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编号:2020NCZ(YC)001244项目编号:ZJXD-YCS/C-20223
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计划编号:2020NCZ(YC)001244项目编号:ZJXD-YCS/C-20223
采购单位:银川市地震局
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附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YC)001244项目编号: ZJXD-YCS/C-20223
项目名称: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 元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银川市地震 | |||||
烈度速报与预 警系统转化应 | 地震专用仪器 | 60 | 具体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660000.00 | |
用建设 | |||||
数量合计: | 60 | 预算合计: | 6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服务期:验收合格后 3 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11-06 19:00:00 至 2020-11-13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1-27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 0-000 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0 营业房)现场报名。报名通过后,
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注: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地震局
地 址: xxxxxxx 000 x行政中心内联系方式: 0951-6889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 0-000 xx房联系方式: 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电话: 0000-00000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xx电话: 0000-0000000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06 日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批 | 660000.00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
1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 |
计划编号 | 2020NCZ(YC)001244 | |
项目编号 | ZJXD-YCS/C-20223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地震局 | |
代理机构 |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市辖三区范围 60 个地震预警发布终端点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服务期:验收合格后 3 年。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 | (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 |
2 | 报价方式 |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进行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
3 | 资金来源 | 科技惠民专项资金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660000.00 元 |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供应商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注:以上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各项要求资质证件须将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 中,要求原件的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 ||
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万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时,未到帐不予认可。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从单位账户或已备案的基本账户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接受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新华西街支行 账 号:07000140100004016 |
6 | 服务费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31 款 |
7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使用活页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U 盘)除包含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 扫描格式)外还应包含分项报价表(可复制粘贴格 式),其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 ||
8 | 投标文件递交至 | 地址: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 xxx 0-000 xxx) |
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09:00 至 09:30 时 |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09:30 时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 90 日历天 |
11 | 技术答疑时间、地点 | 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 15 日一次性提出相关疑问,如有质疑需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要求 登录“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操作并接收质疑回复。 |
12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09:30 时 |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 0-000 xxx) | ||
13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开标顺序:递交标书的逆顺序 |
1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
15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要求 |
16 | 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售后服务要求 | 详见文件要求 注:供应商须将售后服务要求写成完整的服务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
19 | 废标条件 | 通用废标条件: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20 | 其它 | 其他情况: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
21 | 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1.1 所投项目的所有产品进入品目清单(有效期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1.2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1.2.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承担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 1.2.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2.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承担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承担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4 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 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5 本办法所称福利性企业指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认定的福利企业 。 1.2.6 评标价的计算: 1.2.6.1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1.2.6.2 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计算:与小型/ 微型/监狱/福利企业联合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 ||
22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招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银川市地震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检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具备供应商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3.2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供应商应参照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2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的货物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 “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4.3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5 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报价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6.1.1 招标公告
6.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3 供应商须知
6.1.4 技术参数
6.1.5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6.1.6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1.7 评标办法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公告形式通知。
8.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语言
由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 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2.2 所有采购货物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
(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2.3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3.1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12.3.2 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3.3 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其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3.4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3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技术参数、原产地、性能说明等。
14 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对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响应,不得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14.2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交货价是全套货物的,货到用户现场价加上已付的全部销售税、运保费、项目验收费等和其他一切费用的总和。
14.3 凡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
(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投标),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4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投标报价货币。
16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1.1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16.1.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供应商在交货地点提供安装、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6.1.3 供应商认为能够证明供应商及其提供产品质量认证等其他文件。
17 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17.2.1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填写“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附加产品样本)
17.2.2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方案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方案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采购人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
17.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要求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7.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
18.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3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18.4.2 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
18.4.3 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
18.4.4 中标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18.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0.1 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3 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21 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1.1 供应商应提交壹套正本“投标文件”、肆套副本“投标文件”、壹份(U 盘) “电子版”。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密封袋包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印鉴以保证文件密封性完整。
21.3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1.4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其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22 投标截止时间
22.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送达“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地址。
22.2 出现第 8.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3.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被没收。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派代表签到,并参加开标。
24.2 开标时,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4.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4.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 评标委员会
25.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推荐出 1-3 家中标候选人。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6.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6.3 经过对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26.3.1 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标书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6.3.2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6.3.3 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6.3.4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3.5 投标文件的主要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3.6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6.3.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3.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3.9 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6.3.10 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标书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26.3.11 投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6.3.12 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6.3.13 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26.3.14 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26.3.15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16 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26.3.1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况。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7.2 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8.1.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8.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1.3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4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8.1.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1.6 投标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28.1.7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8.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8.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28.4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5 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9 定标及合同授予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9.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29.4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未中标供应商,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6 《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天内,如果已中标的供应商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29.7 中标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0 质疑
30.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0.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0.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3.4 事实依据;
30.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0.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0.4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0.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6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7.1 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7.2 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30.7.3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30.7.4 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30.7.5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7.6 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30.7.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8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0.9 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需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要求登录“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进行操作并接收质疑回复。
详细见下附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 号文件
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系统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备 注 |
1 | 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系统 | 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落地式终端 | 30 | |
2 | 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壁挂式终端 | 30 | 每套壁挂式终端标配 2个独立的 4G 物联网喇 叭。 | |
3 | 地震预警发布安全网关 | / | 1 | 核心产品 |
4 | 地震预警管理系统 | / | 1 | |
5 | 预警终端信息管理平台 | / | 1 | |
6 | 地震预警 APP系统 | / | 1 |
一、系统架构
1、系统数据流程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省级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平台为基础,研制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从省级地震信息发布中心获取地震预警和地震速报信息,并向前端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快速推送,为重点工程、危险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提供即时疏散干预时间,减轻地震带来次生灾害,并为终端布设单位提供地震科普宣传服务。★本项 目需与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子项目相对接。(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
2、系统整体架构需求
整体架构系统由信源层、物理层、应用层、展现层和用户层组成。
其中信源层主要包括省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送的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的气象数据信息、其它灾害信息,以及面向公众的地震科普宣传信息,时间服务信息主要为服务器以及各类终端提供统一的时间来源。物理层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多灾种数据融合服务器、信息加工处理服务器、消息
中间件服务器、运维保障服务器。
应用层主要为各类用户提供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科普宣传、地震演练等。同时还提供其它灾种预警和相应的演练服务。
展现层主要包括地震预警专用终端、壁挂式或落地式多媒体预警终端、地震预警手机 APP 和行业专用控制器。
用户层主要包括部署终端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
3、系统发布技术需求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接收到官方预警信息后,通过专用预警终端和移动客户端为企事业单位、家庭/社区、社会公众提供预警警报信息和行业控制等信息,便于及时疏散人群,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通过协议向省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订阅地震预警主题,同时需向专用预警终端、多媒体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和手机预警 APP 发布地震预警和地震速报等信息。要求能够传输图文、视频以及日常管理的数据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从省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接收和向预警终端推送的地震预警信息,利用事先约定的地震预警时间算法和预测烈度算法进行计算,实现地震预警信息智能转换。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一)、软件系统
地震预警管理系统分为:地震预警管理后台、地震预警手机 APP 预警端、微信公众服务号,用户管理平台等。
1、地震预警管理后台:地震预警管理系统是需集软件平台管理和硬件设备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对地震预警发布设备进行全方位、精确管理,控制终端设备重启、参数配置以及在线升级等操作,能抓取心跳包,实时监控设备在线状态,实现数据实时反馈;对软件系统实现逐级分层的权限控制模式,实现设备按等级按权限进行管理。
演练功能:可对某个单位或某一台设备进行模拟演练,模拟演练时,可按设备闪爆灯的颜色快速演练,也可自定义演练模板,选择模板进行演练,也可对演练的记录进行查看。
断开报警通知功能:后台可设置通知单位、断开时间、通知时间等,方便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接收或了解设备断开情况,以便对断开连接的设备进行处理。
运行安全:对每一台终端的操作进行记录,可通过后台查看设备操作记录。
报表功能:可查看在线、离线终端的统计报表,和在线、离线记录,方便跟踪设备运行情况。
加速器采集:可以通过布置一定数量具备加速器的终端,从而在地震灾情分析系统中,显示及确认各地的地震震级数据,为自身的分析系统提供分布式地震信息数据
采集来源。
截图管理:可按不同条件查询终端、可批量对终端进行截图,并将截图照片显示在后台中。
终端内容管理功能:对终端中显示的通知、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对所有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可编制发布的模板。可对用户单位机构、供应商、施工团队进行机构管理,可对用户和角色进行管理,不同的用户分配不同的角色,并根据机构层级关系进行模块和数据隔离处置,保证上下级数据权限。
录像采集和管理:通过终端内置的摄像头,为灾情处置提供有效、准确的灾情情况,通过摄像头记录地震发生过程中的真实图像数据,为灾情情况分析提供直观的视频依据;管理系统可以收集到各个终端采集的视频内容,可以远程查看以及回放:
地震预警速报:显示每一场地震预警和地震速报,并对每一场预警和速报可后台统计查询有多少台终端接收到了这条预警和速报,并可生成相应的导出文件。在地图上显示已安装的设备数量、设备位置、在线和离线情况,以及可按不同的设备和不同的状态进行筛选显示;地震预警可在地图上显示地震预警信息,如发震地点、时间、经纬度、震级、本地列度和震中距等信息;地震速报模块可显示全球范围内发布的地震速报信息,并在地图上显示发震地点、时间、经纬度、震级、本地列度和震中距等信息;避难场所主要是在地图显示避难场所的位置,物资储备详情,可对避难场所进行搜索。方便地震部门在遇到地震时,进行宏观指挥和物资调配。
气象信息:可对气象预警信号进行管理、对当前台风进行管理、对实况天气进行同步和未来三天天气进行预报。
地震预警指挥平台:集地震预警、终端管理、地震速报和避难场所为一体的综合内容展示平台,适用于指挥中心大屏上显示,极具科技感的色调让整个界面看起来先进、高端。
2、手机 APP 预警端
地震预警APP 是为了满足单个用户进行能够及时的接收地震而进行紧急避险的手机端地震预警软件,该 APP 需可通过 APP 平台发出求救信息,也可创建团队,组建救援团队,能够实现围绕用户人身安全的天灾人祸的实时预警推送,如地震、台风、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信息的推送,用户可自定义预警功能,可开启手机端模拟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平台报告受灾险情。
可模拟地震场景进行逃生方案设置,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逃生方案进行避险。提供避难场所,直接导航到就近的避难场所避险。可进行逃生工具、自救宝典、地震科普信息宣传等。
3、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能够进行实时地震速报推送,避灾场所路线指引,为相关单位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功能,方便地震管理部门官方政策和科普宣传推送。
4、用户管理平台
能够进行地震演练、消防模拟演练、防爆模拟演练、防空模拟演练功能,
(二)、系统安全保障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需采用最新防火墙技术,以及“国密 3 级”加密技术,具有多种应用和安全保障功能。
(三)、配套硬件设备内容及参数
1、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落地式)
屏幕尺寸 | ★≧43 寸高清 LED 液晶显示屏 |
显示区域 | 948±10mm*530±10mm |
电源电压 | AC110-240V |
功耗/待机功耗 | 满负荷 65W/<5W(待机休眠状态) |
分 辨 率 | 1080*1920 |
屏幕比例 | 9:16 |
屏幕亮度 | 450cd/㎡ |
音频输出 | 8Ω5W |
定 位 | 3G/4G 通讯基站定位 |
湿度感应器 | 电压 2.4V~5.5V 湿度范围 0~100%RH |
温度感应器 | 电压 3V~5.5V 温度范围-55℃~125℃ |
气压感应器 | 电压 3V~5.5V 压力范围:300~1100hPa(海拔 9000 米~-500 米) |
Wifi ap 模块 | 2.4G wifi ap 模块 |
低功耗喇叭麦克 风 | 工作电压 3V |
高音报警喇叭 | 8Ω10W,频响范围≥100dB |
备用电池(可选) | 可内置备用电池,供应急通信使用; |
系统管理 | 数据实时反馈,后台管理屏显与休眠,远程升级和重启。实时通知 信息、多媒体信息推送,实时屏显状态抓取 |
摄像头 | 500 万像素灾情采集专用高清摄像头 |
报警输出 | 根据预估烈度进行分级预警 |
通信接口 | 支持有线以太网络,支持 3G、4G 无线定向物联网络,支持双网络自 动切换 |
节能模式 | 在不影响正常预警功能情况下,支持手动设置屏幕休眠和工作时间 |
第三方接口 | 可提供第三方接口,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开发 |
软件功能 | 1. 时间天气显示的功能:显示当前日期、时间、设备所在位置,当前天气和未来三天天气预报,气象数据从省气象局或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获取,每两分钟更新一次数据。 2. 视频轮播:视频播放区域显示轮播视频,视频通过后台上传至服务器,由服务器推送下载,无法通过 U 盘拷入,上传单个视频大小不大于 50M;图片轮播:图片播放区域显示轮播图片,图片通过后台上传至服务器,由服务器推送下载,无法通过 U 盘拷入,上传单张图片大小不大于 1M,图片最佳分辨率为 1080*953;文本轮播:可在后台编辑文字,在屏幕图片轮播区域进行显示。 3. 内置视频采集功能,视频采集支持 720P,格式为 MP4,提供视频采集过程界面截图; 4. 具备 APP 和 Web 远程管理,可查看终端设备状态、配置和管理相关参数,进行系统升级、重置、重启,及预警相关应用升级和服务重启,提供界面截图; 5. 提供预警演练服务,显示信息必须包括醒目的“演练”标题信息标题,提供演练信息界面截图; 6. 还原网络配置:当终端设备网络通讯异常时,通过还原网络配置将所有网络配置网络部分恢复到出厂设置,不影响其他程序和数据,网络配置有线网络、WIFI 和 4G 配置;提供网络还原界面截图; 7. 终端设备可定时或手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状态、网络状态、服务连接状态、预警灯状态、声音报警器状态、 |
视频采集状态、简易烈度仪单元状态,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自检结果截图; 8. 支持远程系统升级服务,系统升级由厂商或采购人统一管理,提供远程升级界面截图; 9. 具备健康状态指示信息,要求为: 严重故障:红色状态指示,影响地震预警的功能,如网络异常、时钟问题、声音报警器故障;一般故障:橙色状态指示,不影响地震预警的功能;正常:绿色状态指示,无故障;提供三种状态的界面截图; 10. 支持白名单访问设置,提供界面截图; 11. 支持禁用系统弱端口,提供界面截图; 12. 其他功能:休眠功能;人体感应功能;时间、天气、视频、图片一键同步功能;具备设备状态查看、参数设置、设备重启及在线 升级功能。 |
2、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壁挂式)
屏幕尺寸 | ★≧32 寸高清 LED 液晶显示屏 |
显示区域 | 700±10mmX390±10mm |
烈度计功能 | 内置加速度芯片 |
电源电压 | AC110-240V |
功耗/待机功耗 | 满负荷 65W/<5W(待机休眠状态) |
分 辨 率 | 1080*1920 |
屏幕比例 | 9:16 |
屏幕亮度 | 450cd/㎡ |
音频输出 | 8Ω5W |
定 位 | 3G/4G 通讯基站定位 |
湿度感应器 | 电压 2.4V~5.5V 湿度范围 0~100%RH |
温度感应器 | 电压 3V~5.5V 温度范围-55℃~125℃ |
气压感应器 | 电压 3V~5.5V 压力范围:300~1100hPa(海拔 9000 米~-500 米) |
Wifi ap 模块 | 2.4G wifi ap 模块 |
低功耗喇叭麦克 风 | 工作电压 3V |
高音报警喇叭 | 8Ω10W,频响范围≥100dB |
备用电池(可选) | 可内置备用电池,供应急通信使用 |
系统管理 | 数据实时反馈,后台管理屏显与休眠,远程升级和重启。实时通知 信息、多媒体信息推送,实时屏显状态抓取 |
摄像头 | 500 万像素灾情采集专用高清摄像头 |
报警输出 | 根据预估烈度进行分级预警 |
通信接口 | 支持有线以太网络,支持 3G、4G 无线定向物联网络,支持双网络 自动切换 |
节能模式 | 在不影响正常预警功能情况下,支持手动设置屏幕休眠和工作时间 |
第三方接口 | 可提供第三方接口,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开发 |
软件功能 | 1. 时间天气显示的功能:显示当前日期、时间、设备所在位置,当前天气和未来三天天气预报,气象数据从省气象局或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获取,每两分钟更新一次数据。 2. 视频轮播:视频播放区域显示轮播视频,视频通过后台上传至服务器,由服务器推送下载,无法通过 U 盘拷入,上传单个视频大小不大于 50M;图片轮播:图片播放区域显示轮播图片,图片通过后台上传至服务器,由服务器推送下载,无法通过 U盘拷入,上传单张图片大小不大于 1M,图片最佳分辨率为 1080*953;文本轮播:可在后台编辑文字,在屏幕图片轮播区域进行显示。 3. 内置视频采集功能,视频采集支持 720P,格式为 MP4,提供视频采集过程界面截图; 4. 具备 APP 和 Web 远程管理,可查看终端设备状态、配置和管理相关参数,进行系统升级、重置、重启,及预警相关应用升级和服务重启,提供界面截图; 5. 提供预警演练服务,显示信息必须包括醒目的“演练”标题信息标题,提供演练信息界面截图; 6. 还原网络配置:当终端设备网络通讯异常时,通过还原网络配置将所有网络配置网络部分恢复到出厂设置,不影响其他程序和数据,网络配置有线网络、WIFI 和 4G 配置;提供网络还原界面截图; 7. 终端设备可定时或手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状态、网络状态、服务连接状态、预警灯状态、声音报警器状态、视频采集状态、简易烈度仪单元状态,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自检结果截图; 8. 支持远程系统升级服务,系统升级由厂商或采购人统一管理, 提供远程升级界面截图; |
10. 支持白名单访问设置,提供界面截图; 11. 支持禁用系统弱端口,提供界面截图; 12. 其他功能:休眠功能;人体感应功能;时间、天气、视频、图片一键同步功能;具备设备状态查看、参数设置、设备重启及 在线升级功能。 |
预警专用物联网喇叭(无线喇叭)
传送距离 | 有效预警声音信号传送距离约 200m |
功耗 | 待机≤5W,满负荷运行 50W(网络连接正常,系统运行正常状态下) |
输入电压 | 220V |
防护等级 | IP68 |
灵敏度 | (97±2dB) |
最大声压 | 107±2dB |
有效频率范围宽 | 130Hz ~16kHz |
网络 | 4G 全网通讯模块,支持联通、移动、电信 4G 无线网络接入 |
系统管理 | 与预警管理后台配合,具有自检功能,可发送到管理平台发送信息, 反馈运行状态 |
模拟演练 | 内置演练模板,与管理后台配合进行模拟演练设置和审批;支持自 定义演练数据:如震级、时间、发震地点等 |
系统配置 | 系统支持通过蓝牙或无线连接进行配置; |
信息状态 | 支持显示物联网喇叭状态信息,包括设备编号、网络状态、服务器 状态、预警状态以及通信方式,支持显示音量设置;提供系统截图证明; |
安装与维护 | 支持恢复出厂设置,支持安装与维修模式;提供系统截图证明; |
语音测试 | 支持测试语音功能,可通过点击按钮实现语音测试播报功能; |
硬件接口 | ≥2 个网络接口,≥1 个 USB 接口,≥1 个音频输出口;≥1 个报警 输出接口; |
基本功能 | 具备防火墙功能;能通过规格触发保护通过安全网关的预警终端网 络安全; |
具备地震设置功能,包括 MQTT 设置、声音设置、地震信息、地震速 报等功能; | |
具备系统状态信息显示,可显示防火墙信息、系统日志信息、内核 日志信息、进程及资源信息等; |
售后服务及验收:
1、设备如有专用工具, 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供应商须提供中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供应商须在当地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
2、技术培训及维修服务:供应商须将设备运到指定的安装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由供应商应用工程师到买方现场进行应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操作培训,应用培训、维护培训等,保证培训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进行常规的设备保养,对地震预警信息转化应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软硬件整体免费质保期三年。厂家负责保修,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保修期后只能收取维修材料成本费;质保期内,设备若发生故障,在接到客户电话通知后 4 小时内进行电话响应了解故障情况,在 24 小时内到场进行免费修理。质保期后,公司承诺及时响应服务(24 小时内)。
4、由使用部门按招标技术参数逐项验收,发现设备与技术参数不符≥1 项,退货;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购买方损失。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
一、合同主要条款前附表
本表是对主要合同条款的具体描述,供应商应仔细阅读,中标后合同签订应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最终用户,在中标通知书上明确。 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服务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合同货币:人民币 |
2 | 交付期: 服务期: |
3 | 1、合同总价为所有货物的采购供应并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且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为固定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影响。 |
4 | 质量保证期: |
5 | 售后服务: |
6 | 本合同条款作为供应商报价依据,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商定阶段确定。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
二、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集成、调试、技术协助、测试、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入选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施工、集成、调测等所在地。
1.8“合同生效日期”系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日期。
1.9“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 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 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包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除按招标要求进行封装外,还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 保险
货物在正式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一切保险均由卖方负担,以合同货币按发票金额的 100%投保“一切险”。
8. 支付
8.1 合同总价为所有货物的采购供应并到用户指定地点安装且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2 合同总价为固定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影响。
9. 技术资料
9.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天内送达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9.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
10. 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报价一致。
11.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协商。合同质量保证以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为原则。
12.检验
12.1 卖方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付款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12.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 验收
13.1 买方有权对中标合同货物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抽查验收,了解货物检验、试验和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确认测试验收成功完成之后,买方应与卖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若有未尽事宜可写入备忘录中,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13.2 无论买方或代表是否参加了出厂检验,也无论是否签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
14. 索赔
14.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 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
逾期未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 1%的违约金。
16.不可抗力
16.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
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9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7.3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18. 仲裁
18.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 国内贸易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 除非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9.2 一旦买方根据第 20.1 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1.变更指示
21.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 合同项下需要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服务地点;
(4)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 30 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2. 合同修改
对合同款做出的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转让与分包
23.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4.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5.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5.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副本各两份,买卖双方正、副本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5.2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6.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
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30.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除合同本身外,27.1 条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 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28.2 如果本合同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28.3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8.4 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
投 标 文 件
计划编号:2020NCZ(YC)001244项目编号:ZJXD-YCS/C-20223
供应商(盖章): 二○二○年 月
供应商根据响应内容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目录,以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供应商因目录编制混乱或不编制目录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评审项 | 简要说明 | 对应页码 |
... | ||
后附评分索引表,索引表格式如下:
致: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四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栏表中的投标总价为: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文件自宣读投标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宣读投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向招标代理人交纳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 |
计划编号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 |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小写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 |
交货期: | |
服务期: |
备注:总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公 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总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公 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计: |
备注:此表可扩展,如供应商不符合要求无需填写此表。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公 章: 日 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符合要求无需填写此表。
附件 6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 如不符合要求无需填写此表。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公 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页共 页
货物(服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公 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提供供应商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本表后,无相关证明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公 章:
日 期: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注:以上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以上各项要求资质证件须将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原件的开标时现场须携带原件。
说明:
1、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投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注:此授权书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致:银川市地震局
我公司对参加此次“银川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转化应用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做如下承诺:
(承诺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格式自定)
技术(服务)方案中应包含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1、技术描述、性能等;
2、服务及交货方案;
3、服务承诺;
......
附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定)
(格式自定)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项目
报价部分 (30分)
商务部分 (20分)
内容
报价分
文件响应
企业实力
类似业绩
分值
30 分
4 分
6 分
10 分
评审内容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等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2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商务条款出现一
个负偏离减 1 分,减完为止。
供应商具有电信通信业务许可证的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证书的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提供原件备查供应商提供近一年(2019 年 11 月至今)类似业绩(合同复印
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与盖章页。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每有 1 份得 0.5 分,
满分 10 分。
售后部分
(10 分)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等)进行比较:方案完整
合理、可行性强,具有本地化服务,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
5 分
要求,得 4-5 分;方案完整、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得 2-3 分;方案无明显针对性的得 0-1 分;未提供方案或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40分)
实施与培训方案
技术响应
现场演示
5 分
20 分
20 分
供应商需提供完整、可行的实施与培训方案,至少包括实施计划、实施内容、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试运行、验收文档等内容,并有验收承诺。方案及验收详细完善,内容具体,完全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得 4-5 分;方案及验收较为完善,基本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
得 2-3 分;方案简单概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未带“★”条款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为无效标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供应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与招标
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出现一个不满足或负偏离减 2 分,减完为止。【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注:投标人需编制证明材料索引页码,格式自拟;否则视为负偏离。
供应商需对地震预警发布安全网关中,共三部分内容进行现场
演示:
防火墙相关功能演示:
1. 设备支持防火墙功能,可配置出入站规则、转发规则得 1 分。
2. 设备支持防火墙功能,支持 IP 动态伪装、支持 MSS 钳制,得 1 分。
3. 设备支持防火墙功能,支持 SYN-FLOOD 防御,得 1 分
4. 设备支持防火墙状态显示功能,可通过表链状态显示策略(规则)状态、数据包值、流量值等信息,得 1分。
5. 设备支持防火墙状态显示功能,可通过动作选择复位计数器、重启防火墙等功能,得 1 分。
地震预警相关功能演示:
6. 设备具备报警强、中、弱、声音四种不同状态信息指示,得 1 分。
7. 设备具备 MQTT、ZIG、USB、WAN 四种状态信息显示的
得 1 分。
8. 设备支持地震预警信息显示,可显示地震时间、震中经度、震中纬度、震级及当前时间的,得 1 分。
9. 设备具备 2.4G、5G 状态显示,可根据信号情况显示信号状态信息,得 1 分。
10. 支持天气推送配置,可分组(至少五组)天气信息,包括实时温度、温度预测、风力、PM 指数等相关信息得 1 分。
11. 支持地震预警速报信息发布,可配置播报间隔,设置信息标题字体、颜色、位置等功能,得 1 分。
12. 设备支持 Zigbee 信息状态配置的;可根据设备 ID、设备名称进行配置,得 1 分。
网络相关功能演示:
13. 系统全面支持 IPV6,可全局配置 IPV6 前缀,得 1 分。
14. 支持 IPV6 分配长度,可支持指定长度的自定义功能得 1 分。
15. 设备支持三轴加速度信息状态,并可自定义三轴加速 IP 地址的,得 1 分。
16. 设备支持网络诊断,具备网络诊断工具,得 1 分。
17. 设备具备性能实时显示,能以图表方式显示当前系统得负载、流量、链接等信息,得 1 分。
18. 支持显示网络进程状态信息,可显示每个进程状态得处理器使用率和内存使用率,得 1 分。
19. 支持日志显示功能,可显示网络系统日志状态信息,得 1 分。
20. 支持 SSH-密钥功能得,可设置 SSH 公共密钥认证的,得 1 分。
注:供应商须自备设备进行现场功能演示,演示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现场不提供设备。
评分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恶意低价或者故意漏项导致的价格降低的报价,有效报价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评委根据以上评分项进行独立打分,如出现单项缺漏按零分计;
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齐全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同时评分办法中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现场需提供原件;
4、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行评定。
5、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