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 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 CA 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二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3]-558-2 号
采 购 人:西安市儿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9-02 09:30:00 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3]-558 号
2、项目名称: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
3、预算金额:4323800 元
4、最高限价:4258000 元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限价 (万元) | 总价限价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生物反馈刺激仪 | 12 | 6 | 包一 227 万 | 否 |
2 | 脉冲磁场刺激仪(核心产品) | 1 | 40 | 否 | |
3 | 儿童悬吊训练单元 | 1 | 45 | 否 | |
4 | 康复基础设备 | 1 | 20 | 否 | |
5 | 人体成分分析仪(核心产品) | 1 | 30 | 是 | |
6 | 儿童青少年执行功能训练系统 | 1 | 20 | 否 | |
7 | 肺功能测试系统(核心产品) | 1 | 55 | 包二 198.8 万 | 是 |
8 | 光子治疗仪 | 1 | 15 | 否 | |
9 | 医用控温仪 | 1 | 4.5 | 否 | |
10 | 血液净化仪 | 1 | 25 | 否 | |
11 | 动态血压系统 | 1 | 3 | 否 | |
12 | 腹膜透析机 | 2 | 4.9 | 否 |
5、采购需求:一包采购内容为生物反馈刺激仪、脉冲磁场刺激仪、儿童悬吊训练单元、儿童康复基础设备、人体成分分析仪、儿童青少年执行功能训练系统;二包采购内容为肺功能测试系统、光子治疗仪、医用控温仪、血液净化仪、动态血压系统、腹膜透析机、空气压力治疗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排痰仪、床单元消毒机、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13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2 | 3 | 否 | |
14 | 无创呼吸机 | 1 | 20 | 否 | |
15 | 有创呼吸机(核心产品) | 1 | 30 | 否 | |
16 | 排痰仪 | 4 | 2.75 | 否 | |
17 | 床单元消毒机 | 1 | 1.5 | 否 | |
18 | 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 1 | 18 | 否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包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服务起止日期
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二包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次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参加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经销商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所投采购产品规定类别);
3.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08 月 16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元
注:(1)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 CA 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2)办理 CA 认证:电子交易平台已接入陕西 CA、深圳 CA、西部 CA、北京 CA 四家数字认证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 CA公 司 签 发 的 数 字 。 办 理 须 知 及 所 需 资 料 详 见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xx00-x000-0000-000x-000xxx00x00x.xxxx
(3)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项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网站
【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5)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4-09-02 09:30:00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儿童医院
地址:xxxxxxxxxx 00 x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029-87373098传 真:029-8751134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儿童医院 地 址:xxxxxxxxxx 00 x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 |
1.1.4 | 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二包) |
1.1.5 | 实施地点 | 西安市儿童医院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采购内容 |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二包)(二包采购内容为肺功能测试系统、光子治疗仪、医用控温仪、血液净化仪、动态血压系统、腹膜透析机、空气压力治疗仪、无创呼吸机、 有创呼吸机、排痰仪、床单元消毒机、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
1.3.2 | 供货期 | 肺功能测试系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其 他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 术标准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 1.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或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 |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任一月份的税收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本次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参加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经销商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所投采购产品规定类别); 7.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8.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2.3.1 | 投标人提出质疑和质疑的答复时间 |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 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质疑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投标人必须及时从招标代理人处获取。 |
3.2.1 | 投标报价 | 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形式。 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供货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产品报价 包括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 CA 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请使用 “企业 CA 锁”进行签章。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 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由于按无效投标处理等原因未启封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资料袋除外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相关类型的专家。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7.1.4 | 中标公告 |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投标人需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开标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锁(CA 锁),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结束后,中标人须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盖章齐全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三套,正本 1 套,副本 2 套,纸 质版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 ||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标准①中标金额大于 1000 万元时,下浮 30%计取;②中标金额小于 1000 万元时,下浮 20%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 0242 0310 901 | ||
10.3 |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10.4 | 不允许重大偏离。不满足以下两个方面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招标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出现两个报价未明确以哪个为准; |
2.合同条件: 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货物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 ||
10.5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
10.6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医疗 设备及器械制造”;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标 的所属行业为“其他行业”。 | |
10.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否 |
10.8 |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不参与投标告知函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由于 (不参与理由) 。确认不参与关于 的投标活动。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xx):时间: | |
10.9 | 本项目二包核心产品为肺功能测试系统和有创呼吸机。 |
1.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同一标段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3 开标现场需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方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招标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函;
5)供货方案;
6)售后服务;
7)业绩;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3.2.2 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投标报价。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 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3.5.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4.1.1 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4.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2.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5.开标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开标会开始。
(2) 宣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3) 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4) 介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招标工作人员。
(5) 开始投标文件解密。
(6)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报价。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采购人委派的监标人监督唱标内容、记录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 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8) 宣布公告时间、公告期及相关事宜。
(9) 宣布开标会结束。 6.评标
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3.4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1.1 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投标人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7.1.2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7.1.3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7.1.4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2.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第 87 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采购的决定。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
9.5.2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5.3 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4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5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第 87 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
标。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资格性检查:
1.1.1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的要
求。
1.2 符合性检查:
1.2.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1.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1.2.3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1)投标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2)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供货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质保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
2.1 对于可能出现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评委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价格的确定: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格的确定。
3.1 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
3.1.1 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4%)。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 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
=原价格分*(1+2%)。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3.1.2 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
=投标报价*(1-10%)。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
=投标报价*(1-10%)。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2.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2.2 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3.2.3 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3.2.4 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2.5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3.2.6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2.7 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4、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了评标价确认之后,由评委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赋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6、特殊情况处理:
6.1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6.1.1 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6.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6.2.1 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6.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因素 | 权值 | 评价要素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技术参数 | 34 | 除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得 34 分。每项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0.2 分,直到扣完为止;技术支持资料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技术白皮书、图片等技术标准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说明书。 |
供货方案 | 15 | 1. 对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1)进度计划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保证措施,计(3-5 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计(0-3 分]。 2.对人员配备进行打分: (1)人员配备包括有人员安排配备表且有厂家在西安设有派驻工程师的计(3-5 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计(0-3 分]。 3.对安装组织、调试程序进行打分: (1)安装组织、调试程序包括安装组织工序、调试程序、安装节点,能保证各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计(3-5 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计(0-3 分]。 |
业绩实力 | 6 | 1、供应商能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所投肺功能测试系统的业绩,每个得 1 分,最 高得 3 分。业绩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能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所投有创呼吸机的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业绩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售后服务 | 15 | 1.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维护、定期巡检、故障维修及响应时长承诺),且承诺 2 小时内电话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更换配件若超过 72 小时无条件 提供备用机的计(4-8 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计(0-4 分]; 2.提供培训方案进行打分; (1)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及使用手册,让使用者通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计(3-7 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计(0-3 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二包) 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甲方”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 “乙方”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
(8) “日”指日历日。
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货物及数量
详见“附件 1:中标项目清单”。
4. 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 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硬件及相关软件(或内置软件)使用权和维保服务费,以及所有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类似税项、关税和费用。除上述价格外,甲方为履行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 付款条件及方式
1、合同签订完成后,医院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 30%作为预付款,中标单位提供相应收款依据;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开具全额发票后,医院向中标单位在支付合同总价的 65%,支付后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款 95%;
3、剩余合同总价的 5%,在服务期(3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5、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6. 原产地
6.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原产地是 。
6.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7. 标准
7.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述较高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7.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8.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第 8.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第 8.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9. 知识产权
9.1 在合同执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而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任何宣称侵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和开支。
9.2 乙方将专利、技术秘密、设计、商标、商品商号名称、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用于合同履行的,即视为甲方可以在本合同中不受限制的使用这些专利、技术秘密、设计、商标、商品商号名称、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甲方在本合同中实施这些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3 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在合同设备安装地因使用合同设备引起或发生的第三方提出的知识
产权诉讼和索赔。
9.4 如果乙方用于合同履行的专利、技术秘密、设计、商标、商品商号名称、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乙方与第三人共有,乙方应保证甲方能合法的使用该知识产权,并且保证甲方免受来自第三人的索赔或诉讼。
9.5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应是合法取得,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9.6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有效期内拥有合同设备生产商合法有效的销售授权,其在本合同签订时对合同设备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
10.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0.1 本合同货物交付的时间: 年 月 日内到货,并于到货后 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10.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检验和测试
11.1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11.2 在交货前,乙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1.3 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4 货物抵达目的地/或现场后,甲方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11.5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货物在被甲方接受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6 合同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乙方派遣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并对甲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1.7 安装所需的安装工具和验收测试仪表由乙方准备。同时,乙方须免费提供 3 套中文操作维修手册予甲方。
11.8 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合同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如果由于乙方人员操作过失,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11.9 合同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 20 个工作日的试运行。乙方须全面负责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的测试及调校工作。所有测试及调校都须由熟练技术人员执行。
11.10 在试运行期间,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负责修复或换货,且试运行期从设备更换完成日第二天起重新计算,在连续运行 20 个工作日无故障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由于乙方或乙方设备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实际试运行时间(从试运行首次开始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超过约定试运行时间的,每超出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超过三次(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11.11 设备最终验收的标准和方案除满足预验收的要求外,还应包括对设备生产的产成品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等的验收,验收标准由双方根据供货商基于国际标准 ISO 提出的合理、可行的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案共同制定。
11.12 对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责任。
11.13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集成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乙方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11.14 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2.包装
12.1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2.2 乙方负责包装木材的防疫处理。 13.装运标记
13.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发货标记
收货人编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4.装运条件
14.1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装运:
(1)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货物运抵目的地/项目现场并由甲方出具收据的日期为实际交货日期。
(3)目的地/项目现场在合同协议书中有规定。
14.2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5.装运通知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发出装运通知: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邮政快件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
×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甲方。
(2)乙方应在货物装完成后 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
(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日期通知甲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宽 2.7 米(m)和高 3 米(m),乙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甲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6.交货和单据
16.1 乙方应按照“中标项目清单”规定的条件交货。乙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12、13、14、15 条规定。
16.2 乙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运地、启运日期、预计到达目的地日期等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17.保险
乙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8.运输
乙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或项目现场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9.伴随服务
19.1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包括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9.2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及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已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 20.备件
20.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20.2 乙方应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21.保证
21.1 设备保修:乙方提供三年免费原厂保修服务,保修期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设备或部件需更换新的,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新。
21.2 换货: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九十天内,若发现产品质量缺陷,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新货。
21.3 保修期期满后,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服务费用享受最优惠待遇。
21.4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生产商设备。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及特许的系统软件是原生产商原装正品软件。并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生产商和欧盟标准,同时不低于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应附有生产商合格证明。
21.5 乙方保证在系统升级或不同时期提供与同类设备(软件及硬件)的兼容。
21.6 若有特殊要求或设置,乙方保证最终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设置的完整的、清楚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文档。
21.7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开放式结构,对于未来扩容项目保证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与第三方设备实现互联。
21.8 在保修期内,乙方将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投标承诺中标准较高者执行维修服务。
21.9 乙方工程师将严格遵照执行合同内的服务标准,在服务标准规定时间内响应用户、在服务标准规定时间内到达用户现场并按照原生产商标准排除故障。
21.10 乙方确保故障排除后,设备恢复正常运转。
21.11 保修期后,乙方承诺以不高于本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更换故障部件,并承诺:每年对甲方所购置的设备及系统免费检测两次。
21.12 具体服务承诺见“附件 2:售后服务承诺” 22.索赔
22.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8-22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2.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3.变更指令
23.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3.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 30 日内提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调整进行确认,未经书面确认的调整不具有效力。 24.合同的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5.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6.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本合同。 27.乙方履约延误
27.1 乙方应按照“中标项目清单”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书面认可。
27.3 除了合同条款第 30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7.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8.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30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30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9.违约终止合同
2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9.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0.不可抗力
3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3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 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2.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2.1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2.2 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前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甲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3.争端的解决
3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3.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4.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也应用中文书写。 3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36.通知
3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7.税和关税
3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3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乙方负担。 38.其他
38.1 本合同一式 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一份,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38.3 本合同附件、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乙方做出的其他承诺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的条款间如存在冲突,以最有利于甲方的条款为准。
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二包技术参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肺功能测试系统 (核心产品) | 1 | 55 | 55 |
2 | 光子治疗仪 | 1 | 15 | 15 |
3 | 医用控温仪 | 1 | 4.5 | 4.5 |
4 | 血液净化仪 | 1 | 25 | 25 |
5 | 动态血压系统 | 1 | 3 | 3 |
6 | 腹膜透析机 | 2 | 4.9 | 9.8 |
7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2 | 3 | 6 |
8 | 无创呼吸机 | 1 | 20 | 20 |
9 | 有创呼吸机 (核心产品) | 1 | 30 | 30 |
10 | 排痰仪 | 4 | 2.75 | 11 |
11 | 床单元消毒机 | 1 | 1.5 | 1.5 |
12 | 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 | 1 | 18 | 18 |
二、技术要求:
(一)测试功能:
1.婴儿潮气呼吸分析;
2.通气功能:
一、肺功能测试系统(核心产品)
2.1 慢肺活量的测试;2.2 流速容量环的测试;2.3 每分最大通气量的测试; 3.支气管舒张试验和药物激发试验的测试;
(二)测试功能要求:
1.婴儿潮气呼吸分析:具有伪差识别系统,能自动剔除不合格的原始数据;
2.有外置环境参数测量模块,能自动测量大气压、温度、相对湿度,并自动对测量的结果进行校正,以保证测试数据的精确及很好的重复性。
3.提供 3 升和 100 毫升传感器定标筒各 1 个,对流速传感器进行定标校正。
(三)技术参数
1、流速容量传感器:提供婴儿和儿童 2 种规格的压差式流速传感器,适合不同年龄段的患者;
1.1 婴儿流速传感器:流速范围:0-1400 ml/s,分辩率: ≤1ml/s,精度:±3% ,死腔:
≤1.7ml;
1.2 儿童流速传感器:范围: 0-18L/s,分辨率: ≤10ml/s,精度范围:0.2-12L/s,精度:
±2%;
2.药物激发试验:一体化计算机控制雾化气体最大流量≥6.5L/min;雾化气体最大压力≥1.4 bar,;雾化量:230±10mg/min;
3.环境参数模块:
大气压力测定:范围:500-1100hPa,分辨率:≤1hPa,精度:±5 hPa;环境温度测定:范围:0-38℃,分辨率:≤1℃,精度:±1℃;
环境湿度测定:范围:0-85%,分辨率:≤1%,精度:±5%;
4. 进口可移动车架,前后有防尘柜门,键盘拖架可360度旋转。
二、血液净化仪
1、具备持续性血液滤过(Pre-Post CHF/CVVH)、单纯血浆置换(PE)、双重血浆置换(DFPP)、血浆吸附(PA)等血液净化治疗模式,满足肾脏替代和人工肝治疗要求。
2、具备自设编程程序,可进行手动设置,自行设计临床需要的治疗模式。
3、全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全程图文指导;
4、具备四个蠕动泵可实现多种治疗模式;
5、配备 3 个高精度电子秤,采用泵秤联动自动平衡系统,保障进出液平衡,保障精确的治疗量;
6、三路超声波传感器,实时监测气泡、液面、漏血情况;
7、六个压力监测,实时监测管路中的动脉压、静脉压、一级膜外压、二级膜外压、滤器入口压、血浆入口压,并自动计算跨膜压;
8、两个摇振夹持器,辅助预冲排气;四个截止阀可实现自动化预冲;
9、双面加温面板;
10、多功能精密注射泵,精准稳定,可进行抗凝剂等药物全自动推注。
11、四组管路截止阀,自动开启、闭合动作,完成自动冲洗,出现异常时锁住管路,防止气泡进入人体。
12、开放式耗材,可兼容多品牌的耗材,满足临床多种需求。
13、免疫吸附柱包含管路。
三、光子治疗仪
1.临床适应症:适用于消炎、镇痛,对体表创面有止渗液、加速愈合的作用;
2.光源材料:半导体固态光源(点阵芯片集成式);
3. 峰值波长:红光:640±10nm ;蓝光:460±10nm;
4. 光功率密度(光源表面测量):红光:≥1500mW/c ㎡;蓝光:≥1500mW/c ㎡;
5. 温度反馈功能:具有温度反馈功能,温度测量误差±2℃;
6. 特定距离下照射的温升和光功率密度(距离光杯口平面 15cm 处,照射 15min):温升≤ 5℃,光功率密度≥35W/c ㎡;
7. 光功率稳定度:光源稳定工作后,光功率变化率≤3%;
8. 最大治疗深度:治疗仪最大治疗深度≥8cm;
9. 操作面板:彩色触摸屏、液晶显;
10.能量调节方式:五级焦耳剂量能量调节;
11.照射治疗模式:持续/脉冲照射治疗两种模式;
12.提供全套检测报告;
13、配置可调节遮光罩两个。
四、医用控温仪
1.临床适应症:一般性发热降温治疗、各类难治性中枢性发热、重型脑挫伤、脑肿胀、脑干伤及其余各种疾病所致高热治疗,也可以辅助肿瘤患者减少化疗、放疗期间的副作用。 2.体温监测:具有体表温度和体腔温度两种专用探头,目标温度设置范围:30-40℃,监测精度±0.1℃。
3. 水温温度控制范围:4-25℃ 。
4. 体温监测报警:双路体温监测报警均可同时独立设置体温下限和(或)体温上限,体温超限时报警并停止输出 。
5. 输出控制方式:双路二组输出,左右分别控制,毯/帽可一个或两个同时工作。
6. 定时范围: 1-99 小时或长期运行,可自动计时(包括倒计时)。
7. 固化程序: 内置 10 个常用固化程序,方便紧急时使用。
8. 快速接头设计:采用进口双向快速液压接头。
9. 毯帽存储便捷性:主机附带毯帽存储篮,方便毯帽的收纳管理。 10.冰毯两个,大小各一,大小冰帽各一个。
五、动态血压系统
1、测量范围:收缩压 60-260mmHg 舒张压 30-195mmHg
2、测量精度:+ 3mmHg
3、充气压力:0-299mmHg
4、心率:30-200 bpm
5、记录容量:≥400 条
6、测量方法:示波法,线性放气
7、测量模式:定时模式/自动模式/睡眠模式/自定义模式
8、测量间隔:5/10/15/20/30/60/120 分钟
9、电池:两节 AA(5 号)碱性电池,支持至少 200 次测量
10、PC 接口:红外/蓝牙/USB
11、重量:≤170 克(不含电池)
12、内置双处理器并行监控,保证测量安全;
13、内置 USB 通讯接口,无需驱动即可快速连接至 PC;
14、自适应充气技术,能根据患者实际血压自动调节充气压力;
15、自适应放气技术,测量过程中自动调整放气速率,保持匀速、快速放气;
16、支持 24 小时后自动结束测量功能。
17、提供血压脉搏波波形显示功能,辅助医生进行二次诊断;
18、智能识别病人测量状态,包括静止、心律失常、轻/中/重度运动等;
19、提供多种图表辅助分析工具,包括趋势图、相关图、饼图、直方图、昼夜规律图、比较图等;
20、提供血压变异系数、夜间血压下降比、血压负荷、晨峰血压等分析指标;
21、提供自动分析结论功能,包括白大衣性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血压负荷、昼夜节律、动态动脉硬化指数等;
22、支持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分析共享功能;
23、可自定义首页模板报告;
24、支持双臂血压分析;
25、支持 PDF 报告打印,彩色打印等功能;
26、支持 EXCEL 导出功能。
六、腹膜透析机
1 输入功率≤400VA
2 液体流量 100ml/次--3500ml/次,增加梯度 50ml/次;
3 流量误差±10%
4 控温范围 35℃~42℃ ,增加梯度 1℃
5 液晶显示屏≥4.3 英寸
6 加热系统聚酰亚胺加热膜功率≥250W 电压 24V
7 液体测量系统 LC1525(范围 0~50Kg)
8 尺寸 L×B×H(mm)≥470*470*1300mm
9 配置废液盘
10 腹膜透析管路 FMG-2000v1、 FMG-5000
七、空气压力治疗仪
1. 智能腿套识别,大腿、小腿、足部自动区分,并配置相应压力。
2. 三级梯度压力,防止静脉逆流,有效促使下肢淤血的静脉排空。
3. 圆周压力,能有效清除静脉瓣后的血液淤积。
4. 连续压力,确保血液流速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从而促进下肢血液循环。
5. 快速充放气,充气时间<15s。
6. 三腔腿套,保证连续、梯度压力,保证静脉血单向回流。
7. 腿套设计避开腘窝压迫,更有利静脉血回流。
8. 单人型/耐用型腿套可选,单人型腿套避免交叉感染。
9. 一体成型气管,便于擦洗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0. 内置锂电池,便于手术室、病房、急诊各科室间病人转运,不留 VTE 预防空窗期。
11. 语音提示,眼观、耳听双重确认,避免误操作。
12. 可悬挂床头或安装吊塔上。
13. 自保护功能、超压报警、电源报警、空接报警。
14. 带电磁环电线,降低干扰。
15. 电磁兼容检验报告,更适合 ICU、手术室设备密集的场合使用。
16. 重量≤2.2Kg,可轻松悬挂床头或安装在吊塔上。
17. 噪音≤40dB。
八、有创呼吸机(核心产品)
1 基本特征:
1.1、气动电控,使用高压气源,实时监测气源压力;自动切换内置高速涡轮。
1.2、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婴幼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中文操作界面;
1.3 具备≥15 英寸彩色电容触控屏,分辨率 1920*1080;屏幕可调整角度,左右≥270°,上下 45°;
1.4、、屏幕显示:≥ 5 道波形同屏显示,可提供≥4 种环图,支持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
1.5、具备图示化自检功能,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
1.6、配置 1 块电池,支持断电≥140 分钟操作,可选配双电池≥280 分钟;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1.7、配备医用空气压缩机,与呼吸主机同一品牌,可在断气断电状态下继续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1.8、具备有创通气模式、无创通气模式;
1.9、具备高流量氧疗功能,可调节氧疗流速(2~80L/min)和氧浓度;
1.10、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
1.11、具备截屏 U 盘导出功能(可缓存≥50 张截屏文件);
1.12、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
1.13、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精度高,寿命长,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
1.14、机身具备内置≥3 槽位插件槽,可选配 SpO2 插件模块,提供 SpO2 和 PR 监测值,提供脉搏波;可选主流/旁流呼末 CO2 监测功能。选配主流 CO2 监测,可同时监测气道死腔 VDaw 和肺泡通气量 Vtalv 等参数,可以监测容积-二氧化碳图;
1.15、配备顺磁氧监测功能;
1.16、具备图形化显示阻力、顺应性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参数变化;
1.17、配备功能残气量及能量代谢计算功能。
2、呼吸模式及功能:
2.1、配备通气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 A/C 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 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 A/C 和 SIMV、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DuoVent)模式、自动适应性压力调整容量控制功能(PRVC);压力释放通气 APRV 和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模式(PRVC-SIMV)、容量支持通气 VS、PSV-S/T;自适应性支持通气(AMV);
2.2、其他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增氧、吸痰程序,NIF、PEEPi 及 P0.1 测定;
2.3、可选配低流速 P-V 工具,帮助确定最佳 PEEP 值;
2.4、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ATRC)功能,选择不同孔径的气管插管,呼吸机可以自动调节送气压力,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保持一致;
2.5 具有同步技术,可以将吸气、呼气触发灵敏度和压力上升时间自动调节至最佳值,提高人机同步。
2.6、配备自主呼吸试验(SBT)脱机功能,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提供信息全面的脱机功能看板,一键启动 SBT 自主呼吸试验脱机功能,脱机失败时自动退出、可实现规范化脱机流程; 2.7、具有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 (TVe/IBW)的设置及监测功能;
2.8 具备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 BTPS 补偿功能;
2.9 容量控制模式下可选择 0%-75%递减波。
2.10 支持录屏存储功能;
2.11 支持至少 10 个环图存储。 3、设置参数:
3.1、潮气量:20ml—4000ml;成人:100 mL~4000mL 小儿:20.0 mL~300 mL
3.2、呼吸频率:1-100/min;
3.3、吸气流速:成人:5.0 L/min~180.0 L/min 小儿:5.0 L/min~40.0 L/min
3.4、SIMV 频率:1-60/min;
3.5、吸/呼比:4:1—1:10;
3.6、吸气压力:1--100 cmH2O;
3.7、压力支持:0—100cmH2O;
3.8、PEEP:0~50 cmH2O;
3.9、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 0.5cmH2O,或自动调节;
3.10、流速触发灵敏度:0.1—20L/ min,或自动调节;
3.11、氧浓度:21—100vol.%;
3.12、叹息功能:有;
3.13、吸气时间 0.10 s~10.00 s ;
3.14 压力上升时间 0.00s~2.00 s;
3.15 吸气暂停时间 OFF,5 %~60 % 4、监测参数:
4.1、气道压力: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等监测;
4.2、每分钟呼出通气量: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泄漏分钟通气量的监测;
4.3、潮气量的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
4.4、呼吸频率监测:总的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
4.5、具备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二氧化碳/时间(选配),脉搏波/时间(选配);
4.6、吸入氧浓度的监测;
4.7、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V-CO2 曲线(选配),4 种呼吸环监测;
4.8、肺的力学: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呼吸功的监测;
4.9、具备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 Stress Index 以提示肺损伤风险;
4.10、具备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 C20/C 以提示肺损伤风险;
4.11、具备肺部动态图形化显示界面,图形化显示阻力、顺应性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参数变化,实时显示其趋势;
4.12、具备氧疗效果评估监测:ROX 指数监测、OSI 指数、RSS 评分、S/F 评分监测功能。
4.13、可监测参数≥168 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6000 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其他功能
5.1 预留 HDMI 接口,可外接显示器;
5.2 能够通过 4G 或 WIFI 无线网络或有线网络联网,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实时显示到中央监护站或全院监护系统,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和呼吸机管理。
6.配备可重复使用呼吸机管路 2 套及配件,可直接使用。
九、无创呼吸机
1.≥8 英寸TFT 液晶显示屏,触摸屏。
2.监测参数:压力(气道压力/呼末正压、平均压、气道峰压)、氧浓度、自主呼吸频率、吸呼比、呼气时间、流量、脉搏血氧饱和度、灌注指数、脉率。
3.图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量柱状图显示流量、脉搏容积波形。
4.内置电子空氧混合器,氧浓度调节范围:21%-100%。
5.可兼容四种以上类型的压力发生器。
6.NCPAP 模式下具有窒息检测及窒息唤醒功能,唤醒次数 1-5 次可调。
7.具有NIPPV 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模式。
8.具有SNIPPV 同步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模式,此模式下具有窒息监测及后备通气功能。
9.在NCPAP/SNIPPV 通气模式下,具有呼吸频率监测功能,并能显示自主呼吸频率。
10.腹部呼吸触发灵敏度可调,设置范围 1-10 级。
11.具有HFNC 高流量氧疗通气模式,此模式下具有压力监测功能。
12.具有快氧通气和手动通气功能。
13.标配Masimo 血氧监测功能,可选配Nellcor 血氧。 14.参数设置范围:
14.1 吸气压力:3-20cmH2O
14.2 呼末正压PEEP:1-13 cmH2O
14.3 窒息唤醒压力:3-20cmH2O
14.4 窒息间隔:OFF,1s-30s
14.5 吸气时间:0.1-15s
14.6 呼吸频率:1-120 bpm
14.7 手动通气持续时间:1s-15s
14.8 快氧通气持续时间:30s-120s 15.参数监测范围:
15.1 气道压力:﹣10 cmH2O - 100 cmH2O
15.2 自主呼吸频率:0-200bpm
15.3 流量:0-40L/min
15.4 呼气时间:0.4s-30s
15.5 血氧SPO2:1-100%,误差:在 70%-100%范围为±3%
15.6 脉率PR:25-240bpm
15.7 灌注指数PI:0.02%-20% 15.8 吸呼比:1:1-1:10
16.应具有气道压力泄露补偿功能。
17.具有氧浓度自动校准功能。
18.呼吸机在通气过程中,可进行氧浓度在线校准功能。
19.具有开机自检功能,自检信息图形指示功能,能直观指示自检状态。
20.报警:具有手动/自动设置压力和氧浓度报警限功能。
21.具有趋势图和趋势表存储功能,报警日记可存储≥2000 条,并能掉电保存及报警回顾。
22.配置内置加热丝式重复使用呼吸管路,呼吸管路可高温高压消毒。
23.配备医用空气压缩机,与呼吸机主机同一品牌。
24.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可使用≥4 小时。
25.具有USB 接口、RS232 接口、网络接口、外部 12-24V 直流电源输入接口。
26.配备可重复使用呼吸机管路 2 套及配件,可直接使用。
十、排痰仪
1.振动频率:10-50Hz,控制精度±1Hz,连续可调;
2.振动时间:1-60 分钟,连续可调;
3.输出路数:单路输出;
4.振动幅度:动力头内有偏心块结构,偏心块偏心距为 2.5mm,产生径向振幅≤5mm,振幅产生叩击力;
5.叩击换向器:具有 90 度固定角度叩击换向器;
6.动力管:长度 2 米,采用柔性弹簧钢材质和减震弹簧;
7.人机交互界面:高亮电子数码管显示,按键式操作;
8.伺服系统:采用 24V 安全电压和伺服系统电路设计,使得设定振动频率与动力头实际输出振动频率保持一致;
9.叩击头:
1 号叩击头(外径尺寸Φ130mm):增强型,强力治疗使用;
2 号叩击头(外径尺寸Φ92mm,):标准型,普通治疗或护理使用;
3 号叩击头(外径尺寸Φ68mm):柔和型,特殊治疗或护理使用;
4 号叩击头(羊角形):特定型,肋、肩等部位治疗或护理使用;
10.噪声控制:最大振动频率运行时的噪声≤72dB;
十一、床单元消毒机
(一) 技术指标
1、输入功率:≥400VA
2、机器采用无油真空泵,气泵流量:≥50L/min
3、臭氧发生量:≥3500mg/h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臭氧输出浓度:≥2800mg/m3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输出压力:≥20kpa(0.02Mpa)
6、机器消毒步骤分别为(抽真空、充臭氧、保持、解析)
7、臭氧泄漏量:<0.1mg/m3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8、噪声:≤45dB
9、臭氧发生器使用寿命≥30000 小时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0、消毒效果:对大肠杆菌 8099 的杀灭对数值≥3.00,对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6538杀灭对数值≥3.00,对自然菌的杀灭对数值≥1.00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采用医用静音脚轮。
12、紫外线泄漏量≤1μW/cm²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3、机器开启抽真空模式时,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0%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4、机器抽空床袋内空气时,管路内空气经紫外线灯管消毒后排出,不会对房间内造成二次污染。
15、专用不锈钢陶瓷臭氧发生器。
16、机器可对≥两张床位消毒,充分提高床位利用率。
17、消毒过程微电脑控制,工作模式分别为[快速]、[常规]、[终末]、[自定义],自定义模式下可对机器的每个工作步骤分别进行设定,范围为(1-99 分钟)并计入用户设定值。
18、具有臭氧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当臭氧发生器无臭氧产生时,显示屏上会提示报警。
19、具有紫外线灯管故障检测功能。
20、臭氧发生器自带保护功能,能在开路及短路状态下自动保护。
21、采用不锈钢电磁阀及硅橡胶管的管路材料。
22、消毒袋采用塑料夹封式密封袋口。
23、机器具有床袋收纳盒及皮管收纳盒。
24、机器具有臭氧累计时间及灯管累计时间功能。
25、触摸屏按键,≥9 英寸大屏幕显示。
26、工作模式设定后自动记忆。
27、提供床单位臭氧消毒机安全卫生评估报告并提供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小儿持续正压通气系统(CPAP)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极低体重的早产儿、新生儿和儿童。
2、工作原理:持续流量、压力限制
3、吸人氧气浓度:21-100%
4、呼吸压力监测范围:-10-60 mbar
5、压力调节范围:呼气末正压/持续气道正压 0-10mbar
6、具有压力限制功能:压力限制调节范围 15-60mbar
7、最小压力声光报警
8、流量:氧气 0-10L/分钟、空气 0-10L/分钟;
9、流速调节范围:0-20LPM;
10、具有手动呼吸功能:吸气平台压调节范围 15-60mbar;
11、具有一体化加温湿化装置和双管路加热回路,原厂生产与主机同一品牌;
12、外绕加热的病人管路系统、双管路设计;
13、病人单元及呼吸回路均可高温(134℃)消毒;
14、内置空气压缩机;
15、可连接气管插管,用于上呼吸道畸形或气切患者。
三、服务要求:
(1)厂家在西安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常驻工程师;
(2)质保期内接到报修,2小时电话响应,24小时到现场,更换配件若超过72小时,无条件提供备用机。
(3)提供现场设备操作培训,直至科室掌握相关使用和常规维护操作。
(4)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操作的专业护士团队。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期:肺功能测试系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
采购人验收合格。其他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2、款项结算:
1、合同签订完成后,医院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 30%作为预付款,中标单位提供相应收款依据;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开具全额发票后,医院向中标单位在支付合同总价的 65%,支付后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款 95%;
3、剩余合同总价的 5%,在服务期(3 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二、其他要求:
(一)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1)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以及质量保修证书等和产品相关的证书。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性能的测试程序、测试手段和测试标准。
(4)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完成后,填写货物验收单。
(二)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三年。
西安市儿童医院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二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函
(五)供货方案
(六)售后服务
(七)业绩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有效。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日 期: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任一月份的税收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次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参加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经销商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所投采购产品规定类别);
(3)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 1:营业执照
附件 2: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附件 3:本次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参加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为经销商投标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所投采购产品规定类别)
附件 4: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附件 5: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附件 6:社保缴纳记录
附件 7:税收缴纳记录附件 8: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于 | 年 | 月 |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详细注册地址) |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 ,营业(生 | ||
产经营)面积为 | ,现有员工数量为 | ,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 |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9: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 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
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章): (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致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非联合体投标说明。
非联合体投标说明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以 (填“非联合体”或“联合体”)方式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14: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承担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项目实施,肺功能测试系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其他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确保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五章“招标人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
备注:1、如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 2、如投标人不仅承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 3、如投标人不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 以具体说明。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西安市儿童医院 2023 年经开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二包) |
项目编号 | 正衡招字-[2023]-558-2 号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供货期 | 肺功能测试系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其他 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质保期 | 年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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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产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报价(元) |
总价(元) |
注:本表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各标段子项分别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指标偏差表
序号 | 名称 | 招 标 要 求 技 术 指 标 | 投 标 响 应 技 术 指 标 | 偏离说明 | 响应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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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按所投仪器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与要求”中的技术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差说明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响应依据应标注为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技术白皮书、图片等技术标准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说明书的具体条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五、供货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自拟格式编写。
六、售后服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标准,自拟格式编写。
七、业绩
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完成日期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相关的业绩证明(合同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同类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