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社)咨询。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债权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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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 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 )
(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1.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它非法人组织,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主体资格,完全了解主合同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按有关规定、章程或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合法、有效的授权或批准。
保证人为公司的,提供该保证前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代表保证人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名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
2.按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2)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等;
(5)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情形。
6.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保证人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减资、资产转让、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7.保证人已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借款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无须另行送达保证人。
第六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合同所担保的任意一笔或多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保证人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债权人确定。
5.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
充顺序,由债权人确定;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债权人确定。
6.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导致增加主债权数额的以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该变更导致主债权数额增加的,在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其他部分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 5 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
(4)实施本合同第五条第 6 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第九条 抵销权、解除权异议期
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债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一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A.诉讼。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保证人应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送达以所附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准。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债权人、保证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声明:我方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
债权人(xx): 保证人(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名): 或者代理人(签名):
保证人(xx): 保证人(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名): 或者代理人(签名):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