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及其附件中涉
及认证认可的内容
1.在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现行所有需CCC认证的香港本地加工的(即产品加工场所在香港境内)产品的CCC检测任务。具体合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在港设计定型且在广东省加工或生产的音视频设备类产品的CCC检测任务。
3.在自愿性认证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机构合作,对香港本地或内地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
4.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
5.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在香港的认证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数据(结果)的接受合作。具体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6.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