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成交人(全称): 安徽中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果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果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宿松县长铺镇境内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松农工组〔2023〕27 号 。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 果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寨村:新建柑橘园 50 亩,围栏 1300 米,蓄水池塘清淤 扩容 800 立方米,抗早机井 2 口,滴灌 50 亩,新修 70 公分宽的排水沟 120 米,安装提水泵、过滤增压机;横山村:引水沟渠整治 600 米,蓄水池塘 清淤扩容 10000 立方米,滴灌 40 亩,抗旱机井 1 口,安装提水泵、过滤增 压机及 40 亩果园棚架全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承包范围: 果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寨村:新建柑橘园 50 亩, 围栏 1300 米,蓄水池塘清淤 扩容 800 立方米,抗早机井 2 口,滴灌 50亩, 新修 70 公分宽的排水沟 120 米, 安装提水泵、过滤增压机; 横山村:引水沟渠整治 600 米, 蓄水池塘 清淤扩容 10000 立方米, 滴灌 40 亩,抗旱机井 1 口, 安装提水泵、过滤增 压机及 40 亩果园棚架全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7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壹仟贰佰叁拾玖元玖角 肆分 (¥ 811239.94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伍万肆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叁分 (¥54997.43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填写含税金额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填写含税金额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填写含税金额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成交人项目经理: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成交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采购人和成交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 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 50%的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给成交人(成交人同时提 交同等金额的预付保函),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成交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九、违约责任
1、成交人违约的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 那么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合同价格的 1%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人解除本合同;
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那么承包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成交人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
十、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 转账/电汇 ☑ 支票 ☑ 汇票 ☑ 本票 ☑ 保险
☑ 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十一、验收
1、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成交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采购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采购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采购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签订。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 肆 份,成交人执 肆 份。
采购人: (公章) 成交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40826MA8N3HNR2K
地 址 : 地 址 :xxxxxxxxxxxx 0 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465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x
电 话 : 电 话 : 186****499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营业部账 号 : 账 号 :1901962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