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 91-B-10 地块(原弘景木塑地块,面积约 200.3 亩)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拟投资金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恒”)与罗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拟签署《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附属协议(以下简称 “《投资协议书》”)。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可能存在市场变化、行业变化、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及收益情况变化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动态并及时反馈,在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达成预期投资收益。
2、项目风险:本次项目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但不
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恒拟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在罗源县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该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进一步拓展福建东恒的相关市场份额。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x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甲方:罗源县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xx: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 0 x 0 x
x方: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宁德东恒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宁德东恒机械有 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 年 5 月 6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举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509020984477150 |
注册地址 | x源县松山镇创业大道 9 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万元) |
总资产 | 73,023.84 |
净资产 | 27,148.10 |
营业收入 | 90,419.38 |
净利润 | 14,180.15 |
公司及福建东恒与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 91-B-10 地块(原弘景木塑地块,面积约 200.3 亩)
3、项目内容:丙方拟在罗源县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模组端侧板项目、柔保护板 CCS 项目激光焊接总成项目、汽车模组压铆绝缘喷涂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7 亿元,拟落地福州台商投资区 91-B-10 地块(原弘景木塑地块,面积约 200.3
亩),项目建成后产值约 35 亿元/年(人民币,下同)。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
期项目用地 50 亩,二期项目预计于本协议生效后 1 年内启动建设。项目具体位置、范围及面积详见规划红线图(宗地面积和宗地四界及界址点坐标,以资源规划部门勘测认定的结果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50 年。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罗源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xxxxxxxxxxxxx
(x)xxxxxxx
(0)x方项目主体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进行项目建设,投资强度不低于 350 万元/亩(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出让地价款、厂房、设备、生活办公设施、基础设施和公辅设施等)。
(2)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应在甲方、乙方交付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且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取得现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6 个月内一期项目
投产,2025 年 8 月 3 日前完成项目二期建设,并在项目竣工半年内投产。
(3)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应按照本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并保证用于发展项目实体经济,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
(4)甲方、乙方同意并积极支持丙方项目在罗源县落地,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积极协助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做好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甲方、乙方组织专班人员协助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在 2022 年 8 月 31 号前,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权证,并协助办理相关的项目立项、规划、环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备案等全套手续,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全程协助办理与政府相关的所有事务。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在招引相同或类似的产业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丙方项目主体公司扩大产能。
(6)主要违约责任: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该项目土地及后续建设的建筑物应为丙方项目主体公司及经营公司自身生产使用。若丙方项目主体公司非基于自身生产经营使用之目的转让、入股、抵押、分割,向项目经营公司外的主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后续建设的建筑物,应事先取得甲方、乙方书面审核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该宗地土地出让时的实际取得成本收回该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经甲方专题会议及丙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投资为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速新能源市场的布局,通过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福建东恒的产能及产业布局,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福建东恒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存在市场变化、行业变化、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及收益情况变化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动态并及时反馈,在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达成预期投资收益。
2、项目风险:本次项目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