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民生天天宝”业务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尊敬的投资者: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协议正文及相关产品规则(包括《货币基金快速转出服务规则》),关注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条款。如您对本协议及产品规则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致电 95568 方式向民生银行咨询,民生银行将积极进行解答。请您在自愿接受民生银行按照本协议及产品规则提供的服务以及充分理解本协议及产品规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及产品规则。一经签署即视为民生银行就本协议及产品规则的全部条款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您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民生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民生天天宝”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民生天天宝:指民生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货币市场基金组合销售服务,支持投资者智能转入/自定义转入/单只转入/智能快速转出/智能普通转出/单只 快速转出/单只普通转出。“民生天天宝”底层产品均为民生银行代销的货币市 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发行与管理,民生银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
责任,请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2.转入:指投资者通过“民生天天宝”提交货币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行为。
3.转出:指投资者通过“民生天天宝”提交货币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的行为。
4.代理销售机构(简称“代销机构”):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代理销售合作协议,接受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本协议的代销机构指民生银行。
5.管理人:指基金的发行/日常管理机构。
6.快速转出: 是指投资者通过“民生天天宝”业务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民生银行系统检测符合快速转出服务条件的,由快速转出服务垫支方根据投
资者提出的申请当日向投资者支付快速转出款项,同时管理人在投资者申请转出 当日将投资者的快速转出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快速转出垫支方,并进行赎回操作。
7.快速转出垫支方: 指快速转出服务中向投资者提供快速转出款项的相关方。
8.T 日: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9.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
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同意勾选协议后,表示投资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其对账户的相应操作即视为向民生银行下达相应的交易申请。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其绑定的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使用账户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账户相关开户协议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民生银行提出投诉或建议。具体如下:
全行服务监督电话(个人服务专线/服务时间 7*24 小时):95568-7直销银行服务热线(服务时间 7*24 小时):10100123
微信客服:“中国民生银行”微信公众号 服务监督邮箱:95568server@cmbc.com.cn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请关注:“民生天天宝”产品中的公募基金由基金公司发行与管理,民生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如需咨询相关基金产品投资管理等情况,可查阅各基金公司发布的本产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公告中公示的业务咨询及投诉途径。
天天宝合作机构名称及服务电话:
基金公司 | 公司主页 | 服务电话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7-9555 |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0800 |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6666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00-889-8899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00-888-9918 |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00-678-3333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105568 |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8388 |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925-8258 |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700-9700 |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5-0099 |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606-6188 |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0001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5558 |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2-8999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6788-999 400-6788-533 |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700-8001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6-8666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600-8800 |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8998 |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00-4800 |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00-628-5888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0688 |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613-5888 |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910-0888 |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9-5561 |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8118 | |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189-5522 |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00-819-5533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4-0099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1-8088 |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666-0066 |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105828 |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1-9999 |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00-808-8088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888-8606 |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968-6688 |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920-0808 |
5.本协议履行期间,为订立、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自愿授权民生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投资者个人信息、敏感个
人信息,具体参见投资者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民生银行仅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业务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须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为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20 年,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纸质形式、电
子形式)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20 年。如遇投资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
纷,基金产品相关销售档案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 3 年。投资者知悉并理解,本协议项下产品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保存期限届满等法定情形下,投资者有权要求民生银行删除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投资者个人信息,民生银行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个人信息及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未届满的,待保存期限届满后删除,或删除投资者个人信息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民生银行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其他处理。
6.民生银行承诺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投资者知悉其提供的前述信息 资料仍存在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进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7.投资者与民生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时,投资者应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配合民生银行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承诺自身或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关联方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并承诺不通过民生银行所提供的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从事违反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规则的活动。
投资者与民生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者身份信息或资料发生变更或过期时,应主动、及时通知民生银行按业务流程办理更新;民生银行通过风险监测发现可疑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活动,发现投资者或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关联方涉及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或其他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事项,有可能给民生银行带来声誉、财务或其他损失的,或者投资者不配合民生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的,或者经尽职调查仍无法排除相关嫌疑的情况,民生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投资者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的
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等管控措施。
(二) 民生银行权利及义务
1.民生银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管理人提供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和支付结算服务,根据投资者的操作,下达转入、转出指令至管理人等相关服务。
2.民生银行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民生银行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的不在此限,涉及投资者个人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约定执行;管理人将遵循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的相关约定义务。
3.民生银行提供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系统的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4.民生银行按照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指令,完成对投资者基金交 易资金的划付,民生银行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5.民生银行在收到投资者通过“民生天天宝”业务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后,民生银行系统检测符合快速转出服务条件的,由快速转出服务垫支方根据投资者提出的申请当日向投资者支付快速转出款项。
6.民生银行通过电子渠道为投资者展示投资的具体基金及配套文件。第三条 签约“民生天天宝”业务
1.投资者通过“民生天天宝”完成一笔转入后,即视为签约“民生天天宝”业务成功,且仅可选择名下的唯一一个民生银行账户(含Ⅰ类账户及非电子Ⅱ类账户)进行办理。投资者进行“民生天天宝”底层基金产品份额的申购时,授权民生银行为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申请,并由管理人确认及开立,投资者对此无异议。
2.“民生天天宝”底层产品名称以民生银行相关页面展示为准,民生银行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民生天天宝”底层产品,并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告知提示投资者。如投资者对调整后的底层产品有异议的,可以自行转出底层产品。“民生天天宝”底层产品均为对应管理人发行/管理的产品,民生银行仅为代销机构,不承担底层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3.投资者授权民生银行有权查询、下载、复制、打印、使用投资者的姓名、账号及投资者在民生银行预留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用于民生银行为投资者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或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使用,及作为资料/证据材料向监管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提交。
4.投资者知晓并同意,为开展“民生天天宝”业务,民生银行有权将其合法取得的投资者信息包括( 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敏感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管理人,用于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实名信息真实准确。
5.投资者首次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其开户申请将由管理人确认,确认成功后,相应账户开立成功。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条 业务规则
(一)转入规则 1.智能转入规则
投资者在点击“转入”输入金额后,民生银行系统根据投资者拟转入金额按如下规则智能试算购买。试算购买产品可能与实际购买产品存在不一致,以实际购买产品结果为准。民生银行系统智能试算规则如下:
首先,根据投资者持仓情况,对 0 元≤持仓可用金额<1 万元的基金,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补足每只基金的可用金额为 1 万元,这里“持仓”指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
其次,剩余资金以 1 万元为单位,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对于
未持仓基金,依次每只购买 1 万元。
最后,仍有剩余资金时,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对全部已持有的基金每只依次购买 1 万元,进行循环直至用尽购买资金。
投资者同意,投资者如点击“确认转入”按钮进行提交,即同意民生银行提供的智能试算结果,以及接受试算结果可能与实际购买结果存在的误差。
2.自定义转入规则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买入“民生天天宝”底层任意一只或者多只基金,在买入多只基金时,可以自行分配购买比例。
注:在投资者签约“民生天天宝”后,对于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等渠道使用签约账户购买的“民生天天宝”底层货币基金产品(含经调整的产品),买入后(包括投资者签约“民生天天宝”前买入的前述产品)均会一并纳入“民生天天宝”合并管理。若民生银行将部分底层产品自“民生天天宝”中迁出,则迁出的产品不再纳入“民生天天宝”管理。若投资者已持有上述迁出产品,可通过“代销公募基金”频道进行后续的查询及交易。
3.单只转入规则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后,通过非“民生天天宝”业务入口购买“民生天天宝”业务底层产品或通过“民生天天宝”业务底层产品详情页进行购买产品的,如选择天天宝签约账户进行购买,购买成功后该产品将纳入天天宝合并管理。如选择非天天宝签约账户进行购买,购买成功后该产品将不会纳入天天宝合并管理。
(二)转出规则 1.智能转出规则
民生银行系统根据投资者拟转出的金额,按如下规则根据持仓情况智能分配转出金额。
(1)智能快速转出(转出后实时到账)
按照投资者持仓金额从大到小,依次转出持仓最多产品快速转出额度内的基金份额,直至满足投资者快速转出金额要求为止。
(2)智能普通转出(转出后 T+1 日到账)
按照投资者持仓金额从大到小依次转出至只剩1 万元,全部都不满1 万元后,再次依次转出全部剩余持仓,直至满足投资者转出金额要求为止。
2.单只转出规则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所持仓的“民生天天宝”底层任意一只基金进行快速转出(转出后实时到账)/普通转出(转出后 T+1 日到账)。
(三)撤单规则
在交易日 15:00(不含)前提交的转入/普通转出申请,在当天 15:00(不含)前可撤单,当天 15:00 后不可撤单。
在交易日 15:00 后提交的转入/普通转出申请,在下一个交易日 15:00(不含)前可撤单,在下一个交易日 15:00 后不可撤单。
投资者可通过“民生天天宝”-交易明细按订单撤单。
(四)其他规则
1.民生银行为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转出金额设定不高于 1 万元的上限。
2.申请转出时,投资者须持有可合法自由支配且处于可转出状态的基金份额,并且基金份额转出成功之前不对该份额设定质权等权利负担。
3.每个自然日 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另行公告通知暂停快速转出服务的自然日除外),投资者可向民生银行提交转出申请,明确转出金额。申请快速转出的,应确保转出金额在可快速转出的额度内。快速转出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
4.垫支方支付快速转出款项后,管理人将于 T+1 日对投资者的有效快速转出申请对应的份额完成确认与扣减,赎回款将用于支付垫支方的垫支款项及增值服务手续费(如有)。
5.自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申请日(T 日)起,投资者不再享有快速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相关收益。
6.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快速转出服务项下的垫支款由垫支方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者因垫支事项产生争议的,由管理人和垫支方协调解决。
7.民生银行对快速转出服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享有就快速转出服务收取及调整手续费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民生银行如新增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快速转出服务手续费用,应于实行前提前 3 个月进行公示,并征得投资者同意。请投资者及时关注,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如投资者不同意收取或提高手续费用标准,有权停止使用快速转出服务;在民生银行设立或调整手续费标准后继续使用快速转出服务的,则视为投资者同意。
8.快速转出服务非法定义务,快速转出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在下述情况 下,民生银行或管理人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转出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不可抗力;
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民生银行或管理人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转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9.如果出现快速转出垫支方专门用于快速转出业务的账户异常或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申请失败的情形,或者民生银行、管理人或快速转出垫支方认为提
供快速转出服务存在商业风险,或者因为任何原因无法继续为代销的基金提供快速转出服务的,民生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该业务,投资者对此无异议。
10.民生银行系统检测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转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快速转出垫支方根据投资者申请于当天通过民生银行向投资者支付快速转出款项,但不保证快速转出款项实时到账,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款项到账情况。由于支付清算机构、快速转出垫支方、管理人、民生银行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非民生银行原因) 或者通讯中断、黑客攻击等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投 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11.如因投资者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卡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等)、卡号变更、在民生银行预留姓名或卡号错误等原因,导致快速转出款项及历史未结转收益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划付失败或快速转出业务无法进 行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12.投资者申请快速转出服务并收到相应款项后,如因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本次快速转出基金份额,导致的基金份额不能扣减或不能及时扣减,垫支方或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者及时、一次性返还快速转出款项,导致垫支方损失的,由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13.民生银行或管理人可对所有投资者每个自然日设有快速转出交易总额度上限,如所有投资者每个自然日的累计快速转出总额超过设定的额度上限,民生银行有权暂停快速转出服务且不承担责任。所有投资者每个自然日的累计快速转出总额以有关协议或公告的约定为准。
14.民生银行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不就快速转出申请是否成功执行做出任何保证。
15.如因有权机关对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份额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导致转出份额无法依照约定成功过户至快速转出垫支方名下,或导致快速转出垫支方无法获得转出份额对应的收益等情况的,快速转出垫支方有权向投资者追偿,投资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一次性返还快速转出款项。
16.民生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增或调减底层基金的只数,或修改单只基金的快速转出金额上限。若有调整,民生银行将提前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 解约“民生天天宝”业务
投资者可主动解约“民生天天宝”业务。提交解约申请时,需提前将“民生天天宝”中持仓份额全部转出,待持仓份额为零时方可发起。
第六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民生银行尽最大努力维护系统和业务平台的安全,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民生银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民生银行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本协议身份识别机制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由于非民生银行原因导致的系统故障或者投资者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民生银行将尽快协调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签署本协议时,以及每次办理转入时应具有有效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且风险承受能力应不低于“民生天天宝”业务中包含产品中最高的产品风险等级。
6.“民生天天宝”业务包含产品均为非保本基金产品,收益存在一定波动。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民生银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因管理人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转或管理人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管理人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民生银行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
的突发事件;
4.非因民生银行的原因导致民生银行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管理人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5.因投资者自身遗失、遗忘或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二)在民生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中,有关基金账户开户转入、转出等业务的最终确认方为该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民生银行作为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办理成功的责任。
(三)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快速转出服务非法定义务,快速转出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暂停或终止快速转出服务不影响投资者办理普通转出业务。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签名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短信验证码、点击确认等),均视为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达,表示投资者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勾选确认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已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民生天天宝”各项业务规则,系统显示签约成功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民生银行有权根据存证管理需要将投资者签署的任 何电子文本、线上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的哈希摘要存储于银行区块链电子存证 平台,并作为有效电子证据。投资者同意,为处理纠纷需要,银行可选择区块 链电子存证平台节点公证机构对投资者签署电子文本及操作记录、痕迹等按公 证机构流程进行公证,投资者授权民生银行为办理公证将文本内容、投资者电 子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为办理公证所必需的投资者个人信息提供给公证机构。如遇法律纠纷,民生银行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解决纠纷目的, 向相关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提供前述信息。
3.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含义,同意本协议内容尤其是本协议中有关民生银行的免责内容。投资者已认真阅读了管理人及民生银行提供的相关风险提示、须知,以及本业务包含产品的相关产品文件。
4.民生银行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升级、“民生天天宝”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修改本协议时,会在网站(网址:
【www.cmbc.com.cn】及民生银行手机银行投资者端提前 3 个工作日公告,其中
提高服务费率或新增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实行前 3 个月进行公示,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修订版协议。
5.投资者若对修改或增补内容有异议,有权选择不再使用本服务。若投资者选择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已认可民生银行修改或增补内容。
6.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需要修订或终止本协议的,民生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要求对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民生银行在通过本协议约定的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后,据此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投资者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或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民生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 95568进行咨询,以便民生银行就前述内容为投资者进行解释和说明。若投资者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有权以书面或其他民生银行许可方式(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终止业务等)通知民生银行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法律的适用和纠纷解决办法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