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用户协议
最近更新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
甲方:【吉碳云平台用户】
乙方:上海众尖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1 产品/服务
1.1 乙方同意依照本服务协议及附件(如有)约定的内容通过吉碳云软件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下称“本服务”) :
(1)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的碳排放核算;
(2)产品碳足迹报告生成服务,可输出基于 LCA 方法的碳足迹报告;
(3)企业碳盘查服务,包括范围一、范围二以及范围三的碳排放核算。甲方使用的本服务具体内容以平台功能介绍的描述为准。
1.2 乙方同意就本服务协议及附件(如有)约定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1.3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吉碳云软件,该项授权为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的有限许可,甲方能且仅能为其所属企业自身或企业生产的产品核算碳排放之目的使用该软件。
2 甲方责任
2.1 甲方应促使并保证其授权使用本服务的用户(“授权使用用户”)遵守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授权使用用户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甲方收集、获得、处理、保管数据的方式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本服务。
2.2 甲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授权使用账号下所发生的行为负责。甲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
x服务协议、停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对甲方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进行索赔:
2.2.1 向授权使用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本服务;
2.2.2 将吉碳云软件用于除本服务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用途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售、转租、转让、提供分许可、转许可或复制、开发使用权限,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获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2.2.3 模仿乙方的产品和服务,对吉碳云软件进行改编、反编译、反汇编等反向工程处理;
2.2.4 复制或模仿乙方的任何设计、界面、功能、图表等,并生成与吉碳云软件相类似或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2.2.5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对本服务或吉碳云软件进行修改或制造、创建衍生产品或派生其他产品;
2.2.6 使用本服务存储或传输侵犯他人权益、有损他人声誉、不合法或危害他人的材料,或存储、传输侵犯第三方隐私的资料;
2.2.7 使用本服务存储或传输恶意代码,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本服务所涉及的第三方数据的完整性或相关性能。
2.3 甲方如发现授权使用用户的账户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使用用户密码泄露、授权使用用户离职致使账户信息不受甲方控制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处理。
2.4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文件予以操作,否则,因操作不当导致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责任
3.1 乙方根据本服务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软件服务并保障在服务期内服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安全性,但由于不可抗力、软件升级造成的服务中断以及甲方软件、硬件不兼容等情形除外。
3.2 乙方将不定时对吉碳云软件进行升级,保证系统优化与功能升级。甲方在本服务协议服务期内,将免费获得已购买服务的同版本的升级服务;乙方对吉碳云软件的升级服务由乙方系统提前推送通知;软件升级过程中,系统使用将暂停或受到限制。
3.3 乙方通过技术支持热线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服务,解答使用问题,处理应用故障;同时,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可为甲方指派一名客户经理,协助处理问题。但以下情况除外:(a)由于乙方服务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本服务暂时停用的;(b)任何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能力范围所导致本服务暂时停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
3.4 乙方提供的本服务可能因 Internet 和电子通信固有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中断、黑客攻击、互联网病毒等)而产生限制、延迟和其它问题。对于因上述问题或本服务协议 3.3 条(b)项中所述情形导致的任何使用不能、使用限制、延误、发送失败,不视为乙方违约。
4 保密
4.1 一方(“接收方”)应当对其在磋商、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时以任何方式获得的或知悉的关于另一方(“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文件或信息(无论是否标明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或技术信息等(统称为“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接收方的关联方除外)以任何方式披露保密信息。
4.2 接收方应仅在本协议所述目的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及向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代表(包括双方或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代表)披露其有必要知晓的保密信息,不得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接收方应当对接收方代表实施的行为、以及其他未经授权使用、获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害保密信息等行为承担责任。
4.3 如果接收方或其任何接收方代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任何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则接收方应在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允许的范围内于披露前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披露方,并仅披露要求披露的必要信息。接收方应在披露方的合理配合下,寻求适当救济措施,并应尽其最大努力对该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4.4 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应视为披露方将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权转让给接收方。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或披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提出要求时,接收方应按披露方要求立即向披露方归还或按披露方指示销毁所有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存储、记录、以及留存于任何电子或纸质媒介的材料(包括任何备份),但是法律法规要求或披露方书面允许保留的除外。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期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期满后永久,直至保密信息通过合法途径为公众所知悉。
4.5 甲方应就其登录密码采取保密措施,乙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登录密码,甲方不得向除授权使用用户以外的任何主体透露登录密码。
4.6 本服务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知识产权
5.1 乙方完全拥有吉碳云软件及本服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甲方仅在其账户正常使用期间基于其所属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目的下取得有限的使用权。乙方吉碳云软件及本服务的名称、LOGO、商业标识等相关权利均归属于乙方,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5.2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与吉碳云软件有关的第三方指控或知识产权侵权等事件,乙方负责解决。但因如下情况引起的第三方指控或侵权等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1 甲方将吉碳云软件与其他的软件、程序或数据一起使用导致上述指控或侵权事件发生;
5.2.2 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自行对吉碳云软件进行修改、改编、反编译、反汇编等任何形式的处理而导致的指控或侵权事件。
5.3 甲方和/或甲方的许可方保留甲方的内容中的知识产权。根据本协议,甲方授予乙方托管、处理和/或传输甲方的内容以运行和提供服务的权利。
5.4 甲方不得、也不能使得或允许最终用户或允许其他人(a)修改、变更服务或制造服务的衍生品;(b)对服务进行反汇编、反编译、反向工程、复制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应用其他任何程序来获得服务中所包含的任何软件的源代码;
(c)分发、转售、再许可、或转让服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双方书面同意;(d)为了下述目的访问服务:(i)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ii)复制服务的任何特征、功能或图形;或(iii)执行或披露服务的任何基准测试、安全测试或性能测试。
6 不可抗力
6.1 任何一方遇有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疫情及疫情防控政策、国家法律变动、任何政府机构或当局的要求、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在 3 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至迟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
复本协议的履行。
6.3 如因政府管理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不应视为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7 诚信自律特别条款
7.1 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
(2)不得与对方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相互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在双方合作终止后 2 年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接受对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
7.2 如违反前述约定,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的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行为的,应向对方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7.4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前述诚信自律条款的效力。
8 服务协议及服务的终止
8.1 除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外,本服务协议还可因下列情形终止:
8.1.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协议可提前终止;
8.1.2 一方发生违约行为,且经对方催告后未能在 5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并消除违约影响;
8.1.3 如一方成为申请破产主体,或成为任何其它资不抵债、接管、清算等程序的对象,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协议;
8.1.4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服务协议项下义务且持续时间超过 30 日,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协议;
8.1.5 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注销其在吉碳云软件的账号。
8.2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暂停甲方访问或使用服务的权利:(a)出于防止对甲方数据进行未授权访问的合理需要;(b)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访问和使用服务违反了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本协议或适用的法律法规;(c)甲方的访问和对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对服务、乙方或第三方造成安全风险;(d)甲方的访问和使用服务可能会对服务的功能、可用性或操作产生不利影响;(e)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的要求;(f)甲方的访问和使用服务可能使乙方、乙方的关联方或分包商承担责任或监管合规风险;或(g)甲方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 声明
9.1 乙方对下列事项不作xx与保证:
9.1.1 乙方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错误发生都不作担保。乙方不提供任何有关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的担保。
9.1.2 乙方尽可能向甲方提供正常稳定的吉碳云软件服务,但在吉碳云软件与甲方所使用的特定软件和硬件(如系统、手机、电脑)发生了不兼容或者报错等情形,乙方不能保证上述情形不会发生。
9.1.3 鉴于吉碳云软件服务是标准化的软件服务,乙方不能保证根据甲方的个性化要求对吉碳云软件服务进行特别的修正。
9.1.4 吉碳云软件是通过标准化的计算模型产生结果,乙方不能保证结果或报告的绝对准确或不具有任何误导性,亦不承担甲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结果或报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等结果或报告的合理误差、遗漏或其他问题产生的责任或义务。
9.2 双方声明。双方均声明其合法有效地签署了本协议,具有相应的权利和授权。
9.3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甲方声明、保证并承诺(a)应遵守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活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b)在使用服务时应遵守与乙方服务相关的使用政策;(c)对服务的使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
10 通知
10.1 对于在甲方使用服务期间,乙方有权通过网站公告、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向甲方发送通知、消息等。
10.2 如果甲方对本协议或服务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000-00000000 与乙方联系,乙方邮寄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众尖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部门:碳中和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峨山路 91 弄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1 楼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
11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服务协议任何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一方存在故意侵害行为外,本服务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限额均不应超过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金额。
12 争议解决及其他
12.1 本服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服务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法律。
12.2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本服务协议及相关附件系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合作内容、权利义务关系约 定的有效法律文件。甲方在签订本服务协议之前所接收到的任何有关合作的信息,与本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服务协议为准。
12.4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