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残疾雇员所持有的「残疾人士登记证」是有效的? 残疾雇员在启动评估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 包括在入职前选择和雇主协议进行雇佣试工期的时候)。根据劳工及福利局的资料, 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有以下特征:• 附有持证人的照片• 注明有效日期( 永久╱ 有时限)• 附有编号( 以“RC”开头); 及• 采用防伪特征印刷所有在 2005 年 7 月前签发的「残疾人士登记证」已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失效,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必须重新作出申请。 有关「残疾人...
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 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
雇主参考锦囊
参考锦囊:启动评估(雇主篇)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法定最低工资适用于残疾雇员,一如适用于健全雇员。条例亦同时为残疾雇员提供特别安排, 让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雇员, 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 并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
此参考锦囊为雇主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 以便他们在其残疾雇员决定启动生产能力评估时, 可以掌握更多有关评估的内容和安排及为评估做好准备, 从而确保评估顺利完成。
何时?谁? 甚么?为甚么?如何?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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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甚么途径可以获得有关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的详细资料? |
可以透过以下途径获得有关评估的资料: • 浏览劳工处网页( xxx.xxxxxx.xxx.xx) • 参考劳工处印制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xx指引》 • 致电 24 小时查询热线: 2717 1771( 由「1823 」接听) • 以传真( 3101 4705)或电邮( xxxxxxx@xxxxxx.xxx.xx)与劳工处联络 • 亲临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 |
如何确认残疾雇员所持有的「残疾人士登记证」是有效的? |
残疾雇员在启动评估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 包括在入职前选择和雇主协议进行雇佣试工期的时候)。根据劳工及福利局的资料, 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有以下特征: • 附有持证人的照片 • 注明有效日期( 永久╱ 有时限) • 附有编号( 以“RC”开头); 及 • 采用防伪特征印刷 所有在 2005 年 7 月前签发的「残疾人士登记证」已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失效,有需要的残疾人士必须重新作出申请。 有关「残疾人 士登记证」的事宜,可致电劳工及福利局查询:2810 2300。 |
「残疾人士登记证」样本 |
是否所有残疾雇员都必须进行评估? |
新入职/ 在职残疾雇员: • 残疾雇员可因应自己的情况及需要作出选择 • 提出评估的权利完全属于残疾雇员, 而不属于雇主 • 如残疾雇员没有选择进行评估, 雇主支付的薪酬便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在法定最低工资实施( 即 2011 年 5 月 1 日) 前已选择过渡性安排的 在职残疾雇员: • 残疾雇员可选择于任何时间启动评估 • 于评估前他们可保留其原有的工资率, 期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如有改变, 该原有的工资率亦跟随相同的百分比调整 有关过渡性安排的详情, 请参阅 《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xx指引》。 |
在甚么情况下雇主需要与残疾雇员协议安排雇佣试工期? |
雇佣试工期的目的是让残疾雇员在实际的工作环境先行适应及熟习工作后, 才进行生产能力评估。 新入职残疾雇员: • 可于入职前, 选择与雇主协议安排雇佣试工期 已在职残疾雇员: • 可直接启动评估, 无需预先安排雇佣试工期 • 如残疾雇员的工作将会有所改变, 可在该改变生效前启动评估,并选择与雇主协议就新的工作安排雇佣试工期 |
雇佣试工期为期多久? |
雇佣试工期为期 4 星期, 或直至完成评估当日为止, 以较短者为准。 • 为期 4 星期的意思是由雇佣试工期第一日起至结束当日计算总共 28 天: 例子一: 例子二: 3 月 1 日至 28 日 3 月 28 日至 4 月 24 日 • 以较短者为准的意思是:例子: 为期 4 星期的雇佣试工期如于 3 月 1 日开始,便应在 3 月 28 日 完结。但如果评估在 3 月 22 日完成,则雇佣试工期便会提早于 3 月 22 日完结。 残疾雇员及其雇主不可自行协议延长雇佣试工期。如有特殊原因,残疾雇员可联同雇主于雇佣试工期完结前向劳工处提出申请延长雇佣试工期。劳工处处长在特殊情况下可批准延长雇佣试工期,但以 4 星期为上限( 即合共不多于 8 星期)。如需要申请延长雇佣试工期的表格, 可致电 24 小时查询热线 2717 1771(由「1823 」接听)。 |
评估会在何时进行? |
评估原则上应在雇佣试工期内完成。不过在雇佣试工期届满后才完成的评估, 同样有效。 例子: 雇佣试工期: 4 月 1 日至 28 日 完成评估日期: 4 月 26 日(即雇佣试工期内) 或 同样有效 4 月 30 日(即雇佣试工期届满后) |
雇主可否要求残疾雇员启动评估及/ 或为他们拣选认可评估员? |
启动评估以及拣选认可评估员的权利完全属于残疾雇员,而不属于雇主。残疾雇员在决定启动评估后,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及需要拣选合适的认可评估员,包括之前已经认识而已获劳工处委任为认可评估员的人士,例如其前导师、曾向其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的社工或职员,以及职业/ 物理治疗师等。不过,有关的认可评估员必须确保为残疾雇员进行评估所涉及的职务, 不会与其个人其他事务出现利益冲突。 |
残疾人士在正式获聘用前可否先进行评估, 以便雇主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来厘定其薪酬水平? |
除另有规定外,《最低工资条例》适用于所有雇员, 不论他们是以甚么形式受聘。而生产能力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残疾雇员在执行有关雇佣合约规定的工作方面的生产能力,有否及在甚么程度上受其残疾影响,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残疾人士与聘用机构必须先确立了雇佣关系才可启动评估。不过,如有需要,残疾人士与雇主可协议雇佣试工期,让残疾雇员在实际的工作环境先行适应及熟习工作后,才进行生产能力评估。 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请参阅 《法定最低工资xx指引》、《法定最低工资: 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或浏览劳工处网页( xxx.xxxxxx.xxx.xx) 以获取更多有关资讯。 |
在进行评估前雇主方面有哪些准备工夫? | |
认可评估员除了协助落实评估日期及时间外,亦会向残疾雇员及雇主解释他们各自在《最低工资条例》相关条文下的权利与责任;以及评估的目的和程序。雇主可预先准备与以下资料相关的文件: 基本资料: 雇主的名称、行业及联络方法等 有关工作的资料: 残疾雇员的入职日期、工作职务内容、工资水平、工作地点及时间等 如有需要, 劳工处亦可能会于评估前后联络雇主跟进。在评估当天,请妥善准备与残疾雇员相关的资料,例如雇佣合约、工作流程表或工作项目清单等。为了让认可评估员能确切了解残疾雇员的工作内容及要求,雇主应尽量安排与残疾雇员工作有直接接触的职员( 例如其直属上司或人事部相关管理人员) 处理评估事宜。 有关评估程序的详情, 请参阅参考锦囊: 评估程序简介。 |
何时会知道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于何时生效及工资会 如何计算? |
认可评估员会在完成所有评估程序后向残疾雇员及雇主详细讲解评估结果, 并会签发一式三份的「生产能力评估证明书」。 由残疾雇员及雇主加签评估证明书之后,证明书上所列的生产能力水平即具有效力。残疾雇员必须继续持有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以便证明书上所列的生产能力评估水平得以持续有效。 • 如评估在雇佣试工期内完成, 或残疾雇员无需进行雇佣试工期:由双方加签评估证明书之后的第一天起, 残疾雇员应收取不少于以获评定的生产能力水平乘以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计算所得的工资。 |
• 没有雇佣试工期 或 • 有雇佣试工期 并于 4 月 1 日开始 | 🡺 | 评估于 4 月 26 日完成 (即雇佣试工期内) | 🡺 | 评估结果于 4 月 27 日生效 |
雇佣试工期由 4 月 1 日至 28 日 | 🡺 | 评估于 5 月 2 日完成 (即雇佣试工期届满后) | 🡺 | 评估结果追溯至 4 月 29 日生效 |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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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评估在雇佣试工期届满后才完成:在双方加签证明书后,按证
明书所列的生产能力水平而厘定的工资,须追溯至雇佣试工期届满后的第一天起生效。
例子:
为甚么评估证明书上只列出经评估的生产能力的百分比而没有计算实际的薪酬水平?
选择《最低工资条例》特别安排的残疾雇员应获得不少于按最新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工资。实际的薪酬水平会随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而变更。计算方法如下:
完成评估后 雇主最少应支付 的工资 | = | 按评估证明书所列的 生产能力水平 | ×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
#其后亦须按最新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来计算
另外,法定最低工资的计算涉及包括用膳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数及/或是否有薪、休息日是否有薪、工资期、工资的计算等。雇主除了要确保就每个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外,亦须根据《雇佣条例》及有关的雇佣合约内相关协议及规定,支付雇员应得的款项及权益,例如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贴以及休息日薪酬( 如适用) 等款项。
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详情及其他有关资讯, 请参阅
《法定最低工资xx指引》、《法定最低工资: 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或浏览劳工处网页。
怎样保存评估证明书? 除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外, 雇主可否另行调整残疾雇员的薪酬? |
评估证明书述明了残疾雇员在执行有关工作方面可达致的生产能力水平,雇主应在工作场所备存证明书,供劳工处授权人员查阅。在完成评估后,雇主应支付给残疾雇员不少于以评估证明书所列的生产能力水平乘以最新适用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来计算的薪酬。按评估结果厘定的工资水平是法定下限,雇主亦应按同样适用于其他雇员的工资厘定制度, 来处理有关残疾雇员的表现评核及薪酬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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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锦囊:评估程序简介
请注意: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启动生产能力评估的权利完全属于残疾雇员, 而不属于雇主。残疾雇员启动评估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
本简介为协助选择启动生产能力评估的残疾雇员及其雇主更了解评估的程序,以便能作出准备及配合认可评估员执行评估工作。
一. 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前
• 认可评估员在接获残疾雇员进行评估的要求后, 会向残疾雇员及其家人/ 其他相关人士( 如有需要)讲解残疾雇员在《最低工资条例》的权益及了解其启动评估及选择认可评估员的意愿。认可评估员亦会与残疾雇员及雇主解释评估的目的及程序, 以及了解/ 确认下列有关残疾雇员的基本资料作评估准备:
⮚ 残疾雇员的基本个人资料( 包括中、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证号
码、是否持有有效的「残疾人士登记证」、联络方法、残疾类
别及情况等)
⮚
⮚
雇主的名称、行业及联络方法
残疾雇员的入职日期、工作职务内容、工资水平、工作地点及
时间
⮚ 残疾雇员曾否就该工作进行评估及有关详情
⮚ 雇佣双方有否协议雇佣试工期的安排及有关详情
• 认可评估员会与残疾雇员及雇主议定进行评估的日期。在评估当日, 残疾雇员及雇主须出示下列资料/ 文件以便认可评估员核对有关资料及签发生产能力评估证明书:
残疾雇员 | 雇主 |
⮚ 香港身份证正本 ⮚ 「 残疾人士登记证」正本 | ⮚ 与 残 疾 雇 员 相 关 的 资 料 ( 例如雇佣合约) ⮚ 商 业 登 记 证 / 其 他 注 册文件及印鉴 |
• 视乎情况需要,在评估日期前,认可评估员会与残疾雇员及雇主保持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残疾雇员的工作详情,及为进行评估作出准备。为能确切了解残疾雇员的工作内容及要求,雇主应尽量安排与残疾雇员工作有直接接触的职员(例如残疾雇员的直属上司或人事部相关管理人员) 处理评估事宜。
二. 进行生产能力评估
1. 与残疾雇员、雇主及其他相关人士确认及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 在正式进行评估前, 认可评估员会再次确认残疾雇员选择启动评估的意愿和资格, 以及向残疾雇员及雇主解释他们各自在《最低工资条例》相关条文下的权利与责任及评估程序。
• 在开始进行评估时, 认可评估员会透过与残疾雇员、雇主,以及其他有助更了解该工作的相关人士, 收集该工作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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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位名称
工作性质及职务详情
执行有关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例如工作质素、工作量、工作速度及执行职务的其他要求)
工作程序
雇主的业务性质及整体工作流程
残疾雇员在公司/ 有关部门的岗位及角色,与其他雇员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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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流程上合作的情况
雇主其他执行相同或相类似工作的雇员的表现
提提你: | 残疾雇员或雇主可以提供与残疾雇员工作相关的资料, 例如雇佣合约、日常工作流程表、工作指引、工作项目清单等, 供认可评估员参考。 |
2. 选取适合用以作评估的考虑因素及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
• 认可评估员在收集到残疾雇员就该份工作的详细资料后, 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及经验, 选取合适的考虑因素( 包括工作质素、工作量、工作速度及执行职务的其他要求) 及决定相关比重。
• 认可评估员会透过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 包括实地观察、分析考虑因素的表现数据等),根据收集到的所有资料,评估残疾雇员在执行职务时的生产能力水平。
3. 向残疾雇员及雇主讲解在评估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及收集补充资料
• 认可评估员会向残疾雇员及雇主确认上述于进行评估时执行的职务是残疾雇员按其雇佣合约规定的工作的日常职务, 并说明在进行评估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 如有需要, 认可评估员会向残疾雇员及雇主提出澄清或补充问题, 而残疾雇员及雇主亦可向认可评估员提供补充资料。
三. 完成生产能力评估
• 认可评估员会向残疾雇员及雇主讲解评估结果, 并签发一式三份的生产能力评估证明书。证明书一经签发, 有关评估即属经已完成。
• 残疾雇员及雇主在收到由认可评估员签发的证明书后, 应在证明书上进行加签;由雇佣双方加签证明书之后的第一天起,证明书上所列残疾雇员在执行该工作的生产能力水平即具有效力, 雇主须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 支付不少于按生产能力水平而厘定的工资。在签署时, 雇佣双方应参阅证明书内所载列的「重要事项」。
提提你: | 残疾雇员及雇主在加签证明书前, 请核对证明书上的重要资料( 例如残疾雇员姓名、香港身份证及残疾人士登记证号码、雇主名称、商业登记证号码/ 其他注册编号; 以及雇佣试工期的详情等)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