当按照实际吨数支付转让价款和竞价佣金,当实际吨数小于预估吨数时,差额部分的转让价款和竞价佣金在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当实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时,受让方应当在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竞价佣金和转让价款汇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
六、竞得方在接收标的时,应对标的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标的与竞价资料不符,应当场向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提出,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协助予以解决,但竞得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让。
七、本竞价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竞价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转让方执壹份,竞得方执贰份,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竞得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竞价实施人: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合同(样稿)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废旧物资转让相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废旧物资(脚手架),部分脚手架附着少量混凝土,总重量约200吨。标的整体转让,具体以实际称重为准。
二、转让价款、汇入账户:
1、转让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每吨。
¥ 元/吨。预估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
¥ 。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预估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
三、最终结算:在本标的称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结算,受让方应当按照实际吨数支付转让价款和竞价佣金,当实际吨数小于预估吨数时,差额部分的转让价款和竞价佣金在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当实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时,受让方应当在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竞价佣金和转让价款汇入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580008806600118)。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后,甲方在2024年7月5日前安排乙方进场,乙方进场后七日内完成称重及清运工作。
2、乙方在提取过程中不得损坏xx设施,并应在提取后清理现场。
3、由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
五、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在本合同项下转让过程中,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乙方在提取上述标的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输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移交转让标的,应赔偿给乙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取完转让标的的(因政策性问题、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除外),应赔偿给甲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回乙方已付转让价款,乙方剩余未提取标的仍归属甲方所有。
3、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免责条件: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政策性原因及政府指令性要求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数量按实结算。
九、合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温岭市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