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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322 证券简称:赛思软件 公告编号: 2016-017
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在目前房价高企、信贷收紧的市场环境下,为了减轻员工购房负担,同时帮助公司更好地留住人才,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购房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时确保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推动无息借款购房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 借款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拟向公司申请借款的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申请借款期间员工需连续在岗(年假、产假、病假除外)。
2、根据《公司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参与本次计划。
3、 员工借款须用于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成员名下在借款人工作地的首套房产的购置,不适用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
4、员工只能取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双职工家庭购房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均只能由一人申请取得借款。
5、本办法是为了给公司内经济较困难的同事以解决燃眉之急,相对经济收入较高者不在本制度考虑的范畴内,相对经济收入较高者具体包括:
(1) 申请之日前近 12 个月人力资源部统计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其他现金性收入)超过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员工;
(2)所购首套住房为别墅或建筑面积在 140 平米以上(参照《购房合同》)的员工;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且不论房产在一人或多人名下的,均不可申请借款。
6、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或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不受前 5 项条款约束。
高端人才系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硕士毕业(含)以上学历员工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
(2)相同岗位工作经验满 3 年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
7、 借款人须提供两个保证人,其中第一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有偿还能力的亲友,第二保证人为公司内部有偿还能力的员工,两者法律
责任相同,对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内部员工最多可以为两位其他员工提供保证;申请借款人及已经依据本制度获得借款且还未还清者,不能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借款额度
1、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的借款总额为 12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使用后所产生的回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支持公司员工购房。各部门可申请借款名额由部门统一规划,并视员工购房的轻重缓急予以申请。
2、员工具体申请额度如下:
(1) 工作年限满 2 年的借款人最高可申请 8 万元无息借款;
(2) 工作年限满 3 年的借款人最高可申请 10 万元无息借款;
(3) 工作年限满 4 年的借款人最高可申请 12 万元无息借款。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工作业绩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由个人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的方式确定实际借款额度。
3、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或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借款额度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借款限额不得超过计划总额的 10%。第五条 申请材料
1、无息借款申请表格。
2、订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已购住房者提供)。
3、担保函,保证人信息资料及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存折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5、其他需要乙方提交的材料。第六条 申请流程
1、借款申请人如实填写《无息借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于每月 10 日将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会议,对初审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4、人力资源部根据复审通过的名单,在当月 20 号前公示建议发
放借款员工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收到异议投诉的,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将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并将名额顺延至下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示期的投诉意见须以书面形式递交总经理办公会。
5、人力资源部定期将无异议的借款名单,报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与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合同。
6、财务部在借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一次性转帐到借款人指定的其本人银行帐号中。
7、在获批借款后,申请人必须于 1 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
备核、复印件备案,并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递交总经理办公会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第七条 借款期限
公司提供的购房借款,期限为 3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最长可延长至 5 年。
第八条 还款方式
申请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内还清借款,还款方式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最低还款额是 2,000 元/月。当借款人在没有按照有关合同履行其应担负的职责时,公司可以要求保证人为借款人偿还借款。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按照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的贷款利息计算,并将由员工所在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 限制条款
1、如在借款期间出售房屋(包括期房)、退房、出租房屋或其他非自用方式使用该房屋,则借款人应自出售、出租或改变房屋使用方式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全部还清借款。
2、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xx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的,公司自知道前述情况之日起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员工支付借款利息。
3、借款人如要离职,需在离职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
利息按照借款全额核算,利率为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利息核算期限自借款之日算起。届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中扣除乙方未偿还的借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离职前 5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偿还;逾期未还清的,按照应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罚息。
4、公司内部保证人离职以前,借款人应重新选择公司内部其他员工作为新的保证人,并重新签署担保函,否则原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继续有效。若借款人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公司内部员工作为新的保证人并签署担保函,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每月还款额度。财务部门应负责在公司内部保证人离职前,及时要求借款人重新选定其他保证人并签署担保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x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计划运行 2 年,到期后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或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专项住房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调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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