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通用条款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南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星村排水管网项目
发 包 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
承 包 人: 深圳众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
承包人(全称):深圳众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星村排水
管网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星村排水管网项目
2.工程地点:南澳县云星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内容。二、合同工期:
1.工程合同总工期:90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中标下浮率为 0.9 %,
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工程建安费人民币 1880495.20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费 84698.72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xxx、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2)邀请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
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
(1)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进行调整并施工。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
发包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公章) 承包人:深圳众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x合同通用条款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书、财政审核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当没有 国家标准、规范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所有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调整)。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书面答疑材料;(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7)审核预算书;(8)本合同通用条款;(9)施工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本合同的附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 人勘踏现场并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约定:由承包 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前。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按实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结算时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3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时间及地点;3、开工施工 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开通;4、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所需证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3 天。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 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按发包人的要求,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并配套空调、办公家具等设施;承担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现场办公、生活的水电费;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①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负责寻找施工中所需水、电。②按市相关xx施工文件要求执行,并负责相关费用;③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 6 份,以便发包人完成备案结算工作;④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移交相关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罚款人民 币 1000 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00 元。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00 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00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后。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金额:
其他约定: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 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提供相关费用。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目标零安全事故。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xx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07]90 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汕府建[2008]14 号)的要求,完成其“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的内容。
6.1.6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费支付跟工程款的比例一并支付。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规定完成安全防护、xx施工的各项工作,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若安全评价不合格,发包人将不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 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 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3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3 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3 天。
7.3.2 开工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补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该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实现路面通车及工程竣工,承包人未能在计划期限内实现路面通车(交通 标志线划线完成,路灯亮灯),或在计划竣工日期未能竣工,将实行延误处罚制度,每天罚款 500 元,扣罚金额在合同款中抵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当地地震部门公布烈度 8 度及以上的地震;
(2)当地气象部门公布正面吹袭汕头市的风力大于 10 级热带气旋(即热带气旋底层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大于 24.5 米/秒);
(3)24 小时内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的暴雨。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承包 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化验单,并向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准使用;②工程所需各种材料按图纸要求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和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造价预算书中材料品牌为市场询价的“参照品牌”,承包人可以根据图纸要求和有关说明,在施工中使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档次应相当于或
高于发包人提供的经财局审核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中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档 次,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货。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 率下浮结算变更工程价款;(2)合同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变更工程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编制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承包人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4)工程变更时必须由中标单位提供变更造价及有关证明资料,须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经业主确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第 10.4.1(4)条款情况外,其他不作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
⑴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按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预算价中的单价、费率、计价程序及编制说明并结合中标工程费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下浮);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2)综合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预搅拌砂浆的单价按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各支付时间节点之间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公布的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价与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预算价进行比较,价差增减在 5%(含 5%)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价差增减超出 5%时,超过部分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设计变更、索赔签证、工程洽谈记录、物价涨落等。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暂定价(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暂估价)的 30%。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成工作比例对应的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1 期:支付比例 30%,合同签订后工程队进场支付合同价的 30% (2)2 期: 支付比例 40%,完成 70%进度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3)3 期: 支付比例 2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 90% (4)4 期: 支付比例 10%,结算定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注: 质量保证金形式:保函或保险单质量保证金金额: 结算价的 3% 质量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 1 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工程有关规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7 天。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进行罚款,每天罚款
¥500.00 元,最高罚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5 天。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图纸及结算书等。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 14 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县财政结算终审定案后付至合 同价的 100%,(其中 3%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工程质量保函的形式提交(保函以担保机构或银行出具)。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 年。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采用工程质量保函。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保证金额为:按结算定案造价的3%提供工程质量保函;
(2)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采用工程质量保函的形式提交(保函以担保机构或银行出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方也应当依据合同约
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责任。如果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承包人 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在质保金的款项扣除相应费用。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须在 2 小时内响应 发包人的保修需求,8 小时内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如无法完成,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期竣工,质量不合格。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期误期的每天罚款¥500.00 元,最高 罚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2)违约造成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处罚的基础上,提请主管部门通报;(3)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测算违约情形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工期延误超过 60 天。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当地地震 部门公布烈度 8 度及以上的地震;(2)当地气象部门公布正面吹袭汕头市的风力大于 10 级热带气旋(即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大于 24.5 米/秒);(3)24 小时内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的暴雨。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汕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
承包人(全称):深圳众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南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星村排水管网项目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市政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满一年。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按实际从工程总建设造价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x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定案造价的 3%,采用工程质量保函的形式提交,保函以担保机构或银行出具。
四、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 15 天内发包人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函原件;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完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
五、其它
x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 深圳众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