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19-A-0564)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项 目
招 标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19-A-0564)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8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9-A-056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牙科综合治疗台A19台;牙科综合治疗台B2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第二包:手术显微镜2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第三包:牙科数字印模仪(口内扫描仪)1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709000元。
第二包:520000元。
第三包:2698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2019年9月2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9年8月26日9:00至2019年9月17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9年9月17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xxx
(二)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00x
(三)采购人联系人:xxx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00xxx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帮助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咨询服务电话:000-00000000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联 系 人:xxx
3.联系方式:18622417842
4.联系地址:xxxxxxxxxx00x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9年8月26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第一包提供所投产品5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包、第三包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包其中所提供的软件没有额外的授权费,1年内不收取年费。明确1年后年费收取标准,1年后的年费不在本次项目采购范围内。安装验收合格后,软件3年内免费升级。
2.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 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 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三)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xxxxxxxxxx00x(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三)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从所投产品原材料采购、设计、加工制作、存储、流通、回收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详细阐述该产品节能、环保及绿色供应链管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形式包括证书、图示、文字说明等。
(六)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分 |
第二部分客观分(25分) |
分值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
2分 |
2 |
节能产品 |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
2分 |
3 |
制造商认证评价 |
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具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0.5分,最多2分 |
2分 |
4 |
产品认证评价 |
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所投核心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2分 |
2分 |
5 |
保修时间评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投核心产品每增加1年保修得0.5分,最多1分 |
1分 |
6 |
服务支撑能力评价 |
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在使用地区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投标人或制造商相关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
1分 |
7 |
实用性评价 |
根据所投产品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使用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一种产品的一份材料得0.5分,最多3分 |
3分 |
8 |
产品参数证明评价 |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核心产品满足项目需求书中加注“★”的需求条款,技术支撑材料响应得分=(加注“★”的需求条款提供技术支撑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满足的条款累计数量/加注“★”的需求条款总数)×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点对点应答表”中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所对应的材料进行评判,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注: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或加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或加盖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代理人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或进口产品制造商签署的技术证明材料,或加盖进口产品制造商国内授权机构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注:须同时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与其国内授权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 若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证明所投核心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
12分 |
第三部分主观分(45分) |
分值 |
||
1 |
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 |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24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1分,最低0分 |
24分 |
2 |
核心产品整体性能评价 |
应包含核心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稳定性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以及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扫描件 整体性能优良,设计理念先进,性能稳定,安全耐用,具有第三方机构相关认证:8分; 整体性能较为优良,设计理念较为先进,性能较稳定,较为安全耐用:6分; 整体性能一般,设计理念一般,能较稳定性一般,安全耐用性一般:4分; 其他:0分 |
8分 |
3 |
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评价 |
应包含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设计理念、性能稳定性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以及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扫描件 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优良,设计理念先进,性能稳定,安全耐用,具有第三方机构相关认证:8分; 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较为优良,设计理念较为先进,性能较稳定,较为安全耐用:6分; 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一般,设计理念一般,能较稳定性一般,安全耐用性一般:4分; 其他:0分 |
8分 |
4 |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 |
应包含制造商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4分; 方案较为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3分; 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满足采购需求:1分 其他:0分 |
4分 |
5 |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 |
绿色供应链管理先进、效果显著且提供证明材料得1分;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得0.5分;其他不得分 |
1分 |
第四部分扣分条款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第一包:
★1. 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所投牙科综合治疗台A、牙科综合治疗台B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2. 技术参数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条款 |
1 |
▲牙科综合治疗台A |
台 |
19 |
一、产品用途:用于各种牙齿疾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二、技术参数 1.环境条件 1.1环境温度范围:5℃-40℃。 1.2相对湿度≤80%。 1.3大气压力范围:86-106KPa。 2.电源、气水条件 2.1额定电压:单项 AC220V±10%。 2.2 频率:50Hz。 2.3压缩空气:0.5—0.8MPa,地箱中有空气过滤器,气压调节阀和易查看的压力表。 2.4供水压力:0.2—0.4MPa,地箱中有水过滤器,水压调节阀和易查看的压力表。 3、结构形式 3.1外形表面坚固耐磨,流线形设计,易清洁,内置式管路设计。 3.2治疗机固定在病人椅上,治疗机随病人椅移动。治疗机设有外置洁牙机水源接口。 3.3下挂方式,不少于五个器械挂架连体设计。挂架器械开关为微型阀控制。 4、器械盘 ★4.1 带气锁的大型器械盘方便物品摆放,大型器械盘(长≥70 cm×宽≥30cm)。 在任何位置,器械盘倾斜角度小于3度。器械盘垫可高温消毒。 4.2器械盘的垂直工作范围:大于50cm。 4.3器械盘内:有水,气压力调节阀,压力表显示手机工作压力。 4.4器械盘的托承力:大于3kg。 4.5水杯注水器:水流均匀,无飞溅。 5、痰盂 5.1 痰盂采用钢化玻璃一次铸造成型,表面应光滑透明,而且有多种颜色可选。痰盂可旋转180度,并可轻易拆卸消毒,痰盂表面光滑易清洗消毒。在0.2MPa的水压下,旋转水流能冲刷全部痰盂底部; 排水速度大于4升/分钟。易清洗消毒,排水口有益于清洗的过滤器。 6、口杯及痰盂控制: 6.1电控设计,工作可靠。医生位、助手位分别都设有控制键。可恒温注水35-36℃。痰盂为电控出水,出水时间可调。 7、助手位 7.1 助手侧器械臂采用多关节设计,活动灵活,可停留在任意高度位置。助手位挂架设有控制按键能够实现椅位、痰盂、口杯的控制。更适合四手操作。 8、负压系统: 8.1在不同管路条件下(无中心负压、湿式负压、干式负压等)均可安装使用,污物过滤器方便清理。 8.2吸唾器的真空度>82.3KPa。 8.3吸水速度>400ml/min。 8.4工作方式:自动。 8.5强吸:大流量低压力,管线可任意取下清洗消毒。 8.6真空度≥82.3KPa。 9、三用枪 9.1三用枪头部可拆卸可消毒,随机配备三个以上的三用枪头,并可使用一次性三用枪头。 10、手术灯 ★10.1手术灯、反光镜、感应开关一体化,方便医生操作。可以感应调节手术灯光强。 10.1.1感应式开关,防止交叉感染—功率≤60W。 10.1.2不少于四档可调光度,强度范围15,000LUX-28,000LUX。 10.1.3色温>4300K。 10.1.4光带范围:70mm×190mm ±50%。 10.1.5灯臂上下调节范围>70cm。 10.2 对患者眼睛的照明:光斑中心照度左右两旁不小于70mm处的照度为左、右侧<720LUX。 10.3 口腔灯温升:受照面的温升小于3.2℃。 11、观片灯 11.1 电子观片灯,光窗≥5×12cm。 12、病人椅 12.1 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坐垫柔软舒适。 ★12.2驱动方式:液压座椅升降系统,座椅升降、倾仰动作时平稳,无振动,噪音低。油泵液压驱动。 12.3动力单元包括:油泵,控制电磁阀,液压缸,高压油管,储油罐和控制电路板。 ★12.4全铝合金一体化压铸椅座设计,耐腐,重量轻。 12.5病人椅的最高位≥715mm,病人椅的最低位≤380mm。 12.6病人椅的升程≥335mm。 12.7病人椅的提升重量≥135kg。 12.8椅背的腰部有很好的曲线结构.,靠背可向后倾斜-5°~85°范围内,无拉伸感。 12.9椅面柔软,光滑,耐磨,易清洗和消毒。 13、治疗台控制方式 13.1 手控电脑板和脚闸均可控制牙机动作和记忆功能。 13.2脚闸控制手机工作喷水、喷气功能。 13.3多功能脚闸:脚踏开关的启动力为10.2N 13.4双扶手,左扶手可旋转,便于病人上下。固定扶手能承受≥335N垂直向下的压力。活动扶手在锁紧的状态下能承受≥335N垂直向下的压力和≥220N水平向外向内拉力。 13.5双关节头枕,满足行动不便患者诊疗需要。锁紧后承受的推力大于300N。双关节头枕。 13.6防回吸:组阀内有单向控制阀,防止水流回吸避免交叉感染。 13.7治疗台整机噪声:治疗台正常工作时,整机噪声小于70dB。 13.8 罩面装饰材料及充填材料,不易烧焦,焦痕小于3mm。 三、配置要求 1、患者椅19台。 2、治疗台19套。 3、手术灯19套。 4、医生椅 同口腔综合治疗台同品牌19把。 5、护士椅 同口腔综合治疗台同品牌19把。 6、高速手机 按压换针,陶瓷轴芯38支。 7、低速气马达套装(含直、弯机)250Kpa 时转速可达22600r/ min,扭矩36.5mN·m,19套。 8、内置洁牙机 手柄可135℃高温高压消毒(含三枚工作尖)19套。 9、内置光固化机 三种工作模式,光导棒可135℃高温消毒19套。 10、内窥镜 含电脑一体机19套。 11、内窥镜显示器支架19套。 |
2 |
▲牙科综合治疗台B |
台 |
2 |
一、产品用途:用于各种牙齿疾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二、技术参数 1、环境条件 1.1 环境温度:10℃—40℃。 1.2 相对湿度≤85%。 1.3 大气压力:86—106KPa。 2、电源条件 2.1 额定电压:单相 220V±10%。 2.2 频率:50Hz。 2.3 标称功率:1500W。 2.4 电源插头符合中国的国家标准。 3、工作时间 3.1 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3.2 工作气源:压力0.5MPa—0.7MPa地箱内设空气过滤和高压装置,并有压力显示。 3.3 工作水源:压力200—400KPa地箱内设过滤和调压装置,并有压力显示。 4、结构 4.1方便医患沟通。医生可以在6点位置对患者进行检查,在9点位置对患者进行治疗。医生和患者能够自然对话。义齿比色更准确。 4.2口腔综合治疗台结构采用连体式设计。 4.3 整体地箱设计,无外露管线,方便医患移动。 4.4 器械臂直接固定在基座上,可实现240度水平旋转。 5、器械盘治疗单元 5.1医护人员工作更便利。采用弧形交互系统;医生操作台可以从2点到6点的位置之间顺利移动。此外,扩大的助理空间。 5.2 器械盘不随患者椅升降,干净整洁,方便患者的上下。 5.3 管线全部内置,检修养护方便,方便治疗人员在牙科治疗台周围移动。 5.4 治疗台有固定高度功能,在任何位置工作时器械盘不倾斜。 ★5.5 治疗机配5只器械挂架;手机挂架在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上均可调节。用以确保医生总是能够便捷取得手机。 5.6 助手位配4只器械挂架。 5.7 较大的器械托盘,器械盘围绕医生椅能够旋转240度。便于医生和患者面对面沟通。 5.8 器械治疗台可在任何位置停留锁定,在各个工作位置都应稳定,盘面不倾斜。 5.9多功能液晶显示调节面板,可调节储存4个手术椅位置和遥控手术灯、口杯注水,痰盂冲洗。 5.10 五个手机挂架及四组防回吸手机控制模块,避免交叉感染。 5.11 可变速脚踏手机控制开关,可控制高低速手机,电动马达,洁牙机的工作功率,工作状态可在器械盘的液晶屏上显示。 5.12 手机操作时锁定治疗椅安全系统。 5.13 配备双器械盘,一个在医生位,另一个多关节器械盘在助手位,方便四手操作。 6、病人椅 ★6.1 液压座椅升降系统,座椅升降、倾仰动作时平稳,无振动,噪音低。油泵液压驱动。 6.2动力单元包括:油泵,控制电磁阀,液压缸,高压油管,储油罐和控制电路板。患者椅最大承重不小于180KG;具备故障自检功能,通过故障代码可快速诊断设备故障。 6.3 基座配备安全装置;在下降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时,该装置可使牙椅即刻停止向下移动。具备医生、助手共用脚踏开关,可控制病人椅位的升降、俯仰、漱口记忆位及病人椅复位;手机器械水气调节等。 ★6.4方便患者使用。病人椅三折式设计。儿童、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患者更容易从患者椅的侧面或者直接从正面上下。 6.5 头枕,可以实现上、下、前、后四个角度随意调整头枕的位置方便轮椅患者治疗。 6.6 脚控牙椅体位调节程序。 6.7 双侧扶手设计,活动扶手可旋转方便病人进出。 6.8 椅背加强病人腰椎承托 6.9 自动水气分隔装置。 6.10 备用300xx低压供电系统。 7、痰盂及牙科助手工具托架: 7.1 痰盂系统及牙科助手工具托架要求固定于独立的落地式支架上,不随病人椅升降。助手工具托架可上下移动。 7.2 高品质痰盂,一体成型,表面光滑,自动注水,水流均匀、无喷溅,可拆卸清洗和消毒。 7.3 内置固体废物收集器阻挡污物堵塞下水道,便于清洗维护。 7.4 可控定时水杯注水与痰盂冲洗,带有安全保护;配备水加热系统。 7.5 两种注水设定模式,人工控制和自动口杯注水,可调节水量。 7.6 助手工具支架可多方向旋转。在病人椅平躺时强弱吸和三用枪可最大限度的接近病人口腔,方便进行四手操作和外科手术。 7.7 助手工具挂架,4组挂架,挂架连杆为多关节xx臂。 7.8 强弱吸排唾控制阀,可拆卸、噪声小。 7.9 触摸控制板具备的控制功能有:患者椅位的升、降、倾、仰;手术灯开启关闭;回复初始状态位置;回复冲痰位置;水杯供水以及漱口盆供水等功能;中央负压吸引设计。 8、手术灯 ★8.1 LED感应控制无影灯,LED光源≥10支。排列形式为环形排列。亮度无级可调,聚焦清晰,聚焦范围:155mm×85mm;光强:4000—35500LUX;使用寿命长。 8.2于正常使用状态下最高表面温度≤50℃。 8.3支持三轴调校灯头。 8.4符合ISO色温和亮度标准。 8.5控制方式:应同时具备手控式、感应控制和程序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 8.6当患者椅移动调整位置时,手术灯自动熄灭,避免光线刺眼。 9、医生椅助手椅: 9.1无接缝式椅垫设计,美观舒适,和病人椅相同颜色; 9.2可调节靠背高度。 9.3不锈钢压缩汽缸升降。 9.4坚固结实,带轮滚动,可升降。 9.5原厂医生座椅、助手座椅。 三、配置要求 1、患者椅数量2台。 2、治疗台数量2套。 3、手术灯数量2套。 4、医生椅:同口腔综合治疗台同品牌,数量2把。 5、护士椅:同口腔综合治疗台同品牌,数量2把。 6、高速手机:按压换针,陶瓷轴芯数量4支。 7、低速气马达套装(含直、弯机)250Kpa 时转速可达22600r/ min,扭矩36.5mN·m,数量2套。 8、内置洁牙机 手柄可135℃高温高压消毒(含三枚工作尖)数量2套。 9、内置光固化机 三种工作模式,光导棒可135℃高温消毒数量2套。 10、内窥镜,含电脑一体机,数量2套。 11、内窥镜显示器支架数量2套。 |
第二包:手术显微镜
★1. 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所投手术显微镜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2. 技术参数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条款 |
1 |
▲手术显微镜 |
套 |
2 |
一、产品用途:提高医疗诊断的准确性,提供精细化治疗。 二、技术参数 1、单人双目口腔显微镜,采用复消色差光学系统,成像清晰、锐利,色彩还原度好。 ★2、0-180°倾角可调双目镜筒,带瞳距调节旋钮,范围:包含55-75mm。 3、12.5倍广角目镜,带舒适眼杯,高度可调。 ★4、目镜屈光补偿包含+5D到‐8D。 5、倍数调节方式:手动五级调节,变倍系数1:6。 6、放大倍数范围: 3.4x - 21.3x。 7、手动连续变焦系统 ,物距调焦范围200mm-300mm,主镜体在物距200-300mm之间调节任意距离均可使用。 8、冷光源照明系统。 ★9、光源传导方式:内置同轴光导纤维,光斑均匀。 ★10、采用LED光源,双电路设计,互为备用照明,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11、光学滤镜选择器要提供至少两种滤镜使用模式(并可一键切换):1)内置绿色滤镜增强血管和神经等重要组织的比度,以便手术中更好的识别,防止术中发生意外;2)内置专为口腔科设计的橙色滤镜,防止树脂填充物固化。 12、光源自动开启功能。在显微镜升高光源自动关闭,在下降到工作距离时光源自动开启。 13、全部电缆内置在支架内部,外部无线缆裸露。 ★14、支架承重≥7KG,光源亮度调节钮内置于第二支架臂顶端,医生触手可及,随时调整光线强度。 15、三关节臂支架,第三关节臂为口腔专用45度斜型臂,使主镜可做同轴平移,前后及左右倾斜3轴调节。 16、四轮移动式设计,每个轮具备单独机械刹车功能,并可以防止异物嵌塞。 三、每套配置要求 1.复消色差主镜:1套。 2. 5级变倍器:1个。 3. 0-180度倾角可调双目镜筒:1个。 4. 12.5x广角插入式目镜:2个。 5. 连续变焦物镜(f=200-300mm):1个。 6. 落地式支架系统:1套。 7. LED灯照明系统:1套。 8. 光导纤维:1根。 9. 120°倾角连接杆:1个。 |
第三包:牙科数字印模仪(口内扫描仪)
★1. 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所投牙科数字印模仪(口内扫描仪)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2. 技术参数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条款 |
1 |
▲牙科数字印模仪(口内扫描仪 |
台 |
1 |
一、产品用途:通过口内扫描,用于采集口内牙体、牙龈及粘膜组织数字化印模, 一次扫描范围:单颗牙齿、象限、全牙列。 二、技术参数 ★1、扫描精度<20μm。 ★2、取像扫描头具有防雾化功能,扫描头带一次性套管,避免交叉感染。 ★3、输出端文件:开放式STL格式。 4、印模颜色:xx。 5、快速成像,扫描精准,使用便利,扫描及成像速度≥3000帧/秒,扫描时间:全口小于10min。 6、扫描要求:无需喷粉。 7、电脑处理器:Intel core i7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 7 Ultimate,64bit/windows8,64bit,内存:16G以上,语言:支持中文界面。 8、含高清照相功能。 9、可与WIFI、蓝牙和USB灵活连接。 10、扫描和设计能独立分开,不影响第二次扫描,扫描数据可以发送到其他电脑进行设计。 11、内置智能咬合空间检测等功能。 12、集成培训中心和远程支持技术,能共享屏幕,可支持教学。 三、配置要求:包括扫描仪(含高清多点触控显示屏),配套扫描手柄、工作站、数据采集软件、设计软件及配套工具等。 |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当出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网上应答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应答为准。
21.3 若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2.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3.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23.1 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3.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3.3 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5.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存在串通情形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 中标通知
34.1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 - -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名称:
货物型号:
制造商:
货物原产地: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货物总价款:
大写: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货物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
2.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所投及交付产品中如涉及软件,应为正版软件。
3. 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 年免费维修保质期(详见附件),并负责终身维护。保质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交付(具体地点: ),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
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 %的货款。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
帐号: 。
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安装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3. 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八、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十、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一、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电话: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第一包,¥ 元(人民币),大写 。
……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3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包号 |
包名称 |
品牌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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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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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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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商品属性 |
单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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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2. 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3.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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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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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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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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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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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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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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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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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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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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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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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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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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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条款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 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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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或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或加盖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代理人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或进口产品制造商签署的技术证明材料,或加盖进口产品制造商国内授权机构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注:须同时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与其国内授权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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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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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修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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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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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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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
2 |
保修期后 |
|
3 |
培训方案 |
|
4 |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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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绿色供应链管理阐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指标分类 |
指标要求 |
投标产品情况说明 |
1 |
能耗 |
待机能耗(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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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耗(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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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噪声 |
待机噪声(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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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噪声(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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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减排量 |
二氧化碳减排量(Kg)列出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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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减排量(Kg)列出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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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材料 |
原材料的节能环保性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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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设计 |
可回收设计(介绍设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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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作加工 |
制作加工环节的节能环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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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再循环 |
介绍再循环措施,报废再回收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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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耗材料 |
消耗材料的回收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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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包装 |
包装材料及说明书的环保性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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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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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所投产品不涉及上述内容,填写“不涉及”。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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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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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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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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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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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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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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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所投包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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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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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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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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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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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附件11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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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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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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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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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
1. 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
2.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3.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若制造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 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
3. 若制造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1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1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