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号: MSZC2024-C3-00601
蒙山县公共绿地绿化日常养护服务采购
合同
书
发包人: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盖章)
承包人:广西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签订地点:广西蒙山县
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 MSZC2024-C3-00601
合同编号: 12N49929998720242
采购人(甲方): 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供应商(乙方): 广西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蒙山县公共绿地绿化日常养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MSZC2024-C3-00601
签订地点: 广西蒙山县
签订时间: 2024年 7 月 5 日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蒙山县公共绿地绿化日常养护服务采购 | 一、管养范围 蒙山县城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以及时花更换、绿化补植、修剪和改造等绿化景观提升工作。城区公共绿地总面积 215087 ㎡,行道树和乔木共15677 株,古树名 木 6 株, 立体绿化 500 平方米,灌木 13843棵(包括106 株宝巾花及小叶榕树桩、盆景等)。 二、管理内容 1.对所承包绿化带、行道树进行养护 、管护;对绿化植 物进行除草、松土、修剪(含气生根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淋水、防冻、涂白、勾干枯枝、清理枯死树、补植、除杂等。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维护管理。对管护范围内绿地、水面等 进行清扫、保洁。 | 1 | 项 | 2793500.00 | 2793500.00 |
2.对管护范围内枯死、空缺的绿化绿地进行补植,一年不少于 2 次。补植规格 、数量等由双方现场确认,乙方制定补植方 |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项目一览表
案提交甲方审核后按方案实施。 3.按时完成各项养护工作,全年除草、松土不低于 6 次, 施肥不低于 2 次,防虫喷药不低于 2 次,修剪情况,绿化带 保持平整,淋水情况,绿化带保持湿润且叶片无积尘。 4.负责绿化养护所产生的垃圾清运等。 5.负责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上级检查等一系列涉及绿化养护管理的工作。(若因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绿化苗木损毁而修复或补种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方案及费用,重大自然灾害以 具有权威性的文件认定为准)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贰佰柒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 | (¥ 2793500.00元 |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若合同与磋商文件有冲突的,最终解释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有详细说明的,以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作为解释。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
,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养护过程中,承包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承包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虫蛀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
、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确认与声明:
1 .乙方应自行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
2 .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
3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 .服务时间:2024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5 日,服务地点: 蒙山县
2 .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 .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 .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
、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 .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乙方自定。第七条 付款方式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分期支付:采用先管护后支付的方式,原则上按月度支付(每月绿化养护费用为中标价/24个月), 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每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但因甲方不可控因素,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所在县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次)。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0.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乙方不能及时完成提供服务,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及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按园林考核验收、连续两个月累计被扣罚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本合同,并按上述第1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叁份
,乙方贰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 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公章) 2024年 7 月 5 日 | 乙方: 广西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2024年 7 月 5 日 |
单位地址:蒙山镇永安街旧县巷7号 | 单位地址: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城南新区广电综合大楼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74-6280252 | 电话: 0774-62828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 |
账号: | 账号: 2104 3070 1910 0056 539 |
邮政编码:546700 | 邮政编码:546700 |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序 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一、管养范围 | ||||
蒙山县城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以及时花更换、绿化补植、修剪和改造等绿化景观提升工作。城区公共绿地总 面积 215087 ㎡,行道树和乔木共 15677 株,古树名木6 株, 立体绿化 500 平方米,灌木 13843 棵(包括 106 株宝巾花及 小叶榕树桩 、盆景等)。(详见附件 1) | ||||
二、管理内容 | ||||
1.对所承包绿化带、行道树进行养护、管护;对绿化植 物进行除草、松土、修剪( 含气生根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 、淋水、防冻、涂白、勾干枯枝、清理枯死树、补植、 除杂等。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维护管理。对管护范围内绿地、 水面 等进行清扫、保洁。 | ||||
2.对管护范围内枯死、空缺的绿化绿地进行补植,一年 不少于2 次。 | ||||
3.按时完成各项养护工作,全年除草、松土不低于6 次, 施肥不低于 2 次,防虫喷药不低于 2 次,修剪情况,绿化带 保持平整,淋水情况, 绿化带保持湿润且叶片无积尘。 | ||||
4.负责绿化养护所产生的垃圾清运等。 | ||||
5.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上级检查 等一系列涉及绿化养护管理的工作。 | ||||
三、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要求 | ||||
1 | 蒙山县公共绿地绿化日常养护服务采购 | 1 项 | (一)按照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三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详见附件 2)。 (二)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1.养护过程中,承包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 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承包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 虫蛀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 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 伤物) ,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 半小 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 ||||
3.对于承包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发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 所发生 的费用从承包方的年度养护费中扣除。 | ||||
四、配置要求 | ||||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人数不少于 20 人,每 月出勤人数不少于 500 个人工。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以上人员不包含在养护人员数量中)。并指定 1 名管理人员与园林所随时保持联系,接受园林所的检查及 指导,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台账材料, 完成现场整改。从业人 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 55 岁以下,男工 60 岁以下。 | ||||
2、园林机械设备配置: 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 设备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 1 台,喷药车 1 台,货车 1 台, 管理车 1 |
,
台,油锯 3 台,打草机2 台,割灌机2 台,草坪机 2 台,绿篱机 5 台,抽水机 2 台,高枝锯 3 把,能够满足养 护工作需求。 3、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 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 如铲、锄、手锯、冬 青剪、喷桶、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 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 安全防护用具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工作服 1 套/人、安全防护服 1 套/ 人、安 全锥 1 个/人、安全警示牌每 5 人 1 个。 4、耗材配置: 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苗木、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 ||||
一、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 ||||
二、服务时间: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服务期 2 年。 | ||||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四、付款方式:采用先管护后支付的方式,原则上按月度支付(每月绿化养护费用为中标价/12 个月) | ||||
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每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 | ||||
五、售后服务要求 | ||||
1、质量保证期: 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 ||||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 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 ||||
3、其他: 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 ||||
六、其他要求 | ||||
1、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 由 | ||||
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包括: | ||||
( 1) 必须含服务的价格, 需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社会 | ||||
商务条款 | 节假 日奖金及加班费用及苗木养护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 | |||
( 3) 按相关要求所需的个人日常工具、劳保用品、机具、作业车辆; 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 | ||||
数量 的绿植、肥料、农药,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等; | ||||
(4)养护所需水费、电费。 | ||||
(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 ||||
2、如出现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变更时, 产生费用变更将按变更的养护量进行核算, 具体核算方 | ||||
法如 下:变更部分的费用=变更养护类型数量*相应养护类型的预算单价*(中标价/采购预算)/365 | ||||
(天)* 实际养护天数。 | ||||
3、合同期内, 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 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 供应商应予及时补 | ||||
种、 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4、供应商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 ||||
确保 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自然灾害 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 | ||||
保范围内的损 失由保险赔付, 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
5、常规绿化养护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该部分年养护费的 4.9%且不得使用林业用肥, 施肥时应按 | |
计划 并通知采购人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成交承诺的肥料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的肥料费 | |
用在最后 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 | |
6、成交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用具配置、办公点等时, 必须满足需求表 | |
中规 定的最少配备数。成交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按竞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视为逾期不能提供服务, | |
超过五个 工作日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采购 | |
人对以上配备 投入情况检查。 | |
7、根据《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化养护购买服务管理考核办法》,采购人对供应商作业情况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 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算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 |
8、供应商如果有两次考核不合格, 则视为供应商未按合同提供服务, 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处理。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 |
9、养护范围内有取水口的, 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使用协议, 协议期间, 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日常使用和 管理, 日常管理维修费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产生的水费按市场价另计。 | |
七、其它 | |
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 |
2、在竞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 养护方案,对临时性、突击性 | |
应急 任务响应、承诺及人员保障, 养护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 |
拟为本项 目投入日常一线养护作业人员,拟为本项目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力量,拟为本项目 | |
设置安全员(可 设置),拟为本项目投入生产、管理用车,拟为本项目投入园林机械配置,拟为本 | |
项目投入必要的安全 生产设施, 拟为本项目投入必要数量及质量的肥料、农药)。 | |
3、供应商在成交之后、进场之前, 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配置、生产及管理车辆配置、园 | |
林机械设备配置、生产工具及安全设施配置、管理用房等投标响应内容进行现场查验,成交供应商 | |
应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保险证明、加盖公章的车辆发票(或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 | |
商业保险复印件、管理用房自有或租赁的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供采购人在现场核对真人、实物 | |
。园林机械设备、 生产工具及安全设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只需查验实物即可。( 以上响应并提 | |
供证明材料的 , 需实际 投入生产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 |
其 他 说 明 | 在技术评审时,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 服务技术资料表未按格式填写, 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竞标服务的技术参数或技术内容, 或者竞标 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被视为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
附件: 1.蒙山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护范围
2.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3. 养护质量要求
4.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管理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5.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管护权招标承包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6.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月度检查考核评分表
7.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日常巡查考核情况表
8.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月度考核情况表
9.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量化考核情况表 10.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化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1:
蒙山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护范围
序号 | 地点位置 | 乔木(株) | 灌木(株) | 绿化面积(㎡) |
1 | 政府广场 | 239 | 391 | 8696.71 |
2 | 湿地公园 | 1364 | 2920 | 41765.81 |
3 | 古榕公园 | 570 | 614 | 11443.67 |
4 | 西炮台公园 | 3351 | 424 | 41381.86 |
5 | 少年宫 | 11 | 120.44 | |
6 | 武侠公园(东) | 435 | 119 | 11665.60 |
7 | 武侠公园(西) | 1123 | 405 | 24673.98 |
8 | 永安街到政府门口 | 561 | 19 | 4455.68 |
9 | 公安局周边 | 100 | 100.00 | |
10 | 西市场 | 39 | 39.00 | |
11 | 六眼弯至车站 | 425 | 2 | 2522.68 |
12 | 中国石油(北楼) | 282.89 | ||
13 | 车站至四桥红绿灯 | 400 | 289 | 2550.03 |
14 | 四桥红绿灯至八桂蚕坊 | 653 | 137 | 3894.72 |
15 | 荔玉高速西出口 | 76 | 76.00 | |
16 | 中村加油站至龙蟠弯段 | 516 | 1385 | 10161.38 |
17 | 中国石油(中村) | 224.49 | ||
18 | 政务中心 | 37 | 18 | 1807.00 |
19 | 城南进城大道 | 587 | 895 | 5142.00 |
20 | 烟草公司至长寿桥(西) | 172 | 494 | 2287.95 |
21 | 长寿桥至华虹.滨江新城(西) | 432 | 1756 | 6107.13 |
22 | 碧桂园南面 | 44 | 44.00 | |
23 | 洲头桥至长寿桥 (东) | 287 | 232 | 2608.63 |
24 | 长寿桥至疾控中心(东) | 1854 | 847 | 15186.14 |
25 | 橡皮坝至污水处理厂道路 | 340 | 340.00 | |
26 | 润丰·浅水湾前至鑫达前 | 98 | 98.00 | |
27 | 连发批发至华虹.滨江新城 | 79 | 79.00 | |
28 | 鑫达广场至旧妇幼 | 59 | 59.00 | |
29 | 德胜街 | 86.47 | ||
30 | 华美.水岸明珠小区内 | 135 | 77 | 1348.56 |
31 | 祥龙新城小区内 | 460 | 75 | 5234.49 |
32 | 梁羽生公园门口到莫家村头 | 467 | 1025 | 3990.20 |
33 | 华文世纪边 | 26 | 38 | 453.52 |
34 | 龙腾饭店 | 17 | 29 | 641.29 |
35 | 鰲山路 | 22 | 22.00 | |
36 | 东江路 | 162 | 169 | 214.06 |
37 | 高堆路口至旧妇幼 | 284 | 1468 | 2030.04 |
38 | 一中北面 | 209 | 199.00 | |
39 | 教育局 | 16 | 4 | 16.00 |
40 | 糖厂边 | 38 | 38.00 | |
41 | 其他零星绿地 | 3000.00 | ||
合计: | 15677 | 13843 | 215087.42 |
附件2: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DB45/T 44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 并规定了水分管理、 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 市绿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 各类绿地的养护, 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 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树盘
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2.2 有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 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2.3 无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 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2.4 孤植灌木
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 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 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2.5 整形灌木
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 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 灌木。
2.6 色块
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 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
(也称草本地被)。
2.7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 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8 疏枝
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2.9 短截
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2.10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2.11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12 定干高度
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3 水分管理
3.1 水质
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3.2 淋水时间
阴天全天均可淋水,遇高温、太阳辐射强应在上午 11 时前或下午4 时后淋水。
3.3 淋水量
水分供给以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需要为宜。淋、灌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新种植的乔灌木第一次定根水必须及时, 并且淋足淋透, 在植株未恢复正常生长之前经常性保持土 壤湿润。幼龄树(种植 5 年内) , 干旱天气,每周灌、淋 1 次~2 次; 不耐旱的成年乔木,干旱季节, 每月应灌、淋 1 次~3 次。灌木、草坪、遮荫的地被植物,淋水应湿透表层 10 cm 以上
;干旱天气,每 周应喷淋 2 次~4 次。无遮荫的地被及盆栽草花应每天淋水 1 次~2 次(干旱天气)
。
3.4 淋水方法
可采取滴灌、喷灌、喷淋、灌淋。养护要求精细、需水量多的时花类在条件的应采用滴灌或喷灌, 以节约用水,提高淋水效果。采用喷淋方法淋水,必须掌握好出水量及喷淋方向,不得冲倒、冲歪植株 及冲翻树根。对于乔灌木淋水应先给树体洗尘。
3.5 排水
乔灌木树盘、色块、地被、草坪必要时设排水盲沟, 以保证雨季雨水能从地面顺畅排走,绿地不得 有积水现象。
4 土肥管理
4.1 土壤的疏松通透
灌木色块及分车绿带土壤必须保持疏松通透,绿地种植 5 年内的乔木及整形灌木、孤植灌木应做树盘,即在树木周围距离树干留直径 0.8 m~1.2 m 的土壤裸露,定期松土保持土壤疏松。
4.2 各类植物种植土壤理化性状
各类植物的种植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见表 1)。
表 1 各类植物种植土壤理化性状要求
乔木 | 灌木 | 地被 | 草坪 | 花坛 | |
PH值 | 5.0~8.0 | 5.5~8.0 | 5.0~8.0 | 5.0~8.0 | 5.5~7.5 |
有机质(g/㎏) | ≥20 | ≥20 | ≥20 | ≥20 | ≥25 |
通气空隙度(%) | ≥8 | ≥10 | ≥8 | ≥8 | ≥10 |
有效土层(㎝) | ≥100 | ≥60 | ≥30 | ≥25 | ≥40 |
4.3 施肥
4.3.1 定植五年内的乔木,全年施肥 1 次~3 次,春季以氮肥为主,秋季、冬季施复合肥或磷钾肥或有 机肥,每株每次施尿素 0.05 kg~0.15 kg 或复合肥 0.1 kg~0.4 kg。
4.3.2 定植 5 年后的乔木,视长势定全年施 1 次~2 次根外肥,肥料可用 0.1%~1.0%尿素、磷酸二氢 钾等; 古树、衰老树冬季应深耕根施迟效性肥料一次, 以骨粉、堆肥、垃圾肥等有机肥为主,平均每株 施 10 kg~25 kg有机物或施复合肥 0.3 kg~1.0 kg,观花、观果类乔木还应在花后、果后追施一次复合 肥或尿素。
4.3.3 灌木全年施 3 次~8 次(视植物长势而定),生长期以施氮肥为主,开花期、冬季以磷钾肥为主
; 片植灌木,每次每平方米施化肥 0.025kg~0.100kg;孤植灌木,每株每次施化肥 0.05kg~0.15kg
。
4.3.4 草坪、草本地被植物。全年施 2 次~4 次,生长期施尿素或复合肥 1 次~3 次,每平方米施 0.01 kg~0.05 kg;入冬前施 1 次复合肥,观花地被花前施 1 次复合肥。
4.3.5 花坛种植后应施一次以上干肥(复合肥)或每隔 10 天施一次水肥(复合肥)。
4.3.6 应多施有机肥,尽量利用落叶及修剪出来的枝叶埋入土中或堆沤后施用,以改良土壤,增加土壤肥力。
4.3.7 乔木与孤植灌木可采用沟施、穴施或叶面喷施;沟施或穴施位置有地被的,先将地被植物带根移开,挖沟或穴深施,施肥盖土后再复植原位。片植地被、草坪、花坛可采用撤施或叶面喷施或淋水肥; 撒施时,肥料不能粘在叶面上。
4.3.8 使用化肥进行根施或撤施时,施肥后应及时淋水。
5 修剪
5.1 绿地乔木修剪
5.1.1 自然修剪
5.1.1.1 幼龄树修剪,以培养树形为主,全年修剪 2 次,冬、夏各进行 1 次,剪去过密枝、下垂枝、交 叉枝、病虫枝,剪口要求平滑,直径 5 cm 以上的剪口应涂上防腐剂。
5.1.1.2 成年树修剪,以维持本身树形特征为主,全年修剪数次,平时 1 个~2 个月钩干枯枝 1 次;冬 季和夏季台风到来之前进行适度修剪, 把病虫枝、下垂枝、过密枝、交叉枝剪去, 剪口要求平整, 不留 桩头,大枝的剪口应涂上防腐剂。
5.1.1.3 对影响主要树种树体定向生长的其它次要树应进行避让修剪,以保证主体树有足够的生长定向空间。
5.1.2 造型修剪
根据设计和景观要求,把乔木剪成并维持特定的形状.修剪次数与强度以能维持其形状为宜,修剪时必须注意剪去过密的内膛枝、交叉枝, 以利病虫害的防治。
5.1.3 行道树修剪
5.1.3.1 枝下高:胸径 5cm~9cm 的小乔木,不低于2 m;胸径10cm~19cm 的中等乔木,不低于 2.5m;胸径20 cm~30cm 的大乔木,不低于 3 m;胸径 35 cm 以上特大乔木,不低于 3.5 m。
5.1.3.2 同路段同树种的树形、高度应基本一致,且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树冠不应遮挡交通指示灯。
5.1.3.3 中、小行道树,修剪应以培养树形或树种特征为主,每年冬季重剪 1 次,夏季适当轻剪。树体 不应有钉挂物、缠绕物等。
5.1.3.4 大、特大乔木,修剪应以维持树种特征为主,经常检查并钩除干枯枝,拆除钉挂物、缠绕物。 冬季修剪 1 次,剪去病虫枝、交叉枝、过密枝、下垂枝。
5.1.3.5 行道树为棕榈科乔木的,中小乔木每月应钩干黄叶 2 次,高大的大王椰类应每周钩干黄叶两次。
5.1.3.6 及时处理危树,伐去死树。
5.1.3.7 行道树上方有架空线的,必须定期修剪,树冠与电话线的垂直距离应保持 1.5 m 以上,与高压 线的垂直距离视其电压的高低及电线的类型,应保持 1.5 m~4.0 m 以上。
5.2 灌木修剪
5.2.1 孤植灌木修剪
5.2.1.1 观叶、观茎的棕榈科灌木和其它慢生性观叶灌木,主要适当控制灌木的形状,根据树种特性进 行疏枝、剪除枯枝黄叶。
5.2.1.2 萌发力强,生长快的观花、观叶灌木,春季或花期过后进行重剪,以控制植株徒长,维持一定 的高度与形状。
5.2.1.3 疏枝,剪口必须贴近干枝,平滑、不撕裂,不伤及干枝,不留桩头。
5.2.1.4 短剪,剪口平滑稍斜,剪口芽方向合理,距离剪口芽约 0.5 cm 左右。
5.2.2 整形灌木修剪
5.2.2.1 必须按设计要求或观赏要求,逐步修剪养成一定的形状,并且要求成形美观、曲线变化明显,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规则式的同一品种植物造型, 其形状、大小应基本一致。
5.2.2.2 整形灌木成形后应保持原来的形状,随着植物的生长,其形体大于设计观赏要求或因频繁修剪 造成长势趋弱,应于春季进行回缩修剪。
5.2.3 片植灌木
5.2.3.1 按设计或观赏要求修剪,并剪去干枯枝、寄生与缠绕物,要求图形清晰,线条明显,整体美观
。
5.2.3.2 萌芽力强、生长快的观叶片植灌木,应于春季进行回缩修剪,以控制整体高度和保持良好的长势。
5.2.3.3 观花片植灌木应于花后适度修剪或重剪。
5.3 地被修剪
5.3.1 球根地被及不耐修剪的地被,如麦冬、罗裙带,要求保持整洁,及时清除黄叶、杂物;过密的应适当疏株、移植; 过高的应间高留矮, 促萌新株, 逐步更新。
5.3.2 蔓生性较强的地被,应适当修剪,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
5.3.3 树盘地被应定时修剪, 形状、大小应规范、整齐;地被植物不能缠绕乔灌木。
5.4 花坛修剪
及时剪除残花、枯枝、黄叶, 并短截或疏去过高的枝叶,保持花坛中同一色块顶面高度基本一致
。
5.5 草坪修剪
视草坪生长情况全年修剪 6 次~12 次,秋、冬季 1 月~2 月剪 1 次,春季、夏季每月剪 1 次。草坪高度应控制在 8cm 以下。
5.6 藤本植物修剪
5.6.1 桥上、栏杆上藤本植物,主要剪去过密枝、衰老枝,控制枝条下垂的长度基本一致,而又不影响交通、视线。花期过后应适当更新重剪。
5.6.2 攀援藤本,种植后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爬满墙、棚后,主要适当修剪交叉蔓藤,病弱衰老蔓枝;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来弥补空缺。
6 松土除杂
6.1 无地被树盘,片植灌木必须定期松土除杂, 对小乔木的树盘可用中耕的方法连根锄掉,埋入土中,以改良土壤。
6.2 应经常对草坪进行人工除杂,对生长快、侵延力强的杂草应除早、除小、除了。亦可采用除草剂除杂,结合剪草机定期剪草,控制杂草的开花及蔓延,草坪纯度应保持在 85%以上,无大型、异型杂草。
6.3 每年春季或冬季用草坪疏草机或草坪打孔机,对草坪进行疏草或打孔,以防草过密起团,增加草坪 土壤通透性。
7 病虫害控制
7.1 经常检查, 随时掌握病虫的生长繁殖及危害情况,做好预测预防工作。
7.2 掌握在幼虫期和病虫害大发生前进行防治,根据病虫害种类,天气情况、农药性质,合理使用农药
。
7.3 喷药应选择在无风无雨时进行,喷药必须到位、均匀,文明操作,药水不能喷到行人身上,对于人为活动多或人流量大的地段, 应提前告示; 根部埋药, 应挖沟、坑, 把药放在细根集中部位,并覆土。
7.4 药水随用随配,药水配用浓度应按使用说明,需要加大浓度或两种以上农药混用必须先小面积试用 安全或经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7.5 应该选择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制剂,尽量保护天敌,采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7.6 交替使用农药,不能长期使用单一种农药防治同一病虫害,以防病菌和害虫产生抗药性。用药后应检查用药效果,做到对症下药,及时纠正。
7.7 及时剪除销毁病虫害引起的树枝败叶,并结合修枝,把徒长枝、过密枝剪去,创造透风透光环境,杜绝病虫害滋生蔓延。
7.8 修剪时,对大枝的剪口应涂药以防病虫害的侵入。
7.9 及时清除植株上的寄生物。
7.10 严禁使用带检疫对象病虫的苗木进行补种,外地苗木必须经过检疫,本地苗木必须经检查及处理后没有病虫为害的苗木才能使用。
7.11 病虫害控制必须在不影响景观效果程度之内。
8 植物防护
8.1 防寒、防冻(对不耐寒的植物品种)
8.1.1 浇封冻水和返青水
应在土壤封冻前浇一次透水, 并在早春浇返青水。原因是土壤中含有水分较多,严冬时能减缓表层 地温的下降, 开春表层地浊升温也缓慢, 避免春寒为害植物根系。
8.1.2 洗霜
在有霜日, 太阳未出来前, 给植株洗霜, 即用水喷洒叶面或枝干。
8.1.3 加强水肥管理,增强抗寒能力
合理浇灌,科学施肥,如秋冬季应停止单纯施放尿素等氮肥,宜施用有机物或以磷、钾为主的化肥, 或采用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叶面宝等措施, 控制植株徒长, 促进植株生长健壮,增强其抗寒能力。
8.1.4 覆盖
对不耐寒树木, 在霜冻和大雪来临前, 根据树高用竹子搭一个方形棚架,外围用遮荫布或塑料布; 对一些不耐寒的小形植物、露地花卉、地被等可直接加盖草帘或遮荫布或塑料布。
8.1.5 树干防护
常见的为树干包裹或涂白。树干包裹应在入冬前进行, 将不耐寒的树木主干用草绳或麻袋片等缠绕 或包裹起来,涂白高度在 1.5m~2m。树干涂白宜在秋季进行, 用石灰加石硫合剂对枝干涂白。
8.1.6 防冻除雪
在下大雪期间或之后,应把树枝上的积雪及时打掉,以免雪压过重,使树枝弯垂,难以恢复原状,甚至折断。
8.2 防风(对高大乔木)
8.2.1 对高大乔木尤其是行道树、衰老树,台风季节到来前必须进行适当修剪,剪除病虫枝、过密枝、 干枯枝、下垂枝、回缩偏冠树枝。
8.2.2 风雨过后应及时巡查行道树,及时处理风折、风倒、雷击树枝。
8.2.3 严重偏冠树或危树必须架设护桩,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8.2.4 移植和管道施工应避免断粗 2 cm 以上的主根、侧根。
8.3 设备设施
定期维修游园、绿地的设备、设施、护桩, 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整洁, 护桩整齐、美观。
9 清理工作
9.1 修剪后的枝叶必须当天清理。
9.2 因车祸、风雨造成的树木伤残枝、倒树应当天及时处理。
9.3 及时伐去死树,挖去树木桩头。
9.4 挖埋管线或建筑施工时,泥、砖不能堆放在树盘及绿化带上;树盘、绿化带上有余泥、砖碎等杂物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走。
10 补种
10.1 行道树不应缺株,补植的行道树必须是原来品种,树干正直,定干高度应 2 m 以上。
10.2 主干道的行道树为幼龄树, 补植乔木的规格、大小必须与同路段同品种乔木基本一致; 主干道的行道树为成龄树,补植的阔叶树胸径必须 8 cm 以上,棕榈科乔木地径必须 25 cm 以上。
10.3 次干道行道树补种,阔叶树胸径必须 5 cm 以上,高度 2.5 m 以上;棕榈科乔木胸径必须 20 cm 以上,自然高度3 m 以上。
10.4 绿地缺株或黄土裸露的, 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种; 因车祸或其它原因造成缺株或黄土裸露的
, 应在一周内完成补种。补种的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
10.5 补种的苗木必须健壮,无病虫害。草坪纯度必须达95%以上。
10.6 草坪及灌木已老化的,应在衰老期到来初期更新改造。
11 古树名木的养护
11.1 不要随意改变生长环境条件, 不宜在其周围建高大建筑、挖方、填方;距树干 3 m 以内不能有水泥、砖石等不透气铺装或建筑物。
11.2 防止土壤板结改变通气条件,在距树干 3 m~5 m 内应设栅栏隔离或种植地被植物,以防行人入内践踏,每年在距树干 5 m 以内中耕松土 2 次~ 3 次,对衰老树有条件的可逐步换土或改土( 表层 50 cm 以上)。
11.3 施肥,每年生长季节喷施叶面肥 1 次~3 次,每年秋冬季在距树干 5 m 内开辐射状沟施放无病虫 害的落叶、草加复合肥(每株施 0.5 kg~1.0 kg 复合肥)或施沤熟的有机肥。
11.4 古树易受蛀干害虫及白蚁的危害,必须经常检查,及时防治。修剪的剪口及损伤部分应涂药防腐、 防虫。有空洞的树干必须清理干净洞内污垢,涂药消毒后进行补洞;对洞抹上一层麻刀灰,洞大的可加入清洁的砖、石填满后, 再外抹青灰或水泥, 在水泥中加入颜料调色至跟原树干颜色一致
。
11.5 修剪复壮, 古树名木的修剪主要修剪干枯枝、病虫枝、下垂枝。对具潜芽且寿命长的树种,当树冠外围枝条衰老枯梢时,应该采取适当回缩修剪来更新。对无潜芽或寿命短的树种,通过深翻改土, 切断 1 cm 以下的粗根系、刺激诱发新根(亦可配制生根粉类兑水灌断根处), 促进根系更新
。修剪或断根 后,必须加强水肥管理。
11.6 对生长不均衡树主干及延伸较长的枝杈, 必须加设支柱或在树干适当部位打桩,以防风折。
12 环境卫生
12.1行道树树盘应保持清洁卫生。人行道乔木周围(直径3m以内)不应有建筑堆积物及圈棚、摆摊,树盘内无砖块、垃圾、杂物。
12.2 绿地及行道树花带、分车绿带清洁卫生,不能有砖石、堆积物及修剪过后的枝叶堆积,表面无明显垃圾,分车绿带及色块内无陈旧垃圾;花坛外缘的土面应略低于花池砌边顶面,行道树花带与分车绿 带外缘土面略低于路缘石顶面, 不能有泥土污染周围环境。
13 绿地验收
13.1 绿地验收范围
绿地内所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及园林设施、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
13.2 绿地验收内容
群落结构与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树盘、病虫害控制、补种与改造、环境卫生。
13.3 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13.3.1 一级绿地
景观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景观特色,观赏效果好;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各类植物配置合理。详见表A.1。
13.3.2 二级绿地
景观良好,植物造景具一定的观赏性;植物配置合理。详见表A.2。
13.3.3 三级绿地
景观尚可,具绿化效果。详见表 A.3。
14 分车绿带验收
14.1 分车绿带验收范围
包括分车绿带上的片植灌木、草本地被、草坪及行道树绿带上成带状配置的地被植物、灌木。
14.2 分车绿带验收内容
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病虫害控制、补种与改造、环境卫生。
14.3 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
14.3.1 一级分车绿带
沿主干道或主要景观道路的分车绿带, 景观优良, 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详见表A.4。
14.3.2 二级分车绿带
沿次干道或次要景观道路的分车绿带, 景观良好, 养护较好,植物生长正常。详见表A.5。
14.3.3 三级分车绿带
沿一般道路或其它普通路径的分车绿带, 景观尚可, 养护一般, 植物生长基本正常。详见表A.6。
15 行道树验收
15.1 行道树验收范围
行道树及间种在人行道上的孤植灌木、整形灌木。
15.2 行道树验收内容
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定干高度、树盘、病虫害控制、防护设施、补种。
15.3 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
15.3.1 一级行道树
沿主干道或主要景观路径、观赏效果好、排列整齐的乔木。详见表A.7。
15.3.2 二级行道树
沿次干道或次要景观路径、排列整齐的乔木。详见表 A.8。
15.3.3 三级行道树
沿一般道路或其它普通路径、排列成行的乔木。详见表 A.9。
16 花坛验收
16.1 花坛验收范围
摆放在人行道或公共绿地上的花卉、盆景、饰物及设施, 及栽种在绿地、分车绿带里的时花。
16.2 花坛验收内容
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水肥管理、病虫害控制、植株修剪、补种与更换、环境卫生。
16.3 花坛养护质量要求
16.3.1 一级花坛
景观优良,具明显的景观特色;花卉养护精细,花的色泽鲜艳、应时;饰物、设施美观;花卉、饰物、设施、环境等配置相互协调。详见表A.10。
16.3.2 二级花坛
景观良好, 以花卉造景为主; 养护较好, 花、叶的大小、色泽正常,开花应时、整齐;饰物、设施美观。详见表A.11。
17 护坡验收
17.1 护坡验收范围
护坡内所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及防护等附属设施。
17.2 护坡验收内容 同绿地。
17.3 护坡养护质量要求
17.3.1 特级护坡
景观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景观特色;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详见表A.12。
17.3.2 一级护坡
景观较好, 具固土护坡作用, 植物造景具一定的观赏性。详见表A.13。
17.3.3 二级护坡
景观尚可,具固定护坡作用及绿化效果,无需车辆喷淋水或人工淋水。详见表A.14。
17.3.4 三级护坡
具固定护坡作用及绿化效果,基本保持原自然景观。详见表 A.15。
18 验收周期与养护质量等级认定
18.1 验收周期
宜定期验收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期验收宜每年 4 次以上。
18.2 养护质量等级认定
根据所对应级别的养护验收质量要求, 其中所含分项全部达到相应要求的即评为合格。
A.1 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群落结构与整体效果 | 植物配置合理、层次丰富,植株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具有完整的群落结构,绿 量大,基本无积尘,整体观赏效果优良。 |
二 | 植物生长 | 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自然;观花植物适时开 花 ,花期基本一致。达标率>95%。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定时修剪,无干枯枝、缠绕物、钉挂物,分枝合理,树冠匀称,观赏效果良好。 整型乔灌木:按要求养成并维持一定形态,生长茂密,脚叶丰满。形态优美。孤植灌木: 按要求养成观花或观叶形态,同一品种物候基本一致,树形美观,无枯枝。片植灌木:图 形清晰、线条明显、流畅,无明显杂草。草本地被为常绿观花或观叶形态,整体基本整齐, 基本 无枯黄叶、杂草。达标率>95%。 |
四 | 树盘 | 有地被树盘:其形状、大小整齐规范,满盘,不攀缠植株,无明显杂草、杂物。无地 被树盘:大小合适,边线整齐,土壤疏松、细碎,基本无杂草、杂物。达标率>95%。 |
五 | 草坪 | 观赏性草坪,青绿无枯黄,无大型杂草和异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95%以上。开放类 草坪,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90%以上。草坪平整 不起团,高度在8cm 以下;无明显坑洼、小洞,草坪边缘线(与路面、色块交界处)清晰。 达标率>95%。 |
六 | 病虫害控制 | 基本无危害迹象;病虫害总为害率<10%,其中蛀干、根部害虫、食叶性害虫<5 %, 刺吸性害虫<10%,基本无寄生,病害感染率<5%。 |
七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1%,乔灌木缺株率<1%,单处明显裸露面积<3m2; 花坛色块中的时花及时换种,保持常年有花。 |
八 | 环境卫生 | 建筑小品、辅助设施整洁无损;水池无悬浮物,水体清洁;无死树、残桩头、堆积物; 无明显垃圾,基本无果皮、烟头、瓜子壳、纸屑等垃圾。达标率>95%。 |
注:达标率指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被检目标达到相应要求的植株数(或面积)占总株数(或总面积)的百 分 比。 |
A.2 二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 A.2 二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群落结构与整体效果 | 植物配置合理、层次较丰富,植株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具有较完整的群落结构,积尘少,整体观赏效果良好。 |
二 | 植物生长 | 植株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正直不偏斜; 观花植物适时开花。达标率>90 %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定时修剪,无干枯枝、缠绕物、钉挂物,树冠匀称,具良好观赏效果;整 形乔灌木:按要求养成并维持一定形态,生长茂密,脚叶丰满形态良好;一般孤植灌 木 :按要求养成观花或观叶形态,树形良好,无枯枝;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线条明 显 、流畅,无明显杂草;地被植物常绿、整洁,无明显杂草、枯黄叶。达标率>90%。 |
四 | 树盘 | 有地被树盘:其形状、大小整齐规范,满盘,不攀缠植株;无明显杂草、杂物。 无地被树盘:大小合适,边线整齐,土壤疏松、细碎,无明显杂草、杂物。达标率> 90 %。 |
五 | 草坪 | 观赏性草坪,生长季节青绿无枯黄,无大型杂草和异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90 % 以上。开放类草坪,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85 % 以上 。各类草坪均要求平整,无明显起团,高度在8 cm 以下;无明显坑洼,草坪边缘 线基本清晰。达标率>90%。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害为害率<1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5%,食叶害 虫 <10%,刺吸性害虫<15%,病害感染率<10%,寄生<5%。 |
七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3%,乔灌木缺株率<3%,单处明显裸露面积<5 m2 ;花坛色块中的时花及时换种,一年中6 个月以上有花观赏。 |
八 | 环境卫生 | 绿地设施完好、整洁;无死树、残桩头及陈旧堆积物;水池无明显悬浮物,水体 基本清洁;无明显垃圾,基本无果皮、烟头、瓜子壳、纸屑等垃圾。达标率>90%。 |
注:见表A.1 的注。 |
A.3 三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 A.3 三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群落结构与整体效果 | 植物配置基本合理,积尘少,具绿化效果和一定的观赏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植物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基本正直。达标率 >85 %。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定时修剪,无大的干枯枝、病虫枝、过密枝,树冠匀称,观赏效果较好。孤植 灌木按观赏要求养成一定形态,无明显枯枝,生长茂密,脚叶丰满具有一定的观赏效果; 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线条明显,无明显杂草;地被常绿,无明显枯黄叶、杂草,达标率 >85 %。 |
四 | 树盘 | 有地被树盘:其形状、大小基本一致,基本满盘;不攀缠植株,无明显杂草、杂物。 无地被树盘:大小合适,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杂物。达标率>85%。 |
五 | 草坪 | 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基本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85%以上;草坪平 整 ,无明显起团,高度在 10 cm 以下,边缘线基本清晰。达标率>85%。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严重病虫危害迹象;病虫为害率<2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10%,食叶害虫< 15 %,刺吸性害虫<20%,病害感染率<15%,寄生<10%。 |
七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5%,乔灌木缺株率<5%,单处明显裸露面积<10m2。 |
八 | 环境卫生 | 绿地设施基本完好、整洁;无死树、残桩头及陈旧堆积物;远观无明显垃圾,基本无 果皮、烟头、瓜子壳、纸屑等垃圾。达标率>85 %。 |
注:见表A.1 的注。 |
A.4 一级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一级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植株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基本无积尘,整体观赏效果良好。 |
二 | 植物生长 | 植物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植株正直;观花植物适时 开花,花色艳丽,花期基本一致。达标率>95 %。 |
三 | 整形修剪 | 整形片植灌木:图形清晰、优美,线条明显、流畅,无明显杂草;非整形片植灌木和草 本地被按要求养成常绿、观花或观叶形态,整体基本整齐,基本无枯黄叶、杂草。达标率> 95% 。 |
四 | 草坪 | 草坪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 95%以上;草坪平整,基本无 起团,高度控制在8 cm 以下;无明显坑洼、小洞,草坪边缘线清晰。达标率>95%。 |
五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为害率<10%,其中蛀干、根部害虫<5%,食叶害虫<5 %, 刺吸性害虫<10%,病害感染率<5%,基本无寄生。 |
六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1%,乔灌木缺株率<2%,单处明显裸露面积<3 m2; 花坛色块中的时花及时换种,保持常年有花。 |
七 | 环境卫生 | 分车带的色块及草坪上无散落枝叶、泥土、堆积物;泥土面略低于路沿石,色块里无石 头 、砖块。达标率>95%。 |
注:见表A.1 的注。 |
A.5 二级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5的规定。
表A.5 二级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植物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积尘少,整体观赏效果较好。 |
二 | 植物生长 | 植物生长较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基本正直;观花植物 适时开花,花期基本一致。达标率>90 % |
三 | 整形修剪 | 整形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美观,线条明显、流畅,无明显杂草;非整形片植灌木和草 本地被按要求养成常绿、观花或观叶形态,整体基本整齐,无明显枯黄叶、杂草。达标率> 90 %。 |
四 | 草坪 | 草坪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90%以上;草坪平整,无明显 起团,高度控制在8 cm 以下;无明显坑洼、小洞,草坪边缘线基本清晰。达标率>90%。 |
五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为害率<1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5%,食叶害虫<10 %, 刺吸性害虫<15%,病害感染率<10%,寄生<5%。 |
六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2%,乔灌木缺株率<3%,单处明显裸露面积<8m2;花 坛色块中的时花及时换种,保持常年有花。 |
七 | 环境卫生 | 分车带的色块、草坪上基本无散落枝叶、泥土;泥土面略低于路沿石,色块里无明显的 石头、砖块。达标率>90%。 |
注:见表A.1 的注。 |
A.6 三级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6的规定。
表A.6 三级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植物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具绿化、观赏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植物生长正常,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基本正直;观花植物适时开花。达标率>85%。 |
三 | 整形修剪 | 整形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线条明显,无明显杂草;非整形片植灌木和草本地被按要求养成常绿、观花或观叶形态,整体基本整齐,无明显枯黄叶、杂草。达标率> 85 %。 |
四 | 草坪 | 草坪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基本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85%以上;草坪平 整 ,无明显起团,高度控制在 10 cm 以下;无明显坑洼,草坪边缘线基本清晰。达标 率 >85%。 |
五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为害率<2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5%,食叶害虫 < 15%,刺吸性害虫<20%,病害感染率<10%,寄生<5%。 |
六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5%,乔灌木缺株率<3%,单处明显裸露面积< 12 m2。 |
七 | 环境卫生 | 分车带的色块、草坪上基本无散落枝叶、泥土;泥土面略低于路沿石,色块里无明显的石头、砖块。达标率>85%。 |
注:见表A.1 的注。 |
A.7 一级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7的规定。
表A.7 一级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同一路段的第一排行道树、分车绿带上的行道树及其间的灌木,其树型与高度基本一致,树 体干净,积尘少,具有良好的整体观赏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植物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枝叶健壮;观花植物适时开花。达标率>95%。 |
三 | 整形修剪 | 整形乔灌木按设计要求修剪并保持一定形状,同路段同品种的树冠形状、大小基本一致,树 型优美,线条流畅。一般乔木修剪要求维持树种特征,树冠优美,树体无病虫枝、过密枝、交叉 枝 、低垂枝、伤残枝,无钉挂物、缠绕物。一般孤植灌木按要求养成观花或观叶形态,树型美观, 无枯枝,同一品种的物候、高度基本一致;无死树、残桩头,修剪的枝叶及时清理。达标率>95%。 |
四 | 定干高度 | 树木的定干高度和枝下高不能影响车辆行驶及行人安全。位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车行道边的行道树,胸径在5 cm~9 cm 的阔叶树小乔木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 m;其它乔木的定干高度不应低 于 2.5 m,枝下高不应低于3 m。位于机动车车行道边的行道树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5 m,伸出车 行道路上方的枝条距离路面高度不应低于4.5 m。达标率>95%。 |
五 | 树盘 | 树穴有条件的应满植地被,且树穴地被生长良好,整齐规范,不缠绕树木,无明显杂草、杂 物 ;不宜种植地被的树穴,盘面应略低于路面,定期松土、除杂;新植乔木的树穴,无明显杂草 杂物,土壤疏松通透。达标率>95%。 |
六 | 病虫害控制 | 基本无危害迹象;病虫总为害率<10%,其中蛀干、根部害虫、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 虫 <10%,寄生<5%,病害感染率<5%。 |
七 | 防护设施 | 对有安全隐患的行道树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稳固、完好,整齐、美观。达标率>95%。 |
八 | 保存率与补种 | 第一排行道树、分车绿带上的行道树及其间的灌木无缺株;补种的乔灌木品种、规格、株距 应与同路段原种植的相同;补植苗木规格:棕榈科乔木地径>25 cm,其它乔木胸径>7 cm。 |
注:见表A.1 的注。 |
A.8 二级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8的规定。
表A.8 二级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同一路段的第一排行道树、分车绿带上的行道树及其间的灌木,同品种的树型与高度基本一致;树体基本干净,无明显积尘;具有较好的整体观赏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枝叶健壮,树体正直不偏斜,观花植物适时开花。达标率>90%。 |
三 | 整形修剪 | 整形乔灌木按要求修剪并保持一定形状,同路段同品种的树冠形状、大小基本一致,树型 良好,线条流畅;一般乔木修剪要求维持树种特征,树冠匀称,分枝合理,基本无病虫枝、过 密枝、交叉枝、低垂枝、伤残枝,无明显钉挂物、缠绕物;一般孤植灌木按要求养成观花或观 叶形态,树型良好,无枯枝,同品种的植株高度基本一致;无死树、残桩头,修剪的枝叶及时 清理。达标率>90%。 |
四 | 定干高度 | 树木的定干高度和枝下高不能影响车辆行驶及行人安全。位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车行道边的行道树,胸径在5 cm~9 cm 的阔叶小乔木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 m;其它乔木的定干高度不应 低于 2.5 m,枝下高不应低于3m。位于机动车车行道边的行道树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5 m,伸 出车行道路上方的枝条距离路面高度不应低于4.5 m。达标率>90%。 |
五 | 树盘 | 树穴有条件的应满植地被,且树穴地被生长良好,基本整齐,不缠绕树木,无明显杂草、 杂物。不宜种植地被的树穴盘面应略低于路面,无明显杂草、杂物,新植乔木的树穴,无明显 杂草杂物,土壤疏松通透。达标率>90%。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为害率<1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5%,食叶害虫<15 %, 刺吸性害虫<15%,病害感染率<10%,寄生<10%。 |
七 | 防护设施 | 对有安全隐患的行道树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稳固、完好,整齐、美观。达标率> 90 %。 |
八 | 保存率与补种 | 第一排行道树以及分车绿带上的行道树基本无缺株,缺株率<1%;其它乔灌木缺株率< 3 %;补种的乔灌木品种、规格、株距应与同路段原种植的相同;补植苗木规格:棕榈科乔木 地径>20 ㎝,其它乔木胸径>6 ㎝。 |
注:见表A.1 的注。 |
A.9 三级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9的规定。
表 A.9 三级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同路段同品种第一排行道的树型与高度基本一致,具有绿化效果和一定的观赏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枝叶健壮,树体正直不偏斜。达标率>85%。 |
三 | 整形修剪 | 修剪能保持树种本来特征,树冠匀称,分枝合理,无明显病虫枝、过密枝、交叉枝、低垂枝、干枯枝、伤残枝,无明显钉挂物、缠绕物;无死树、残桩头,修剪的枝叶及时清理。达标率>85%。 |
四 | 定干高度 | 树木的定干高度和枝下高不能影响车辆行驶及行人安全。位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车行道边的行道树,胸径在 5 cm~9 cm 的阔叶树小乔木定干高度不低于2 m;其它乔木的定干高度不低 于 2.5 m,枝下高不低于3 m。位于机动车车行道边的行道树定干高度不低于2.5 m,伸出车行 道路上方的枝条距离路面高度不应低于4.5 m。达标率>85%。 |
五 | 树盘 | 树穴有条件的应满植地被,并要求树穴地被生地被长良好,基本整齐,不缠绕树木,无明显杂草、杂物。不宜种植的树穴盘面应略低于路面,无明显杂草、杂物,新植乔木的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且土壤应疏松通透。达标率>85 %。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严重病虫危害迹象;病虫为害率<2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10%,食叶害虫<15 %, 刺吸性害虫<20%,病害感染率<15%,寄生<10%。 |
七 | 防护设施 | 对有安全隐患的行道树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稳固、完好。达标率>90%。 |
八 | 保存率与补种 | 人行道第一排行道树基本无缺株,人行道第一排行道树缺株率<5%;补植的乔木品种、规 格 、株距应与同路段原种植的基本相同;补植苗木规格:棕榈科乔木地径>20 cm,其它乔木胸 径 >5 cm。 |
注:见表A.1 的注。 |
A.10 一级花坛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0的规定。
表A.10 一级花坛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花坛布置主题鲜明,花卉、饰物、设施、环境等配置相互协调;色彩搭配层次处理得当,色块分界明显,线条流畅,同一色块顶面高度保持一致,整体观赏效果优良。 |
二 | 花卉生长 | 植株健壮,叶的形状、大小、色泽正常,开花整齐、应时,花型正,花色艳,花期达至规定要求。达标率>95%。 |
三 | 整形修剪 | 无残花、枯枝、黄叶,无杂草,无倒伏现象,花坛同一色块顶面高度保持一致,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达标率>95%。 |
四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为害率<5%。 |
五 | 补种与更换 | 花坛应黄土裸露、缺株和萎蔫现象。存在黄土裸露、缺株和萎蔫现象时应及时补种和更换。更换时边缘土面低于花坛边缘石顶5 cm~7 cm,同一色块的顶面保持一致。达 标 率>98%。 |
六 | 设施 | 设施稳固、整洁、完好,与花坛协调美观。饰物和雕塑等应安全、美观。 |
七 | 环境卫生 | 无垃圾,无泥土散落、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现象;假花、饰物无散落现象。达标率 >98%。 |
注:见表A.1 的注。 |
A.11 二级花坛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表 A.11 二级花坛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花卉、饰物、设施、环境等配置相互协调,花坛花卉色彩搭配与层次处理得当,色块分界明显,线条流畅,同一色块顶面高度保持一致,整体观赏效果良好。 |
二 | 植物生长 | 植株健壮,叶的形状、大小、色泽正常,开花整齐、应时,花型正,花色艳,花期达至规定要求。达标率>90%。 |
三 | 整形修剪 | 无残花、枯枝、黄叶,基本无杂草,无倒伏现象,保持花坛同一色块顶面高度一致, 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达标率>90%。 |
四 | 病虫害控制 |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为害率<10%。 |
五 | 补种与更换 | 花坛应无黄土裸露、缺株和萎蔫现象。存在黄土裸露、缺株和萎蔫现象时应及时补种 和更换;更换时边缘土面低于花坛边缘石顶5 cm~7 cm,同一色块的顶面保持一致。达 标率>95%。 |
六 | 防护设施 | 设施稳固、整洁、完好,与花坛协调美观;饰物和雕塑等应安全、美观。达标率>90 %。 |
七 | 环境卫生 | 无垃圾,无泥土散落、弄脏道路及周围环境现象;假花无散落现象;设施完好、整洁、美观。达标率>95%。 |
注:见表A.1 的注。 |
A.12 特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 A.12 特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植物配置合理,具景观特色和固土护坡作用,整体观赏效果优良。 |
二 | 植物生长 | 植物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自然;观花植物适 时开花,花期基本一致。达标率>95 %。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一般孤植灌木:无明显的干枯枝、病虫枝,树形良好。整型孤植乔灌木:按要 求养成并维持一定形态,形态美观。整形的片植灌木和草本植物:图形优美,边线清晰、 流畅。一般片植灌木和草本地被按要求养成常绿、观花或观叶形态,整体基本整齐,无明 显的枯黄叶、杂草。达标率>95%。 |
四 | 树盘 | 小乔木与孤植灌木应做树盘,树盘土壤疏松、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的杂草、杂物。 达标率>95%。 |
五 | 草坪 | 草坪青绿;无大型杂草和异型杂草;草坪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 cm 以下。达标率 >95 %。 |
六 | 病虫害控制 | 基本无危害迹象;病虫总为害率<1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5%,食叶性害虫< 10 %,刺吸性害虫<15%,病害感染率<10%,寄生<5%。 |
七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3%,乔灌木缺株率<5%,单处明显裸露面积<5m2。 |
八 | 环境卫生 | 设施完好,无塌方现象;无死树、残桩头、堆积物;远观无明显垃圾,修剪枝叶当天 清理。达标率>95%。 |
注:见表A.1 的注。 |
A.13 一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表 A.13 一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植物配置合理,具固土护坡作用和良好的绿化观赏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生长季节植物生长正常,符合物候状况,树体自然;旱季片植地被植物无明显的枯死现 象 。达标率>90%。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一般孤植灌木:无明显的干枯枝、病虫枝。整型乔灌木:按要求养成并维持一定 形态。片植灌木及地被植物:整体基本平整,无明显的枯黄叶、杂草。达标率>90%。 |
四 | 树盘 | 小乔木与孤植灌木应做树盘,树盘土壤疏松,无明显的杂草、杂物。达标率>90%。 |
五 | 草坪 | 草坪生长季节基本青绿;高度控制在 15 cm 以下。达标率>90%。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严重的危害迹象;病虫总为害率<20%。 |
七 | 保存率与覆盖率 | 黄土裸露率<5%,乔灌木缺株率<8%,单处明显裸露面积<10 m2。 |
八 | 环境卫生 | 设施完好,无塌方现象;无死树、堆积物;远观无明显垃圾,修剪枝叶当天清理。达标 率 >90%。 |
注:见表A.1 的注。 |
A.14 二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4的规定。
表 A.14 二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具固土护坡作用和较好的绿化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生长季节植物生长正常,符合物候状况;旱季片植地被植物无成片枯死现象。达标率 >85%。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一般孤植灌木:无明显的干枯枝、病虫枝。片植灌木及地被植物:基本平整, 无明显的枯枝、黄叶、杂草。达标率>85%。 |
四 | 树盘 | 小乔木应做树盘,树盘土壤疏松,无明显的杂草、杂物。达标率>85%。 |
五 | 草坪 | 草坪生长季节基本青绿;高度控制在 20 cm 以下。达标率>85%。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严重的危害迹象;病虫害总为害率<25%。 |
七 | 补种与改造 | 黄土裸露率<5%,乔灌木缺株率<8%,单处明显裸露面积<20 m2。 |
八 | 环境卫生 | 无明显塌方现象;无死树、堆积物;远观无明显垃圾,修剪枝叶当天清理。达标率> 90 %。 |
注:见表A.1 的注。 |
A.15 三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5的规定。
表 A.15 三级护坡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一 | 整体效果 | 具固土护坡作用和一定的绿化效果。 |
二 | 植物生长 | 生长季节植物生长正常,符合物候状况;旱季片植地被植物无成片枯死现象。达标率 >80%。 |
三 | 整形修剪 | 乔木、一般孤植灌木:无明显的干枯枝、病虫枝。片植灌木及地被植物:无明显的杂 物 。达标率>80%。 |
四 | 树盘 | 小乔木应做树盘,树盘土壤疏松,无明显的杂草、杂物。达标率>80%。 |
五 | 草坪 | 草坪生长季节基本青绿。达标率>80%。 |
六 | 病虫害控制 | 无严重的危害迹象;病虫害总为害率<35%。 |
七 | 补种与改造 | 黄土裸露率<8%,乔灌木缺株率<15%,单处明显裸露面积<30 m2。 |
八 | 环境卫生 | 无明显塌方现象;无死树;远观无明显杂物。达标率>85%。 |
注:见表A.1 的注。 |
附件4: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管理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县城园林绿地的管理、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绿地 的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根据《梧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 指导,围绕我县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效果; 不断提升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水平,建立完善园林长效管理机制。
二、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管理内容
按照《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三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详见附件6
)。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县城建成区公共绿地,具体标准附后。四、被考核单位
城区公共绿地养护单位。
五、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管理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蒙山县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 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的 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内容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
第三章 绿化养护标准
参看附件《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考核评分细则》中“评分标准” 一栏。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一、考核实施机构
1、为确保园绿化养护各项规范能贯彻执行,维护园林绿地,蒙山县园林 绿化管理所具体负责对县城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对发包区域的园 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和考核。
2、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办法,考核评分 结果作为养护工作质量评价、费用核拨及其它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责任分工
1、日常巡查工作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对承包单位开 展的绿化养护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初步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 职责包括:组织人员、日常巡查记录、下发整改通知、参与月度考核评分、结果整理保存、上报。承包单位必须委派项目现场负责人参加日常巡查工作。
2、月度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和承 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每月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分别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人员、检查记录、月度考核评分、经费核拨。
3、承包单位要按考核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和作业,并积极配合开展日常巡 查和月度考核工作。
第五章 考核办法
一、检查时间
日常巡查安排每天进行,月度检查考核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周,若遇到特殊 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检查程序 1.日常巡查
通知中标单位→现场巡查→下发整改通知(可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 →复查验收
→上报结果
2.月度考核
通知中标单位→现场检查考核→评分→通报结果
三、日常巡查办法
日常巡查工作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对承包单位开展的 绿化养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将有 关情况登记上报。若未能按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 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 月月度考核总评。考核结果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填报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 护质量日常巡查考核情况表》详细列明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考核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承包单位。
四、月度考核办法
月度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和承包 单位,对承包单位每月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分别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蒙山县县 城园林绿化管护权招标承包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填报《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 管护权招标承包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每月月度考核结果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填报《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月度考核情况表》详细列明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 核结果反馈给承包单位。
五、量化考核办法
承包者制定养护管理工作计划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审批,由县园林绿化管 理所核定服务区域应实施的服务次数。量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肥、修剪、 补植和设施维护等。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根据审批后的养护管理工作计划、核定 服务区域应实施的服务次数,对服务单位的量化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当月核发养护经费的依据之一。
六、计分办法
总评分计算方式为:
总评分=100 分-月度考核扣分分值-日常巡查扣分分值七、罚则
1、园林考核验收以每扣一分扣100元计,月累计扣罚达2000元以上(含 2000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如连续两个月累计被扣罚达3000 元以 上(含3000元)的,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则有权取消承包者的承包资格。
2、如有居民对县城绿化问题投诉信或电话投拆,经调查核实,属承包者 责任范围的,一个月内被投诉 1 次,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的3%,投诉2 次扣罚6%,投诉3次扣罚10%,投诉4次以上(含4次)扣罚20%。
3、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未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和 月度工作计划的,每次扣罚8000 元。按照审核批准的年度和月度养护管理工 作计划开展施肥、修剪、补植、园林设施维护等工作,并且要达到计划所要求 的数量。未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每缺一项扣罚5000 元。开展计划相关 工作,但未达到数量要求的,每项扣罚 1000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说明原因,原因合理可免扣罚。
4、承包者因工作不到位被扣罚承包费的,承包者可对直接管护责任人给 予适当地扣罚,但不能全额扣罚管护责任人。
附件5: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管护权招标承包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一、园林绿化考核标准
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对发包路段的园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和考核标准
1.乔木: (16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1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生长良好,符合植物生长要求。(1分);枝叶健壮,茂盛(2 分);树叶干净积 尘少(3 分);无明显干枯枝(3 分)[注:抽查每2 株树有一枝干枯扣 1 分,若因病 虫害引起扣病虫防治2 分,扣完3 分为止];树体正直不偏斜(1分);树干枝条无 气生根、无钉挂物,铁丝等缠绕物(3 分)
; 剪口要求平整,无损树皮现象,无 干明显的伤残现象(3 分)。
2.灌木(孤植):(20 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1 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①整形灌木(10 分):
生长良好,树体正直不偏斜(1分);叶色嫩绿,干净无积尘,叶的形状大小正 常(2 分);根据设计要求达到和维持一定的形状(1 分);修剪后植株及地面无散 落枝叶(2分);树盘边线整齐,大小合适,盘面略低于草面(1分);干净整洁,无杂 草、杂物及积水(2 分);土壤保持疏松通透温润(1分).
②一般灌木: (10分)
生长良好,树体正直不偏斜(1 分);剪后成形美观,内部通透(2 分);叶色嫩 绿,干净无积尘,叶的形状大小正常(2 分);树盘边线整齐,大小适当,盘面略低于草面(1 分);土壤保持疏松通透湿润(2分);干净整洁,无杂草、杂物及积水(2 分)。
3.绿篱:(6 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 1 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生长良好,叶色嫩绿,干净无积尘,叶的形状大小正常(1 分);修剪整洁 一致,篱平整,两边垂直(1 分);修剪后当天及时清理,篱体及地面无散落的枝叶(1分);绿篱无光脚,无死株,无断档现象(1分);绿篱根部边线整齐(无杂草、杂物及积水(1分) ; 土壤保持疏松通透湿润(1分)。
4.花坛色块:(7 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1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生长良好,叶色嫩绿,干净无积尘,叶的形状大小正常(1分);花坛色块丰满 无缺(1 分)
, 图形清晰,边线明显(2 分); 色块中无杂草(1 分)[抽查每㎡发现明显杂草 1棵即扣1 分
,扣完为止];无杂物及积水,修剪当天做好清场(1分);土壤保持疏松通透湿润(1分)
。
5.草坪:(4 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0.5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保持草坪青绿无枯黄(1分)[注:枯黄面达5%扣0.5分,10%扣1分,扣 完为止];草坪平整,无起团,边线平整,不超出草坪范围,高度控制在8 厘 米以下,打草当天及时灌水、打草、打孔当天清场,无裸露地面(1分)[注:有裸露地面 1㎡以上即扣一分,扣完为止];无杂草,杂草高度不超过草平面(1分)[注:抽查10㎡见显眼杂草10棵扣一分,每10㎡酢浆草占5%扣一分, 扣完为止];除草后形成的小洞坑要即用土填平,泥土不散落周边草地,草坪无烧痕(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面积大的扣完为止]。
6.病虫害防治:(14 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1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1)地段出现病虫害初期应及时防治,虫情较严重时应及时向园林绿化所 通报(2 分
);(2)食叶害虫食叶片最严重的每株控制在5%以下,刺吸害虫明 显造成为害的枝条少于 8%;蛀干害虫为害的枝条少于 3%,病虫害杆侏占总植侏 的5%以下[因工作失职造成病虫蔓廷,或因药害而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如草坪200㎡以上,独立乔、灌木10株以上,片植灌木40㎡以上,本项工作0分(6分);(3)无寄生物危害(6分)(以草坪每10㎡,独立乔、灌木各1株,片植灌木 1㎡为单位,每发现一处扣1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7.绿地卫生(8 分)
保持绿地、园路、游园设施干净、整洁,规定时间内清扫干净,保洁期间 无垃圾,无枝叶草堆积,无余泥、杂物堆积等,无搭棚和圈占树木,修剪后树 叶及垃圾当天清运,严
禁在园道上焚烧垃圾、树叶等(8 分),[抽查每 10 平方米可见垃圾杂物1件扣1分,扣完为止。
8.其它:(10 分)(抽查任一项不合格扣1 分,严重的扣完该项分数)
(1)死树、残桩,及时清理填平地面。(1分);(2)发现破坏绿化或设施的要 及时制止,无法处理的及时向园林绿化所反映协商处理。(1分);(3)要求保持 地被覆盖率大于98%,乔灌木缺株率小于2%,否则要及时补种。(2分);(4)游园 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好。(2分);(5)管区内土壤结构良好,对土壤结构较差的, 应充分利用植物残体及有机肥不断改良土壤。(2分);(6)在地段施工期间, 本地段人员应做好配合及善后工作。(1 分);(7)在双方约定检查时间内, 承包方到场(1 分)。
9.植物抗旱:(15 分)
保持乔木、灌木、绿篱、色块叶色饱满、枝叶无因缺水萎缩、发黄、脱落, 叶片无积尘(1 5 分)。〔以5㎡为单位,发现一项扣1分〕
10.每年要求在春季、秋季施肥两次,施肥品种要求为合格品种,不按施 肥要求、规定的次数和数量施肥的,每个季节扣总分 10分。
11.预防霜冻,天气预报呈黄色预警信号时需采取防冻措施,喷洒防冻剂 或塑料薄膜包裹等,不完成此项工作致植物受灾,扣总分2 分。
(二)考核办法
每月检查至少一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检查至少提前一天 通知承包者
,不定期包括区、市、县领导检查采取临时通知。双方现场实地检 查验收,全面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
(三)罚则
1、园林考核验收以每扣一分扣100元计,月累计扣罚达2000元以上(含 2000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如连续两个月累计被扣罚达3000 元以上(含3000元)的,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则有权取消承包者的承包资格。
2.如有居民对县城绿化问题投诉信或电话投拆,经调查核实,属承包者 责任范围的
,一个月内被投诉 1 次,则扣罚承包者当月承包费的3%,投诉2 次扣罚6%,投诉3次扣罚10%
,投诉4次以上(含4次)扣罚20%。
3.因工作不到位扣罚承包者承包费的,承包者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适当地 扣罚,但不能全额扣罚责任人。
附件6: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月度检查考核评分表
(202 年 月)
专 业类别 | 检 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分) | 扣 分 |
县城园林绿化管养 | 草坪没按时按要求修剪每平方米扣 0.05 分。 | 3 | ||
单植灌木、绿篱及花坛修剪不及时或整形不符合要求,每平米扣 0.1 分。 | 6 | |||
行道树干枝、绿地上的乔木干枝未及时清理,行道树每株扣 0.2 分,绿地 | ||||
修剪 | 上 的乔木干枝0.05 分。 | |||
及树 型管 | 乔木没按要求修剪,严重影响景观和存在安全隐患,行道树每株扣 2 分,绿 地乔木每株扣 1 分。 | 6 | ||
理 | 行道树树钉(枝桠修剪应尽量靠近主干同时剪口最小)和下缘线以下的萌 | |||
蘖 芽没清除,每株扣 0.5 分。 | ||||
行道树歪斜必须扶正,如未按要求扶正的,每株扣 2 分;绿地上乔木歪斜 , 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每株扣 1 分。 | 2 | |||
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管理要求在 10 天内补植同种同规格( | 10 | |||
超 规格的除外) 的苗木, 不按要求补种或补植规格达不到要求和补草覆 | ||||
盖率小 于 80%的,扣 5 分。 | ||||
补植 | ||||
补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 1 分,灌木和草本花坛每 | ||||
平 方米扣 0.5 分,地被每平方米扣 0.2 分。 | ||||
死树和树桩没及时挖掉, 每株扣4 分。 | ||||
病虫害防治 | 未按要求防治病虫害并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 20%,或发现检疫性病虫害, | |||
乔木每株扣 1 分。 | ||||
单植灌木每株扣 0.5 分;绿篱、花坛灌木花卉每平方米扣 0.2 分;地被每平 | 13 | |||
方米扣 0.15 分; 行道树每株扣 2 分; 病虫害虽已治理, 但造成植物损害 | ||||
程 度达 70%的,执行上述扣罚。 | ||||
乔木的树洞应及时填灰保护, 直径在 4 厘米以上的伤口要涂防腐层和保护 | ||||
层 处理, 保护层的颜色必须与树干颜色相一致, 不影响景观。未达到上 | 2 | |||
述要求 的每株扣 2 分。 | ||||
基础管养 | 要求除草松土的花坛、绿篱,没除草、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每平方米花坛 | |||
、 绿篱扣 0.2 分; 种植草花绿地内的单株灌木及新种植 2 年以内的乔木应 进行 松土, 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 松土沟宽度应小于或等于 30 厘米) , | 7 | |||
每株乔 木扣 0.2 分,单株灌木扣0.1 分,行道树每株扣 0.5 分。 | ||||
2 平方米以下的草地凹凸不平(包括树坑、车轮印、管沟等) , 高差大于或 等于 5 厘米,或长期积水的每平方米扣 0.15 分。 | 2 | |||
乔、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绿篱和花坛灌木 | ||||
花 卉每平方米扣 0.2 分,行道树每株扣 0.5 分,悬挂绿化每株扣 0.3 分;草 | 6 | |||
坪 枯黄、生长不良,每平方米扣 0.01 分。 | ||||
绿地受人为破坏未及时整治的每平方米扣 0.3 分。 | 3 | |||
县城园林 绿化 | 施肥 | 乔、灌木及藤本植物生长不良的,乔木和单植灌木每株扣 0.5 分,行道树扣 1.5 分,灌木花坛每平方米扣 0.02 分。 | 10 | |
施肥不符合要求,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 0.5 分,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 |
专业类别 |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值 (分) | 扣 分 |
管养 | 扣0.5 分。 | |||
设施维 护 | 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损坏不及时恢复,每株扣 1 分。 | 3 | ||
为防止人流践踏而在绿地上设置的围护设施必须整齐、安全、文明,不得使 用有刺铁线。违反上述规定设置围护设施的,每米扣 0.2 分。 | 3 | |||
绿地保洁 | 保洁时间内(每天的 8:00-18:00)绿地上有垃圾杂物或影响景观的落叶未清理的, 每件或每平方米扣 0.05 分。粪便、呕吐物及动物尸体严重影响 环 境、景观未清理扣 0.3 分。行道树上有垃圾杂物和明显断掉枝每件扣0.2 分 。 | 6.5 | ||
垃圾没按要求当天清运走,每堆扣 0.25 分,行道树修剪的枝条和清理的死树 没按要求当天清走的,每堆扣 2 分。 | 2 | |||
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 2 分。 | 2 | |||
绿地上发现老鼠洞和死老鼠的,每个扣 1 分,鼠迹每处扣 0.5 分;蚊蝇滋生 地,每处扣 0.5 分。 | 1 | |||
绿地有涂写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晾衣服杂物等情况每处扣 0.5 分。 | 0.5 | |||
其他工作 | 上班时对人为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作业造成设施及 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 2 分;对行道树和绿地内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 要求当天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在 5 天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按修复费 用加倍罚款,当天未对现场进行处理的,绿地每处或行道树每株 扣 2 分。 | 12 | ||
对非法占用绿地红线的行为不制止,对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 围的情况没及时上报,绿地每平方米扣 1 分,乔木每株扣 5 分。 | ||||
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交通阻塞或使损失加大,每次扣 5 分。 | ||||
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 5 分。 | ||||
每个月养护人员不少于 500 人工,每少 1 人扣 1 分。 | ||||
养护人员工作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不按要求戴护具每次扣 2 分,造成安 全生产事故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 ||||
有居民对县城绿化问题进行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 5 分。 |
说明:1.每个考评内容,在考评时该项工作不在季节,不必进行,那么仍列入考评内容,只是此项不考评
, 但被考评单位该项目计全分。
2.每个考评内容发生扣分, 只扣单项分, 扣完为止, 不另计负分。
甲方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附件7: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日常巡查考核情况表
考核时间 | |
考核内容 |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日常巡查考核 |
参加考核人员 | |
日常考核情况 | |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日常巡查存在问题、整改图片汇总 | |
附件8: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月度考核情况表
考核时间 | |
考核内容 | 园林绿化月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
参加考核人员 | |
日常考核情况 | |
月度考核情况 | |
考核总分 | |
扣罚情况 | |
下一步工作要求 | |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月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图片汇总 | |
附件9:
蒙山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质量量化考核情况表
考核时间 | |||
考核内容 |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量化考核 | ||
参加考核人员 | |||
工作计划提交情况 | |||
位置 | 项目及内容 | 完成情况 | 考核意见 |
扣罚情况 |
附件10
蒙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绿化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成交人必须对生产作业一线人员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 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养护人员在进行养护工作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
(二)使用打草机及绿篱修剪机、油锯等机械时,首先必须检查好器械的性能,使用前对草地及色块进行检查,清理石块、铁线等杂物,戴好防护眼镜、安全帽等防护用具,并做好警示标志
。
(三)植保工作,触及农药时,必须戴好胶手套、 口罩、眼镜等防护品。
( 四)高大乔木整形、修剪工作时, 必须戴好安全帽, 在高枝车上或上树后系好安全绳。
(五)水车淋水工、植保工在车上作业时必须穿安全防护服,戴安全帽。如工作需要登上水箱,必须系好安全绳。
(六)使用锄、铲、斧等工具前要先检查其是否牢固,操作时要注意周围,避免对面和交叉作业。
(七) 反光安全锥、警示牌的放置
1.工作范围应放置反光安全锥或警示带包围。警示牌应放置在安全锥前方 20 米处,并确保稳固。
2.在园路上作业时,应在醒目处放置“绿化作业,小心绕行”的警示牌。三、农药的保存、出库、配比及喷用作业规范
(一)农药保存过程中,要在仓库贴好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或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泄露的药物应及时清理。
( 二)完善出库登记制度, 用完后的空药瓶应丢放在指定地点, 剩余药品及时放回仓库。
( 三)配药时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配比, 用药量准确, 不发生药害。
(四)喷施农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风向和周围环境,尽量避开行人、居民、车辆、各类物品,确定安全后方能进行。
(五)在农药车作业时,应配备三个人,一人先就有可能喷到农药的范围内说服行人及时撤离,一人操控喷头, 一人观察操控过程的安全问题及喷雾是否到位。
四、车辆使用基本规定
( 一)严厉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集中精力并慢行。
(二)汽车发动前要绕车检查车辆一周,检查好车况。
(三)水车、喷药车等在作业时,应响警示音乐。
(四)使用高空作业车、吊车时,必须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起吊重物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吊车使用过程中, 要确保吊车的正常负荷,提升吊物时,应确保提绳角度均匀。吊车起吊时绳缆要 牢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吊臂下严禁站人。
五、高大乔木整形、修剪及在供电线路勾枝作业规范
(一)操作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二)下树、打枝前必须做好险情鉴定后方能进行操作。要有专人维护现场,设安全锥或警示带围合,阻止人员进入。
(三)操作时思想集中,不许打闹谈笑,上树前不许饮酒;上大树的梯子必须牢固、立稳,单面 梯将上部横档与树身捆住, 人字梯中腰栓绳, 角度开张适当; 五级以上大风不可上树; 截除大枝要由有经验的专人指挥操作。有高血压及心脏病者, 不准上树; 修剪工具要坚固耐用,防止误伤或影响工作; 不得从一棵树跳到另一棵树上, 必须下树重上。
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做好事故前期的应急处理, 及时上报并快速反应, 及时、果断、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