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578-2350233;CA 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0578-2292759。
招标序号: 丽中兴招 2021-043 号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章):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丽中兴招 2021-043 号 一、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的建设项目丽水电大校园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楼设施设备
等、校园美化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丽发改项管【2020】 293 号,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提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 4736.6 平方米。
2、建设地点:丽水广播电视大学内。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道路铺装、沥青道路、宣誓墙、树池、景墙太湖石假山、景观亭、围墙改造、室外强电工程、室外给水工程、水净化设备等相关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2955309.00 元(其中含税暂列金 140000.00 元)。
6、质量要求:合格。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许可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近三月(2021 年5 月、2021 年6 月、2021 年7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 人;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1 年 08 月 20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 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登录系统下载。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000-0000000;CA 锁办理咨询电话:000 0000000、0000-0000000。
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也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在中心开标。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八、系统对终端环境的要求如下,请确保您的终端环境满足要求:
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 完整版; 2、浏览器:IE9~IE11;
3、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 以上完整版;
4、网络:互联网;
5、硬件要求:摄像头、耳机且有声卡能进行说话。九、其他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0 x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 x
电 话:0578-2121329 电 话:0578-2123412、2132236
联系人:x老师 联系人:xxx、xxx
公告发出时间: 2021 年 08 月 20 日
前附表一 第 1 页共 3 页
工程名称 |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内。 | |||||
招标联系人 | xxx、xx燕 | 电 | 话 | 0578-2123412、2132236 (13967056720、15157839524) | ||
招标方式 | □邀请 | 🗹公开 | 组织方式 | □自行 | 🗹委托代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道路铺装、沥青道路、宣誓墙、树池、景墙太湖石假山、景观亭、围墙改造、室外强电工程、室外给水工程、水净化设备等相关工程(详见 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允许分包内容 | 按国家有关规定 | |||
投标 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许可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近三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 人;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招标工期要求 | 120 日历天 |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2955309.00 元(其中含税暂列金 140000.00 元) |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招标控制价下浮 6.0%-10.9%(其中暂列金额不作下浮) | 承包方式 | 专业承包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xxx,具体详见前附表三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投标文件份数 | 上传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并随身携带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一致的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用。 |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
开 | 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 10 分钟内(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可视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解密时间)。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前附表二 第 2 页共 3 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 | |
1 | 履约保证金 | 签约合同价 (扣除暂列金)的 2% | ||
其中 |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未履行安全生产、xx施工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2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 ||
3 | 计划开工时间 | 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 | ||
4 | 工期提前、延误 | |||
(1) |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 1000 元/天 | ||
(2) |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3) |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 1000 元/天 | ||
(4) |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5 | 工程质量保修金 |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 % | ||
6 | 暂列金 | 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 元 | ||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 元 | ||||
7 | 重新招标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其他原因投诉成立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3 日。 | ||
8 | 其他 | 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xx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 《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
前附表三 第 3 页共 3 页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详见招标 文件 |
2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 投标人 CA 登录后,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证通过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 | 详见招标 文件 |
3 | 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 (1)需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园林绿化专业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c、 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d、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连续 12 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交纳证明;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近三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企业人员(每月不少于 50 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e、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注: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 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证 明材料 | 需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材料:a、评标办法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5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意事项: 以转账方式提交,备注写明项目名称全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012824988 注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打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内!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保证金的退还:按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6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格式为 LSTF 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L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 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ogin)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始解密后 10 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 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 |
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如果因系统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待系统修复后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 windows10 完整版、浏览器:IE9~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 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 |
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8-2350233。 11.为确保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 群作为备用远程 交互群,群号为:375746031,名称为:丽水电子交易-工程,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 单位名称+ 授权委托人姓名” 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 QQ 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 QQ 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 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 间 | 安 | 排 | 地 | 点 |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2021 年 08 月 20 日起 |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lsweb/)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 年 08 月 20 日起 |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lsweb/) | |||||
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做好现场踏勘工作 | 项目所在地 | |||||
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前 | 提交方式:书面向招标人提交 | |||||
5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涉及其他修改 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发布补充招标文件 |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lsweb/) | |||||
6 | 缴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 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lsweb/) | |||||
8 | 开标时间 |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9 | 解密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0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 3 日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 | 招标人决标,发中标通知书 |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招标结果。 | |||||
12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招标人 |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2.招标人: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3.工程地点:丽水广播电视大学内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丽发改项管【2020】293 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市财政统筹安排,已落实
6.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道路铺装、沥青道路、宣誓墙、树池、景 墙太湖石假山、景观亭、围墙改造、室外强电工程、室外给水工程、水净化设备等相关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7.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 4736.6 平方米。
8.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强电、 给水、水净化处理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9.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满足施工要求 。
(2)三通一平情况: 满足施工要求 。
(3)现场交通条件: 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考虑相关费用 。
(4)其它 :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的管线 敷设及维护、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其它未详之处:以现场踏勘的实际现场条件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做好工地现场踏勘工作,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施工方案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费用应纳入总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0.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1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12.安全xx施工要求:本工程xx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J375-2013 的标准 。
(二)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投标费用、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工程管理要求(本工程不适用)
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xx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xx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许可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近三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2021年7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解除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必须将 投标须知前附表 规定所需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确保上传投标文件中的证件有效、真实、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 “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
﹝2013﹞63 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1 年第 7 期)、浙江造价信息(2021 年第 7 期)及相关造价资料;
🗹浙江万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十)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不按规定作出答复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涉及其他修改的,通过在丽水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补充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4. 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十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计税。
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清单计价。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
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
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 5.77%-7.05% | 9.29%-30.97% | 9% |
市政工程 | 7.66%-9.36% | 5.63%-18.75% | 9% |
室外强电、给水 | 5.63%-6.87% | 8.34%-27.80% | 9% | ||
水净化处理设备 | 5.63%-6.87% | 8.34%-27.80% | 9% |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10.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
(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30 %(含本数)以上的;
(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 30 %(含本数)以上的。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十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园林绿化专业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7)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0)投标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报价书;
13)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 🗹不提交 技术标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五)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六)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随身携带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NLSTF 格式。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 LSTF 格式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L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 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商务投标文件副本肆套及商务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九)开标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
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
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 锁不出故障。
(1)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以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内容。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1,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 10 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115.29.2.107: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 浏览器访问丽水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解密时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延迟开标时间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5)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逾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解密机或自带笔记本电脑,自行登录交易平台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前应先进行询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缴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3)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到指定账号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等非交易系统问题而无法解密的;
(6)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评标委员会明显计算差错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在开标现场不予受理。
(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二十一)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核定。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合理推断特定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完成投标项目所需的预期成本。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本章第(十三条)第 11 款规定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就上述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说明和澄清,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证明投标人的现金流、盈利能力良好,经营状况正常;
2.由于使用专有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降低工程成本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材料设备低价原因产生的低投标报价,应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协议、合同或发票;
4.其它有关降低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能充分证明其报价是合理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五)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否决投标的情形
1. 评标委员会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清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
(2)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或同一造价锁制作完成的。
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后一位、工程暂定项目价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委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未按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
(10)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资料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3. 评标委员会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供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三类人员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证书等条件和标准的和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的;
(3)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6)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总价或报价未按招标文件和浙江省计价规则规定填报的;
(7)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8)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9)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10)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1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1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质量、工期、技术标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作响应的;
(14)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二十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二十九)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 号)文件精神,投标时拟派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处于锁定状态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三十一)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 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三十二)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三)中标
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 1 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十四)合同签订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不含暂列金),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
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 号)文件要求)的形式缴纳。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其他原因投诉成立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3 日。
(三十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退还。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景观绿化提升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道路铺装、沥青道路、宣誓墙、树池、 景墙太湖石假山、景观亭、围墙改造、室外强电工程、室外给水工程、水净化设备等相关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 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 规范文件。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1.5 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 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 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 7 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 25 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 员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 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10 条变更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10 条变更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 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超过 1 个月按工期 延误违约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并符合丽建发[2013]29 号《关 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 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b、在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c、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d、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e、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 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 2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
〔2010〕150 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 10 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 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 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 超过 8 日历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8 日历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 2000 元/天,其它人员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 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 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法律、法规规定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方无专项施工资质同时是属于允许分包内容的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方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
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 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根据(浙政办发【2017】48 号)文件 规定,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
〔2018〕100 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2%,采用银行 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扣除 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若有)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 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及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及设施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 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 号文件附件 2 中规定的所有事项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 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J375-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 1 个月内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其余部分纳入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在申报每期工程款时需列明当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待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达到 50%后开始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80%时停止支付)。承办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 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 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3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另行协商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 1000 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 金的 30%(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具体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 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包括提供给发包方及监理临时办公室,具体面积、功能分区及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 “11.4 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9:《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 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
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 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按通用条 款执行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 性结算。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 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5%)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 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 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 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 “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2)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 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当合同前 80%月份内各期人工价格平均值相对于预算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 人工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人工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 80%月 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
②当人工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 80%月 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
注:公式中的“人工用工量”,是指按原合同及联系单中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 量之和; “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 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11.2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
±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
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
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11.3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
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 量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 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11.4 综合单价调整
因 11.3 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 11.4 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 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 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 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 11.4 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 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
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 执行。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 人确定后执行。
11.5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 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以外部 分工程量,按 11.4 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 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 11.4 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1.6 措施项目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 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11.7 其他项目费调整
(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 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
(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 包人。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 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 条规定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 10%;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预付该费用总额的 5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后一个月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工程预付款从支付第二期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 期)开始扣回,每期按工程预付款的 50%比例扣回,直到扣完为止。2)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扣回,余下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2018 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进度款按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 80%支付,每月计量一次。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结算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需苗木存活率达到合同要求)支付至结算价 的 98.5%;
4、保修养护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周年,其留取的 1.5%质量保修金,在保修 养护期满根据发包人安排维修的费用和考核标准得分情况扣除费用后结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 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和依据:按 2017 年 3 月 1 日起试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改完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 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并按 2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 合时,承包人应同意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5 日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 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通用条款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的内容,共一式 四份。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 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 构进行审核的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 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 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发包人、审核、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鉴定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 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 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结算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 单,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承包人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 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 用不予支付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本方职工投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方 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 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 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项目经理更换,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更换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2.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 号)规定考勤管理。
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并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 号)规定实行考核管理,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按每人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到位率按每人 1000 元/天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金额为履约保证金的 20%。同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 行为上报处理。
3.若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按 1000 元/天奖励赶工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并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奖罚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30%。 发包人因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另行赔偿。承包人无故停工 20 天以上,或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累计超过 6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选定承包人的损失,工期延误的损失,发包人因此支付的评估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保全费、保函出具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丽政发(2018)51 号文件执行。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 机械款、工程款等原因发生诉讼纠纷,导致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除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追偿该责任款外,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追偿因参与该诉讼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据此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以上费用。承包人须每月向发包人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表并附支付凭证,否则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
5.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 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理。
6.工程结算须按政府投资项目要求,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计),审定价即为 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结算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送审造价的 5%核减(增)额,同意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的 5%计取追加审计费。
上述审计费用同意按照浙价服〔2009〕84 号的标准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 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7.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专项安全 防护方案,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或过往人员、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加 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切实做好安全围护工作,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承包人应搭设防护通道,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行人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
不力等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在施工区的进出口位置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输车辆应严格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9.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的 质量、规格、价格、型号、产地、款式等施工前都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
10.本工程若出现设计变更或者清单漏项,引起标外材料选择确定的情况,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推荐品牌并明确具体规格、型号、参数、主材单价等信息。品牌的选择最终由发包人确定,主材单价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选择的决定。若不服从,按严重违约执行。
1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所有的专项方案必须 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后进场施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 。
12.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 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招标范围外与该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按质量标准、 时间节点,负责实施完成。
14.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未涉及本工程有关内容的或明显侵权发包人利益的则以招标文 件相关内容为准。
15.承包人遵照相关建设工程技术规程,听从发包人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及时修正违 约、违规行为。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没收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及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承包人违约赔偿金。
16.发包人与承包人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承包人为民工用人单位,承包人应按国家及 地方政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等事宜。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
17.承包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安全、卫生、疾病、伤亡以及社会保险 等,一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8.若承包人无理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干预,或直接用承包人应付未付的 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发包人带来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19.承包人在项目通过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后 2 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和 必须的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时完整提供的,每延后 1 天罚 3000 元,作为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0.暂定品牌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发包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档次时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结 算;发包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发包人签证价结算;如遇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确需变更暂定品牌的,变更后的品牌必须具有同档次水平,价格按中标报价结算。
21.主要材料需报验、见证取样,并按规范执行。
22.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担保索赔。违 约金被扣除后,承包人应在 3 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履约保证金。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 9: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 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 11: 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人承担保 修及费用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道路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工程:1 年(考虑成活程度),是指抚育管护、 保活期 1 年。补种的苗木质量保修期自存活率达到 100%后开始计算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绿化工程为 1 年(考虑成活程度),是 指抚育管护、保活期 1 年。补种的苗木质量保修期自存活率达到 100%后开始计算;2、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保修期满后经现场查勘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返还。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招标人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10 :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人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丽水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 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 ;
2. ;
3. 。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园林绿化专业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7.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0.投标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报价书;
13.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总价(注:报价保留到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 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号: ,该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否决我单位投标,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J375-2013 的标准。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你方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帐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号)
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 12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12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
五、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园林绿化专业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6月、2021 年 7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 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 编号 | 承诺月到 位天数 | 备注 |
1、项目经理 | |||||||
2、项目专职安全员 | —— | —— | —— | —— | —— | —— |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不作要求 | ||||||
4、项目专职施工员 | 不作要求 | ||||||
5、项目专职质量员 | 不作要求 | ||||||
6、项目专职材料员 | 不作要求 | ||||||
7、项目专职资料员 | 不作要求 | ||||||
公司分管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配备不少于一个专职安全员。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 22 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开标必须到场人员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2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3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4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 | 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 | |
5 |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 工作人员的。 | 符合有关规定 | |
6 | 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7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 (2021 年5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8 | |||
9 |
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在本次投标中,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二、投标报价书
10.2.2-5 投标报价封面;
10.2.2-5 投标报价扉页;
10.2.2-11 编制说明;
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10.2.2-1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2.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26 计日工表;
10.2.2-2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10.2.2-3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0.2.2-33 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 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1、投标人应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有关附表统一格式。 2、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景观绿化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73
十三、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技术参数 | 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 | 投标单位选取品牌 | 备注 |
1 | 青砖 | 10 厚 50*200 | 卡米亚、欧美、 酷陶 | ||
2 | 外墙真石漆 | 嘉宝莉、华润漆、立邦漆 | |||
3 | 外墙弹性涂料 | 嘉宝莉、华润漆、立邦漆 | |||
4 | 配电箱 | AP1(含时间照明控制器) | 正泰、人民电器、鸿雁 | ||
5 | 配电箱 | AP2(含时间照明控制器) | 正泰、人民电器、鸿雁 | ||
6 | 草坪灯 | LED 6000K 18W(含设备基础) | 钊新、齐天照明、佛山 | ||
7 | 泛光灯 | LED 3200K 18W | 雷士照明、TCL、飞利浦 | ||
8 | 庭院灯 | LED 6000K 50W(含设备基础) | 钊新、齐天照明、佛山 | ||
9 | 快速取水阀 | DN20,含 708 阀箱及基础 | 开维喜、立美达、尔约阀门 | ||
10 | 潜水泵 | JYWQ150-10-2000-7.5(Q=180m3/h;H=7m;N=7.5KW),含控制柜 | 南方泵业、凯泉泵业、东方泵业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一个品牌,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原则上可以派 1 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 1:3 的比例抽签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专家由招标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一、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第十九条第 6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二、详细评审
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分值设置:总分 100 分,商务投标报价分 90 分+商务标标书质
量分 10 分。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 6.0%-10.9%中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部分(即 6~10 共 5 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部分(即 0.0-0.9 共 10 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其中暂列金额不作下浮。
即:评标基准价=(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评标基准下浮率)+暂列金额 2、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 1%扣 6 分,每低于基准价 1%
的扣 3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9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 或 6)*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二)商务标标书质量分(满分 10 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 1 分;
(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 1 分;
(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 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 1%扣 1 分。
(三)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 100 分)
1、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分+商务标标书质量分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2、投标人总分排名第一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当场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
三、评委推荐预中标人方法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汇总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评标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五、评标监督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
序号 | 程序和内容 | 地点 | 责任单位 |
1 |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 开标大厅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2 | 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
3 | 公布投标人名单 | 交易中心 | |
4 | 公布保证金缴纳情况 | 交易中心 | |
5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 | |
6 | 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 | 交易中心 | |
7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 2 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 | 投标人 | |
8 | 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 评标委员会 | |
9 | 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
10 |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前 12 名投标人(不足 12 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 12 名的全数入围)入围下一阶段评审。 其余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 开标大厅 | 招标人 |
11 | 取此排名前 12 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 12 名或并列第 12 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 再替补入围家数。 | ||
12 | 评委会所有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核查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3 | 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4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如有)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5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如有)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6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7 |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8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9 |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 | 网站 | 交易中心、招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