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bcb.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实际运行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 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说明,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站、客服热线“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我行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产品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对公理财业务人员应该详细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要求客户填写《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业务客户评估问卷》,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提醒客户阅读并签署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由宁波银行业务人员按照业务流程录入相应的业务系统,办理具体认购手续。具体权利义务详见对应理财产品的销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以及本权益须知),客户应当认真阅读理财协议条款,明确知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骑缝章
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填写《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业务客户评估问卷》,评估结束后宁波银行对公理财业务人员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稳型、增长型、进取型,客户应购买与自身风险级别相匹配的产品,匹配情况见下表:
客户风险类型 | 可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
保守型 | 低风险 |
稳健型 | 低风险、中低风险 |
平稳型 |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 |
增长型 |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 |
进取型 |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
三、信息公告
宁波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发行之前、存续期间和到期日,在宁波银行网站
(xxx.xxxx.xx)、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实际运行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说明,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站、客服热线“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我行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宁波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须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宁波银行网站(xxx.xxxx.xx)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投诉及建议
x您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零三期xx型 113 号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请在仔细阅读理财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了解您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具体信息后再行购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期理财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 85 天,风险评级为中风险,适合平稳型客户购买。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㈠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投资者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㈡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投资者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㈢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㈣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投资者决定提前赎回本产品时,若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㈤法律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损失和降低。
㈥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㈦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本行网站(xxx.xxxx.xx)、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客户应依据理财销售文件的规定及时登录宁波银行网站或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到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㈧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㈨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零三期(xx型 113 号)理财计划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㈠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理财投资,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㈢宁波银行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二、理财产品相关要素
产品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零三期 (xx型 113 号) |
产品代码 | 146113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目标客户 | 追求良好收益,且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平稳型机构投资者 |
产品评级 | 中风险(本评级为宁波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发售规模 | 3000 万元,若实际募集金额低于 3000 万元,宁波银行有权宣布 x期产品不成立。(宁波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 |
投资标准 | 投资起点金额 3000 万元,以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发行期(募集期) | 2014 年 06 月 30 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共 1 天 |
产品起息日 | 2014 年 07 月 01 日 |
理财期限 | 85 天,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名义到期日之前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
产品名义到期日 | 2014 年 09 月 24 日。若理财产品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 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名义到期日。 |
预期年收益率 | 在本期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者 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率为 5.6%(年化),具体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的应得收益,宁波银行保留对产品预期收益率调整的权利。 |
申购和赎回 | 存续期内,本产品不开放申购赎回。 |
税款 |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款。 |
其他规定 | 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申请取消认购。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不得转让流通。 本理财产品可以办理质押贷款。 |
三、投资对象
x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投资资产 | 计划配臵比例 |
债券及现金 | 0-30% |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 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70%-100% |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 0%-40% |
合计 | 100% |
宁波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臵比例合理浮动。
四、募集期产品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银行将按时间顺序累计认购金额。投资者认购成功后,银行将冻结投资者指定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募集期结束后统一划转,划转前不再向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申请取消认购。
如果由于实际募集金额小于能够投资运作的金额(下限规模)等原因,本理财计划不成立,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理财收益说明
㈠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x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宁波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协议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宁波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㈡收益测算依据及公式
⒈计息基础:ACT/365,单利计息
⒉测算依据
在本期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所配资产本息如期回收,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持有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为 5.6%(年化),具体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客户的应得收益。
配臵资产预期年收益率如下:
配臵资产 | 预期年收益率 |
债券及现金 | 3.6% |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6.0% |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 6.5% |
按照资产配臵计划,资产组合预期年收益率在 5.6%-5.9%。配臵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根据以往历史数据作为参考模拟测算得出,仅代表基于以往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表现。
(注:该收益率是根据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组合测算而出,仅供参考。)
⒊测算公式
理财年收益率=[(资产收益-理财本金-相关费用)×100/(理财本金×理财存续天数)]%×365
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本金×理财年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㈢举例
假设投资者本金 1000 万元,实际理财天数 85 天,产品到期收益率 5.6%,则投资者收益=10,000,000×5.6%×85/365=130410.96 元人民币(四舍五入)
上述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㈣其它说明
银行根据投资者当期理财产品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收益。投资期内,投资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到期后 3 个工作日内,银行一次性将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划入投
资者指定账户,在此期间,理财资金不计息。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适用假期为中国公众假期。
六、相关产品费用
产品成功发行后,本理财产品费用支出将包括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主要费用,并将于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资产管理费:理财资金投资扣除客户本金、收益后的剩余部分。
如理财资产运作低于预期年收益率,宁波银行将免收资产管理费;理财资产运作超过预期年收益率的部分作为资产管理费由银行收取。
宁波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应在调整前按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公告。若客户不接受,有权在该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银行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算。
七、提前终止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 1 个工作日通过银行网站
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八、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如有)
无
九、信息公告
宁波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发行之前、存续期间和到期日,在官方网站
(xxx.xxxx.xx)或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实际运作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披露的事项等进行说明,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站、客服热线“96528”
(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我行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宁波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宁波银行网站(xxx.xxxx.xx)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十、投诉及建议
x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28”
(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零三期xx型 113 号风险揭示书》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客户权益须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零三期xx型 113 号说明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零三期xx型 113 号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 产品需要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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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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