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30024
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30024
2023年07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 评标
第六章 合同与验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30024
采购计划备案号:呼政采备字[2023]02330号
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55,000,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5.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
合同包1(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远程开标)。请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x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街路北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 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划分采购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开标方式 | 不见面开标 |
4 | 评标方式 | 现场网上评标 |
5 | 评标方法 | 包1(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综合评分法 |
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转2键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须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0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 份。 |
1 0 | 中标人确定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1 1 | 联合体投标 | 包1: 不接受 |
1 2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 用 | 无 |
1 3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 不收取 |
1 4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不收取。 |
1 5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 |
1 6 |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xxx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 7 | 投标客户端 | 投标客户端需要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 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 &systemRegion=150001 |
1 8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9 | 有效投标人家数 |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投标人 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
2 0 | 报价形式 | 合同包1(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总价 |
2 1 | 现场踏勘 | 否 |
2 2 | 其他 | 兼投兼中:- |
二.投标须知
1.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
投标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或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投标操作,办理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查询。
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云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完成登录后,点击左
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未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缴纳(如需缴纳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2.1.1投标人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所投项目下采购包选择电子保函模式,跳转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需要确保在开标之前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
2.1.2投标人选择“虚拟子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其投标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2.1.3投标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投标文
件中,同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1.4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各投标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活动。
各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因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 000-0000-000。
各投标人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其操作行为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3.1远程不见面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投标人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全部已投标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备用标书”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只对开标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询相关操作手册。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人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的;
(2) CA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3)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3.2现场网上方式(投标人需到现场)
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标书”,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完成全部已投标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只对开标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人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CA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用标书”的;
(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4.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查看有无本项目信息。三.说明
1.总则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
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各参与方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4.5“中标人”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 现场踏勘
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
2 . 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 . 2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对【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投标人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6.样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6.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2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6.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投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六.开标、评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1.开标
1.1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
(4)参加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5)开标结束。
1.2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对远程不见面方式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查看、回复。
1.3备注说明
1.3.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3.2开标时,投标人使用 CA证书参与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 CA证书应为生成、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的同一 CA证书。
2.资格审查
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
2.2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2.3信用记录查询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
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 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 审查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信用记录 |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评标
详见第五章
4.中标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5.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人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
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质疑函范本”制作。
2 . 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投诉书xx”制作。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况
以升级完善全国互联互通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为核心,提升道路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公安交管服务能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能力。通过购买交通综合管控服务,一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分色预警,道路隐患排查更加精准,重点对象管理更加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以指挥中心为龙头,拓展情报信息主导下的多业务、多场景实战应用,实现镜头站岗、机器巡查、智能预警、智慧指挥、精准打击,实现城市道路交通指挥管控的精细智能管理;三是持续深化“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建立网页、微信端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服务渠道,实现交通信息快捷发布的目标,持续拓宽警民信息交互服务渠道,提供便捷的车驾管业务咨询与预约办理的渠道,实现车驾管业务的高效便捷服务;四是在呼和浩特市主城区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的综合感知共享、实现重点区域交通态势和违法感知的全覆盖,建立数据多维采集、分析、复用机制,大幅拓展数据采集能力,支撑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域专项涉车应用服务,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动态科学决策。全面推进呼和浩特市交管业务与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呼和浩特特色的智慧交管全国示范城 市。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提供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时中标人应完成提供服务所需的软、硬资源的联调、测试,服务资源达标率在80%以上(含),否则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 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期: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4%,服务资源达标率在80%以上(含),第一年度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具体以服务考核结算结果为准。 2期:支付比例33%,第二年度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具体以服务考核结算结果为准。 3期:支付比例33%,第三年度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具体以服务考核结 算结果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按季度考核标准: 第1、2季度服务费:服务资源达标率(以季末为时间节点核算)×季度平均费用; 第3-12季度服务费:服务资源达标率(以季末为时间节点核算)(如未达到100%,此系数归零)×服务质量达标率×服务 效果评价系数×季度平均费用。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9%,说明:提供服务之日起30日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在服务期结 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 | 批 | 1. 0 0 | 255,000,0 00.00 | 255,000,0 00.00 | 否 | 其他未 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服务资源达标率 (以季末为时间节点核算) | 服务质量达标率 | 服务效果评价系数 (主观评价) | ||
第一年度 | 第1季度 | √ | ||
第2季度 | √ | |||
第3季度 | √ | √ | √ | |
第4季度 | √ | √ | √ | |
第二年度 | 第5季度 | √ | √ | √ |
第6季度 | √ | √ | √ | |
第7季度 | √ | √ | √ | |
第8季度 | √ | √ | √ | |
第三年度 | 第9季度 | √ | √ | √ |
第10季度 | √ | √ | √ | |
第11季度 | √ | √ | √ | |
第12季度 | √ | √ | √ |
附表一: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青城智慧交管”项目 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 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1总体服务要求 本项目以采购人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购买服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数据、人员等生产要素,采购人在服务期内具有独家使用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其进行处置、转让。 服务费考核结算标准: 按季度考核标准: 第1、2季度服务费:服务资源达标率×季度平均费用; 第3-12季度服务费:服务资源达标率(如未达到100%,此系数归零)×服务质量达标率×服务效果评价系数×季度平均费用。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总体服务要求如下: 1.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负责完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及应用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换、优化、升级等工作,保证采购人能够稳定高效地获得高标准服务。 2.中标人应提供必要的原有设备、设施拆除服务,拆除后的固定资产交由采购人。 3.提供从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系统集成、联调测试和试运行等全套服务,提供系统所有功能、设备维护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4.提供完善的运营服务保证体系,服务范围为服务期内本次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日常运行操作、运行维护管理、网络租赁或建设、管网租赁或建设、取电、用电、设备维保、设备保修、系统软件服务费等。 5.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无权使用、转让或 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等;中标人必须妥善保存和备份系统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使之不被破坏 |
、未经授权的删除;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手段,使采购人能使用、处理和备份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等。 6.服务期满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数据迁移期,在数据迁移期内中标人按原有服务内容提供免费服务;数据迁移期结束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后,将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清理完毕。 7.意外事件先期处理。在服务期xx第三方交通事故、人为破坏、设备失窃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中标人应先期确保服务及时恢复,再办理相关报警、核损。 8.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在杆体和线路上安装和运行任何设备或系统。 9.中标人为保障服务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备件等,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期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 10.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若无法满足采购人业务使用,将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11.在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将所有服务形成技术文档,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付于采购人。 12.中标人应针对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同时形成相应的文档资料。 1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确保为实现各项服务内容提供的软、硬件资源符合国家及采购人上级部门的技术要求。 14.中标人应在中标后进行项目详细方案设计,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义务人员为中标人及中标人涉及保密信息的员工。 15.投标人项目经理建议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规划与管理等能力证书,组建不少于100人的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具有系统分析、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软件设计、信息安全、IT服务项目经理、IT服务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等能力证书。 16.本次采购各项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
2交通综合管控服务 2.1服务目标 投标人应根据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现状,实现呼和浩特市交管工作智慧化转型,运用视频分析、图像分析、GIS、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智慧交管综合管控服务。一是要摸清全市交通管理应用需求,打造视图汇聚、视图分析、感知融合、统一框架等业务应用支撑服务;二是要围绕一体化指挥调度、交通组织优化管控、交通风险隐患防控、交通研判决策、运行保障五大核心业务,打造新型交通管理应用体系。 投标人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基本架构要求(如下图所示),在满足本级业务应用的基础上,提供与自治区GAT交管局相关系统对接服务,满足公安交管数据共享、应用联动、业务考核的相关需求。采购人负责协调开放接口、中标人负责对接技术实现。 |
投标人应按照“四网四平台”架构,以海量交通感知数据的汇聚共享、深度应用与能力开放为服务目标,提供云化、分层、解耦、共享的交通综合管控服务,支撑公安交管的城市交通综合管控的实战业务应用。 互联网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各类互联网数据、交通违法随手拍数据、无人机视频图像数据等的接入能力,满足公安交管实战业务对互联网各类数据的接入与使用需求。 视频传输网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各类监控和违法抓拍设备等的接入能力,实现前端感知数据的接入,支撑视频传输网和GA信息网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的各项业务应用。投标人应提供警情发现、交通事件检测、AR实景指挥、交通违法管控、智能信号控制、路口问题诊断、交通运行态势监测等服务,并提供数据资源融合、大数据存算、数据可视化分析、地理信息、数据对接等应用支撑服务。 GA信息网部分:投标人应提供视频传输网原始数据与解析结果接入服务,支撑GA信息网视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的各项业务应用。投标人应提供指挥调度、勤务管理、交通事故研判分析、重点对象管控等服务,以及提供数据资源融合、大数据存算、数据可视化分析、地理信息、数据对接等应用支撑服务。此外,投标人还应提供与自治区GAT交管局三级实战指挥系统对接服务(采购人负责协调开放接口、中标人负责对接技术实现),实现交管业务数据的推送。 移动警务网二类区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移动端交通综合管控应用能力,满足移动端勤务管理、警情反馈、企业走访管理等应用需求。 2.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 21064-2007);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 19487-200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T 11797-2005); 《移动警务系统 总体技术要求》(GA/T 1561-201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 20274);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GM/T 0115-2021);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GM/T 0116-2021);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 1399.1-2017);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 751-2008);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平台》(GA/T 1788.4-20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2000); 《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GA/T 541-2011); 《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GA/T 542-2011); 《公安数据元》(GA/T 543.15-2018); 《公安信息化标准管理基本数据结构》(GA/T 759-200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 1399.1-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 1399.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2007);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 380-20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报警统计信息管理代码》(GA/T 753.1~753.17-2008); 《公安请求服务平台应用规范》(GA/T 739-2007); |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规范》(GA417-2003); 《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GA/T 1183-2014); 《数据项标准编写要求》(GA/T 1053-2013);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GA/T 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GA/T 463-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GA/T 465.1~465.10-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GA/T 464-2004);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信息分类与编码》(GA/T 21394-2008);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可扩展置标语言(XML)1.0》(GB/T 18793-2002);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7);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配置管理》(GB/T 20158-2006); 《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 20157-2006); 《系统与软件工程用户文档的管理者要求》(GB/T 16680-2015); 《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Z20156-2006);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2002); 《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19);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GB/T 28827.1-2022);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GB/T 28827.2-2012);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 28827.3-2012); 《SM4分组密码算法》(GM/T 0002-2012); 《SM2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GM/T 0003-2012); 《SM3密码杂凑算法》(GM/T 0004-2012); 《密码应用标识规范》(GM/T 0006-2012); 《SM2密码算法使用规范》(GM/T 0009-2012) 《基于SM2密码算法的数字证书格式规范》(GM/T 0015-2012); 《智能密码钥匙密码应用接口数据格式规范》(GM/T 0017-2012); 《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GM/T 0018-2012); 《通用密码服务接口规范》(GM/T 0019-2012); 《IPSecVPN技术规范》(GM/T 0022-2014); 《IPSecVPN网关产品规范》(GM/T 0023-2014); 《SSLVPN技术规范》(GM/T 0024-2014); 《SSLVPN网关产品规范》(GM/T 0025-2014); 《智能密码钥匙技术规范》(GM/T 0027-2014); 《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GM/T 0028-2014); 《云服务器密码机技术规范》(GM/T 0029-2014); 《云服务器密码机接口管理规范》(GM/T 0088-2020); |
《云服务器密码机技术规范》(GM/T 0104-2021); 《信息安全技术密码模块安全要求》(GB/T 37092-2018); 《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 115-202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A/T 527.1-2015);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2部分:通行状态与控制效益评估指标及方法》(GA/T 527.2-20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3部分:单点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GA/T 527.3-20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4部分:干线协调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GA/T 527.4-2018); 《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 33171-2016);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信息采集规范》(GA/T 1495-2018);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GA/T 993-2021)。 2.3服务内容 2.3.1一体化实战指挥调度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警情发现、指挥调度、勤务管理、特勤任务保障等服务,满足公安交管部门一体化、扁平化、专业化的实战指挥调度业务的使用需求。 2.3.1.1警情发现 投标人应提供警情接入和警情发现服务,警情接入范围包含人工上报警情、智能视频巡查发现的警情等,满足公安交管部门指挥调度业务中警情汇聚的需求。 警情发现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接入并展示智能分析设备检测的交通事件的服务,可自定义增加其他类别的交通事件。 (2)支持根据接入的事故、拥堵、违停、施工等交通事件数据,提供警情点位自动关联xx监控点的能力,通过查看视频方式进行警情复核,支持在视频核实过程中进行图片抓拍、录像下载。 (3)提供视频巡查线路的编排能力和在巡查视频中创建警情的能力。 2.3.1.2指挥调度 投标人应提供图上融合指挥、AR实景指挥、警情处置过程追踪、警情处置反馈、警情归档统计等服务,满足公安交管部门实战指挥调度业务的使用需求。 图上融合指挥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资源汇聚和上图展示服务,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在途车辆、警情、违法、事故和警力资源等。 (2)通过定位或接入警情位置,提供自动关联xx可视化道路监控资源的服务,可实现对道路监控的控制,实现警情确认。 AR实景指挥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高点视频预览和回溯的服务:可支持高点视频预览、回溯、云台控制等功能。 (2)高点视频画面中,提供标签管理的服务:支持对标签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支持各类前端设备位置标签;支持标签显示、隐藏功能;支持标签快捷搜索功能;标签形状、颜色可自定义;标签支持关联监控点、卡口、信号机等设备。 (3)通过组织树、电子地图列表,提供高低点视频实景联动切换服务;支持视频画面中切换关联的其他高点场景 ,支持展示全场景低点视频标签,支持通过标签操作,展示低点视频画面及详细信息。 (4)提供报警联动提醒和展示服务:支持标签动态提醒;支持报警列表展示和查看报警详情;支持所有的报警信息实时展示在报警列表中;支持报警类型筛选;支持报警详情查看;支持自动弹出报警详情窗口。 警情处置过程跟踪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警情处置进展展示的服务。 |
警情处置反馈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处置人员到场的反馈服务。 (2)提供警情位置上传的服务。 (3)提供警情现场处置记录的服务。 (4)提供警情处置结果上报的服务。 警情归档统计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对警情处置全过程归档统计的服务。 (2)提供警情列表和警情详情的查询服务,支持查询和展示警情内容和处置记录;查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警情地点、报警时间、警情类型、警情内容、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接警单位、接警员姓名、警情状态等。 2.3.1.3勤务管理 投标人应提供勤务基础库管理、勤务监测、勤务排班、勤务检索等服务,充分融入交管部门所需勤务工作信息要素 ,满足公安交管部门勤务指挥扁平化与移动化的使用需求。勤务基础库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部门管理服务;支持部门的添加、编辑、删除、排序的功能。以树形式展示部门,并支持用户权限控制 。 (2)提供警员管理服务;支持警员的添加/批量添加、编辑、删除、查询、导出的功能。支持按部门名称进行模糊检索。支持按警员编号、警员姓名进行模糊搜索。 (3)提供责任区管理服务,支持行政区划和网格责任区的添加、编辑、删除、查看、导入的功能。支持按部门名称进行模糊检索。 勤务监测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警力类型和数量统计展示服务;支持按部门维度展示执勤警力、铁骑警力的数量,并支持任意警员标签的组合展示。展示当前部门下所有在线警员数量以及在线率。 (2)提供警力组织树展示服务;支持按部门展示警员信息,包括部门警员总数、警员在线数量、警员列表等。警员列表项包含警员名称、警员编号、警员在线设备类型等,并支持按警员姓名或警员编号等进行模糊检索。 (3)提供异常报警展示服务;支持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当天的勤务异常报警,报警列表项包含警员姓名、警员编号 、发生时间、异常类型、异常描述等。支持单个报警项的详情信息展示。勤务排班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勤务排班模板管理服务;支持勤务排班日模板、周模板的添加、编辑、删除、查看功能;支持按部门单位配置本单位值班岗位、值班时间、值班人员等基本信息。 (2)提供排班计划管理服务;支持按排班模板添加对应的勤务排班计划,自动按模板生成本单位一段周期内的值班信息;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排班计划。 (3)提供排班查询服务;支持按部门及时间条件查询各单位的排班计划,包括对应的部门、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信息及排班计划详情。 2.3.1.4特勤任务保障 投标人应提供特勤路线控制服务、移动端特勤等服务,利用警员定位、信号智能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特勤安保车辆全过程监管、路面资源全智能联动、保卫任务全流程管理,最终保障特勤车辆及时、顺利到达线路地点,满足公安交管部门特勤任务保障业务的使用需求。 特勤路线控制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特勤路线信息配置服务。支持地图或列表方式选择特勤路线关联的信号机。 (2)提供配置提前锁定的距离、时间间隔、锁定时长和锁定方向等的服务。 (3)提供查询历史执行的特勤路线情况的服务,包括执行人员、实际执行时间、实际结束时间等。支持查看特勤 |
路线执行详情,包括路口名称、方向转向,实际锁定时间和解锁时间等。 (4)在通道锁定时,提供查看锁定倒计时的服务,支持手动提前恢复。移动端特勤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在移动端创建特勤路线的服务。 (2)提供在移动端启动特勤路线的服务。 (3)提供在移动端地图上展示当前车辆的位置的服务。 2.3.2交通组织优化管控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路口问题诊断、智能信号控制、信号配时优化、交通运行评价及校园停车资源复用试点等服务,通过对城市路口的诊断以及信号配时优化,精确定位路口拥堵成因和进行配时方案优化,提升路口的服务水平,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满足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市道路路口精细化管控的需求。 2.3.2.1路口问题诊断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实时问题诊断、数字路口分析、交通运行数据研判分析、交通仿真推演等服务,提供交通诊断-信控优化-交通仿真-运行评价的闭环流程,实现对信号控制路口持续优化,满足公安部门对问题路口进行专项治理的需求。 路口问题诊断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诊断指标计算服务,给出信控路口问题的诊断结果。 (2)提供全局问题总览展示服务,展示接入路口数、路口设备覆盖率、报警路口数等信息,并展示路口问题类型和严重等级,同时展示今日报警统计详情。 (3)提供路口诊断详情展示服务,展示单个路口概览和每类问题的指标严重等级、今日报警次数、今日和历史同期的交通流量和服务水平的对比等信息。 数字路口分析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进口道精细化指标展示服务,包括进口道名称、交通流量、平均车速、车头时距、排队长度、平均延误 、累计报警数等。 (2)提供关联视频查看服务,支持实时车流投射过程中可关联展示路口的同步视频。 (3)提供路口事件报警与回溯服务,包括事故、出口道溢出、压线、实线变道、逆行等交通事件的检测报警及过程回溯,以及不同类型交通冲突的检测报警及过程回溯。 (4)提供路口运行分析服务,提供交通流量、平均速度、平均延误、排队长度数等交通运行指标的分析能力。 (5)提供数字路口高精地图服务。 交通运行数据研判分析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历史问题路口展示服务。支持展示路口空放、溢流、失衡、车流不均、流量异常、服务水平异常等的问题指数、持续时长、报警次数和变化趋势。 (2)提供根据不同时间颗粒度展示路口问题指标变化趋势的服务,包括路口级别、方向级别、转向级别、车道级别等。 (3)提供根据选定时段交通流量生成多时段定时控制方案的能力。交通仿真推演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支持通过过车数据和信号灯态数据,提供车辆轨迹数据输出、还原路口的排队和过车情况的能力。 (2)提供实时输出仿真指标和仿真结束评价指标的能力,提供进行不同配时方案在同一种交通流情况下的对比效果展示能力。 2.3.2.2智能信号控制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智慧信号控制、单点优化、干线优化、区域优化及运行展示等服务,提升交警秩序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满足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行秩序管理的需求。 |
智慧信控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资源分类展示服务:支持信号机(包括分组)、绿波带、特勤路线等分类查看,支持各类资源地图展示 。 (2)提供数据概览服务:支持查看各组织的整体资源统计情况,包括信号机、绿波带数量、各种优化方案执行次数等。 (3)提供信号机配置服务:支持渠化配置、通道绑定、感知设备绑定等配置;支持方案配置,优化参数配置;支持绿波方案微调修改等。 (4)提供资源详情查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号机设备信息、实时灯态、视频、统计指标、单点优化历史详情等 ,绿波带路线、绿波带时距图、绿波演练等,分组控制各路口状态等,特勤路线、特勤车辆位置、特勤路口状态和特勤任务进程。 (5)提供图上资源控制操作服务:支持对信号机的一键锁定快捷相位、交通流锁定、步进、方案切换、灯态控制 、恢复;支持对绿波带的方案微调;支持对分组内的信号机批量控制或单独控制;支持特勤路线的启动、放行、恢复、停止和视频巡检等。 (6)提供按照控制模式、状态类型、控制类型、厂商名称等信息筛选信号机。 (7)提供信号机历史运行方案变更记录查询服务。 (8)提供第三方信号机接入服务,实现信号机状态获取和方案配置下发。 (9)提供信控参数配置服务:包括日志保存时间、渠化设置等信息配置。 (10)提供对多个路口同时进行渠化查看和视频预览的服务。 (11)提供将分组中的信号机进行多路口监控的服务。 (12)提供路口服务水平、平均延误、交通流量、路口饱和度、排队长度、绿灯利用率等历史运行指标,单路口的优化评价及变化趋势等的展示服务。 (13)提供路口在指定日期范围内的指标变化查询和展示的服务,支持路口、进口道、转向、车道级等的数据查看。 (14)提供以图或表的方式查看运行指标的服务。 (15)提供路口历史指标的导出服务。 单点优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查看路口当前执行方案的服务。 (2)提供查看路口实时视频监控的服务。 (3)提供查看路口优化历史的服务。 (4)提供查看路口、转向、进口道和车道级指标的服务。 (5)提供生成信号控制方案的时段划分建议的服务。 (6)提供生成建议路口的配时方案的服务。干线优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绿波带管理服务:支持绿波带配置时段展示,支持对绿波带进行启用或停用。支持增加绿波带、对绿波带进行编辑、复制、删除等。 (2)提供绿波带监控服务:支持绿波带实时干线指标和时距图展示;支持查看绿波带关联的路口情况;支持在地图和时距图上进行绿波模拟,模拟结束之后可进行通行路程和车速查看。 (3)提供历史协调记录查询服务:支持查看历史绿波优化协调记录,包括公共周期、开始结束时间、优化结果、是否下发等。 (4) 提供绿波评价服务:支持对配置好的绿波进行评价,根据理想车速下的公共带宽的时长和带宽利用率、平均行程车速、平均停车次数来生成优化方案的好/中/差的评价。 |
(5)提供绿波故障监测服务。 (6)提供绿波故障信息详情展示服务。 区域优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区域信号协调控制子区划分服务。 (2)提供不同规模子区信号协调控制方案生成服务。 (3)提供对预设的区域协调信号控制方案优化调整服务。运行展示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路口服务水平、平均延误、交通流量、路口饱和度、排队长度等指标排行和环比的统计展示服务,支持单路口的优化评价服务。 (2)提供各路口的各指标运行状态的地图展示服务。 (3)提供以图或表的方式查看运行指标服务,支持图表下载。 (4)提供对单个路口在不同时间段的指标进行对比评价的服务。 (5)提供干线实时评价服务,支持根据指标统计生成干线评分,支持干线评分变化趋势展示。 (6)提供交通干线的优化评价服务:根据协调方向不停车比例、平均行程时间、平均行程车速、交通流量、带宽利用率、非协调方向的车均延误和平均排队长度等指标数据进行干线排行和环比。 (7)提供干线运行状态地图展示服务。 2.3.2.3信号配时优化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专业信控优化服务,通过引入专业团队,提供针对方案设计调优、业务优化辅助等服务,实现周期性 、可持续化的信号控制调优工作。 方案设计调优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路口基础信息台账管理服务,需针对服务范围内路口信号配时方案、路口渠化情况、设施设备情况、路口全景图的记录存档,存档记录需汇总多源数据表格,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优化登记表、巡查跟踪表、路口基础信息整理表及路口历史流量表等,用于路口历史情况查询。 (2)提供信控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建设的服务,在服务期内,协助采购人完善交通运行情况巡查管理、信号配时方案合理性巡查、交通信号设施巡查工作等工作流程。 (3)提供日常路口运行情况巡检服务,需与采购人沟通制定巡检计划,按计划执行巡检工作,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交通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评估分析,提供优化策略与方案设计,完善相关配置,跟踪优化效果,并形成巡查优化报告文档。 (4)提供重要节假日保障服务,配时优化团队需根据节假日高峰期xx交通拥堵情况,制定关键节点路口的信号控制预案库,根据往年控制方案和预测流量进行方案调整和优化,设计适合节假日的交通治堵方案,完善交通管理流程,提升交通运行质量。配时团队需配备专人进行值班保障。 (5)提供重大活动保障服务,针对活动场所xx道路车流激增的情况提供信控方案调整、特殊管控时段设置、信控紧急预案制定、突发情况响应等服务,配时团队需配备专人进行值班保障。 (6)提供信控优化技术培训服务,定期开展面向采购人的信号配时相关技术培训,培训方式采用现场+远程、理论+实操等结合的形式。具体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信控优化基础知识、交通调查、方案设计、经典应用案例学习及其他交通优化相关的业务内容。 (7)提供单点、干线协调、区域协调等控制场景的调优服务,服务期内不断完善和总结本地化信控调优实施条件与实施流程,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控制策略与优化方案库。 (8)对采购人提出的路口、路段和区域,投标人应根据有关交通控制优化规范进行调研分析、协调方案设计、仿真验证、方案实施等,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优化报告。 业务优化辅助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
2 | (1)提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改善服务,针对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点位开展相关的交通调查及分析工作,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或建议,根据采购人任务需求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并形成隐患排查及改善方案报告。 (2)提供交通组织优化建议服务,结合标准规范,提出标志标线优化建议、进出口道渠化优化建议、道路空间流线引导建议、微循环建议、单行道建议等相关工作。 (3)提供交通管理辅助决策建议服务,提供工程图纸审核、规划意见审核、施工疏导建议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类相关意见等决策咨询服务内容。 2.3.2.4交通运行评价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交通运行常规评价、专项评价及年度运行简报和年度交通运行评价等,通过城市交通运行与管理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找出道路网络中的拥堵点等薄弱环节,为交管部门实施有针对性的交通管理措施提供决策支持。交通运行常规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分析服务 提供对城市路网进行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分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供根据不同时间维度对路网的速度、流量等运行指标进行数据融合分析的服务。 (2)提供对路网早晚高峰、全天的路段平均车速、交通流量的变化规律进行总结评价,以及对指定时空范围的路网进行评价的能力。 (3)根据交通运行数据融合分析及状态评价结果,每月形成评价结果报告。 (4)对采购人提出的路口、路段和区域,投标人应对交通控制优化后的效果做出评估,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优化评估报告。 (5)投标人应提供路口、路段和区域等信控优化效果的总结评估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和年报告,应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不同维度对城市信号控制策略整体设计和运行效果作出评估。其中,月报告应完整阐述当月实施信控优化路口、路段或区域的数量、名称、交通现状、存在问题、优化方案制定的思路及具体方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参数包含但不限于交通流量、排队长度、最大车均延误、最大排队时间指数、平均车速、区间路段平均行程速度等)、优化结论等内容。 2、区域交通运行状况分析服务 对城市路网各区域进行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供根据不同时间维度对区域的速度、流量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分析的能力。 (2)提供对路网各区域早晚高峰、全天的路段平均车速变化规律以及交通流量变化规律进行总结评价的能力,提供对指定时空范围的各个区域进行评价的能力,提供交通拥堵点辨别与拥堵点成因分析能力。 (3)根据交通运行数据融合分析、状态评价结果等,每月提供评价结果报告的能力。 3、路段交通运行评价分析 对重点路段的交通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以雷视数据、卡口数据、浮动车数据为主,互联网路况数据为辅,结合路段交通运行特征信息,根据不同时间维度(日、月、年等)对一定数量的路段的速度数据、流量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分析。 (2)根据速度数据、雷视数据的分析结果,结合历史数据,对路段早晚高峰、全天的路段平均车速变化规律以及交通流量变化规律进行总结评价。 (3)根据交通运行数据融合分析及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月提供相应的评价结果报告。 4、月度拥堵路段特征分析 结合历史数据,对路段早晚高峰、全天的路段平均车速变化规律以及交通流量变化规律进行分析,挖掘出月度拥堵路段的特征,从拥堵路段的拥堵时长、拥堵长度等进行分析,实现拥堵路段的演化趋势了解与掌握,辅助管理者对常发性、规律性交通拥堵路段进行提前预警与预案制定。 5、交叉口交通运行评价分析 |
对重点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以雷视数据、卡口数据、浮动车数据为主,互联网路况数据为辅,结合交叉口交通运行特征信息,根据不同时间维度(日、月、年等)对一定数量的交叉口的失衡指数、饱和度等以及各方向的速度数据、流量数据等进行数据融合分析。 (2)根据速度数据、雷视数据的分析结果,结合历史数据,对交叉口早晚高峰、全天的运行特征变化规律进行总结评价。 (3)根据交通运行数据融合分析及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每月提供相应的评价结果报告。交通运行专项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提供不少4项的交通运行专项评价服务,交通专项评价可以针对一些重大交通事件(如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大型道路施工、恶劣天气等)开展交通研判和评价、交通管理措施和交通组织优化调整后评估、区域交通运行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分析,形成研究报告。 交通运行专项评价可以是以下的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1)重点地区交通运作及改善建议研究:选定重点地区,对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路网结构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并对未来的土地规划以及道路规划进行归纳总结,明确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分析地区现状的人口以及就业情况,明确居住人口的空间出行分布;分析地区的机动化出行量,掌握机动车辆的出行OD分析;分析地区的交通运行特征及存在的交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建议,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2)重大交通事件(如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大型道路施工、恶劣天气等)影响评价与研判:根据速度、卡口、雷视数据及互联网数据分析结果,结合历史数据,对事件影响时空范围内的路段平均车速变化规律、交通流量变化规律进行总结评价,分析该事件对路网交通运行的影响,并对道路交通运行状况进行研判、分析及评价,提交专题报告。 (3)交通管理措施和交通组织调整后评估:根据速度、卡口、雷视数据及互联网数据分析结果,结合历史数据,对影响时空范围内的路段平均车速变化规律、交通流量变化规律进行总结评价,进行交通运行状态分析及评价,分析该事件对路网交通运行的影响,并提交专题报告。 年度运行简报和年度交通运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年度运行简报主要在交通运行月报的基础上,汇聚城市道路网关键运行指标按年度综合计算结果并进行趋势分析。年度交通运行评价(即:交通发展与运行年报)是对上一年度全度的交通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过收集分布在各个交通部门的零散数据,统计、分析形成一本综合、全面的交通年报,全面准确的反映城市交通状况、辅助交通管理决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分析呼和浩特市的城市发展和机动车发展情况,综合运用浮动车以及卡口、雷视等各类数据深入挖掘分析各类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量;对全市和大队辖区的交通运行情况进行多指标、多维度评价,分析工作日早、晚高峰的拥堵点变化情况,评价“一横两纵四环”重点通道全年的运作情况等;基于交通大模型分析全市以及各辖区大队的交通出行需求,研判进出口道路流量、核心区内外部道路等的交通运行情况;从不同维度统计全年交通事故发生量,分析交通事故的主要特征及原因;总结全年的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分析交通对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噪音等的影响;收集北、上、深等国内主要城市交通的指标,并与呼和浩特的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分析全年交通发展形势,分析发展的特点,判断未来交通发展趋势,提出交通发展和管理建议。 2.3.2.5校园停车资源复用试点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校园内空场地改造、改造后停车场地管理、停车申请与审核等服务,通过对校园内空地等可用停车资源的改造和日常管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缓解校园周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 校园停车资源复用试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场地改造服务,根据校园实际情况对场地进行改造,兼顾校园安全管理、照明管理等要求,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实现停车资源的复用。 (2)提供停车场地全域监管能力,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车位整体使用情况、车位周转率等。 |
(3)提供停车场停车规则配置、车辆出入等日常管理能力。 (4)提供用户注册、申请、审核的能力。 (5)提供白名单、黑名单设置能力。 (6)提供信息推送能力。 2.3.3交通安全隐患防控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交通违法管控、事故研判分析、重点对象管控等服务,支撑重点违法、重点事故和企业走访与安全宣教等业务,满足交管部门对非现场执法、事故减量控大的业务需求。 2.3.3.1交通违法管控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非现场执法、云电警抓拍、交通违法随手拍、行人违法管控、车辆布控预警、车辆基础应用、车辆研判技战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交通管控等服务,提高交警的执法效能和水平,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非现场执法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违法数据汇聚的能力:包括对前端电警卡口抓拍机、终端设备、铁骑移动抓拍设备、违停球识别的违法数据接入,支持通过接口对第三方平台违法数据的接入,提供违法信息查询统计的能力,统计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多发时间、多发地点、违法多发类型等。 (2)提供手动录入违法信息、多张图片合成的能力,其中图片合成规则需符合GA/T832标准对违法图片的要求。 (3)针对接入铁骑移动抓拍设备抓拍的违停数据,提供调用集成指挥平台接口进行短信提醒劝离的能力;提供自动合成违法证据图片、字符叠加能力。 (4)提供通过接口接入交通违法随手拍、无人机平台等第三方违法数据的能力,针对接入图片提供违法信息录入 、违法证据图片合成能力,提供将违法数据上传集成指挥平台的能力。云电警抓拍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基于视频的静态、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识别、分析及违法图片合成服务,并提供违法过程的视频截取与生成服务。支持识别分析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加塞、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 、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货车闯禁行、占用非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转弯未让直行、逆行等。 (2)提供基于视频的交通事件检测服务,支持提取交通事件类型并抓拍事件过程照片或视频截取。支持检测的交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拥堵、车窗抛物、异常行人或非机动车事件、车辆缓行、火灾、烟雾等。 (3)提供交通参数采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流量、车道平均速度,车头间距、车头时距、车道时间占用率、车辆排队长度数据等,并提供不同时间维度的统计分析服务。 (4)提供云电警算法开通服务,可根据需要开启、关闭设备,根据实际场景选择需要抓拍的违法行为,支持对应的抓拍参数配置等,提供已开通云电警算法设备、抓拍到的违法行为、违法详情、最近抓拍数据分析等的查看、检索及展示服务,提供违法数据下载导出服务。 (5)提供对相机违法检测算法的配置服务,支持开启时间配置等,支持按需赋予相机算法,提供多种违法检测算法的切换服务。 (6)提供对已开通云电警能力的前端相机违法行为多维度展示、查看服务及定制化模型分析。 (7)提供从违法时间、地点等不同维度的违法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8)提供将违法数据推送至集成指挥平台、第三方平台等的服务。交通违法随手拍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基于现有公安110APP,提供面向公众的交通违法线索举报或交通设施报修的能力:支持以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交通违法线索举报或交通设施报修等;提供互联网地图接口集成能力,实现当前位置展示;提供实名认证能力;提供已提交线索信息的查看、后端反馈的相关数据信息的接收及相关数据状态更新的能力;支持已提交的原始 线索证据的查看、图片的展示及视频的播放等;提供至少基于Android和IOS系统的服务实现能力。提供交通违法 |
随手拍民警端APP的服务能力。 (2)提供面向民警的移动端交通违法线索管理能力:提供线索接收与展示能力,支持根据线索状态(未签收、已签收、已反馈等)对线索进行分类;支持线索查看;提供互联网地图接口集成能力,实现当前位置展示;提供原始线索数据和大队民警审核后的线索数据的查看能力;提供线索单人签收能力,签收后不允许其他人进行签收,且支持进度查看;支持线索处置结果反馈,且只允许线索签收人反馈处置结果,支持其他人查看;提供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反馈处置结果的能力,且支持图片数量、视频大小限制,支持添加本地图片视频;支持工作状态切换;提供至少基于Android系统的服务实现能力。 (3)提供基于Web端的交通违法随手拍管理能力:提供线索接收与处置能力,提供大队处理员和审核员相关业务流程实现能力,提供地理位置服务能力,支持线索数据状态分类、线索详情展示、线索证据处置证据类型选取、线索回流处置、属地有误转发、线索重复举报提示、线索数据查询导出、黑名单等;提供对外接口文档、秘钥对接及相关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提供派单与处置能力,提供移动端内容、短信模板及变量等维护能力;支持线索接收区域划定;提供积分管理、短信数据管理等能力,提供数据考核统计展示,提供对民警已处置并反馈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考核、排名的能力;提供中队线索管理能力;提供第三方对接能力;提供用户管理、民警及组织机构管理能力 。 行人违法管控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对接视频综合应用平台,实现行人闯红灯违法人员身份比对、确认的能力。 (2)闯红灯行人身份比对结果审核中,提供通过人脸比对相似度阈值设置实现自动审核的能力,相似度大于阈值时,即确认比对结果为违法人身份。 车辆布控预警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车牌布控能力。 (2)提供通过客户端、网页端等多种方式接收报警信息的能力,支持报警按卡口推送和按布控任务订阅推送等模式。 (3)提供历史报警记录的查询、结果详情查看的能力,支持报警详情地图展示。 (4)提供按照标准与公安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车辆基础应用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车辆属性查询的能力,属性条件包括车牌号码、过车类型、车辆颜色、车辆类型等。 (2)提供车辆数据统计分析能力,需能够按卡口、时间、归属地、车型、品牌、区域等维度进行过车量统计,支持结果展示。 (3)提供区间测速配置与查询能力。 车辆研判技战法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车辆技战法服务,技战法应包括但不限于停留点、轨迹查车、初次入城、频繁出现、昼伏夜出、行车规律分析、同行车辆、隐匿车、遮阳板分析、相似车牌分析、假牌车分析、时空碰撞等。 (2)提供套牌车辆研判服务。 (3)提供以图搜车能力。 (4)提供车辆档案服务。 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交通管控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的气象信息实时采集服务,提供管控路段的全程气象信息实时获取服务。 (2)提供恶劣气象条件下的车辆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抓拍服务,支持抓拍速度、抓拍安全车距等的动态配置 。 (3)提供通过诱导设备实现对雾、结冰等不同天气情况进行区别警示的信息发布服务。 (4)提供匝道口、汇车点等地点的声光警示服务。 |
(5)提供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恶劣天气气象类型、预警等级、路面状况等的预警服务,根据管控预案提供管控信息自动发布服务,支持联动前端路线诱导单元、可变限速单元、告知组合屛等发布管控措施。 (6)提供警示灯显示字幕的修改或发布服务,支持发布“圆盘灯、风、沙、雨、雷、电、雪、冰、雾、慢、险、堵”等字幕的显示。 (7)提供与上级平台对接服务。 2.3.3.2交通事故研判分析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事故录入、事故地图与隐患点判别、事故规律分析、事故列表与档案、事故关联搜索、事故分析报告等服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保障通行安全。 事故录入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事故录入服务,支持通过Web页面进行事故数据的录入,同时提供地图上打点采集事故经纬度能力;支持事故打标签能力。 事故地图与隐患点判别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事故地图撒点能力,通过地址解析能力对事故记录中的地点描述进行坐标转化,实现事故地点信息与路网数据的匹配上图,事故上图后需具备通过事故原因、事故车辆、事故辖区等维度进行点位筛选显示的能力。 (2)提供隐患点判别能力,支持在地图上进行事故高发点、事故高发路口、事故高发路段等的展示。 (3)提供事故信息排行能力,提供对时空范围内事故多发地点、事故原因等排行能力。事故规律分析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事故数据的多维查询统计能力。 (2)提供事故数据对比分析能力。 (3)提供事故统计分析结论的输出能力。 事故分析报告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事故报告生成能力,支持按照月、季度、半年、年等维度定时生成分析报告。 (2)提供专题报告生成能力,基于事故标签主题分类,支持对酒驾、电动自行车等主题事故生成专题报告。 2.3.3.3重点对象管控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源头管理、异常运行监管、分级赋码管理、企业走访等服务,满足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重点对象出车前、出车中和出车后的信息化管控需求。 企业源头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运输企业安全治理服务,支持人车企基础信息管理、企业综合排行、企业安全体检单生成、企业走访信息化管理等功能。 (2)提供外地重点车辆研判建档服务,支持外地车识别以及建档功能。异常运行监管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重点车辆运行规律分析服务。 (2)提供重点车辆预警处置服务。 (3)提供分级赋码管理服务,支持人车企积分管理和人车企标签管理功能。企业走访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企业走访任务的查看和详情展示服务。 (2)提供进行任务信息实时接收,同步列表的服务。 (3)提供走访记录服务,记录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走访人员、走访企业、走访时间、走访车检清单、走访照片等信息。 (4)提供走访、宣教记录归档服务。 (5)提供走访、宣教结果反馈服务。 |
(6)提供历史记录搜索服务。 2.3.4交通研判辅助决策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交通运行态势监测、交管要素全息档案服务。通过对道路整体的交通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实现路网状态精准感知、运行问题准确研判、交通规律全面分析;针对交管重点关注的驾驶人员、车辆、企业及事故等各类对象为主体,基于六合一数据,在GA信息网内建立交管要素全息档案和关系图谱应用,构建驾驶人、车辆、交通事故、运输企业等全量基础信息及各对象间的关联关系,为交警提供底层档案及关系能力的基础支撑,满足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研判决策业务的使用需求。 2.3.4.1交通运行态势监测服务 投标人提供对道路整体的交通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运行问题研判与报警、拥堵预测、空间研判、关键路径溯源 、区域关键路径分析、生成运行报告等服务能力。满足公安交管部门交通态势监测分析的业务需求。交通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对区域、路段、路口的实时路况进行监测和地图展示的服务,支持实时报警。 (2)提供路口级别实时指标的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速、车均延误、服务水平、饱和度等。 (3)提供路段级别实时指标的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速、流量、行程时间、饱和度、延误时间等。 (4)提供区域级别实时指标的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速度、拥堵里程、拥堵指数等。 (5)提供报警级别管理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拥堵报警、路口空放、路口溢流、路口失衡等。 (6)提供互联网路况数据接入及融合分析展示服务的能力。交通运行智能研判与报警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交通问题实时报警服务,对持续性的严重拥堵路段,以及失衡、溢流、空放现象的交叉口进行报警,报警内容包括拥堵路段指标及路口指标信息等。 (2)提供常发性拥堵研判的服务能力,支持分时段查询统计路口、路段拥堵报警。拥堵预测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不同时间维度的路况预测能力。 空间研判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实时重车流特性路段的列表和详情展示服务。 (2)提供潮汐路段展示服务。 (3)提供路段交通流量近期的潮汐特性趋势的展示服务。 (4)提供实时转向特性路段展示服务。 (5)提供可变导向路段的展示服务。 (6)提供进口道可变导向特性趋势的展示服务。 (7)提供路口实时及历史关键路径分析结果的展示服务。 2.3.4.2交管全息档案服务 通过六合一数据的汇聚、治理、聚类等操作,投标人应提供档案搜索、驾驶人员档案管理、车辆档案管理、企业档案管理、事故档案管理、标签画像、关系分析等服务能力,为交警提供底层档案及关系能力的基础支撑,支撑目标画像、风险评估、业务监管等数据应用。满足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应用类情报研判业务需求。 交管全息档案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通过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号、车牌号、事故编号或企业名称等条件,提供档案搜索服务。 (2)提供包含人员基础信息、名下车辆信息、人员标签、人员评价、关系分析以及人员记录等的驾驶人档案服务 。 (3)提供包含车辆基础信息、车主信息、车辆标签、车辆评价、关系分析、车辆轨迹和活跃时段分析以及车辆记录等的车辆档案服务。 |
(4)提供包含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联系人、企业标签、企业评价、企业关系分析、历史统计信息和企业记录等的企业档案服务。 (5)提供包含事故基础信息、关系分析、相关事故等的事故档案服务。 (6)提供标签的检索服务,可通过查询结果进入档案详情。 (7)提供关系图谱网络分析挖掘能力。 2.3.5运维保障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运维服务,提供运维基础服务、设备运维、资产管理、工单管理、网络拓扑运维、操作日志管理 、运维服务报告等能力,通过交警资源台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满足公安交管部门运维管理的业务需求。 运维基础服务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告警及配置、巡检配置、资源管理,以及在线率、录像完好率、视频完好率统计等服务。 设备运维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通用硬件设备情况的状态数据采集服务。 (2)提供虚拟机运行情况的状态数据采集服务。 (3)提供数据库的运行状态、表空间等数据采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资产档案信息的资产导入、导出服务。 (2)提供个人名下资产的领用、退库、转移、报废的审批服务。 (3)提供库存资产的新增入库、维修、完成维修、报废等的流程化管理服务。 (4)提供各阶段资产档案、库存资产流程的分类展现服务。 (5)提供资产记录的查询展示服务。 工单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咨询单、问题单的发起服务;支持服务满意度调查。 (2)提供派单、催单、自动催办、跟踪、结单等服务;支持历史维修故障查询;提供日常巡检单配置、下发功能 ;支持工单状态展示。 网络拓扑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交换机、服务器设备自动发现的服务。 (2)提供交换机、服务器、摄像机拓扑可视化监控展现服务。 (3)提供拓扑告警信息查看和处理服务。 (4)提供拓扑编辑服务。 操作日志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操作日志审计与统计服务。 (2)提供基于操作日志识别用户异常行为的能力。运维报告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按照区域、项目、时间维度查看并导出运维报告的服务。 (2)提供设备运行、抓拍数据和故障维修数据的统计服务。 2.3.6应用支撑服务 为满足海量结构化数据接入、分类存储和检索调用的需求,投标人应提供大数据存算能力、数据资源融合能力、数据可视化分析能力,能提供对海量结构化数据的分布式查询检索能力,满足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中数据快速检索、比对和调用的业务需求。 2.3.6.1数据资源融合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资源融合服务,涵盖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数据共享等能力,实现数据的按需汇聚、 |
融合治理,为智能应用提供全面的数据服务。 数据资源融合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能力: (1)提供数据标准管理维护的能力。 (2)提供多源在线数据接入、清洗和处理的数据集成能力。 (3)提供离线口袋数据集成接入能力。 (4)提供数据治理、开发、组织、分析能力。 (5)提供数据资源目录服务。 (6)提供数据资源进行低代码接口配置的能力。 (7)提供接入数据问题质量检测能力。 (8)提供数据集成任务、处理任务、服务接口、集群资源、跑批资源等进行运维管理的能力。 (9)提供人员、车辆主题数据的建库、建表、制定规范等服务。 2.3.6.2大数据存算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大数据统一存储与处理服务,能够针对海量的感知、业务类数据提供高效的存取、检索、分析、挖掘等基础资源和引擎支撑,提供高性能、高可用的存算资源服务。 大数据存算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大数据基础组件支撑服务。 (2)提供精细化监控和告警能力。 (3)提供大数据运维能力,包括日志管理、审计管理等运维管理功能。 (4)提供大数据集群动态横向扩展能力,支持计算量和存储量的同时扩展。 2.3.6.3数据可视化分析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可视化分析服务,实现低代码自助式数据分析,辅助业务决策。数据可视化分析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对数据进行可视化组合,提供分析模型创建服务。 (2)提供数据资产的可视化管理服务,提供建模需要的多种算符,支持数据资产列表和数据详情展示。 2.3.6.4地理信息及路况数据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地理信息及路况服务,以更好地适应移动警务、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公安交通管理实战提供有力地图服务支撑。便于在态势感知、指挥调度、勤务管理、大型活动安保、交通态势研判等警务实战方面实时应用,形成“一张图”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的良好应用成效。 地理信息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覆盖呼和浩特市全市的栅格地图和矢量数据(其中矢量地图为全量数据,栅格地图为图层数据),并提供每年不低于3次的数据更新服务,要求栅格地图不低于18级,部署坐标系为WGS-84。 (2)提供基础地图访问服务能力:提供标准OGC地图访问服务,支持第三方调用。 (3)提供基础地图引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地图二维可视化、地图样式切换、地图交互控制、搜索服务、路径规划服务、地理/逆地理编码服务、坐标处理、信息标注等。 (4)提供数据接口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路况、交通事件、实时和历史预警、流量预测、拥堵指数(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实时及历史数据、道路实时及历史数据等)等,提供通过自建平台或互联网地图平台的信息发布能力 。 (5)提供不少于2种网络环境下的地图部署服务能力。 2.3.6.5对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必须的对接服务,满足实战业务对多维数据和多业务融合应用的需求。对接服务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
(1)提供对接无人机视频、图片和位置等信息的能力。 (2)提供对接随手拍视频、图片和违法数据等信息的能力。 (3)提供对接三级实战指挥系统的能力。 (4)提供对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能力。 2.4服务保障 需安排专业人员为交通综合管控服务提供驻场服务,服务人员负责问题处理、系统升级、培训、系统巡检、台账记录、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7×8小时专业驻场服务人员应不少于4人。 2、服务人员驻场前应进行人员审查,并应满足用户审查条件。 3、服务人员应提交基于自身实际工作的服务周报。 4、每季度系统巡检应不少于1次,巡检记录应归档并长期保留。 2.5服务评估 交通综合管控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服务期内应用免费升级服务; 2、服务期内如行业政策、文件规定的软件运行环境有变化调整,投标人应免费满足。一体化实战指挥调度服务 1、交通事件检测类型数量不小于10种; 2、交通事件检测解析能力不低于500路; 3、地图展示资源图层类别不小于10种; 4、AR实景应用场景中提供不小于10类标签编辑能力。交通组织优化管控服务 1、路口问题分析指标不少于“空放、溢流、失衡、流量异常、服务异常、车流不均”6类; 2、支持不小于2个任务同时在线仿真; 3、同时分组批量控制信号机的数量不低于64台; 4、可授权第三方接入的信号机数量不低于500台; 5、支持绿波带故障检测的类型不少于网络故障、校时故障、设备故障、数据质量不达标、绿波算法失效5类; 6、停车资源复用试点服务不少于8所学校; 7、信号配时优化服务配置不少于7人的团队,包含至少1个运营经理,2个信号优化工程师,2个巡检工程师,2个分析研判工程师; 8、运营经理资质要求:具有交通工程、交通规划、交通运输、交通设计专业背景及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其他岗位资质要求:具有交通工程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 交通风险隐患防控服务 1、每月提供违法风险隐患排查分析报告至少2份; 2、每月提供事故风险隐患分析报告至少2份; 3、每月输出重点监管车辆出行规律分析报告至少2份; 4、每月输出重点监管运输企业分析排查报告至少2份; 5、人车企赋码规则不少于10条,标签不少于3项; 6、云电警违法抓拍授权视频路数不少于280路。交通研判辅助决策服务 1、拥堵预测至少可实现3种时间范围的预测; 2、空间研判服务支持的分析类型不少于潮汐车道和可变导向车道2种; |
3、每月按照城市辖区提供交通运行分析报告至少1份; 4、每月按重点路段提供交通运行分析报告至少1份; 5、每月按重点路口提供交通运行分析报告至少1份; 6、每月提供潮汐路段专项研判报告至少1份; 7、每月提供可变导向车道研判报告至少1份; 8、人员档案中的个性标签数量不少于10项; 9、车辆档案中的个性标签数量不小于10项; 10、企业档案中的个性标签数量不小于10项。应用支撑服务 1、视频传输网:数据存储容量不低于259TB。 2、GA信息网:数据存储容量不低于288TB。 | ||
3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服务 3.1服务目标 投标人应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物联感知等技术,集成多种视频图像智能应用手段,提供一体化的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体系,满足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的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业务要求。 投标人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基本架构要求(如下图所示),在满足本级业务应用的基础上,提供与公安部、自治区GAT相关系统对接服务(采购人负责协调开放接口、中标人负责对接技术实现),满足公安数据共享、应用联动、业务考核的相关需求。并提供与各局委办资源对接服务,助力全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视频图像应用系统基本架构 投标人应按照“四网四平台”架构,以海量感知数据的汇聚共享、深度应用与能力开放为服务目标,提供云化、分层 、解耦、共享的视频智能服务,支撑各警种视频图像智能化实战业务应用。 互联网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各局委办和重点公共场所视频摄像机与智能摄像机接入服务,满足公安实战业务对社会 |
面视频图像数据的使用需求。 视频传输网部分:投标人应提供视频信息网、互联网各类感知前端视频图像数据接入服务,为上层应用提供数据基础。应提供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步态识别等算法分析服务,为上层应用提供算法能力支撑。 GA信息网部分: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人数据接入服务和视频传输网原始数据与解析结果接入服务,支撑GA信息网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的各项业务应用。投标人应提供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多算法服务,满足实战应用中目标精确检索比对的要求。此外,投标人应提供与GAT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对接服务,实现厅局联动模式下的多业务系统、多算法能力融合应用能力。 移动警务网二类区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移动端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能力,满足移动端视频预览、录像回放、身份落地、轨迹检索等应用需求。 3.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公安机关“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应用指南》(公科信〔2020〕48号); 《全国公安视频图像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2021〕127号);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 1399);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 751-2008);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平台》(GA/T 1788.4-2021);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2000); 《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GA/T 541-2011); 《公安数据元编写规则》(GA/T 542-2011); 《公安数据元》(GA/T 543-2017); 《公安信息化标准管理基本数据结构》(GA/T 759-2008); 《公安信息化标准管理分类与代码》(GA/T 760);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380-20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GA/T 1219-2015); 《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GA/T 1218-2015); 《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GA/T 1224-2015); 《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GA/T 1220-2015); 《公安请求服务平台应用规范》(GA/T 739);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规范》(GA 417);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规范》(GA 417); |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GA 612-2006); 《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GA/T 1183-2014); 《数据项标准编写要求》(GA/T 1053-2013);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GA/T 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GA/T 463-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GA/T 464-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GA/T 465);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22);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22);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配置管理》(GB/T 20158-2006); 《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GB/T 20157-2006);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2005); 《系统与软件工程 用户文档的管理者要求》(GB/T 16680-2015); 《软件工程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Z 20156-2006);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2002);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GB/T 25000);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19)。 3.3服务内容 3.3.1应用支撑服务 3.3.1.1软件运行环境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源池化、资源灵活调度和接口开放能力的软件运行环境服务,为软件提供安全可靠、灵活扩展 、高效稳定的运行环境。 软件运行环境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服务器集群构建服务,将所有服务器资源池化,实现统一调度。 (2)提供集群规模扩容服务,实现业务能力随着服务器的增加线性增长。 (3)提供资源调度服务,实现按照调度策略和实际需求使用资源和释放资源,让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3.3.1.2社会资源接入转发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社会视频图像资源接入和转发服务,接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小区、企业、娱乐场所、学校等二类 、三类资源,并提供数据过边界推送视频传输网的服务,满足公安实战业务对社会面视频图像数据的使用需求。社会资源接入转发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基础管理服务,支持用户账户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操作。并提供多种方式的用户登录安全认证能力。 (2)提供自动监控服务,支持7*24小时在线自动化运行监控,异常状态日志存储。 (3)提供资源接入服务,支持接入符合GB/T28181的摄像机、视频监控平台,支持按照GB/T28181与其他视频联网平台进行设备上报、视频对接,提供标准国标视频媒体转发服务。 |
(4)提供前端采集设备接入服务,支持通过GA/T1400协议或SDK协议与前端采集设备对接,提供直连前端采集设备的接入管理服务。 (5)提供图片数据的存储及管理服务。 (6)提供视频转发服务,支持视频转发/分发,为视频存储提供转发;支持将摄像机的视频或录像转发至Web、A PP客户端以及响应第三方平台请求的视频流。 (7)提供图片转发服务,支持将平台采集的人脸、人体、车辆的图片以及结构化数据按需推送至第三方平台或系统,支持单独推送原始图片。 (8)提供地图对接服务,支持与第三方GIS平台接口对接。 (9)提供APP应用服务,实现手机端应用。支持实时视频观看、历史视频回放、报警消息查看、系统设置。 3.3.1.3视频联网共享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传输网、GA信息网和移动警务网二类区视频联网共享服务,在视频传输网实现互联网数据和感知前端数据联网共享,在GA信息网实现视频传输网数据和交警图片数据联网共享。在GA网二类区实现移动端对G A信息网视频数据的应用。 视频联网共享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实时视频预览服务,实现主辅码流切换、语音对讲、抓图、本地录像等能力。 (2)提供多格式兼容服务,支持H.264、H.265、SVAC等格式编解码; (3)提供录像配置服务,支持录像计划自定义配置。 (4)提供断网续传服务,具有缓存功能的前端设备,网络中断恢复后支持断网续传。 (5)提供录像检索与回放服务,实现按设备通道、时间等要素进行检索和回放。 (6)提供报警预案管理服务,实现报警预案的增加、修改、删除和报警联动配置。 (7)提供前端设备接入服务,实现主流厂家网络相机等设备的接入。 (8)提供流媒体转发服务,实现流媒体负载均衡和流媒体转发微服务副本创建。 (9)提供地图基础服务,实现设备点位上图、图层自动聚合、兴趣点查询等能力。 3.3.1.4视频图像解析服务 为满足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中特征检索、比对检索和线索分析挖掘等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视频图像解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象解析、特征比对、关联聚类、图像处理以及分析管理等服务。满足从视频流、视频片段、图片中识别并提取目标特征信息的业务需求,支撑特征检索比对和目标关联聚类等业务应用。 视频图像解析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实时视频和历史录像解析服务,实现全目标(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解析,支持人脸、人体解析结果关联。 (2)提供图片解析服务,实现全目标(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解析。 (3)提供感兴趣区域解析服务,实现针对感兴趣区域内目标的解析; (4)提供算法动态切换服务,实现根据不同的分析任务动态切换不同的智能算法。 (5)提供解析调度服务,实现混合调度、负载均衡调度等多种调度策略; (6)提供协同分析服务,实现单设备同时插不同类型的GPU卡进行任务的协同分析。 (7)提供轮巡分析服务,支持对前端摄像机建立轮巡解析任务,按需分时段解析不同前端摄像机的实时视频流。 (8)提供计算资源动态分配服务,实现对算法占用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和展示。 (9)提供多算法管理服务,实现第三方算法集成运行和管理。 (10)提供人脸检测服务,实现检出不同遮挡方式和不同光照条件的人脸。 (11)提供人脸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识别人脸年龄段(包括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是否戴墨镜、是否戴口罩等属性。 |
(12)提供人体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识别人体性别、年龄、头发长度、是否戴帽子、是否背包、衣着、是否打伞 、是否抱小孩、是否拎东西、是否骑行等属性。 (13)提供车辆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识别不同车牌颜色,车牌颜色包含:蓝、绿、黄绿、黄、白、黑等;支持识别不同车身颜色,车身颜色包含:黑、白、灰、红、蓝等;支持主驾驶抽烟、打电话、安全带状态检测。 (14)提供非机动车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是否载人等。 3.3.1.5多算法分析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多算法分析服务,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前端感知设备采集的人员、车辆等目标图片进行多算法分析 ,并支持通过接口调用的方式为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提供更丰富的目标分析结果和应用手段。 1)人像大数据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人像大数据服务,实现重点部位前端人脸、人体图片分析,并具备人像属性检索、以图搜图、轨迹检索等人像大数据服务能力,同时支持以服务接口方式被第三方业务平台调用。 人像大数据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人脸、人体属性检索服务。 (2)提供以图搜图服务,支持在视频画面上通过平台截图工具对人脸、人体进行截图,并进行以图搜图操作; (3)提供解析服务,类型包括人脸、人体、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脸+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 (4)提供实时分析告警服务,支持在实时分析页面展示人体识别报警、人脸识别报警。 (5)提供眼部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识别不戴眼镜、戴透明眼镜、戴墨镜等眼部特征结构化属性信息。 (6)提供头部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识别不戴帽子、戴头盔等头部结构化属性信息。 (7)提供年龄段识别服务,支持识别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年龄段结构化属性信息。 (8)提供人体属性识别服务,支持识别人体是否戴帽子、戴头盔、背双肩包、提包、打伞、骑车、戴眼镜等结构化属性信息。 2)车辆大数据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车辆大数据服务,实现重点部位前端车辆图片二次分析,并具备车辆属性检索、以图搜图、轨迹检索等车辆大数据应用功能,同时支持以服务接口方式被第三方业务平台调用。 车辆大数据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车辆智能服务,实现按车型搜车、按类别搜车、按模糊车牌搜车、按精确车牌搜车、同车型搜车、以图搜车、多条件组合搜车、自定义特征搜车、模糊特征搜车、多点碰撞查询、昼伏夜出查询、落脚点分析、同行车辆查询、初次入城查询、套牌车查询、频繁过车查询、车辆轨迹分析; (2)提供车辆目标识别服务,实现在车辆目标清晰可辨的前提下,判断图片是车头图片还是车尾图片; (3)提供车牌信息识别服务,实现在车牌信息清晰可辨的前提下,识别车牌号码、号牌颜色; (4)提供车型识别服务,实现在车型清晰可辨的前提下,通过车头图片或车尾图片识别车型; (5)提供车身颜色识别服务:实现在车身颜色清晰可辨的前提下,支持识别车辆的车身颜色包括红、黄、绿、蓝 、黑等; (6)提供车辆类型识别服务,是现在在车辆类别清晰可辨的前提下,识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皮卡车、小型货车、大型货车、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等; (7)提供车窗物品识别服务,在车前窗物品清晰可辨的前提下,识别车前窗年检标数量、是否有遮阳板、是否有摆件、车前窗是否有挂件等; (8)提供车顶特征识别服务,在车顶特征清晰可辨的前提下,识别车顶是否有天窗、是否有行李架、识别车身是否有喷字; (9)提供驾驶员特征识别服务:在主驾驶区域及副驾驶特征清晰可辨的前提下,识别主副驾驶区域是否有人、主 |
副驾驶区域人员是否系安全带、主副驾驶区域人员是否接打电话、主副驾驶区域人员是否戴帽子、主副驾驶区域人员是否戴墨镜、主副驾驶区域人员是否戴口罩、主副驾驶区域人员上衣颜色; (10)提供特种车辆识别服务,支持识别校车、集装箱车、油罐车、搅拌车、出租车、消防车、公检法车等; (11)提供二/三轮车特征检索服务,支持对二/三轮车的车牌号、二轮车驾乘人员数量、三轮车是否载人、上衣颜色、车辆颜色、驾乘人员是否戴帽子/头盔/头巾,是否戴口罩/围巾,是否戴眼镜/墨镜,是否遮蓬,进行组合检索 ; (12)提供非机动车检索服务,支持按照抓拍时间、感知设备、车辆类型、车身颜色、骑行人上衣颜色、骑行人头盔等条件对非机动车抓拍信息进行检索。 3)步态识别大数据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步态识别大数据服务,实现对视频流中的人员进行步态特征分析,并具备步态检索、步态比对等步态识别大数据服务能力,同时支持以服务接口方式被第三方业务平台调用。 步态识别大数据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可视化展示服务,支持显示当前已接入的摄像机近30天内抓拍步态序列总数,支持以页签形式分别显示今日、近7天、近30天预警数量,支持实时显示布控报警嫌疑人的行动轨迹。 (2)提供抓拍管理服务,支持对系统内所有摄像机实时抓拍的步态结果进行展示,支持对步态抓拍结果进行详细的内容查看,支持在步态结果中选择需要比对检索的目标人员,与不同的比对源开展比对检索。 (3)提供实战应用服务,支持展示所有的布控预警记录,支持添加多个离线视频,将各视频中检索出的步态结果数据进行碰撞,支持创建和维护案件相关的信息,并上传多个涉案视频,支持通过与已知案件底库中的人员步态序列进行比对碰撞; (4)支持多模态算法服务,支持通过选择离线视频、国标录像解析、涉案步态库、普通步态库为解析对象,从解析出的步态信息中,选择比对目标,通过设定搜索的条件:相似度阈值、范围结果数量及是否仅步态选项,及比对搜索范围(抓拍步态、离线视频解析步态、系统步态库及国标录像解析步态)进行检索,最后按照人员相似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展示比对结果。支持通过选择时间及设备范围,先检索出满足时空的步态数据,再通过步态搜步态,进一步提高检索准确性。支持通过已知人脸图片作为比对目标,通过设置阈值和TOP值(最多展示的比对结果数量) 、选择时间及设备范围,检索人脸匹配的步态信息,再通过步态搜步态,进一步提高检索准确性。支持通过已知人体图片作为比对目标,系统自动将人体图片结构化,解析出人体的一些特征属性,例如性别、年龄范围、头发等,再选择时间及设备范围,根据特征值检索符合的人体,并匹配步态信息,再通过步态搜步态,进一步提高检索准确性;支持通过输入已知人员特征值作为检索目标,例如性别、年龄范围、头发等,再选择时间及设备范围,根据特征值检索符合的人体,并匹配步态信息,再通过步态搜步态,进一步提高检索准确性。 (5)提供按时轮巡调度服务,支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前端进行步态抓拍和分析。 3.3.1.6视频图像信息数据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图像信息数据服务,实现在视频专网、GA信息网和GA网二类区之间的图片数据和物联数据的接入与转发,并提供统一规范的人脸库、车辆库、案事件库,满足上层实战应用的数据支撑需求。 视频图像信息数据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数据存储配置服务,实现各类结构化、特征数据留存期设置能力。 (2)提供标签库的管理服务。 (3)提供上下级平台级联服务,实现跨域查询采集设备、采集系统、视频卡口的能力。 (4)提供多算法比对服务,在人脸比对时,实现多算法校验能力。 (5)提供单库查重、多库碰撞服务。 (6)提供用户管理服务。 (7)提供数据入库服务,实现前端设备抓拍的动态人脸数据、车辆数据及人体数据入库。 |
(8)提供设备信息入库服务,实现采集热点信息数据、前端设备状态信息入库。 (9)提供下级域数据接入服务,实现下级域推送的车辆、人脸、人体数据接入。 (10)提供人脸图片入库筛选服务,实现大角度侧脸图片过滤能力。 (11)提供名单库管理服务,实现名单库的添加、删除、修改。 (12)提供卡口属性编辑服务,实现卡口编号、卡口名称、经度、纬度、卡口级别、卡口状态、卡口用途、安装位置、车道数量、管辖单位代码编辑能力。 3.3.1.7人像车辆聚档服务 投标人应基于人、物、地、事、关系、轨迹等维度信息,结合公安警务实名数据提供人像车辆聚档服务能力。促进多维数据关联融合,提升数据服务能力,满足公安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对人员、车辆精准研判、数据情报深度挖掘的业务需求。 人像车辆聚档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聚档模式切换服务,支持开启人脸聚档或人脸人体聚档。 (2)提供聚档配置服务,实现聚档任务配置、档案清理配置、轨迹清理配置、废片清理配置、置信规则配置、档案合并配置、封面更新配置、图片质量配置的能力。 (3)提供档案管理及维护服务,实现档案查询、批量搜档、详情查看、标签化搜档、档案应用、档案统计分析等能力。 (4)提供档案置信服务,实现对匿名档案进行身份置信,支持配置档案置信运行起始结束时间。 (5)提供多算法置信服务,支持选择多个算法置信。 (6)提供档案合并服务,实现实名档案合并、非实名档案合并。支持将非实名聚档数据实名化后合并到实名档案上。支持档案定时自动合并。 (7)提供人脸人体关联聚档服务,实现对人脸、人体数据进行融合聚类。实现同一场景下人脸人体照片的聚类归档,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 (8)提供人员车辆档案统计服务,实现展示人员档案总量和今日新增档案总量等统计数据。 (9)提供人员档案检索服务,实现以姓名、证件号和图片为条件检索档案。 (10)提供车辆档案检索服务,实现以车牌号为条件检索档案。 3.3.1.8视图大数据服务 为满足海量结构化数据接入、分类存储和检索调用的需求,投标人应提供视图大数据服务,服务提供感知前端采集数据和视频图像解析服务生成数据的接入存储能力,并提供对海量结构化数据的分布式查询检索能力,满足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中数据快速检索、比对和调用的业务需求。 视图大数据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海量业务数据存储服务,实现前端设备抓拍大小图URL地址,抓拍图片结构化属性等数据的存储能力。 (2)提供批量和单条数据的导入、更新和删除操作服务。 (3)提供创建、使用、修改、删除表空间的服务。 (4)提供集群节点信息、集群节点状态、表信息、列信息、节点分布规则信息、用户信息等常见系统表或视图的查询服务。 3.3.1.9战法引擎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战法引擎服务,提供智能化、可视化的视频图像技战法构建能力,实现以个性化、自定义的方式对算子进行组合编排,快速地完成技战法开发。满足将业务经验转化为数据分析模型,提高视频图像技战法灵活性和可用性的业务需求。 战法引擎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算子服务,包括过滤、聚合统计、转换、关联、落脚点分析、同行分析、首次出现、昼伏夜出、频次分 |
3 | 析、徘徊分析基础(业务)算子。 (2)提供技战法模型配置服务,实现在系统界面自由拖拽各种基础算子和业务算子进行组合,完成技战法模型配置。 (3)提供算子配置服务,实现通过数据表选择、算子条件配置、参数配置,配置算子的数据输入、输出项和运算逻辑。 (4)提供聚类分析模型服务,实现通过人脸、车牌、手机轨迹数据创建重点人员聚集分析模型。 (5)提供技战法验证服务,实现对创建的技战法正确性进行验证。 (6)提供技战法管理服务,实现技战法的导出、导入进行快速复用。 (7)提供技战法快速检索服务。 (8)提供技战法定时执行和手动执行的作业创建服务; (9)提供技战法发布服务,实现将技战法模型配置成RESTFUL接口对外发布,提供计算结果给外部用户。 3.3.2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服务 3.3.2.1可视化展示服务 投标人应基于人脸、人体、非机动、机动车等感知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提供业务关注数据的可视化展示服务。可视化展示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地图展示服务,基于全市地图展示旗区设备状态、抓拍数量等关键数据。 (2)提供数据统计服务,以图形方式展示人脸、人体、车辆抓拍统计数据。 (3)提供设备状态展示服务,支持按照设备类型展示各类设备的总数、在线数量以及在线率。 (4)提供告警信息展示服务,实现多算法告警信息统一展示。 (5)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实现战果数据和公告信息发布。 (6)提供快捷菜单服务,支持用户自定义菜单或依据用户使用习惯自动生成菜单。 3.3.2.2视图研判服务 投标人应基于人脸、人体、非机动、机动车等感知数据以及其他警务数据,提供包含结构化检索、以图搜图、目标布控告警、人员车辆技战法等能力的视图研判服务。同时提供与自治区GAT视综平台对接服务,在GAT与呼市公安局之间实现检索、比对、布控等应用功能联动和算法能力共享。 视图研判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视频基础服务,实现指定设备视频播放、录像检索、录像回放、录像下载等能力。 (2)提供布控告警服务,实现人像、车辆、人体、融合布控和告警。 (3)提供属性检索服务,实现人脸、人体、非机动车、机动车数据按照结构化信息进行检索的能力。 (4)提供以图搜图服务,实现人脸、人体、非机动车、机动车数据以图搜图检索的能力。 (5)提供解析任务创建服务,实现创建地图解析任务、在线录像解析任务、实时视频流解析任务、实时图片流解析任务、离线视频解析任务的能力。 (6)提供时空共现人员排查服务,实现上传一段离线视频或者对系统内的一段在线视频进行解析,快速排查时空共现人员的能力。 (7)提供案件管理服务,实现编辑案件的编号、案件描述、案件名称、办案人姓名等能力,支持统一管理案件中涉及的人员、图片、视频、文件等。支持将收藏夹、图片寻人、录像排查中的图片和案件关联。 (8)提供典型案例管理服务,实现创建典型案例,对案例进行文字、图片的在线编辑、发布的能力。 (9)提供多算法人员、车辆布控和告警展示服务。 (10)提供人员、车辆出没频次分析服务。 (11)提供隐匿目标挖掘服务,以数据分析的方式实现隐匿人员、车辆等目标的发现。 (12)提供轨迹倒查服务,以数据分析的方式实现人员、车辆的轨迹倒查。 |
(13)提供轨迹多维检索服务,实现以图片、姓名、证件号等多维条件检索人员轨迹,和以车牌号、车辆颜色、车辆类型等多维条件检索车辆轨迹。 (14)提供地图研判服务,实现基于地图的预览、回放、解析和周边目标筛选等能力。 (15)提供录像研判服务,实现在线录像和离线文件的倍速解析、解析结果属性检索、解析结果以图搜图等能力 。 (16)提供目标自动追踪服务,实现基于人体特征的跨区域人员实时追踪能力。 (17)提供目标渐进式检索服务,支持通过自动或手动截图的方式实现对检索结果进行渐进检索的能力。 (18)提供多算法检索服务,实现多算法人员身份落地和动态库检索,多算法检索结果在同一界面呈现,支持自动隐藏无检索结果的算法。 (19)提供目标关联检索服务,实现人脸关联人体检索、人脸关联机动车检索、人体关联人脸检索等能力。 (20)提供检索框多维数据检索服务,通过在检索框输入文本、图片、视频等线索的方式,实现人员、车辆的快速检索。 (21)提供API服务,实现以API服务的形式调用多算法分析服务的能力。 3.3.2.3全息档案服务 投标人应在对接多业务系统数据的前提下提供全息档案服务,直观展现人员、车辆多维度信息。 (1)提供人员、车辆信息展示服务,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础信息、人员轨迹信息、人员名下车辆、车辆基础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 (2)提供人员、车辆档案关联跳转服务。 (3)提供人员、车辆一键布控服务。 (4)提供人员、车辆聚档轨迹查看服务。 3.3.2.4目标标签管理服务 投标人应基于视图数据和警务数据,围绕人员、车辆、设备等目标对象,提供目标标签管理服务,实现人员、车辆特征画像。 (1)提供标签统计服务,支持对人员、车辆、设备等目标对象进行标签统计管理; (2)提供人员、车辆、设备标签设置服务,实现以自动或人工的方式对目标进行特征标签的标注与管理。 3.3.2.5重点人管控服务 投标人应基于视图数据和警务数据,围绕“人、地、事、物、组织、关系”六大维度,提供具备丰富数据模型能力、多条件布控能力和多维轨迹融合能力的重点人员管控服务。提供重点人员全量信息档案,实现一张图展示重点人员的位置、行为等信息,为重点人员活动态势分析和异常行为预警提供高效精准的技术手段。 重点人管控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防控圈展示服务,支持展示用户创建的所有防控圈,实现单选、多选、全选、模糊搜索对应防控圈。 (2)提供防控圈告警统计服务,实现每个防控圈统计告警总数量的能力。 (3)提供防控圈态势查看和防控圈收藏服务。 (4)提供防控圈告警信息展示服务,实现防控圈最新告警信息展示能力。 (5)提供告警信息筛选服务,实现按照告警类型筛选人员告警信息。 (6)提供告警信息管理服务,实现对告警人员查看告警详情、处理、轨迹追踪、查看人员详情等操作的能力。 (7)提供防控圈实时状态展示服务,实现人流、车流展示。 (8)提供防控圈人员标签展示服务,实现防控圈近期标签人员统计展示,支持按照标签人员种类排序展示。 (9)提供防控圈人员统计服务,实现防控圈近期实名人员总数、匿名人员总数、标签人员总数展示。 (10)提供预警人员融合轨迹展示服务,实现在地图上展示预警人员近期出现的融合轨迹。 (11)提供重点人布控管理服务,实现新建布控任务,布控维度包括人脸、人体、车辆、IMSI、关联布控。 |
(12)提供重点人布控模型服务,实现实时位置预警、区域预警、区域聚集、出城预警、消失预警布控的能力。 3.3.2.6特勤安保服务 为满足特勤安保工作全局态势和细节情况一屏统览,指挥调度智能高效的业务需求,投标人应提供特勤安保服务。提供将监控、警力、装备、场所、事件、巡区、防区、巡逻路线等指挥资源在PGIS地图上进行可视化展示及指挥调度的能力。并提供基于AR实景画面和高低视频点位图像的实景指挥调度和检索比对分析能力。 特勤安保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基于AR全景画面的视频联动服务,实现高高联动、高低联动的能力。 (2)提供基于AR全景画面的以图搜图服务。 (3)提供基于AR全景画面的身份落地服务。 (4)提供基AR全景画面的实时追踪服务,实现对目标进行实时追踪能力。支持追踪模式开启后,自动切换为双屏 (二维地图画面和AR实景画面)模式。 3.3.2.7移动智能应用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移动智能应用服务,提供在警务通移动终端上实现视频应用、地图应用、身份落地、车辆检索、布控预警的能力,提升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使用便利性,实现实战业务在移动终端上全流程闭环操作。 移动智能应用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移动端视频预览、录像回放、截图、云台控制等服务。 (2)提供移动端地图视频预览、点位详情查看等服务。 (3)提供移动端身份落地服务。 (4)提供移动端人员、车辆以图搜图服务。 (5)提供移动端人员、车辆告警查看服务。 3.3.2.8系统安全管理服务 为确保数据和应用安全,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安全管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敏感数据权限审批服务,实现对敏感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权限审批。 (2)提供案件关联服务,实现填写事由并关联案事件信息。 (3)提供用户日志留存分析服务,实现对用户操作日志生成一个用户一个档案并进行模型分析。 (4)提供账号自动退出服务,实现账户登录系统后15分钟不进行任何功能操作则退出登录。 (5)提供BS端组合认证登录服务,实现数字证书+活体人脸方式登录。 3.3.2.9使用度分析和意见反馈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服务的使用度分析和意见反馈服务,实现对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服务的优缺点统计,方便对服务进行针对性优化。 (1)提供使用度分析服务,实现功能菜单使用频次分析、功能模块使用频次分析、用户活跃趋势分析等。 (2)提供意见反馈服务,根据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服务的用户反馈意见对服务进行针对性优化。 3.3.3系统对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对接服务,满足实战业务对多维数据和多业务系统融合应用的需求。采购人负责协调开放接口、中标人负责对接技术实现。 系统对接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与警务大数据平台、资源服务平台对接服务,接入人员基础信息、人员轨迹信息、人员名下车辆、车辆基础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 (2)提供与重点人平台对接服务,接入重点人告警数据。 (3)提供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接服务,接入全市POI信息、路网信息等。 |
(4)提供与短信平台对接服务,发送短息给告警联动人员。 (5)提供与反恐平台对接服务,推送人员、车辆布控告警信息。 (6)提供与本地重点人员库、全区常住人员库、全国在逃库对接服务,支持在线更新名单库信息。 (7)提供与全国人口库对接服务,实现人员身份落地。 (8)提供与GAT视综平台对接服务,实现分布式人像身份确认、分布式人车轨迹查询、人车分布式布控。 (9)提供警务通“随手拍”系统图片数据接入能力,实现图片解析、抓拍位置地图展示、以图搜图、关键字检索、抓拍质量分析等。 3.3.4前端运维检测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前端运维检测服务,提供前端在线率、录像完好率,接口有效率等运维核心指标的检测、分析、统计能力,为设备运维、问题整改、对下考核等工作提供数据依据。 前端运维检测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监控点运维服务,实现监控点总量、在线率、录像正常率、录像视频达标率等。 (2)提供监控点报警查询展示服务,实现实时、历史报警信息查询展示,包括报警等级、报警内容描述、报警源 、所属组织、报警类型、报警时间等,支持历史报警详情的批量导出。 (3)提供人脸、车辆库今日数据上报量统计服务,支持展示本月、本年度上报数量趋势; (4)提供接口统计服务,支持以图搜图、批量查询人脸、批量查询车辆今日接口累积不可用时长统计及本月、本年不可用时长趋势。 (5)提供视频质量诊断服务,实现检测视频抖动、条纹干扰、视频信号丢失、视频遮挡、视频卡顿(冻结)、视频对比度异常、亮度异常(过亮/过暗)、噪声干扰、颜色异常(偏色/黑白)、清晰度异常、场景变化等。 (6)提供视频诊断方案和预案管理服务,支持视频诊断方案和预案的显示、添加、修改、删除、批量删除,以及预案的启用、批量启用、禁用、批量禁用。 3.3.5数据治理及考核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治理及考核服务,提供视频图像设备基础信息、图像数据、视频数据的考核与治理能力,并提供对治理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能力,推动视图数据质量全面提升,为侦查破案、研判分析等实战业务打好数据基础。数据治理及考核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设备联网服务,实现同步联网点位设备信息的能力。 (2)提供设备信息录入服务,实现通过模板表格批量导入或者单个设备信息录入。 (3)提供设备信息审核服务,实现对录入设备信息的审核,支持审核和驳回等; (4)提供录入资源统计分析服务,实现点位数、联网率、可用率、达标率、在线率等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统计分析能力。 (5)提供接口对接服务,实现与其他联网平台、资产信息模块等进行接口对接,获取前端相机11项资产信息字段 (设备编码、设备名称、IPV4地址、MAC地址、监控点位类型、摄像机功能类型、经度、纬度、采集设备区域编码、设备状态、安装地址),并同步至各级相关业务系统。 (6)提供档案基础信息考核服务,实现对设备的建档率、填报准确率等档案基础信息进行考核的能力,并输出报告。 (7)提供人像卡口考核服务,实现对人像卡口的抓拍图片合格率、时钟准确率、上传时效性、URL地址可用性等进行考核的能力,并输出报告。 (8)提供车辆卡口考核服务,实现对车辆卡口的抓拍数据完整率、过车数据准确率、时钟准确率等进行考核的能力,并输出报告。 (9)提供视频流考核服务,实现对视频流的录像完整性、时钟准确率、OSD字符的合规率等进行考核的能力,并输出报告。 |
(10)提供经纬度检测服务,实现对人像抓拍设备、车辆抓拍设备经纬度的检测,识别OSD标注的位置、经纬度范围等判断经纬度是否准确;支持针对设备经纬度不准确、缺失等情况自动生成推荐值,人工审核后可更新。 3.4服务保障 需安排专业人员为视频图像大数据应用服务提供驻场运维服务,服务人员负责问题处理、应用升级、应用培训、考核统计、系统巡检、台账记录、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运维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运维人员通过背景审查后才可入场提供服务; 2、提供完善的驻场服务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严格遵照执行; 3、提供5×8小时专业驻场运维人员,人数应不少于3人,驻场人员应不少于1名服务经理和不少于2名服务工程师 ;服务经理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等相关专业。应具有5年及以上安防行业技术支持或驻场服务工作经验;服务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等相关专业。应具有2年及以上安防行业技术支持或驻场服务工作经验;运维人员需在限期时间内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日常运维整改工作。 4、如遇大型活动、公众集会、突发事件、安保演练等重大安保活动,运维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全程提供维护保障服务,确保各应用服务正常运行; 5、运维人员应提交基于自身实际工作的运维周报; 6、根据故障的类型和故障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将各服务的故障划分为3级:一级故障、二级故障、三级故障,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一级故障指影响系统运行和实现核心业务功能的致命故障,二级故障指影响系统稳定性和导致部分功能无法实现的严重故障,三级故障指影响部分功能正常使用的一般性故障。一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二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三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72小时; 7、运维人员需利用视频图像治理平台等运维工具,每周统计汇总对旗县区的考核成绩,并指导旗县区进行整改; 8、每月系统巡检应不少于4次,巡检记录应归档并长期保留; 9、提供完善的运维制度文档,规范运维人员行为。如运维人员引发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影响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 3.5服务评估 视频大数据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提供服务期内应用免费升级服务; □服务期内如行业政策、文件规定的软件运行环境有变化调整,投标人应免费满足。 3.5.1应用支撑服务 3.5.1.1软件运行环境服务 □每周至少输出1份巡检报告; □发现故障后(含网络、应用等)立即上报采购人,并在1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3.5.1.2社会资源接入服务 1)用户管理 □最大管理用户数不少于10000个; □最大并发用户数不少于200个。 2)设备接入性能 □前端视频设备接入能力应不少于2000路; □前端感知抓拍设备通过GA/T 1400协议接入能力应不小于6000路。 3)流媒体转发能力 □视频预览、录像回放、级联推送视频流不少450路4M码流。 4)数据接入转发性能 |
□1080P大图+小图+结构化数据并发接入性能不低于600条/秒。 5)数据存储性能 □感知抓拍资源存储时间不小于3天。 3.5.1.3视频联网共享服务 1)用户管理 □最大管理用户数不少于10000个; □最大并发用户数不少于500个。 2)设备接入性能 (1)视频传输网 □前端直连设备接入能力不少于5万路。 (2)GA信息网 □前端直连设备接入能力不少于1万路。 (3)移动警务网二类区 □前端直连设备接入能力不少于500路。 3)地图服务性能 (1)视频传输网 □地图可展示的前端点位图层类别不少10种。 (2)GA信息网 □地图可展示的前端点位图层类别不少10种。 (3)移动警务网二类区 □地图可展示的前端点位图层类别不少10种。 3.5.1.4视频图像解析服务 1)解析性能 (1)视频传输网 □不少于22000路前端图片流解析; □不少于500路400万像素视频流结构化解析。 (2)GA信息网 □不少于7100路前端图片流解析; □不少于500路400万像素视频流结构化解析。 (3)移动警务网二类区 □不少于500路前端图片流解析。 2)算法能力 □人脸属性识别不少于5类; □人体属性识别不少于15类; □机动车属性识别不少于20类; □非机动属性识别不少于8类; □集成的人脸算法厂商不少于3家; □集成的车辆算法厂商不少于3家。 3.5.1.5多算法分析服务 1)人像大数据服务 (1)GA信息网解析性能:不少于3300路图片流并发分析。 |
2)车辆大数据服务 (1)视频传输网解析性能:日均不少于2000万张车辆图片二次分析。 (2)GA信息网解析性能:日均不少于1000万张车辆图片二次分析。 3)步态识别大数据服务 (1)视频传输网解析性能:不少于200路视频流步态算法分析。 3.5.1.6视频图像信息数据服务 (1)视频传输网 □不少于22500路图片流接入和转发; □接入数据种类不少于10种。 (2)GA信息网 □不少于7600路图片流接入和转发; □接入数据种类不少于10种。 (3)移动警务网二类区 □不少于500路图片流接入和转发; □接入数据种类不少于10种。 3.5.1.7人像车辆聚档服务 □人员建档数量不少于1500万个; □不少于24000路人脸图片流聚档; □不少于21000路人体图片流聚档。 3.5.1.8视频大数据服务 (1)视频传输网 □结构化数据存储容量不低于80TB。 (2)GA信息网 □结构化数据存储容量不低于140TB。 3.5.1.9战法引擎服务 □提供的技战法模型服务不少于20种。 3.5.2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服务 1)用户管理 □最大用户数不少于8000个; □最大用户类型数不少于20个; □最大部门数不少于300个; □最大并发用户数不少于100个。 2)特勤安保服务性能 □单个高点摄像机画面中展示不少于50个标签。 □AR实景应用场景中提供不小于15种标签的编辑能力; 3)移动智能应用服务性能 □单台移动设备支持不低于4路视频画面并发预览; □支持不少于100台移动设备同时预览实时视频。 3.5.3前端运维检测服务 (1)视频传输网 □设备运维和视频质量诊断路数不少于5万路; |
□视频质量诊断种类不少于10类。 (2)GA信息网 □设备运维和视频质量诊断路数不少于1万路; □视频质量诊断种类不少于10类。 3.5.4系统对接服务 □对接的人员信息不少于8大类。 3.5.5数据治理及考核服务 □设备建档能力不少于50000路; □基础数据配置属性不少于10种; □基础数据治理功能不少于15种。 | ||
4集成指挥平台升级服务 4.1服务目标 为健全机动车布控查控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预警机制,强化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析研判和拦截查处,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并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发展,面向交警业务实战应用,通过升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及软件功能,提升集成指挥平台的技术服务能力,提高交通安全隐患发现消除能力,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4.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45-2010);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GA/T 1146-2019);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 《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公安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视频传输网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 《地市级综合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3年)》;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公通字〔2015〕6号); 《公安部首期信息共享目录》(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2015); 《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GA/T 1183-2014);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20);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426-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4.3服务内容
4.3.1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服务,提升集成指挥平台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交通违法分析研判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
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支持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各功能菜单支持在集成指挥平台展示。
(2)提供过车图片中车辆号牌、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品牌型号、年检标识、摆件挂件位置等车辆外观属性识别能力,实现车辆个性化特征数字化描述。
(3)提供以图搜车能力。
(4)提供主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开车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识别预警能力。
(5)提供车辆特征数据传输至GA网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库存储能力。
4.3.2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服务。
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支持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各功能菜单支持在集成指挥平台展示。
(2)提供与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的能力;能够按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人脸识别服务软件接口要求提供接口服务。
(3)提供人脸检测与特征提取能力。
4.3.3集成指挥平台违法证据智能审核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集成指挥平台违法证据智能审核服务,满足交警违法证据审核业务实战需求。集成指挥平台违法证据智能审核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支持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各功能菜单支持在集成指挥平台展示。
(2)提供智能化审核后的违法数据全量无缝接入集成指挥平台能力。
(3)提供不同组合方式违法图片的自适应审核能力,识别准确率不受影响。
(4)提供常见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至少包括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超速、不礼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等。
4.3.4违法数据人工审核服务
内容
角色
投标人应提供疑似违法图片审核服务,制定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组建不少于34人的审核团队,至少包括:1名负责人,3名小组长(审核量≥200张/人/天),30名工作人员(审核量≥400张/人/天),对疑似违法图片进行审核,审核有效率≥60%(有效图片数量/审核总量),判定违法是否成立,并作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负责人 | 岗位职责: 1、定期做工作计划和总结,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 2、负责整体管理、培训、考勤和排班;能力需求: 1、有内容审核相关工作经验者; 2、熟悉电脑操作,并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3、工作态度积极向上,有足够的耐心以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学习能力强、思路清晰,能快速熟悉并掌握业务操作方法及流程; 5、能接受夜班、周末和节假日值班。 |
小组长 | 岗位职责: 1、管理工作人员,保证内容的可看性和真实性; 2、定期做工作计划和总结,向负责人工作报告;能力需求: 1、有内容审核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电脑操作,并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3、工作态度积极向上,有足够的耐心以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学习能力强、思路清晰,能快速熟悉并掌握业务操作方法及流程; 5、能接受夜班、周末和节假日值班; 6、审核量≥200张/天。 |
工作人员 | 岗位职责: 1、负责图片内容审核,保证内容的可看性和真实性;能力需求: 1、有内容审核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电脑操作,并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3、工作态度积极向上,有足够的耐心以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学习能力强、思路清晰,能快速熟悉并掌握业务操作方法及流程; 5、能接受夜班、周末和节假日值班; 6、审核量≥400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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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融合通信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融合通信服务,通过搭建统一的集成指挥平台音视频融合多媒体通道,实现警务通、执法记录仪、车载视频、路面监控视频等各类多媒体终端设备的适配,提供音视频融合指挥调度服务,实现与各类设备通信,适应交警扁平化快速指挥需要。
融合通信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支持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各功能菜单支持在集成指挥平台展示。
(2)提供各类前端设备的音视频流编码和转发能力。
(3)提供手机、电话的模拟信号接入能力。
(4)支持多层级融合通信级联,提供各类多媒体终端设备接入支队层级GA网集成指挥平台能力。
(5)支持与总队、部级融合通信模块实现级联。 4.4服务评估 4.4.1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服务 日均过车图片车辆特征识别能力:不少于2400万的;车辆品牌型号识别能力:2500种; 车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 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和开车使用手机识别准确率不小于70%。 4.4.2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服务 提供日均不少于400万的过车图片人脸识别; 要求人脸检测与特征提取每秒并发访问不低于50次,单次平均返回时间不超过1秒; 1比N比对在N为6000万的前提下,提供每秒不少于50次的并发比对能力,单次返回时间不超过1秒,在相似度大于可信阈值的前提下,TOP1准确率不小于95%;1比1比对在误识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的前提下,拒识率低于10% 。 4.4.3集成平台违法证据智能审核服务支持日均不少于24万的违法图片审核; 支持3家以上算法号牌号码识别交叉验证,多家算法识别号牌号码一致的,准确率99.9%以上,检出率30%以上。有效违法识别,检出率不低于30%的条件下,正确率不低于99%;检出率不低于60%的条件下,正确率不低于94 %;检出率不低于90%的条件下,正确率不低于90%。 无效违法识别,检出率不低于30%的条件下,正确率不低于99%,且有效违法误删率不高于0.5%;检出率不低于 60%的条件下,正确率不低于94%,且有效违法误删率不高于0.8%。 4.4.4融合通信服务 要求融合通信服务用户容量≥2000个;并发呼叫人数≥1024个; 视频接口并发能力≥128路; 信息推送服务器并发能力≥2000条/秒;音频对讲并发≥512个; 视频对讲并发≥512个; 视频对讲带宽占用≤100k/路。 | ||
5车驾管智慧服务及车辆检验查验审核服务 5.1机动车检验查验业务智能审核服务 5.1.1服务目标 机动车检验查验业务智能审核服务通过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目前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审核工作压力大效率低的实际问题,提供机动车检验查验智能审核等服务功能,提升检验查验审核工作效率。 5.1.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GB/T 37536-2019); |
《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 1434-201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指南》(GB 38900-2020);
《机动车监管系统接口使用手册》。
5.1.3服务内容
5.1.3.1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服务,通过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机动车检验过程照片,实现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满足车驾管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智能化审核的使用需求。
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机动车外观检验照片识别并返回审核结果能力,外观检验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外观(左前方45度照片、右后方45度照片)照片、车辆识别代号、驾驶人汽车座椅安全带、驾驶人汽车座椅安全带等。
(2)提供机动车资料照片识别并返回审核结果能力,资料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照片、牌证申请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报告等的识别。
(3)提供检验车辆检测工位照片识别并返回审核结果能力,检测工位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左右灯光检测工位照片、车辆一二轴制动检测工位照片、车辆驻车制动检测工位照片、车辆底盘动态检测工位照片等。
(4)提供机动车检验业务数据分析能力,支持根据多个维度查看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任务,可实时展示检验业务流水号、车辆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车辆检验点、车辆检验开始/结束时间、车辆检验状态、车辆检验结果信息
。
(5)提供检验智能审核总量与通过率情况和检验智能审核单项通过率分析的定期统计监控能力。
5.1.3.2机动车查验智能审核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机动车查验智能审核服务,通过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机动车查验过程照片,实现机动车查验智能审核,满足车驾管所对机动车查验智能化审核的使用需求。
机动车查验智能审核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机动车外观查验照片识别并返回审核结果能力,并能与实际值进行比对后返回审核结果,外观查验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外观(左前方45度照片、右后方45度照片)照片、车辆识别代号照片等。
(2)提供机动车资料照片识别并返回审核结果能力,机动车资料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的识别。
(3)提供查验车辆轮胎图片、车辆充电接口图片等的识别并返回审核结果能力;
(4)支持根据多个维度查看机动车查验智能审核任务,支持实时展示查验业务流水号、车辆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车辆查验点、车辆查验开始/结束时间、车辆查验状态、车辆查验结果信息等。
(5)支持定期统计监控查验智能审核总量与通过率情况和定期统计监控查验智能审核单项通过率分析。
(6)支持对不同查验登记服务站智能审核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包含查验登记服务站信息、查验数量、通过数量、不通过数量、以及对应查验登记服务站的通过率,同时支持对不同查验登记服务站之间的通过率情况进行排序。
(7)支持对查验智能审核过程中不同的查验项审核情况进行统计,包含审核总量、通过数量、不通过数量、以及通过率,支持对查验项通过率进行排序。
5.1.4服务评估
机动车检验查验业务智能审核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提供服务期内应用免费升级服务;
□服务期内如行业政策、文件规定的软件运行环境有变化调整,投标人应免费满足。
序号 | 服务内容 | 内容 | 性能要求 |
1 | 算法识别比对服务 (照片符合拍摄规范) | 识别比对车辆左前方斜视45度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2% |
2 | 识别比对车辆右后方斜视45度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2% | |
3 | 识别比对车辆识别代号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2% | |
4 | 识别比对发动机号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1% | |
5 | 识别比对发动机拓印膜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6 | 识别比对柔性标签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7 | 识别比对车厢内部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2% | |
8 | 识别比对车辆正后方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9 | 识别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10 | 识别比对车辆外观照片(行驶证图片) | 合格通过率应≥92% | |
11 | 识别比对车辆识别代号(玻璃下)照片 | 合格通过率应≥94% | |
12 | 识别比对车辆铭牌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13 | 识别比对轮胎规格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14 | 识别比对车门喷涂 | 合格通过率应≥90% | |
15 | 识别比对纯电或混电充电口 | 合格通过率应≥95% | |
16 | 识别比对行驶记录装置 | 合格通过率应≥94% | |
17 | 识别比对查验员 | 合格通过率应≥96% |
5.2交管AI助手及微信预约服务
5.2.1服务目标
交管AI助手及微信预约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智能交互、网络信息技术等技术,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在线车驾管业务咨
5 询及车驾管业务办理在线预约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2.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信息技术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第1部分:通用规范》(GB/T36464.1-2020)
《信息技术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第3部分:智能客服》(GB/T36464.3-2018)
《信息技术智能语音交互测试方法第2部分:语义理解》(GB/T41813.2-2022)
《智能客服语义库技术要求》(GB/T36339-2018)
《信息安全技术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实施指南》(GB/Z24294-2018)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总体规范》(GB/T34078-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安全规范》(GB/T34080.2-2017)
5.2.3服务内容
5.2.3.1交管AI助手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交管AI助手服务,通过利用人工智能、意图识别、智能交互等技术,满足群众全天候的交管类政务咨询需求。
交管AI助手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以小程序的形式接入本地微信、支付宝等应用APP上的能力;
(2)支持以H5、小程序等形式开发AI助手应用,提供多轮语义理解、意图识别、智能交互等AI核心能力;
(3)提供移动端智能咨询能力,支持调用类人工智能引擎、语音识别引擎和语义理解引擎以及相关知识库的能力和知识;
(4)提供知识管理、数据分析、通用管理等功能; (5)提供基础知识库构建能力,要求提供车驾管有关的基础业务数据收集、整理及预处理服务; (6)提供知识加工、不同类型的知识库建设等功能。知识库包括但不限于: □基于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建设成的场景知识库; □基于交通法规、人员、机构信息等数据建立的结构化知识库; □基于政策指南、工作手册、新闻资讯等数据建立的文件型知识库。 (7)提供模型训练能力,支持基于统一语义解析模型进行训练,实现对各场景知识信息重构; (8)提供模型训练、优化及部署能力,支持与其他关联系统对接; (9)支持任务对话管理,提供对话流程设计和任务对话开发服务; (10)提供智能对话服务和语音识别能力; (11)支持用户授权认证; (12)提供人员管理、角色权限管理等通用管理能力; (13)提供知识运营及优化服务,以及完备的知识运营体系,确保AI客服助手良好的智能咨询应答质量; (14)提供专属运营团队服务; (15)提供数据标注、运营数据监控与分析、知识加工、质量管控、运营报告、AI调教优化等运营服务; (16)提供项目实施部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部署、培训、系统试运行等。 5.2.3.2微信预约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微信预约服务,通过与车驾管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数据通道,实现业务办理预约便民服务,满足群众在线进行车驾管业务预约的使用需求,提升交管部门便民服务水平。 微信预约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基于现有呼和浩特市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开发,提供预约取号服务,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网点查询、预约取号等; (2)提供基于微信用户身份认证或自行输入身份证信息的用户身份信息验证能力; (3)提供车驾管业务办理和理论考试在线预约服务,理论考试预约服务支持通过选择考场、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进行理论考试预约; (4)提供预约成功后的消息推送服务,支持但不限于推送至办理人手机端; (5)提供当前位置附近的车驾管业务办理大厅及其当前排队情况的展示服务,并支持根据排队情况以颜色来区分拥挤程度; (6)支持通过网点列表或网点地图等方式进入预约入口; (7)若某项业务不支持在线办理,提供支持可现场办理该项业务的网点信息展示服务; (8)提供根据办理人的业务选择及选择的车辆类型和业务类型筛选出可办理网点列表,以及以网点距离、业务平均办理时间或当前排队人数为条件对网点列表进行排序的能力,提供网点的模糊筛选能力; (9)提供通过大厅列表直接查看相应预约大厅的信息情况服务,提供该网点的名称、电话、地址、可办理车辆类型和可办理业务的列表等展示能力; (10)提供预约业务详情查看服务。业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名称和描述、办理该业务需要携带的资料列表以及资料样图等; (11)提供预约号源选择服务,支持已预约号源与可预约号源的区别展示,支持用不同颜色标志已被预约和可预约的号源; (12)提供身份证号和到场办理人身份一致性检测能力,支持身份证号和到场办理人一致时才能完成预约号激活 ,提供手机号码修改服务; (13)提供向预约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及预约信息查看服务; |
(14)提供预约信息接收手机号码、办理人身份证号码、本年爽约次数和历史预约等内容的显示服务; (15)提供历史预约信息查看服务; (16)提供后端管理服务; (17)提供相关系统对接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考场门禁闸机对接、与好差评系统对接,实现仅通过微信端理论考试预约过的群众才能通过闸机和获取预约号。 5.2.4服务评估 □提供服务期内应用免费升级服务; □服务期内如行业政策、文件规定的软件运行环境有变化调整,投标人应免费满足。 □服务用户数服务能力:≥30万; □并发用户数服务能力:≥300; □错误率:<1%; | ||
6□支无人持机请智求能量巡服检务服能务力:每秒请求量≥300,总请求数量≥10000。 6.1服务目标 投标人以无人机及自动机库为基础,实现警用无人机作战的智能化、数字化,为城市交通管理与救援提供协调化管理及应用工作。 6.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2016〕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主席令〔2021〕第84号); 《无人机围栏》(MH/T 2008-2017); 《公路无人机系统通用作业技术标准》(T/CECSG:V50-01-2021); 《公路无人机系统飞行平台适用性标准》(T/CECSG:V50-02-2021);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第7部分:车辆与单警定位系统》(GA/T 1049.7-2014);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GA/T 1411-2017); 《警用电子装备通用技术要求》(GA 1461-2018);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1732-2020); 《便携式警用装备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技术要求》(GA/T 1733-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 《警用无人机管理规定》。 6.3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提供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实现远程直播监控、智能巡检、交通状况巡逻、交通违法抓拍、二维三维重建等功能,满足实战业务中对无人机视频巡检服务的使用需求。 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提供人员管理、组织管理、素材管理、设备管理等服务能力。 (2)提供安全设置服务,支持以机场为原点,不少于8个扇形区域进行安全设置,包含但不限于各扇形区域的最远飞行距离、无人机安全起飞高度、航线默认飞行高度、限飞最低高度区域设置,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 |
6 | (3)提供在线设备实时视频查看服务。 (4)提供远程设备调试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电源控制、无人机充电、断电控制,以及舱盖打开、关闭等。 (5)提供设备异常或预警信息通知服务。 (6)提供对无人机巡检飞行、任务、人员等不同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并以可视化数据看板形式展示服务。 (7)提供态势展示服务,提供本组织内的设备、巡检任务、无人机位置、机场位置等全要素上图能力,并提供对在线设备开启直播查看无人机视频直播画面服务。 (8)提供直播监控服务,支持在巡检任务执行中获取无人机直播视频及无人机状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飞行高度 、水平速度、垂直速度、经纬度、电量等)。 (9)提供直播清晰度调节能力,支持根据实际场景切换无人机镜头模式(广角、变焦等)。 (10)提供视频直播的自动高清录制及保存能力,支持视频追溯。 (11)提供多台无人机巡视画面查看服务,支持支持1/4/6/9屏; (12)提供通过管理端以加密形式将无人机视频直播画面分享给其他成员; (13)提供无人机一键返航功能,并返航至机舱; (14)提供通过双击视频直播界面调整云台摄像头的到点击位置服务; (15)支持任务执行过程中人工接管无人机,提供在Web端通过键盘、鼠标等多种方式实现远程控制,控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身上升、下降、左转、右转;无人机的前进、后退、左右飞行;云台变焦,云台回中,云台垂直向下;云台拍照,录像等。 (16)提供无人机智能巡检能力,提供航线规划、计划管理、巡检记录等功能。 (17)提供事故处理辅助能力,提供在事故中事故信息采集服务,支持配合三维软件和制图软件制作事故现场图和事故现场三维重构模型。 6.4服务评估 1)用户管理 □最大并发无人机设备数不少于10个; □最大并发用户数不少于50个。 2)素材管理 □采集数据展示方式不得少于3种; 3)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区域不少于8个; 4)视频直播监控服务 □采集画面的展示方式不少于3种(广角、变焦、红外); 5)航线管理 □航线编辑方式不少于6种; □航点设置方式不少于8种。 6)模型重建服务 输出模型的格式不少于3种。 | |
7三级实战指挥系统配套服务 7.1服务目标 投标人应提供三级实战指挥系统配套服务,提供三级实战指挥系统软件部署、数据接入、功能调试及视频会议等服务。并提供与交管总队平台对接服务,实现与总队的数据共享。 7.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为准。 |
7 | 《全区公安交通管理三级实战指挥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GAT交通管理局); 《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3年); 《公安部“情报、指挥、勤务、舆情”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GAT“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平台工作规范》; 《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应用指南》(公科信〔2020〕48号); 《公安交通实战指挥系统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45);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GA/T 1403);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GA/T 114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1~11);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 49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00.1);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 1400.2);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1400.3);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1211-20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7.3服务内容 7.3.1平台部署服务 投标人应按照GAT交通管理总队三级实战指挥平台相关部署要求,提供三级实战指挥平台部署服务,部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状况监测模块、视频综合管理模块、分析研判模块、指挥调度模块、勤务管理模块、数据可视化模块 、情报管理模块、重点车辆管理模块和交通安保模块,实现三级实战指挥平台所有功能模块正常上线运行。 7.3.2平台数据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平台数据接入服务,数据对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过车数据、违法数据、视频数据、警员数据、事故数据、异常数据、交通事件(收费站开启关闭、施工占道、安全管控等)、互联网交通路况数据、天气数据等,为三级实战指挥平台提供数据支撑,保证平台各模块功能正常实现。 7.3.3其他配套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能力: (1)根据交管支队、交管大队实际情况及需求提供对应改造、新建服务能力。 (2)提供指挥大厅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服务能力,实现厅交管局对各交管支队及各交管大队的实时监控浏览,以及交管支队对辖区各交管大队的实时监控浏览。 (3)提供视频会议服务能力,保证会议可从厅交管局开到各中队。 (4)提供数据交换、无线AP、无线投屏及配套服务器部署服务能力,满足支队机房数据交换、无线服务及相关服务器部署需求。 |
7.4服务评估 □平台功能巡检(需提交巡检报告留底)频次不少于每10天1次; □故障发生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故障问题原因,并联系对应厂商予以解决。 | ||
8网络安全服务 8.1服务目标 投标人应确保项目所有服务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测评。并在3年服务期内,由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的测评机构,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每年一次的独立第三方测评,包含系统定级、系统备案、测评、出具证书并按相关要求出具法律认可的检测报告。 同时投标人在日常运维运营工作中,提供安全动态监控、安全加固、应急响应处置、重要时期保障、定期安全巡检等服务,确保本项目所有服务安全运行。 8.2服务标准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公信安[2008]736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8.3服务内容 8.3.1安全动态监控服务 投标人应借助安全设备和手段进行攻击告警、监控验证和设备巡检,对项目所有服务提供安全动态监控服务。 8.3.1.1违规外联监测服务 投标人应通过部署非法外联和违规内联行为监测管理系统,提供资产发现、终端管理服务,提供网络非法边界管控 、违规外联检测服务,提供入网申请和审核、违规内联检测服务等,防止视频传输网终端违规外联。 8.3.1.2日常防御服务 投标人应通过部署防御设备,针对黑客的恶意进行全方位的攻击防护,防止各类对网站的恶意攻击和网页木马等,确保网站安全健康运行。通过网络安全网关、IPS、WEB应用防火墙的部署,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应用的攻击防护 ,确保本项目所有服务安全健康运行。 投标人应通过部署管理设备,一方面通过采用数据库审计设备实现WEB应用与数据库的自动关联审计,并提供细粒度的安全审计,实时监控来自各个层面的所有数据库活动,包括数据库操作请求、返回状态及返回结果集。另一方面通过综合日志审计平台对客户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主机和应用系统日志进行全面的标准化处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威胁、异常行为事件,协助管理人员站在全局的视角,保障业务的不间断运营安全。 8.3.2安全加固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安全加固服务,至少需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加固服务、安全域划分服务等内容。 8.3.2.1网络安全设备加固服务 投标人需通过人工对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出的问题,为防火墙、交换机、IPS系统等设备进行安全加固。在进行安全加固前,应该对加固的配置进行检验,防止因为加固而导致网络的崩溃。应至少对以下内容提供加固服务: □口令安全规范 |
8 | □访问安全规范 □日志安全规范 □其它安全规范 □路由协议安全规范 □安全设备加固 8.3.2.2安全域划分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火墙划分的安全域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安全区域划分方案,方案确定后,提供对应实施服务。 8.3.3应急响应处置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应急响应处置服务,提供已发生安全事件的事中、事后的取证,分析及提供解决方案等服务。投标人接到病毒和蠕虫事件、黑客入侵事件、误操作或设备故障事件等客户紧急服务请求后,支持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赴客户现场,协助客户分析事件可能的原因,解决各类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处置服务应至少包含如下服务: 1)入侵影响抑制服务:通过事件检测分析,提供抑制手段,降低入侵影响,协助快速恢复业务; 2)入侵威胁清除服务:排查攻击路径,恶意文件清除,分析入侵事件原因; 3)入侵原因分析服务:排查攻击路径,分析入侵事件原因; 4)加固建议指导服务:结合现有安全防御体系,指导用户进行安全加固,防止再次入侵。 8.3.4重要时期保障服务 投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安保,日常、特殊、重大活动等勤务安保期间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备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资产发现和自动化远程检查等手段为重保过程中人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提供基础数据和攻击面总体安全态势,为后续重保工作方向提供决策依据,保证重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临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第二阶段,临战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一轮或多轮的现场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对备战阶段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清零”,投标人通过专项安全检查有针对性解决安全隐患。实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关键阶段,在前期所有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之后,用户开始对各重保单位进行重保实战阶段的工作部署,投标人配合组织重要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确认与各种事件场景的应急演练,同时组织开展实战攻防演习等工作,来检验前期重保检查工作的成效。 决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现场安全保障值守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测、应急值守、应急处突及总结与报告等方面工作。本阶段投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值守,同时配备应急响应队伍,能够快速地发现并处置安全事件,防止安全事件对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造成影响。 8.3.5定期安全巡检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定期安全巡检服务,至少一个月为一个巡检周期,应包含安全设备状态检查服务、安全日志分析服务 、补丁管理服务等。安全巡检实施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量而定),巡检工程师应出示一份安全巡检报告,根据巡检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描述内容至少应包括巡检范围、过程、使用的技术手段以及获得的成果,同时还需结合巡检目标的具体安全内容编写解决方案和相关的安全建议,为管理员的维护和修补工作提供参考。 8.3.5.1安全设备状态检查服务 投标人应每季度查看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设备负载等是否正常,同时对设备的版本进行检查,如版本不是最新,经用户确认需要升级后,提供版本升级服务。 8.3.5.2开放端口检查服务 投标人应通过扫描方式对互联网、内网、专网上客户开放的端口、服务进行检查,识别客户对外提供服务的真实情 |
况。 8.3.5.3安全日志分析服务 投标人应每月对项目所有安全服务设备产生的海量日志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从IP分布、时间分布、事件分布,行为分布、告警趋势这五个维度对系统内安全设备产生的日志进行梳理,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得出安全现状结论,并提供具备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使用户能够及时掌握网络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 8.3.5.4补丁管理服务 对智慧交通信息系统中存在严重系统漏洞的主机,在用户确认后,投标人应及时提供补丁更新服务,从而及时消除因为系统漏洞而产生的安全风险。 8.4服务评估 1、测评服务:投标人应确保项目所有服务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三级测评,并每年提供一次独立第三方测评服务,出具测评报告。 2、运维机制: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运维保障服务方案。 3、日常运维保障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团队驻场服务,保障本项目安全服务设备平稳运行;在服务期内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客户有权追究责任;在3年服务期内,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未被公安厅、公安部、网信办等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安全事件。 4、应急响应服务:发现违规外联时,服务保障人员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提供处置方案,防止上级单位通报;接到客户紧急服务请求后,服务保障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赴客户现场,协助客户分析事件可能的原因,解决各类安全事件。 5、重要时期保障服务:重要时期,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现场保障服务。 6、攻防演练保障服务:在各级单位组织的攻防演练活动中,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人现场团队服务,确保最终在所有参与单位中排名中等偏上。 7、定期巡检服务:投标人至少一个月提供一次巡检服务,并输出巡检报告。 | ||
9边界安全接入服务 9.1服务目标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公安部相关边界建设标准规范的边界安全接入服务,并确保边界安全接入服务所建设的GA信息网与视频传输网边界链路通过公安部一所或公安部华南所评审。边界安全接入服务应实现视频传输网与GA信息网 、互联网及其他专网之间的安全隔离,满足各类公安业务工作对视频图像、数据资源的共享需求,确保视频图像资源、数据资源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视频图像信息支撑实战的作用,提升公安实战能力。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边界安全接入服务在服务期间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9.2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信通[2007]191号);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视频接入部分》(公科信[2011]5号);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A/T 1788-2021);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安全交互》(GA/T 1788.1-2021)。 9.3服务内容 9.3.1互联网与视频传输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 9.3.1.1互联网视频资源接入服务 互联网上的采集设备汇聚平台承载了大量的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该类资源是公安维稳、社会治理、侦查破案视频资源的重要补充。投标人应提供互联网视频资源接入服务,将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安全接入至视频传输网内。 |
9.3.1.2互联网图像数据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互联网图像数据接入服务,将互联网侧的采集设备汇聚平台的视频图像信息数据资源,如:车辆图片 、人脸信息、GPS定位等数据以格式化数据文件方式单向导入视频传输网,同时禁止视频传输网与应用服务之间通信协议交互。 9.3.1.3互联网边界安全防护服务 (1)视频安全接入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水印服务,防止数据泄密并能通过数据水印溯源服务。 (2)终端安全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终端安全接入服务,确保互联网接入终端的合法性。投标人应对接入终端传输的数据格式和内容进行合规性检测,对传输数据进行机密性与完整性保护。 (3)边界防护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边界防护服务,对进出边界的数据信息进行控制,防止非授权访问及越权访问,能够主动阻断针对信息系统的各种攻击,确保核心信息资产的安全。 (4)安全隔离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安全隔离服务,满足视频传输网与互联网之间禁止TCP/IP协议直接交互,严禁端口映射;投标人应满足在禁止TCP/IP协议直接交互的基础上,对传输的数据进行过滤和完整性校验;投标人提供单向传输服务。 (5)数据安全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应包含先进的数据水印服务、数据动态脱敏服务等,保障数据在互联网边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的防止数据泄露。 (6)安全管理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日志分析服务,建立必要的审计机制,对进出互联网边界的各类网络行为进行记录与审计分析,降低安全事件事后追查难度,同时应提供可运营的态势感知大屏展示服务和实现边界业务统一展现统一管理服务。 9.3.2其他专网与视频传输网边界安全交换服务 9.3.2.1其他专网视频资源交互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传输网与其他专网双向的视频资源交互服务,确保视频传输网用户可调取其他专网承载的视频资源,同时其他专网用户亦可调取视频传输网的视频资源。 9.3.2.2其他专网图像数据交互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传输网与其他专网双向的图像数据交互服务,实现视频传输网可从其他专网获取采集定位、地图等数据资源,同时其他专网可从视频传输网获取共享车辆、卡口等数据资源。在提供上述服务的同时还应确保数据资源交互中使用的备数据库交换、文件交换、消息交换和服务接口交换等技术的安全性。 9.3.2.3其他专网边界安全防护服务 其他专网数据主要包括了其他单位自建的视频专网数据。根据市局规划,其他专网接入视频传输网,存在安全风险 。投标人在提供视频图像资源交付服务的同时,提供视频资源传输安全服务和数据资源传输安全服务。 1)视频资源传输安全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资源传输安全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视频水印服务,防止数据泄密并能通过数据水印溯源服务;针对视频码流和视频信令的不同特性,依据不同特性采用不同的策略实现视频资源传输的安全,为视频资源接入提供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接入通道,保证视频流安全、可靠地传输。 2)数据资源传输安全服务 (1)终端可信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终端可信接入服务,应保障视频传输网接入终端和接入用户的合法性。 (2)网络防攻击服务 |
9 | 投标人应提供网络防攻击服务,保障视频传输网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数据资源传输时,避免遭受网络攻击,导致业务崩溃或数据泄露。 (3)信息安全传输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信息安全传输服务,应避免信息在客户端与边界接入链路间传输时受到他人的攻击、伪造、篡改等,投标人应加强信息传输安全。 (4)数据安全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应包含先进的数字水印服务、数据动态脱敏服务等,保障数据在互联网边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的防止数据泄露。 (5)安全管理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日志分析服务,建立必要的日志审计机制,对进视频传输网边界的各类网络行为进行记录与审计分析 ,降低安全事件事后追查难度,同时应提供可运营的态势感知大屏展示服务和实现边界业务统一展现统一管理服务 。 9.3.3视频传输网与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 9.3.3.1GA信息网视频资源安全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公安部相关边界建设标准规范的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应确保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所建设的边界链路通过公安部一所或公安部华南所评审。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主要用于实现视频传输网与GA信息网间的视频流交互。为保障GA信息网视频资源接入的安全性。 9.3.3.2GA信息网数据资源安全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公安部相关边界建设标准规范的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应确保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所建设的边界链路通过公安部一所或公安部华南所评审。GA信息网边界安全接入服务主要用于实现视频传输网与GA信息网间的数据资源交互。 9.3.3.3GA信息网边界安全防护服务 1)视频传输网安全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传输网安全服务,对接入设备的合法性和接入身份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提供签名验签服务、协议识别服务、内容过滤服务、服务认证服务、信令安全服务、媒体安全服务;提供访问用户限制服务、访问内容限制服务、访问时间限制服务、访问地址限制服务等访问控制服务;投标人应依托公安PKI/PMI体系,实现身份认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安全隔离措施。投标人应提供视频水印服务,防止数据泄密并能通过数据水印溯源服务。 2)视频资源传输安全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视频资源传输安全服务,应保障视频资源在传输的过程中免遭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威胁;投标人应依据视频传输网络特性,采用不同的安全服务策略,为视频资源接入提供一条安全、高效的接入通道,保证视频信息安全、可靠地传输。 3)图像数据传输安全服务 (1)终端可信接入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终端可信接入服务,应保障视频传输网接入终端和接入用户的合法性。 (2)网络防攻击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网络防攻击服务,应保障视频传输网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进行图像数据传输时,避免遭受网络攻击,导致业务崩溃或数据泄露。 (3)信息安全传输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信息安全传输服务,应避免信息在客户端与边界接入链路间传输时受到他人的攻击、伪造、篡改等,投标人应加强信息传输安全。 (4)数据安全服务 |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应包含先进的数字水印服务、数据动态脱敏服务等,保障数据在互联网边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的防止数据泄露。 (5)安全管理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日志分析服务,建立必要的日志审计机制,对进出GA网边界的各类网络行为进行记录与审计分析,降低安全事件事后追查难度,同时应提供可运营的态势感知大屏展示服务和实现边界业务统一展现统一管理服务。 9.3.4运维保障服务 提供所使用设备软件版本的升级服务,当软件版本出现更新时,投标人应提供软件版本升级评估报告,在与用户充分沟通确认后,按照用户需求提供软件版本升级服务方案并与用户进行确认,得到书面授权后,实施软件升级服务 。 业务需求变更时驻场人员应提供策略变更服务,能够根据需求评估业务变更的安全风险并编写策略变更方案,待方案审批通过后按流程对边界安全接入策略进行调整并记录。 驻场人员对边界安全接入服务提供监控服务,确保边界安全接入服务所使用设备安全健康运行,所交互视频和数据资源安全、完整、可靠。 9.3.5应急响应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应急响应处置服务,提供已发生安全事件的事中、事后的取证,分析及提供解决方案等服务。投标人接到病毒和蠕虫事件、黑客入侵事件、误操作或设备故障事件等客户紧急服务请求后,支持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赴客户现场,协助客户分析事件可能的原因,解决各类安全事件。 应急响应处置服务应至少包含如下服务: (1)入侵影响抑制服务:通过事件检测分析,提供抑制手段,降低入侵影响,协助快速恢复业务。 (2)入侵威胁清除服务:排查攻击路径,恶意文件清除,分析入侵事件原因。 (3)入侵原因分析服务:排查攻击路径,分析入侵事件原因。 (4)加固建议指导服务:结合现有安全防御体系,指导用户进行安全加固,防止再次入侵。 9.3.6重要时期保障服务 投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安保,日常、特殊、重大活动等勤务安保期间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备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资产发现和自动化远程检查等手段为重保过程中人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提供基础数据和攻击面总体安全态势,为后续重保工作方向提供决策依据,保证重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临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第二阶段,临战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一轮或多轮的现场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对备战阶段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清零”,投标人通过专项安全检查有针对性解决安全隐患。实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关键阶段,在前期所有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之后,用户开始对各重保单位进行重保实战阶段的工作部署,投标人配合组织重要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确认与各种事件场景的应急演练,同时组织开展实战攻防演习等工作,来检验前期重保检查工作的成效。 决战阶段是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的现场安全保障值守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测、应急值守、应急处突及总结与报告等方面工作。本阶段投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值守,同时配备应急响应队伍,能够快速地发现并处置安全事件,防止安全事件对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工作造成影响。 9.3.7定期巡检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定期安全巡检服务,至少一个月为一个巡检周期,应包含安全设备状态检查服务、安全日志分析服务 、补丁管理服务等。安全巡检实施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量而定),巡检工程师应出示一份安全巡检报告,根据巡检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描述内容至少应包括巡检范围、过程、使用的技术手段以及获得的成果,同时还需结合巡检目标的具体安全内容编写解决方案和相关的安全建议,为管理员的维护和修补工作提供参考。 |
9.4服务评估 9.4.1测评服务 投标人应确保边界安全接入服务所建设的GA信息网与视频传输网边界链路通过公安部一所或公安部华南所评审,出具测评报告。 9.4.2运维保障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1人团队驻场服务,提供3年安全服务设备的升级服务,保障本项目安全服务设备平稳运行;在3年服务期内,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 9.4.3应急响应服务 投标人接到客户紧急服务请求后,服务保障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赴客户现场,协助客户分析事件可能的原因,解决各类安全事件。 9.4.4重要时期保障服务 重要时期,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现场保障服务。 9.4.5定期巡检服务 投标人至少一个月提供一次巡检服务,并输出巡检报告。 | ||
10机房改造服务 投标人为采购人指定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环境制冷系统、低压动力配电等系统按照国标《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规定、B级数据中心机房的要求等提供升级、改造服务,满足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 10.1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标准规范: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20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T 7251.1-2013);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GB/T 14715-201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IEC62040)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9638.1-201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另册]》(GB 50736-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不间断电源安装指导手册》; 《蓄电池组安装行业规范》; 《机房精密空调安装指导手册》。 此外,各具体服务内容还应按特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10.1.1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标准 |
(1)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涉及到的所有设备、电缆等均应有厂家、厂址、电话及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技术参数等资料。 (2)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外观应包装完好,没有破损,随机附带的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应保存完好。 (3)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实施服务完毕后应采用厂家自检流程开展自检,投标人应安排设备原厂服务工程师进行设备调试和升级改造,同时应提供原厂工程师证明文件。 (4)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涉及到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为2套200KVA的主机并机使用。每套不间断电源主机各承担5 0%负载。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模拟测试、市电停电状态等测试服务。满足单机在线运行情况下给后端负载提供后备时间1小时,并机系统运行情况下则给后端负载提供后备时间2小时,市电切换到UPS系统供电时间0秒。 (5)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涉及到的精密列头柜系统应进行现场模拟测试(模拟市电停电状态)。精密列头柜系统给机柜供电输出的不间断电源供电持续,服务器正常使用,不自动关机、掉电。 (6)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涉及到的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应实现机房环境温度的持续稳定性(夏季温度23±2 ℃/冬季温度20±2℃,温度变化率、≤5℃/时)。 10.1.2不间断电源系统升级服务标准 不间断电源系统升级服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1)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安装位置必须预留一定的安装空间、维护空间和有可能的扩容空间,同一排的设备正面应在同一水平面,偏差不大于5mm。 (2)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和底座连接应牢固可靠,设备安装后稳固不动,设备底座(支架)与地面固定膨胀螺栓安装正确、牢固,各种绝缘垫、平垫、弹垫和螺栓螺母安装顺序正确,无垫反现象。 (3)在有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安装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应采用钢质底座,非镀层底座应涂防锈漆并做防腐防锈处理。 (4)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周边防静电地板应安装平整、牢固,底座应与地板紧密相贴。 (5)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在走线架或者电缆桥架内,交流电源线和直流电源线应分开布放,间距应保持50mm以上,遇到有走线架或者桥架采用上走线时,线缆应直接上走线架,不得紧贴设备顶部并且距离不得小于100mm,下走线线缆在地面最高叠加不得超过地板高度的2/3。 (6)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应采用走线架铺设方式,电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电缆表面形成的平面高度差不应超过5mm,电缆表面形成的垂面垂度差不应超过5mm,绑扎成束的线缆转弯时,线扣应扎在转角两侧。 (7)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各种电缆应连接正确,整齐美观。不能有错误连接,电缆连接依据不间断电源主机安装指导手册、蓄电池组安装指导书,线缆与铜排连接时,需将铜排表面打磨以去除氧化层,并采用螺栓紧固同时将螺栓拧紧。 (8)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组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连接铜牌、保护地线的截面积应符合产品安装指导手册的要求,保护地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²,保护地线应采用整段多股铜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绝缘层完好;冗余部分应剪掉,不得打圈或反复弯曲。 (9)电缆、铜牌、保护地线连接时,应使用与截面积及螺栓直径相符的铜鼻子,不得剪掉部分芯线以适应小型号的铜鼻子或者剪开铜鼻子以适应大型号的截面积。铜鼻子压接应牢固,芯线在端子中不可摇动。接线端子压接部分应加热缩套管或缠绕至少两层绝缘胶带,不得将裸线和铜鼻子露于外部。绝缘胶带或热缩套管的颜色需和电缆内部的色标颜色保持一致,连接电缆、铜牌、保护地线接线端子时,每只螺栓最多连接两个接线端子,且两个端子应交叉摆放,鼻身不得重叠。 10.1.3低压成套配电柜系统升级服务标准 |
低压成套配电柜系统升级服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安装位置必须预留一定的安装空间、维护空间和有可能的扩容空间,同一排的设备正面应在同一水平面,偏差不大于5mm,智能型PDU安装符合服务器使用的要求。 (2)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和底座连接应牢固可靠,设备安装后稳固不动,设备底座(支架)与地面固定膨胀螺栓应安装正确牢固,各种绝缘垫、平垫、弹垫和螺栓螺母安装顺序正确,无垫反现象。 (3)在有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安装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时应采用钢质底座,非镀层底座应涂防锈漆并做防腐防锈处理。 (4)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周边防静电地板应安装平整、牢固,底座应与地板紧密相贴。 (5)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在走线架或者电缆桥架内,交流电源线和直流电源线应分开布放,间距应保持50mm以上,遇到有走线架或者桥架需采用上走线时,线缆应直接上走线架,不得紧贴设备顶部并且距离不得小于100mm;下走线线缆在地面最高叠加不得超过地板高度的2/3。 (6)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应采用走线架铺设方式,电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电缆表面形成的平面高度差不超过5mm ,电缆表面形成的垂面垂度差不超过5mm,绑扎成束的线缆转弯时,线扣应扎在转角两侧。 (7)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各种电缆应连接正确 ,整齐美观。不能有错误连接,电缆连接应按照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等的安装指导手册安装,线缆与铜排连接时应将铜排表面打磨以去除氧化层,应采用螺栓紧固同时将螺栓拧紧。 (8)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精密列头柜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连接铜牌、保护地线的截面积应符合产品安装指导手册的要求,保护地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保护地线应采用整段多股铜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绝缘层完好,冗余部分应剪掉,不得打圈或反复弯曲。 (9)电缆、保护地线连接时,使用与截面积及螺栓直径相符的铜鼻子,不得剪掉部分芯线以适应小型号的铜鼻子或者剪开铜鼻子以适应大型号的截面积。铜鼻子压接应牢固,芯线在端子中不可摇动。接线端子压接部分应加热缩套管或缠绕至少两层绝缘胶带,不得将裸线和铜鼻子露于外部。绝缘胶带或热缩套管的颜色需和电缆内部的色标颜色一致,连接电缆、铜牌、保护地线接线端子时,每只螺栓最多连接两个接线端子,且两个端子应交叉摆放,鼻身不得重叠。 10.1.4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服务升级标准 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服务升级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安装位置必须预留一定的安装空间、维护空间和有可能的扩容空间,同一排的设备正面应在同一水平面,偏差不大于5mm。 (2)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和底座应连接牢固可靠,设备安装后稳固不动,设备底座(支架)与地面固定膨胀螺栓应安装正确牢固,各种绝缘垫、平垫、弹垫和螺栓螺母安装顺序正确,无垫反现象。 (3)在有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安装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时应采用钢质底座,非镀层底座应涂防锈漆做防腐防锈处理,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周边防静电地板应安装平整、牢固,底座应与地板紧密相贴 。 (4)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在走线架或者电缆桥架内,交流电源线和直流电源线应分开布放,间距保持50mm以上,遇到有走线架或者桥架需采用上走线时,线缆应直接上走线架,不得紧贴设备顶部并且距离不得小于100mm,下走线线缆在地面最高叠加不得超过地板高度的2/3。 |
1 0 | (5)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应采用走线架铺设方式,电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电缆表面形成的平面高度差不超过5mm,电缆表面形成的垂面垂度差不超过5mm ,绑扎成束的线缆转弯时,线扣应扎在转角两侧,电缆应连接正确,整齐美观。不能有错误连接,电缆连接应按照机房精密空调厂家安装指导手册安装,应采用螺栓紧固同时将螺栓拧紧。 (6)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电缆、保护地线的截面积应符合产品安装指导手册的要求,保护地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²、保护地线应采用整段多股铜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绝缘层完好;冗余部分应剪掉 ,不得打圈或反复弯曲,电缆、保护地线连接时,使用与截面积及螺栓直径相符的铜鼻子,不得剪掉部分芯线以适应小型号的铜鼻子或者剪开铜鼻子以适应大型号的截面积。铜鼻子压接应牢固,芯线在端子中不可摇动。接线端子压接部分应加热缩套管或缠绕至少两层绝缘胶带,不得将裸线和铜鼻子露于外部。绝缘胶带或热缩套管的颜色需和电缆内部的色标颜色保持一致,连接电缆、保护地线接线端子时,每只螺栓最多连接两个接线端子,且两个端子应交叉摆放,鼻身不得重叠。 (7)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室内机到室外机连接铜管应按照安装指导手册的要求,采用R4 10紫铜管、铺设的管道横平竖直、利用管道支撑架子与地面隔离、涉及到穿墙体的部位应进行孔洞的封堵、空调的上下水应使用热熔管材、同时按照行业规范和安装指导手册的要求保证排水管道有一定的倾斜。 (8)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设备实施服务涉及到的室内机到室外机连接铜管焊接过程中,对于有热度的管道及时进行冷水的降温处理,防止管道的余热烫伤地面或者烫伤人,对已经安装完毕的空调管道系统进行氮气打压检漏测试,应保证管道系统保压压力达到设备厂家开机标准,管道系统保压时间不低于24小时。管道保压压力开始和管道保压压力结束时,管道保压压力值应拍照留底。 10.2服务内容 10.2.1升级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 投标人应按照国标《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规定、B级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要求升级不间断电源系统,升级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原有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提供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等。 1、拆除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原有已坏的120KVA博克不间断电源以及后备电池组、相关的交流输入、交流输出、直流电缆;原有NX r120KVA艾默生不间断电源更换后备电池组以及电池柜,新增1组敞开式电池架、40节12V200AH蓄电池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池开关盒。 (2)拆除二楼机房原有5套旧的精密列头柜以及精密列头柜的动力电缆。 (3)将服务器机柜里现有的单路供电的PDU、插线板以及负载电缆全部拆除。 2、提供不间断电源系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国标《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规定、B级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要求,不间断系统按要求采用冗余并机供电方式,由两台或多台同品牌、同型号、同功率的不间断电源主机并联构成UPS冗余供电系统,投标人新提供2套200KVA的不间断电源系统组成并机系统,满足机房现有负载的前提下,单机在线运行给后端负载提供后备时间1小时,并机系统运行给后端负载提供后备时间2小时,并提供与不间断电源主机配套的蓄电池组、电池开关盒、电池开关汇流盒以及电池连接铜牌,并且提供满足不间断电源系统使用的电缆铺设、实施服务。 10.2.2低压成套配电柜系统升级服务 投标人应按照国标《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规定、B级数据中心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原则,优化、升级采购人低压成套配电柜系统、实现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服务。 低压成套配电柜系统升级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按照数据机房供配电规范要求以及信息化未来的发展(后期机房负载增加的情况下),提供一套市电输入配电柜、一套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新提供的市电输入配电柜、不间断电源并机系统输出配电柜必须满足至少3台200KVA的不间断电源系统组成并机系统运行的条件,并且市电输入配电柜需要配置外部维修旁 |
路和支持后期柴油发电机组接入的断路器。 (2)投标人应从低压配电室的2路变压器后端(增加双路电源ATS切换开关)并联铺设2根动力电缆到一层不间断电源室,电缆接入新提供的市电动力配电柜里一路总开关(并联接入、需要两端的相序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预留一路总开关,便于后期接入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市电配电柜正常工作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预留总开关属于常开状态(满足用电安全的情况下,加装安全锁进行二次保护,防止误合闸)从而符合优化、升级的需求。 (3)投标人按照数据机房供配电规范要求,新提供5套具备双路供电的精密列头柜(一路市电供电、一路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并提供精密列头柜供电的动力电缆铺设、实施服务。 (4)投标人按照国标《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的规定、B级机房要求,新提供具备电压、电流显示功能和防雷功能的智能型PDU保证每一个服务器机柜至少有一路市电供电的PDU、一路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的PDU,并提供从新的精密列头柜铺设到每一面服务器机柜里PDU的负载电缆、实施服务。 10.2.3机房环境制冷系统 投标人应按照国标《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规定、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优化、升级机房环境制冷系统,从而提供机房信息技术设备、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温度。优化、升级机房环境制冷系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原有的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服务\新提供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服务等。 拆除原有的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拆除原有的110KW机房精密空调室内机2套、室外机4套、同时拆除机房空调内外机连接管道、电缆、信号线等。新提供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优化升级机房环境制冷系统需按照国标《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的规定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向采购人信息机房新提供2套制冷量不小于120KW下送风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优化、升级后可以满足信息机房里信息技术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 (2) 投标人应提供2套120KW机房精密空调室内机到室外机连接铜管、信号线等的铺设、实施服务。 (3)投标人应优化升级一层不间断电源室机房环境制冷系统,提供1套制冷量不小于12.5KW的上送风机房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满足一层不间断电源室里不间断电源设备、低压动力配电柜等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 (4)投标人应提供1套12.5KW机房精密空调室内机到室外机连接铜管、信号线等的铺设、实施服务。 (5)投标人应提供一层不间断电源室旧的12.5KW机房精密空调移机、重新铺设空调铜管、信号线等的实施服务 。 10.2.4动力环境监测系统服务 (1)温湿度监控服务 对于机房内各种电子设备,其正常运行对环境温湿度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机房内的各个重要部位安装带液晶显示温湿度传感器,一旦发现超温异常立即启动报警。 (2)单相电量监控服务 机房内配电柜的供电将直接影响机房内用电设备的安全,需配电柜提供对单相电进线进行各项供电参数监测服务,包括电压、相电压、相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素,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 (3)三相电量监控服务 机房内配电柜的供电将直接影响机房内用电设备的安全,需配电柜提供对三相电进线进行各项供电参数监测服务,包括电压、相电压、相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素,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 (4)UPS监控服务 实时监测UPS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频率、功率、电池容量,电池状态等的工作状态与参数服务。 (5)精密空调监控服务 对机房内精密空调的运行参数及各项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开关,设置运行模式,设计上下限值,及温度和湿度 |
设置,一旦发生故障及报警通过监控平台发出对外报警。 (6)市电断电监控服务 提供市电实时检测服务,能让管理员随时掌握市电的实时状态。 (7)区域漏水监控服务 提供高可靠、高灵敏的区域式漏水检测服务,当液体泄漏时,液体碰触到传感线缆导致检测回路电阻的变化,漏水检测器根据电路的变化,从而输出报警继电器信号,可连接至其它的智能监控主机,或用于控制关断水阀、或切断电源开关等。 (8)烟雾监控服务 提供烟雾监控服务,一旦发生报警通过监控平台发出对外报警,让管理员随时可以监控机房内消防的状态。 (9)视频监控服务 提供视频监控服务,能实时监控进出机房人员的状况。拍摄到的视频画面直接传输到网络硬盘录像机进行压缩并存储。 (10)蓄电池阻监控服务 提供蓄电池内阻在线监测服务,对蓄电池的内阻进行实时监控,最大可以监控每组40节DC12V/DC6V/DC2V蓄电池的内阻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一旦检测到蓄电池内阻值、总电压、总电流等故障,监控平台就会自动发出对外报警 。 (11)配电开关监控服务 配电柜内有重要的配电开关,监视其是否跳闸断电状态非常必要,一旦开关跳闸断电将造成机房内重要系统的瘫痪 ,因此设计对配电柜内的重要开关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生报警通过监控平台发出对外报警。 (12)定位漏水监控服务 提供检测保护区域漏水监控服务,可精确定位漏水位置。 10.2.5采购人机房及节点机房整治服务 本次项目还需对采购人中心机房、赛罕机房、新城机房、玉泉机房和回民机房等进行机房整治。 1、采购人中心机房整治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中心机房内服务器机柜更换服务,配置6个600*1200*2000机柜。还应提供布放/光纤跳线整理、布放/机柜线缆整改及对应网络设备整理的服务。 2、节点机房整治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对赛罕机房、新城机房、玉泉机房和回民机房4个节点机房进行布放/机柜线缆整改及对应网络设备整理的服务,并提供4个节点机房内部分老旧设备拆除搬迁服务,4个节点机房的存储和网络设备继续利旧使用,需保持原有组网方式。 10.3服务保障 安排专业实施服务技术人员以及运维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的升级、改造、实施服务以及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服务技术人员负责升级改造实施方面的安装任务、产品操作培训、提供设备原厂工程师开机调试、功能测试、升级改造实施服务具体要求: ①实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人,同时需具有低压电工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焊工证等特种作业证书。 ➁实施服务技术人员应汇报基于自身实际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完成升级改造任务量。 ③实施服务技术人员应取得设备厂家认证的安装工程师。 ④设备开机调试工程师应具备设备厂家授权、认证的相关开机、调试工程师认证证书。 2、投标人提供不少于2人运维服务人员,运维服务人员负责对升级、改造完毕的设备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包括但 |
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运维服务人员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不包括紧急故障响应、处理的次数
)。
➁运维服务人员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日常使用所需的耗材,并及时更换相关的耗材,每年不少于四次(不包括紧急故障响应、处理的次数)。
③运维服务人员每季度一次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提供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报告,巡检、维护保养报告应归档并长期保留,以备后期查验。
④运维服务人员在提供运维期间,涉及到更换日常的耗材,需要在巡检、维护报告单里详细列明更换的耗材清单、数量、型号。
⑤运维服务人员在提供运维服务期间、出现设备故障的情况,保证在30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
⑥运维服务人员在提供运维服务期间,如果出现设备的故障,需根据故障的类型和故障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将各产品系统的故障划分为3级:一级故障、二级故障、三级故障,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一级故障指影响系统运行和对核心业务正常工作的致命故障,二级故障指影响系统稳定性和导致部分功能无法实现的严重故障,三级故障指影响部分功能正常使用的一般性故障,一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3天;二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4天;三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5天。
⑦如遇大型活动、公众聚会、突发事件、安保演练等重大安保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的专业运维服务人员
,专业运维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全程提供维护保障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0.4服务评估
(1)保证为机房所有服务器、信息技术设备等提供持续、不间断、稳定的供电服务;
(2)保证机房为所有服务器、信息技术设备等提供持续、稳定的工作环境温度;
(3)保证为机房所有服务器、信息技术设备等提供双路供电;
(4)保证升级改造服务在满足现有供电系统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预留后期扩容条件;
(5)对新提供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低压供配电系统、机房精密空调系统以及精密列头柜系统等提供三年运维、维保服务。
11各类支撑资源及运维服务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支撑资源应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提供不低于三年质保服务,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11.1前端感知设备
为完成上述各项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0人的运维团队,保障本项目前端感知设备的平稳运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端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换,以及配套的网络链路和供电服务等。
11.1.1电子警察抓拍单元
提供不少于661台改造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211台新建电子警察抓拍单元,1475台改造电子警察频闪补光灯,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改造电子警察抓拍单元 | 1.高清抓拍单元,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内置补光灯、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等 2.分辨率≥4096*2160@25fps,具有不低于2/3英寸全局曝光CMOS; 3.照度:彩色:≤0.01Lux黑色:≤0.008Lux 4.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 5.支持智能识别功能:支持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和违章检测功能 6.支持闯红灯、不按导向箭头行驶、压白线、压黄线、逆行、车辆占道、违法掉头、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识别; 7.支持非机动车不戴头盔,载人,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等检测抓拍; 8.支持宽动态功能,宽动态功能有开启、关闭、自动三种设置,当设置为自动时,可根据环境照度自动开启或关闭宽动态功能; 9.支持GB28181; 10.可在左右40°范围内识别机动车车辆特征,包括车牌号码、车身颜色、车辆类型; 11.车辆捕获率≥99%,车牌识别准确率≥99%;闯红灯违法行为捕获率≥9 9%; 12.支持根据车道和车牌颜色分别设置限速值; 13.工作温度-40℃~+70℃; 14.防护等级≥IP67。 |
(2) | 改造电子警察频闪补光灯 | 1.单车道暖光环境补光 2.LED灯珠数量:≥16颗 3.支持最佳补光距离范围不低于16米-25米 4.防护等级:≥IP66 5.亮度可调 |
(3) | 新建电子警察抓拍单元 | 1、电警高清抓拍单元,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内置补光灯 、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等 2、相机分辨率≥4096×2160; 3、支持最低照度,彩色模式≤0.0002lx,黑白模式≤0.0001lx; 4、支持内置补光灯,可手动/自动开启; 5、支持H.264、H.265、M-JPEG等视频编码格式,支持GB/T28181-201 6、GA/T1400-2017标准接口协议,符合GB35114-2017安全标准要求; 6、可分辨车牌、车身颜色、色彩无偏色。 7、可防止车牌过曝,支持蓝牌、黄牌、白牌、黑牌、绿牌、新能源 8、可在左右40°范围内识别机动车车辆特征,包括车牌号码、车身颜色、车辆类型; 9、支持抗丢包30%的能力 10、支持外壳防护等级≥IP67,支持工作温度范围≥-40℃~+70℃。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运行质量达标率100%,视频图像可用率≥99%;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上传及时率100%;违法数据在一小时内上传比例≥95%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自治区GAT交管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2023年半)》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2卡口抓拍单元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卡口抓拍单元 | 1、微光环保卡口,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电源适配器、内置补光灯、三维支架等; 2、相机分辨率≥4096×2160; 3、支持最低照度,彩色模式≤0.0002lx,黑白模式≤0.000 1lx; 4、支持H.264、H.265、M-JPEG等视频编码格式,支持GB /T28181-2016、GA/T1400-2017标准接口协议,符合GB 35114-2017安全标准要求; 5、支持前排人脸检测和主驾驶员、副驾驶员性别属性识别功能,能够区分主副驾驶,驾驶员人脸抠图率≥99%。 6、可防止车牌过曝,支持蓝牌、黄牌、白牌、黑牌、绿牌、新能源号牌 7、可去除白天车窗反光和彩条纹。 8、可在左右40°范围内识别机动车车辆特征,包括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车辆类型; 9、具有均匀丢包设置选项,支持抗丢包30%的能力 10、支持外壳防护等级≥IP67,支持工作温度范围≥-40℃ ~+70℃。 |
提供不少于1886台卡口抓拍单元、3251台卡口多合一补光灯,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2) | 卡口多合一补光灯 | 1、支持多合一智能环保补光,支持LED频闪、LED爆闪、白光气体爆闪等功能; 2、≥24颗LED、氙气白光灯珠; 3、支持LED补光模式切换,支持LED频闪和常亮模式切换; 4、支持LED亮度可调; 5、支持最佳补光距离范围不低于15~30米; 6、支持气体爆闪色温≥5500K±500K,LED色温≥4000K ; 7、支持触发方式氙气爆闪开关量触发、LED频闪电平量触发 、LED爆闪电平量触发; 8、支持工作寿命≥1000万次; 9、支持误触发保护功能; 10、支持灵活的软件配置功能,白天夜间亮度可调; 11、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12、支持工作温度范围≥-40℃~+70℃。 13、支持GA/T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卡口运行质量达标率100%;视频图像可用率≥99%;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上传及时率≥98%;违法数据在一小时内上传比例≥96%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自治区GAT交管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2023年半)》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3道路监控球机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提供不少于1424台道路监控球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1) | 道路监控球机 | 1.采用不小于4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2.支持三码流同时输出,主码流分辨率≥2688x1520@25fps; 3.支持不小于30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 4.水平旋转范围:0~360°,垂直旋转范围:-20°~90°; 5.低照度,≤0.005Lux/F1.5(彩色),≤0.001Lux/F1.5(黑白),0LuxwithIR; 6.红外补光距离不低于150米; 7.支持玻璃除雾; 8.工作温度-30℃~+65℃; 9.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4行人闯红灯抓拍单元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提供不少于817台行人闯红灯抓拍单元,411台行人闯红灯提醒音柱,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1) | 行人闯红灯抓拍单元 | 1.内置行人闯红灯算法,可联动红绿灯信号检测器实现红灯时间内针对斑马线闯红灯行人的行为抓拍,并通过联动音柱实现行人告警提醒功能; 2.最低照度:彩色:≤0.001lux,黑白:≤0.0001lux 3.传感器分辨率:≥2560×1440 4.传感器靶面≥1/1.8" 5.内置补光灯,补光距离≥30m 6.在同一个视频画面中,最多可同时检测≥30个运动人脸目标,可同时检测、跟踪、抓拍≥20个运动人脸目标,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最优的人脸抓拍图,最佳人脸抓拍模式支持单张或多张目标快照输出,人脸抓拍率≥99%,支持对最佳人脸抓拍图片筛选去重 7.支持场景自适应; 8.设备应支持行人闯红灯抓拍人脸图片、支持联动音柱提醒 ,音柱支持设置开启关闭时间段设置 9.支持H.265/H.264/MJPEG编码格式,支持GB/T28181、 GA/T1400和Onvif协议,确保兼容性 10.具有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485接口 11.工作温度-30~55℃,防护等级≥IP67; |
(2) | 行人闯红灯提醒音柱 | 1.行人闯红灯提示音柱, 2.通过485信号触发播放音柱内置音频文件 3.音频信息可自定义,音量大小可调节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违法图片上传及时率98%;违法数据在一小时内上传比例≥96%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
》、自治区GAT交管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2023年半)》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5制高点监控摄像机
提供不少于9台制高点监控摄像机(快速路多目事件监测),70台制高点监控摄像机(市区事件监测),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制高点监控摄像机(快速路多目事件监测 ) | 1.全景拼接+细节球机一体化高点摄像机; 2.全景镜头覆盖水平市场角不低于180°,球机采用不低于1/1.8英寸400万像素CM OS传感器; 3.全景镜头光圈均不小于F1.0 4.全景主码流全景不低于1300万像素,球机主码流最高分辨率≥2560×1440@2 5fps; 5.全景采用定焦镜头,球机镜头光学变倍不低于40倍; 6.细节球机水平旋转范围:0~360°,垂直旋转范围:-10°~90°; 7.最低照度,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 8.球机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0米; 9.支持配合后端平台实现AR实景指挥功能; 10.具备AR视频标签添加,修改,删除和标准等系列管理功能,支持视频画面中添加≥500个标签;标签类型包括:警务站视频标签,建筑物视频标签,卡口视频标签,普通视频标签等。 11.全景区域拥堵检测; 12.支持ONVIF、GB/T28181; 13.工作温度-40℃~+70℃; 14.防护:≥IP67 |
(2) | 制高点监控摄像机(市区事件监测) | 1.内置拥堵检测算法,通过算法实现路口车辆拥堵告警 2.最低照度,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快门范围:1/3~1/1000 00 3.内置两个传感器,分辨率均≥2560×1440 4.不少于两个传感器靶面均≥1/1.8",广角定焦不低于4mm;变焦:6-240mm 5.在同一个视频画面中,最多可同时检测100个运动人体目标,可检测、跟踪、抓拍≥60个运动人体目标,人体抓拍率≥99%,重复率≤1% 7.支持云台旋转,水平0°-360°,垂直-10°-90°,预置位≥256个 8.内置补光灯,支持红外补光,红外补光距离≥200m 9.支持H.265/H.264/MJPEG编码格式 10.支持GB/T28181、GA/T1400和Onvif协议,确保兼容性 11.支持不小于2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不小于4个报警输入、不小于 2个报警输出、不小于1个存储卡插槽 12.防护等级:≥IP67,工作温度-40~60℃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6路口流量检测设备
依据路口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600台雷达视频流量检测设备(配置原则:大于6车道使用雷达视频流量检测设备 1,小于等于6车道使用雷达视频流量检测设备2)或不少于100个十字路口的雷达流量检测设备(配置原则:单路口4台雷达流量检测设备+1台边缘计算设备),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支持对距离样机≥350米处的机动车进行检测。 | ||
2.支持检测的机动车道数量≥8个 | ||
3.支持智能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及目标全结构化。 | ||
4.支持多目标的位置,车道,速度、方向等信息检测。 | ||
5.支持对≥240个交通目标进行检测,可对交通目标进行轨迹跟踪监测 | ||
6.支持分车道统计,车流量、速度、状态、队列、时距、间距、区域停车 | ||
数、平均延误、空间占用率以及时间占用率数据,支持1至3600秒统计上 | ||
传。 | ||
雷达视频流量检测 | ||
(1) | 设备1 | 7.支持交通评价数据输出,包括拥堵、排队长度等。 8.支持透雾、强光抑制、宽动态。 |
9.雷达测速范围:0km/h~250km/h | ||
10.雷达作用距离:20m~350m | ||
11.网络接口:≥2个RJ45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 ||
12.相机分辨率:≥2688×1520@25fps | ||
13.工作温度:-30°C~+70°C | ||
14.防护等级:≥IP67 | ||
15.支持与呼市城区现有信号机对接; |
(2) | 雷达视频流量检测设备2 | 1.支持对距离样机≥350米处的机动车进行检测。 2.支持检测的机动车道数量≥6个 3.支持智能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及目标全结构化。 4.支持多目标的位置,车道,速度、方向等信息检测。 5.支持对≥240个交通目标进行检测,可对交通目标进行轨迹跟踪监测 6.支持分车道统计,车流量、速度、状态、队列、时距、间距、区域停车数、平均延误、空间占用率以及时间占用率数据,支持1至3600秒统计上传。 7.支持交通评价数据输出,包括拥堵、排队长度等。 8.支持透雾、强光抑制、宽动态。 9.雷达测速范围:0km/h~250km/h 10.雷达作用距离:20m~350m 11.网络接口:≥1个RJ45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12.相机分辨率:≥2688×1520@25fps 13.工作温度:-30°C~+70°C 14.防护等级:≥IP67 15.支持与呼市城区现有信号机对接; |
(3) | 雷达流量检测设备 | 1.支持对距离样机≥350米处的机动车进行检测; 2.支持检测的机动车道数量≥12个; 3.支持对≥240个交通目标进行检测,可对交通目标进行轨迹跟踪监测; 4.监测区域水平视场角:支持以设备为中心,在水平±30°范围内检测到距设备350米处的机动车; 5. 平均速度统计准确率:≥95%;车流量统计准确率:≥95%; 6. 交通数据统计功能: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 、占用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饱和度、车道空间占用率、车道时间占用率、车道时间占用率等数据统计。所有统计数据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 7. 支持检测左转待转区等停车待行区内的机动车; 8. 支持检测潮汐车道等可变车道区内的机动车,可按行驶方向统计机动车辆数、机动车排队长度等信息。 排队长度统计功能:当实际排队长度≤350m范围时,统计的排队长度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 9.网络接口:≥1个RJ45; 10.工作温度:-40℃~+70℃; 11.防护等级:≥IP67。 |
(4) | 边缘计算设备 | 1.接口:满足路口信号机、雷达流量检测设备、雷达视频流量检测设备等对接; 2.支持TF卡存储; 3.主要功能: 支持接收多台雷达流量检测设备、雷达视频流量检测设备等的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并按照信号机接口和协议进行转发,保障单路口数据的实时运算、安全传输与智能控制; 4.信号控制功能:可对信号机进行实时控制,支持对多种品牌信号机配时进行实时调整; 5.灯控系统运行监测:可实时监测灯控系统通讯和运行是否正常,可实时监测信号机的灯态和相位状态,同时监测雷达等设备运行状况。 6.实时智能控制:可根据获取的交叉口车流信息实时调整信号配时方案,每个相位均可实时调整,实现与车流量需求匹配的实时可变的交通信号智能控制; 7.反向溢出控制:可实时监测交叉口出口道方向拥堵状况,当检测到出口道车辆排队溢出至交叉口时,立即切换放行相位,对后续驶入该出口道的车辆进行有效截流; 8.线路协调控制:通过多个路口之间的多个边缘计算控制单元协同控制,可实现线路协调控制,可根据交通流状况,执行不同的线路协调策略,包括线路动态绿波协调、线路拥堵协调控制、过饱和反溢截流控制等。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设备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7终端服务器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提供不少于495台终端服务器1,300台终端服务器2,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1) | 终端服务器1 | 1.支持≥16路IPC接入,必须满足所有路口设备接入 2.支持对通行车辆的信息(记录和图片)存储 3.有反向卡口需要图片六合一时 4.支持录像存储功能 5.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 6.硬盘接口:≥4个SATA接口 7.支持NTP校时 8.自带存储容量不低于16TB |
(2) | 终端服务器2 | 1.支持≥4路IPC接入,必须满足所有设备接入 2.支持对通行车辆的信息(记录和图片)存储 3.支持录像存储功能 4.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 5.支持NTP校时 6.自带存储容量不低于2TB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硬盘完好率不小于95%。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6、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8交通信号灯灯态检测器
提供不少于495台交通信号灯灯态检测器,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交通信号灯灯态检测器 | 1.支持不少于16路信号灯状态输入; 2.信号灯检测电压范围110VAC~270VAC; 3.输出不少于1路RS485,不少于1路RJ45接口; 4.工作环境温度-40℃~+70℃;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4、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5、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9测速雷达
提供不少于64台测速雷达,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测速雷达 | 窄波测速雷达 测速距离:单车道18~28m(可调整) 1.检测性能不受相邻车道车辆、前后车辆干扰; 2.检测性能不受光照、灰尘、风雨雾雪霾以及温度等外界环境因素影响; 3.测速范围:10km/h~250km/h 4.含三维支架。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4、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5、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10筒型摄像机
提供不少于100套筒型固定摄像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筒型摄像机 | 1.400万筒型网络摄像机 2.传感器类型:≥1/1.8"CMOS 3.最低照度:彩色:≤0.0005Lux@(F1.0,AGCON),0LuxwithLight 4.最高分辨率≥2560×1440@25fps,在该分辨率下可输出实时图像 5.支持智能侦测:场景变更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 ,离开区域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徘徊侦测,停车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音频异常侦测,音频抖升侦测,音频抖降侦测 6.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120dB宽动态 7.支持柔光灯补光,照射距离最远≥30m 8.支持最大≥256GB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卡本地存储 9.网络:≥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10.防护:≥IP66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自治区GAT交管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2023年半)》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11全结构化摄像机
提供不少于404套全结构化摄像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全结构化摄像机 | 1.具有不低于两个图像采集模块。 2.传感器类型不少于2个:通道1:不小于1/1.8"CMOS;通道2:不小于1/1. 8"CMOS 3.全景细节主码流分辨率均不低于2560×1440@25fps; 4.最低照度,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 5.在混合抓拍模式下,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目标捕获率不低于99% 6.全景采用定焦镜头,细节镜头变焦范围不低于10-50mm; 7.通道1:普通监控:最远不低于80m;人脸抓拍/识别:最远可达20m;通道2:普通监控:最远可达30m; 8.支持同时对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抓拍和属性提取,支持对两眼瞳距不小于20像素的人脸进行检测; 9.支持ONVIF、GB/T28181; 10.工作温度-30℃~60℃; 11.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12车辆违停检测球机
提供不少于178套车辆违停检测球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车辆违停检测球机 | 1.全景细节均采用不低于1/1.8英寸4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2.设备内置不少于1个GPU芯片,配备不低于32G存储。 3.全景细节主码流分辨率≥2560×1440@25fps; 4.全景采用定焦镜头,细节镜头光学变倍不低于40倍; 5.细节镜头水平旋转范围:0~360°,垂直旋转范围:-20°~90°; 6.最低照度,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 7.全景:白光补光不小于30米;细节:红外补光不小于250米; 8.支持雨刷功能; 9.支持语音联动功能,当有停车、逆行、压线、变道、掉头、拥堵、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现象被触发时,可分别发出不同的语音提示; 10.支持ONVIF、GB/T28181; 11.工作温度-40℃-70℃; 1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13.含电源、支架;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上传及时率98%;违法数据在一小时内上传比例≥96%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自治区GAT交管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2023年半)
》等。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13云台摄像机
提供不少于42台云台摄像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云台摄像机 | 1.≥200万像素云台摄像机 2.焦距f=6.0mm~240mm,≥40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 3.支持三码流、ROI、光学透雾、宽动态、电子防抖等功能 4.传感器类型:≥1/1.8"CMOS 5.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F1.2,AGCON);黑白:≤0.001Lux@(F 1.2,AGCON);0LuxwithIR 6.红外照射距离:≥200米 7.网络接口:≥1个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 8.工作温湿度:-40℃-70℃;湿度小于95% 9.支持雨刷: 10.防护:≥IP66;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不限于:视频在线率≥97%,视频图像可用率≥99%等。具体评判指标依据部、厅级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2023视频图像考核细则》。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100%。
6、对视频类设备护罩玻璃进行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
7、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14无人机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提供不少于9套无人机1,1套无人机2,2套无人机3,相关配件,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1) | 无人机1 | 1、要求无人机采用四轴四旋翼设计 2、裸机重量(含桨叶电池):≤ 1200g 3、飞行数据要求无人机具有:上升速度:≥8m/s、下降速度: ≥6m/s、水平飞行速度:≥20m/s、飞行海拔高度:≥6000m 、可承受风速:≥12m/s、飞行时间: ≥45min 4、支持RTK功能:在RTK模块关闭状态下支持GPS+Galileo+ BeiDou;支持单北斗定位模式 5、感知与避障系统要求在前后左右上下六个方向均具备视觉传感器,且下方具有红外感知系统;支持ADS-B广播式预警系统 ;支持拓展配件 6、遥控器支持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 15k m(FCC),≥ 8km(SRRC);支持工作频率:2.4Ghz/5.8 Ghz;触摸屏尺寸:≥ 5.5英寸;显示分辨率: ≥1920*1080 p;电池要求在环境温度:5°C至40°C正常充电;容量: ≥500 0 mAh;支持自动放电储存保护功能 7、云台相机要求无人机具有可见光广角相机加可见光长焦相机二合一;可见光相机参数:(1)长焦相机:传感器尺寸≥1 /2英寸,有效像素≥1200万(2)广角相机:传感器尺寸≥1 /2英寸,有效像素≥2000万;支持不小于7倍的光学变焦,最大变焦倍数不小于50倍 8、充电器输出功率:≥ 100W;充电时间:≤ 60分钟;支持T ype-C接口形式的机身充电方式 |
(2) | 无人机2 | 1、要求无人机采用四轴四旋翼设计 2、裸机重量(含桨叶电池):≤ 4000g(包含云台相机、电池 、镜头、PROSSD、桨叶) 3、飞行数据要求无人机具有:上升速度:≥8m/s、下降速度: ≥8m/s、水平飞行速度:≥94 公里/小时、飞行海拔高度:普通桨:≥3800 米、高原桨:≥7000 米、抗风速度:起降时: ≥12 米/秒、飞行时:≥14 米/秒、悬停时间:≥ 25 分钟 4、支持GNSS:支持GPS+Galileo+BeiDou 5、感知与避障系统要求在前后上下侧视多个方向均具备视觉传感器;具有ToF 红外传感器 要求高度测量范围0 米至 10 米 6、遥控器续航内置电池续航:≥3 小时;外置 + 内置电池续航 :≥6 小时;支持工作频率2.4000 GHz 至 2.4835 GHz、5.7 25 GHz 至 5.850 GHz;要求具有HDMI视频输出接口;供电方式:内置电池或外置电池;支持多人协同、双主控等功能;工作环境温度-20℃ 至 50℃;支持Wi-Fi 6;支持蓝牙 5.1 7、云台相机传感器≥35 mm 需为全画幅 CMOS;支持最大图像分辨率为拍照:8192×5456录像:8192×4320;支持D L卡口镜头;支持图像存储格式JPG、DNG;支持视频存储格式 MOV、CinemaDNG;具有拍照模式、录像模式、回放模式、曝光模式;支持P、A、S、M快门类型;支持快拆式 8、支持多种充电模式:快充模式、标准模式、静音模式,要求 在-20℃ 至 40℃可正常充电; |
(3) | 无人机3 | 1、要求模块化一体式设计 2、整机重量 ≤115KG 3、要求输入功率 ≥1500 W 4、性能需求:可收纳无人机数量 ≥ 1 台、最大允许降落风速 ≥六级、最大运行海拔高度 ≥4000 m、最大作业半径≥ 7000 m 5、RTK 基站卫星接收频点支持同时接收: GPS:L1 C/A、L2 、L5;BeiDou2:B1l、B2l、B3l;BeiDou3:B1l、B1C、B 2a、B3l;GLONASS:L1、L2;Galileo:E1、E5A、E5B;R TK 基站定位精准度 水平:≤1 cm+1 ppm(RMS)垂直:≤ 2 cm+1 ppm(RMS) 6、地面站要求:充电时间 ≤25 分钟;图传方案优于等于 O3图传行业版;支持工作频率2.4000-2.4835 GHz、5.725-5.8 50 GHz; 7、TEC 空调;备用电池 电池容量≥12 AH 8、 支持以太网接入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同时需求支持4G 接入 配合 4G 模块和 SIM 卡使用 9、 传感器:支持风速传感器、支持雨量传感器、支持环境温度传感器、支持水浸传感器、支持舱内温度传感器、支持舱内湿度传感器、支持振动传感器 10、舱内支持放置无人机数据:尺寸(展开,不包含桨叶) m m(L×W×H) ≤500×600×230 11、支持GNSS:支持GPS+Galileo+BeiDou; 12、感知与避障系统要求在前后左右上下多个方向均具备视觉传感器;具有ToF 红外传感器 要求高度测量范围0 米至 10 米 13、遥控器支持Wi-Fi 6;支持蓝牙 5.1 14、云台相机变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2" CMOS,有效像素≥ 4800 万镜头、广角相机影像传感器≥1/2" CMOS,有效像素≥ 1200 万;红外相机热成像传感器 非制冷氧化钒镜头 DFOV:≥ 64° |
资源配件性能:
(1) | 无人机1的电池组 | 适配无人机电池三块,配备电池管家 | 套 | 9 |
(2) | 无人机1的适配RTK模块 | 要求尺寸长 ≥50毫米,宽≥ 40 毫米,高 ≥66 毫米 支持接口:USB-C RTK 固定解:水平:1 cm + 1 ppm;垂直:1.5 cm + 1 ppm | 套 | 2 |
(3) | 无人机1的适配应急照明灯 | 需适配无人机1的喊话照明一体设备,要求 支持type-c接口 | 个 | 9 |
(4) | 无人机2飞行电池 | 容量≥4000 毫安时电池类型Li-ion 工作环境温度-20℃ 至 40℃ 充电环境温度-20℃ 至 40℃ 要求电池具有低温检测,可自动启动自加热功能 | 组 | 6 |
(5) | 无人机2镜头 | 适配无人机2云台相机镜头为DL卡口。具有高锐度、低色差的镜头特性,其可捕捉画 面细腻、色彩真实的 8K 画面。外壳采用一体碳纤维材质,需包含ND滤镜,DL =24 mm F2.8 ASPH 全画幅超广角镜头 | 个 | 1 |
(6) | 无人机2镜头 | 适配无人机2云台相机镜头 为DL卡口。具有高锐度、低色差的镜头特性,其可捕捉画面细腻、色彩真实的 8K 画面。外壳采用一体碳纤维材质,需包含ND滤镜,DL =5 0 mm F2.8 ASPH 全画幅超广角镜头 | 个 | 1 |
(7) | 无人机3喊话照明二合一模块 | 重量 ≥300g; 扬声器功率 ≥15W;光通量 ≥2111±3%l m;探照灯FOV ≥13° 光斑直径 11.4m(距离:50m)22.8m(距离:100m)29.6m(距离:130m)3 4m(距离:150m) 探照面积 102㎡(距离:50m)407㎡(距离:100m)688㎡(距离:130m)91 7㎡(距离:150m) 中心光照度 25Lux(距离:50m)6.3Lux (距离:100m)2.5Lux(距离:130m) 1.7Lux(距离:150m) 云台可控转动范围 俯仰 -120°~+45°;峰值声压 ≥122dB 有效广播距离 200m@76db、350m@69 db 喊话方式 :实时喊话、录音上传、音频文件播放、TTS(地区方言、多国语言)、背景音 音频格式 mp3/wav/m4a/flac/aac | 套 | 1 |
(8) | 无人机3电池 | 容量≥5800 mAh;电池类型Li-ion 6S;能量≥131.6 Wh;工作环境温度-20℃ 至 50℃;充电环境温度-20℃至40℃;化学 体系镍钴锰酸锂 | 个 | 4 |
(9) | 无人机3遥控器 | 显示屏触控液晶显示屏≥7 英寸,分辨率≥ 1920×1200,最大亮度≥1200 cd/m2充电方式:电池箱或最大功率 65W(最大电压为 20V)的 USB-C 快充充电器;充电时间:≤2 小时;化学体系:镍钴铝酸锂 外置电池容量:≥4900 mAh;类型:Li-ion ;内置电池续航:≥3 小时;内置电池+外置电池续航:≥6小时 支持GNSS:GPS+Galileo+BeiDou防护等级≥IP54 工作环境温度-20℃ 至 50℃ | 个 | 2 |
(10 ) | 无人机1保险服务(三年)包含20 0万3者险 | 提供无人机等额额度内免费无限次维修 | 个 | 9 |
(11 ) | 无人机2保险服务(三年)包含20 0万3者险 | 提供无人机等额额度内免费无限次维修 | 个 | 1 |
(12 ) | 无人机3保险服务(三年)包含20 0万3者险 | 提供无人机等额额度内免费无限次维修 | 单 | 2 |
(13 ) | 无人机1的4G图传模块 | 满足城市楼宇间图传型号等不间断功能, 公网接入 | 套 | 9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除电池桨叶等易损件外,全部硬件产品应提供三年维保服务。
2、所有硬件应提供两次保养服务
1)每飞行150H或激活6个月应提供深度清洁、部件校准、升级校准服务。
2)每飞行300H或激活12个月应提供深度清洁、部件校准、升级校准、易损件更换(桨叶、减震球)。
3、当硬件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提供7x24小时服务。并且提供备用设备。
4、当无人机因意外损坏时,投标人应提供维保期限内生产厂家规定保修额度内的维修服务。
5、投标人应提供单无人机三年,每年不少于200万三者险赔付。
6、投标人需对无人机机库提供一年不少于四次的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服务。
7、投标人应提供一年不少于两次的航线更新。
8、投标人应提供维保期限内维修的双向物流服务。
11.1.15特勤定位终端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提供不少于5套特勤定位终端,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1) | 特勤定位终端 | 1.不低于8核1.8GHZ主频、内存不低于4GB、存储容量不低于64GB; 2.≥10英寸显示屏电容屏; 3.前置不低于500万像素相机,后置不低于1300万像素相机; 4.≥8000mAh大容量电池; 6.支持安卓操作系统、支持WIFI、支持4G网络、支持蓝牙、支持北斗、GPS定位、支持Ty pe-C接口; 7.SIM卡槽:≥1NanoSIM卡槽; 8.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
11.1.16铁骑交警设备
提供不少于50套铁骑交警设备(含铁骑PDA、铁骑智能抓拍设备等),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铁骑PDA | 1.CPU:不小于4核,不小于1.8GHz; 2.存储:2GB+32GB; 3.存储扩展:TF卡; 4.定位:GPS; 5.音频:内置扬声器; 6.传感器:重力传感器、陀螺仪等; 7.防护等级:IP67。 |
(2) | 铁骑智能抓拍设备 | 1.需包含主机、4台相机、相机支架、线缆、天线 2.支持4路相机,前相机支持移动过程中三车道车辆抓拍,前后相机支持行车录像,右侧两个相机支持违停抓拍 3.支持TF卡接入,用于存储录像,自带不低于64GB 4.支持4G、wifi无线模块满足移动过程中的网络传输 5.内置GPS&BD高灵敏度卫星模块,同时支持全球24时区卫星同步校时 6.宽幅电源输入,满足摩托车电气特性要求 7.支持协议:GB28181、GB1400、TCP/IP、HTTP、DHCP、DNS、RTP、RTSP 、NTP、FTP 8.支持4G通讯、全网通 9.智能识别:卡口抓拍、违停抓拍 10.设备支持路名叠加,可通过路名地图工具绘制路段,导入设备,实现路名定位。 11.Wi-Fi:支持2.4Gwifi 12.工作温度:主机:-20°C~60°C;相机:-30°C~75°C 13.防护等级:≥IP67 |
11.1.17警车一体化智能警灯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提供不少于7套警车一体化智能警灯,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1) | 警车一体化智能警灯 | 一、智慧车载中控终端: 1、安卓系统; 2、4G全网通,支持通话; 3、不小于9英寸显示屏,分辨率:≥1280*720 4、CPU:≥8核,内存:≥4GB,存储:≥64GB; 5、支持FM;支持CAN总线协议,支持原车中控电脑功能;北斗/GPS定位;支持延时关机,电池过放保护; 6、接口支持:Sim卡、TF卡、RS485、CAN、TLL、USB、I/O、GPS/BD天线、 4G天线; 7、配件:≥200万摄像头,内置补光、双色状态强提醒灯、高灵敏拾音器; 二、1、内置车载高清云台摄像机单元、内嵌≥6台车载采集抓拍摄像机单元、车载网络硬盘录像取证单元、边缘AI计算智能分析设备单元、集成警灯警报显示屏单元 。 2、≥6台车载采集抓拍摄像机≥200万像素,支持≥1080p高清视频采集,支持低噪度、宽动态功能,单元能实时采集警车周边多角度范围视频。 3、内置的边缘AI计算智能分析设备单元,具备≥4TOPS算力,可接入≥8路1080 P视频。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的结构化算法进行视频分析,实时视频进中的行人,机动车目标进行识别、跟踪,抓拍,对人脸和车牌图片进行解析和结构化处理、去重和优化。 4、高清云台摄像机≥200万像素,支持≥1080p高清视频采集,支持≥30倍光学变焦,支持红外模式,≥IP66防护等级。 5、车载网络硬盘录像取证单元,支持同时接入≥8路≥1920*1080分辨率网络视频信号,进行视频存储。 6、支持5G全网通通信,支持多路高清视频实时传输,同时支持后台点播回传。 7、内置标准制式警灯,性能指标符合GB13954-2009标准规定。 8、内置制式警报器,性能指标符合GB8108-2014标准规定。 9、内置LED显示屏,支持图文屏字幕自定义功能。 10、内置≥6路环境照明灯。 |
11.1.18违法停车提示屏
提供不少于8套违法停车提示屏,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违法停车提示屏(LED) | 1.纯点阵全彩屏,支持全彩信息发布 2.点间距≤6mm; 3.显示尺寸≥1×1㎡,显示比例4:3/16:9; 4.工作温度和湿度:-40℃-60℃ 5.网络接口:≥1路 6.屏幕类型:LED 7.含发送卡、接收卡、箱体以及安装支架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2、坏点率小于5%。
3、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4、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5、模组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19工业交换机
提供不少于2611台8口工业交换机,387台24口工业交换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8口工业交换机 | 1.具有≥8个千兆电口+≥2千兆SFP光口,≥1个室外千兆光模块; 2.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20Mpps; 3.工作温度支持-40到70度; 4.≥IP40防护等级。 |
(2) | 24口工业交换机 | 1.具备≥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或SFP光口,其中包含≥8光口 ,4个SFP+端口,具备≥8个室外千兆光模块; 2.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26Mpps 3.工作温度支持-40-70度; 4.≥IP40防护等级。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紧急故障通常是指设备发生严重影响业务的故障或者是主要设备出现系统宕机等现象;严重故障通常是指设备发生故障,目前没有影响到业务,但如果不尽快处理将造成业务中断或给网络造成重大隐患等现象;一般故障通常是指设备发生故障但尚未对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的现象。
1、备件更换时间要求:
a) 紧急故障件更换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备件到场时间≤6小时;
b) 严重故障件更换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备件到场时间≤1个工作日;
c) 一般故障件更换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备件到场时间≤5个工作日。
2、故障处理时间要求:
a) 紧急故障,响应时间≤10分钟,业务恢复时限≤4小时,清除故障问题时限≤12小时,故障报告交付时限≤2个工作日;
b) 严重故障,响应时间≤10分钟,业务恢复时限≤8小时,清除故障问题时限≤24小时,故障报告交付时限≤3个工作日;
c) 一般故障,响应时间≤10分钟,业务恢复时限≤24小时,清除故障问题时限≤3个工作日,故障报告交付时限
≤5个工作日。
3、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4、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5、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20信号机
提供不少于36套信号机,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资源性能:
序号 | 资源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1) | 信号机 |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包含:控制主机、配电单元、机柜、无线遥控器、GPS。 1.相位:支持≥32个相位; 2.灯控输出:≥44路输出,单通道负载800W; 3.支持采用继电器控制黄闪切换功能 4.灯控板:≥4块,每块支持11路; 5.网络接口:≥1个RJ45接口 6.支持配置潮汐车道的执行时段、行驶方向、清空时间、指示牌,并按配置参数进行潮汐车道的定时切换; 7.其他接口:≥1个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1个USB接口 8.外部输入:≥8路行人按钮输入 9.支持无线遥控 10.温度:-40℃~+70℃ 11.防护等级:≥IP54 12.支持与路口流量检测设备对接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2、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3、在线率不小于95%
4、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5、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6、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1.21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设备
提供不少于20套行车安全诱导装置,1套行车安全诱导控制器,2套限距限速预警提示屏(LED),2套交通管制告知提示屏(LED),6套汇车警示装置,2套遥感路面检测器,2套能见度检测仪,部署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资源性能:
(1) | 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 1.满足《JT/T1032-2016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2.LED警示灯:≥90颗高亮LED灯珠。 3.闪烁同步误差:≤40ms。 4.支持亮度调节;支持闪烁频率调节;支持GPS自动校时;支持防撞报警;支持无线通讯;支持低压保护;支持通信安全;支持环境保护。 5.太阳能供电:支持连续阴雨天不小于10天。 6.运行环境:-40℃~+70°C。 7.防护等级:防护等级≥IP65。 |
(2) | 行车安全诱导控制器 | 1.支持RS485和RJ45以太网端口。 2.支持GPRS/2G/3G/4G无线通信网络和以太网有线通信网络。 3.支持远程控制 |
(3) | 限距限速预警提示屏(LED ) | 1.屏幕1(限速显示)尺寸≥1×1㎡。 2.屏幕2分辨率:≥64x128点阵。 3.点间距≤20mm。 4.网络接口:≥1路RJ45。 5.支持阔音自动提示。 6.工作温度和湿度:-40℃-60℃。 7.防护等级:≥IP65。 |
(4) | 交通管制告知提示屏(LED ) | 1.可变显示牌尺寸≥4×1.5㎡。 2.显示屏幕尺寸≥4×1.4㎡。 3.点间距≤20mm。 4.网络接口:≥1路RJ45。 5.支持各方式散热。 6.工作温度和湿度:-40℃-60℃。 7.防护等级:≥IP65。 |
(5) | 汇车警示装置 | 1.屏幕2分辨率:≥64x128点阵。 2.点间距≤20mm。 3.5.网络接口:≥1路RJ45。 4.支持阔音自动提示。 5.工作温度和湿度:-40℃-60℃。 6.防护等级:≥IP65。 |
(6) | 遥感路面检测器 | 1. 测量范围-40℃~70℃。 2. 分辨率:≤0.1℃ 。 3. 测量精度±0.8℃。 4. 可分辨路面干燥.潮湿.积水.结冰.积雪等状态,积水深度.冰层和积雪层厚度。 5. 满足《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
(7) | 能见度检测仪 | 1. 测量范围:10m~30000m。 2. 分辨率≤1m。 3. 测量精度:±10%(≤10000m);±20%(>10000m)。 4. 满足《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
投标人应为以上资源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1、维护响应
发现设备故障后,第一时间派工去现场处理。因设备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因电网原因,恢复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发现设备故障后,解决办法需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恢复时间需和采购人商议,最终以采购人指定时限恢复。
2、坏点率小于5%。
3、投标人提交运维方案,经采购人审批后实行。
4、前端设备台账资料完整率达到100%以上。
5、模组备件按照总设备量的1%配备。
11.2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626台各类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及其部署的机房环境。其中,各类服务器不少于389台,各类存储设备不少于237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部署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部署网络/ 物理位置 | 单位 | 数量 |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1GHz/20 -core及以上); 3.内存:≥16*32GB DDR4内 | |||||
存; | |||||
(1) | 服务器1 | 4.硬盘:≥2块600GB SSD硬盘,≥4块960GB SSD硬盘(J BOD); 5.阵列卡:配置RAID卡,缓存 ≥2GB,支持RAID 0/1/5/6/10/ 50/60,含超级电容; | GA视频传输网 | 台 | 50 |
6.支持≥10个PCIE 3.0插槽; 7.网络端口:≥4*GE+2*10G E光口(含多模光模块); 8.电源:1+1冗余电源模块; 9.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
投标人应提供总面积不少于400m2的独立机房,不少于107个机柜,且单机柜不小于42U。所需计算资源清单及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1GHz/20 -core及以上); 3.内存:≥16*32GB DDR4内 | |||||
存; | |||||
(2) | 服务器2 | 4.硬盘:≥2块600GB SSD硬盘,≥6块960GB SSD硬盘(J BOD);≥6块6TB SATA硬盘 (JBOD); 5.阵列卡:配置RAID卡,缓存 ≥2GB,支持RAID 0/1/5/6/10/ 50/60,含超级电容; | GA视频传输网 | 台 | 15 |
6.支持≥10个PCIE 3.0插槽; 7.网络端口:≥4*GE+2*10G E光口(含多模光模块); 8.电源:1+1冗余电源模块; 9.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1GHz/20 -core及以上); 3.内存:≥16*32GB DDR4内 | |||||
存; | |||||
(3) | 服务器3 | 4.硬盘:≥2块600GB SSD硬盘,≥4块960GB SSD硬盘(J BOD); 5.阵列卡:配置RAID卡,缓存 ≥2GB,支持RAID 0/1/5/6/10/ 50/60,含超级电容; | GA视频传输网 | 台 | 10 |
6.支持≥10个PCIE 3.0插槽; 7.图像处理卡:≥4块,单块核心数≥2560个、显存≥16GB 、单精度≥8.1TFLOPS、混合精度≥65TFLOPS; 8.网络端口:≥4*GE+2*10G E光口(含多模光模块); 9.电源:1+1冗余电源模块; 10.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 |||||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1GHz/12 -core及以上); 3.内存:≥2*32GB DDR4内存 | |||||
; | |||||
4.硬盘:≥2块4TB SATA硬盘 | |||||
(4) | 服务器4 | ; | GA视频传 | 台 | 2 |
5.阵列卡:配置阵列卡,支持R AID 0/1/10; | 输网 | ||||
6.支持≥10个PCIE 3.0插槽; 7.网络端口:≥4*GE; 8.电源:1+1冗余电源模块; 9.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1GHz/12 -core及以上); 3.内存:≥2*32GB DDR4内存 | |||||
; | |||||
4.硬盘:≥3块4TB SATA硬盘 | |||||
GA视频传 | |||||
(5) | 服务器5 | ; | 台 | 1 | |
输网 | |||||
5.阵列卡:配置阵列卡,支持R AID 0/1/10; | |||||
6.支持≥10个PCIE 3.0插槽; 7.网络端口:≥4*GE; 8.电源:1+1冗余电源模块; 9.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 |||||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3GHz/20 -core及以上); 3.内存:≥4*32GB DDR4内存 | |||||
; | |||||
4.网口:≥2个10000Mb光接 | |||||
口,含光模块; | GA视频传 | ||||
(6) | 服务器6 | 台 | 2 | ||
5.硬盘:≥27块2.4TB SAS硬 | 输网 | ||||
盘; | |||||
6.RAID卡:≥2端口SAS RAID 卡,缓存≥2GB,支持≥8个SA S口; 7.电源:1+1冗余电源; 8.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
1.架构:机架式服务器,含风 | |||||
扇模块; | |||||
2.CPU:≥2*CPU(2.1GHz/20 -core及以上); 3.内存:≥8*32GB DDR4内存 | |||||
; | |||||
4.网口:≥4个10000Mb光接 | |||||
口,含光模块; | |||||
(7) | 服务器7 | 5.硬盘:≥8块960GB 读写均衡型SSD硬盘,≥2块1.2TB S AS硬盘; 6.RAID卡:≥2端口SAS RAID 卡,缓存≥4GB,支持≥8个SA S口; 7.GPU:≥2块,单块核心数≥ 2560个、显存≥16GB、单精度≥8.1TFLOPS、混合精度≥6 5TFLOPS; 8.电源:1+1冗余电源; 9.具备超级电容模块,支持断 | GA视频传输网 | 台 | 13 |
电保护,设备异常掉电时缓存 | |||||
数据无丢失; | |||||
10.提供配套容器管理软件,支持在配置微服务时指定所需的C PU、内存、GPU资源数量并支 | |||||
持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资源的灵 | |||||
活调度,支持服务器集群动态 | |||||
线性扩容; | |||||
11.服务:含三年质保,含故障 | |||||
硬盘不返还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