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BZJ-2021ZJK094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HBZJ-2021ZJK094
采 购 人: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2021ZJK094
2、项目名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 2400000 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2400000 元
5、采购需求: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 1 套。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交货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3、方式:其他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第一开标室,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3.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 0313-8017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 xxxxxxx 00 x(分公司地址:张家口市xx区清水河南路 81 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 15 号楼 3 层)
联系方式:xxx、xx 0313-5801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59330351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及其他伴随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说 明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 0313-8017895 |
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xxxxxxx 0 xxxxxxx 00 x(分公司地址:张家 | ||
1.2 | 采购代理 机构 | 口市xx区清水河南路 81 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 15 号楼 3 层) 联系人:吉春光、xx |
联系方式:0313-5801720、15933035129 | ||
2.1 | 资金来源及项目预 算(限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项目预算(限价)金额: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预算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材料; 2、若投标产品以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以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 3、须提供 2021 年 1 月(含)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须提供 2021 年 1 月(含)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须包 括“四表一注”)或 2021 年 8 月 1 日以后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记录名单。 | ||
6.2 | 投标文件编制 |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 件并CA加密投标。 |
7 | 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 | 采购人认为自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之时,各供应商即已收悉。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11.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价格。应包含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货物本身价格、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及技术指导费、质保期内费用、各种税金和其他费用等的一切费用。 |
11.3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8000 元(肆万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本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日历天(自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开始计算)。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本票时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名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富强路支行账号:1305 0167 8808 0000 0030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 |
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到上述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时 供应商的银行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采用保证保险的,供应商应当提交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注:银行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密封件的形式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xx区清水河南路 81 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 15 号楼 3 层,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日 | ||
15.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供应商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并 CA 加密投标。 |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 ||||
开标时 | 开标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第一开标室、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 | |||
20.1 | 间、开标 | 易平台 | ||
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
2、解密截止时间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 | ||||
标文件。 | ||||
17 |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 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 ||
评 | 标 | |||
21.2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授 予 合 | 同 | |||
30 |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货物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 |||
产品质量要求 | 合格标准 |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x文件中使用字体“黑体字体”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
1、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如有异议须提供进货票据核实。如拒不提供进货票据或进货票据证实本次投标属于低于成本价销售,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竞争投标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暂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现短时间断电断网等影响正常开标的事故。 (3)告知: 1)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拒收,故请您根据自身投标文件的大小,提前进行文件投递。 2)平台使用费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 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缴纳使用费。 | |
供应商须知正文
1.xx
x、说 明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货物:本次采购货物主要是指货物采购。
2.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2.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
5.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修改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2、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偏离
8.1 本款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非实质性偏离和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文件包含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及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及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
格和总价。
11.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4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5)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了虚假资料;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不可更改的电子文档格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应为清晰的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章或签字。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 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并 CA 加密投标。
15.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0.1 项规定。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采购人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7.3 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供应商在本须知第 17.1 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0.2 开标程序:
(1)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宣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
(2)开标记录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唱标结果生成、投标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电子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3)开标结束。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产生,在开标前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通知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核价原则
2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3.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24.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7.中标人的确定
27.1 采购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报价较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注意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8.2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办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8.3 供应商试图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8.4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结果公示
2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1.质疑
3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履约验收
33.1 采购人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中标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验收小组将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功能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七、其 它
34.保密
34.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禁止行为
35.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中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 9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6.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 | 1 套 | 240 | 240 | 无 |
注:上表中标注“★”产品为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总体说明:
1.1、本技术规格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次产品的采购。
1.2、技术规格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最新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提出异议,那么,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文件中以“对技术规格意见与技术规格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5、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6、特别说明:为鼓励不同品牌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如招标文件中某种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或要求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备注”一列中对应位置详细写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该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可不作负偏离处理。
二、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技术参数
第一部分 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 | |
技术和性能要求: | |
一 | 基本要求 |
1.1 | 投标机型单机可装储的口服药品种数(不含非机储药)≥400 种,配备所提供机 型可储存最大数量的药盒。 |
1.2 | 投标机型需能不拆门通过门宽 90 厘米,门高 200 厘米的办公门 需提交证明材料说明投标设备尺寸符合上述要求或模块化可分离入场。 |
1.3 | 必须具有外摆药槽用来处理非机储的药品如半片药或异形药物等手工外摆药。每一个外摆药槽单层的格子数量不小于 64 格。 |
1.4 | 平均分包速度(含打印信息)≥40 包/分。 |
1.5 | 全中文操作系统,支持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的识别系统。 |
1.6 | 无偿为医院量身定制与 HIS 系统的无缝连接,实时接收 HIS 传过来的医嘱信息,提供随机免费的接口升级服务。 |
1.7 | 电源:AC220V±10%,50~60HZ。 |
1.8 | 配备的触摸屏需内嵌在设备机身内,无需悬臂外挂。 |
二 | 结构要求和技术参数 |
2.1 | 机储药品的储存部 |
2.1.1 | 投标机型的药盒摆放为非转桶方式,可以为整体抽拉柜式或整体抽屉式。储药部抽拉柜(或抽屉)数量≥4 个 |
2.1.2 | 储药部可视性强,打开任意一个抽拉柜(或抽屉)可直接观察到的该抽拉柜(或抽屉)中药盒数量≥100 个。 |
2.1.3 | 每个抽拉柜(或抽屉)具有各自独立的柜门系统 |
2.1.4 | 每个抽拉柜(或抽屉)柜门顶部均装有报警指示灯,当出现药盒缺药时候,自动以指示灯提示药盒所在柜门的位置。 |
2.1.5 | 投标机型内的所有药盒必须全部容纳在抽拉柜或抽屉中,并可按照药性对药品在设备中进行分类集中摆放,利于药师对药品定位、查找,方便药师在集中的时段进行药品的集中添加操作。 |
2.2 | 药盒 |
2.2.1 | 全机配备智能药盒≥400 个。药盒规格≤3 种,每一种规格的药盒均能够各自独立调节容积大小。智能药盒可直接用水冲洗,清洁方便; |
2.2.2 | 单台分包机中能够放置最大规格型号药盒的位置数量≥120 个。该功能应在提供的技术资料里有具体说明,并提供设备实际图片加以说明,标出可以放置最大药盒的所有位置。 |
2.2.3 | 药盒基座有 LED 灯可以提示药盒不同的状态,请提供实样或实际应用中的图片加以说明 |
2.2.4 | 药盒(含药盒底部)为全透明设计,药盒具有防潮、防尘、防紫外线功能;请提供实样或实际应用中的图片加以说明。 |
2.2.5 | 药盒盖子上具有专门存储药品药样的空间,且存储空间所在的盖子外侧有透明窗口。在不打开药盒盖子的前提下,药师可透过药盒盖子上的透明窗观察到药品药样的具体性状。需提供实样或实际应用中的图片加以说明。 |
2.2.6 | 对药盒补药时,药师可通过药盒盖子上的透明窗观察比对药品的药样,快速确认药品信息的一致性。 |
2.2.7 | 免费提供自动落半片药盒≥4 个,提高工作效率。 |
2.2.8 | 投标机型的药盒具有级联功能(子母药盒)功能,用量大的药品可同时装在多个药盒中,在分包过程中依次下落,避免中途加药。 |
2.3 | 分包机携带的操作界面 |
2.3.1 | 设备具有内嵌的彩色液晶触摸屏,且屏幕仰角可调,操作直观方便。请提供实际屏幕不同仰角图片加以说明。 |
2.3.2 | 设备自带的各种预警信息均以图形、动画方式显示在设备的触摸屏上,一目了然,并附带相应的中文语音报警。 |
2.4 | 备用药槽(外摆药盘)的添加 |
2.4.1 | 必须具有备用药槽功能,用于进行非机器内存储的药品如半片药或异形药物等的人工添加。 |
2.4.2 | 当处方信息中有非机储药需要添加时,备用药槽能够快速弹出和推回。 |
2.4.3 | 非机储药品添加信息须能在分包机内嵌的液晶触摸屏中显示,方便药师按照触摸屏的提示添加非机储药品。 |
2.4.4 | 用外摆药盘进行非机储药品添加时,无需打印出加药提示单,以满足医院无纸化办公的需要。 |
2.4.5 | 分包机可自动弹出的外摆药盘必须能够从设备中单独取出,并支持多个外摆药盘交替进行摆药工作。请提供工作状态下外摆药盘从设备上取出时的照片。 |
2.4.6 | 对外摆药盘的可取出部分单次且单层摆药的餐数≥64 餐,可满足对多个病人多餐进行集中添加外摆药品的操作,提高分包工作效率。 |
2.5 | 包装部 |
2.5.1 | 包装部前门的中间位置有可视的视窗,且可视窗为透明材质,药师可透过可视窗能够非常直观地观察各种包药动作,并可在分包过程中实时观察到分包纸的使用情况。 |
2.6 | 配套耗材 |
2.6.1 | 配套包装纸在出厂时即采用双折式缠绕方式、环保可降解的材质,并采用易撕处理。具有包材检测结果证明。 |
2.6.2 | 配套墨带采用速干成分设计,打印字迹速干牢固,擦洗不掉色。 |
三 | 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 |
3.1 | 药品分包安全功能 |
3.1.1 | 在药品装袋时,药袋沿水平方向移动。 |
3.1.2 | 装袋时,药品落药方向与药袋前进方向形成 90 度夹角。该功能请提供相关图片并加以标示说明。 |
3.1.3 | 设备采用“先两侧塑封药袋,形成 U 型上部开口的袋子”的装药方式,使药袋容积利用率最大化。药品从药袋正上方袋口落入后,再塑封药袋顶部。请以图文的形式描述药袋容积利用情况。 |
3.1.4 | 设备在药品包装过程中不会有串袋现象。以图文解释原理。 |
3.1.5 | 分包过程中有实时自动查错功能。当分包机监测到分包错误后,必须能在分包错误当前袋或之后的药袋上的整个药袋可打印面积上打印醒目的“分包错误”字样(单个汉字宽度≥1 厘米、高度≥1 厘米)和“X”标识(宽度≥3 厘米、高度≥3 厘米)进行提示,工作人员可以迅速找到错误的药包。请提供实样或实际应用中的图片加以说明。 |
3.1.6 | 分包过程中有实时自动纠错功能。分包机能够在已打印“分包错误”标识药袋的下一袋,立即自动对错误的分包袋进行重新包装,无需人工介入,可做到不改变原来的包药顺序。请提供实样或实际应用中的图片加以说明。 |
3.1.7 | 包装部底板上具有药品装袋溢出监测装置,当发生药品异常溢出时,自动停止分包并报警。且该装置可方便地由操作人员取出清洁请提供实样或实际应用中的图片加以说明。 |
3.1.8 | 机器自带中文语音报警功能,可对缺药、耗材更换等进行提醒。缺药时能明确读出药盒编号、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 |
3.1.9 | 设备在连续分包过程中,具有按病区自动裁切药袋和不裁切药袋的功能设置。 |
3.1.10 | 在自动裁切药袋的功能下,病区与病区之间不得出现空袋。 |
3.1.11 | 设备具有智能节约耗材功能,当分包至最后两包时,系统自动暂停工作,等待新医嘱信息载入。 |
3.2 | 打印系统功能 |
3.2.1 | 能实现图文混排,打印任意的文字,支持在同一个药包袋上打印患者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病房、病床、患者 ID)、服药信息(服药日期和时间)、一维条形码、二维条形码、药品信息(品名、数量、规格、厂家、单位、效期、批号等)、医师的嘱托、药品种数、总数量、医院徽标等信息。 |
第二部分 软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 | |
1 | 口服药品自动化单剂量分包机服务软件(1 套) |
1.1 | 备药种类、数量预测; |
1.2 | 机储药盒中药品库存实时查询; |
1.3 | 消耗统计; |
1.4 | 预缺机储药品实时警告; |
1.5 | 门诊拆零功能;具有单品种锭剂或胶囊分包的功能,分包药品信息进行自动登记、记忆功能,打印信息可编辑,并具有拆零分包统计功能。 |
1.6 | 多个分包单号合并为一个单号分包的功能 |
1.7 | 支持病区取药通知功能。能够将分包进度及取药信息发布至指定终端。 |
1.8 | 提供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2 | 配套电动剥药机(1 台) |
2.1 | PTP 板中的成行药品整板剥出,同时适用于锭剂和胶囊,对药粒无损伤; |
3 | 配套控制电脑(1 台) |
3.1 | 配置需为时下主流配置,并不低于以下标准:CPU:酷睿双核、内存 2G 以上、显示器 19 英寸以上、硬盘 200G 以上。 |
4 | 配套切片器 2 套 |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交货并交付使用。
3、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3 个月内付合同总额的 90%,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此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4、供货地点: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5、售后服务要求
5.1 质保期:最低要求: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 3 年(36 个月),如最低要求与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保期不一致的,以两者相对较高的要求为准。
5.2 保修费:出保修期后每年的保修费不得高于设备原值的 7%,单次维修的人工费不得高于 2000 元。
5.3 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零配件应当是原厂出品、配套且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6、培训要求
1.提供详细的系统管理员培训,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技术文档资料。
2.提供在用户现场的使用培训,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间、人数、地点和培训方式。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有一项不响应的为无效投标;所有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 采购人全称)乙方:( 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2021 年 月 日,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货物购销及伴随服务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总价、技术参数: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药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2、供货地点:
3、交货方式:
四、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六、违约责任:
七、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
2、供需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协商, 形成新的验收标准。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并尽快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及以上,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各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 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有关权威技术质量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时, 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达不成协议产生的诉讼,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签订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 需方三份, 供方及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效力相同。
需 | 方: | 供 | 方: |
地 | 址: | 地 | 址: |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冀财采[2017]34号)文件要求,合同须签字盖章完整,多页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份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2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每一份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打分。
3.3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可以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是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推荐中标候选
人。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 、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1)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同时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投标无效。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该产品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
行此政策。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包装、及快递包装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的标准执行。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
供应商:
审查资料 | 合格条件 | 审查结果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材料 | 合法有效 | |
x投标产品以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以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 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 |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 须提供 2021 年 1 月(含)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至少应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须提供 2021 年 1 月(含)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的 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须包括“四表一注”)或 2021 年 8 月 1 日以后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 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信誉要求:评审期间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 ||
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 | ||
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 开标后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 | |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 | 询,供应商可不提供 | |
为记录名单 | ||
结论(填写“通过”或“未通过”) | ||
采购人签字: |
注:
1、参加资格后审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料(信誉要求除外)为准,但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2、信誉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后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截止时点同评审结束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评审期间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二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函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得样式和 签署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技术要求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商务要求 |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 效情形 | 满足或优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说明和标准 |
1 | 报价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 得分的计算。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5 分) |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5 分 |
3 | 技术条款 (15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 15 分 |
4 | 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情况(7 分) | 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齐全,能全面体现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得 7 分;产品技术支持资料能较全面体现对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得 5 分;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仅能体现对招标 文件很少部分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得 3 分。 |
5 | 产品综合评价 (10 分) | 根据投标产品选型、配置、性能和技术水平、产品运行成本等进行评审: 1)投标产品的成熟度高、选型合理,产品配置科学、合理,整体性能及技术水平高,产品运行成本低,得 10 分; 2)投标产品的成熟度较高、选型较合理,产品配置较科学,整体性能及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运行成本较低,得 7 分; 3)投标产品的成熟度一般、选型一般,产品配置欠科学,整 体性能水平一般,产品运行成本较高,得 4 分。 |
6 | 培训方案 (10 分) | 根据供应商培训方案、人员组成、经验、计划安排及内容进行评审: 1)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 分; 2)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得 7 分; 3)方案可行,但内容不够完整,得 4 分; 4)未提供培训方案或培训方案中有重大缺陷的,得 0 分。 |
7 | 售后服务情况 (10 分)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措施、保修期外售后维护、维修承诺及收费标准、本地售后服务方案及其人员组成与经验、产品检验、产品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长短等情况进行评审: 1)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 分; 2)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得 7 分; 3)方案可行,但内容不够完整,得 4 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资料或售后服务相关资料中有重大缺陷的,得 0 分。 |
8 | 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8 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组织做出的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8 分; 2)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得 6 分; 3)方案可行,但内容不够完整,得 4 分; 4)未提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或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中有重大缺陷的,得 0 分。 |
9 | 业绩(5 分) | 投标文件中每提供 1 份所投产品供货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注: 1)业绩时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为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销售业绩均予以认可。 |
合计(100 分) |
评分说明: 1)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2)评委对除报价外的项目分别进行打分,在打分汇总时,计算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报价得分,为评审总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格式
致: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函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代表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1份。
在此,授权代表xxxx如下: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货物/材料质量达到 标准。
2.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历日,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 12.2 条款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元) | 大写:小写: |
交货期 | |
声 明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1
货物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及品牌 | 单价 | 总价 | (备注)是否属于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日期: 年 月 日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各项货物内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货物报价合计相等。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需在本表备注后对应产品及其序号下填下“是”。
34
格式 2
耗材、备品备件清单(如有)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一 | 随机备品备件 | |||||||
1 | ||||||||
2 | ||||||||
3 | ||||||||
… | ||||||||
二 | 质保期内正常运行备品备件 |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说明:各供应商应提供合理的备品备件品种、数量及真实、合理的价格。
35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36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8 | |||
....... |
注:供应商应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中第三部分:商务要求条款逐条列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日历日,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情况:
代理人姓名:(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9、投标保证金
注:(1)供应商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2、与本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请如实填写,没有请填写
“无” ;
3、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请如实填写,没有请填 写“无” ;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签字日期:
12、业绩
项目名称 | 合同总价 | 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 合同完成时间 | 项目主要内容 |
x表后附业绩合同扫描件等。
13、培训方案
供应商自行编制
14、售后服务情况
供应商自行编制
15、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
供应商自行编制
16、技术支持方案及产品运行成本
供应商自行编制
17、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如彩页、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18、 承诺书
供应商自行编制(如需)
(内容需包含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所有承诺内容)
19、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1、供应商诚信xx承诺函
诚信xx承诺函
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采购项目 采购 编号:HBZJ-2021ZJK094)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任何手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取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串标。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供应商所供货物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不用提供本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本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非监狱企业的,此证明文件可不提供。
2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24、声明函
声明函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