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长者住宿暂托服务
(作为安老院舍《津贴及服务协议》的附件)
(中文译本)
这是适用于安老院舍服务的补充文件,应与相关服务的《津贴及服务协议》一并应用。
I 服务定义
简介
安老院舍的长者住宿暂托服务是为长者提供临时或短暂的住宿照顾。 这项服务专为在社区中生活,但在个人照顾方面需要家人或亲属协助的长者提供临时而短暂的住宿照顾,旨在分担主要护老者(包括家人或亲属)长期照顾长者的责任,并让他们在需要时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从而鼓励及协助长者尽量继续留在社区居住,故成为一系列社会服务中饶具意义的一部分。
服务性质
服务性质与特定类型住宿《服务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需要短暂住宿照顾的长者,让长期照顾长者的护老者、家人或亲属,能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
申请资格
合资格接受长者住宿暂托服务的长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i) 年龄达 60 岁或以上;
(ii) 确实有需要接受住宿暂托照顾服务,让长期照顾他们的家人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
(iii) 获证实体格及精神上适合羣体生活;
(iv) 无传染病;
(v) 健康及自我照顾能力符合提供暂托服务院舍的入住要求;以及
(vi) 确定在住宿暂托期满后会由家人接回返家照顾。
II 服务表现标准
基本服务规定及质素与特定类型住宿服务《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
服务量要求, 住宿暂托服务并无设定「入住率」*。
须为需要入住超过一个月的长者制订「个人照顾计划」。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与相关安老院舍《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
IV 资助基准
与相关安老院舍《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
* 就津助而言,95%的收费按住宿名额总数(包括暂托宿位)减紧急宿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