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N5134262022000055
采购编号:X0000000000000000
会东县 2022 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项目油菜种和有机肥采购
招标文件
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 0 二二年九月
温馨提示
因疫情原因,疫情期间请各位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允许到场递交文件、投标单位授权代表需配戴口罩、出示安全健康码,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无 48 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9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8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会东县 2022 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项目油菜种和有机肥采
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X0000000000000000
二、招标项目:会东县 2022 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项目油菜种和有机肥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会东县 2022 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项目油菜种和有机肥采购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需提供肥料生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
7.2 供应商需提供种子生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总公司下设分公司的,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总公司视为不具备良好的信用xx);
(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以上“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申请人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自 2022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9 月 14 日上午 00:00-23:59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川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 (响应) 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方式:在线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09 月 27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投标和开标地点:xxxxxx 00 x(xxxxxx大门内电梯上 5 楼)。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会东县鲹鱼河镇亿鑫家园二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 00 x(xxxxxx大门内电梯上 5 楼)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45.0 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0 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A:不接受☑ B:接 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4)购买磋商文件、缴纳磋 商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
5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次不设现场答疑。 |
6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7 | 供应商投标应提供的材料 |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和其它响应文件两个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制作);开 表一览表 1 份。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 ||
扣除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 ||
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 ||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 ||
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 | ||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 ||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 | ||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 ||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 ||
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 ||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 ||
1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 |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 ||
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 | ||
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 | ||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 ||
惠政策。 | ||
注:若本项目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 ||
二、(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 ||
项目,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均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 ||
三、失信企业惩戒 | ||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
2.“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 | ||
标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 ||
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 | ||
12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3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和疫情防控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 | A:不缴纳☑ B:缴 纳□ |
15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 00 x(xxxxxx大门内电梯上 5 楼)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可扫描、邮递等方式),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 00 x(xxxxxx大门内电梯上 5 楼)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8 | 供应商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注意事项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范围和标准和认证机构按: 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内容执行。具体为: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投标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上的截图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 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投标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上的截图并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 ||
20 | 合同 | 采购人与供应商所签合同文本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所规定的基本格式,相关内容、条款甲乙双方可进行调整,但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21 | 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备案。 |
22 |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23 |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 x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挂网公告。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标办法(含细则) 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代笔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
24 | 民营经济政策扶持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适用“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 块”— “政采贷。 |
25 | 绿色包装 | 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承诺及声明函中予以响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涉及 |
26 | 国家强制认证 | 属国家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质量认证的产品需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按参数表提供) |
27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28 | 代理服务收取方式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定额:9000 元(玖仟元整),此为实质性要求。 |
29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按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报名回执或报名成功截图)。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要求报名。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有机肥料。
5.2 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条款)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条款)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条款)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根据第六章评分细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投标文件需每页都加盖公司印章。 16.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此次免交。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本次免交)。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响应)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 “电子文档 1 份(U 盘制作)”。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填写招标文件上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必须分别封装在不同的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的右上角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1、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
3、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投标资料上(含供应商投标签到表)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的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不能代签、冒签、伪造等);如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投标文件响应度来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涉及评分事项的,影响得分),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5、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
料。
6、只要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取得前置许可资格证或资质证书或其他特许证照后方可从业或生产经营的,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明确约定,供应商都应按法规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可以根据具体的响应情况综合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财政局采监股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合同分包
x项目不允许分包
2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
x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29.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0.验收
30.1 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资金支付
32.申请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以下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行数或列数不够,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实质性要求的表格除外)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2022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日 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注: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是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授权(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我方“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 联合体) 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本公司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 属于( )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本公司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企业名称(xx):
日期:
1、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监狱企业证明(如涉及)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填写采购人名称) _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_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 监狱_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此证明的须同时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作为此证明的附件,否则此证明不予认可。
4、监狱企业自行填写该声明函。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或自我认定不属于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填写采购人名称)_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填写)供应商名称全称: (盖供应商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2022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 、职务: )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XXXX 万元(大写: 整)。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6、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XXX 天。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 箱: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 “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若现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如分项报价汇总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则以现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采购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联系电话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需提供肥料生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
7.2 供应商需提供种子生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
证;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及其法定代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总公司下设分公司的,分公司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总公司视为不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备注:以上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申请人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
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含审计 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原件)格式自理) ;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函原件。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负责人) ,须附有“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参与不需要提供;五、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需提供肥料生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
2.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
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的证明材料有格式的套用格式,无格式的自拟格式。提供承诺函的可统一承诺,也可单独承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会东县 2022 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项目油菜种和有机肥采购
2、采 购 人: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采购总金额 450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
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三、技术参数
(NY414-2000 低共酸低硫苷油菜种子);纯度%不低于 90,净度 (%)不低于 97,发芽率%不低于 80,水分%不高于 9.0; | |||
3、产品须是双低油菜品种(芥酸%不高 2.0,硫苷 umol/g 饼不高于 40.0): | |||
注:供应商须针对上述技术要求提供报价品种,需生产商提供审定公告或品种登记公告给予佐证。 | |||
注:清单中的技术参数描述如与特定品牌或型号相匹配,仅作为技术指标参考,不代表指向特定产品,供应商可提供等同于或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 |
表 2-2:有机肥料限量指标要求
注:(1)、“▲”号参数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产品指标,有机质含量低于 30%为无效投标,高于 30%可按评分标准进行加分。
3.1 基质原料:不接受城市污泥为基质原料,需提供原料采购发票
等证明)
四、竞标要求
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有机肥料。
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满足本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
准。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报价按单价报价,预算单价有机肥 2500.00 元/吨;预算单价油菜
杂交种 20.00 元一袋。采购总金额 450000 元,投标人按单价报价,开标一览表应同时体现单价、数量及总价。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装卸费、运杂费(含多次转运)、仓储费、发放费、税费、保险费、检测费、技术培训指导费等全部费用。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竞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竞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竞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竞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交货时间地点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 日历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合同约定。七、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验收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3、所购货物增多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成交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村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投标报价是改造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配送、,货物到就位以及培训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安全要求
x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质保期:六个月。 (四)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 46%,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另行按照合同价款 3%自行缴纳,在质保期满之日无息支付。。
(五)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满足采购的要求。因质量引起的售后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采购人对产品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投标
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产品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与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表如下: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分值=(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30%(保留两位小数) 注:政策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 评分因素 |
2 | 技术 要求 25% | 25 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产品技术要求表中★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3 分。其他 参数(不含▲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产品有机质含量在 30%的基础上,每增加 1%,加 1分,本项最多加 5 分。 注:以上以提供核心产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 投产品近一年来检测报告为依据。 | 技 术 评分因 素 |
3 | 配送方案 18% | 18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源组织、②供货进度安排、③配送人员及车辆安排、④货物储存保管措施、安全保障措施、⑤货物验收、⑥特殊情况下紧急供货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8 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3 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错误(错误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时间等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或所描述的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 因素 |
4 | 售后服务 12% | 12 分 | 1、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项目区的土壤特点、施肥习惯,有与项目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指导;②现场指导科学施肥且流程明确操作性强;③施肥建议;④服务计划、售后响应时间、服务电话等)进行综合评审。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3 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一处错误(错误是指:项目名 | 技术评分 因素 |
称、实施地点、时间等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或所描述的内容不完整或者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1 .5 分,扣完为止。 | ||||
6 | 履约能力 15% | 18 分 | 1、投标产品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监委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2、提供投标产品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的有机肥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3、有机肥制造商为科技型企业的得 2 分;(提供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国家相关行政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产品有机肥制自 2018 年至今在省级监督抽查中 合格的:提供连续三年监督抽检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3 分,提 供连续近二年监督抽检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 分;提供一年监 督抽检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1 分。 7.有机肥产品制造商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服务认证证书》,其认证的商品售后服务能力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4 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全 国 认证 认 可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xxxx://xx.xxxx.xx/ ) 网站查询证书界面截图加盖公 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设施设备及服务要求、履约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类似案例、节能环保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五、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六、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
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会东县 2022 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项目油菜种和有机肥采购 (采购编号: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本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机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含税)其中不含税总价款为 元,增值税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为 %;报价是最终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成交后总价不做调整。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除合同总价外,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限期要求内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未在甲方限期内完成三包义务,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由此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日内整改,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乙方交货期限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五、验收要求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交货后 日内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更换、补齐、维
修货物的时间计入交货期限,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甲方验收义务仅限于货物外观、数量、表面质量,乙方不得以通过甲方外观、数量、表面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实质质量要求而不予承担质保、更换及赔偿等责任的抗辩理由。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附随的包括但不限于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工具、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如货物经乙方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 元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按时提供完整的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等额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xxxx提前出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 乙 方 收 款 账 户 信 息 : 户 名 , 开 户 银行 ,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履行完毕本合同下的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的准确性负责。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并无条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响应或货物经乙方 次(含)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八、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xx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xxxx,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 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乙方已交货产品价款的百分之 办理结算。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含本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若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货物的质量安全责任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发生的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此导致甲方先行赔偿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同时,如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乙方应全额予以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未能在交付甲方使用当日履行清场义务的,视为乙方放弃对未清场物品的所有权,对于乙方未清场物品甲方不负有保管义务,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此导致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2 款第(3)项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乙方应全额予以退还,由此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否则,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乙方应全额予以退还,由此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负责赔偿。
(7)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本条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
(未按时供货、货物质量检测不合格等)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返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以及甲方为解决争议、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正费等相关费用。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一、其他
1、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与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5、本合同一式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陆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 址: | 地 |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不违法违规及改变本项目实质性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可增加、调整或删减本合同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