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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2 年 2 月
x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甲方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互联网金融服务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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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6 40086-96336
E-mail: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互联网金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x协议中,互联网金融服务指乙方通过乙方网站或乙方指定且授权的网
站、手机网站、移动应用终端等(以下简称“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的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撤销、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网上交易服务及其相关服务。
第二条 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x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登记,修改账户资料,设置与变更基金分红方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密码修改,交易撤销等,并提供投资者当日和历史交易记录的查询等业务功能。
第三条 互联网金融服务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申请使用乙方互联网金融服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投资损失。
乙方已采取了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互联网金融服务客观上仍然存在如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并非完全确定。互联网本身并非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 断。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 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6. 由于投资者自身所使用的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 甲方知晓并同意,使用乙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对于平台用户注册资料姓名、身份、发言内容以及其他行为,乙方不负责提供任何担保。
8. 其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或事项。第四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已充分、完全、准确地了解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充分、完全、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3.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本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最新公告的所有内容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互联网平台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任何根据相应业务规则登陆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行为在效力上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自至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4. 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基金账户。在乙方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其必须符合开户条件。
5.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洗钱嫌疑,未使用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乙方要求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陆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填写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
有效期、涉税信息、电话、邮箱、地址、职业、学历、收入、资金结算账户等)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主动更新相关资料,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有误或无效信息,或乙方根据独立判断怀疑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有误或无效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甲方交易账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有误或无效信息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登记。如甲方拒绝提供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影印件的,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基金交易账户登录、终止受理基金交易申请等措施,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 甲方有权且仅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甲方自身的名义并为甲方自身之利益登陆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甲方不得以其自身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系统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基金交易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亦不得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以甲方的名义通过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如甲方为之,均视为甲方自身之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8.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登录互联网平台系统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对甲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申请仅做表面真实性审查,凡以甲方的账 户、密码登陆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并从事网上交易的,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甲方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自身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予以保密,甲方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相关信息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造成损害的行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 甲方对其通过乙方互联网平台系统从事的各项行为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2.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 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甲方应使用乙方认可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4. 甲方如实填写《投资者投资风险问卷评测》后进行网上交易,若甲方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并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乙方依据销售适用性原则提示风险
不匹配,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甲方后,甲方仍确认继续进行交易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承诺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3. 对甲方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行为,乙方可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5. 乙方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除非另有明确协议,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乙方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并非旨在提供任何形式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税收、会计或法律上的建议。投资有风险,乙方旗下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甲方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规定披露的正式公告和有关信息,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开通、使用、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使用、变更、终止互联网金融服务,须依据乙方直销业务规则规定的流程办理。
2. 支付业务提示甲方须依据乙方直销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网上转账系统支付渠道费率的变化或乙方相关销售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进行互联网金融服务及资金支付的费率产生影响。
3. 密码提示
甲方开通互联网金融服务应设置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甲方可定期修改口令及增强口令强度,防止口令泄露。
4. 委托提示
a)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 甲方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划款手续费、因业务寄送资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5.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a) 在开放日,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如甲方 15:00 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非交易日的委托被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委托。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b)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条件,临时改变系统时间,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乙方不负责任。甲方可以选择其他乙方认可的交易手段进行委托交易。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
2. 战争、暴动、罢工等人为事件;
3. 第三方服务中断、迟延或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资金结算机构或电信服务商因网络、通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的暂时性关闭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断、堵塞、停止、迟延或错误提供服务等;
4.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乙方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对甲方因出现上述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其他政府行为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或乙方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甲方对本协议予以接受之日起生效。
2. 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权利。
3. 乙方修改、删除或增加本协议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将该事项登载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
4.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5.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b) 甲方取消互联网金融服务。
c)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所持有或所认购/申购基金的管理人。
d)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e) 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f) 双方签订协议同意终止。第九条 权利保留
乙方互联网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档案、信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财通资管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改发。
甲方同意并授权,其发布上传到乙方互联网平台的任何内容,乙方获得其全世界范围内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完全许可的使用权利,本平台有权合法使用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者全部地复制、修改、改编、翻译、组装、分拆、推广、分发、广播、表演、演绎、出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