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简介:对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提供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服务,具体采购内容:条码秤,ai 智能条码秤、公平秤、地秤
2023 年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收款机设备维修、巡检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邀请函
京客隆资产管理中心,就 2023 年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
2、项目简介:对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提供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服务,具体采购内容:条码秤,ai 智能条码秤、公平秤、地秤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为原装正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三包。乙方提供的配件应不高于市场价。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报名材料
1、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开户许可证
6、2021 年以来相关产品维修记录清单及合同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址:xxxxxx 00 xx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邮箱:zhangmin@jkl.com.cn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将拒收。
五、本次谈判采购联系事项: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 xxxxxx 00 xx联系电话:00000000
第二部分 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
1. 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2023 年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
2. 本谈判文件主要包括:谈判邀请函、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五个部分。
3. 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本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第二条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4. 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本谈判文件所附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提交响应文件。
5. 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在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6. 评审标准:谈判小组应当从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中按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本项目的合同应在谈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签订。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本文件谈判结果及其响应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作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
8. 无论本次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9. 1.本项目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为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的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023 年度京客隆采购合同
甲方: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 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电 话:64640525 传真: 64648387 邮编:100027手 机:13901236366
乙 方:
地 址: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邮编:手 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一、采购范围及方式
1.1 甲方(本合同项下甲方包括甲方、甲方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向乙方采购的设备范围及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配置、价格等)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
1.2 甲方于合同履行期间若拟采购设备应提前通过微信、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订单格式见附件一。
二、价格
甲方采购的设备价格以《设备清单》中标明的价格为准。如乙方设备价格有变动,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变动原因,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合同项下设备清单列明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本身及必要配件、备件等的价格,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配件费、备件费。本合同项下设备适用税率为 13%,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含税价款随税率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三、包装
3.1 乙方提供货物外包装必须小心、恰当及坚固,适合长途运输需要,并具有防潮、防湿、防锈、防蚀和防震动的作用。
3.2 乙方须在每件货物外包装表面的适当位置以不褪色颜料标明合同编号、收货单位及地址、箱号、毛重/净重、〖小心轻放〗、〖此边向上〗、〖勿近潮湿〗等明显标志。
3.3 乙方应在每件物品木包装和纸包装上分别配备倾倒装置。四、交货时间、地点
4.1 交货时间:按照订单要求时间交货,如乙方变更交货时间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交货。
4.2 交货地点:甲方订单确定的地点,如订单未指明交货地点,则乙方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法定注册地址。
五、付款方式
5.1 本购货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5.2 鉴于本合同涉及甲方、甲方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故乙方结账前须询问甲方开票要求并按照甲方指示及甲方提供的发票相关信息向甲方开具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设备经甲方以书面形式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据实向乙方支付货款。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有权拒付至乙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止且不承担任何逾期支付的法律责任。
六、延迟交货与罚金
6.1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照应交货物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滞纳金。
6.2 乙方发生第六条第 6.1 款违约行为时,除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说明迟交原因及预计交货时间。
6.3 乙方迟交货达十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及乙方实际迟交天数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要求乙方按照订单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如乙方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在开箱验货时,发现设备不全、损坏、设备为旧货及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应视为未交货,直至上述情形已得到有效补救为止。
6.5 设备验货备忘录不是确认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最终证明。对于设备安装测试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他内在缺陷,只要在保修期内,甲方仍有权要求退、换设备。
6.6 设备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验收合格之日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但此后如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的,仍应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
7.1 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安装、调试时间,乙方派遣工程师并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双方共同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证书所表明的要求并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无任何故障,视为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签订验收备
忘录(模板详见附件三)。
7.2 设备安装、调试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安装设备的环境标准,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环境标准,进行场地准备。
7.3 乙方安装前应对甲方安装环境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环境,乙方应提出改进建议。
7.4 对于不合格的环境,乙方有权拒绝安装、调试,但在甲方将安装环境改善合格后,乙方应尽快安排安装、调试。
7.5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安装、调试而产生的费用,如派遣工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开支以及安装调试所需设备、能源、辅助材料等方面的费用。
八、质量保证金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质量保证金共计15,000 元,其中5,000 元为乙方按照双方于2020
年 6 月 12 日签订的《京客隆购销框架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甲方缴纳,后双方对质量
保证金另行协商,乙方另行向甲方追加 10,000 元质量保证金。双方确认上述质量保证金直接转为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并且该质量保证金将于本合同涉及的全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凭甲方所开具质量保证金收据,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九、保修及维护保养维修
9.1 本合同项下设备保修期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设备保修期自甲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保修期内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维修完毕并保证有关设备正常使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进行维修、更换。
9.2 保修的范围和方式依据设备原厂的服务手册之规定;
9.3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十、技术培训
10.1 现场初级培训: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培训时间另行商定。
10.2 高级培训: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另行商定。
10.3 培训环境及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培训环境,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自理。乙方负责提供教员、教材,甲方无需承担教员旅差费、食宿费。
十一、技术支持
11.1 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与甲方当前的系统联网后能投入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厂标准以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合理的商业目的要求。
11.2 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品的软件升级及相关技术资料与培训。
11.3 对甲方提出的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与最终用户故障所在地取得联系并提供解决意见;如需现场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11.4 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零配件,以确保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零配件。
11.5 乙方现场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现场服务时应出示相应证件。十二、品质保证
12.1 乙方保证按合同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均是全新未经使用的设备,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交货物为原厂正品。
12.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及软件等在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方面均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乙方在此声明在交付之前,存在乙方不知道在软件中存在任何具体的安全漏洞或其他缺陷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设计或内容,并保证在交付之后,一经知晓将立即通报甲方并负责加以解决。
12.3 乙方保证甲方有权在所购设备上永久使用该设备的相关软件及技术。
12.4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还需履行签订本合同之前对甲方作出的服务承诺书。
12.5 乙方保证甲方合法有权处分设备(包括软件),保证甲方不受任何打扰地、完整地享有设备的所有权和设备附属软件的使用权。乙方保证甲方对设备及相关软件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相关权益的争议。如因此产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乙方应提供协助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并补偿甲方在败诉、和解或其他情形中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三、违约补救
13.1 货物开箱时,如发现数量短缺、供货不全或残破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补齐缺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 双方签署验货备忘录后,甲方如发现产品因质量低劣、工艺不合格、使用劣质材料制造或其他原因导致损坏或故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免费退、换货等进行补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货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3.3 乙方收到补救通知后,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补救。如乙方未按时完成补救(损害赔偿除外),甲方可要求退货并获得全部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4.1 如缔结合同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而未能如期履行合同,可将履行合同的日期适当延长,双方不必为此等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14.2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于事发后尽快以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发出后的 4 日内,用快递方式向对方提供由有关当局签发的书面证明。
14.3 如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延续期限较长,双方须尽快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方案。
十五、终止
15.1 本合同到期后即终止。
15.2 在违约方收到非违约方要求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并要求在合理期限予以纠正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补救时,非违约方可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
15.3 本合同任何条款,如其性质属于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为止。
十六、纠纷解决
16.1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与本合同及其执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应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十七、合同修改
若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应提前 10 天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应文件后予以修改。
十八、 保密
18.1 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工作场所在保密、安全人员出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除非已经为公众知晓,对于所接触到的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客户的资料、统计数据、计算机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18.2 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永久有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仍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果发生披露或泄密,无论披露/泄露人是乙方还是乙方雇用的或者聘用、授权的人员,无论该人员泄密时是否仍在为乙方工作,乙方均应对因披露或泄密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十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甲方及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签约地:北京市朝阳区合同附件:附件一《保密协议》
附件二《设备订货通知单》附件三《设备清单》
附件四:《维修服务报价单》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北 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签订时间: | 年 | 月 | 日 | 签订时间: | 年 | 月 | 日 |
附件一:《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 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
1、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下称:“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保密性数据(下称:“保密数据”),且该保密数据属甲方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数据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保密数据
1、本协议所称保密数据是指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披露给乙方的非公开的数据,无论该等信息上是否标注有“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等字样。
甲方对乙方披露的保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传给乙方的任何企业相关数据。包括发展战略及规划、业务、资产、人事等企业信息;研究开发、程序、算法、数据、数据分析模型、设计以及专有技术等技术信息;SKU 数据、市场调查数据、市场热点、营运营销计划、内部分析模型、客户、产品及定价等经营信息;
(2)双方在业务需求沟通中涉及的任何企业非公开相关数据,包括甲方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3)甲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4)甲方为进行合作事项而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或在进行合作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
(5)通过参观甲方任何设施获得的信息。
2、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
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1.(2)条款除外),均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性质。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下,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在甲方向乙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乙方已经知悉该等保密信息 且对此无保密义务(但甲方表示乙方必须就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的除外);
(3)乙方合法地从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向乙方作出的披露并不违反任何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无论该保密义务是基于协议/合同的约定产生,还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产生);
(4)甲方明确表示该信息已不属于其保密范围之内。二、保密人员
参与本次合作事项及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双方同意将接触合作事项及保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董事、高管人员、雇员(无论服务期为长期、短期还是临时)、法定代表人及其聘请的为本次合作事项提供服务的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上述人员合称“代表”。
三、保密义务
1、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乙方任何有关甲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乙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乙方保证该保密数据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数据进行复制、备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保证对保密数据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数据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保密数据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
(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数据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数据未经授权的披露。
3、乙方保证对保密数据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数据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如乙方保管不善导致数据外泄,并造成数据上联系人的权利遭受侵犯,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数据,且对保密数据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数据前,应向其说明保密数据的
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旦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视同于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应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另外,乙方如发现保密数据泄露,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数据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数据已以合法方式及途径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数据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4)乙方或乙方代表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独立开发的;
(5)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政府要求披露的数据(但乙方应在对外披露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采取保护措施。)。
6、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三条第 5 款第(3)项、第三条第 5 款第(5)项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披露行为作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数据,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甲方不保证保密数据的精确性与合理性,但由此导致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产生的合理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存在过错的,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8、如果乙方通过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数据,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9、甲方保密信息部分公开的,则乙方应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10、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则该第三方仍将承担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11、各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数据,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12、在甲方根据主合同(若有)的约定提出合理请求或合作事项终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相关保密信息的所有书面及电子形式的文件、记录、资料(包括其副本和复制品),或者销毁上述文件、记录、资料并提供有效书面销毁证明。
四、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归属于甲方。
3、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乙方获得任何有关甲方所有的专利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不意味着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五、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保密信息进入公开领域止。
2、本协议保密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双方任何其他协议的解除而失去效力。
六、违约责任
一旦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无论故意、过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述各项违约责任:
(1)立即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第一时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范围继续扩大;
(3)若甲方发现相关保密信息在保密期限xx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泄漏,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第三人索赔、及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数据也受本协议约束。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二: 《 设备订货通知单》
收件人: | |||||
京客隆资产中心设备订货通知单 | |||||
供货厂家: | 单号: | ||||
订货时间 | 订货人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购进单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用途 | ||||
生产厂家 | ||||||
购货总金额 | ||||||
基本配置 | ||||||
送货地点 | 到货时间 | |||||
序号 | 设备序列号 (主机) | 厂商人员 签字/时间 | 信息中心 签字/时间 | 信息中心设 备编号 | 分配门 店/部门 | 备注 |
1 | ||||||
2 | ||||||
3 | ||||||
1.保修条款约定: 硬件保修 年,原厂商保修,起保日期为设备到货验收并签署“客户签收单”之日起。 | ||||||
注:此单为京客隆正式订货通知单,供货厂商凭此单进行供货。 | 订货单位:(签章) 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 |||||
经办人签字: |
附件三: 《 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品 牌 | 型 号 | 税 率 | 含 税 单 价 ( 元 / 台 ) | 质 保 | 生 产 厂 家 |
1 | 电 子 条 码 秤 | 寺 冈 | SM - 1 1 0 ( 带 无 线 模 块 ) | 13 % | X xx x | X x | 上 海 寺 冈 电子 有 限 公 司 |
X xx x | X xx | X xx x | |||||
备注:合同期内,若上述设备价格发生变动,则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
附件四:《维修服务报价单》一、上门服务费
xxx 元/次(含税价,税率为 x %)二、换件费
序号 | 设备/配件/零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家全称 | 单位 | 含税单价 (元/单位) |
1 | 备件 A | 型号 XXX | XX | xxxx 公司 | 个 | xx.xx 元 |
2 | ||||||
3 |
备注:上述设备、配件、零部件费用均为含税价,适用税率为 13%;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含税价格随税率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一)报价函:
报 价 函
致:京客隆集团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贵公司京客隆集团下属门店的电子秤采购、维修、巡检项目的邀请,我方愿意响应,并参加谈判。
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声明:
1.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所需的设计方案和服务措施,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属实,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本次提供产品的含税总价为: / 万元,即(大写) / 。
3.我方正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一份。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方的报价文件在正式报价后 天内有效。
8.我方愿意按照本文件设定的付款及售后服务条件.
9.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响应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