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ZB-2020-133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XXX-0000-000
项目单位: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
第五章 项目需求.................................................................................................... - 55 -
商务需求.................................................................................................... - 55 -
技术需求.................................................................................................... - 5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7 -
封面............................................................................................................ - 87 -
一、投标函................................................................................................ - 9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92 -三、授权委托书........................................................................................ - 93 -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94 -
五、投标保证金........................................................................................ - 95 -
六、开标一览表........................................................................................ - 96 -
七、分项报价表........................................................................................ - 97 -
八、资格审查资料.................................................................................... - 98 -
九、商务偏离表...................................................................................... - 103 -
十、技术偏离表...................................................................................... - 104 -十一、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5 -
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06 -十三、其他资料...................................................................................... - 107 -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 路1 号楚天都市花园B 座26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8 月25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参加投标。
一、项目信息
1. 招标编号:ZCZB-2020-133
2. 项目名称: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项目
3.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1 | 1 名 |
2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2 | 1 名 |
3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3 | 1 名 |
4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4 | 1 名 |
4.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执行2 年。
5. 交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交货,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1 年。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只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准字体外诊断试剂的配送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 认证证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将货物配送到位;(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时间:2020 年8 月4 日至2020 年8 月11 日,每天上午9 至12 时,下午2 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0 xxxxxxxX x00 x)。
3. 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表(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包号、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 售价:人民币400 元整/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0 年8 月25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xxx0 xxxxxxxXx00 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xxx、xxx、xx、xx027-87710156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 号楚天都市花园B 座26 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xx:000-00000000-0000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8 月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 号 |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 号楚天都市花园B 座26 楼 | ||
联系人:xxx、xxx、xxx、xx、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和 配送方式 | 包括招标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 配送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1.3.2 | 交货期 | 供货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 |
1.3.3 | 交货地点 |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
1.3.4 | 质保期 | 至少1 年,投标人自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能力、信誉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见相关条款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见相关条款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见相关条款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0 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1 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澄清后1 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见相关条款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见相关条款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只允许唯一报价(含优惠声明)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日起90 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公对公转账优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包递交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中南支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账号:697816191 □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见相关条款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 近三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 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PDF 格式) 其他要求: |
3.7.3 | 投标文件是否 | ☑不需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需分册装订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在 X 年X 月X 日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三家 |
7.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数量为每包一家。 □是 |
7.2 | 中标结果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网》 公示期限:3 个日历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
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 | 经与采购人协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每包中标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其他内容 |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壹万元整。服务费支付账户 开户名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中南支行 账号:697816191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需求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配送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保期
1.3.1 招标范围及配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及偏离表; (8)符合性检查资料及偏离表; (9)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10)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及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支持资料;
(12)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货物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7.4 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所有得分均相等,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符合性检查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审查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等组成
2.2.2 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它部分得分(如有)。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 |
证明文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 |
或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 |
1 |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列表及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 | |
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一月)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
或其他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 | |
证等均可)。 | |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 | |
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 | |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 | 信用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
2 | 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经营药准字体外诊断试剂的配送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 认证证书;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分颁发的医疗 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 |
3 | 投标人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 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将货物配送到位。 |
4 |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如有提供相关证照。 |
5 | 非联合体投标,不转包、分包。 |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2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3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
4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5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7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8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则 |
价格总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技术总分 (10 分) | 投标产品响应 | 10 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得10 分,每 负偏离一项扣2 分,扣完为止。 |
商务总分 (60 分) | 产品质量和供货 方案 | 2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和供货方案等方面进行打分。 方案合理、全面,针对性强的得20 分; 方案合理、不全面,有针对性的得16 分; 方案欠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1 分;有方案、无针对性的得5; 无方案的得0 分。 (以上方案里须提供产品质量、临床使用的稳定性、生产厂家的供货能力证明资料) |
企业认证 | 2 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 分,没有不得分。 | |
企业配送能力 | 5 分 | 承诺紧急情况24 小时,一般情况48 小时配送且以往配送情况,并根据以往业主的评价无不良记录的得5 分; 承诺紧急情况24 小时,一般情况48 小时配送但 以往有过一次不良记录的得2 分; 不承诺紧急情况24 小时,一般情况48 小时配送或以往有过多次不良记录的不得分。 (提供以往业主评价证明资料) | |
相关业绩 | 10 分 | 投标人在2017 年至今的试剂耗材集中配送项目 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 分,满分1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对应的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合同需包含封面、内容及双方签章页) |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 | |||
权书及对应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单包所有封闭 | |||
产品授权 | 15 分 | 试剂的授权书得基础分5 分,每提供1 项开放试 剂得2 分,满分10 分。未提供授权书及对应售后 | |
承诺、封闭试剂授权书或售后承诺提供不全、授 | |||
权书或售后承诺无效均不得分。 | |||
近三年来(2017-2019)对招标人提供破损试剂耗 | |||
材退换、近效期试剂耗材退换、短缺试剂耗材供 | |||
产品服务 | 8 分 | 应和其它伴随服务项目评价,提供一份得1 分, | |
满分8 分。 | |||
(提供以往业主评价证明资料) | |||
合计:100 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试剂耗材、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货物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货物、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货物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货物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4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
(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见专用合同条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需 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货物应整套装运。该货物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
×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货物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货物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货物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货物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货物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货物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货物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货物达到了最低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货物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
且应接受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货物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货物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货物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货物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
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
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货物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货物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货物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
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货物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支付方案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支付方案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 3 个月;
(2)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节 合同草案条款(格式)
甲方(招标人): 住 所: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四、服务要求:
五、验收标准: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1、双方约定;
2. 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2)向合同签署地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采用第一种方式予以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单位全称、公章): 乙方(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行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1 | 1 名 |
2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2 | 1 名 |
3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3 | 1 名 |
4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4 | 1 名 |
一、项目需求单位: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二、项目需求内容:
三、交货地点: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交货方式: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交货期: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质保期: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付款方式:待中标方与院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具体协商八、付款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1~4
一、配送清单
详见《招标品种一览表》二、技术要求
1. 质量保证
(1) 由于运输等原因而造成的物品损坏,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
(2) 供应商对其供应的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在配送时不得提供临有效期六个月内的产品(正常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除外),应保证用户单位在正常使用时不过有效期,否则,过期产品由供方免费调换成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3) 所供产品有质量缺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保证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承诺。
2. 罚则
(1) 配送不合格产品应全额罚款,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院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延期供货罚款当次货款千分之五的金额;
(3) 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医院纠纷等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医院的损失。三、其他要求
1. 交货期:接到院方供货通知后保证一周内到货;
2. 质保期:保证配送货物合格,对已配送并使用过的耗材终身质保(即一旦确认由于是配送的耗材不满足要求或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 售后服务:对医院所需要常规医疗耗材有定量储备(一般为一个月用量);有固定人员为医院服务,并配合医院进行物资下送;保证一周内到货,并提供产品相关证件,货票要同行,遇特殊事件不能按时供货时应及时通知院方。延迟供货事件连续发生 3 次,医院有权取消合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做出详细的说明和明确的承诺。
4. 人员培训:供应产品(包括耗材、检验试剂等)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免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直至买方操作人员完全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5. 上述清单表中出现的品牌仅供供应商了解配送产品规格、性能使用,不具有指向性,供应商承诺满足院方实际需求前提下配送不低于对应产品规格及性能的产品即可。
6. 供应商应保证其配送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
7. 供应商应保证其配送的产品能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
8. 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所须的冷链配送设备。
9. 设备维修保养。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对医院现有仪器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专业技术上的问题。
四、商务要求
1. 招标期限:本次招标执行 2 年。
2. 配送要求:品种齐全,库存充足,能按时足额按时供应。
3. 交付地点:医院指定配送地点。
4.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和财务记账,甲方按累计记账金额择期支付货款。
(2)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3) 按需配送,按实结算
5. 产品质量要求
(1) 项目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中标后在合同中加以确认。
(2) 供应商在招标及中标后,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利益。
6. 服务、验收要求
(1) 服务:重质量,讲诚信,按时按要求服务上门,送货上门。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退货或调换,质量检验及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的,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2) 配送要求:高值耗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所配送品种须取得湖北省省市联动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
7. 报价: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包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费(含保险、卸车费、入库)。
8. 其他要求:如中标人公司发生兼并、重组,采购人保修由新组建的公司按投标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1《招标品种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 | 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查质控品 | / | 2×5.0mL | 1580 | 开放试剂 |
2 | 交叉配血质控品 | / | 6×5.0ml | 2370 | 开放试剂 |
3 | 免疫全套 calibrator 1 | 贝克曼 | 4×3ml | 2143.28 | 封闭试剂 |
4 | ASO 、RF calibrator 5 | 贝克曼 | 4×2ml | 7629.26 | 封闭试剂 |
5 | 铁蛋白(Ferritin)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4ml/瓶 | 1220 | 封闭试剂 |
6 | 叶酸(Folate)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4ml/瓶 | 1260 | 封闭试剂 |
7 | 维生素 B12(VitB12)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4ml/瓶 | 1260 | 封闭试剂 |
8 | 癌胚抗原(CEA)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2.5ml/瓶 | 2010 | 封闭试剂 |
9 | 糖类抗原 125(CA125)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2.5ml/瓶 | 1505 | 封闭试剂 |
10 | 糖类抗原 153(CA153)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1.5ml/瓶 | 1505 | 封闭试剂 |
11 | 糖类抗原 199(CA199)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1.5ml/瓶 | 1600 | 封闭试剂 |
12 | 甲状腺球蛋白(Tg)校准品 | 贝克曼 | S0-S5,2.0ml/瓶 | 2940 | 封闭试剂 |
13 | 载脂蛋白校准品 | 贝克曼 | 5×2.0mL | 4000 | 封闭试剂 |
14 | 多项生化校准品 | 贝克曼 | 20×5.0mL | 3130 | 封闭试剂 |
15 |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校准品 | 贝克曼 | 2×3.0mL | 2560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6 |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校准品 | 贝克曼 | 2×1.0mL | 3120 | 封闭试剂 |
17 | 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 | 贝克曼 | 6×1.0mL | 1330 | 封闭试剂 |
18 | 电解质校准液(高值) | 贝克曼 | 4×100mL | 5389 | 封闭试剂 |
19 | 电解质校准液(低值) | 贝克曼 | 4×100mL | 5389 | 封闭试剂 |
20 | 未结合雌三醇校准品 (化学发光法) | 贝克曼 | 7×2.5ml | 2226 | 封闭试剂 |
21 | 总β亚单位人绒毛膜促性激素校准品 (化学发光法) | 贝克曼 | 6×4ml | 670 | 封闭试剂 |
22 | 胱抑素 C 校准品 | / | 6×1.0mL | 1872 | 开放试剂 |
23 | 多项免疫校准品 | / | 1×3.0mL | 750 | 开放试剂 |
24 | 多项生化校准品 | / | 1×5.0mL | 960 | 开放试剂 |
25 | 胱抑素 C 质控品 (高,低) | / | 2×1.0mL | 1000 | 开放试剂 |
26 | 脑脊液蛋白质控品 | / | 1×3.0mL | 344.82 | 开放试剂 |
27 | 血氨质控品 | / | 1×3.1mL | 155.17 | 开放试剂 |
28 | 校准品 | 美国 Insrumentati on Laboratory Co. | 10×1ml | 910 | 封闭试剂 |
29 | 正常值血凝试剂质控品 | 美国 Insrumentati on Laboratory Co. | 10×1ml | 765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30 | 高值血凝试剂质控品 | 美国 Insrumentati on Laboratory Co. | 10×1ml | 2900 | 封闭试剂 |
31 | D-二聚体质控品 (HS500) | 美国 Insrumentati on Laboratory Co. | 低值 L:5×1ml,高值 H:5×1ml | 2900 | 封闭试剂 |
32 | 狼疮抗凝物阴性质控品 | 美国 Insrumentati on Laboratory Co. | 10×1ml | 2600 | 封闭试剂 |
33 | 狼疮抗凝物阳性质控品 | 美国 Insrumentati on Laboratory Co. | 10×1ml | 2600 | 封闭试剂 |
34 | 血液分析仪用校准品 | 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 有限公司 | 1×2ml | 3200 | 封闭试剂 |
35 | 血液分析仪用质控品 (低值) | xx美康医用 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1×1.5ml | 730 | 封闭试剂 |
36 | 血液分析仪用质控品 (中值) | xx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1×1.5ml | 730 | 封闭试剂 |
37 | 血液分析仪用质控品 (高值) | xx美康医用电子(上海) 有限公司 | 1×1.5ml | 730 | 封闭试剂 |
38 | C 反应蛋白(CRP)校准品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5ml | 828 | 封闭试剂 |
39 | C 反应蛋白(CRP)质控品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5ml | △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40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用校准品/调焦液 | 美国贝克曼 | 125ml×4 支 | 1540 | 封闭试剂 |
41 | 多项目尿液化学分析质控品 | / | 12 瓶/盒(冻干品 6 瓶、复溶液 6瓶) | 300 | 开放试剂 |
42 | 尿液分析质控品 | / | 12ml×12 支 | 4800 | 开放试剂 |
43 | 尿液分析系统用校准品 | 美国贝克曼 | 10ml×10 支 | 2160 | 封闭试剂 |
44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用校准品 | 美国贝克曼 | 125ml×4 支 | 1840 | 封闭试剂 |
45 | 尿液生化校准品 | 贝克曼 | 6×8ML | 2950 元 /盒 | 封闭试剂 |
46 | 生化多项质控品 (水平 1) | 贝克曼 | 20×5ML | 3548 元 /盒 | 封闭试剂 |
47 | 生化多项质控品 (水平 2) | 贝克曼 | 20×5ML | 3548 元 /盒 | 封闭试剂 |
48 | 多项生化质控品 (中值) | / | 1×5.0mL | 710 | 开放试剂 |
49 | CT/UU/NGH 脱氧核糖核酸液体混合室内 质控品低值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50 | 人乳头瘤病毒分型脱氧核糖核酸液体室内 质控品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51 | EB 病毒脱氧核糖核酸 (EBV DNA)液体室内质控品(低值)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52 | EB 病毒脱氧核糖核酸 (EBV DNA)液体室内质控品(高值)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53 | 人巨细胞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CMV DNA)液 体室内质控品(低值)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54 | 人巨细胞病毒脱氧核 糖核酸(HCMV DNA)液体室内质控品(高值)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55 | 结核杆菌脱氧核糖核酸(TB DNA)液体室内质控品(低值) | / | 0.5ml/支 | 200 | 开放试剂 |
56 | 肺炎支原体脱氧核糖核酸(MP DNA)液体室 内质控品(临界) | / | 0.5ml/支 | 200 | 开放试剂 |
57 | 人乳头瘤病毒 6、11 型 脱氧核糖核酸液体室内质控品(临界) | / | 0.5ml/支 | 200 | 开放试剂 |
58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脱氧核糖核酸(HSV Ⅱ DNA)液体室内质控 品(低值) | / | 0.5ml/支 | 200 | 开放试剂 |
59 | EV 通用型核糖核酸液体室内质控品 (低值) | / | 0.5ml/支 | 200 | 开放试剂 |
60 | 柯xx病毒 CA16 核糖核酸(CA16 RNA)液体 室内质控品(低值) | / | 0.5ml/支 | 275 | 开放试剂 |
61 | 肠道病毒 71 型核糖核 酸(EV71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低值) | / | 0.5ml/支 | 250 | 开放试剂 |
62 | 尿液校准品 | 贝克曼 | 6×8ml | 2900 | 原装试剂 |
63 | 微量白蛋白校准品 | 贝克曼 | L1~5 1×2ML | 3200 | 原装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64 | 脑脊液与尿蛋白(CSF)测定质控品 | / | 1×3ml | 400 | 开放试剂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2《招标品种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 | 革兰阴性细菌药敏卡片 VITEK 2 AST-N334 | 梅里埃 | 20T/盒 | 60 元/T | 封闭试剂 |
2 | 革兰阴性细菌药敏卡片 VITEK 2 AST-N335 | 梅里埃 | 20T/盒 | 60 元/T | 封闭试剂 |
3 | 革兰阳性细菌药敏卡片 VITEK 2 AST-P639 | 梅里埃 | 20T/盒 | 60 元/T | 封闭试剂 |
4 | 厌氧菌鉴定试剂盒 | 梅里埃 | 25T/盒 | 60 元/T | 封闭试剂 |
5 | ATCC 700323 阴沟肠杆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6 | ATCC 29213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7 | ATCC 700327 铅黄肠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8 | ATCC 14053 白假丝酵母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9 | ATCC 9007 流感嗜血杆菌 | / | / | 9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0 | ATCC49247 流感嗜血杆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1 | ATCC 25922 大肠埃希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2 | ATCC 27853 铜绿假单胞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3 | ATCC 25923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4 | ATCC 29212 粪肠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5 | ATCC 49619 肺炎链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6 | XXXX00000 近平滑假丝酵母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7 | ATCC19615 化脓性链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8 | ATCC17666 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9 | ATCC700603 肺炎克雷伯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20 | ATCC BAA-1152 啮蚀艾肯菌 | / | / | 9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21 | 阿米卡星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2 | 阿莫西林/xx维酸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3 | 阿奇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4 | 氨苄西林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5 | 氨苄西林/舒巴坦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6 | 氨曲南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7 | 苯唑西林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8 | 呋喃妥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29 | 红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0 | 环丙沙星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1 | 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32 | 克林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3 | xxx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4 | 利奈唑胺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5 | 磷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6 | 氯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7 | 美xxx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8 | 米诺环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39 | 莫西沙星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0 | 萘啶酸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1 | 哌拉西林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2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3 | 青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4 | 庆大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5 | 庆大霉素(高浓度 GEN120)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6 | 替卡西林/xx维酸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7 | 替考拉宁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48 | 头孢吡肟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49 | 头孢呋辛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0 | 头孢哌酮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1 | 头孢哌酮/xx维酸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2 | 头孢哌酮/舒巴坦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3 | 头孢曲松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4 | 头孢噻肟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5 | 头孢他啶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6 | 头孢西丁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7 | 头孢唑啉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8 | 妥布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59 | 万古霉素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60 | 亚胺培南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61 | 左氧氟沙星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62 | V 因子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63 | X 因子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64 | 奥普托欣(OP)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65 | 链球菌药敏板 | / | / | 150 元/T | 开放试剂 |
66 | 真菌药敏板 | / | / | 150 元/T | 开放试剂 |
67 |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药敏板 | / | / | 180 元/T | 开放试剂 |
68 | 青霉素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69 | 头孢曲松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70 | 头孢他啶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71 | 头孢吡肟 | / | / | 45 元/条 | 开放试剂 |
72 | 亚胺培南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73 | 万古霉素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74 | 氧化酶 | / | / | 1000 元/支 | 开放试剂 |
75 | 触酶 | / | / | 1000 元/支 | 开放试剂 |
76 | 凝固酶 | / | / | 1000 元/支 | 开放试剂 |
77 | β-内酰胺酶 | / | / | 20 元/片 | 开放试剂 |
78 | 沙门菌诊断血清 | / | / | 1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79 | 革兰染液 | / | / | 2000 元/套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80 | 胰岛素(Ins)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1 | 雌二醇(E2)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2 | 孕酮(P)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3 | 卵泡刺激素(FSH)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4 | 促黄体生成素(LH)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1973 | 封闭试剂 |
85 | 催乳素(PRL)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6 | 睾酮(T)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7 |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SHBG)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88 |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1973 | 封闭试剂 |
89 |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FT3)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90 | 游离甲状腺激素Ⅳ (FT4)定标液 | 罗氏 | 4×1ml | 2000 | 封闭试剂 |
91 | 促甲状腺激素(TSH)定标液 | 罗氏 | 4×1.3ml | 2000 | 封闭试剂 |
92 |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定标液 | 罗氏 | 4×1.5ml | 2000 | 封闭试剂 |
93 |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TGAB)定标液 | 罗氏 | 4×1.5ml | 2000 | 封闭试剂 |
94 | 多项生化校准品 | 罗氏 | 12×3ML | 1343 | 封闭试剂 |
95 | 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用校准品 | 罗氏 | 3×1ML | 763.994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96 | 脂类多项检测用校准品 | 罗氏 | 3×1ML | 422 | 封闭试剂 |
97 | 蛋白质多项校准品 | 罗氏 | 5×1ML | 1260 | 封闭试剂 |
98 | 蛋白质校准品(尿液/脑脊液) | 罗氏 | 5×1ML | 2100 | 封闭试剂 |
99 | 蛋白质正常值质控品 (尿液/脑脊液) | 罗氏 | 4×3ml | 2340 | 封闭试剂 |
100 | 蛋白质病理值质控品 (尿液/脑脊液) | 罗氏 | 4×3ml | 2340 | 封闭试剂 |
101 | 前白蛋白-抗链球菌溶血素 O 检测用校准品 | 罗氏 | 3×1ML | 1131 | 封闭试剂 |
102 | 电解质定标液(低值) | 罗氏 | 10×3ML | 610 | 封闭试剂 |
103 | 电解质定标液(高值) | 罗氏 | 10×3ML | 610 | 封闭试剂 |
104 | 免疫分析质控物 (水平 1) | / | 12×5ml | 3300 | 开放试剂 |
105 | 免疫分析质控物 (水平 2) | / | 12×5ml | 3300 | 开放试剂 |
106 | 免疫分析质控物 (水平 3) | / | 12×5ml | 3300 | 开放试剂 |
107 | 肿瘤标记质控物 (水平 1) | / | 6×2ml | 4150 | 开放试剂 |
108 | 肿瘤标记质控物 (水平 2) | / | 6×2ml | 4150 | 开放试剂 |
109 | 肿瘤标记质控物 (水平 3) | / | 6×2ml | 4150 | 开放试剂 |
110 | 液体免疫学和蛋白质控品(水平 1) | / | 6×3ml | 11250 | 开放试剂 |
111 | 液体免疫学和蛋白质控品(水平 2) | / | 6×3ml | 11250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12 | 液体免疫学和蛋白质控品(水平 3) | / | 6×3ml | 11250 | 开放试剂 |
113 | 生化多项质控品 (水平 1) | / | 12×3mL | 3500 | 开放试剂 |
114 | 生化多项质控品 (水平 2) | / | 12×3mL | 3500 | 开放试剂 |
115 | 生化多项质控品 (水平 3) | / | 12×3mL | 3500 | 开放试剂 |
116 | 产前三项血清质控物 | / | 6×5ml | 4776 | 开放试剂 |
117 | 多项生化校准品 | 罗氏 | 12×3ML | 1600 | 封闭试剂 |
118 | 多项生化低值质控品 | 罗氏 | 20×5ML | 4300 | 封闭试剂 |
119 | 多项生化高值质控品 | 罗氏 | 20×5ML | 4300 | 封闭试剂 |
120 | 甲型肝炎病毒抗体 IgM 质控液 | 罗氏 | 16×0.67ml/盒 | 2712 | 封闭试剂 |
121 | 多项目血清学阴性非定值质控品 | / | 10×3.0ml/盒 | 2200 | 开放试剂 |
122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HBcAb)酶联免疫法阳性质控品 | / | 10×0.5ml/盒 | 280 | 开放试剂 |
123 | 梅毒螺旋体抗体(TP)酶联免疫法阳性质控品 | / | 10×0.5ml/盒 | 280 | 开放试剂 |
124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HCV)酶联免疫法阳性质控品 | / | 10×0.5ml/盒 | 280 | 开放试剂 |
125 | TORCH-IgG 抗体 非定值质控品 | / | 10×1ml/盒 (每水平) | 8800 | 开放试剂 |
126 | TORCH-IgM 抗体 非定值质控品 | / | 10×1ml/盒 (每水平) | 17600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27 | Anti-TOXO IgM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3168 | 开放试剂 |
128 | Anti-RUB IgM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3168 | 开放试剂 |
129 | Anti-CMV IgM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3168 | 开放试剂 |
130 | Anti-HSVI IgM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3168 | 开放试剂 |
131 | Anti-HSVII IgM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3168 | 开放试剂 |
132 | Anti-TOXO IgG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2880 | 开放试剂 |
133 | Anti-RUB IgG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2880 | 开放试剂 |
134 | Anti-CMV IgG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2880 | 开放试剂 |
135 | Anti-HSVI IgG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2880 | 开放试剂 |
136 | Anti-HSVII IgG非定值质控品 | / | 6×1ml/盒 | 2880 | 开放试剂 |
137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38 |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39 | 乙型肝炎 e 抗原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40 | 乙型肝炎 e 抗体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41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42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抗体血清(液体) 标准物质 | / | 1ml/支 | 120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43 | 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44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45 | 甲型肝炎病毒血清 (液体)标准物质 | / | 0.5ml/支 | 32 | 开放试剂 |
146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血清标准物质(S2) | / | 0.5ml×10 支 | 86 元/支 | 开放试剂 |
147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血清标准物质(S5) | / | 0.5ml×10 支 | 86 元/支 | 开放试剂 |
148 | 载脂蛋白 A1 检测用校准品 APO-A1-Cfas | / | 1×1ML | △ | 开放 试剂 |
149 | 载脂蛋白 A1 检测用质控品 APO-A1-QC | / | / | △ | 开放试剂 |
150 | 载脂蛋白 B 检测用校准品 APOB-Cfas | / | 1×1ML | △ | 开放 试剂 |
151 | 载脂蛋白 B 检测用质控品 APOB-QC | / | / | △ | 开放试剂 |
152 | 胱抑素 C 标准品 CYSC-Cfas | / | 5×1ML | △ | 开放 试剂 |
153 | 胱抑素C 质控品CYSC-QC | / | 1×1ML | △ | 开放试剂 |
154 | 总胆汁酸检测用校准品 (酶循法)TBA-Cfas | / | 1×1ML | △ | 开放 试剂 |
155 | 总胆汁酸检测用质控品 (酶循法)TBA-QC | / | / | △ | 开放试剂 |
156 | N-乙酰-β-D 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用校准品 NAG-Cfas | / | 1×2ML | △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57 | N-乙酰-β-D 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用 质控品 NAG-QC | / | 1×2ML | △ | 开放试剂 |
158 | α-淀粉酶检测用校准品 XXX-Cfas | / | / | △ | 开放 试剂 |
159 | α-淀粉酶检测用质控品 XXX-QC | / | / | △ | 开放试剂 |
160 | 葡萄糖检测用校准品 GLU-Cfas | / | / | △ | 开放 试剂 |
161 | 葡萄糖检测用质控品 GLU-QC | / | / | △ | 开放试剂 |
162 | ATCC-BAA-750 腐生 葡萄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63 | ATCC-6305 肺炎链球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64 | ATCC-35218 大肠埃希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65 | ATCC-13124 产气 荚膜梭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66 | ATCC-8482 普通拟杆菌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67 | ATCC-H37RV 卡介苗 | / | / | 3000 元/株 | 开放试剂 |
168 | 厄他培南 | / | / | 100 元/50 片 | 开放试剂 |
169 | 美xxx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170 | 志贺菌诊断血清 | / | / | 1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171 | 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 / | / | 1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72 | 致病性大肠埃希菌诊断血清 | / | / | 1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173 | 百日咳鲍特菌诊断血清 | / | / | 1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174 | 副百日咳鲍特菌诊断血清 | / | / | 1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175 |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 (FT3)定标液 (多项校准品 A) | 西门子 | 6×5ML | 2429 | 封闭试剂 |
176 | 游离甲状腺激素Ⅳ (FT4)定标液 (多项校准品 A) | 西门子 | 6×5ML | 2429 | 封闭试剂 |
177 |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定标液(校准品 O) | 西门子 | 2×1ML | 406 | 封闭试剂 |
178 |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 (TGAB)定标液 (校准品 1) | 西门子 | 2×1ML | 1624 | 封闭试剂 |
179 | 铁蛋白(Ferritin)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80 | 叶酸(Folate)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81 | 维生素 B12(VitB12)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82 | 癌胚抗原(CEA)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83 | 糖类抗原 125(CA125)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84 | 糖类抗原 153(CA153) 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85 | 糖类抗原 199(CA199)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86 | 甲状腺球蛋白(Tg) 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87 | 甲胎蛋白(AFP)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248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88 | 尿液生化质控品 | / | 12×10ML | 70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189 | 脑脊液质控 | / | 6×3ML | 3800 元/盒 | 开放 试剂 |
190 | 心肌标志物质控品 | / | 6×3ML | 6700 元/盒 | 开放试剂 |
191 | 乙醇/氨质控物 | / | 6×3ML | 2600 元/盒 | 开放 试剂 |
192 | 同型半胱氨酸校准品 | 罗氏 | 2×3ML | 89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93 | 脂蛋白(a)二代质控品 | 罗氏 | 2×2×1ML | 200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94 | 脂蛋白(a)校准品 | 罗氏 | 5×1ML | 195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95 | 酸性洗液 SMS | 罗氏 | 119ML | 70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96 | COBAS C PACK 试剂空盒 | 罗氏 | 1PC | 900 元/盒 | 封闭试剂 |
197 | 肌酸激酶同工酶 检测用校准品 | 罗氏 | 3×1ML | 1200 元/盒 | 封闭 试剂 |
198 | 铜校准品 | 罗氏 | 1×2ML | 22 元/盒 | 封闭试剂 |
199 | 可溶性转铁蛋白受体 校准品 | 罗氏 | 5×1ML | 7909 元/盒 | 封闭 试剂 |
200 | 可溶性转铁蛋白受体质控品 | 罗氏 | 2×3ML | 2268 元/盒 | 封闭试剂 |
201 | 5’-核苷酸酶质控品 | 罗氏 | 1×1ML | 216 元/盒 | 封闭 试剂 |
202 | 腺苷脱氨酶质控品 | 罗氏 | 1×1ML | 86 元/盒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203 | 腺苷脱氨酶校准品 | 罗氏 | 1×1ML | 86 元/盒 | 封闭 试剂 |
204 | 丙酮酸质控品 | 罗氏 | 1×1ML | 43 元/盒 | 封闭试剂 |
205 | 丙酮酸校准品 | 罗氏 | 1×1ML | 22 元/盒 | 封闭 试剂 |
206 | 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 C 校准品 | 罗氏 | 4×1ML | 4818 元/盒 | 封闭试剂 |
207 | 胱抑素 C 二代质控品 | 罗氏 | 3×3×1ML | 7528 元/盒 | 封闭 试剂 |
208 | 铁校准品 | 罗氏 | 1×75ML | 1034 元/盒 | 封闭试剂 |
209 | 同型半胱氨酸试剂盒 质控品 | 罗氏 | 2×3ML | 502 元/盒 | 封闭 试剂 |
210 | 血清指数 | 罗氏 | 3000 | 250 元/盒 | 封闭试剂 |
211 | 梅毒螺旋体抗体质控 | / | 6×0.5ml | 450 元/盒 | 开放 试剂 |
212 | 阴道六联检质控品 | 青岛xx | 10 人份/盒 | △ | 封闭试剂 |
213 | 粪便隐血多水平非定值 质控品 | 珠海科域 | 10 组/盒 | △ | 封闭 试剂 |
214 | 微量白蛋白质控 | 上海xx | 1×2ml | △ | 封闭试剂 |
215 | 呼吸道病毒抗原 对照玻片 | 上海贝西 | 5 片/盒 | △ | 封闭 试剂 |
216 | SAA 质控品 | 广州微米 | 500ul/盒 | △ | 封闭试剂 |
217 | 头孢西丁 | / | / | 20 元/条 | 开放 试剂 |
218 | 苯唑西林 | / | / | 20 元/条 | 开放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219 | 瑞氏-xx萨染色液 A 液 | / | 5000ML/桶 | 1213.6 | 开放 试剂 |
220 | 瑞氏-xx萨染色液 B 液 | / | 5000ML/桶 | 600 | 开放试剂 |
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提供的价格。 2.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标注类型为封闭试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品牌产品;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标注类型为开放试剂的,投标人可提供品质不低于表中标明品牌的产品。 3.单价栏标注了“△”的产品,为无偿提供及更换产品,服务要求与其他货物一致。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3《招标品种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 | 生殖激素类复合定值 质控品(低值) | 迈瑞 | 3×5.0mL | 1650 | 封闭 试剂 |
2 | 生殖激素类复合定值 质控品(高值) | 迈瑞 | 3×5.0mL | 1650 | 封闭 试剂 |
3 | 心肌标志物复合定值 质控品(低值) | 迈瑞 | 3×2.0mL | 2000 | 封闭 试剂 |
4 | 心肌标志物复合定值 质控品(高值) | 迈瑞 | 3×2.0mL | 2175 | 封闭 试剂 |
5 | 降钙素原质控品(低值) | 迈瑞 | 3×2.0mL | 250 | 封闭 试剂 |
6 | 降钙素原质控品(高值) | 迈瑞 | 3×2.0mL | 250 | 封闭 试剂 |
7 | 肌钙蛋白 I 校准品 | 迈瑞 | C0~C2,2.0mL | 1875 | 封闭 试剂 |
8 | 肌红蛋白校准品 | 迈瑞 | C0~C2,2.0mL | 1875 | 封闭 试剂 |
9 | B 型脑钠肽校准品 | 迈瑞 | C0~C2,2.0mL | 1875 | 封闭 试剂 |
10 | 肌酸激酶同工酶 MB 校准品 | 迈瑞 | C0~C2,2.0mL | 1875 | 封闭 试剂 |
11 | 孕酮校准品 | 迈瑞 | 3×2.0ml | 1000 | 封闭 试剂 |
12 | 免疫反应杯 | 迈瑞 | 126 个×24 盒 | 1512 | 封闭 试剂 |
13 | 降钙素原校准品 | 迈瑞 | C0:1× 1.2mL,C1~C2,1. 0mL | 250 | 封闭试剂 |
14 | 总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校准品 | 迈瑞 | C0~C2,2.0mL | 1000 | 封闭 试剂 |
15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质控品(阴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6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质控品(阳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17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 质控品(阴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18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 质控品(阳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19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原 质控品(阴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20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原 质控品(阳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21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 质控品(阴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22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 质控品(阳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23 |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质控品(阴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24 |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质控品(阳性) | 迈瑞 | 3×2.0mL | 379 | 封闭试剂 |
25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 质控品(阴性) | 迈瑞 | 3×2.0mL | 1244 | 封闭试剂 |
26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 质控品(阳性) | 迈瑞 | 6×2.0mL | 2487 | 封闭试剂 |
27 | 梅毒螺旋体抗体质控品 (阴性) | 迈瑞 | 3×2.0mL | 629 | 封闭试剂 |
28 | 梅毒螺旋体抗体质控品 (阳性) | 迈瑞 | 3×2.0mL | 629 | 封闭试剂 |
29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质控品(阴 性) | 迈瑞 | 3×2.0mL | 567 | 封闭试剂 |
30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质控品(阳 性) | 迈瑞 | 3×2.0mL | 567 | 封闭试剂 |
31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 校准品 | 迈瑞 | 2×2.0mL | 315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32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校准品 | 迈瑞 | 2×2.0mL | 409 | 封闭试剂 |
33 | 梅毒螺旋体抗体校准品 | 迈瑞 | 2×2.0mL | 378 | 封闭试剂 |
34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校准品 | 迈瑞 | 2×2.0ml | 316 | 封闭试剂 |
35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校准品 | 迈瑞 | 3×2.0mL | 316 | 封闭试剂 |
36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 校准品 | 迈瑞 | 3×2.0mL | 473 | 封闭试剂 |
37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原校准品 | 迈瑞 | 2×2.0mL | 316 | 封闭试剂 |
38 |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校准品 | 迈瑞 | 2×2.0mL | 316 | 封闭试剂 |
39 | 清洗液(发光分离液) | 迈瑞 | 10L×1 | 316 | 封闭试剂 |
40 | 化学发光底物液(4 瓶) | 迈瑞 | 4×115ml | 1600 | 封闭试剂 |
41 | BM60 免疫反应杯及废料箱 | 迈瑞 | 5000 个/箱 | 2028 | 封闭试剂 |
42 | 针清洁液 | 迈瑞 | 12 瓶/盒 | 225 | 封闭试剂 |
43 | 样本稀释液(自动) | 迈瑞 | 2×30ml | 465 | 封闭试剂 |
44 | 风湿三项(ASO/CRP/RF) 复合质控品 | 迈瑞 | 高值:3×1ml | 220.8 | 封闭试剂 |
45 | 风湿三项(ASO/CRP/RF) 复合质控品 | 迈瑞 | 低值:3×1ml | 240 | 封闭试剂 |
46 | BC-6D 质控物(高值) | 迈瑞 | 4.5ml | 702 | 封闭试剂 |
47 | BC-6D 质控物(中值) | 迈瑞 | 4.5ml | 702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48 | BC-6D 质控物(低值) | 迈瑞 | 4.5ml | 702 | 封闭试剂 |
48 | BC-RET 质控物(中值) | 迈瑞 | 4.5ml | 480 | 封闭试剂 |
50 | BC-RET 质控物(低值) | 迈瑞 | 4.5ml | 480 | 封闭试剂 |
51 | BC-5D 质控物(高值) | 迈瑞 | 3ml | 180 | 封闭试剂 |
52 | BC-5D 质控物(低值) | 迈瑞 | 3ml | 180 | 封闭试剂 |
53 | BR60 质控物(高值) | 迈瑞 | 4ml | 900 | 封闭 试剂 |
54 | BR60 质控物(中值) | 迈瑞 | 4ml | 900 | 封闭 试剂 |
55 | BR60 质控物(低值) | 迈瑞 | 4ml | 900 | 封闭 试剂 |
56 | C-反应蛋白(CRP)校准品 | 迈瑞 | 5×0.5ml | 550 | 封闭试剂 |
57 | 糖化血红蛋白质控品 | 迈瑞 | 2ml×2 支 | 343 | 封闭 试剂 |
58 | 糖化血红蛋白校准品 | 深圳迈瑞 | 2ml×2 支 | 612 | 封闭 试剂 |
59 | 校准溶液(锌铁钙镁锰) | 济南齐力 | 1ml×2 支 | 1200 | 封闭 试剂 |
60 | 校准溶液(镉铅铜) | 济南齐力 | 2ml×2 支 | 1200 | 封闭 试剂 |
60 | 微量元素 139/140 冻干牛血 铅镉标准物质 | 济南齐力 | (1ml/瓶,1ml/ 瓶) | 2000 | 封闭 试剂 |
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提供的价格。 2.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标注类型为封闭试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品牌产品;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标注类型为开放试剂的,投标人可提供品质不低于表中标明品牌的产品。 3.单价栏标注了“△”的产品,为无偿提供及更换产品,服务要求与其他货物一致。 |
检验科定标品和质控品耗材配送商/4《招标品种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 | 抗 SSA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2 | 抗 SSB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3 | 抗 JO-1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1060 | 开放 试剂 |
4 | 抗 SCL-70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1060 | 开放 试剂 |
5 | 抗 U1-snRNP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6 | 抗 smD1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7 | 抗核抗体均质型质控品(高值)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8 | 抗核抗体均质型质控品(低值)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9 | 抗核抗体核仁型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10 | 抗核抗体着丝点型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11 | 抗核抗体颗粒型质控品(高值)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12 | 抗核抗体颗粒型质控品(低值)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13 | 抗双链 DNA 抗体质控品(高值)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14 | 抗双链 DNA 抗体质控品(低值)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15 | 抗双链 DNA 抗体质控品 | / | 100ul/支 | 760 | 开放 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16 | 抗核抗体阴性质控品 | / | 100ul/支 | 300 | 开放 试剂 |
17 | 抗核抗体阴性质控品 | / | 500ul/支 | 900 | 开放 试剂 |
18 | 肺炎支原体 IgG 抗体 非定值质控品 | 亚辉龙 | 阴性:2×2ml 阳性:2×2ml | 1500 | 封闭 试剂 |
19 | 肺炎支原体 IgM 抗体 非定值质控品 | 亚辉龙 | 阴性:2×2ml 阳性:2×2ml | 1500 | 封闭 试剂 |
20 | 肺炎衣原体 IgG 抗体 非定值质控品 | 亚辉龙 | 阴性:2×2ml 阳性:2×2ml | 1500 | 封闭 试剂 |
21 | 肺炎衣原体 IgM 抗体 非定值质控品 | 亚辉龙 | 阴性:2×2ml 阳性:2×2ml | 1500 | 封闭 试剂 |
22 | A 型流感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23 | B 型流感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24 | 人副流感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25 | 人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26 | 腺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价(元) | 类型 |
28 | 柯xx B 组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29 | 埃可病毒抗体 IgM 抗体定量质控品 | 北京xx | 低值 1 支× 0.35ml 高值 1 支× 0.35ml | △ | 封闭试剂 |
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提供的价格。 2.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标注类型为封闭试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品牌产品;招标品种一览表中标注类型为开放试剂的,投标人可提供品质不低于表中标明品牌的产品。 3.单价栏标注了“△”的产品,为无偿提供及更换产品,服务要求与其他货物一致。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八、资格审查 ..- | 98 | - |
九、符合性检查 ..- | 102 | - |
十、商务偏离表 ..- | 103 | - |
十一、技术偏离表 ..- | 104 | - |
十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 105 | - |
1. 投标货物介绍 ..- | 105 | - |
2. 主要技术资料 ..- | 105 | - |
十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 106 | - |
十四、其他资料 ..- | 107 | - |
对照评分细则自拟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货 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开标一览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符合性检查资料;
(9) 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10)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及技术支持资料;
(11)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90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6.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同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电话: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 名称)货物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4.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5.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名 称: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 |
投标企业 | |
投标产品名称及数量 | |
投标价(元) | |
投标品牌 | |
规格型号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投标保证金(元) | |
备注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2. 此表与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一起需单独密封装,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七、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