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JT-CMGLB-2023-024(二次)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文件
WLJT-CMGLB-2023-024(二次)
招商人: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目录
第二章 竞商须知 7
第三章 竞商文件格式要求 22
第四章 招商评审 34
第一章 招商公告
一、招商情况及条件
(一)立项情况: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A01:乌兰浩特站候车室、站台及出站大厅内媒体,招商底价 15.1 万元/年(1.电费由中商人承担并向供电部门缴费,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如因未及时缴纳电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中商人承担。2.设备维修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3.画面制作、更换、保洁等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中商人保证每天 LED 广告屏媒体亮屏时间在早 7:00 至晚 20:00。5.广告发布合同履约结束后,中商人负责将媒体画面更换为招商人指定招商画面,由中商人承担相关费用),媒体使用期限 3 年。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商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 号执行。
(二)竞商底价:
竞商底价(不含税,税率为 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
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1.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A01 按年度付款。
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 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
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 10%收取,不足 1 万元按照 1 万元
收取,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每到付款期前 15 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后,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 30 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
A01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4.公开竞商项目概述
本项目: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
包件号 |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数量 | 规格 | 发布期 | 方式 |
A01 | 乌兰浩特站候车室、站台及出站大厅内 媒体 | LED 屏、灯箱、看板 | 20 处 | 详见权重表 | 3 年 | 三轮报价 |
二、广告发布重要要求及竞商人资格
(一)广告发布重要要求
1.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
2.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二)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已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 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5.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三、招商方式
1.采用线下三轮报价模式。
2.如只有一家报名时,也可直接开标,以商务洽谈方式确认中商人。
4.详见竞价须知。
四、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 请从“ 国铁招商
(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 8:00 时起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既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 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
(https://zs.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按包件售卖)¥200 元。(每个包件仅需缴纳一次工本费,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工本费),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网上资质审核通过后缴纳招商文件工本费,请 将转账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 29176719@qq.com, 同时请拨打 18642086309 电话告知。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 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 时-18 时)
凡有意参加者,将招商文件工本费用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及包件号和项目名称,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工本费汇缴账户:(竞商保证金不要汇入此账号)
户名: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25011386
五、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8:10 分。
2.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 19 号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招商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8:30 分。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 19 号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商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或邮箱方式发布通知。
七、竞商保证金
竞商人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缴纳竞商保证金后,将转 账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 29176719@qq.com , 同时请拨打 18642086309 电话告知。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八、招商人信息
招 商 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兴街 19 号
咨询人: 黄杰
联 系 电 话:15304028678项目负责人:吕晨
联系电话:18642086309
第二章 竞商须知
一、竞商人资格
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已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 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5.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二、商务条款
1.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➀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➁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➂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 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
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二(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二中内容)。 2.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
3.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6.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7.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8.竞商保证金按底价 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 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 10%收取,不足 1 万元按照 1 万元收取,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
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9.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10.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不亏损且当前货币资金结余超过招商底价(当年新成立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大于招商低价即可)。
11.合同期满后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15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广告发布
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
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无褶皱,所有媒体发布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方负责对广告媒体画面的更换、保洁等日常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
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
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⑧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
⑨如果电费由中商人承担的,中商人依据铁路供电部门计价标准,向各铁路供电单位或直接向铁路供电段结算,据实支付电费,并向结算单位索取发票,中商人电费计费期自中商人
发布之日起开始计费。 13.特别约定
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
②包件内媒体,因地方政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招商人、中商人根据媒体面积或权重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③如遇铁路方、地方政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
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
14.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
15.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①竞商人在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竞商文件;
②竞商人串通竞商;
③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
中标的;
④中标人未在本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
⑤唯一竞商人经招商评委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的;
⑥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出席招商评审会(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竞商人以签到证明其出席)。
⑦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⑧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
⑨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⑩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 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6.签订合同
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 任何形式招标。
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本文件第二章竞商须知),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17.广告内容
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
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
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
⑤中商人要确保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
方违约追究责任。
⑥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
⑦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营。
⑧媒体产权方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 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
⑨中商人要设置招商人对广告发布设备的可控环节,一旦发生问题,可保证招商人第一时间关闭设备。
⑩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
➃中商人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远程控制发布广告,LED 广告屏
幕不得接入互联网,要在根源上避免被攻击或破坏。 1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招商人、中商人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商人、中商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日截止后,每逾期一日,按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
商人逾期支付达 30 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
19.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
(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招商人、中商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20.其他
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
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
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
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
突;
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
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
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
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
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
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 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 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
➃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22.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单”,进行增减。
权重表:
A01:乌兰浩特站候车室、站台及出站大厅内媒体
序号 | 站名 |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数量(个) | 尺寸(米) | 权重比 (%) |
1 | 乌兰浩特 站 | 候车室检票口上方 LED 屏幕 | LED 显示屏 | 1 | 5.6×2.4 | 57.80% |
2 | 安检大厅两侧墙面灯 | LED 灯箱 | 1 | 6×2.4 | 5.78% |
箱 | ||||||
3 | 安检大厅两侧墙面灯 箱 | LED 灯箱 | 1 | 6×2.4 | 5.78% | |
4 | 候车室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6×2.4 | 8.67% | |
5 | 候车室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6×2.4 | 8.67% | |
6 | 出站厅墙面看板 | 平面看板 | 1 | 11.2×2.4 | 2.61% | |
7 | 出站厅墙面看板 | 平面看板 | 1 | 11.2×2.4 | 2.61% | |
8 | 出站厅墙面看板 | 平面看板 | 1 | 14×0.8 | 1.09% | |
9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0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1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2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3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4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5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6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7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8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19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20 | 一站台墙面灯箱 | LED 灯箱 | 1 | 1.8×5.4 | 0.39% | |
21 | 进站天桥玻璃贴 | 玻璃贴 | 以现场实际情况和车站要求为准 | 2.31% | ||
合计 | 100.00% |
凡有下列行为的企业法人不得参与竞商或在资格、符合性审查时被取消竞商资格:
1.无独立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的中间人或代理人或竞商人组成联合体进行竞商的;
3.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的;
4.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的;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中标的;
6.未按照招商评审会要求,扰乱招商评审秩序的;
7.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8.未经招商人同意,擅自上刊发布广告,限期未整改到位
的;
9.合同期限届满后,拒不归还媒体的;
10.合同期内,欠缴广告发布费、发行费等各类费用,限期
未缴纳的;
11.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的。三、合同期限
A01 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报价要求
竞商人对竞商媒体按发布期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满足条件:竞商报价不低于招商人设定的招商底价并下一轮报价需高
于上一轮发布费报价。五、付款方式
1.原则:先付费后使用,A01 按年度付款。六、竞商保证金
1.竞商保证金金额:竞商保证金按包件招商底价 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竞商人应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1 时 前向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竞商保证金并到账,逾时未到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用途注明
项目名称及包件号-竞商保证金”字样,竞商保证金必须由竞商人银行帐户直接汇入招商人指定帐户方为有效(由第三方账户向招商人交纳将被视为竞商无效)。竞商人在递交竞商文件时,应向招商人出具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招商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竞商人的竞商文件。
A01 包件竞商保证金汇缴账户:
账号:4200221009200068888
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传媒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胜利大街支行
2.竞商人交纳的竞商保证金,除本招商文件明确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商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竞商人一次性退还竞商保证金(不计息),中标的竞商人其竞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商人履约保证金 按年标的额 10%收取,不足 1 万元按照 1 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补齐,并汇入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七、竞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标资格,竞商保
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在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竞商文件;
2.竞商人串通竞商;
3.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中标的;
4.中标人未在本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
5.唯一竞商人经招商评委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的;
6.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出席招商评审会(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竞商人以签到证明其出席)。
7.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8.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
9.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10.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八、竞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需按本招商文件第三章竞商文件编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并于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未密封完好的竞商文件将不予受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3.在竞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竞商人可以撤回竞商文件。
4.竞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竞商人不得修改、补充、撤销竞商文件。
九、评审与竞价办法
1.本次招商评审采用三轮报价评审方式(具体内容见本《招商文件第四章招商评审》)。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三轮报价评审;
2.竞商人应将第一轮竞商报价单按本《招商文件第三章竞商文件格式要求》的规定装订在竞商文件中;
3.第二轮、第三轮竞商报价须由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会填写《竞商报价单》,签字后才生效。
4.三轮报价后,评审小组按竞商人的竞商报价排序,从高到低列出中标候选人名单(不超过 3 个)。
5.经竞价评审,按最终报价高低依次排列前 3 名竞商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报价排名第二的竞商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只有 1 家竞商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只有一家通过,以商务洽谈方式确认中标人,如商务洽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评委组有权取消招商,选择二次挂网招商。
十、招商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以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商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存在本招商文件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一、竞商费用
竞商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竞商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商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竞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合同文本
必须采用规定合同文本。中标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沈阳铁
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在 30 日内签订广告发布合同(见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三章 竞商文件格式要求一、竞商文件装订顺序
1.封面
2.目录
3.竞商承诺函。
4.承诺函
5.资质审查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代表竞商人参加招商评审会人员有关证明
代表竞商人参加招商评审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在招商评审会上提供有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商评审小组审验。
7.竞商保证金交纳及退付单;
8.竞商报价单
9.其它。
二、竞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在完全了解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后,按本章规定的装订顺序、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整的竞商文件。竞商人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商文件没有对招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的,其竞商文件资格审查时将被认为不合格。
2.竞商人对招商文件的条款及内容未提出异议,均被视为同意。若有异议,应逐条予以说明。
3.竞商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报价。
4.竞商文件应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装订方式采用胶钉、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需书面整洁、按序编排(封面、目录、页码)、表达准确。
5.竞商书的签署及份数
①竞商人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竞商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②竞商人应将竞商文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于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
③竞商人应在竞商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竞商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果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但竞商报价不能修改。
竞商文件封面格式
[招商项目全称]
竞 商 文 件
竞商人: [竞商人全称](盖章)
目 录
1.竞商承诺函
2.承诺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竞商保证金交纳及退付单(见附件)
7.竞商报价单(见附件)
8.其它
附件一
竞 商 承 诺 函
致: [招商人全称]
根据贵方 [ 招商项目全称 ] 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编号) , [竞商人全称][ 地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本人提交下述文件(一式×份)或[竞商人全称][ 地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提交下述文件(一式×份):
1.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2.资质审查资料。
3.竞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据此函,竞商人承诺如下:
一、竞商报价:
发布费为 万元/年(不含税、税率6%) ,先付后使用。
二、我方同意无条件遵守贵方本《招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本《招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招商文件》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并已完全理解与同意。如有不明及误解,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及本《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五、我方承诺如中标,将按照本《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六、在 2023 年 11 月 10 日之前,我方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履约违约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贵方可直接取消我方的竞商或中标资格,竞商保证金不退回。
七、我方已理解本次招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如未能中标,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
八、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受《中标通知书》,本竞商文件与贵方《招商文件》、《评审结果确认书》及合同文本(合同主要条款)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并按《招商文件》规定签署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竞商人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函
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
二、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
三、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
四、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二、三情形之一。
五、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对 的招商项目,签署的竞商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
特此证明。
[竞商人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商人全称] :
兹授权[姓名][ 职务]为我方[竞商人全称]的委托代理人,就 [招商项目全称] 行使下述权限,作为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其权限为:(1)竞商;
(2)签署合同;
(3)[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竞 商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竞商保证金交纳及退付单
粘贴竞商保证金银行回执复印件
竞商保证金退款账户
致:[招商人]
如我单位未能中标,请将竞商保证金退回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
账 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竞商人(盖章)
(注:退款账户须与汇出账户一致)
年 月 日
竞商报价单(第 1 轮)
竞商项目:[项目全称]
发布费(不含税,万元/年) | |
小写: | 大写: |
注:1.本报价单需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才有效。
竞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四章 招商评审
一、招商评审会及评审委员
1.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商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评审委员会由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评委由评审委员会选取,人数为 5 人,负责本次招商评审工作。
会,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竞商人以签到证明其出席。二、评审会会议程序
1.介绍参加招商会人员,包括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监评人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2.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及概况、招商底价、评标办法、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废标原则。
3.监评人员宣布会场纪律。
4.评审组长宣读竞价规则(或评审规则)。本次招商采用三轮竞价法:
①第一轮竞价:资格审查合格的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如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报价为中标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继续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二轮竞价。
②第二轮竞价:第二轮报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二轮竞价,竞商报价单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才有效。宣布各竞商人的第二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三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二轮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本轮报价最高报价竞商
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报价为中标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三轮竞价。
③第三轮竞价:第三轮报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三轮竞价,竞商报价单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才有效。宣布各竞商人的第三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二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退出。本轮最高报价竞商人为本次招商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报价为中标价。
④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和中标候选人。
⑤在第二轮、第三轮现场报价环节,竞商人如放弃继续报价,不得口头提出,须在“竞商报价单”上声明“放弃”并签字。
5.监评人员组织检查竞商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现场开封。
6.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根据招商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竞商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竞商人名单及其竞商报价并排序(第一轮报价)。
竞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竞商人名称与竞商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中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②竞商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③竞商文件未加盖竞商人公章的;
④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本《招商文件》内容;
⑤《招商文件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竞商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任何一条不完全符合的;
⑥未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⑧竞商文件关键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⑨竞商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竞商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⑩竞商文件不符合或不响应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主持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8.主持人组织竞商人进行竞价。
9.评审确定中标人名单。
①评审委员会根据最后报价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人。
②宣布招商评审结果。 10.招商评审会议结束。
第五章 合同文本
(本协议仅是对法律条款及基本商业条款做出说明,在实际签约中可略做调整,最终以实际签约条款为准。)
A01 包件合同文本
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 广告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广告媒体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的位置:
(二)媒体产权:
(三)甲乙双方选择广告发布媒体类型为:
(四)广告发布媒体位置、媒体形式、规格、数量、面积、权重
比
序号 | 位置 | 媒体形式 | 规格 | 数量 | 面积 | 权重比 |
第二条 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广告发布使用
(一)乙方利用该媒体仅限于发布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内容,广告发布内容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负责广告画面、样片及光盘等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政府审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 乙方负责广告发布的上下刊作业、媒体设备及供电系统 的电线路维修维护,日常维修及保养保洁、维护、巡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严格执行广告画面审批及上下刊工作流程。
(四)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 7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样稿,政府部门许可和批准文件,以及广告发布内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信息、客户信息、广告的版权证明、广告发布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内容相关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文件等资料。乙方应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性,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五)乙方要求更换广告内容,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据本条第(四)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材料。
(六)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及公共道德准则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按照约定程序配合乙方发布广告,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和废弃。对于乙方提供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查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资料,甲方单方面有权拒绝发布,并将拒绝发布的原因及相关意见一并告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七)本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或解除、
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灯箱、看板媒体广告画面更换为甲
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LED屏媒体画面更换成原有招商广告画面(除经甲方同意播放的公益广告),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期更换画面时,甲方有权按日平均广告费的2倍计收逾期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且甲方有权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由乙方补足。
方所提供的画面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未按期拆除、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下刊及更换画面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换刊费用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由乙方补足。
第四条 广告费、电费、其他费用及支付
(一)广告费。
广告费为(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该费用不包含 画面设计、制作费用,电费及媒体维护、履约保证金 等有关费用。
(二)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归属年度 | 付款时间 | 所属期 | 付 款 金额(元) | 备注 |
第1 经营年度 | 在合同生效之后 5 个工作日 内 | xxxx-xx-xx— xxxx-xx-xx(首 期款) | xxxxxx | |
第2 经营年度 | xxxx-xx-xx 日前 15 日内 …… | xxxx-xx-xx— xxxx-xx-xx | xxxxxx | |
广告费按 年 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计收广告费。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第一经营年度。广告费按照下表支付:
第3 经营年 度 | xxxx-xx-xx 日 前 15 日内 | xxxx-xx-xx— xxxx-xx-xx | xxxxxx | |
合计 |
备注: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经营年度,不得实施任何上刊行为,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本次合作、拒绝履行合同。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招商,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四)乙方承担所有电费并及时将每次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向甲方备案。若因未按时交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
补偿、赔偿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供电时间早 7:00 至晚 20:00。)。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五)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甲方以实际到账之日为收款确认日。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仍以不含税价作为计费标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年标的额 10 % 的履约保证金, 金额万元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乙方违约、赔偿等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二)在履约过程中,若广告费调整,履约保证金相应同步调整。广告费增加的乙方于广告费调整之日起 7 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从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扣除后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应予以补足:
1.因拖欠应付甲方的广告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产生违约金的。
2.因乙方原因致使行业主管或铁路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3.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款、第七条第十一款、第十一条第六款 约定情形时。
4.乙方发生违规作业或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广告发布、更换及上下刊手续,对乙方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但不作为对乙方广告内容合法性的确认。
(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铁路上级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在乙方做出修改符合发布要求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三)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广告费及其他约定费用。
(四)在广告发布期内正常发布广告内容,确保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权的完整性。
(五)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广告内容涉及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媒体等公布的违法失德人员,甲方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下刊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下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配合乙方广告发布检查工作。
(七)甲方负责取得正常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铁路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协调铁路主管部门、媒体和铁路站、车配合工作。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款约定的,甲方除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追偿合同终止、解除日至乙方实际下刊日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
(九)本合同 LED 媒体产权为甲方所有,因媒体设备故障需进行改造、维修导致媒体发布效果收到严重影响且影响时间超过 15 日时,双方按照实际影响时间及媒体权重比进行费用核减。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的广告发布及变更手续,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甲方、铁路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按审批核准件发布。
(二)乙方对该媒体发布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布违背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有损铁路企业形象,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交通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不得妨碍甲方及铁路运营的正常工作。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广告费及其他约定费用。
(四)对甲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确保本合同确定广告媒体发布良好,画面整洁,对甲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乙方负责广告媒体设备及供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企业工商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减资等),乙方应在变更后 30 天内向甲方备案。
(八)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权使用过程安全与合法经营,并接受政府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承担利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权从事经营活动非甲方原因所发生的法律责任。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乙方的关联人或第三人。
(十)乙方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远程控制发布广告,广告屏幕不得接入互联网,要在根源上避免被攻击或破坏。
(十一)未经甲方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乙方不得上下刊。如乙方私自上下刊,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及时补
足履约保证金;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达 30 日(第一经营年度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乙方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广告内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造成的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乙方的关联人或第三人。
(五)因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追偿合同终止、解除日至乙方实际下刊日期间,按日平均广告费 2 倍标准计收广告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日期(解除日期
应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解除申请之日起 60 日后),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终止申请后有权在合同终止前另行组织招商。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第一经营年度的。
2.乙方逾期 30 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第一经营年度除外)。
3.乙方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
4.未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时间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将广告媒体发布权转包给第三方的。
6.乙方发生减资情形且拖欠甲方相关费用时(本合同内产生的费
用)。
7.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七款、第十一款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条件外,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被申请破产。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 30 日内仍未消除,则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及特别约定
(一)如遇政府规划、铁路企业政策调整、线路调整、车站改建或扩建等(非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广告媒体数量变化等具体情形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均有发布公益宣传信息的义务。双方一致同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公益宣传归口管理部门需要短期利用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宣传信息,乙方积极予以配合。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无偿发布中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未经铁路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发布),发布公益广告产生的设计、制作、上刊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双方依据实际被征用、占用媒体点位、时间及权重比以补充协议或签署《确认单》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
LED 屏媒体公益广告或铁路相关宣传内容使用时长不超过本合 同约定的年度广告发布时长 20%时,甲方不予核减费用;超过 20%时,甲方针对超出的时长及被占用媒体的权重比以补充协议或签署《确认单》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例:占用时长为年度播放总时长 30%时,依据该媒体权重比核减超出部分,即 10%的费用)。上述事宜必须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文件、通知形式为 准,否则甲方不予减免。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
(三)因铁路站房改造、站内公共空间调整等因素导致媒体遮挡、占用媒体点位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果连续超过 7 日仍未能消除影响的,经双方协商依据实际遮挡、占用时间及该处媒体权重比以补充协议或签署《确认单》形式进行费用核减或顺延发布期限。
(四)因甲方或铁路其他部门原因(乙方未按时缴纳预缴电费除外)导致灯箱无法实现正常照明时,影响时间连续超过 15 日的,
根据该媒体受影响时间及权重比,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的 50%计收。
(五)如按照铁路上级单位意见需要调整乙方广告内容及形式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铁路上级单位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形式进行发布,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调整方案。
(六)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采取发函、断电、下刊等措施进行督促,各项费用照常计收,下刊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不限于恢复画面费用、经营损失等),督促措施不属违约行为。
(七)因铁路运行线路图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列车车次分流、旅客发送量下降等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鉴于本合同为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下签署,双方对因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经营影响及风险均有预期,除设区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疫情减免政策、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出台疫情减免政策外,乙方不得以疫情防控或疫情影响为由向甲方主张补偿、赔偿,如乙方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
后的 30 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EMS)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
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用邮箱方式送达,电子邮件发至收件邮箱,显示已送达即视为送达。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上述通讯信息有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自己负责。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含确认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
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遇有铁路部门企业生产布局调整,致使本合同的甲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届时只是对签约主体进行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实质履行。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他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导致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日终止乙方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经营权行为。
(五)若一方未行使式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若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 与(乙方名称) 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广告媒体施工维护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乙方:
乙方负责乌兰浩特站候车室、站台及出站大厅内媒体维护及更换画面施工作业,为确保作业安全和明确事故责任,双方确定如下条款:
一、媒体作业维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沈阳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沈铁施工办公室﹝2021﹞21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满足铁路管理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自备劳动保护装备、器械;乙方所有与施工有关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作业现场要求,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由乙方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媒体施工作业的管控措施
1.乙方媒体作业维护前,必须向甲方提报作业申请,甲方与设备所在管理单位沟通,经同意后安排作业时间后方可作业,不得无申请作业。乙方应提供对应施工作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方案。乙方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进行施工。施工人员或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施工前乙方按要求将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和与作业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于作业人员认真交底,不得未经准许破坏、擅自修改站房内设施结构及布局,不得未经准许擅自影响正常客运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
2.施工作业前,乙方须在现场施工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清理周边无关人员,并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和周边人员安全。甲方按要求
委派可以胜任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控,防止现场安全事故发生。
3.乙方必须按前述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作业。
4.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或甲方现场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得进场施工作业。
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审批其它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应按本协议第四项办理相应审批。
6.对作业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要求统一着装(带反光条防护服),按要求佩戴进站证等。
7.作业期间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无铁路监控人员到场,乙方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场内,在作业当中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服从甲方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的现场监控指挥。
8.施工中,乙方按站区行走路线进出场,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工、料具不得超出规定施工范围,严禁工、料具侵入限界。乙方不得超范围施工,杜绝违章施工。
9.乙方在作业中不得盲目使用机械,需使用电动工具时,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提前办理临时用火、用电许可证。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配备专用消防灭火器具。
10.乙方施工可能对甲方或其他单位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时,应在甲方和其他单位监督下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时,造成的影响、产生的费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需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措施,确保施工绝对安全。
1.甲方:
(1)甲方负责施工作业的的审批工作,审批后,乙方必须按审批后的计划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施工。
(2)对限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安全和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按照施工方案,核对施工作业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执行情况;
(4)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指导,提供必要配合;
(5)对于违规情况有权提出停工整改。 2.乙方:
(1)严格履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遵守相关法规条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2)提前提报相关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内容,遵守作业周期及施工范围;
(3)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检自查必要施工资质,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严禁雇佣有职业病或不适合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作业;
(5)服从甲方管理及相关作业指导,配合铁路部门的现场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负责,对由于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承担。
五、特别约定
凡乙方发生违规作业的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规作业发生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除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产生的一切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含第三方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媒体下刊,未到期合同款不予返回,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清除甲方经营市场。
六、双方会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如遇紧急、重大及特殊施工作业,可协商签署补充条款,明确相关必要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和公章)
乙方:(签字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