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社區平面圖上標示之露台,買方同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照圖說所規劃,戶別 S6 二樓、A1 三樓、A2 三樓、A3 三樓、B1 三樓、B2 三樓、B3 三樓 所毗鄰之露台依現行法令不能辦理產權登記,買方暨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清楚知悉並同意該部分由毗鄰之各戶管理維護使用,其範圍詳附件二,上開各戶就所毗鄰分管之露台範 圍應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有變更構造、外觀、使用目的、加蓋違建或類似之行為,如有未依法令規定使用管理致生問題時,應由該住戶自行負責。惟遇緊急避難事件或社區維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